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1
20xx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20xx年4月28日,与之配套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经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xx年5月1日,一法一规同步实施。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的崭新开端。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一谈学习的心得体会:
一、颁布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交通迅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道路交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城市道路拥堵问题日趋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持续多年上升。全国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从1986年的29万起上升到20xx年的66.8万多起,死亡人数由5万人翻了一番。大多数城市不同程度地存在交通拥堵现象,一些大中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更为严重。
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因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交通供需矛盾日益加剧,道路建设和安全管理设施跟不上机动车数量的增长,相当部分公路缺少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导致道路堵塞增多,交通事故隐患增加;二是摩托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通常所指的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等安全性低的车辆占道路交通工具的绝大部分,这些车辆以及拼装车、报废车上道路行驶,必然带来众多安全隐患;三是违反交通法规现象十分普遍,群众交通法律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不高,道路通行秩序差。另外,人车混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交通方式也直接影响了通行效率和安全。仅20xx年,全国共查处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载客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2.1亿起。违法通行、交通秩序混乱是危害交通安全、导致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前,由于缺少必要的、高层次的法律依据,许多内容没有法律规范,直接影响了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影响了执法的权威性与准确性。
因此,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增强道路交通的有效管理,迫切需要出台一部高层次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给道路交通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点,也给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年来,虽然在短时间内由于配套的法规、措施和技术手段没有及时跟上,造成基层交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和全国一样,交通秩序、交通安全情况有了改善,道路交通管理更加突出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执法更加规范、文明、科学,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所增强,道路交通秩序逐步好转,交通事故四项指标有不同程度下降。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强调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从这个指导思想出发,
确定了它的根本出发点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核心是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方面群众。
《道路交通安全法》共八章一百二十四条,一万五千多字,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责任、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它从我国道路交通的实际出发,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发达国家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活动中交通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全面规范。主要从以下九个方面作了调整和规定:
(一)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中的管理职责,政府及其他单位的交通安全教育责任
道路交通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多年来,由于体制的原因,在车辆牌证管理、驾驶员技能考试和道路安全畅通保障等方面,存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矛盾突出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本着“精简、统一、高效”的行政管理原则,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唯一的执法主体,避免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的混乱。同时,根据现代大交通的要求,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如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是道路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保养及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划、施工、维护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牌证,实行管理。 考虑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的普及性、广泛性和长期性,为切实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义务,义务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而不再是以往那样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完全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由交通警察“单打独斗”的局面。
(二)通过设立机动车登记、检验、报废制度,杜绝不合格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机动车作为高危运输工具,在参与道路交通活动中,相对行人、非机动车,扮演的无疑是强者的角色。机动车的安全性能,直接影响到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技术标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根据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实践证明,实行登记制度和检验制度,对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发现走私、盗抢及拼组装车,促进驾驶人对车辆的保养和维修,以及减少环境污染,有着重要作用。报废汽车上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之一,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农村,这个问题普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达到报废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三)通过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促进社会稳定
要求机动车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是考虑到交通事故的多发性和危险性。交通事故发生后,善后处理工作难度较大,作为责任方的机动车所有人往往无力承担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使受害方得不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据统计,《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前,我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约有三分之一未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在这种情况下,面对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大量出现,保险公司要负担交通
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和事故赔偿费用,不仅力不从心,而且也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确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有利于及时处理交通事故,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消除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已经建立了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通过浮动保费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是用于对以下情况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助:一是已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但保额不足,二是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三是肇事后逃逸。这样就保证了道路交通事故的伤者得到及时救助和赔偿。目前,国务院关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条例和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有关法规尚未出台,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执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如何应对交通事故发生后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是当前执法中的一个难题。
(四)对非机动车性质的界定,不仅解决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属性问题,也使行政管理中遇到的难题迎刃而解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近年来在我国发展很快,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通过地方立法或政府规章的形式限制摩托车上路以后,作为普通自行车的延伸产品,电动自行车受到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青睐,迅速发展起来,在一些地方,已有取代普通自行车的趋势。《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归类于非机动车,在设计时速、行驶速度上作了限制,从而解决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属性问题。同时,考虑到地区特点,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此类车辆是否需要登记。
(五)在保持法律连续性的基础上,规定基本的通行规定,并授权下位法进行具体规范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从1988年开始实施,经过十几年的贯彻执行,许多通行规则已深入人心,并在实际生活中被广大交通参与者所遵守和执行。为保持法律的延续性和有利于新法的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保留了原法规中合理的成份,将右侧通行、各行其道、按交通信号通行、优先通行作为道路通行的基本原则。同时,考虑到现代交通的需要,明确了专用车道使用和通行优先权,规范了交通阻塞时的通行行为及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通行。特别是赋予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绝对优先权: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警告标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从通行权利分配上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对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则,《道路交通安全法》授权由国务院规定。与《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此方面作了更具体的规定,如对车辆行驶速度的规定,对遇交通堵塞时车辆依次排队通行的规定,对经过无交通信号路口优先通行权的规定,等等。
(六)明确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分担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第三者责任保险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联系起来,通过保险制度转移、分散机动车高危险性所造成的损失,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当责任限额不足以赔偿实际损失时,根据交通事故情况的不同,规定两种原则: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
