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特大暴雨内涝应急预案(精选4篇)
城区特大暴雨内涝应急预案 篇1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区的排水防涝能力和抵御暴雨内涝灾害的应变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经现场踏勘,并结合我县近年来出现的内涝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前我县城区主要内涝点的基本情况
根据近年来我县城区在汛期发生内涝积水的情况,经现场调查摸排,主要的内涝点及成因如下。
(一)市场
市场地势较周边低3-4米,且汇水面积较大,小中雨时雨水能及时排出。但遇到特大暴雨时,雨水管满负荷运行仍然不能满足排水需求。同时遇河道水位上涨超过警戒线时,河水将倒灌入市场排水管内,市场内的雨水将无法排放形成涝点。该点位场地狭小,商业摊位密集,无法修建排涝泵站等自动防涝设施。
(二)工业园区段
内有一条较长距离的排水渠,该渠上游位于丘陵地带坡脚处,长约2公里,汇水面积大,平时水流不断,遇到暴雨时,雨水无法在短时间内排出,积水容易漫出渠外形成内涝。20xx年对盛马段道路进行了改造,扩大了过街排水渠行洪断面,20xx-20xx年该段道路未出现“看海”情况。但内水渠尚未改造,仍有内涝风险需要加强巡视观察。
(三)工业帆布厂
片区工业帆布厂后地块,地势较周边低3米左右,上游汇水面积较大(至老火车站),小中雨时雨水能及时排出。但遇到特大暴雨时,排水渠溢出洪水,导致该处低洼地带被淹,主要涉险建筑一栋、停车场一处。
(四)郪江中路中学段
该处汇水面积大,地势较周边低,雨水口不足,小中雨时雨水能及时排出。但遇到特大暴雨时,会产生路面积水,不能及时排出。
(五)工业园区一号桥周围
一号桥周边道路宽、汇水面积大,地势较周边低,雨水篦子数量少,遇到特大暴雨时,会产生路面积水,不能及时排出。
(六)街幼儿园
街幼儿园段道路坡度大,临边有一条暗渠,地势较周边低。小中雨时雨水能及时排出,但遇到特大暴雨时,雨水排放不及时,将溢出沟渠,在路面形成积水。
二、防范内涝的工作分工及措施
根据易发内涝积水的地段和原因,有关部门要按以下措施要求,做好内涝防范工作。
(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制定内涝防范工作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
2、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质。
3、负责内涝点的巡查,发生内涝灾害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抢险工作。
4、加强对城区排水管道、雨水口的清淤;对城区道路或人行道坑洼路面进行填平。
5、尽可能疏浚市场地下排水渠,及时清理雨水口垃圾。
6、负责中心城区排涝管网等市政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设施在汛期正常运行。
(二)县防汛办
1、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统筹安排全县防汛防灾工作。
2、负责城区及周边水库、河道、防洪工程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根据暴雨内涝的情况,做好水库、灌溉水渠、防洪设施的调度工作。
(三)街道办事处
1、负责辖区内防灾宣传工作,重点加强对内涝点影响范围内群众避险意识的教育。
2、规划内涝点避灾撤退路线。
3、建立应急预警队伍,储备预警物质,辖区内发生内涝,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疏散和涉险群众自救,减少财产损失。
(四)经开区
1、组织辖区内企业对各自厂区内涝点进行排查,落实应急抢险方案。
2、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质,辖区内发生内涝灾害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抢险工作。
3、管辖范围内出现内涝灾害时,组织园区人员撤离及设备转移工作,减少财产损失。
(五)文旅产业园
1、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涝点进行排查。
2、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质,辖区内发生内涝灾害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抢险工作。
3、管辖范围内出现内涝灾害时,组织园区人员撤离及设备转移工作。
(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根据城区排水与暴雨内涝情况,提出城区道路的交通管制方案,在积水路段设置车辆限行标志牌,派员指挥交通,确保过往车辆安全。
(七)县气象局
负责暴雨天气监测与信息发布。
(八)水、电、燃气部门
负责做好各自范围内内涝应急抢险准备,在汛期来临前对易涝点产权管线、设备进行风险排查。
三、建立城区内涝防范应急机制
(一)成立城区暴雨内涝防范指挥部
(二)预案等级划分
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范应急预案,按我县城区雨量大小分为三级:即i级、ii级、iii级。
i级应急预案为特紧急应急预案,城区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特大暴雨。
ii级应急预案为紧急应急预案,城区小时降雨量达40毫米以上的大暴雨。
iii级应急预案为一般应急预案,城区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的暴雨。
(三)内涝应急措施
当城区小时降雨量在30毫米以上时,启动iii级应急预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文旅产业园、街道办事处安排人员对中心城区各个易发生内涝的积水点进行现场监控,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
当城区小时降雨量在40毫米以上时,启动ii级应急预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文旅产业园、街道办事处安排人员对中心城区各个易发生内涝的积水点进行现场监控。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文旅产业园对城区排水管网进行巡查,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排水防涝。
当城区小时降雨量在50毫米以上时,启动i级应急预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文旅产业园、街道办事处组织抢险队伍对辖区内涝积水部位采取相应的措施,疏通排水口,抽排积水。经开区、文旅产业园、街道办事处对险区内人员预警疏散、撤离、组织涉险自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城区内涝的情况,对城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确保城区道路交通正常运行。其余出现内涝的点位,由属地管理单位报告险情,疏散群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文旅产业园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排险抢险。
四、建立联动机制
(一)统筹城区防汛物资,建立明细台账,明确管理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实现资源信息互通,以便应急抢险时高效调配。
(二)加强部门之间协调沟通,建立防汛工作qq群,及时发布暴雨预警、雨天巡检、涉险点位、应急抢险等工作信息。
城区特大暴雨内涝应急预案 篇2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城市洪水灾害事件和台风暴雨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城市防洪排涝及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确保城市安全度汛,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水法律法规、防汛法律法规,《安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庆市城市排涝应急预案》等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观区主城区防洪堤防遭遇突发性洪水灾害和主城区突发性台风暴雨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原则;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下设区城区防洪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防指)为大观区城区防洪排涝的统一指挥机构,区城防指组成机构及职责见附件。其综合办事机构大观区城区防洪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防办)设在区城市管理局。
2.2分指挥部
区城防指下设安广江堤防汛指挥部;德宽、玉琳、龙山、菱湖、集贤、花亭、石化等七个防汛排涝分指挥部。
2.3现场指挥机构
当发生较大内涝、洪涝灾害,排涝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应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由当地行政首长或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抢险的解放军、武警部队首长和有关专家组成。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根据气象部门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由区城防办迅速下发至各成员单位。汛期,区城防办及时掌握水文部门提供的长江安庆市站水位信息。
