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统战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篇1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部署全市统战工作,表彰先进典型。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市统一战线成员和统战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诚挚的问候!
等一会,就今年的统战工作还将进行部署,请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统一战线是我们党的‚三大法宝‛之一,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统一战线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牢牢把握大团结大联合主题,最广泛、最充分地凝聚和调动各方智慧力量,为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强大力量支持。近年来,与全国、全省统战工作同步,我市的统一战线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优势、奋发有为,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鹰潭改革发展稳定大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证明,统战工作是团结各方、凝聚力量、促进和谐、推进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当前,我市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蓝图已经绘就,全市上下按照‚主攻项目、决战‘三区’,凸现特色、实现跨越‛总体要求,群策群力推进富裕、秀美、宜居、和谐鹰潭建设。新的形势赋予了统一战线新的使命。全市统一战线各部门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强烈使命感,大力弘扬统一战线工作的光荣传统,积极顺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自觉融入市委、市政府的全局工作中,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增进政治共识、扩大思想认同,汇集各方智慧、形成强大合力的独特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努力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程中取得更大作为。
二、紧紧围绕大局,把握主题,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建设富裕秀美宜居和谐鹰潭中的积极作用
今年,是我市实施‚‛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市统一战线要突出工作重点,自觉服务大局,在新的起点上为推进我市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再立新功。
一是要发挥统一战线在夯实思想政治基础中的积极作用。提出的‚同心‛思想,是对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理论的最新发展。在和平年代践行‚同心‛思想,既是全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统一战线的职责使命。当前,全国上下人心思定,大局稳定,总体形势是好的。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西方敌对势力从思想上、政治上对我国的西化分化活动一直没有停止过,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把切入点放在民主党派和新的社会阶层上,放在民族宗教关系上,千方百计离间各阶层、各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面对这种形势与挑战,全市各级统战部门一定要自觉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忧患意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入细致地做好各民主党派、各阶层、各领域的思想政治工作,夯实统一战线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使大家真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真正与党同心同德、与人民和衷共济。
二是要发挥统一战线在加快我市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人才是推动经济实现跨越发展的决定因素。我市统一战线各党派、各阶层、各团体集中了一大批精英,我们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这种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独特优势,加强正确引导,整合优质资源,形成推动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合力。要重视发挥统一战线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家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别是对龙头性、技术含量高的战略性新兴企业和高新企业,要采取积极措施扶优扶强,为他们加快发展提供最优的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联系广泛的组织优势,通过‚走出去、请进来‛,进一步加大招财引资力度,把全国乃至全球的优质资源吸引到我市跨越发展中来。要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各党派、各阶层、各团体,围绕推动我市重大项目建设、重点产业发展、重要民生工程积极建言献策,为我市主攻项目、决战‚三区‛,凸现特色、实现跨越提供智力支撑。
三是要发挥统一战线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统一战线在反映诉求、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稳定人心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我们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这一优势,促进政党关系和谐、民族关系和谐、宗教关系和谐、各阶层关系和谐以及海外同胞关系和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尤其是党的即将胜利召开,全市统战系统要进一步健全信息网络,畅通信息渠道,积极搭建平台,构建大统战的和谐稳定格局,在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和谐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更好地维护和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
三、进一步加强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努力提升全市统战工作科学化水平
坚持党的领导是统一战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全市各级党委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担负起加强和改善党对统一战线领导的政治责任,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统一战线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各负其责的统战工作机制,建立科学管用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长效机制,尤其要积极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勤勉敬业、廉洁秉公。要把统战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考核内容,解决好统一战线机构编制、工作经费等实际问题,努力为统战工作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
要关心统战干部的成长进步,激发统战干部队伍生机活力,尤其是要重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不断健全党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逐步解决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存在的数量总体不足、选拔领域不宽、发展不够平衡、年龄和梯次结构不够完善等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科学、素质优良、作用突出、流动合理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使之成为鹰潭经济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全市各级统战部门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以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推进工作创新,使统战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努力提高统战工作科学化水平,不断开创新形势下我市统战工作新局面。
同志们,建设富裕、秀美、宜居、和谐鹰潭对统战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统战工作提供了大有可为的广阔空间。希望全市各级统战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齐心协力,开拓创新,在奋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争取新的更大的成绩,迎接党的胜利召开。
在全市统战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篇2