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属于平等的主体,不存在强弱的区别,负有同等的义务,根据过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民法过错责任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体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责任承担,是过错推定责任的适用,这样规定,是在实行严格责任原则的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的民法原则精神,有条件地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八)完善监督制度,将行政监察监督、内部监督和社会公民监督等融入对交通管理的执法监督之中 专设“执法监督”一章,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个特色,在目前我国现有专门法中是绝无仅有的。虽然宪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如何依法行政和加强执法监督,保证执法公正,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出于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立法过程中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增加此内容。它从组织建设、职权、执法程序、禁止性条款、监督、处罚和处分等方面做了系统规定,以解决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的乱扣、乱罚问题,有利于监督我们的执法工作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体现了执法为民和依法接受监督的重要原则。
(九)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机动车驾驶人的数量增长更是惊人,机动车违法和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多,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整治。而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如不按规定停车、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尤其是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原法规都是罚款5元,处罚明显偏低,收不到惩戒的效果。综合考虑处罚的惩戒效果、人们的承受能力、与其他法律罚款设定的协调以及全国各地的差异等因素,《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罚款的幅度调整为:对一般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罚款处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一般违法行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超载超员、无证驾驶、驾驶拼装车报废车上路、超速等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罚款。罚款的具体执行标准,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二)对上位法不明确或没有规定的内容,从方便群众和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出发,进行细化补充 在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过程中,由于配套措施不到位,有些规定不够明确、细化,既给交通参与人遵守、理解法律法规带来一定难度,也给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严格执法造成困难。因此,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安徽特色的地方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总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道路交通指明了发展方向,也给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作为政府管理道路交通职能部门的公安机关的一个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减少执法的随意性,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合法、公开、公正、高效执法的实现。 同时,我们殷切地期望通过我省地方立法,完成与上位法的配套工程,为我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2
很高兴来到这美丽的校园,为大家上一堂交通安全课。每次,我在不同的学校讲课时,望着同学们一张张可爱的脸,看着同学们充满勃勃生机的身影,我就会深深感叹:生命是多么美丽,世界是这样美好!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能否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一个个家庭的幸福,而且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成败。所以,我们的社会,我们每个人(包括你们自己),都有责任和义务保障你们的健康和安全。今天,我要讲的课题便是与你们的健康和安全息息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我讲课的主题是: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说起道路交通安全,我们便不能不提到道路交通事故。身为人民交通警察,我有太多的机会了解交通事故的发生和后果,目睹过事故现场惨痛不忍睹的受害者尸体和抛洒在路上的滩滩血迹,听到过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痛苦的呻吟及撕心裂肺的哭声,每当此时,我心里便会觉得非常难过。
人们说,交通事故猛于虎。可是老虎再凶,也只能一口吃掉一个人,而交通事故则会一口吞噬几个甚至几十个人的生命。现在我向大家介绍一组数字:
去年,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50万人,其中中小学生占了10万多。而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则无法谦虚地排在了世界第一。我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多人,平均每天死亡达300人,这真是一个比战争还要无情,还残酷的数字。就在20xx年的11月14日早上6点,山西沁源县二中900多个学生在公路上晨跑时,一辆大东风带挂货车向学生横冲直撞过来,造成21名师生死亡,18人受伤。当时公路上躺满了遇难学生的尸体。
这一连串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这一起起惨烈的事故背后,有多少家庭失去了亲人,有多少欢乐变成了悲剧,有多少幸福化为乌有。在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后,是一个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是一个个自发人送走了黑发人,是一个个孩子与父母阴阳两隔。
是什么原因导致我们道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据交通警察调查统计,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除极少数属意外原因造成,75%以上的事故是驾驶员或行人的人为因素造成的。现在,我向大家列举几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
1、20xx年12月31日11时50分,驾驶员黄之友驾驶重型普通货车沿104国道由马尾往连江方向行驶,遇黄尚校骑行自行车由货车行驶方向左往右横过道路,两车在马尾往连江方向快慢车道上相碰撞,造成黄尚校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2、20xx年1月13日11时10分许,方宇诚驾驶小轿车沿104国道由连江往马尾方向行驶,因避险驶入连江往马尾方向的非机动车道上时,车头右侧碰撞到黄贤翔驾驶的大货车尾部,造成小轿车车上乘员郑佑松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驾驶员方宇诚、乘员郑德君、郑轲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3、20xx年2月4日10时30分,驾驶员李华平驾驶普通客车由马尾区亭江镇闽安村路口处出发沿闽白线往白眉村方向行驶,途径闽白线康坂村路段时,道路的左侧路外处一个小女孩朝该车行驶方向左侧往右侧跑(横)过路面,驾驶员李华平采取刹车的避让措施不及,车的左前角撞上林淑美,林淑美经院抢救无效于20xx年2月7日上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现场勘察分析,该事故由于普通客车驾驶员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行人未按规定横穿道路而引发的。
4、20xx年1月8日1时25分,驾驶员丁丽平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104国道由连江往马尾方向行驶,途经104国道亭江福州出口加工区路段,遇由陈通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由马尾往连江方向行驶,两车在道路中心双实线附近相碰撞,造成摩托车上人员两死一伤的交通事故。
5、20xx年2月24日0时40分,闽侯县淘江中学教师李某和五虎山学校教师江某、周某共骑一辆二轮摩托车在福厦路314国道青口段与一辆运沙石的重型货车相撞,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综观这么多起交通事故,我们不难发现,我国交通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就是人们不珍惜生命,不遵守规则。生命对于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应该爱护,应该珍惜。出入平安,这是大家都希望的所求心。然而,很多人却为图“方便”或为了眼前的利益而违反交通法规。殊不知,许多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源于某些不经意的违法行为。在他们当中,有一部分是对交通法规不甚了解,对安全常识掌握不多,有一些人是抱着侥幸心理,明知原故犯的。所以学习和遵守交通法是每一个人珍惜自己和他人生命,使交通秩序安全有序所以必须履行的义务。有人比喻,道路交通法规是用亲人的泪水,死者的血泊,伤者的呻吟和肇事者的悔恨挽来的。然而,社会上有些人却不愿学习,要他学也想学,而筹到付出了金钱,鲜血或生命的代价才开始后悔当初没有学习交通法规。可是,结果连生命也没有了,后悔的资格也没有了。不遵守交通规则,就是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刚才所讲的几起事故的当事人或死亡,或受伤或进了监狱。
一些到过国外的人,在谈到交通秩序时,就会情不自禁地说,外国的交通秩序真好。我虽然没能亲身感受过国外良好的交通秩序,可我在一篇文章中读到这样一个事例:一位外国司机半夜驾车回家,途径一:红绿灯处见红灯闪亮司机规规距距停车等候,尽管当时这条偏僻的路上已是空无一人,也没有其它车辆,当时同车的一位中国人对此很不解。外国司机都说:既然是交通规则,那我们就应该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要遵守。两相对比,我们不难发现,为什么在汽车保有量只占世界1.9%的中国,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了世界的20%。
中小学生是道路交通行为中的弱势群体,大家在参与交通的过程中,怎样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呢?
首先,我们都来反省一下我们自己或身边同学的交通行为,是否曾经有过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是否曾因自己不安全的交通行为而给自己带来过一些伤害。同学们,你们当中很多人每天好几趟往返于学校和家庭之间,途中又大多要走马路,不管步行也好,骑自行车也好,总要避让来往的车辆。但是,你们当中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或缺乏交通安全常识。想想看,当你们走在马路上时,是不是有同学追追打打?是不是有同学边走边看书?是不是有同学随意横穿公路?是不是还有同学骑自行车时喜欢显示自己的本领,意双手离把或单手骑车? 当你们在马路上追打嘻闹或不安骑车或随意横穿公路时,你们是否意识到灾难会随时降临呢?下面,我给大家讲一讲发生在一些中小学生身上几个不守交通规则而引发的悲剧。
①某中学15岁学生陈杰,无证驾驶一部两轮摩托车搭乘三个伙伴,结果在路上与同向行走的陈某尾随相撞,造成陈某被撞死,驾车人陈杰也死亡的惨剧,而搭乘摩托车的三个伙伴也受重伤。这一起事故造成两死三伤。
②更为惨烈的一起事故是发生在某乡镇一个弯道处的事故。19岁的哥哥到学校接下来15岁的弟弟回家,他们骑着摩托车一路快速行驶,当来到该弯道处时,违章超过了一辆农用车,哪想对面刚好来了一辆小货车,结果两兄弟的摩托车正面撞上了小货车,导致两兄弟当场死亡。
③某小学六年级学生付某在去学校报名的路上,没有仔细看看公路上过往的车辆而横穿马路,结果被一辆家用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我们平常骑车或走路、总免不了要横过马路,但在横过马路时,一定要看看左右来往的车辆,要确认安全之后再横过,在有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地方,一定要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千万不能因抢时间,抢速度而随意横穿。
现在,我教大家学习三大本领:一会走路、二会骑车、三会乘车(这三个“会”的含义就是要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1、走路时,要走人行道或在路边行走,过马路时,左右看,红灯停、绿灯行,不乱跑、不随意横穿,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攀爬栏杆,遵规矩、保生命。
2、乘车时,等车停稳先下后上;坐车时不要把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也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
3、不要搭乘超载车,如摩托、拐的等。更不要坐农用车,尤其是人货混装车。
4、12岁以下不要骑车。骑车时要靠右走,车速不能过快,更不能双手离把,不逆行,不要骑英雄车。自行车后座不能载人,骑车拐弯时要伸手示意。
5、在道路上遇到突发事件,要立即就去找大人帮忙。
6、遇到交通事故,拨打122或110报警电话,同伴被车撞倒,要记下撞人车辆的车牌号,车身颜色或其它特征。
我将大家骑车走路的一些基本常识编成了一首小歌谣:
走路要走人行道,不在路上打和闹。
不骑快车不抢道,靠右行车要记牢。
转弯慢行仔细看,不急躁来不猛拐。
遵守交规习惯好,健康平安幸福长。
同学们,美好的人生从安全开始,只有保证了健康和安全,才能创造美好的未来,大家一定要培养文明交通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只要大家始终把交通安全牢记在心,落实到行动,我相信,我们完全可以远离交通事故。
最后,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学习进步,一生平安!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3
尊敬的领导、同志们:上午(下午)好!
