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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长城国航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2025-09-22 03:01:06合同范本

中国银行长城国航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篇1

  中国银行____________分(支)行(以下简称甲方)与长城国航卡(以下简称国航卡)申领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使用国航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

  一、乙方自觉遵守并督促其持卡人遵守人民币长城信用卡章程,履行本合约。乙方自愿支付并为其持卡人承担使用国航卡的各种费用。

  二、乙方向甲方如实提供本单位及持卡人的有关资料,同意甲方视情况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有关资金、财产和其他方面的情况。甲方应为乙方保密。

  三、乙方以单位资金作质押时,应在甲方开立定期保证金存款账户,其存期须与国航卡有效期一致。未经甲方同意其保证金存款在国航卡有效期满45天内,不得支取或提前支取。乙方国航卡有效期满办理更换新卡时其保证金存款须相应延期或办理转期手续。当乙方国航卡备用金账户透支金额超过其保证金存款的60%时,甲方有权随时将其保证金存款一次转入乙方国航卡备用金账户,以归还其透支本息。

  四、乙方持卡人领取国航卡时,应立即在国航卡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否则,因此而造成的风险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持国航卡在国航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机票时,可在销售价基础上享受国内航线2%、国际航线及国航国际联程航线5%的优惠。

  六、乙方持有效的国航卡乘坐国航班机时,不论乘坐次数,均可享受保额为20万元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

  七、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书面申请,增加持卡人或停止持卡人使用国航卡。甲方亦可根据乙方保证人的书面申请,停止乙方持卡人使用国航卡。乙方应将停止使用的国航卡及时交还甲方,其未了结的债务仍由乙方(或保证人)负责。乙方新增加的持卡人仍须履行本合约。

  八、乙方持卡人使用国航卡所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由甲方记入乙方的国航卡备用金账户,该账户存款不足发生透支时,甲方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透支额计收利息,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承担偿还责任。

  九、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过甲方规定的透支限额和还款期限。否则,甲方将视同乙方涉嫌恶意透支,甲方有权停止使用和收回乙方的国航卡,并可提请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凡利用国航卡进行犯罪活动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乙方持卡人因转借、转让国航卡,租借其账户或违反长城卡章程及单位卡使用规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十一、乙方持卡人与特约商户发生的交易纠纷,应由乙方与特约商户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得以纠纷为理由拒绝偿还使用国航卡而发生的债务。

  十二、甲方在乙方国航卡发生交易后,定期向乙方提供对账单,乙方对对账单内容有疑问时,应在制单日后的15天内向甲方提出查询,否则即视为对账单正确无误。

  十三、乙方使用的国航卡及其附属卡有效期满,如乙方不再换新卡,应在国航卡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视同乙方继续用卡,并为乙方重制新卡,同时从乙方账户中收取新换卡的年费。

  十四、乙方持卡人国航卡遗失或被盗窃,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办理书面挂失(或按银行规定办理电话挂失)手续,并交付挂失手续费。如挂失卡发生风险造成损失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未办妥挂失手续前所发生的交易;

  (二)在办妥挂失手续后当日和次日所发生的交易;

  (三)乙方持卡人本人或伙同他人有欺诈行为的;

  (四)有其他不诚实行为的;

  (五)甲方调查情况,遭乙方拒绝的。

  十五、甲方的人民币长城信用卡章程一经修改公布,不论乙方是否得到通知,修改后的长城卡章程即为有效,并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六、本合约自甲方、乙方在本合约上和在长城国航卡申请表上申请人签字栏内签署,并在乙方领取国航卡后立即生效。乙方在领用国航卡后要求退卡和解除本合约时,必须将国航卡交还甲方45天后,待全部清偿使用国航卡的一切债务后,乙方的备用金和保证金方可清户,本合约亦即解除,否则,本合约继续有效。

  十七、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本合约的一切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尽事宜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则依据甲方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国银行长城国航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篇2

  中国银行________分(支)行(以下简称甲方)与长城国航卡(以下简称国航卡)申领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使用国航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

  一、乙方与附属卡持卡人承认人民币长城信用卡章程,履行本合约。乙方自愿支付并为附属卡持卡人承担使用国航卡的各种费用。

  二、乙方向甲方如实提供本人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有关资料,同意甲方视情况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有关资金、财产和其他方面的情况。甲方应为乙方保密。