同志们: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今天就要结束了。这次座谈会,是在党的十四大提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召开的,是一次很重要的会议。会议期间,同志们讨论了粱书文庭长的发言和最高法院草拟的几个司法解释文件稿,交流了各地法院总结的一些审判实践经验,讨论了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研究了房地产、劳动争议和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的问题,并就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发展市场经济服务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同志们反映,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民事审判工作与经济建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关系;明确了民事审判工作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了对民事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研究和解决了几类案件审判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增强了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信心。同志们认为,这次会议内容丰富,主题明确,重点突出,是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和第十六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精神的一次会议,是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一次会议,是探讨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开创民事审判工作新局面的一次会议。这次会议,对于推动民事审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会议即将结束之际,借这个机会,结合大家讨论的情况和提出的一些问题,我讲几点意见。
一、重视和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正确认识民事审判工作与经济建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关系,是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只有摆正这个关系,才会充分重视民事审判工作,才会加强民事审判工作。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随着民事交往的日趋扩大,民事案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变化的总的趋势是,各种新的民事法律关系不断扩大。变化的总的特点是,在人身权益方面的案件不断增加的同时,财产权益方面的案件逐年上升。这种变化,使民事审判工作与经济建设,与市场经济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任务也越来越重要和艰巨。所以,民事审判工作在经济建设和发展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房地产案件,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育,有利于房地产业的发展;通过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可以促进劳务市场的发育,有利于企业生产的发展;通过审理债务案件,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发育,有利于资金的周转;通过审理企业名誉权、名称权案件,可以促进正当竞争,有利于企业生产的发展;通过审理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和其它科技成果权案件,可以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审理山林、土地、水利案件,可以促进土地、水利资源的合理使用,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通过审理涉外和涉港澳台民事案件,可以促进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对外开放的不断发展,等等。由此可见,民事审判工作与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市场经济是直接相关的。
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它为经济建设服务主要是通过审判具体案件,直接和间接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而实现的。民事审判工作也是如此。不论过去或现在,民事审判工作都是通过审判民事案件,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直接和间接促进经济建设、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所不同的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扩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经济建设,特别是与市场经济直接相关的民事案件越来越多,民事审判工作直接为经济建设和市场经济服务的范围越来越广。当然,直接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是极为重要的,而间接促进经济建设发展也是不可缺少的,这两种方式,都是经济建设所需要的。只有各部门采取各种手段、各种方式为经济建设服务,经济建设才能得以顺利发展。
形势在不断的发展,我们的认识也需要不断深化。各级法院都应当正确认识民事审判工作与经济建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关系,都应当重视民事审判工作。把民事审判工作置于与其职能作用相适应的地位,不断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我相信,我们做民事审判工作的同志,一定会重视民事审判工作,也会有信心做好民事审判工作,也一定能够做好民事审判工作。我们要以实际行动,把民事审判工作做得更好来赢得各方面的支持,赢得各方面的重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事审判工作总的要求,就是要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导,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武器,振奋精神,克服困难,在新的形势下,开创民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把民事审判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各级人民法院既要全面抓好民事审判工作,又要重视并重点审理好那些与经济建设、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案件,以此来推动其他各项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
二、搞好调查研究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了解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基础。最高法院对调查研究工作一直抓得很紧,任建新院长在每年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都强调这个问题。从这次会议各地选送的材料和同志们座谈交流的经验可以看出,近几年来,各高、中级法院对调查研究工作是比较重视的,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一点应当予以充分的肯定。但是也应当看到,由于客观形势发展变化很快,调查研究工作还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这主要表现在我们对民事审判工作中一些新领域的许多情况了解得不深不透,对许多问题还把握不准,对解决问题的办法也研究不够。关于今后如何搞好民事审判的调查研究工作问题,粱书文同志的发言中已谈了一些意见,我完全赞成,不再重复。在这里我再强调以下几点:首先,要提高对调查研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只有思想认识提高了,才能做好这项工作。粱书文同志在发言中把调查研究作为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市场经济服务的重要措施来强调,这是完全正确的。在新的形势下,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民事审判有许多新的领域、新的课题需要我们去了解,去解决。比较突出的是房地产、劳动争议和涉港澳台民事案件中的问题。人身权、著作权、婚姻家庭案件中也有很多值得研究的问题。只有把情况摸准了,把问题吃透了,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才能使民事审判工作为改革开放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更好地服务。因此,不了解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就搞不好民事审判工作,也就谈不上为经济建设更好地服务。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大力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是新形势下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发挥民事审判工作职能作用,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的重要问题。而不是可有可无,可抓可不抓的问题。各级法院都要把这项工作同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大局联系起来,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第二,调查研究要围绕民事审判工作如何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个中心,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目前各地法院力量都比较紧张,人员少,任务重,调查研究不可能全面铺开,可以选择某一个专题,甚至某一个问题进行调查。要分轻重缓急,有重点地进行。要强调调查研究工作的计划性和目的性,调查、了解某一方面的问题就要把情况和问题摸透,要有一定的深度。比如,房地产案件较多的法院可重点调查研究房地产案件的情况和问题,名誉权案件、劳动争议案件较多的地方可重点调查了解这两类案件的情况和问题。光调查了解还不够,还要从调研中去寻找、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前几年,有的省高级法院对婚姻家庭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写出了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调查报告,这种工作作风和调查研究的方法是应当予以肯定和推广的。