首先感谢贵单位领导的邀请,也感谢大家抽出宝贵的时间给我们有一个共同学习的机会。受柳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领导的委托,由我和广大驾驶员来共同学习了解《交通安全法》基本内容。《交通安全法》的内容共有8章124条。《交通安全法》是20xx年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20xx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这部法律从起草到讨论通过、再到颁布实施历时3年多的时间,期间经过了反反复复的讨论、反反复复的论证,才通过的。《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者权利和关系的基本法律,《交通安全法》从我国的具体实际出发,总结了历史经验并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以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为指导思想,以依法管理、方便群众为基本原则,明确了依法统一管理,以人为本,道路交通和谐发展的基本理念,并对政府责任及相关部门义务,交通参与者交通行为规范,交通管理基本制度,交通警察执法规范及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等做了明确规定。这部法律的通过是我国道路法制建设历程中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的崭新开端。过去我们一直沿用的是《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新的《交通安全法》和《条例》相比更加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为根本出发点,着眼于解决道路交通中的突出问题,
从现实的需要和交通管理实际出发,确立了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基本原则,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确立了管理重点,方便群众,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总体思路。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法律建设、道路交通管理一直都处于落后状态。解放初期,我国汽车工业,道路建设十分落后,到了1955年国务院才颁布了一个《城市交通规则》(只是针对城市)。1988年8月1日,国务院才颁布《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主要讲县级交警队的建制,监理站无法可依等)。所以说我们的法制建设是相当滞后的,他和发达国家相比,落后50多年。
正是由于法制不健全,致使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异常严峻,国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及素质极其低下,这是交通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也使我国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国。据保守估计,20xx年至20xx年以来,全国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均超过10万人以上,平均每天有300人死于车祸,居世界第一,而且全世界每年的交通死亡人数中,中国人占20%,(据保守估计的例子),也就是讲世界交通事故每死亡10人当中,就有2名中国人;目前,世界卫生组织已经把交通事故死亡列为非正常死亡的“第一杀手”,大家可以想象,我们县是39万人口,按照这个数字,3年多的时间,就会在中国的大地上减少一个县的人口。近几年来,我国的交通事故已呈急剧上升的势头,20xx年,我国共发生交通事故327209起,死亡首次下降为81649人,伤380442人,经济损失12亿元。20xx年,我县发生交通事故396起,45死亡人。由
于法律滞后,以前监理方面没有刑事责任,还有一个主要原因是国民素质低,没有良好的交通习惯,比如扣安全带,跟平时的教育有关。
正是因为这样一种严峻的形势,才通过的立法的形式,用法律手段来规范交通参与者的行为,来扼制交通事故的发生势头,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要求我们每个驾驶员树立起高度的责任感,严格法律,用法律来约束我们日常的交通行为。《交通安全法》的总则也明确规定,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我认为单位领导组织这次学习是很有必要,也是很及时的。
《交通安全法》最大的特点就是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以人为本就是注重生命。规定行人通行优先原则,《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通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有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是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方法体现。对行人在人行横道以及没有交通信号灯的情况下赋予优先通行权。主要考虑到行人是道路交通的重要参与者。在我国人口众多,城市人口高度密集,目前大多数城市还是以混合交通为主的交通情况下,行人作为弱势群体,相对于机动车来讲,没有相应的防护设备和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事故,行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将受到巨大威胁。以立法本意的角度来说,相对于机动
车的通行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则是更重要的。不管是哪里的司机,部队司机还是地方司机,都应该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以往我们在驾车的时候往往会埋怨行人不会让车,还有一些大城市如上海就曾经出台过地方性法规,“撞死白撞”……
新《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臵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这条规定是从根本上对以往“撞死人白撞”说法的一种否定。
《交通安全法》还有一个特点就是“重罚”。现在讲一下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与交通经常接触的《交通安全法》的一些内容摘要:
一、驾驶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坐人员应当戴安全头盔。不戴头盔的。驾驶人就是我们讲的司机被罚款100-200元,乘坐人员被罚款20元。不带驾驶证,还要被扣留机动车(举例比喻说明)。
二、驾驶小轿车及乘坐小车时都要使用安全带。就柳城而言,由于长期形成陋习,大多不愿系安全带,甚至有人觉得系起来有点害羞。但只要习惯了,就不觉得怎么样了。现在我们只要一上车,都习惯系上安全带才开车。你看在电视上外国人开车就是这
样。在追捕罪犯时,也忘不了在开车前要系上安全带,以保证自己的安全。你不讲安全带没什么了不起的,但它起到很大的作用。就拿20xx年4月28日在上雷杨城坳路段发生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来讲,出事的捷达轿车和司机是融水县科技局的一位局长开的车,他是系安全带了,但副驾驶座人员与其后座的人员没有系上安全带,结果两个不系安全带的人被抛出车外摔死了。车辆冲下有3米多深的田边地头,几乎接近报废。司机也就是局长系安全带只受了点伤。不单止这一起事故,还有以前很多起交通事故都是因不系安全带而发生车毁人亡的。大家知道现在公路建设得又平又直又宽,车辆性能又越来越好,跑的速度越跑越快,它不像在市区内和乡间小道上,速度慢采取措施来得及,这些路有时忘了系安全带倒无所谓,但按规定只要驾驶机动小车都要系上安全带,在这里,我奉劝大家一句,为了你和家人的幸福,以后驾车请系上安全带。
三、不能饮酒驾驶机动车:《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饮酒后驾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醇酒后驾车的驾驶员,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罚款。一年内有前两项规定醇酒后驾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能考取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讲到酒后驾车,我们县近来发生的一般交通事故和死亡事故基本上都是酒后驾车有关的。驾驶两轮摩托车出事故的100%是在晚上喝完酒,不戴头盔开飞车出的事故。假如不是酒的作用,也不会激动开飞车的,也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了。因此,恳请大家不要酒后驾车。(举例东泉两辆摩托车相撞,两轮撞大货)
四、疲劳开车、超速行驶、急弯超车等情形都是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也是罚款罚得重的。我们知道:“十次事故九次快”新《交通安全法》规定:一般的超速就罚100-200元,超过规定时速50%的1500-20__元。比如在急弯、铁路道口、隧道、无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坡路,都是限速30km/t-40km/t。还有近年来各地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统计分析出的事故多发点、路段,车辆行驶至这些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是要降低车速行驶的,以免因为车速快而发生交通事故,这是保证交通安全的客观要求。“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举例沙塘浑水河豪情王子奥拓死5人)。
五、你们现在驾驶的货运机动车,不能在驾驶室超员,这在情况以前是罚款20元,现在是罚150-300元。还有就是超重了,以前超重才罚款5元,现在一般超重就可罚款200-500元。超过核定质量30%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就可罚款500-20__元。有这些违法行为的,我们交警可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为止。所谓违法状态消除就是我们扣留你们的车和货,等你把超重的部分卸下来或你请车来过货,我们才能把车放行。
六、大家都知道,在没有取得驾驶证之前是不许驾驶机动车
的,在驾驶证被扣留期间也不能驾驶机动车。以前的条例规定驾驶证被暂扣期间,还可以理解在15日内持暂扣证开车,现在不行了,只要你的驾驶证被扣留,不管是什么样的机动车都不能驾驶,否则就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再有就是不要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这些以前都是罚款200元的,现在是罚款1500-20__元。还就是有一些处罚轻的条款如不带证件、灯光不全、号牌污损、无放大号牌等,以前是罚款5-30元,现在罚款150-300元。如果被罚款多几次,我们工薪族的同志也是难以承受的。因此请你们在出车前前要带上证件,检查一下车辆,情况完好才安全上路。
七、《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或强制报废车辆,对驾驶员可处200-20__元的罚款,并吊销驾驶证。对出售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证,构成犯罪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现在我们学的驾驶证要交3至4千元的学费,经过艰难苦练学习得来的,况且,许多驾驶员的家庭是靠这本驾驶证养家糊口的。如果一不小心被吊销了多不值得啊!
