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抵押借款协议书 篇1
抵押人:(以下简称为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月日签定的(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车库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车库抵押。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车库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车库座落于:,其车库建筑面积:_______m2,车库编号:__________。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借款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债权人为: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该车库开发商售卖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月利率6.7‰)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车库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经济赔偿金元,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
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车库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车库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车库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其相应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负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车库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车库的权利。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在抵押期间,抵押车库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车库拆迁受偿价款优先偿还乙方的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十二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金及利息,又未能同乙方达成延
期协议的,乙方有权自行处分该抵押车库,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进行干涉。乙方处理抵押车库,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车库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甲乙双方协商之后进行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在此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后,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总计三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公民身份证号码: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车库抵押借款协议书 篇2
出借人(甲方):_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
第一条: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整,小写:¥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以下同)。
第四条:借款期限:本借款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月(借款依借据上所记载的内容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出借人。提前全额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如部分提前还款或者在月内(包括月)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30天利息。
第七条:提前收回贷款:
第八条:出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之必需确要提前收回贷款时,应提前15日书面告知借贷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九条: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或承诺;
3。借款人或抵押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债务;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连续两期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的;
6。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其他约定
第十条: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中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效力,缔约人都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出借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缔约人任何一方一般性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全部贷款金的5%的违约金;
2。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当向借款
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3。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4。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第十四:缔约人同意
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借贷双方签订的原来只作为抵押借款用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化为正式的购房凭证,所抵押的房产产权归出借人。
第十五条: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晰,无异议,无疑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缔约人、担保人签字、捺指印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有同等法律效力,缔约人、担保人各执一份。
出借人:担保人:借款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车库抵押借款协议书 篇3
甲方(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住所:
电话: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为确保借款合同编号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置的财产作为抵押,为债务人和乙方依据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经过协商一致后,订立了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抵押物
甲方将“抵押物清单”(在后面附上)所列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甲方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情况。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
甲方的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当债务人未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变更
甲方确认,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甲方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延长债务履行期限;
2、增加债权本金金额。
第四条: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五条:独立性条款
1、本条款与本合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可视为双方之间的另一份合同,仅为便利之目的书写在本合同之中。
2、如果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甲方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在抵押权存在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甲方应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十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
第七条:抵押物的保险
甲方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应根据有关法律和乙方指定的险种以及投保金额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期至少应该长于主合同履行期间三个月。
在保险期内,甲方不得中断或撤销保险,无论任何理由。如果保险期届满时,被担保的债权未全部受偿,甲方应及时办理保险续保手续。
抵押权存续期间,保险单正本应由乙方保管。
甲方应要求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注明:乙方为该保险的优先受偿人(即第一受益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如果抵押物已保险,但未批注乙方为优先受偿人,则应该将优先受偿人批注或变更为乙方。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选择下列方法对该保险赔偿金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3)在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自由处分保险赔偿金。
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损害赔偿金应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同意乙方有权选择下列方法对该损害赔偿金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3)在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自由处分损害赔偿金。
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及相关费用,甲方应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然作为债务的担保。
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予、转让、出租、重复抵押、迁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甲方若处分抵押物,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将所得价款自由处分,包括:(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3)在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自由处分所得价款。