  三、乙方以个人资金作质押时,应在甲方开立定期保证金存款账户,其存期须与国航卡有效期一致。未经甲方同意其保证金存款在国航卡有效期满45天内,不得支取或提前支取。乙方国航卡有效期满办理更换新卡时其保证金存款须相应延期或办理转期手续。当乙方国航卡备用金账户透支金额超过其保证金存款的60%时,甲方有权随时将其保证金存款一次转入乙方国航卡备用金账户,以归还其透支本息。

  四、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领取国航卡时,应立即在国航卡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否则,因此而造成的风险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持国航卡在国航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中国*际航空公司的机票时,可在销售价基础上享受国内航线2%、国际航线及国航国际联程航线5%的优惠。

  六、乙方持有效的国航卡乘坐国航班机时,不论乘坐次数,均可享受保额为20万元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

  七、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书面申请增加附属卡持卡人(附属卡最多两张)或停止附属卡持卡人使用国航卡。甲方亦可根据乙方保证人的书面申请,停止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国航卡。乙方应将停止使用的国航卡及时交还甲方,其未了结的债务仍由乙方(或保证人)负责。乙方新增加的持卡人仍须履行本合约。

  八、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国航卡所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由甲方记入乙方的国航卡备用金账户,该账户存款不足发生透支时,甲方按中国人*银行的规定,对透支额计收利息,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承担偿还责任。

  九、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过甲方规定的透支限额和还款期限。否则,甲方将视同乙方涉嫌恶意透支,甲方有权停止使用和收回乙方的国航卡,并可提请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凡利用国航卡进行犯罪活动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因转借、转让国航卡,泄露国航卡密码,租借其账户或违反长城卡章程及个人卡使用规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十一、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与特约商户发生的交易纠纷,应由乙方与特约商户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得以纠纷为理由拒绝偿还使用国航卡而发生的债务。

  十二、甲方在乙方国航卡发生交易后,定期向乙方提供对账单,乙方对对账单内容有疑问时,应在制单日后的15天内向甲方提出查询,否则即视为对账单正确无误。

  十三、国航卡可以具有自动提款的功能。国航卡在自动提款机上的所有交易,不论是否获得乙方的授权,乙方均须对所有后果负责。乙方通过甲方自动提款机存入现金,须以甲方核点后入账金额为准,乙方必须完全认可甲方的核点过程。

  十四、乙方使用的国航卡及其附属卡有效期满,如乙方不再换新卡,应在国航卡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视同乙方继续用卡,并为乙方重制新卡,同时从乙方账户中收取新换卡的年费。

  十五、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国航卡遗失或被盗窃,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办理书面挂失(或按银行规定办理电话挂失)手续,并交付挂失手续费。如挂失卡发生风险造成损失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未办妥挂失手续前所发生的交易;

  (二)在办妥挂失手续后当日和次日所发生的交易;

  (三)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本人或伙同他人有欺诈行为的;

  (四)有其他不诚实行为的;

  (五)甲方调查情况,遭乙方拒绝的。

  十六、甲方的人民币长城信用卡章程一经修改公布,不论乙方是否得到通知,修改后的长城卡章程即为有效,并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七、本合约自甲方、乙方在本合约上和在长城国航卡申请表上申请人签字栏内签署,并在乙方领取国航卡后立即生效。乙方在领用国航卡后要求退卡和解除本合约时,必须将国航卡交还甲方45天后,待全部清偿使用国航卡的一切债务后,乙方的备用金和保证金方可清户,本合约亦即解除,否则本合约继续有效。

  十八、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本合约的一切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尽事宜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则依据甲方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中国银行长城国航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篇3

  本劳动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银行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住所:

  乙方:[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性别:

  户籍所在地及邮编:

  经常居住地及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合同期限按照以下第______项执行:

  1.固定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日期]起至[日期]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日期]起直至本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日期]起至工作任务完成之日止。为本合同之目的,工作任务是指[]。工作任务完成之日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章试用期

  第二条 试用期为[]个月,自[日期]起至[日期]止。[或本合同不设试用期。]

  第三条 在试用期内,甲方将对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其他方面进行评估,以决定乙方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上述第三条所规定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乙方不符合其工作岗位的任职要求;

  2.乙方的身体健康情况不符合其工作岗位的要求;3.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用于办理用工手续的相关材料的。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应按照附件一工作岗位描述中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除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外,乙方还应当听从甲方不时提出的合理工作指令,完成其他工作。

  第七条 甲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乙方的工作表现或身体状况等因素,依法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也可以依据甲方的规章制度,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包括调整工作岗位或调整工作职责)。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整决定。