八、假如你们遇到或是发现交通事故等情况,首先想到要报警,即报122(交警报警电话)、伤人报120(急救中心),如果肇事司机肇事逃逸的,要记下肇事逃逸车辆的车牌号码及车身颜色特征、逃跑方向,在条件的情况下,记得越全越好,在交警到现场之前,要保护好现场,不要移动现场的物品。
同志们,为了你、为了你的家庭,也为了他人的生命财产,请你们认真学习、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每一项条款,不要故意违反规定,坚决消除安全隐患,不要发生任何交通事故。
保障交通安全,杜绝交通事故,是我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也是广大司机及群众的要求和期望。只要你能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就一定能驾驶车辆顺顺利利出车,平平安安回家。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万事如意、一路平安。谢谢大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4
大手拉小手,我们一起走
从我懂事起,爸爸妈妈就告诉我:“什么是最宝贵的?那就是生命。”是呀!生命诚可贵,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只有一次,所以人们都百倍爱惜生命。“衣”“食”“住“行”,是人们生活中的四件大事,是生命得以存在的前提。“行”就是交通,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时代的进步,交通与我们的生活已越来越密切了.不可否认,交通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小时候,我们不懂得保护自己,爸爸、妈妈,给我们无微不至的照顾,每次出门,总是寸步不离。过马路时,妈妈带着我认识了红绿灯、斑马线,告诉我“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爸爸指着呼啸而过的大汽车,谆谆教导我一定要避开它们,只要是有天桥的地方,我们呀,就从大汽车的“头上”走。
终于,我们上小学了,小鹰要离开父母的呵护,展翅飞翔了。爸爸妈妈领着我们踏进学校的大门,还不忘叮嘱我们听从老师的教导,放学时一定要跟着路队走,“安全第一”呀!妈妈,还记得吗?第一次放学的时候,远远地,我就看到您在指定接送地点翘首以盼,我多么希望早一点扑进您的怀抱,可您一直站在那里,直到我跟着路队走到您的身边,您才急忙牵过我的小手。我说:“妈妈,您干嘛不到学校门口接我呀?好几个同学的家长都在那里等。”您微笑着对我说:“孩子,学校不是规定家长到指定地点接送吗?要是所有的家长都不守规则,那学校的大门都该被堵上了。学校这样要求,是为了所有小朋友的安全着想啊!我们一定要遵守规定呀!”您,就是这样,用自己的一言一行教会我遵守规则。爸爸妈妈,你们就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时间流逝,我们一天天长大,亲爱的爸爸妈妈,我们已经懂得,“文明交通,从我做起”。我们向所有关心我们成长的大人们郑重承诺:一定学好交通安全知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以前,是你们,用大手拉着我们的小手,现在,我们要用小手去拉着你们的大手,文明交通一起走,绝不随意闯红灯、穿马路;绝不在公路上追逐、玩耍、并排走;绝不逞能骑“英雄车”,时时处处,做一个遵守交通法规,关心他人的文明好少年。珍爱生命,让生命的轮渡在爱心和责任的护航下,一路欢歌,一路芬芳!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5
今天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校园安全。每年三月份最后一周的周一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根据上级有关安排,我校把这一周定为安全教育周。
今年开学以来,各种校园意外事故频繁发生。我县一小学生因玩危险游戏断送宝贵的生命,城区某小学生从二楼跳下摔成骨折,某学校一学生因与另一位学生发生争吵而打架斗偶,令人触目惊心。我们学校也不平静,教室里学生钱包被偷窃,至今窃者还消遥法外,上周五又有部分同学在回家途中游泳。还有吃午饭时被开水烫伤,游戏时摔伤,所以校园安全应引起我们全体师生的高度重视和警惕。
校园安全与我们每个师生密切相关。它关系到我们的学生能否健康地成长,能否顺利地完成学业;它关系到我们的老师能否在一个宁静、安全的环境中教书育人,为国家培养和造就各种人才。因此,校园安全是我们作好学校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学校教育和首要任务之一,必须长抓不懈,落到实处。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的安全教育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希望各个班级、各位学生认真作好。
首先,我们全校师生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班班长要协助班主任对本班教室里的各种教学设施、用电设备进行一次专门检查,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汇报,防患于未然。
其次,在各项运动中要注意运动安全。上体育课和课处活动前要作好准备活动,运动时要注意不要剧烈地碰撞,以免撞伤或摔伤。
第三,要注意教室和寝室的安全。学生上课离开本班教室一定要关好门窗,不能给小偷有可趁之机;还有个别学生把球带到教学楼,在教室楼的走廊上踢,这种行为既违反了校规,又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试想一想,若把玻璃窗踢碎,玻璃片飞入哪一位同学的眼中,哪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寝室里晚上睡觉前要关好门窗,并检查门窗插销是否牢固。夜晚有人来访,不要轻易开门接待。对陌生人绝对不能开门。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点蜡烛,不得在床上打闹。
第四,要注意交通安全。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有人行道的必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右边行走。 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第五,自己的所作所为也要有安全意识。青少年时期容易冲动,容易感情用事,因此,在同学间遇到矛盾时,一定要冷静,要理智,切忌用拳头代替说理,给自己和同学带来不良的后果。上学期和本学期都发生了同学间打架的事,希望这些同学一定要好好地反省一下自己的行为,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无愧于救师口小学学子的称号。
最后,希望通过安全教育周的活动,在全校形成一个“人人关心校园安全”的浓厚氛围。同学们,生命是美好的,生活是多姿多彩的,而要拥有这一切的前提是安全。所以我们一定要时刻加强安全意识,努力增强自我防范能力,作到警钟长鸣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6
我们每天都要出门,去上学、上班、买菜……。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交通安全是很重要的。有些人问“大热天不系安全带行不行?”“卖瓜农用车咋不让上高速?”
有关人员解释:热天上高速也必须系安全带?一些咨询的司机说大热天上高速系安全带更热,能不能不系?据统计,发生交通事故后,前排司乘人员如系安全带可有效减少70%的伤亡。安全带是为车辆发生意外后专门保护前排乘坐人的生命免受伤害而设计的,能有效地保护前排乘坐人避免二次碰撞。目前天气炎热,一些人在行车时图一时凉快不系安全带,实际上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
卖瓜农用车为啥不让上高速?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第四条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农用运输车、两轮摩托车因安全系数低,防护措施差,极易酿成恶性交通事故,所以不能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孩子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进步。育人不仅要进行智力教育,还要进行道德、纪律教育。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幼儿学生抓起,使学生从小就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达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是能达到一代人和一个社会的良好秩序的百年大计。
新学期一开始,为确保学校师生上放学的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校园的教学、生活秩序,与学校一道一方面加强对校园内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大学校“绿色通道”的建设和学校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以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自防自护能力,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据了解,每年因各种事故,数以万计天真无邪的儿童少年死于非命,而因交通意识缺乏和淡薄引发的交通伤亡事故,在中小学生伤亡事故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牵涉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需要交警、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负责,齐抓共管。
交通法规规定,做到行车安全必须具备两个最基本的条件:
一是无牌无证的车辆不能上路,
二是年满18岁并考取了相关驾照才有资格驾驶车辆。然而,交警在上路巡逻执勤时发现,有相当部分的车辆“三证”不齐,一些还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学生也骑车上街。看来,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问题任重道远,如何让中小学生平平安安上学,高高兴兴回家呢?
我建议定期或不定期选派民警或教师劝导员在交通复杂的学校门口或路口维持上、放学高峰的交通秩序,保障“绿色通道”安全畅通。同时 将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列入学校管理的内容,每所中小学平时就必须按照验收考评标准抓工作,并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内容之一。建议小学生上放学实行“排路队”和戴“小黄帽”的方法,把同路、同方向的学生编排成队,由教师护送过马路,保证学生走路安全;在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或组织春、秋游时,严格规范审批手续,把好审批关,坚决制止病车、超载车运送学生,保证学校师生的交通安全。同时,加强了对学校及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坚决取缔校园门口摆摊设点、占道为市等妨碍学校师生通行的违章行为。为广大师生创造了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7
尊敬的各位评委、朋友们:
上午好!
小时候,交通安全是父母和蔼的叮咛, “孩子,走路看地,小心摔跤。”这是母亲在我蹒跚学步时关切的唠叨。“骑车慢点,记得靠边骑!”这是父亲在我骑车上学时慈爱的指点。长大了,交通安全就是红绿灯变换的颜色:“红灯停--绿灯行。”长大了,交通安全就是交警叔叔严肃的手势:伸出右手做平推状,“红灯--禁行!”虽然有时候只觉得不耐烦,但是看到父母担心的表情和交警严肃的眼神,心里却不由得泛出缕缕温暖。
当听着父母唠叨过马路的孩子,长大成为学会看交警手势的少年,交通工具也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路上行驶的车辆速度越来越快,随之而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也日趋成为我们享受宁静生活的不和谐乐章!
