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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教学综合评价方案

2025-09-23 02:36:59策划方案

线上教学综合评价方案(通用3篇)

线上教学综合评价方案 篇1

  为了确保学校线上教学质量,保证教学工作有序开展,做到“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的要求,适应线上教学的特点,并结合在线课程平台和视频直播课程平台,学校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组织开展线上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根据教学校关于组织开展线上教学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分层分类、线上线下、实质等效”的原则,分层分类开展线上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落实落细线上教学各环节要求和质量标准,加强校院两级线上教学督导工作和学生信息员反馈工作,保障教学组织有秩序,教学环节不缺失,质量要求不降低。

  二、工作原则

  1.分层分类,加强引导。针对各个年级、不同类型课程要求和教学环节,强化任课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和教学单位监管责任,提高质量意识。

  2.创新方式,精准监控。根据线上教学特点和教学实际情况,进一步创新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内容和方式,针对线上教学开展精准监控与督导,保障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实质等效。

  3.分级督导,确保质量。学校校院两级督导组和各教学院部二级质量监控体系切实做好线上教学的督导管理工作,确保线上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工作内容

  1.各教学院部二级质量监控体系要履行教学质量监管责任,积极发挥学院教学督导队伍的作用,根据本单位开课实际情况,做好线上课程巡查和督导工作,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与督导,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在线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并将运行情况报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教学督导办公室)。

  2.学校教学督导组通过任课教师提供的课程时间安排、线上教学平台账号对线上教学课程进行督导,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在线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认真记录督导工作情况,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突发问题及时报告。

  3.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将坚持贯彻“学生中心”理念,组织学生信息员对线上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进行及时反馈。对线上教学存在问题将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意见》(南理工字[20xx]63号)《南阳理工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纲要》(南理工字[20xx]64号)文件规定,反馈给相关部分,进行持续改进,并将通过校教学督导组对改进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4.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教学督导办公室)及时开展线上教学效果分析。通过开展师生问卷调查、教学督导和学生信息员反馈等途径,对线上教学的总体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为学校线上教学改革和资源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四、工作要求

  1.督导方式

  校院两级督导组同步开展线上教学督导工作,根据时间安排,可同步进行,也可交错开展。督导员根据所负责学院的课表随机选择课程开展巡课听课工作,进入所在课程群平台内,进行线上听课。督导员通过网址链接、二维码扫描、接收邀请等方式进入课程班教学群或平台,积极开展在线巡课听课工作。

  2.督导次数

  为保障本次线上教学的督导听课覆盖面,每周巡课听课原则上不少于4节课。听课中,除关注传统授课的备课充分度、内容熟悉度、表达清晰度等要求外,可适当挖掘线上教学工具和平台使用的合理性和特色,注意线上师生交互情况和教学节奏控制。督导员听课过程中可采用截屏、录屏等方式对授课过程有所记录。

  3.结果反馈

  校院两级督导组成员认真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在线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对听课过程中发现授课存在较大问题或特别优秀的教学案例及时反馈。

  4.工作衔接

  各教学院部及时将汇总的线上授课信息上报教务处的同时,报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备案,由校教学督导办公室共享到校级督导工作群,供校级督导听课。校督导办公室信箱:。

线上教学综合评价方案 篇2

  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和教育目标的重要保证,是检验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确立“教学神圣”的理念,客观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与质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切实抓好各项教学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我校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评的目的在于及时了解教师实际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师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意识的形成;表彰在教学岗位上忠于职守和成绩突出的教师,营造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激励教学院部(以下简称“院部”)特别是教师个人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考评坚持以下原则:效果至上原则,实行教学效果一票否决;院部为主原则,实行分层考核,集中评优;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实行群众评议,民主考评;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甄别选拔与诊断激励并重,关注结果与重视过程相统一,以评促教,以评促改。

  第三条本考评办法中的教学指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有明确的教学大纲及教学目的的课堂教学活动,有关实践教学质量的考评办法依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教学质量考评对象为承担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全体专任教师;临时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非专任教师不在本考评之内,其教学质量的考评由其聘任单位自行制定办法施行并上报学校。

  第五条教学质量考评重在平时,其日常考评细则由各院部自行制定并施行。集中考评以自然年为单位,每年考评一次。

  第六条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二章考评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许昌学院教学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学质量考评的领导、组织与评定工作,处理考评过程中有争议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质量考评的评选办法、日程安排,组织、协调、指导各院部工作小组的工作,处理考评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受理考评对象对考评工作的复议申请等。

  第九条各院部成立由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任组长、教学副院长(或副主任)等为副组长、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学质量考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本单位教学质量考评细则及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

  第三章考评标准

  第十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标准(除具备1-4款外,还应具备该条5、6款之一)

  1、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

  3、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

  4、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近3年内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5、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受到学生和同行教师一致好评,在本单位教学质量考评中评教成绩突出;