第三,我着重谈一谈房地产案件的调查研究问题。根据最高法院法发<1992>38号《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今后房地产案件一律由民庭受理。房地产案件中关于大规模房地产开发、土地有偿使用方面的案件是近几年开始出现的,法律、政策规定都不够完善,法院也缺乏审理此类案件的经验,因此,加强对这类案件的调查研究尤为重要。会上有的同志要求具体明确房地产案件的受理范围和房地产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这些问题能否请同志们先作些调查研究,提出你们的意见和看法。最高法院制定文件,进行司法解释,也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要吸收和参考各级法院的意见和经验。
根据同志们的意见和要求,我对房地产案件的有关问题再谈以下意见,供大家参考。这些意见也是根据同志们讨论的意见归纳总结的,有些问题还有待通过调查研究进一步解决。
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范围问题。这个问题任建新院长有明确意见,就是房地产案件一律由民庭受理。所谓一律,我理解,就是凡属民法调整范围的平等主体之间以房地产为标的发生的纠纷,都由民庭受理,不受过去民庭与经济庭分工的限制。以房地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典当纠纷应由民庭受理,以房地产为标的的开发、建筑承包、入股、联营、代理、居间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同样应由民庭受理。一句话,房地产纠纷除了依法由行政法律调整的以外,凡是属于民法调整的,都由人民法院民庭受理。这个问题最高法院不可能一一列举哪些案件应由民庭受理,各地在处理房地产案件时,要根据上述原则来确定,该受理的一定要受理,不能因处理有难度或不熟悉而推出去不管。关于这个问题各高级法院可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也可以在本省范围内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
关于房地产案件的处理原则。会上同志们反映,新类型房地产案件处理难度大,在法律适用上把握不准。过去有的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已不适应新形势下房地产业发展的需要,新的立法又没有跟上。这是当前的现实,也是正常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房地产案件,如何适用法律,这就需要同志们通过调查研究来解决。根据人民法院长期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会上同志们的意见,我提出以下意见,供同志们参考:一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规规定来处理房地产纠纷。二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要依照国家政策来处理房地产纠纷。三是法律、法规、政策无明确规定的,应根据市场经济原则、民法原理以及有利于房地产业发展的原则来处理房地产纠纷。最高法院也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时地制定房地产方面的司法解释,以便解决审判实践中适用法律这个问题。
新形势下房地产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目前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各级法院都要注意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这个问题也可以作为各级法院调查研究的重点。
三、加强审判监督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依法进行监督,上级法院也有权对下级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前者可称之为外部监督,后者可称之为内部监督。目前不论是外部监督还是内部监督,都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我着重讲一讲上级法院审判监督和检察机关监督问题。
关于审判监督,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上级法院有权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上级法院进行审判监督既是职权所在,也是保证法院办案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保障。目前,在法院审判监督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从各地反映看,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上级法院监督不利、监督不当,有的下级法院不愿接受监督,甚至对上级法院的监督有抵触情绪。从上级法院存在的问题来看,有的上级法院思想上没有重视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埋头办案,忽视了自己指导和监督的职能;有的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和监督没有具体措施和办法,表现为监督不利。另一方面,有的上级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带有随意性,改判下级法院的案子不够慎重,不够严肃,有些案子改得不合适,甚至也有改错了的;有的案件上级法院在无把握的情况下改判,下级法院思想不通,意见很大,当事人申诉上访,缠诉不息,这是监督不当的方面。从下级法院存在的问题来看,有的对上级法院审判监督态度不端正,不愿接受监督,有抵触情绪,有时一个案子上级法院三番五次做工作,“征求意见”,下级法院还是不接受,有时上级法院想调一个案卷,三五个月也调不来,这种态度和做法都是不正确的。这里我强调一下这个问题,上下级法院都要正确对待审判监督问题。下级法院要端正态度,注意上、下级关系,对上级法院的监督不能有抵触情绪,不能认为上级法院改了你的案子就是对你工作的否定,更不能不接受、不配合上级法院的工作。有的上下级法院关系搞得很僵,这是很不应该的。上级法院进行审判监督时也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带有随意性,也要尊重下级法院的意见。下级法院自己能改的,尽量让下级法院自己改;需要由上级法院非改不可的,也要多做下级法院的工作,尽量把道理讲明白,把话说透。上下级法院要相互尊重,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审判监督工作。
关于检察监督。民事诉讼法确定检察监督的原则是事后监督,即检察机关通过抗诉的方式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由于审理检察院抗诉案件是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新任务,最高法院对此很重视。一九九一年底,最高法院还召开了一个座谈会,专门研究检察院抗诉问题,根据同志们的意见,我有一个讲话,对检察院抗诉问题提出了几点意见,并以最高法院文件下发了。最近,最高法院民庭正积极同最高检察院有关部门联系,争取法检两家搞一个联合规定。在两家联合规定制定下发前,办理检察院抗诉民事案件仍应以我九一年的讲话为准。这里我想再讲一下抗诉民事案件的审级问题。九一年我在讲话中提出,检察院抗诉原则上向作出原生效裁判的法院提出,原来是一审的,向一审法院提出,原来是二审的,向二审法院提出。检察院对此有不同看法,主张抗诉要向作出原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这样一来,在实践中就发生了分歧,一方面,法院以我的讲话为根据,坚持检察院抗诉民事案件应向作出原生效裁判的法院提出;另一方面,检察院坚持要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双方争执不下。这些问题,最高法院也了解一些。关于这个问题,九一年我讲的是原则上向作出原生效裁判的法院的提出,并未说绝对不允许检察院向作出原生效裁判的法院上一级法院提出,实际上是开了口子的。今后对于检察院抗诉案件,检察院向作出原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的,上一级法院可让检察院向作出原生效裁判的法院提出,检察院坚持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的,上一级法院可以收下,收下之后,认为不需要本院审理的,可交由作出原生效裁判的法院审理。
四、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几年来,人民法庭工作有了进一步发展。到一九九二年底,全国已建人民法庭一万八千多个,法庭人员增加到七万余人。全体法庭人员,长年累月坚持在法院审判工作的第一线,在任务重、人员少、条件差的情况下,审理了大量的各类案件。同时,在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培训调解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参与综合治理,以及物资装备、制度建设等方面,也都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人民法庭设在基层,是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在做好法院审判工作,指导民间调解,以及结合审判进行法制宣传、综合治理等方面,承担着繁重的任务。人民法庭工作做好了,不仅对于整个法院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发展,特别是促进农业生产和乡镇企业生产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应当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不断推动人民法庭工作的开展。
第一,合理布局,充实提高。“巩固、充实、加强、发展”,是人民法庭建设的指导方针。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在可能的条件下,人民法庭的布局要合理、要适当。一般以三个乡镇设一个人民法庭为宜;在人口多、案件多的地方,可以适当多设,在人口少、案件少的地方,可以适当少设。现有的人民法庭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需要调整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需要新建人民法庭的地方,在可能的条件下,可以适当发展,但要量力而行,不可单纯追求数量。法庭人员不可太少,凡不足四人的人民法庭应当把人员配齐。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科学管理等方面,要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加强指导。各级人民法院都要重视人民法庭工作。基层人民法院的民庭,要积极协助主管院长做好对人民法庭的指导工作,但不宜留人太少。有些基层人民法院的民庭把绝大部分人员放到法庭工作,庭上只有两三个人,这不仅影响了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而且也影响了对法庭的指导工作。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人民法庭的指导机构,日常工作可由民庭负责,以使指导人民法庭的工作落到实处。人员不足的,可以适当充实人员。