3.1.2 河道堤防信息
区城区防洪指挥部各有关单位、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市区长江河道堤防信息,认真做好记录。当长江水位超设防水位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时将情况报告区城防办、上级主管单位和市城防办;当长江水位超警戒水位时,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将有关工程及防汛信息报区城防办,并逐级上报至市城防办;重要堤防、涵闸、泵站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到区城防办,区城防办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或接到险情报告30分钟内,初步核实报区政府和区防办、市城防办。
3.1.3 积水、内涝灾害信息
积水、内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积水、内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提供的支援和帮助等内容。
各分指挥部应组织并加强灾害性天气下对城区积水易涝点的巡查,发生积水现象,应在30分钟内将情况报区城防办。内涝灾害发生后,各分指挥部应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灾情,由区城防办及时报区政府和区防指。
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重大灾情,各分指挥部须立即上报区城防办,并由区城防办及时向区政府、区防指报送初步情况,并在进一步核实的同时续报情况。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各分指挥部、区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防洪排涝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洪排涝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各分指挥部、区有关部门要于汛前组织对辖区或管理的排水管网、河道、泵站前池及进水渠进行维护、清淤和除障,对排水泵站及其附属设施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维修和更换故障设施和设备,确保汛期排水畅通和正常运行。督促涉水在建工程施工单位于汛前组织清除阻水的施工围堰及便道。建立和落实汛期值班、巡视检查制度和安全度汛措施。
(3)各分指挥部、区有关部门要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和抢险机械设备,合理配置、定点储存、专人管理,明确调度方案,确保物资运得出、供得上。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料及设备,以备急需。
(4)各分指挥部、区有关部门要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组建足够数量的防汛排涝抢险队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2.2气象预警
当预报有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市气象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区城防办及时转发至各分指挥部、区有关部门。
3.2.3城区内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强降雨可能发生城市积涝时,根据市城市排涝指挥部审定发布预警信息,区城防办及时转发至各分指挥部、区有关部门。
3.2.4台风暴雨灾害预警
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暴雨和台风影响临近时,市气象部门将有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发布,区城防办及时转发至各分指挥部、区有关部门。
3.3城市内涝灾害预警级别
按照发生城市内涝灾害的可能性,将城市内涝灾害预警分为四个级别:
3.3.1 Ⅰ级红色预警
城区日降雨量预计将达到或已超过250毫米,或最大小时雨强大于80毫米。
3.3.2 Ⅱ级橙色预警
城区日降雨量预计将达到或已超过200毫米,或最大小时雨强70—80毫米。
3.3.3 III级黄色预警
城区日降雨量预计将达到或已超过150毫米,或最大小时雨强50—70毫米。
3.3.4Ⅳ级蓝色预警
城区日降雨量预计将达到或已超过100毫米,或最大小时雨强40—50毫米。
3.4城市内涝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处置
3.4.1预警信息发布
城市内涝灾害Ⅰ级预警由区城防指指挥长签发发布;Ⅱ级预警由区城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发布;III级预警由区城防指副指挥长签发发布;Ⅳ级预警由区城防办主任签发发布。预警信息由区城防办向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并通过媒体、网络等发布平台向社会发布。
3.4.2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即将发生的城市内涝灾害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区城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责任单位应依据有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采取有效的防御和处置措施。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内涝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个等级。
(2)各泵站等排涝工程的开启与关闭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由区城防指统一调度。
(3)内涝等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排涝、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分指挥部、区有关部门在接到内涝灾害信息及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区政府、区城防办。
(5)因内涝等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应组织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城防办报告。
4.2应急响应行动
按内涝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Ⅰ、Ⅱ、III、Ⅳ级,其中Ⅰ级为最高级别。
4.2.1 Ⅰ级应急响应
(1)Ⅰ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决策会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①市、区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②城区长江干流主要涵闸、泵站发生严重险情。
③城区日降雨量已超过250毫米,且预报强降雨仍将持续。
④城区发生严重内涝灾害。
⑤预报台风暴雨对城区将造成特大影响。
(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决策会商。区城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区城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及时将会商意见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市城排指。根据雨情、水情、工情、汛情、险情、灾情,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发出工作部署的命令。
②工作职责。区城防指领导及成员单位全力履行防汛排涝职责,执行命令。区城防指领导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各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到岗到位,履行相应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③市城排指宣布安庆城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区城防指根据抢险救灾情况和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抢险救灾,按照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④各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全面启动防汛排涝应急响应,全面承担本区域、本部门的防汛排涝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各级城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或驻点重灾区具体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⑤当排涝工程出现严重险情或城区发生严重内涝灾害时,灾区分指挥部或工程主管部门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市城排指、区城防指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⑥信息发布由区委宣传部负责,每天在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防汛抢险进展情况。信息上报由区城防办负责。
