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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解除协议

2025-09-22 05:59:17合同范本

工程合同解除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_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庞庄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合同,现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予以解除,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现场,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现场,本着坦诚真挚、相互理解、及时快速解决问题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结算、撤场工程合同解除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经双方核实,截止目前乙方共完成工程总价款万元,详见附表1完成工程量清单。

  二、经双方对上述费用进行核算统计,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应付乙方款项共计______万元,该款项已充分考虑乙方因工程施工、生活建设、工程变更、误工损失、违约补偿等各种费用,对此乙方无任何异议,乙方不再提出其他费用要求。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甲方已累计支付乙方各项款项计______万元(含代付工程料款万元),详见附表2已支付费用清单。现甲方尚欠乙方款项计______万元。本协议签字之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欠款______万元,至此欠款全部付清,双方再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甲方不承担一切与乙方及乙方所属人员的纠纷。

  四、合同解除后免除乙方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

  五、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3日内退出工程现场并移交甲方所提供的工具及生活用品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否则应承担拖延费10000元/日。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工程合同解除协议 篇2

  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基本情况)

  申诉人___________对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字第_____号________________,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根据具体案情,可请求人民法院维持、撤销或部分撤销、变更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等)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从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定、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方面提出意见)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_________________原审___________书抄件_____份

  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工程合同解除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决定,_________年由甲方为乙方举办工程硕士研究生班。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该班属_________工程领域,按照当年该工程领域的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工程硕士生)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计划,由_________大学_________院(系、所)负责组织教学并进行管理。

  二、乙方负责选拔符合下列条件者为本班学员,学员资格由甲方审核批准。

  1.属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

  2.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满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者;

  3.工作业绩突出。

  三、该班学员按如下方式进行培养

  1.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员需报名参加当年由国家举行的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甲方从成绩合格者中择优选拔录取。被录取者采取单位委托培养的方式,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需另签订工程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书)。录取工作结束后,甲方按照教学计划安排教师授课。

  2.若录取的工程硕士生不满_________名,则在未录取的考生中,由本人申请,经甲乙双方研究视其成绩较好与表现突出等,准予参加本工程硕士研究生班的课程学习,同意其参加_________年国家举行的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成绩合格,择优录取为工程硕士生。

  3._________年仍未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可以继续进行课程学习,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甲方颁发的《_________证书》和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单。

  4.仅参加部分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甲方颁发的《_________证书》和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单。

  四、教学安排

  按乙方的要求,该工程硕士生班应为非脱产(脱产、半脱产)学习。授课地点经双方协定,安排在乙方(甲方)进行,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累计授课时间不少于_________学时(培养方案另附)。甲方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包括教学安排、教师选派、教材选择、授课和考试等)。

  五、论文工作

  按照培养要求,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者,一般在完成必修课程学分一半后,可申请论文选题。在职工程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半(从文献阅读选题报告到提交学位论文、申请答辩的时间)。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汇报、论文答辩等)原则上安排在甲方进行,在职工程硕士生在校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半年。学位论文工作按甲方《_________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执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全部培养过程最长不得超过5年。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需本人申请,导师同意,经本班承办院(系、所)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可以适当延长。

  工程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应有两名指导教师。依据论文课题方向,由甲方选派一名校内指导教师,并聘请乙方一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联合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工程硕士生的论文工作。

  六、获得学位

  在职工程硕士生的培养计划应符合该工程领域的培养方案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满足学分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_________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七、管理

  1.按照_________大学在职工程硕士生的学籍管理有关条款,由本班承办院(系、所)负责办理研究生证、ic卡等;

  2.在职工程硕士生应遵守_________大学有关研究生的管理规定,按时注册;

  3.为保证培养质量,学员学习期间的思想教育工作由乙方指派管理人员负责。甲方本班承办、院(系、所)指派一名教师负责有关课程教学方面的协调工作。

  八、培养费用

  课程学习阶段,每位学员需交纳培养费_________元人民币(不含教材费用)。按上课学员总人数计算,由乙方一次(分两次)向甲方付清。(乙方具体交付培养费办法为:第一次于开班前交付总费用的一半,第二次于课程教学过半,再交付剩余的全部费用。)中途辍学不退学费。

  论文工作阶段,每位工程硕士生需向甲方交纳论文指导费_________元人民币,按录取工程硕士生总人数计算。在开题报告前一次付清。未完成论文者,不退指导费用。

  九、费用分担

  甲方负责支付办班的业务费和教学、管理酬金;

  乙方负责支付在乙方授课的教室安排和任课教师食宿;

  (甲方、乙方)负责支付甲方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赴乙方从事教学和教务工作的差旅费(或乙方承担差旅费的单程费用)。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政策,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解除协议 篇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家庭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住宅装修。  

  1.2工程详细地点:  

  1.3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家装工程预算书)  

