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物承揽技术协议书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工物|规格|计量||报酬|交货期限及数量数量名称|型号|单位||单价|金额|合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
第二条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规格|计量数量|质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名称|型号|单位
第三条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五条 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六条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七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八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_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日内答复。
第九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
第十一条 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二条 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三条 定作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加工物承揽技术协议书 篇2
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加工类别:年乙方:乙方代表签章:月日
编号:甲方:甲方代表签章: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外协加工协议,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协议产品的加工,针对此加工合同提出技术要求如下:
一、产品工艺要求
1、乙方生产加工的产品所应达到的质量标准详见加工合同附件《质量协议》以及本协议规定的产品技术规格,以上附件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有效。
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乙方书面确认后对产品应达到的工艺要求和技术指标进行合理修改和调整。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技术要求对产品生产全过程实施工艺控制,并根据产品质量稳定情况采取相应的工艺改善措施。
为确保乙方生产加工的产品达到本协议规定的技术指标,甲方代表将有权对产品进行品质检验。
但甲方加强对产品的验收,并不能减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
3、委托加工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治具由甲方负责提供,资料包括:编程坐标文件、电子一份,纸质受控单一份。
治具包括:锡膏钢网一张。
乙方签收甲方资料和治具后须按保密协议进行管理,并在加工结束后按甲方要求进行返还或销毁。
治具如被乙方遗失或损坏,需照价赔偿。
4、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采用有铅工艺加工,焊锡类型为6337,锡粉的颗粒应与加工的产品元件大小相适应。
5、焊接基本要求。
按照行业规范,要求焊接可靠、不得有虚焊、漏焊(除非缺料特别声明)“短路”、“元件反向”、“悬空”、“歪斜”、严禁“错焊”等电气故障现象发生。
6、焊点要求。
甲方的产品属于高集成度家电产品,要求100%焊接可靠。
为防止虚焊发生,焊点应尽可能做到饱满、圆润。
7、外观要求。
加工后的产品应整洁干净,电路板加工如受到“助焊剂”污染严重,应清洗干净。
二、材料保管和使用的技术要求
1、甲方交付乙方的产品材料,由乙方按材料保存要求进行妥善保管。
尤其是各类静电敏感元件、类潮湿敏感器件,必须严格按照包装要求进行保存和使用。
确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材料失效,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元器件不做性能指标检测,按照材料包装所示要求对甲方提供的元器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如不符合的要求由甲方负责联系供应商整改或书面回复提出处理意见。
3、由甲方按贴片物料废损比例免费提供贴片加工物料给乙方,物料废损比例超出规定时直接在乙方的加工费中扣除。
贴片物料废损比例为:0603封装贴片电阻、贴片电容、贴片电感、贴片磁珠、贴片排阻、贴片二、三极管按为3‰;0402封装贴片电阻、贴片电容、贴片电感、贴片磁珠、贴片排阻、贴片二、三极管按为3‰;
4、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异常失效(器件失效大于3‰)的问题,应及时停线查找原因,必要时书面报甲方协助调查失效原因。
对于小于3‰的器件失效,乙方可自行使用甲方提供的3‰备料进行生产,失效器件判断由甲乙双方方共同判定,对于由乙方造成的零部件器件失效,由乙方全额赔偿。
三、生产过程技术要求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生产相关文件(表、产品技术通知、丝印图、样机)以及生产材料进行生产;由于设计、生产材料产生的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生产过程产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
2、加工过程管控。
乙方应有相应的工程技术部门,在加工前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识别,必要时进行测试、抽验。
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加工图纸或其他文件对产品的加工要求做充分的了解。
在对元件及其位置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大批量贴装。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询问确认,不得擅自作主,影响产品质量。
一旦发现批量“错贴”,应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破损费、误工费等等。
3、乙方在加工过程中应确保加工过程合理受控。
并保留为达到工艺管控和
质量目标所产生的生产记录表单,便于甲方查阅。
生产时现场的环境记录表、锡膏使用记录,回流焊温度曲线,电烙铁测温记录需详细记录并保留备查。
4、乙方在生产甲方产品时应按基本要求进行静电防护和其他过程防护,避免由此造成的产品损伤。
由于乙方生产过程防护不当造成的产品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在批量供货中,若关键工艺更改,应得到甲方质量验证合格通知后,才能提供更改的产品。
否则,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产品程序烧录由甲方负责。
如需乙方代烧,需甲方提供软件和样机。
4、乙方在产品进行交付时,应提交按照上述技术和质量要求进行成品验收的报告。
若甲方代表在对产品进行验收或检验过程中发现产品不能达到本协议规定的技术和质量标准,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纠正,以确保产品实物质量,必要时甲方可对乙方采取的措施进行验证。
四、产品包装、运输技术要求
1、产品包转应满足:确保产品质量和外观不会因包装、搬运而受到破坏为标准,尽可能的加强对产品的包装防护。
并按加工合同要求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
2、产品标记。
由于的微型化和多样性,不同的材料在贴装后需要分类标记的,乙方应当在包装箱及出货单中标记清楚。
每一个包装箱上均应张贴产品物料标签。
3、对因乙方包装不当造成的产品或器件损坏,由乙方负责全部返工和赔偿。
五、协议的生效、终止和其他
1、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根据产品不合格批次率或使用中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有权单方面暂停本协议和供货合同。