4.2.2 Ⅱ级应急响应
(1)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决策会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①市、区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②城区长江干流主要涵闸、泵站发生重大险情。
③城区日降雨量已超过200毫米,且预报强降雨仍将持续。
④城区发生较严重内涝灾害。
⑤预报台风暴雨对城区将造成重大影响。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决策会商。区城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及时将会商意见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根据雨情、水情、工情、汛情、险情、灾情,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发出工作部署的命令。
②工作职责。区城防指领导及成员单位严格履行防汛排涝职责,执行命令。区城防指领导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区城防指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各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到岗到位,履行相应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③市城排指根据情况宣布安庆城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区城防指根据抢险救灾情况和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抢险救灾,按照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④各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全面启动防汛排涝应急响应,全面承担本区域、本部门的防汛排涝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党政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各级城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或驻点重灾区具体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⑤当排涝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城区发生重大内涝灾害时,灾区分指挥部或工程主管部门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市城排指、区城防指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⑥信息发布由区委宣传部负责,每天在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防汛抢险进展情况。信息上报由区城防办负责。
4.2.3 III级应急响应
(1)III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决策会商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①市、区防指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②城区长江干流主要涵闸、泵站发生较重险情。
③城区日降雨量已超过150毫米,城区发生一般内涝灾害,且预报强降雨仍将持续。
④预报台风暴雨对城区将造成较大影响。
(2)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决策会商。区城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及时将会商意见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市城排指。根据雨情、水情、工情、汛情、险情、灾情,宣布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发布命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②工作职责。区城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排涝。各分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雨情、水情、工情、汛情的相关影响,履行相应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③市城排指根据情况宣布安庆城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区城防指根据抢险救灾情况和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④各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全面启动防汛排涝应急响应,全面承担本区域、本部门的防汛排涝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党政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各级城排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或驻点重灾区具体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⑤当排涝工程出现较重险情或城区发生较重内涝灾害时,灾区分指挥部或工程主管部门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市城排指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⑥信息发布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定期在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防汛抢险进展情况。信息上报由区城防办负责。
4.2.4 Ⅳ级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决策会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①市、区防指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②城区长江干流主要涵闸、泵站发生一般险情。
③城区日降雨量已超过100毫米,城区发生积水现象,且预报强降雨仍将持续。
④预报台风暴雨对城区将造成一定影响。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决策会商。区城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及时将会商意见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市城排指。区城防指根据会商意见,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②工作职责。各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根据雨情、水情、工情、汛情的相关影响,履行相应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③当排涝工程出现一般险情或城区发生积水时,相关分指挥部或工程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处置。区城防指可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工作。
④信息发布与上报由区城防办负责。
4.3应急响应措施
4.3.1易涝地段人员和物资转移措施
根据城区低洼地带现状、历年易积水点分布及危旧房屋等情况,各分指挥部、相关单位组织巡查队伍加强强降雨期间巡查力度,对已发生内涝受淹、危旧房屋出现险情的地段,应在30分钟内针对灾情、险情做出评估,如需进行人员或物资转移的,立即落实转移场所并实施转移。
4.3.2交通临时管制与疏导措施
各分指挥部、相关单位巡查队伍发现地面道路积水超过40厘米,立即设立警示标识,建议交管部门禁止车辆通行。交管部门视情实施交通临时管制与疏导。
4.3.3泵站调度措施
各泵站正常开启与关闭由其管理单位负责,汛期由区城防指统一调度。
4.3.4积水涝水排除措施
