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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培训协议失效

2025-09-08 06:39:22合同范本

合同终止培训协议失效 篇1

  小李是某制药有限公司的技术骨干,20__年3月进入该公司时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根据该《劳动合同》的约定:“如公司和雇员双方在本合同的约定届满前3个月内达成协议,本合同的期限可以延长”。20__年6月,公司决定送小李到英国进行业务培训,并与小李在原《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又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约定“在培训期间及完成后,雇员同意在其现在的岗位或公司认为适合的岗位上为公司服务至少5年(从培训开始之月起算)”;“培训开始之日至5年期满前,如员工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要求辞职,该雇员必须退赔公司全部培训费用。”

  20__年10月,小李从英国培训完毕回国。在20__年1月到3月,也即是《劳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公司未向小李提出续签合同,小李也没有向公司提出。4月,小李以劳动合同届满未续订为由,不再到公司上班。

  本案的仲裁结果是公司败诉,法院在审理后支持了仲裁结果。理由是,《培训协议》是《劳动合同》的附随合同,随《劳动合同》的终止而失去效力。李某是在《劳动合同》终止、《培训协议》失效后离开公司的,对失效的合同不存在违反问题,也不应承担违反《培训协议》的责任。

  此后,公司曾多次通知小李回公司上班。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公司以小李违反《培训协议》,要求其按照《培训协议》的约定赔偿公司全部培训费用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一、什么是服务期《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福利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因此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二、设服务期有何前提条件

  ◆出资招用。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发生费用,如外地人才落户。

  ◆培训。如员工是委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中心、职业学校代培学生,或者参与学历培训、能力培训、出国或异地培训、进(研)修、作访问学者等,企业为其支付各种学杂费、交通费、置装费和在外生活补贴。但是,职业技能培训不能作为设立服务期的培训,如上岗培训等。

  ◆提供其他特殊福利待遇。对此概念可做以下把握:对单位来说有出资行为,即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员工来说当是工资报酬以外的。总而言之,这种福利不是每个员工都享有的,具有特殊性。

  三、服务期如何约定

  对服务期的约定应当明示,即必须白纸黑字写下来,或者签订服务期协议,或者在劳动合同里约定服务期条款。单位不能因为提供过类似特殊福利就单方面认为有服务期存在。

  四、劳动合同与服务期约定是什么关系

  服务期约定是在劳动合同存在和有效的前提下签订。服务期约定是劳动合同的附随合同。因此,不能不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服务期协议。

  六、劳动合同期限少于服务期期限,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因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原劳动合同确定的条件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岗位,视为其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劳动关系终止。

  七、服务期赔偿如何界定

  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定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外又约定了服务期限的,推定服务期为双方劳动合同的期限。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培训或特殊福利待遇的,对服务期限没有特别约定的,服务期限以不超过5年为限;服务期限和折抵方法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处理。但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已工作年限不予折抵,要求劳动者承担全部责任的,不予支持。

  八、哪些情况不能收取培训费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当劳动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时,用人单位不应收取培训费;培训费的赔偿也不包括进单位的“入门教育”,不包括组织调动,单位为调整人员和岗位而进行的转岗培训。

合同终止培训协议失效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经过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以作为甲方参加乙方软件技术培训与指导的报酬。

  乙方的培训内容必须包含如下内容:

  乙方本期培训期限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随时对自己不理解的问题向乙方提出咨询,乙方应以适当的方式为甲方予以解答,直至甲方理解为止。

  2、甲方有权利对培训方式提出完善的建议,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是否采纳应给甲方解释,以期达到最佳的培训效果。

  3、甲方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对于培训时间的安排提出临时调整的建议,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以保证兼顾甲方课业方面的时间安排需求。

  4、甲方不得无故缺席培训课程,因无故缺席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完全承担。如果甲方无故缺席超过3次以上,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培训资格,并不返还任何费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系统地对培训内容进行讲授,以保证甲方对培训的.知识实现系统化掌握。

  2、乙方不得无故停止培训课程,否则必须全额返还甲方所支付的培训的一切费用。

  3、乙方要对培训时间进行调整,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给予合理的解释。

  不可抗力

  如因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或者战争、瘟疫等非甲乙双方原因导致甲方或乙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追究任何一方的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

  如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相关法律仲裁部门仲裁。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终止培训协议失效 篇3

  甲方(培训基地医院):

  乙方(培训对象):

  丙方(委派单位):

  为加强与规范临床医师的培养,逐步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__〕56号)、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科教秘〔20__〕183号)等文件精神,甲、乙、丙三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中“单位委派培训对象”是指人事、工资关系已经在委派单位,经个人申请自愿以单位人身份并征得委派单位同意,到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的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进行相关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

  第二条 经招收考试合格,甲方同意录取接收丙方委派的培训对象乙方,在甲方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单位人学员”身份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期限为 年,时间自 年 月至 年 月。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培训完成后须回委派单位工作,培训基地医院不得留用。

  第三条 培训期间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及我省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进行实施、管理。有关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手续问题按照《卫生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__〕413号)执行。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明确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职能部门,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乙方的培训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动态管理,定期检查培训和考核实施情况,做好培训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乙方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

  第五条 如实向乙方介绍本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与安排、学员待遇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专业基地由本专业科室牵头,会同相关科室制订和落实本专业培训对象的具体培训计划,实施轮转培训,并对培训全过程进行严格质量管理。医学.全.在.线.提供.

