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制度管理制度(精选3篇)
医院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篇1
为维护全体利益,形成有章可循的薪资福利管理制度,保证中心的稳定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中心的所有人员,包括:中心运营总监、业务主管、口腔医生、咨询、护士、后勤、保洁员、市场人员等等。
二、中心运营总监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限以公司考核为主。
三、前期中心业务主管以保底工资为主。后期底薪加提成。
四、其他口腔中心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基本月薪;
2、绩效月薪;
3、奖励月薪;
4、法定福利和保险;
5、培训、考核优秀者奖励。
薪酬管理办法
五、基本月工资:
1、以每个月10号发放,按时核发;
2、月基本工资的`初始核定以个人学历、职称、工作能力、劳动力市场价格、整形医院人力资源政策为基础;
3、新聘(或新晋升)人员的基本工资按照现行标准进行核定;
4、特殊情况、特别人员可汇报公司主管再进行弹性调整。
六、绩效月薪:
1、在每月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月十号一次性核发;
2、任职不满一个月者按实际天数进行核定。
七、考试奖金:每月进行一次口腔业务与营销服务考试。按末位淘汰制度实行,连续三次考试不及格者解聘,第一名或优秀者可以适当奖励部分现金。
八、口腔中心人员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工资:
1、违反口腔中心政策、规定严重者;
2、辞职或辞退者;
3、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中心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
4、透露中心业绩者、相互透露讨论各自工资待遇者;
5、工资发放、停发的决定权在口腔运营总监处;
九、口腔中心的所有人员不享受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期等。福利保险
十、上班满一年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保险,其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上班满一年人员可享受特别福利保险,但中心若发生经济效益滑坡或其他重大事件,可停止支付。
十二、福利保险中心负责60%。个人负责40%。
十三、国内进修学习:
1、口腔中心医生任职满一年者,考核结果良好者,可以到公司指定的学习地进行学习。费用中心负责。
2、中心员工绩效考核优秀者,运营总监可以汇报公司给予到总部参观学习、旅游。费用由中心负责。
十四、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十五、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中心人力资源部。
十六、医院上班时间暂定为早上8:00——11:30。下午1:30——6:00。每星期天休息,医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休。
医院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篇2
1、医师检查证实死亡的病员方可进行尸体料理。
2、医师填写死亡通知单,即送住院处,由住院处通知死者家属或单位。
3、需有两人在场检查死者有无遗物,如钱、票证、衣物等各种物品,交给死亡家属或单位。如家属或单位人员不在,应交由护士长保存。
4、当班护士要用棉花塞好死亡病员之口、鼻、耳、肛门、阴道等。如有伤口或排泄物,应擦洗干净包好。使两眼闭合。穿好衣服,用大单包裹,系上死亡卡片,通知太平间接尸体。
5、整理病室,撤走床单、被褥,通风换气,床铺、床头柜按常规消毒处理,如系传染病员,即按传染病消毒制度处理。
6、整理病案,完成护理记录。
医院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篇3
乡镇卫生院会诊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特制定会诊制度。
二、定义
会诊的流程标准。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赴外院会诊。
三、职责
1、医务部主任负责制定和修订会诊制度。
2、医疗科室医师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3、医疗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
5、院长负责监督和检查医务部主任会诊制度的执行。
四。程序
1、会诊对象
急诊、门诊、住院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和三日未确诊病例。
2、会诊人员资格
原则上会诊人员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紧急状况下除外。
3、会诊申请
(1)科内会诊申请
由主管医师向科主任提出口头会诊申请,科主任批准后执行。
(2)科间会诊申请
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主治医师以上资格医生审核签字,送达被邀请的科室执行。
(3)急诊会诊申请
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病情个性紧急可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或用电话邀请先执行,后补写书面会诊单。
(4)院内会诊申请
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由临床部或总值班通知受邀请科室后执行。
(5)院外会诊申请
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批准。
医务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发出邀请函;紧急状况时,可由医务部派人派车前往;必要时也可由申请会诊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外院会诊;也可将电子病历资料,网上转发有关医院,进行远程会诊。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申请
由院外医院邀请,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医务部审核后,上报院长审批。
4、会诊人员
(1)科内会诊人员
由本科室主任主持和召集,科室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人员
由本科室主任主持,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状况除外。
(3)急诊会诊人员
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状况除外。
(4)院内会诊人员
由医务部主任主持,应由被邀请科室主任或专家担任,医务部确定会诊时间及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5)院外会诊人员
由医疗院长主持,应由市级以上三级甲等医院科主任或专家担任。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人员
由我院科主任或专家担任,在不影响本院工作的前提下前往。
5、会诊时间
(1)科内会诊时间
由本科主任根据状况自行按排。
(2)科间会诊
在接到会诊单2小时内完成,如需专科会诊的病情较轻的患者,可由医护人员带领到专科会诊。
(3)急诊会诊
务必在接到书面申请单后10分钟到达会诊科室,病情个性紧急会诊务必在接到书面申请单或电话后10分钟到达会诊科室,不得延误。
(4)院内会诊
在接到书面申请单后12个小时内完成。
(5)院外会诊
应有临床部与院外受邀请单位协商后确定时间。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时间
应由临床部确定。
6、会诊记录
所有会诊均由主管医生填写会诊申请单,汇报病情。受邀会诊医生会诊完毕后,要在会诊患者病历中详实记录会诊记录,会诊记录上要有会诊医生的手写签名,并归档到病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