第三,独立行使审判权。目前有些地方设立了一些专业法庭,如税务法庭、环保法庭、房地产法庭等,其中有些专业法庭由有关行政部门派出人员,与法庭审判人员共同行使审判权,这种作法是不妥当的。根据法律规定,审判权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单位和个人行使国家审判权是违背法律规定的。因此,凡设立专业法庭的,都必须纳入法制轨道,在人员配备和审理案件等方面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凡是没有纳入法制轨道的,都应当予以纠正。
第四,加强廉政建设。廉政建设是法院队伍建设中一个最核心的问题。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廉政对于法院来说,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能不能严肃执法、能不能维护法律尊严和法院的威信问题。审判人员切忌吃请受礼等违法乱纪行为,要做清正廉明的法官。对于廉洁奉公的审判人员要予以表彰,对于贪赃枉法的审判人员要绳之以法,严肃处理。
关于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问题,我们设想,待全国人大会通过人民法庭组织条例后再召开。各地是否召开人民法庭会议,可根据本地情况,作出适当安排。
五、做好涉台民事审判工作随着海峡两岸之间经济文化交往日益频繁,涉台立法工作的加强,涉台民事案件逐年增加,涉台民事审判工作中的新问题也越来越多。今后,涉台民事审判要注意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认真学习中央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涉台民事审判工作不是单纯的审判工作,也是一项敏感的政治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就必须全面理解和深刻领会中央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前,要认真组织学习最高法院转发的中台发(1993)5号《关于处理涉台法律事务若干意见的通知》。这个文件明确提出处理法律事务必须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适用国家法律的原则,促进两岸交往、交流的原则;还要求在两岸交往、交流中,特别是在法律文书中必须使用规范性的法律用语等等。这些规定和要求,我们必须严格遵循。各级法院都要组织审判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5号文件精神。
关注两岸关系发展的情况。从“汪辜会谈”前后的情况我们可看到,海峡两岸向统一方向迈进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今年4月22日至2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汪道涵与中国台湾“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辜振甫在新加坡进行了会议,并签署了《汪辜会谈共同协议》、《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及《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事宜协议》。双方还商定了今年内事务性商谈的五个议题:一是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之人员的遣返及相关问题;二是有关共同打击海上走私、抢劫等犯罪活动问题;三是协商两岸海上渔事纠纷之处理;四是两岸知识产权保护;五是两岸有关法院之间的联系与协助(暂定),因中国台湾方面主张用“两岸司法机关之间相互协助”,所以用“暂定”二字。这些协议和议题与法院涉台审判工作特别是涉台民事审判工作关系十分密切,希望同志们关心两岸关系发展的情况。
这次汪辜会谈的成功及其所取得的成果,充分证明党的对台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双方会谈标志着两岸关系迈出了历史性的重要一步,对两岸关系的发展无疑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汪辜会谈后,中国台湾前“财政”部门率十五家企业来大陆商谈投资方案。汪辜会谈以后进一步扩大了两岸经贸往来,文化交往和两岸法律问题的研究。今年八月两岸法学界的专家、学者(法官)近百人将云集北京研讨两岸有关法律问题,我们法院系统有九位同志将参加这次研讨会。今后,这些活动还将继续开展。希望同志们关注两岸关系发展的情况,研究两岸有关法律问题,努力做好涉台民事审判工作。
加强调查研究,搞好涉台审判方面的司法解释。中央十分重视涉台立法工作,中央台办成立了涉台法律问题小组,由十个部门主管负责人和十五名法律专家、学者参加,经常组织研究有关涉台法律问题。继5号文件之后,最近又要出台“关于当前涉台立法工作的若干建议”,这一建议提出,除涉台法律、法规规章外,司法解释是处理涉台事务的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而且建议两高加强涉台民事、经济、刑事等实体和程序方面的司法解释工作。这次座谈会最高法院提出的几个涉台民事问题的司法解释,中央台办已列入今年涉台法律问题研究的重点,待会后进一步修改定稿后下发各地法院。
同志们,司法解释权在法院系统只能由最高法院行使,也就是说,只有最高法院才能制定司法解释。但是司法解释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的源泉、基础是各级法院的审判实践。因此,希望各级法院都要加强涉台审判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特别是对两岸法院相互联系与协作方面多做一些探索,为最高法院处理涉台法律事务提供宝贵的经验,为加强和完善涉台立法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同志们,这次座谈会的顺利召开和圆满结束,同中共大连市委、市政府、甘井子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他们为这次会议提供了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碧海山庄的同志们为会议提供了热情、周到的服务,我代表最高法院和全体会议代表再次向他们表示诚挚的谢意!这次会议还得到了辽宁省高级法院、大连市中级法院、甘井子区法院和其他有关法院的大力支持,我代表最高法院和全体会议代表再次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同志们,当前和今后民事审判工作的任务是繁重的、艰巨的。同志们回去后要认真传达会议精神,结合本地情况,提出贯彻意见,使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在新的形势下各级法院都要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严肃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把民事审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1993年6月22日至2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大连召开了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部分中级人民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民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原主持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另发)。最高人民法院民庭庭长粱书文就当前民事审判工作的情况、问题和如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作了发言。这次会议是在党的十四大提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会议座谈了第五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以来的工作情况,交流了审判工作经验;讨论了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问题,重点讨论了房地产、劳动争议和涉港澳台民事案件中的问题;研究了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问题。现将会议讨论的几个主要问题纪要如下:一、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会议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事审判工作总的要求,就是要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导,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武器,振奋精神,克服困难,在新的形势下,开创民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把民事审判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
(一)正确认识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作用,增加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自觉性开创民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首要问题就是要正确认识民事审判工作与经济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关系;正确认识做好民事审判工作与做好法院整个审判工作的关系;充分认识民事审判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增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自觉性;强化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执法观念。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随着民事交往的日前增多,民事案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变化的总的趋势是,各种新的民事法律关系不断扩大。变化的总的特点是,在人身权益方面的案件不断增加的同时,财产权益方面的案件逐年上升,所占比例越来越大。这种变化,使与经济建议,特别是与市场经济直接相关的民事案件越来越多,使民事审判工作直接为经济建设和市场经济服务的范围越来越广。例如,房地产、劳动争议、债务、企业名誉权和名称权、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山林土地水利等案件,以及涉外和涉港澳台民事案件,都是与经济建设、发展市场经济直接相关的。