在分清原因和责任,并确保产品质量后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重新启用本协议的日期后才能恢复正常业务。
3、本协议内容发生更改时,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重新签定更改后的《技
术协议》。
4、其他未尽事宜随双方合作进程逐步协商进行补充或修改。
六、附注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保留一份、乙方保留一份、(复印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加工方
名称
盖章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名称盖章经办人
加工物承揽技术协议书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相关法律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对甲方承施的( )工程项目结构中的钢筋部分进行成型加工(含机械连接接头)配送事宜达成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 )项目位于( ),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封顶日期 年 月 日。
二、 加工事宜: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成型钢筋所使用的线材、圆钢及螺纹钢的原材料为首钢、唐钢、宣钢、邢钢产品。如加工过程中乙方使用非合同规定的原材料时,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加工(如甲方在二十四小时内未能做出书面回复,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意见)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配筋单中标注的规格、图示尺寸、数量进行加工。
三、 重量结算依据:
根据甲方提供的本工程成型钢筋配筋单,经乙方进行理论重量计算,作为本合同重量结算依据。结算重量单位为吨,重量数值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四、 甲方工作:
1、 合同签订时甲方提供授权经办人签字字体样本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明确其授权范围。
2、 合同签订时,甲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资料中应详细说明所承揽项目流水作业段划分平面布置图,计划施工进度(月度计划及结构封顶时间排序计划),以及成型钢筋箍筋平直部分的长度,特殊角度的工艺要求等。
3、 甲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乙方提供次月本工程所用成型钢筋的配筋单(特殊情况补充时须提前3日,数量不得超过30吨),配筋单上的目录应注明起止编号、使用部位,且每张配筋单上须有甲方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在工程名称处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签字人字体样本附后)
4、 成型钢筋加工制作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加工现场就加工质量进行抽检工作,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5、 如甲方工程工期延误,仍按照本合同执行。
6、 成型钢筋出库前,甲方应指定专人进行清料工作,待甲方清料人员对成型钢筋数量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发货(签字人签字样本附后)
7、 成型钢筋每车装车数量不得小于10吨。
五、 乙方工作:
1、 合同签订时,乙方应积极组织资源,确保甲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
2、 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成型钢筋配筋单时,应认真校对,如规格、数量、图示尺寸、标注无法正确识别时,甲方授权委托人应在12小时内书面确认,否则免除乙方的供货责任。
3、 乙方所使用的钢筋机械连接工艺为剥肋滚压直螺纹。
4、 乙方所配送的成型钢筋必须提供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书。
5、 乙方制作的成型钢筋应符合甲方配筋单的要求,并在产品上以标牌的形式标注成型钢筋使用部位的编号、尺寸、几何图形、数量,每一编号的钢筋提供一张标牌,固定在钢筋打捆处。
6、 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人员在乙方加工现场对成型钢筋进行清料及装车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运至施工现场。
六、 设计变更:
1、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及设计变更,甲方应以书形式及时向乙方提供补充配筋单,并标注“急配”字样及需用时间(供应时间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需增加费用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2、设计变更及修改过程中,乙方已投入加工生产部分按合同规定价格结算,如出现以大改小损耗部分及所需增加人工费用部分由甲方承担。
七、 产品质量要求:
1、 乙方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199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19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的规定。
2、 产品质量检验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__中的第五章5.3.4及《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J/T01-69-20__的规定。
3、 直螺纹连接接头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钢筋等强度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Q/JY16-20__中的规定。
八、钢筋原材复试及资料:
1、钢筋原材料在投入使用前,乙方负责原材料的取样及送检工作,委托检验的机构必须是经北京市建委审核合格具有见证试验资质的检测中心。
2、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甲方及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时应持正式书面通知,乙方应积极配合取样工作,其检测机构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3、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__规定,乙方在成型钢筋配送至施工现场后,提供《半成品出厂合格证》表式C4-5附钢筋原材料出厂材料质量证明书及产品铭牌、原材料复试检验报告。
九、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 合同价款:
(1) 本合同成型钢筋的结算单价为人民币( )元/吨(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均为本单价),上述结算单价包括材料费、成型制作费、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等交付甲方使用前的费用(卸车及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
(2) 三级螺纹钢的结算价格在本合同结算单价基础上加( )元/吨。
(3) 钢筋机械连接头 元/单头(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加工套丝,并戴好保护帽),按照配筋单图示数量进行签收。
(4) 钢筋原材料复试费用按照《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实际标注数量进行签收。