当尖锐的刹车声响起,马路上又多了一抹殷红的血迹,于是又有一个家庭将被悲哀与泪水笼罩,他们的生活,从此覆盖上一层阴霾。这样的伤痛,我们已经经历了太多太多,那么多惨痛的教训和血的代价已经让我们深深地体悟到维护安全的不可或缺。您可曾想过,也许就在您一时冲动,酒后驾车;也许就在您为了赶时间而翻越马路栅栏,也许就在您铤而走险的那一刹那,就会有人欢快激昂的生命乐章因此戛然而止!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您三思而行。一件件血一样的事实、一曲曲未奏完的生命交响时时刻刻警醒我们:对交通法规的忽视就是对安全的忽视、就是对生命的忽视!交通安全,需要我们大家对交通法规的自觉遵守、对交通秩序的自觉维护和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在专心听前面选手演讲的时候,我注意到这样一个现象,说到安全,似乎处处都充满着血腥味,不管是我抑或是其他选手,在讲述这个话题的时候,都会摆出一件件满溢着血腥的事实。诚然,这是一个非常沉 重的话题,是一个足以让人背负一生伤痛的话题,在这里,我也不忍心让这些伤痛的人再被回忆撕裂心扉。我只是在想,为什么交通安全意识的增长一定要用鲜血和泪水浇灌?!为什么只有经过死亡的对比才能让我们对生命更加珍惜?!是不是只有生离死别,只有亲人们惨痛的眼泪,才能唤起我们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呢?
有这样一则我很喜欢的温情的小故事。故事中没有死亡,没有悲伤,却深深触动我的心灵。那是一个深夜,大街上没有任何行人,也没有其他车辆。车子行进到一个十字路口时,红灯正好亮起,朋友一个刹车,车子稳稳地停在了标志线后面,一直等到绿灯再次亮起,朋友才开着车通过十字路口。我好奇地问:“刚才在十字路口没有一个人,也没有一辆车,你为什么不直接开过去啊?”朋友一本正经地说:“你说的没错,如果想节省时间,刚才是可以直接过去,但是我想,可能在远处的某一扇窗户后面,正有一双纯洁的眼睛在注视着我。为了那双纯洁的眼睛,所以我不能这样做。”
“因为背后有一双纯洁的眼睛在注视着我们”。就是因为这句话,让我牢牢地记住了这个故事。
作为一个师范院校的学生,“身正为范”是我们的行为准则,遵守交通规则,更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要做到的。其实仔细想来,我们都是交通人,每天行走在路上,安全,应该常记于我们心中。在我们离开母亲的搀扶,一个人独立行走在生命的长河中,只有“安全”才能成为我们顺利行过人生风风雨雨的拐杖!
说到这里,我想起了那些辛苦执勤的交通警察们,他们冬立风雪,夏站骄阳,只是为了唤起大家对安全的重视,为了让这世上少一些这样惨痛的教训,也为了那一双注视的眼睛。在奥运会即将到来的时刻,我们更应该密切关注交通问题。真心地希望大家能从红绿灯的排序开始身体力行的关注我们的交通问题,让快乐的音符永远跳跃在属于自己的生命乐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8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的主题是的交通安全铭记于心。交通安全是全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师生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平安和全社会的和谐稳定,责任十分重大。近年来,由于交通运输工具的大量增加,交通安全事故已排在各种事故的首位,在学生伤亡事故中也占了较大的比例。
为唤起人们关注交通事故正在夺去大量生命这一事实,我国把每年的4月30日定为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我们希望,有更多的市民来关注交通安全,反思以往的行路驾车的陋习,认真审视并改正不文明的交通习惯,把宝贵生命从无情的车祸中解救出来,尊重人的生存价值和生存权利。作为学生,我们要做到三个“安全”: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安全走路。
1.安全乘车。乘车上学的同学要遵守乘车纪律和交通规则,有序上下车;不在候车点追逐起闹,四处玩耍,做到文明候车、文明乘车。
2.安全骑车。骑车上学的同学注意文明骑车,严禁并排骑车、严禁骑车带人;12周岁以下及不具备独立骑车能力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中小学生不得骑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上下学。
3.安全行路。徒步上下学的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要在斑马线处穿越公路,养成“一停二看三通过”的习惯,谨防来往车辆。
同学们,“红灯短暂,生命无限”,“不怕百步远,只怕一步险”。为了我们的生命之花永远绽放,为了让所有的家庭幸福美满,让我们把“交通安全”这四个字永记心间吧!
范文二:交通安全牢记于心
今天,是12月2日,是我国的第XX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交通安全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现在全国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每年由于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近六万余人,其中有很多是中小学生。不知有多少的家庭由于交通事故而葬送了幸福。同学们,生命给予每一个人只有一次,请珍爱生命,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为此,我们通过这次“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提高我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交通安全法制意识。今天,就交通安全工作,我想给同学们提以下几点要求:
1、骑自行车在公路及街道上行驶,必须靠道路右侧或慢车道行驶,不准并列行驶或争道抢行,在城市不准闯红灯,不准与机动车抢道、抢桥,要让机动车先行。
2、骑自行车不准撑伞,不准双手离把或一手扶把,不准做一人踏车的游戏式骑车,不准互相追逐,扶肩并行,载头猛拐,曲绕行驶,不准攀扶其他车辆在人行道上行驶,转换时必须伸手示意,不准拖带其他车辆或一辆带一辆。
3、不管步行或骑车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时,必须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4、不管是步行或骑车,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要遵循“一看,二慢,三通过”的原则,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通过。
5、严禁在机动车临近时横穿公路、机耕路。
6、不准在街道上、公路上、机耕路上拦车、爬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7、在公路、机耕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时,不准钩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准边走边看书或边玩耍。
8、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ZUI后,祝同学们高高兴兴到校上学,平平安安回家团聚!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9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在北京,有一辆自行车很方便。骑自行车,去哪都可以,可以千万别骑太快。那样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昨天我就朋要一起。
昨天下午我骑车去看一个朋友。起到一个十字路口,遇上了红灯。我下了车,想等绿灯亮了在过去。这时候,一个戴眼镜小伙子从后边骑过来。他气得很快,到了十字路口也买停车,还继续往前边骑。忽然从右边路口开过来一辆汽车,小伙子没注意,一下子撞到了汽车上。小伙子摔了一跤,手摔破了,眼镜也摔碎了。大家赶快帮他扶起车,骑车司机也下车来看他。看到他也没收什么伤,大家都放心了。
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多,但是不遵守交通规则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这起事故就是因为小伙子骑快车,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
为了保证交通安全,大家都要遵守交通规则。骑自行车时,一定要在自行车道里骑,不要骑得太快。到了路口,更要特别注意。遇上红路灯时,一定要停下来,等红绿灯了再走。碰到旁边有汽车时,不要跟他比赛。只要人们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就会减少事故的。
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请遵守交通规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10
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当我走上讲台,面对着你,我亲爱的朋友,知道我在想什么吗?我想到了生命。生命是美好的,生命为我们孕育着未来,生命为我们创造无穷的价值,生命为我们支撑起一个光彩夺目的世界。但是面对着可贵的生命,有时我们却那样的轻视。
汽车是文明时代的产物,它给人民生活带来了便捷、舒适和日惬意,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汽车也越来越多地驶入了寻常百姓家,然而与汽车如影随形的车祸也在中国的道路的道路上四处游走。车祸无情的吞噬着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导演着一幕幕人间惨剧。
自上个世纪,第一部汽车问世至今的一百多年间,已经有4千多万人惨死在飞旋的车轮下,显然车祸已成为继疾病之后,残害人类健康的最大杀手。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不完全统计,我国近年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每天平均在三百人左右,今年上半年更高达350人,这不亚于每天从天上坠下一架中型客机呀!全国平均每六分钟就有一个人死于车祸,每一分钟就有一个人在车祸中受伤。我们无法忘记那一幕幕车祸带给我们的苦难和伤痛,它让多少完美的家庭支离破碎,它让多少刚刚富裕的家庭又归于贫穷,它让多少孩子失去了笑声,它让多少人终身与疾病相伴。我想,就像没有人敢说自己从来不生病一样,有谁能告诉我说他与交通安全毫不相关呢?不管你是富有还是贫穷,你是名人还是普通百姓。只要你走在路上,坐在车里,交通安全就一刻也不能放松。
这是无数鲜血和生命换来的真理,更是车轮对于生命的警告,令人惊讶的'是,在众多的交通事故中,有80%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呀,那也就是说,多数交通事故是由于违章等认为因素造成的,在一例例惨不忍睹的交通事故中,面对那一幕幕,令人悲痛欲绝的惨剧,多数受害者或造成惨剧的人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呢?