民事审判是法院审判工作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法院各项审判工作中,不论过去或现在,民事案件所占比例最大。去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各类一审案件三百多万件,其中民事案件近二百万件,占三分之二左右。换句话说,每审理三个案件,就有两个民事案件。因此,如果忽视或削弱民事审判工作,就不能全面完成法院审判工作的任务,就不能充分发挥法院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可见民事审判工作做得如何,是与法院整个审判工作紧密相关的。即使其他审判工作做好了,民事审判工作做得不好,也会削弱人民法院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因而也会削弱人民法院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
民事审判工作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为经济基础服务的特点,是通过审判民事案件,调整民事法律关系,解决民事纠纷而实现的。民事纠纷是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表现,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但是,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民事纠纷,需要经过诉讼,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运用法律手段,才能解决。因此,民事审判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其他部门不能替代的作用。通过民事审判,解决民事纠纷,疏通民事流转渠道,使民事活动正常运转,既有利于深化改革,也会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通过民事审判,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使他们集中精力搞好生产,做好本职工作,这对加快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民事审判,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维护安定团结,保障社会稳定,可以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民事审判,宣传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促进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可以推动经济建设的发展;通过民事审判,使当事人从民事纠纷中解脱出来,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关心人民的疾苦,为人民排除解难,从而有利于密切党和国家同人民的联系。因此,人民法院必须重视和加强民事审判工作。
多年以来,我们坚持民事审判工作为改革和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应当提高认识,更积极、更主动、更自觉地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进一步强化服务观念。
强化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观念,一是强化平等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观念。平等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包括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一个基本原则。只有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才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要平等地保护各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二是强化尊重民事主体意思自治的观念。市场经济是自由的公平竞争的经济,只有保证民事主体依法自主地进行民事活动,市场经济才能得以发展。在审判实践中,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只要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又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应当予以保护。对于违背当事人的意愿,甚至在胁迫、诈欺或强制命令的情况下产生的民事行为,应当确认无效。三是强化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观念。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市场的平等主体建立在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等原则基础上的契约关系的经济。只有按照这些原则运行,才能保证市场经济有序地进行。在审判实践中,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保护公平竞争,反对和制裁弄虚作假,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
(二)坚持严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严肃执法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核心问题,也是民事审判工作的核心问题。离开严肃执法,不依法办事,就根本谈不上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问题。所以在新形势下,严肃执法,仍然是一个关键性问题。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严肃执法,就是要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办案质量;就是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民事违法行为;就是要坚决不办“人情案”,不办“关系案”;就是要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就是要加强审判监督,依法纠正错案,维护法律尊严。此外,当前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要正确处理做好民事审判工作与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关系。民事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是通过审判民事案件来实现的,把案件办得既快又好,就是最好的服务。那种出于某种“利益驱动”,离开审判业务,去搞那些应由其他部门办理的事情,从事审判业务以外的活动,是不符合严肃执法的要求的。
(三)进一步改进审判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效服务的审判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必须不断探索新途径,进一步改进审判方式。其重点,一是坚持当事人举证制度。从根本上改变那种由法官包揽一切的做法,真正做到法官在法庭上主要是听取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和辩论,以便查明事实,核实认定证据,分清是非责任,正确适用法律。这既有利于加快办案速度,也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二是健全合议制度。合议庭是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应充分发挥它的职能作用。合议庭不仅对事实负责,而且还要对适用法律负责。这可以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强化审判人员严肃执法的观念,提高办案质量。三是坚持公开审判制度。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之外,都要公开审理。依法不公开审理和迳行判决的案件,也要公开审判。实践证明,加强公开审判,把案件审理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增加了透明度,既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又可以扩大社会效果。四是探索新的做法。近年来,不少法院探索了一些新的做法。如有的法院审理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把简易案件筛选出来,由部分审判人员专门按简易程序处理。其他审判人员集中精力审理比较复杂的案件。有的法院对于某些案件在立案受理、做好庭前必要的准备后,即直接开庭审理等。这些做法,可以继续试验,总结经验。同时,还要进行新的尝试,探索新的做法。
(四)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新的民事法律关系会不断出现,民事案件会发生新的变化。因此,在新的形势下,要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必须增强预见性,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和研究民事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各种民事案件的变化及其特点,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措施和办法。当前调查研究的重点,一是民事审判工作如何为加快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服务;二是民事审判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房地产、劳动争议、著作权、损害赔偿和涉港澳台民事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对策;三是如何提高执法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四是总结开庭审理、当事人举证、适用督促程序和审理抗诉案件的经验。各级法院民庭都要加强调查研究。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民庭要把调查研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一手抓案件审理,一手抓调查研究。对调查研究的问题,要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规律,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成功的经验,要及时交流、推广。对审判工作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及时反映。最高法院在各地法院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急需解决的问题,及时作出司法解释。