(5)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钢厂价格调整,其结算价格以首钢现货市场、北京市京首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恒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其中之一公布的调价政策通知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调价依据在送达后24小时内,甲方予以书面确认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补充协议。
(6) 本合同成型钢筋总量为( )吨,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总价中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
(7) 验货地点:
2、 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结算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甲方在送达本月成型钢筋加工配筋单时,同时将货款支票一并送达(乙方预收当月货款80%,余款20%月末前结清),乙方经配筋单录入生成系统确认数量后划转。
(2)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加工费用随成型钢筋货款同时划转。
(3) 原材料复试费用依据《半成品出厂合格证》中确认数量经甲方签认,在月末前结清。
(4) 本合同总价款如发生变化,超出部分甲方应按配筋单数量以现款形式预付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1、 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等提供产品,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装卸及运输费用。
2、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钢厂市场价格调整,根据合同第九章(5)条,甲方接到乙方调整价格依据24小时内未能书面确认或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
3、 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要求将配筋单及货款同时送达,乙方有权拒绝接受配筋单及加工任务。
4、 由于甲方清料人员不能及时清料,致使配送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工期顺延。
5、 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逾期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并向甲方按每延期一日收取至货物发出之日起计算每天3元/吨违约金。
6、 乙方未能在甲方计划工期内将成型钢筋送至施工现场,甲方应按当日该批送达数量以50元/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1、 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需相互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原件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注明相关文件的授权使用范围。
2、 如遇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民法153条规定)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应另行协商。
3、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文件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即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副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合法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本合同变更条款及内容(销售部门填写)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加工物承揽技术协议书 篇4
甲方(定作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揽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一条 合同总则
1.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 泥画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基本保证与要求
2.1 乙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为甲方产品加工,甲方保证向乙方回收乙方所加工的合格产品。
第三条 加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3.1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 合同信誉金
4.1 乙方在获得合同约定的'产品加工权之前,需要向甲方交纳信誉保证金大写 元(¥: 元),甲方免费为乙方加工人员代表进行产品制作培训,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信誉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如乙方无重大违约,信誉保证金全额退还。
第五条 产品的结算方式
5.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加工品按统一加工价结算。甲方应当在货到后 日内将货款汇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负责按时发货并代办托运,费用自理。
5.2 甲方凭清单验货,如有差异或有质量问题,应在收货当天告知乙方。
5.3 自货到 日内,如属实是产品加工质量问题,该产品退回乙方。
5.4 甲方建议乙方审慎加工,避免返工或者退回;在不影响销售前提下,不做相应的处罚,若影响销售,将对乙方给予该产品成本 %处罚,该产品发回乙方。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要在接到乙方发来产品验收后, 日内将加工费注入乙方银行账户,如有违约应给予乙方该货款的 %作为赔偿。
6.2 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给予的订单,如有违约应给予甲方该货款的 %作为处罚。连续 次违约取消其加工资格,信誉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七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
7.1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 个月提出书面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代理合同,不再另收取加工信誉保证金。
7.2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1)有损 泥画形象的行为;
(2)乙方自行销售同类产品而影响甲方利益;
(3)扰乱甲方市场价格体系,破坏营运体系;
(4)抄袭泥画配方自行生产、销售。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保密条款
9.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种资料,其中涉及商业机密、加工技术、知识产权等内容,乙方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提供给乙方以外的第三者使用、参照,否则甲方要求乙方最高赔偿金额 元(大写: 元)。
第十条 其它
10.1 合同的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协议形式修改或补充。
10.2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之日起生效。
10.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签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