各分指挥部、相关单位巡查队伍发现一般积水的,立即打开井盖加速排水;发生严重积水或一般内涝灾害的,立即调用移动泵机抢排;如发生严重内涝灾害的,按照管理职责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区有关部门组织抢险,同时将情况报告至区城防办,区城防办有关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及成员单位到现场指导、协助抢险,必要时,向区防指、市城排指申请救援。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4.4.1信息内容
防汛排涝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水工程调度运用情况,参加防汛排涝人力、措施情况,防汛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内涝灾害转移人口及安置等情况。
4.4.2信息报送
防汛排涝信息实行分级分部门管理,各分指挥部、区有关部门必须及时报送区城防办。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首先报告基本情况,随后抓紧了解详情并续报。
4.4.3信息处理
一般信息由区城防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出;重要信息须经区城防指负责人审签。
4.5应急响应结束
城区积水基本排除、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时,市城排指、区防指酌情宣布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解除应急响应。
5 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5.1.1专业防汛抢险队
区城市管理局应急分队、大观区应急救援大队、由各分指挥部向区城防指申请调动,主要承担急、难、险、重的防汛排涝抢险任务。
各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结合本区域、本单位防汛排涝实际,建立能力过硬、反映快速、人数适当的防汛排涝应急队伍。
5.1.2部队抢险队伍
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是防汛排涝抢险的骨干力量。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可由分指挥部向区城防指申请,由区城防指逐级向市城排指申请,市城排指报请市政府商安庆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给予支援;兵力不足时,市城排指报经市政府同意,向省防指提出用兵申请。
5.2物资资金保障
5.2.1物资保障
(1)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分指挥部、排涝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涝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2)防汛物资的调拨,坚持“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及时救灾”的原则。区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调用,由分指挥部、相关单位向区城防指提出申请。
5.2.2资金保障
区级财政预算应每年安排城市防洪排涝经费,用于防汛物资储备、市政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市政水利工程应急除险、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和卫生防疫。
5.3治安与医疗保障
5.3.1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3.2医疗保障
(1)医疗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涝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灾后防病处理。在汛前制定救灾防病方案,并督促落实。同时,要落实专业防病救灾人员、救护车、病床,确保灾情发生后及时投入救灾抢险。
(2)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救灾期间以及灾后的疫情监测、防疫。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灾民临时安置站进行疫情监测、指导消毒,必要时通过对灾民进行预防性接种等手段防止多种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对受灾地区涝水过后要首先对灾区实施消毒处理,使灾区卫生条件符合卫生标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检测灾区食品卫生状况。
5.4通信与信息保障
紧急情况下,区城防指可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各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于每年汛前,应编制防汛排涝所涉及到单位及个人防汛通讯录,对关键部门及关键人员要明确多种联系方式。
5.5技术保障
5.5.1防汛排涝决策支持系统
利用市城排指防汛排涝信息系统,建设大观区数字化防汛排涝指挥应急信息系统,接入气象、天网系统,整合、增加泵站、涵闸、积水点信息,建立防汛排涝会商、调度决策支持系统。
5.5.2建立防汛排涝专家库
区城防指专家组由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区重点处、安庆市河道一分局有关技术人员组成。各分指挥部应建立防汛排涝专家库,当发生内涝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安排专家,为防汛排涝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6培训演练
5.6.1培训
区城防办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防汛排涝机动抢险队有关人员的培训;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级所属防汛排涝机动抢险队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5.6.2演练
各级防汛排涝指挥机构在每年主汛前,应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抢险队的应急响应能力。
6 后期处置
发生内涝灾害的接到办事处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灾后救助
(1)灾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
(2)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灾区街道办事处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负责储备灾民生活所需的紧急救援物资,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6.2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分部门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汛排涝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水文等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应根据汛期受损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设计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经上级批准同意,可提高标准重建。
7 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城防办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预案进行修订。各分指挥部负责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防汛排涝应急预案,报区城防办备案。区城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本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的防汛排涝应急预案,并报区城防办备案。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洪排涝、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洪排涝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城防办负责解释。
7.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城区特大暴雨内涝应急预案 篇3
为切实做好我区洪涝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我区城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城区洪水、暴雨洪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一、洪涝风险分析
(一)暴雨洪水特性:安塞属黄河流域的延河水系,河床比降大,降雨充沛,气候湿润,植被较好,地下水位较高,因此,“蓄满产流”是本地暴雨的主要特性,暴雨是形成区域洪水的主要原因。
(二)致灾暴雨洪水来源:城区洪水主要来源为延河流域洪水,该流域洪水是城区最大的威胁。
(三)洪水、暴雨可能致灾影响淹没范围:环城路、二道街、迎宾大道、白坪沿线等。