是你酒后驾车,还是疲劳驾驶,还是因为你客货混装,又或是因为你超载,导致刹车失灵;是因为你闯红灯,跨过隔离栏,还是因为我超速驾驶呢?就在无所谓,就在不经意,就在下不为例当中,你和我都把生命,你的生命,我的生命,他人的生命,当成了儿戏,当成了注,于是悲剧才一次又一次地发生了,当车轮行驶在生命的边缘,我们该如何面对,并不是每一件事实都让人能有勇气去接受,而他们发生在我们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必须明白,无视交通就意味着无视生命。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而在有限的生命历程当中,每个人都希望为家庭,社会,甚至人类社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希望生命之河长流,因为我们要驶向那黎明的彼岸;希望生命之树常青,因为我们有未尽的事业在等待。重视交通安全,为社会承担起应尽的责任;重视交通安全,珍惜他人的生命,你的生命才更有意义,更具辉煌!
同学们,朋友们,亮起我们心中交通安全的红绿灯吧,让平安与我们相伴,幸福与我们相随,谢谢大家!
文章导读:我们都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带着满腔的热情投身农村的工作,我们应当把这份工作当作自己的事业,认真思考、探索,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目标,发挥自身优势,帮助村民们找项目、想点子,将这些一些可行的想法付诸实践,大力弘扬“创业、创新、创优”的“三创”精神,积极推动发展新思路,带头艰苦创业、带动农村科技兴农,带领大家共同致富。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11
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我们每天都要在繁忙的公路上来回走路,节假日时有些同学还要坐车回家,所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对于保护我们这来之不易的生命至关重要。下面我通报一下这几天部分地区发生的交通事故。甘肃省正宁县榆林镇“小博士”幼儿园校车超载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致22人遇难。经交警核实,这辆校车准载9人,实载64人。这一血的教训,请同学们引以为戒,随时把自己的生命安全置于首位。为使同学们进一步熟悉和掌握相应的交通安全法律常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下面讲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行走安全
1、在通过岔路、转弯的地方,要细致观察,认真等待,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2、不许在公路上、马路口处坐卧、停留、打闹、来回奔跑、相互追逐,随意突然横穿马路。
3、不许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任何滑行工具。
4、经过铁路,要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不能随意穿越铁路。
二、乘车安全
1、当你乘坐二轮摩托车时,同学们只能坐在驾驶员身后的座位上,只准正坐,不准倒坐或偏坐,保持正确坐姿,更不能三个同学乘做一辆摩托车。因为这样乘坐稳定性很差,容易在车辆行驶中从车上跌落下来,
2、周末、节假日回家不要乘坐农用车、报废车、超载车和拖拉机。
同学们,你们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你们的人身安全牵动着养育你们的父母的心,牵动着关心和培养你们的老师的心,你们的人身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和安宁,关系着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关系着祖国的未来。为了同学们能健康的成长,请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常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从我做起,从小做起”,争做文明交通的使者,争当文明交通的标兵。
跟一个人聊的时候我问,你觉得一个人在世上最重要的是什么?她说:“生命是最重要的,因为只有一次。首先做的是爱自己,只有保护好自己才能谈别的,学习,运动,旅游,看书,这都在健康生命的基础上。”
从我做起,做到做到走路靠右,不闯红灯、不翻越护栏、不超速驾驶,不随便停车,不占用应急车道,不往车窗外吐痰扔垃圾等等,细节不是小事,生命只有一次!希望大家要注意交通安全,安全出行。因为安全重于泰山。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12
记得有一个晚上,爸爸刚喝过酒,就准备坐摩托车回家,我和妈妈坐在爸爸驾驶的摩托车上,就在行驶过程中,一辆轿车开了过来,前面出现一个坑,由于爸爸的车速过快,来了一个急刹,就在那一刹那,爸爸把车龙头拐了一下,车子倒在地上了,当时,我可吓坏了,这是关系到我们一家人的生命安全呀!这次幸好没有出什么大事,只是我和爸爸的额头破了一点皮,妈妈的脚拐了一下,但也给了我很大的启示,让我懂得了酒后不能驾驶车辆,如果稍微有一点失误,就有可能丧失生命。
小朋友们,我们在玩耍的时候,千万不能到通行的公路边去玩,这样也会出现交通事故的,在我的印象中有这么一件事。
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一个四年级的学生在路边踢毽子,毽子掉在马路中间去了,她跑去捡,就在她玩得高兴的时候,一辆卡车迎面驶来,便毫不留情地从她身上压过去,就在这短暂的一刹那,她丧失了宝贵的生命。可想,她现在已读四年级了,父母用自己的心血把她养大,最后却招来这样的结果,你说,这是一个人的命运吗?不是的,这并不是你所想的那样。命运给每个人的待遇都相同的,这要看你自己怎样去面对,怎样去珍惜,交通安全对我们来说太重要了。作为一名即将小学毕业的学生,我想告诉大家:只要我们人人遵守交通规则,学习交通有关知识,一定会让那些感到遗憾的事故一件件地消失。
交通安全不是针对某一个人,而是针对所有的人,它让我们知道:我们必须学习和遵守交通规则,做到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人的生命是短暂的,一去不返,它就像一只小小的贝壳,在大海中遨游,一路总是有一些坎坷。我们要敲响交通安全的警钟,永远铭记血的教训,学习交通全知识,遵守交通规则,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让生命之树矗立挺拔。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13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我们的城市已变得越来越美丽,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 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的形势相当紧迫。
有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我们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为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1996年2月,国家教委、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出通知,把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制度,敦促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
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教育部将今年3月28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定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更好地珍视我们生命,在此,学校向全体师生发出倡议:
1、 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 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3、 当我们时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严禁12周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放学回家一定要排好路队。
记得有一个故事。几个学者与一个老者同船共渡。学者们问老者是否懂得什么是哲学,老者连连摇头。学者们纷纷叹息:那你已经失去了一半的生命。这时一个巨浪打来,小船被掀翻了,老者问:“你们会不会游泳啊?”学者们异口同声地说不会。老者叹口气说:“那你们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 虽然这只是一个故事,但其中蕴含的哲理却耐人寻味。灾难的发生对每个人来说,不分贫富贵贱,不论性别年龄。孩子、学子、工人、知识分子,人民公仆„„无论
咿呀学语,还是学富五车,无论幼小纤弱,还是身强力壮,如果缺少应有的警惕,不懂起码的安全常识,那么,危险一旦降临,本可能逃离的厄运,却都会在意料之外、客观之中发生了。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今天是第十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我们希望这个日子能够再次唤醒同学们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大地苏醒,春风又绿。我们要把平安的种子撒播进自己的心田。当它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我们必将收获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宁。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14