  第八条 甲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不时地安排乙方至工作地点以外的地区出差。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前述安排。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九条 乙方的工资构成及工资标准应按照附件二工资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甲方应在每月[]日前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或当]月的工资,并通过转账方式付至乙方的工资账户。如发薪日恰逢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甲方可提前至相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的薪酬制度中对特定类型的工资组成部分的支付时间有其他规定的,则应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经营情况、薪酬制度、乙方的工作表现或者乙方的工作内容的变化(包括工作岗位变化或工作职责变化)等因素相应地依法调整乙方的工资构成、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或支付时间。

  第十二条 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将依法按月从乙方的工资里代扣个人所得税,并以乙方的名义向税务机关缴纳。

  第五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三条 甲方实行以下三种工时制度。乙方应执行其工作岗位所适用的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乙方的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具体的上下班时间应按照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如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岗位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乙方的工作岗位应适用相应的特殊工时制度。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甲方将根据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制定具体的计算周期及上下班时间,并另行告知乙方。

  3.不定时工作制,即因经营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而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方不会向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则乙方应执行变更后的工作岗位所适用的工时制度。

  第十五条 由于工作需要,甲方可以依法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加班审批和确认手续。对于已办理前述手续的加班乙方,甲方将根据其适用的工时制度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第十六条 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和其他休假。

  第六章社会保险与其他福利

  第十七条 甲方应根据国家及参保地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甲方将按月从乙方的工资里做出相应的扣除,并以乙方的名义向有关主管机构缴纳。

  第十八条 甲方还将向乙方提供以下福利:

  1.[福利名称];

  2.[福利名称]。

  第七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保护用品,以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下工作。

  第二十条 甲方应依据乙方的工作内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第二十一条如果乙方的工作内容涉及职业危害,则甲方应向乙方如实告知该等职业危害及可能发生的后果,并且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八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二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当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当乙方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甲方可在不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6.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本合同,从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欺诈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隐瞒或谎报学历、工作经历、资历、健康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的学历学位证书、资质等级证书以及其他不实材料等情形)。

  第二十五条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结束后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六条当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甲方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撤销的;5.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当甲方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乙方可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本合同,从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6.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7.甲方在本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的;8.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当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在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实施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完成所有离职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交接工作以及交还其占有的或处于其控制之下的所有甲方财物。甲方应当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九章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当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甲方应在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完毕离职工作交接手续后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或第二十八条解除本合同的;2.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3.本合同依据第二十六条第1项终止的,但本合同终止前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要求与乙方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除外;4.本合同依据第二十六条第4或5项终止的;5.乙方依据第二十七条解除本合同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经济补偿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1.甲方应按照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乙方相当于其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的标准(即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发给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2.为计算经济补偿之目的,“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

  3.如果乙方的月工资高于乙方工作地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下称“封顶工资”)的,甲方应按封顶工资支付经济补偿,并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十章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负责赔偿对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招聘乙方所支付的费用,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以及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三十四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因其个人原因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

  第三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不愿协商、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以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补充条款

  第三十六条双方同意执行以下条款:

  1.[补充条款内容]

  2.[补充条款内容]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将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合同涉及内容所达成的全部书面或口头协议。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都必须由双方以书面方式完成。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的任何约定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影响本合同任何其他约定的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

  第四十条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权利的放弃,均不应视为此后对相同权利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的放弃。

  第四十一条乙方应服从甲方在生产经营方面的指挥和管理,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并不时修订地各项规章制度。如果乙方违反该等制度,则甲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乙方予以适当处理,包括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首部所记载的乙方的经常居住地将被视为用于与本合同相关事宜的所有通知的有效通信地址。乙方在经常居住地发生变更后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之任何附件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之约定如与国家或适用的地方法律法规存在冲突之处,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 [乙方姓名]

中国银行长城国航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篇4

  借款人: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首次就业单位: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常用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原籍邮编:____________原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与借款人关系: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单位邮编: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学院研究生或本科生就业负责人确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本协议为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从属协议,用以明确甲方向乙方归还国家助学贷款计划。经甲、乙两方协商同意后,订立如下还款协议:

  一、截止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从乙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二、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因_______原因,正式离开______________。甲方承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归还贷款本金。

  三、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方式按月□季□分_______期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期限共_______月,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等额本息还款法□

  等额本金还款法□

  四、经双方确认的借款,在本还款协议履行期间,按贷款期限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次法定利率。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无须另行通知甲方;

  五、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账户户名为:______________,账户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承诺在离校手续办妥后一个月内将《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联系方式确认函》寄送回乙方;

  七、本协议所有条款甲方已经与乙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八、本协议作为《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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