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事档案保管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人才服务中心乙方(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根据乙方申请,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保管人事档案事宜协议如下:
一、委托保管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不少于半年)。
二、甲方保管责任:
1、负责办理有关调转手续
2、依据有关规定,管理甲方人事档案,办理相关业务;
3、依据档案办理出国审核、职称申报盖章及出具有关证明;
4、存档人员退休申报;
5、在委托保管档案期间,乙方不负责其他非档案管理责任。
三、乙方责任
1、交付甲方档案管理费为每月五元,按存档期限一次结清;
2、一次性交费不少于半年,存档费一经交纳,存档期内转档存档费不予退还;
3、档案保管到期前一周,应及时与乙方办理续存手续。
4、保存好协议和交费凭证。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乙方可凭此协议在保税区社会保险机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交款人:
委托人事档案保管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人事代理站(以下称甲方)和委托单位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为其代理人员提供人事管理方面的综合服务。作为被代理人的人事主管部门。
二、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为乙方办理接收毕业生手续和人员调入手续;
2.负责被代理人的档案接收和报到手续;
3.管理被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并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4.负责乙方与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办理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回_________省人才中心的手续;
5.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调整档案工资、计算工龄;
6.办理有关资格考试、职称申报等手续;
7.负责乙方与被代理人聘用合同的鉴证。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被代理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2.负责支付被代理人的工资、劳动保护费用;
3.为被代理人建立社会保险,并支付单位所承担的费用;
4.与被代理人的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合同,应提前30日到甲方办理续签合同的有关手续。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办理续签手续,视为合同终止。
5.与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应将解除合同手续交到甲方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事档案保管协议书 篇3
本人确认并承诺以上物业情况属实(房屋情况以产权证及实物为准),独家委托重庆市万州区凯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代理出售服务,并承诺在达成买卖协议之日支付重庆市万州区凯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成交价的 1.5%作为佣金,如本人逃避支付佣金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本人亲戚(血亲、姻亲关系)或朋友的名义向对方发生交易关系的行为,经查实,本人自愿承担佣金两倍的违约金。如系以上物业业主委托他人代签的,受托人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约定: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电话: 委托人地址:
年 月 日
委托人事档案保管协议书 篇4
编号: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委托甲方推荐人才,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委托推荐人才的有关事宜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按甲方要求,就每一委托职位填写《供职表》,并同时向甲方提供本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公司简介等有关资料。
第二条 乙方委托甲方推荐_________个职位共_________人,委托有效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委托推荐费,费用为被招聘人两个月的工资额,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职位名称:_________;委托推荐费:_________。
第三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委托推荐总费用的20%向甲方交纳委托推荐履约金(以下简称“履约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四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履约金后,按照乙方提出需求人才的基本条件,在一个月时间内,搜寻和筛选符合条件的人选,一般按照1:3的比例推荐给乙方选择。
第五条 甲方在向乙方推荐人选时,负责向乙方提供被推荐人相关材料,并根据需要安排乙方与被推荐人选见面。
第六条 乙方在收到被推荐人选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须将是否聘用等有关事项告知甲方;并在决定聘用人选后的两周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委托推荐费余款。如乙方逾期支付,则按拖欠金额每天加收5‰的滞纳金。
第七条 如甲方在本协议规定的委托有效期内,因未搜寻到符合条件的人选推荐给乙方,则将相应职位的履约金如数退还给乙方。如在此委托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取消委托,则甲方将履约金的50%退还给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方面取消委托,或甲方已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而未被乙方聘用,则甲方不退还履约金。
第八条 如被推荐人在乙方开始工作的前三个月内无合理原因自动离岗或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辞退,甲方则免费向乙方提供一次推荐服务。如仍发生本条款所述情况,甲方则将该职位已收委托推荐费的50%退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