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相信大家都听到过“平安是福,平安是金”的话语,今天我演讲的题目就是《文明交通,与安全手拉手》。
和煦的春风吹拂大地,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我们徜徉在动人的春色里,尽享生命的美好。然而,曾几何时,公路成了扼杀生命的无手,汽车、摩托车就像那锐利的尖刀,肆意地宰割着幸福和安宁,交通问题如同是一块沉重的石头紧压着人们的心魂。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的形势相当紧迫。有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我们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原因之一是闯红灯或横穿马路造成的,交通信号红绿灯的发明是减少交通事故有效方法之一。常言道“红灯无数次,生命只一次”,我们绝对不可以冒险过马路,哪怕两边没有车,也绝对不能随意穿过马路。原因之二是在马路上打闹、玩耍造成的,放学后几个同学在一起走,说说笑笑,时而把同学的东西扔到马路对面,那个同学便到马路对面去拣,由于着急,也顾不上环视四周的车辆就跑,如果这个同学有福气,那还好;可如果正好有一辆车经过,那后果可不堪设想。因此,同学们千万不要在马路上打闹,以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之三是行人翻越护栏造成的,一旦被来往车辆撞倒,后果非常严重。汽车不是一刹就停的,有的同学认为乱过马路没啥关系,反正驾驶员会刹车的。其实,汽车不是一刹就停的。由于惯性作用,刹车后车还会向前滑行一段路,这就是力的惯性作用。就像人在奔跑中,突然停下来,还会不由自主地向前冲出几步一样。何况还有可能驾驶员不注意、刹车不灵等。“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这些交通知识,每一位同学都应牢记于心。车祸猛如虎,滚滚的车轮不知夺去了多少人的生命。因此,在马路上行走,一定要注意安全,千万不要在马路上玩游戏,也不能在马路上踢足球。在乘车时,不要把头伸出窗外。过马路时,应走斑马线。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15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安全,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不值得反反复复的唠叨;而我却要说,安全是我们每一个人必须要常常放在心中默念的主题。安全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们师生幸福安宁的基本保障,是我们各项工作的首要前提;失去它,我们的一切努力将会失去意义。
作为学生,一年有绝大部分时间在学校和学校周围生活。在这个人口密集,面积狭小的特殊的环境里,安全更值得我们注意。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食物中毒、溺水、治安事故、暴力犯罪等死亡,平均每天有40多人,相当于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失去他们如花的生命!楼房拥挤造成学生受伤,课间追逐打闹造成骨折,课堂上被铅笔头扎伤、实验过程中被烫伤、溺水身亡、学生打架斗殴以及车祸等意外事故令人防不胜防。枯燥冰冷的数字,这些令人心颤的事实背后我们看见了什么呢?逝者以他们的鲜活而短暂的生命向我们提出了哪些警示呢?望老师、同学深思!
尽管生活中有不可避免的突发灾难,未知遭遇常让我们胆战心惊,手足无措,但研究表明,通过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若能在灾难和伤害降临的初期,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80%的伤害是可以避免的。 我们小学生正处于生理的发育阶段,心理非常单纯,最容易受到各种各样的伤害。但是,生命总是眷顾有安全意识的人,而安全意只是从日常行为中体现出来的。比如:遵纪守法,遵守交通规则,自觉抵制暴力、黄色信息和,遇事要冷静,做事多想想后果,做到三思而行,同学间有了矛盾要冷静解决,不要以非对非。学会求助他人,学会躲避风险,如:遇到火灾要及时报告拨打119报警电话,不能贸然只身去救火,因为我们小学生人小无能力;遭遇暴力(以大欺小)一定要想办法及时脱身,报告老师或拨打110电话报案,要学会拒绝别人的无理要求或不良诱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这些知识很简单,但如果做不到,我们的健康甚至生命就可能收到威胁,同时我希望同学们做到“四防”,即:防火——严禁玩火,禁止把火源带入学校,杜绝火灾事故发生,一旦遭遇火灾,要学会正确的逃生方法(班主任按要求指导学生);防水——严禁私自下河堰洗澡,杜绝溺水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同伴溺水的危急事情,要马上就近找到大人求救,千万不能因为害怕而逃离现场;防盗——关好门窗,注意自身财物的保管;防自身安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学校安全常规,严禁课间或户外活动时不听从老师教导、追逐吵闹伤害事故的发生。
可能,有些同学会说,这些事我也干过,我不是好好的站在这里。我要告诉这些同学,心存侥幸是生命安全最大的敌人,不幸往往在心存侥幸的那一刻发生。同学们,我衷心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加强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做好各方面安全防范工作,让我们的校园里,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做到警钟长鸣!在此,我向同学们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我们要真正提高认识,牢记“没有安全防范意识就是事故”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遵守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同时我们平时要做个有心人,时刻注意寻找和发现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应及时向老师和学校汇报。
第二、注意活动安全。在课间不互相追逐打闹,上下楼梯不要拥挤,要注意礼让并靠右慢行。严禁在楼梯的扶手栏杆上向下直滑或在楼梯上追逐奔跑,严禁攀爬栏杆、围墙、下水管道、树木、窗户等。身体有某些方面疾病的同学一定要提前报告给班主任,防止在体育课或做其他剧烈运动时发生意外。
第三、要注意交通安全。我校临近324国道和城东大道,交通状况复杂。同学们要遵守好交通规则,走人行道或人行天桥,主动避机动车辆,横穿马路时要注意来往车辆。严禁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不骑自行车带人,不乘坐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第四、要注意财物安全。体育课或放学时离开本班教室,或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寄宿学生须保管好自身贵重财物,不能给小偷有可乘之机。
第五、要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不在校门口和街头流动摊点购买零食、不购买三无食品,防止误食不卫生食品、过期变质食品,造成食物中毒。
第六、对自己的行为应负起安全责任。放学回家不在外面逗留、玩耍,不要进入网吧、游戏机室、台球室等不宜场所,不到建筑工地、江河、水库、池塘等不安全的地方。交友要慎重,不准将社会闲杂人员及以前的同学带入校园内。在同学间遇到矛盾时,一定要冷静、要理智,切忌用拳头代替说理,给自己和同学带来不良的后果。
老师们,同学们,生命是美好的,也是最宝宝贵的,而要拥有这一切的前提是安全。让我们一起尊重生命,爱护生命,时刻加强安全意识,努力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让我们在国旗下共同祝愿,祝愿我们每天平平安安到校,高高兴兴回家,祝愿我们的校园真正成为全校师生安全的港湾,和谐的家园。
谢谢大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16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四五班的吴穹岳,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生命·安全·幸福》。
激情岁月、阳光灿烂,生命就如同这阳光一样的美丽!我们歌颂生命,因为生命是宝贵的,它属于我们每个人只有一次;我们热爱生命,因为生命是美好的,它令我们的人生焕发出着光彩。“生命”是一个多么鲜活的词语;“安全”,一个多么古老的话题;“幸福”一个多么美妙的境界。也许在座的各位小时候都有这样的人生经历:在我们蹒跚学步的时候,母亲会经常充满关爱地指点:“孩子,绕过前面的石子……”;在我们要飞车上学时,父亲会在身后语重心长地叮咛:“孩子,当心路上的汽车啊!……”丝丝缕缕都是爱,点点滴滴系着情。在人生的旅途上,祝你平安——是人们永恒的祝愿,祝你幸福——是人们共同的期盼。我相信,同学们都理解“平安是福”、“平安是金”等话语所包含的对生命的思考;我断定,同学们都曾用“平安、健康、幸福、顺利”等吉祥词语对父母、亲戚、同学、朋友表达过良好的祝愿。
健康、平安是生活赐给每一个懂得它意义的人的最好礼物,这就是幸福!安全重于泰山,它历来都是个人、家庭、集体、社会最基本的生命线,更是维系个人享受生活和集体保持稳定的最重要的保障线。
记得有一个故事。几个学者与一个老者同船共渡。学者们问老者是否懂得什么是哲学,老者连连摇头。学者们纷纷叹息:那你已经失去了一半的生命。这时一个巨浪打来,小船被掀翻了,老者问:“你们会不会游泳啊?”学者们异口同声地说不会。老者叹口气说:“那你们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17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市民朋友:
大家好!