抵押权到期时,如甲方未按照合同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乙方有权行使实现抵押权的权利,即提起诉讼或委托拍卖机构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变现抵押物,以清偿未清偿部分的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实现抵押权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依据有关法律和本合同约定执行。
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同意乙方根据法律程序进行拍卖、协议折价或变卖抵押物:
1. 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权本金或利息逾期未清偿,乙方未获得偿付;
2. 根据主合同的规定,乙方可在其他情况下提前实现债权。
第十一条:违约和处理
在抵押权有效期内,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第六、第七、第八、第九条的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的担保、赔偿损失或者提前处置抵押物。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处置抵押品所得的价款进行如下处理:
1. 用于清偿或提前还清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2. 存入由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
3. 甲方在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新担保后,可自由处置所得价款。
第十二条:隐瞒抵押物情况
如因甲方隐瞒抵押物存有的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甲方须支付未偿还款项金额%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无法弥补乙方全部损失,甲方还需赔偿不足部分。
第十三条:抵押物登记和注销
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前往相应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物的登记。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将抵押物的他项权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等文件交给乙方持有。
当全部债务清偿后,乙方应及时与甲方一同办理抵押物的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费用承担
甲方需承担与本合同相关但不限于律师费、保险费、运输费、评估费、拍卖费、登记费、保管费、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和提存费用等全部费用。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甲方已充分意识到利率风险,如主合同采用浮动利率,甲方愿承担因利率浮动而增加的担保责任。
甲方已收到并阅读了担保的主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性的要求
1. 在本合同签字或盖章的同时,本合同的抵押物清单所含抵押物必须已完成法定登记;
2. 必须获得双方签字或盖章,本合同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提示
乙方提示甲方对本合同中各条款作出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根据甲方的要求对相关条款作出了说明,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若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当协商或者诉讼期间发生时,各方在不涉及争议部分条款的前提下仍需全面执行本合同。
其他规定,见第十九条;本合同为一份正本,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抵押人(签章):抵押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车库抵押借款协议书 篇4
出借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自愿为出借人给予借款人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立约各方依法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合同是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的编号的《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个月,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抵押物:
抵押人自愿提供自有的(抵押物名称)为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情见本合同之附件《抵押物清单》。
第三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具体包括:借款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及拍卖费用等。
第四条担保期间
抵押权与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同时存在;债务消灭后,抵押权才消灭。
第五条抵押物的占有
1、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权利凭证应由出借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出借人对抵押物的检查。
2、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第六条抵押物保险
1、抵押人将抵押物权利凭证移交出借人之前应当按照出借人要求的险别投足额保险,出借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2、抵押物需要保险的,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保险的连续性。如抵押人中断保险,出借人有权代为续保,并由抵押人承担保险费用。抵押人对出借人因保险中断而蒙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出借人为抵押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第七条抵押登记
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应会同出借人依法持本合同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后,应将有关登记文件送交出借人。
第八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第九条抵押权的实现
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担保人违约而由出借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担保人均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出借人有权直接处分抵押物,并以所得款项偿还债务。
抵押人承诺:当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抵押人承诺仍以其提供的抵押物就出借人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声明与保证
(一)抵押人声明:
1、抵押人向出借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均是准确真实的,如有虚假,一切责任由抵押人承担。
2、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完成的所有权,如抵押物为共有财产,则共有人已书面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因抵押物权利存在争议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抵押人承担。
3、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上未设定任何租赁、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抵押物流通不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契约上的障碍。
4、抵押物不存在为出借人所不知的质量瑕疵。如抵押物存在隐藏的质量瑕疵,致使出借人债权未完全受清偿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抵押人承担。
5、抵押人承诺,当借款人未依约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时,无论其他担保是否有效,抵押人均无条件的承担担保责任。
(二)抵押人保证:
1、抵押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在不影响出借人实现债权的前提下,有权向借款人追偿款项。如借款人同时面临出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支付要求和抵押人的追偿时,抵押人同意借款人优先偿付其对出借人的债务。
2、如果借款人与抵押人已经或将要就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签订反担保合同,则该反担保合同不得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损害出借人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3、如因为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或财产价值明显减少,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借人,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4、本合同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前,无论何种原因致使抵押物价值减少致使不足以担保主债务的,抵押人应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新的足额、有效担保。
5、本合同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前,抵押人保证妥善保管抵押物,未经出借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再抵押、质押、出售抵押物。
第十一条违约事件
(一)下列任一情形视为担保人违约:
1、抵押人未履行本合同第十条中的声明与保证;
2、担保人未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
(二)担保人违约,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几项措施:
1、限期要求抵押人纠正违约;
2、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足额有效担保;
3、直接处分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要求抵押人赔偿损失;
5、宣布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提前到期;
6、要求抵押人支付总额不超过主债务余额1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独立担保
本合同所设的抵押担保具有独立性,不论何种情况,本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变更而无效。
抵押人保证借款人履行主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借款人违约与否,均不影响抵押人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义务。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通知
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出借人。否则,当抵押人联系障碍时,出借人以本合同抵押人的地址发出特快专递邮件三日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立约方各执一份,提交抵押财产登记管理机关一份,各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及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附件:抵押物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