二、预防与预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标准》(GB50201—20__),确定安塞城区防洪标准为三十年一遇洪水,相应流量为2260m3/S,根据我区实际防洪能力确定,城区警戒流量为1200m3/S,保证流量为1800m3/S。
(一)预警级别划分。按照不同量级洪水和不同强度降雨以及对社会生活、生产的影响程度,洪水和暴雨按照量级由重到轻划分为四级:即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Ⅳ级预警。1、洪水预警级别:
(1)洪水流量达到1200m3/s(警戒流量),降雨量有持续增强趋势,启动Ⅳ级蓝色预警。
(2)洪水流量达到2260m3/s(三十年一遇洪水)启动Ⅲ级黄色预警。
(3)洪水流量达到2640m3/s(五十年一遇洪水)启动Ⅱ级橙色预警。
(4)洪水流量达到3300m3/s(一百年一遇洪水)启动Ⅰ级红色预警。
2、降雨预警级别:
(1)日降雨量在25.0—49.9mm(大雨),启动Ⅳ级蓝色预警。
(2)日降雨量在50.0—99.9mm(暴雨),启动Ⅲ级黄色预警。
(3)日降雨量在100.0—250.0mm(大暴雨),启动Ⅱ级橙色预警。
(4)日降雨量在250mm以上(特大暴雨),启动Ⅰ级红色预警。
(二)预警发布方式
城区防汛预警信号统一为防汛专用报警器,报警器设在区水务局办公楼楼顶和商贸大厦楼顶,由区防汛办统一操作。
1、当指挥部启动Ⅲ级黄色预警时发布“一号命令”,报警信号为灾警报警声连续长鸣(十分钟)。
2、当指挥部启动Ⅱ级橙色预警时发布“二号命令”,报警信号为灾警报警声连续长鸣(二十分钟)。
3、当指挥部启动Ⅰ级红色预警时发布“三号命令”,报警信号为灾警报警声连续长鸣(三十分钟)。
4、当指挥部通知险情解除后发布“四号命令”,报警信号为解除报警声(五分钟)。
三、撤离及安置责任
为了进一步夯实防汛撤离、安置责任,经指挥部会议研究,将真武洞街道办、白坪街道办、金明街道办8个社区划分为26个撤离区,确定由区直部门按区块包抓居民撤离工作,落实撤离区牵头单位26个。确定撤离群众集中安置点10个:高级中学安置点、区第四小学安置点、党校安置点、城北广场安置点、杏子川采油厂安置点、河滨公园安置点、第二小学安置点、体育广场安置点、初级中学安置点、延安保小安置点。
第一撤离区:五里湾沟口以北至区医院北侧以南,牵头单位:区委办,撤离路线:沿一道街撤至体育广场、初级中学;
第二撤离区:区医院北侧以北至拥军巷以南,牵头单位:区教体局,撤离路线:沿一道街撤至体育广场、初级中学;
第三撤离区:拥军巷以北至百货公司巷以南,牵头单位:区人大办,撤离路线:沿一道街撤至体育广场、初级中学;
第四撤离区:百货公司巷以北至疾控中心大楼北侧以南,牵头单位:区卫健局,撤离路线:沿一道街马家沟大桥撤至河滨公园、区第二小学;
第五撤离区:疾控中心大楼北侧以北至客都超市大楼北侧以南,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撤离路线:沿一道街马家沟大桥撤至河滨公园、区第二小学;
第六撤离区:客都超市大楼北侧以北至园子沟北侧以南,牵头单位:区文旅局,撤离路线:沿客都人行天桥撤至河滨公园、沿街道撤至杏子川采油厂院内区;
第七撤离区:园子沟北侧到阳光小区以北至中石油加油站南侧到石峁子安置小区北侧以南,牵头单位:区政协办,撤离路线:沿街道撤至城北党校广场、第四小学;
第八撤离区:中石油加油站南侧到安馨园小区南侧以北至徐家沟沟口到高速北出口以南,牵头单位:区经发局,撤离路线:沿街道撤至城北党校广场、第四小学;
第九撤离区:高速北出口到曹村河道以北至惠园小区北侧以南,牵头单位:区总工会,撤离路线:沿公路撤至高级中学;
第十撤离区:徐家沟河道以北至原牛奶场北侧以南,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撤离路线:沿公路撤至高级中学;
第十一撤离区:客都广场至立交桥路北侧,牵头单位:区财政局,撤离路线:沿马家沟大桥撤至河滨公园、区第二小学;
第十二撤离区:立交桥路以南至百货公司巷以北,牵头单位:区政府办,撤离路线:沿马家沟大桥撤至河滨公园、区第二小学;
第十三撤离区:百货公司巷以南至龙凤巷以北,牵头单位:区人武部,撤离路线:沿街道撤至体育广场;
第十四撤离区:龙凤巷以南至富民街停车场北侧以北,牵头单位:区交通局,撤离路线:沿街道撤至体育广场;
第十五撤离区:富民街停车场北侧至迎宾大桥以北,牵头单位:区检察院,撤离路线:沿龙凤巷街道撤至体育广场;
第十六撤离区:墩滩大桥西头至安塞南收费站以北,牵头单位:区科技局,撤离路线:沿公路撤至延安保小;
第十七撤离区:教育局家属区北侧以南至退耕办南侧以北,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撤离路线:沿公路撤至延安保小;
第十八撤离区:退耕办南侧至山水龙庭小区,牵头单位:区林业局,撤离路线:沿公路撤至延安保小;
第十九撤离区:墩滩大桥北侧至环山公园人行桥,牵头单位:区水务局,撤离路线:沿龙凤巷撤至体育广场;
第二十撤离区:环山公园人行桥至真武洞派出所大楼南侧,牵头单位:区人社局,撤离路线:沿马家沟大桥撤至河滨公园、区第二小学;
第二十一撤离区:环山公园范围,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撤离路线:沿马家沟大桥撤至河滨公园、区第二小学;
第二十二撤离区:河滨公园人行桥以北至杏子川采油厂以南,牵头单位:公安安塞分局,撤离路线:沿人行天桥撤至河滨公园;
第二十三撤离区:马家沟巷至滴水沟巷,牵头单位:区审计局,撤离路线:沿马家沟大桥撤至河滨公园;
第二十四撤离区:第二小学马家沟路段以北至小南沟,牵头单位:区民政局,撤离路线:沿道路撤至河滨公园;
第二十五撤离区:马家沟大桥以西至自来水公司,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撤离路线:沿道路撤至河滨公园;
第二十六撤离区:高速安塞收费站办公楼至去腰鼓山顶沿线,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撤离路线:沿公路撤至延安保小。
当洪水或降雨达到相应量级,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撤离命令,街道办各社区协调,各撤离区牵头单位负责责任区内居民动员、撤离工作,安置点责任单位会同应急、民政部门做好撤离群众的安置工作。
四、应急响应
根据暴雨、洪水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结合我区实际,将应急响应按照由轻到重划分为Ⅳ、Ⅲ、Ⅱ、Ⅰ级四级响应等级,对应于常遇洪水(大雨)、一般洪水(暴雨)、大洪水(大暴雨)、特大洪水(特大暴雨)四个具体防御方案。
(一)Ⅳ级响应1、第一套方案:
(1)启动条件:城区及城区上游普降大雨,日降雨量在25.0-49.9mm,有发生涝灾的可能,且预报为持续降雨天气。
(2)应急行动:区防汛办立即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并通知指挥部各成员迅速上岗待命,各撤离区准备撤离。同时启动Ⅳ级蓝色预警,启动应急响应等级Ⅳ级;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分析降雨及洪水趋势,安排部署城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第二套方案:
(1)启动条件:当城区段洪峰流量预告达到1200m3/s,降雨量有持续增强的趋势。
(2)应急行动:区防汛办立即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并通知指挥部各成员迅速上岗待命,各撤离区准备撤离。同时启动Ⅳ级蓝色预警,启动应急响应等级Ⅳ级;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分析降雨及洪水趋势,安排部署城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二)Ⅲ级响应
1、第一套方案:
(1)启动条件:当城区及城区上游延河流域日降雨量在50.0-99.9mm,预报为持续降雨天气。
(2)应急行动:区防汛办立即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洪水及受险区域,并通知指挥部各成员迅速上岗待命;由区指挥部副指挥到指挥部办公室指挥。指挥部启动Ⅲ级黄色预警并发布“一号命令”,启动应急响应等级Ⅲ级。各撤离区、安置区负责人上岗到位,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七、十八、二十、二十五、二十六撤离区居住在山坡、山脚及窑洞里的居民撤离,按照撤离方案里的撤离路线,到达指定的安置点。
2、第二套方案:
(1)启动条件:当城区段洪峰流量预告出现超过警戒水位,接近或达到30年一遇标准洪水(洪水洪峰流量2260m3/s);当部分堤防垮塌,洪水侵害低凹居民区。
(2)应急行动:区防汛办立即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洪水及受险区域,并通知指挥部各成员迅速上岗待命;由区指挥部副指挥到指挥部办公室指挥。指挥部启动Ⅲ级黄色预警并发布“一号命令”,启动应急响应等级Ⅲ级。各撤离区、安置区负责人上岗到位,第六、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九撤离区沿环城路一线居民撤离,按照撤离方案里的撤离路线,到达指定的安置点;与此同时,第六、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九撤离区沿二道街一线居民做好撤离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撤离。
(三)Ⅱ级响应
1、第一套方案:
(1)启动条件:当城区及城区上游延河流域内遇到强降雨、大风、冰雹,日降雨量在100.0—250.0mm,预报为持续降雨。
(2)应急行动:由指挥部政委、指挥到指挥部办公室指挥。指挥部启动Ⅱ级橙色预警并发布“二号命令”,启动应急响应等级Ⅱ级。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七、十八、二十、二十五、二十六撤离区居住在山坡、山脚及窑洞里的居民。
2、第二套方案:
(1)启动条件:当城区段洪峰流量预告接近或达到50年一遇标准(洪水洪峰流量2640m3/s);当部分堤防垮塌,洪水侵害低凹居民区。