我是街道的市民,非常荣幸能在这里作为市民代表发言。
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建设“平安”,创建畅通、有序、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参与和支持。构建和谐文明社会,共建美好明天,是每一个市民的.共同责任。平安是金,平安是福。为了你和家人、朋友的幸福生活,为了社会的稳定繁荣,我们更应该在行车走路时多一份小心谨慎,多一份对自己、对他人生命的关爱和责任。为了创建和谐交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作为普通市民,我们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树立“爱我”意识,积极参与交通综合整治,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点滴小事做起。做到说文明话、走文明路、驾文明车、做文明人,自觉树立良好形象,安全礼让,平安出行,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向世人展现美丽风彩。
二、严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交通安全,做到各行其道,遵守交通信号,不闯红灯,不乱停放车辆,坚决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
三、走文明路,做交通文明人,做到行路走人行道,过马路走斑马线,不翻越、钻跨交通隔离护栏;不损坏交通设施;不在马路上追逐玩耍,不三五成群并肩行走或聚集停留;不在机动车道上拦乘车辆,教育和引导学生子女遵守交通法规。教育孩子不要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滑行车、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四、文明交通参与,树立市民良好形象,做到不坐超载机动车,不酒后驾车,不无证驾车,不超速驾车,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推行;骑自行车不载人、不双手离把、不打手机、不搭肩并行。
道路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祥和。就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今天做起,为了家庭的幸福、社会的安定,积极行动起来,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建设一个美丽和谐的新,尽快实现“融入重庆主城区,建设重要功能区”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18
我镇辖区内机动车保有量大,道路环境复杂,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今年我镇根据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会议内容和精神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采取一系列措施对我镇的道路交通安全进行规范化管理。
一、领导重视,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大对我镇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我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定方案,齐抓共管。
我镇对辖区内的机动车明确了责任人,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每月召开一次防范交通事故会议,认真研究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村(社区)委会主任为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以各村(社区)委员会为单位,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年内共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X份。
三、加强源头管理,狠抓薄弱环节。
通过派出所、交安办开展大量的道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消除我镇辖区内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辖区内公路危险路段,集中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辖区内的农用车驾驶员的管理,利用各类交通事故图片及传单的形式在群众中广泛宣传,大大的提高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全年我镇不断严肃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X余起,其中简易处罚X起、一般程序处罚X起,坚决做到违法必处、违法必纠。我镇还加强了对辖区内私人汽车和各单位站所车辆的安全管理,对缺少年检、保险及车况差等不符合上路要求的车辆,我们尽量做到对其纠正,并要求其改正。
四、积极开展路检路查工作。
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我镇交安办在分管领导卜剑平的领导下,积极开展路检路查工作。工作过程中,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驾驶的机动车驾驶员实行口头教育以及强制起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安全驾驶培训。今年内,我镇总计排查机动车X余辆,违法违规驾驶率由年初的X降至X,我镇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有明显好转。
五、组织培训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为提高我镇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的整体素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镇交安办定期组织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参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培训。经过今年组织的X次培训,参加培训的机动车驾驶员达X余人次。为开办高质量的培训,我镇请来县交巡警大队的专业人员对辖区内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培训授课,并印发《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手册》。这一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整体素质,有效遏制了死亡X人以上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和一般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强宣传,提高人们群众防范意识。
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道路交通知识及法律法规,我镇在开展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丝毫没放松宣传工作。今年来,我镇共计悬挂横幅标语X幅,并在各村道上用石灰书写宣传标语X余条,通过广播站宣读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手册X次,并利用大树、梅子两个场镇赶集的时机出动宣传车X次。同过这一系列的宣传工作,我镇辖区内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有了更多的了解,改善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稿 篇19
尊敬的同学们、老师们:
大家好!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自从现代化达标以来,学校的校风校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绝大多数同学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体现了良好的纪律性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为我校的振兴和良好校风的形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也有少数同学的所作所为,是不尽如人意的,与学校的规章制度是背道而驰的,与《中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进行规范》是相违背的,如不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很可能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些同学组织纪律涣散,迟到。有的同学沾染了一些坏的习气,吸烟喝酒,有的经常泡网吧,不仅降低了自己的形象,也增加了家庭的负担,败坏了学校的声誉。这是中学生守则绝不允许的。
2、有的同学个人义气严重,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动辄出手,结伙打群架,伤害了同学感情,影响了团结,严重的还同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青年打得火热,勾结外来人员,来校寻衅滋事,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3、有的同学贪图安逸,平时学习不努力,缺乏勤奋学习的意志,刻苦程度差,不愿动一下脑筋,不肯下一点气力,课上不认真听讲,课下抄袭别人的作业,到考试时只好弄虚作假,想方设法作弊,甚至雇人考试。有的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明知违纪,却一意孤行。
4、有的同学见财生心,见物生意,看到别人的东西就眼红,有小偷小摸现象,这种见利忘义的行为,看起来是一桩小事,但有没有想到过自己这样做既违犯了法律法规,又伤害了别人,于法于情都应当受到谴责。
5、有的同学不爱护公共财物,不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不爱护我们的校园环境,如打坏门窗玻璃,破坏校园内的公用电话设施,攀折花草树木,在墙壁上乱涂乱画等等。
6、有的同学,不能正确辨别美与丑,追求低级趣味,穿奇装异服,染发戴首饰,留怪发型,自以为风光得意,潇洒得很,实际上精神上空虚得很;有的张口污言秽语,对他人造成伤害,这是文明的学校所不能容许的。
7、有的同学违反《中学生守则》,不能正确处理好男女同学之间的关系,不知什么是友情,什么是爱情,过早地陷入早恋的漩涡,以至于心猿意马,恍恍惚惚,不是把主要精力用在学习上,而是沉醉在这些乌七八糟的交际中,分不清轻重,影响了学习,更影响了自己的前途。这方面沉痛的教训是很多的,等到以后后悔就来不及了。
8、有的同学不尊重师长,因为老师管教严格,就背后对老师指指点点,说三道四,谩骂侮辱,甚至与老师公开顶对,不服从管理,逆反心理严重;有的同学不能做到勤俭节约,随便浪费水电,特别是浪费钱财,凡此种种,不再一一列举。
同学们,大家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的时期,可以说美好的前程就是在这一时期奠基,因此,不但要学好文化课,还必须要有法律知识,做自觉遵纪守法的模范。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把法律纪律带在身边,也就是脑子里时刻要有”法“的观念、纪律观念,大事想到法,小事也要想到法,平静时想到法,激动时更不能忘记法,时时刻刻都要用法律、纪律来规范指导自己的行为。做每一件事情之前,都要想一想,这样做合不合规定,这样做违不违法。
生活中许多细小的事情,也会酿成大错,一失足就会铸成千古恨,要紧的是大家平心静气地认真思考一下,有些事情该不该去做,该怎样去做,这也是对每个人的文化涵养、道德水平以及法律意识的考验。当你无意中碰了别人一下时,一声”对不起“就可以化干戈为玉帛;当别人妨碍了你的时候,一句”没有关系“就可以成为友谊的纽带。因为,人与人之间有太多的割不断的联系,退一步就会海阔天空,让一分则会心胸宽广。切莫因一些蝇头小利而丧失了自己的人格,也不要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影响了自己的前程。
时光匆匆,岁月如梭,莫等闲白了少年头,有限的生命之舟靠自己去掌舵,人生的道路千条万条,全靠自己去开拓。一失足就会铸成千古恨。在这里要求大家一定要珍惜,一个同等学习创造的机会,同样耗去一年的光阴,有的惜时如金,刻苦学习,勤奋努力,为今后升学、工作和生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有的同学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碌碌无为,虚度光阴。有句俗话说的好”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你播种什么就会收获什么,有付出必有回报.所以,为了实现你的人生理想,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珍惜这难得的学习机会,珍爱这自由的空间,把有限的生命,把自己的青春时光,用在学习上,刻苦勤奋,努力拼搏,就一定会争得幸福美好的明天。
希望同学们要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树立法律意识,培养法制观念,学会依法办事,处处守法,时时守法,养成自学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创造,学生生存,立志成才,努力做一个”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新时代的好青年好学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