二、关于审理房地产案件的几个问题
(一)积极受理房地产案件,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了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各级人民法院民庭要积极受理房地产案件。在房地产案件比较多的地方,可以根据需要在民庭内设立合议庭,专门审理房地产案件。关于受理范围,总的来说,凡属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以房地产为标的发生的纠纷,都应积极受理。当前受理房地产案件,需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单位内部公房使用权纠纷。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因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引起的纠纷,应由本单位或有关行政部门解决。职工根据单位分房决定,与公房出租人建立房屋租赁关系后,第三人抢占的,或者职工与公房出租人因房屋租赁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第二,离开原单位的职工与原单位房屋使用权纠纷。职工离开原单位后,与原单位发生的房屋使用权纠纷,双方有协议或本地区法规有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第三,离婚后公房使用权纠纷。因离婚发生的公房使用权纠纷,本地区法规有规定或公房出租人同意法院确认公房使用权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可以一并处理。
第四,违章建筑引起的纠纷。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章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不属民事纠纷,依法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二)审理房地产案件遵循的原则
第一,有利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原则。就是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用市场经济观念判断哪些行为有利于房地产业的发展,哪些行为不利于房地产业的发展,凡是有利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民事行为,应予以保护。凡是妨碍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民事行为,不应予以保护。
第二,依法保护合同的原则。房地产权益纠纷,大部分表现为合同纠纷。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否认合同效力,不应予以支持。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只要合同能全部履行的,就应全部履行,能部分履行的,应部分履行,不能用赔偿损失代替合同的履行。
第三,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市场经济的特点是参与民事活动的主体地位平等、公平竞争、机会均等。房地产案件中的当事人,不论是公民还是法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他们在房地产交易中的合法权益都应公平地依法予以保护。制止不公平竞争,转嫁经营风险的行为。制止破坏公平竞争原则的地方保护主义。
(三)审理房地产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当前我国房地产业正在迅速发展,已有的房地产方面的法律不能完全适应房地产业发展的需要。人民法院在审理新型房地产案件时,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有政策规定的,按政策规定处理。法律、政策都没有规定的,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从有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有利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原则出发,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解决。
第一,关于无当地户口的人购买城镇房屋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关于无当地户口的人购买城镇房屋的限制逐步放宽。无当地户口的人购买城镇房屋,对于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法规定的,可以认定买卖有效。
第二,关于预售商品房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须持有预售商品房许可证件,并与预购房签订合同。没有预售商品房许可证件的,应认定合同无效。对于合法有效的预售商品房合同,预购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预付款或者预售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预售房屋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关于转卖预售商品房问题。预购方在预售方实际交付房屋之前,将预售商品房转卖给第三人的,必须符合法规、政策规定。违反法律、政策规定,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无效。在预售方已实际交付房屋后,预购方将房屋卖给第三人的,可按一般房屋买卖关系处理。
第四,关于房屋买卖价格问题。房屋买卖,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之外,对于双方当事人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议定的价格,应当予以保护。一方因市场价格变动而不履行或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不予支持。
三、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几个问题
(一)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思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既要依法保护企业正当的开除、除名、辞退职工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等自主权,支持严明劳动纪律、加强管理、搞好改革;又要依法制约企业滥用劳动用人权和工资、奖金分配权,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激发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从而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维护安定团结,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
(二)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因发生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一方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也应当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由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受理。
(三)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目前劳动法尚未颁布,劳动争议案件的实体处理应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并参照有关的规章办理。法律和政策尚无规定的,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从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经济建设和有利于社会稳定出发,妥善处理。个别影响大,有关方面意见分歧的案件,可逐级请示上级法院解决。
用人单位依据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及与职工订立的合同对职工作出处理,该规章制度和合同与法律相抵触的,不予支持,而应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个体工商户与其帮工、学徒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可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双方所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合同处理。
(四)法院可否变更用人单位的决定问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认为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处理决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可以判决予以撤销,或判令用人单位重新作出处理,一般不变更其决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培训费、退休金、工伤赔偿等案件,法院认为用人单位的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基本正确,只是认定给付的数额明显不当的,可以判决予以变更。对个别案件认为确有必要判决变更用人单位处理决定的,事先应向有关单位说明情况,并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五)确定案由和制作法律文书问题目前劳动争议案件的案由尚不统一,有的案由不能明确反映案件的性质和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劳动争议案件的案由应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确定。例如,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争议,案由可定为开除纠纷、除名纠纷、辞退纠纷;因职工向企业追索劳动报酬或退休金发生争议,案由可定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或追索退休金纠纷;因待业保险、工伤赔偿引起的争议,案由可定为社会保险纠纷、工伤赔偿纠纷等。