(2)应急行动:由指挥部指挥到指挥部办公室指挥。指挥部启动Ⅱ级橙色预警并发布“二号命令”,启动应急响应等级Ⅱ级。第六、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九撤离区沿二道街一线居民到达指定的安置点;与此同时,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九、二十三撤离区沿二道街至步行街一线居民做好撤离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撤离。
(四)Ⅰ级响应
1、第一套方案:
(1)启动条件:当城区及城区上游延河流域内日降雨量达250mm以上,且预报强降雨仍将持续;
(2)应急行动:指挥部总指挥到办公室指挥,指挥部启动Ⅰ级红色预警并发布“三号命令”,启动应急响应等级Ⅰ级。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七、十八、二十、二十五、二十六撤离区居住在山坡、山脚及窑洞里的居民,按照撤离方案里的撤离路线,到达指定的安置点。
2、第二套方案:
(1)启动条件:城区段出现特大洪水,水位持续上升,洪峰流量预告达到接近和超过3300m3/s(百年一遇洪水);当部分堤防垮塌,洪水侵害低凹居民区,市政设施遭到严重破坏或瘫痪。
(2)应急行动:指挥部总指挥到办公室指挥,指挥部启动Ⅰ级红色预警并发布“三号命令”,启动应急响应等级Ⅰ级。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九、二十三撤离区沿步行街一线居民撤离,第一、六、十五撤离区临河居住居民全部撤离,按照撤离方案里的撤离路线,到达指定的安置点。
(五)险情解除。当险情解除后,指挥部发布“四号命令”,解除险情信号,各单位及居民开展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城区特大暴雨内涝应急预案 篇4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上高街道辖区内的洪涝、山洪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防洪法》、《水法》、《气象法》、《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泰安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和《泰安市泰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高街道辖区内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城区内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本预案坚持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因素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充分动员和调动全社会力量,切实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二、城区河道防汛的危险性分析
由于城区内河道原排洪设施建设标准低,周边单位、社区(村)建设挤占河道严重,致使河道狭窄、泄洪能力严重不足。加上随着城市建设改造进程的进一步深入,部分旧有的排水泄洪渠道和设施被阻塞和侵占,进一步增加了河道泄洪压力,在持续大雨和短时暴雨或大暴雨情况下,容易发生河道严重溢洪,造成洪涝灾害。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和组织体系
上高街道成立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街道的城市防汛工作,处置辖区内城市防汛应急事务,指挥由上高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进担任,副指挥由街道党工委委员朱安军、办事处副主任安阳、办事处副主任古力担任,成员由其它有关科室的负责人担任,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管办。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的城市防汛指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城区河道的防汛工作,建立街道、村(社区)为责任主体的城市防汛管理体系。
3.2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组织机构
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指挥,党政办、城管办、武装部、经贸办、学区办公室、民政办、劳动保障所、城建办、交通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急办、供电所、宣传办、爱卫办、派出所和上高街道所辖的25个村(社区)的主要负责人和分工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3.3 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职责
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辖区的城市防汛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城市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街道城市防汛措施,提出城市防汛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订实施城区主要河道防御洪水方案,配合区、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做好城市防汛工作;及时掌握城区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督促检查各村社区落实城市防汛责任制,组织开展城市防汛安全检查,负责街道城市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街道城市防汛队伍建设,统一组织调配全街道城市防汛物资和队伍,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4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城管办承担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街道防汛工作,提供并发布城市城区易涝区防汛工作的预警信息;负责城区河道防汛工作;组织制定城市防汛预案,负责城市防汛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区城市防汛的抗洪抢险救灾措施和应急处理,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区城市防汛工程的防汛维修、应急处理、水毁修复计划。
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组织和实施任务。
财政所负责城市防汛经费及应急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经贸办负责防汛工程修复规划实施和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调拨协调安排;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抗洪抢险期间煤电油运供应,组织工业企业增加相关救灾物资的应急生产;归口指导好企业的防汛工作。做好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确保所需物资的优质足额供应。
学区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类学校做好城市防汛、防台风工作,加强在校生的防洪、防溺水安全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民政办负责城区洪涝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及时向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
劳动保障所负责辖区内受灾企业职工的生活安抚、生产自救和救灾过程中的劳动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参加抗洪抢险的国家工作人员,组织表彰、奖励在城市抗洪抢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
城建办负责提供并发布城区危旧房屋等城市防汛工作的预警信息;负责城区内建筑施工工地和高空建筑设施等防汛工作。