  1.4合同价款(此报价不含税收)。  

  1.5工程承包方式种承包方式:  

  (1)基础装修部分,详见(工程预算书)。  

  (2)588套餐,详见(套餐表)  

  (3)整装方式(包基础施工材料、包部分或全部主材等),详见(工程预算书)。  注:以上关于双方承包方式,甲、乙双方应认真按照预算书中明确的要求执行,不经双方书面签字同意,不得变更。  

  1.6合同工期  

  (1)开工进场时,甲、乙双方共同对原土建、水、电工程进行质量确认,如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后,乙方开始进场施工,并从此时计算工期(超出确定开工日期的,工期顺延)。  

  (2)合同工程期限__________天(不含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节假日工期顺延)  开工日期:年 ____月____日,竣工时间为年 ____月____日;  

  1.7本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工程总造价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大写)元(人民币);主材另见主材代购清单及(工程预算书)。  详见:工程预算书(预算由甲方签字认定,完工后乙方按实际成品工程量、按预算单价结算)。  

  第二条 甲方责任  

  2.1 开工前 3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不对余留陈设损坏负责。  

  2.2 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由甲方承担其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由甲方承担。  

  2.3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4负责办理物业部门或小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及相关费用的开工手续,并承担物业部门的装修期间管理费、电梯使楼复费、垃圾外运费、装修押金(包含甲方、乙方)等任何名目的收费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不承担小区物业方收取任何费用,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与邻居之间的关系。(施工人员出入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2.5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积极配合材料进场验收、隐蔽验收、分项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  

  2.6 甲方因事不能参与验收,应书面委托专人对材料进场验收、隐蔽验收、分项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变更进行签认。  

  第三条 乙方责任  

  3.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

  3.2严格执行本省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3 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3.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四条 工程变更  

  4.1甲方变更或增减施工项目时,应与乙方协商,双方签署《工程变更单》并列明调整的价款和工期的相应顺延后,乙方按《工程变更单》执行。(依照建筑装饰行业惯例,减项不缩减工期)。  

  4.2合同履行中的各项协商事宜、项目变更等均须由乙方签约代理人或监理与甲方共同商定并签署书面协议或《工程变更单》,任何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无效,任何非乙方签约代理人签署的协议及一切变更手续无效。  

  4.3施工中甲方与乙方施工人员违背

  4.2条约定所做的变更洽商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额外费用和损失的应予承担和赔偿。  

  4.4工程增项或变更应适当顺延工期。  

  4.5合同签订后,如甲、乙两方,其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须按合同额的10%支付对方违约金。  

  4.6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如甲、乙两方,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减少合同规定的项目时,为部分违约,须向另一方支付减项全额10%的违约金。  

  4.7工程施工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减少合同规定的施工项目时,为部分违约,须向另一方支付减项全额30%的违约金。若甲方要求减掉的项目乙方材料已进场或已经施工,甲方须另外向乙方支付该项目所发生的费用。  

  4.8如甲方增加项目,其价款应由甲方先确认,并交纳增项工程全款后,乙方方予施工。  

  第五条 材料供应  

  5.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填写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5.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材料、设备(乙方填写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查确认。  

  5.3如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在使用中出现不符合预算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更换。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整修并承担其费用。  

  5.4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该是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施工进度送到工地现场。甲方应在材料进场前一天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因甲方供应材料延误或发生规格差异等质量问题,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  

  5.5甲方委托乙方代购材料的,须在合同中列明“甲方委托乙方代购材料清单”,并将代购全款交乙方财务部,需有乙方盖章签字,甲方未书面委托乙方代购而经由其他任何个人(设计师、施工经理)推荐或代购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6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工期延误  

  6.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⑴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⑵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非人力所能控制的因素);  ⑶停水、停电或物业管理部门原因要求暂时停工。  ⑷本合同所指“工期”指符合物管部门及国家有管规定的准许施工的有效期(如静音施工工期属非有效工期,应相应顺延)。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物管部门禁止施工则工期顺延。  ⑸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未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⑹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同时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⑺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工程完工验收时乙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由乙方返工或整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工程验收与结算  

  7.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⑴隐蔽工程验收  中期验收(含水电隐蔽工程验收、防水工程、吊顶基层、其它木作基层)或(水电隐蔽工程验收、泥作工程过半)  ⑵分项验收  ⑶竣工验收  

  7.2 中期验收结束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进度款催款通知(口头或书面)两日内到乙方财务部交付工程进度款。甲方未按约定交付足额工程进度款,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同时,由于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元;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元;工期延误最高封顶为3000元。  7 .3工程验收前____日,乙方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对工程进行验收,甲方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单____日内进行验收。工程验收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____日内无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如果甲方未按上述时间足额支付尾款,每拖延一天应乙方支付50元违约金。验收时甲方签署验收单,付清尾款后,乙方签署保修单,并与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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