人民法院制作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文书,列用人单位和职工为当事人。在法律文书的查明事实部分可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适当加以叙述,而法律文书的主文则不涉及裁决是否正确的问题。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过程中作为被告的用人单位已改变了原错误决定,劳动争议实际上已得到解决,原告又申请撤诉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裁定准予撤回起诉。
在全市统战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篇3
同志们:
很高兴参加全市档案工作的会议,主要有三层意思:一是我来邵阳工作四个多月了,还没有接触我市档案战线的领导和同志们,今天来看望一下,见个面;二是我对档案工作是有很深感情的,因为在株洲工作期间我担任过市委秘书长,曾经和档案战线的同志共过事,很有感受,所以也想借机和大家聊一聊;三是档案工作者做的都是默默无闻的工作,都是在平凡中发力,大家都在坚守一方净土,在默默奉献,我觉得我有这个诚意,有这个义务来和大家交流交流。不是说要掌管大权,或者是事关一些重大问题的时候,做领导的才关注,对我们做一些平常但确是不凡的事业的工作的同志也要有必要的关心支持。借这个机会我主要讲三点意见:
第一,档案工作确实是一项平凡但非常伟大的事业。做档案工作的同志一定要有自信,千万不要以为我是做档案工作的,和其他的一些部门比,没那么做得风生水起,轰轰烈烈,今天一条马路,明天一栋楼,这里几十个亿,那里上百个亿,而不自觉地感到自卑。其实我觉得这个问题我们一定要辩证的看,档案工作自古以来都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是一项名垂青史的工作,因为我们的工作按照现在流行的话,叫做“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这就是我们的工作,表象上看我们的工作是很平凡,甚至是比较枯燥的,但是从历史的传承角度来说,我们的工作是伟大的。现在我们领导下,推进“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在这么一个伟大进程中,我们档案工作我觉得是有所作为的。其实大家仔细地回想看看,邵阳有两千五百多年历史,历史上轰轰烈烈的事情,现在能留下多少?几千年下来留下来的一些档案资料,确实是弥足珍贵的,最宝贵的东西还是在这里。我觉得大家在制度自信、道路自信的基础上一定要有职业自信,我们做的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我曾经和从事档案工作的同志做过交流,就是站在人生的角度,提升绝对不只是职务的提升,更重要的在于一种内涵的提升,或者是一种品质的提升。我们从事档案工作的同志可以接触大量的史料,可以总结很多成败得失,这应该是提升我们学识、能力、品格的一个非常好的平台。所以我希望大家要有自信,看到我们这些优势。不要有档案工作无用论。虽然我们不是经济工作的最中心,但是在历史的长河里看,我们就是中心,而且从现实的工作看,我们是连接着中心。我们市局的工作非常好,都是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做了许多工作。档案工作是专业化很强的工作,不是说谁干就能干得了的,大家都是专业化的人才。
第二,要精准把握新常态下档案工作的新要求。当前要切实把握好两个走向:一个是依法治档。xx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那么我们档案工作同样要依法治档,这个趋势请大家把握。档案管理部门要履行行政职能,《档案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就是我们开展工作的“杀手锏”和“重头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要大胆,只要是档案,与档案有关的,我们就可以管,而且特别是要敢于运用法律的手段去打击查处一些涉及档案的违纪违法事件。所以档案工作在我们手上能不能有所作为,今后有没有更高的地位,取决于我们是否真正的用好法律。法治手段对我们的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二个是要把握信息化建设的新要求。当前是一个大步朝信息化迈进的时代,数据化已经是不可逆转的时代趋势。一方面我们要妥善的保存好纸质的和其他载体的档案资料,另一方面信息化建设迈开大步。对档案信息化工作国家档案局是实行“零容忍”和“一票否决”,省档案局提出了不能有空白县的要求,就是要求我们正视这项工作。市里面要带头,前一段市领导对档案馆建设做了一个研究,市档案馆除了硬件设施要应有尽有,软件设施应该在全省要领先一步。各县市区的领导要重视这一趋势,要帮助档案馆在信息化建设工作中迈出步子,不留空白。县市区档案局长得做好参谋,今天与会的县市区的领导得帮他们做好这个事,本级财政适当拿出一些资金予以支持。这样档案工作才会在新常态下获得新发展。
第三,各级人民政府对档案工作要给予应有的保障。一是队伍要稳,档案工作是永久性的,不管政府职能怎么转变,不管你处于什么发展阶段,档案工作总是有的,档案工作机构和队伍是要保障好的。必要的经费要保障,因为它是靠财政来拨款的,它不是吃自来水,是要到财政的大缸去舀水喝。对档案干部队伍要关心关爱,大家都是有专业造诣的专业技术人才,而且还要耐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心境淡泊宁静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做为我们党委政府就要主动的予以关心,有的可以通过在行政级别上予以解决,有的可以通过技术职称来解决。总之我觉得对这支队伍,对从事档案工作的同志,要予以更多的工作上和生活上的关心。所以我们下一步有些工作,从市里开始,这些相关的问题要更好的地逐步,市委、市政府一定会予以关心。
最后代表市委、市政府,代表光文书记、文密市长衷心感谢各位领导,特别是全市从事档案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正是由于大家默默无闻的奉献,也正是因为站在不同角度为邵阳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所以我们邵阳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工作才有这样的成绩,这都离不开大家的努力,都有大家的功劳。同时也衷心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谢谢大家!
在全市统战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篇4
20xx年的政法工作,应该说从去年下半年就已经开始谋划和实施。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更进一步的理清今年政法工作思路,明确重点,夯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政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确保全县上下和谐稳定,确保确立的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奋力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的目标顺利实现。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紧跟时代步伐,找准存在的问题
正确把握形势是做好工作的重要前提。20xx年,将是我县加快率先突破发展的关键年,是确保各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的责任年。越是加快发展,越需要稳定,政法工作越显得重要。
当前,政法工作既面临着新机遇,又面临着新挑战,同时,对我们更多的是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首先,从面临的机遇来看,大稳定工作格局已经形成。县委、政府对政法工作一直高度重视,提出了稳定是构建和谐的底线。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大稳定领导小组,可以说这是对我县政法工作的全新定位,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政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更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殷切希望和诚挚重托,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政法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和条件,标志着政法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面对新的机遇,我们一定要倍加珍惜,倍加努力,决不辜负县委、县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殷切希望。
其次,从面临的挑战来看,矛盾和问题依然很多。和全国一样,我县正处于推进经济社会突破发展的关键时期,又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时期。一是西方敌对势力把我国作为其潜在对手进行遏制的战略图谋没有改变,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没有改变,敌对势力各种活动不容忽视。二是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各种矛盾日益突出。我县属于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的压力大,历史遗留下来的老问题和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矛盾交织在一起,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多样多发,并越来越多地进入政法工作领域,需要政法部门协调、化解和处理。三是整个社会的开放性、流动性大大增加,社会管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四是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致使诱发犯罪的因素明显增多,尤其是婚姻纠纷、侵财类犯罪高发难控,恶性犯罪程度加剧,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影响。五是敌对势力将乘北京奥运会之机对我国发动新的政治攻势,图谋进行破坏,做好奥运会期间的对敌斗争和社会稳控工作责任重大。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有些同志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尤为突出的是思想不够解放。具体表现为:对计划经济那一套顶礼膜拜,总是按照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模式想问题,比如有些人,总认为只要进了公务员队伍,国家就得养起来,工作无热情,无激情,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碌碌无为,无所事事,还对干事的人横挑鼻子竖挑眼,整天牢骚满腹;有的思想守旧,凭经验干事,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只抠法律条款,不讲社会效果等等。