交通办负责辖区内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配合交通局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汛物资的运输工作。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城区灾后传染病的预警信息发布,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及时向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及防治措施建议。必要时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和医疗救护工作,保障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应急办负责督促、指导、协调、监督和督查城区防汛、防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洪涝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农办负责洪涝灾后农业生产救灾、恢复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等灾情信息;负责指导、协调林区防汛及国有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负责对城区抗洪抢险所需社会机动机械设备的及时调集;负责向畜禽养殖户发布预警,通过多种途径,及时通报灾害天气信息,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开展防灾准备工作,全面排除隐患,帮助养殖场(户)加强饲草饲料物资储备,避免因灾造成饲料短缺;做好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确保所需物资的优质足额供应。
自然资源所负责做好对山洪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监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协助村(社区)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公布区域内地质灾害的易发区,制定落实地质灾害的防御预案。
供电所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是保障抢险现场的电力供应。
宣传办负责对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水情、汛情、台风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知识。
派出所负责维护城市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城市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街道所辖25个村(社区)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防汛工作,层层落实城市防汛责任制,按照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备足防汛物料,组织防汛抢险救灾队伍,编制辖区内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对辖区内河道进行清淤除障,确保河道泄洪畅通,发生灾情及时向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进行汇报,及时采取适当应急措施预防灾情进一步扩大,按照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抢险救灾和灾后安置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与气象部门紧密联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负责及时向街道有关领导和城市防汛指挥部通报气象预报信息,一般气象信息30分钟内通报,当预测到有灾害性天气应十分钟内通报。
与区水务局紧密联系,进行水情信息通报,适时发布的雨水情信息在10分钟内报送给街道有关领导和城市防汛指挥部。
当出现工程险情和洪涝灾害时,各村(社区)应在10分钟内把工程险情地段、险情的具体情况及洪涝灾害情况向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通报。
工程险情信息主要包括: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群众财产、交通运输和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4.2 暴雨预警级别划分
泰城暴雨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重至轻用红、橙、黄、蓝色表示,该预警信息由气象局负责向社会发布。
红色: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00mm以上,或者已达100mm且降雨可能持续,届时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橙色: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且降雨可能持续,届时发布橙色预警信息。
黄色:6小时内降雨量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且降雨可能持续,届时发布黄色预警信息。
蓝色: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3 预防预警行动
当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以上预警信息后,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应立即调度各村(社区)防汛负责人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情况作细致的检查和日常管理,在可能出现灾情的险工段处,储备防汛物资以备急需。对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区域进行检查,必要时撤离人员,启动应急预案。
各村(社区)必须对河道防洪设施作细致的检查,在险工段备足物料,安排专人严防死守,出现意外险情立即向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通报,并根据情况的变化随时通报信息。
4.4 主要防御方案
(1)河道水库洪水防御方案:当遇超标准洪水时,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做出如下反应:
立即向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领导和各成员单位通报洪水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尽快提出水灾发生地群众撤离时间、范围、路线,密切监视洪水灾情的发展趋势,尽快将洪水灾情通报各村(社区),及时发布洪水预报、警报、紧急警报。
立即组织进行抢险救灾,保持与险情、灾情发生地和各级防汛机构及防汛责任单位的通信联系畅通,进一步搜集更为详尽的灾情、险情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及防指领导报告。
(2)山洪灾害防御方案:当3小时降雨达到100mm以上时可能发生山洪灾害。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应密切关注,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3)当3小时降雨达到50mm以上,且降雨仍在继续时,辖区内河道桥梁和部分低洼地段,可能出现河水漫桥、漫路情况,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各村(社区)应落实专人负责监控,发现险情在公安及交通部门的协助下立即封闭交通,及时组织排涝和防护工作。
五、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洪涝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划分为三级。进入汛期,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洪涝灾害发生后由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和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灾救灾工作。
5.2 应急响应的分级与行动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响应
①遭遇特大暴雨侵袭,发生特大洪水、山洪;
②水库垮坝、河堤决口;
③低洼地区大范围受淹;
(2)Ⅰ级响应行动:
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有关科室参加,作出城市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事处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为灾区紧急调拨抢险救灾物资,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根据需要随时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情,报导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财政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民政办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村(社区)防汛指挥机构由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上指挥,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巡堤查险,控制险情。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响应
①遭遇大暴雨侵袭,发生大洪水、山洪;
②一般河堤防决口;
③部分低洼地区被淹;
(4)Ⅱ级响应行动:
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指导,密切监视汛情,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同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根据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情通报。财政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民政办及时救助灾民。卫生服务中心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指导医疗救护。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村(社区)防汛指挥机构由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上指挥,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巡堤查险,控制险情。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响应
①遭遇暴雨侵袭,发生较大洪水、山洪;
②堤防出现险情;
③部分区域被淹;
(6)Ⅲ级响应行动:
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指导,密切监视汛情,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同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根据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情通报。财政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民政办及时救助灾民。卫生服务中心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指导医疗救护。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村(社区)防汛指挥机构由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上指挥,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巡堤查险,控制险情。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
5.3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1)抢险与救灾
防洪工程发生重大灾情后,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提出处置措施,供街道办事处决策。调集各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迅速开展现场处置与救援工作。
(2)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
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调集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参加一线抗洪的人员必须身穿救生衣,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时,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的安全。如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区、市政府请求救援。
办事处负责组织各社区(村)进行群众的转移工作,提供紧急避难所进行妥善安置,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转移工作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医护人员应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队,对受伤人员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3)社会动员与参与
必要时可通过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4 应急结束
当洪水结束后,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可视情况公布结束紧急防汛期。征用的物资、装备、工具、车辆等12小时内归还,无法归还的给予适当补偿。
六、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现场指挥及其重要场所配备固定和移动两套通信工具,并在汛前把这些电话号码打印成册分发给有关人员和责任单位。逐步建设城市防汛应急指挥和信息发布系统,依托有线、无线通讯技术,通过文字、语音、图像等方式,利用计算机、手机、电子显示屏、户内外大屏幕等信息终端,构建城市防汛应急指挥和信息发布系统。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在汛前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备足各类救援装备物资,组织抢险预备队。抢险救援指挥工作由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
6.3 运输保障
党政办应按照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提前准备一定数量的运输车辆。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派出所和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在汛前制定出灾区治安管理、疾病防治、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的方案并指定责任人和责任医院,并在汛前将方案和责任人、责任医院上报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6.5 防汛物资管理
由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及各村(社区)负责储备管理,特大防汛经费由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申请。
6.6 宣传、培训和演习
城市防洪宣传、市民防汛减灾教育由宣传办负责,技术人员培训、防汛减灾演习由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各村(社区)在汛前都要通过开辟专栏、办学习班、专项演习等,对居民及专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培训。
七、后期处置
7.1 灾后救助
灾情发生后,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迅速组织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修复水毁工程,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人武部负责协调民兵分队组成抢救队,接到抢险救灾通知,立即携带救援工具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卫生医疗部门要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深入灾区,切实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的安置和赈灾钱物的分发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按各自的职责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中。
7.2 水毁工程修复
水利防洪工程、市政道路由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协调管理单位修复。
7.3 灾后重建
当发生灾情后,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来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按高标准重建。
7.4 调查与总结
当汛期结束后,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应针对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提高做好防汛工作的能力。
八、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3年对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给予表彰,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在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 方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解释。
8.4 名词解释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100毫米。
大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00-200毫米。
特大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200毫米以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