  6、获学校教师课堂教学大奖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第十一条教学质量考评良好标准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

  3、能主动进行教学改革,参与教学研究;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近3年内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第十二条教学质量考评合格标准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年没有严重违反教育教学规范的行为。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学质量考评认定为不合格

  1、教学工作量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的50%;

  2、不服从教学工作安排;

  3、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效果差;

  4、当年发生过一次及以上重大教学事故;

  5、其它严重有违教师身份及教育教学规范的行为。

  第四章考评程序

  第十四条教学质量集中考评分院部初评和学校终评两个阶段进行。

  第十五条初评由各院部组织进行。各院部工作小组,按照本单位教学质量考评细则,通过学生评教、查阅教师教学资料(如教学大纲、教案、课件及教学成果等)、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和教学效果。在此基础上,对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评。

  第十六条各院部工作小组通过初评,将拟定的教学质量考评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人员的名单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除学校公示的考评优秀人员外,各院部考评优秀的比例为其考评人员总数的5%,考评良好人员的比例为其考评人员总数的50%,其余的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第十七条各院部工作小组需同时报送非专任教师及其他教师的考评办法及结果。

  第十八条终评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其主要工作为:对各院部上报的考评结果进行审核,拟定考评各等次人员建议名单,并上报领导小组。

  第十九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教学质量考评的各等次人员名单,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发文公布优秀人员名单。

  第二十条实行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公示制度。各院部在将初评结果上报学校之前,须将初评结果向本单位全体教师公示,学校最终评定结果须向全校教师公示,公示期均为五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提出复议申请。

  第五章奖惩办法

  第二十一条学校教学质量考评结果计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年度(任期)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作为评选“教学名师”、“教学新秀”的必备条件。

  第二十二条教学质量考评为不合格的教师,除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外,原则上其下年度第一学期最高授课时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教学基本工作量的50%。

  第二十三条连续两年教学质量考评为不合格的教师,学校视情况进行转岗或解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经学校批准全年度外出进修学习或攻读学位的教师以及当年新进教师不在教学质量考评之列。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线上教学综合评价方案 篇3

  一、任务目标

  (一)面向全校学生,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资源,运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通过希沃5、班级优化大师、微信群、QQ群等指导学生在家中学习,确保教师离校不离教、学生停课不停学。

  (二)创新线上教学方式,采取多种形式满足学生学习需求;统筹做好线上教学服务工作,保证教学进度,保障教学质量。

  (三)指导家庭利用假期时间,鼓励孩子多阅读,多锻炼,勤劳动,讲卫生,培养良好的学习、锻炼习惯。

  二、时间安排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5:00,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在线教学、指导、答疑;15:00—16:30教师进行个性化辅导。先制定出两周的教学计划和要求,根据疫情实际及时调整后续教学计划和要求。

  三、组织实施

  (一)线上教学内容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以教学周为单位,建立符合教学进度安排的统一课程表,以既定的新学期教材为主,学校根据教学进度,针对学生在家学习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组织优秀教师、骨干教师进行直播或录播授课。任课教师适当布置一些开放性作业,鼓励学生多做家务劳动。

  (二)要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希沃5、班级优化大师、微信群、QQ群、等第三方服务平台等技术手段完成上传课程资源、授课、作业、批改等教学环节。学生在家利用手机或其他学习终端收看及提交作业。

  (三)要充分利用相关资源和平台搞好线上教学。各学校可利用希沃白板5“云课堂”功能开展在线教学和辅导。依托学校现有资源和平台,自主组织线上授课或教学辅导。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统一部署,制定假期期间学生教育服务的具体工作方案,组织教师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教育服务面向全体学生,覆盖到每一名学生。对不具备条件的学生,学校要按照“一生一策”的原则,提供灵活多样的服务。

  (二)做好辅导答疑。各校要开通并安排学科教师进行相应的网上辅导或电话辅导,要充分利用QQ群、微信群等,开展作业批改、辅导和答疑。对因特殊情况没有参加远程学习的学生,待安全返校后进行有针对性的补习。

  (三)提供各类保障。各学校及时将课程信息、教学内容和操作指南推送到学生家庭,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延期开学期间课程的开课情况和学习任务。要提供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的电子课本,没有电子版课本的,形成图片资料,及时上传,供学生选用。

  (四)规范教学资源选用。开展远程教学服务工作,一定要选择经教育部备案的教育应用程序或者有资质、规范的网络软件,使用自创和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学习资源,不推广、不使用收费的网络资源,更不能借机进行有偿教学服务。

  (五)做好情况反馈。各学校在实施延期开学期间教育教学工作时,要及时汇报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动向,建立和丰富远程教学资源库,为进一步开展信息技术环境下的教育教学积累好做法、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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