新机遇,必将为政法综治和维稳工作带来全新的发展与进步;新挑战,也必将为政法部门及综治机构提供更为广阔的舞台。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深刻认识担负的任务和责任,认真研究我县发展阶段性特征在政法、综合治理、信访和维稳工作中的具体表现,积极探索做好新时期维稳工作的新路子,自觉把政法工作定位到服务和保障加快石泉率先突破发展上来,更好地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利益,确保全县社会大局的稳定。
二、明确任务,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扎实做好政法和维稳工作
20xx年将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举办奥运会,纪念改革开放30年等一系列重大活动多;我县加快发展的任务繁重,重大建设项目开工多,维护社会的稳定形势和压力异常繁重。这就要求我们务必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夯实维护稳定的责任刻不容缓。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职责,也是必须守住的一条底线。做好维稳工作,关键在责任落实。省、市、县都明确将稳定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去年,县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石泉建设的实施意见》,我们要认真贯彻,真正使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好“一岗双责”和保持稳定的责任,切实建立稳定工作有人重视、有人部署、有人负责、有人落实、有人督办、有人追究、有人奖惩的长效机制。今年,我们将紧紧抓住“一控制、两下降”这一考核评价核心指标,实行通报制度,严格兑现奖惩。对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乡镇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维稳信息的搜集研判工作,加强对群体性事件的分析研究,把握特点和规律,完善处置预案,提高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水平。
(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刻不容缓。今年,是矛盾排查年,更是案结事了年。要集中精力依法解决一批老上访户、老缠访户问题。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继续统一认识、整合力量、落实责任、形成机制,努力开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新局面。要在认真排查、细致研判、主动化解上下功夫,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更加扎实有效。针对主要矛盾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分析评估,预测稳定形势,做好应对准备,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坚持能调则调、案结事了的原则,积极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手段,充分发挥基层矛盾排查化解中心的作用,超前主动地做好化解工作。此项工作由县司法局牵头落实。对一些处理难度大的矛盾纠纷和重大信访案件,要采取“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办法,确保把矛盾化解在当地。要认真总结化解涉法涉诉诉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坚决消除因排查不到位引发的非正常访等不和谐、不稳定问题。
(三)进一步深化平安石泉创建活动刻不容缓。抓好平安创建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考核评价社会治安和平安创建工作的核心指标是公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由于受“8?15”案件的影响,近年来我县的公众安全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我们一定要着眼于解决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突出“严打”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使“严打”整治得民心、顺民意。特别是对公众安全感调查中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坚持做到重点整治,限期改变面貌。要着眼于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专业巡逻队伍与群防群治队伍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不断推进防控体系建设的社会化、网络化、科技化,强化农村村庄巡控、城镇社会管控、机关单位守控等治安防控措施,努力织就一张以社会面、居民区(村、组)和企业事业单位防范工作为基础的防控“大网”,实现对动态环境下社会治安的有效控制。改进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真正把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建设成为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服务群众的第一平台、巩固基层政权的第一基石。要着眼于扩大平安创建的覆盖面,提高知晓率和参与率,把平安建设、社会建设、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加大创建平安社区、平安乡村、平安单位、平安家庭工作力度,提高创建质量,做到建成一个,带动一片。不断扩大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平安创建人人有责、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每个乡镇、每个部门都要专门制定奥运期间加强安全保卫和维稳工作的方案,严密控制重点高危人群,严密管理爆炸危险物品,严防我县发生危害奥运会安全的事和影响奥运会良好氛围的事情。
(四)深入推进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刻不容缓。政法机关要牢牢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目标任务,立足自身职能,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要大力推进普法工作,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法制宣传的着力点,把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作为最终目标,把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的社会氛围作为衡量标准,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和质量。要针对弱势、困难群体,特别是大量外出务工农民的法律需求,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用有效的工作措施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大张旗鼓的加大平安石泉的宣传活动,在全县形成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责任,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工作已经部署,任务已经明确,关键是抓好落实。为全面实现既定目标,我们要叫响“领导以职务做担保,干部以岗位做担保”口号,并做到“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创新意识。牢固树立并不断强化创新意识,始终保持勇创一流的精神状态。通过纵向比发展,横向比名次,准确定位自己的整体水平,客观查摆工作存在的差距,明确阶段性奋斗目标,使各项工作始终处于奋发进取,积极向上的竞争态势。政法各部门要始终保持决战决胜的拼搏精神,对各项工作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始终保持沉下身子抓落实的工作作风,力戒浮躁,务求实效,以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实际成绩向县委县政府和人民群众交答卷。始终保持开拓创新的锐气,纠正消极情绪,打破陈规陋习,干出自己的特色和亮点。始终保持必胜信念,要有“敢为天下先”的争创精神,以决胜的信心,争取决战的胜利,从而全面形成你追我赶,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要严明领导责任,各乡镇一把手为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传递压力,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每位领导及干部的工作职责,形成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齐头抓,敏感时期共同抓的良好局面。要严明责任,防止脱节,防止漏项,确保本辖区、本部门不发生一起重大事故、一起越级访,一起刑事案件。对维稳工作,要细化量化到每一位干部,落实到每一个岗位,使每位干部肩上有重担、工作有目标、思想有压力、落实有措施、工作有成效。
三是强化考核意识。完善考评制度,奖优罚劣,大力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要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责任。 20xx年,后柳镇、中坝乡被市综治委评为平安乡镇,县政法委决定自筹资金,给两个乡镇综治办各奖价值5000元左右的摩托一辆;对发生“8?15”案件的红卫乡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在xx大召开前期发生三人进京访以及发生连伤三人伤害案的中池乡提出批评。
四是强化目标意识。今年目标是力争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大的刑事案件,不发生越级访,不发生惊天动地的事。要求是认真细致的排查和化解,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一定要强化目标意识,强化措施,不打折扣,认认真真,实实在在的抓好落实。
同志们,20xx年挑战与机遇并存,考验与收获同在,让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决战的姿态,以决胜的信心,为维护全县和谐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率先突破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