  第六条 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法律法规常识培训,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要求,对乙方进行统一管理、规范培训、严格考核,使乙方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合格要求。

  第七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将乙方纳入本院住院医师进行统一管理,组织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协助其办理执业注册和变更手续;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考试考核;对于全省结业统一考核合格者,组织办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申领等工作。

  第八条 落实乙方培训期间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有关人事薪酬待遇,负责安排乙方的住宿。中央财政按照3万元/年·人的标准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予以补助,原则上80%用于培训对象生活补助,20%用于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补助;并参照本院同类住院医师待遇水平给予补贴。

  第九条 乙方不能按期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和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的考试科目、医院组织的考查科目,甲方有权给予相应处理,包括延长培训时间、补考、重新轮科等,直至终止培训。

  第十条 有权对违纪违规和不服从管理的乙方进行相应处罚、处分,直至终止培训;处理结果须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保证如实向甲方、丙方提供个人信息与相关资料;培训结业后,回丙方工作。培训期间,不得报考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学历教育。

  第十二条 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规定年限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合格者,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其中不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规范化培训期间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作为培训合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十三条 培训期间,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由丙方按规定发放;甲方负责按月发放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培训对象个人补助部分(原则上为3万元/年·人×80%/12),并根据其工作情况(参照同类人员)给予一定的绩效补助或工作补贴,培训时间计为工作年限。

  第十四条 按照甲方统一安排,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与执业注册。在培训期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应当及时申请执业注册;规范化培训前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应当办理变更注册。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后,在甲方享有执业医师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权利。完成规范化培训后进行执业的,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规定办理变更注册。

  第十五条 保证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培训及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培训和工作任务。培训期间,除工伤外的其他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个人负责。

  第十六条 培训期间,因乙方原因引起医疗纠纷、差错或造成医疗事故,给甲方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按照甲方本单位住院医师同等处理。

  四、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协助甲方对乙方进行管理,如实向甲方提供乙方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应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乙方在甲方的正常培训;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或举措保障乙方的培训率,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乙方不得中途擅自退出或终止培训,若乙方在培训期间出现弄虚作假、擅自缩短培训时间等违规行为,丙方应及时给予处理和教育。

  第十九条 负责乙方培训期间的人事档案管理,按规定发放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单位应支付的部分等。

  第二十条 培训期间,因乙方原因引起医疗纠纷、差错或造成医疗事故,给甲方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丙方应协助甲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五、违约责任和协议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因个人且非不可抗力原因要求终止培训,须提前 30 天向丙方、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协商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后,方可正式解除协议,且自进入甲方接受培训起三年内不得在我省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同时,乙方须退还丙方、甲方为辅助乙方完成培训任务提供的生活补助、补贴。丙方有权对乙方要求赔偿。

  第二十二条 对于乙方擅自退出培训、严重违纪违规和不服从管理以及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丙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退还全部补助补贴等费用,并视情况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相关处理情况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至少五年内禁止在我省报考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培训,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原因外,需要延长培训期限的,须由乙方本人提出申请,经丙方和甲方同意,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延长培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延长培训期间,不享受生活补助、补贴。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培训,解除协议。对于按期或延期不能取得合格证书的,须退还中央财政用于学员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和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补助(3万元/年·人)。

  第二十四条 甲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学习条件,按时发放生活补助费;丙方未按协议规定发放基本工资、社会保障等待遇,经协商无果的,乙方可申请解除协议。相关费用由甲方、丙方根据各自责任承担。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丙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甲方、丙方予以赔偿。

  六、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条 “不可抗力”是指三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

  由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三方无需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约定与法律、法规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政策规定或精神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部分条款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无效的,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培训期间,甲、乙双方系培训关系而非劳动用工关系,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生活补助、补贴,无论其数额大小,均不表明双方存在劳动和人事关系。乙方作为学员期间纳入甲方住院医师进行统一管理,因此,乙方在此期间虽无劳动关系,但同样享受甲方住院医师劳动保护有关待遇。

  第二十九条 协议三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约定,除约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未尽事宜,三方应协商解决。培训终止时,甲、乙、丙三方关系解除,本协议终止。

  第三十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省卫生计生委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补充,其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公章)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代表(签字):

  (公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终止培训协议失效 篇4

  甲方(派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被派人员):

  住所:

  联系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甲方选派乙方出国培训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派遣乙方到 自 年 月至 年 月学习,具体内容为: 。

  第二条 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三条 乙方保证在国外自觉坚持学习,努力达到预定的目标,圆满完成学习任务,并按期回国。学习期满后,应提交毕(结)业证书,学习成绩单和学习小结。

  第四条 乙方的出国差旅费,办理出国的手续费和国外培训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医疗保险费等由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第五条 乙方出国期间的工资、津贴、福利待遇等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乙方出国培训期满回国后,应保证在甲方继续工作 年以上。如果在甲方工作不满 年要求调离(或辞职或由于乙方的原因被甲方辞退),乙方必须按下列规定向甲方赔偿违约金:回国后在甲方继续工作不满 年,赔偿违约金 元人民币(大写: );满 年不满 年,赔偿违约金 元人民币(大写: );满 年不满 年,赔偿违约金 元人民币(大写: );满 年不满 年,赔偿违约金 元人民币(大写: );满 年不满 年,赔偿违约金 元人民币(大写: )。

  第七条 乙方出国培训期满回国后的 年内,应至少在本专业领域内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篇。

  第八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辞退,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经甲方同意, 为乙方出国培训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第十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六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由甲方、乙方、保证人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持一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乙方保证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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