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品混凝土购买合同 篇1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建设单位:
1.施工单位:
2.工程名称:
3.工程地点: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及造成责任的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107-87、14902-20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在发(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送)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当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
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直接及间接损失如:由此造成的拆除加固、材料、人工的增加及工期延长造成的机具、管理费用的增加、业主及客户的索赔费用等。)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当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
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要按照上述标准及合同约定对砼质量、数量、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在发(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甲方每浇注一次混凝土量超过3003,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申报混凝土生产委托单,3003以内混凝土量应提前24小时向乙方申报混凝土生产委托单,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改供应计划的,甲方应提前8小时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提交的委托单的混凝土型号组织生产,因甲方填写委托单出现的错误或8小时内接到通知来不及变更的,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年 月 日
公司商品混凝土购买合同 篇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建设单位:
1.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
计划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浇筑泵送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浇筑工程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及造成责任的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______________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在发(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送)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当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_____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
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直接及间接损失如:由此造成的拆除加固、材料、人工的增加及工期延长造成的机具、管理费用的增加、业主及客户的索赔费用等)。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当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
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要按照上述标准及合同约定对砼质量、数量、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在发(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甲方每浇注一次混凝土量超过________,应提前________小时通知乙方申报混凝土生产委托单,_____________以内混凝土量应提前__________小时向乙方申报混凝土生产委托单,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改供应计划的,甲方应提前_____小时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提交的委托单的混凝土型号组织生产,因甲方填写委托单出现的错误或__________小时内接到通知来不及变更的,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方(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公司商品混凝土购买合同 篇3
卖方:
买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预拌混凝土》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购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乙方委托甲方供应商品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
甲方所供应的混凝土,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14902-20__《预拌混凝土》、《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50107-20__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三、供货量验收方式:
1、预拌混凝土的供货量,乙方应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签收甲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发货单作为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乙方可对甲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数量合理误差在2%以内,抽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于合理误差,则按本车抽验数量为基数计算本次供砼总量,且抽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甲方根据乙方签收后的发货单编制结算单,并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核对后在结算单上盖章或签字确认数量。
2、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支付。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提前二~三天,以提交供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甲方。乙方如遇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变动的,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2、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为混凝土车辆的运输提供必备的条件,确保施工道路安全畅通,提供必要的用水、照明和停车场地等设施,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确保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和人员的安全。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乙方应在40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由于超时卸料造成的质量缺陷其相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混凝土浇筑临近结束时,乙方应估算最后车次实际用量并提前一小时告知甲方调度进行数量调控。
4、乙方在工地现场砼试块制作和养护必须规范符合/14902-20__要求。
5、若甲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拒收。乙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如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在浇筑混凝土前,模板支撑必须符合安全施工规范要求,如因模板支撑等原因发生事故,一起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工程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审计部门对工程决算审计完毕,拿到工程款后必须将所有混凝土款付清。
8、乙方施工操作必须按泵送混凝土施工规范进行。对于泵送混凝土的混凝土楼板、梁,需在振捣和收面后,采用甲方提供的塑料膜及时覆盖保湿,防止混凝土发生塑性收缩裂缝。
六、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生产,根据合同和乙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
2、甲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甲方在每次混凝土供货必须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乙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保证书等有关资料。
3、甲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乙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验,出现争议时,甲方应及时委派相关人员进行协商处理。
5、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为乙方首先垫付商品混凝土款150万元整。
七、违约责任及质量保证事项:
1、由于施工在施工技术、养护等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甲方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经质量部门鉴定确认后,由甲方承担责任。
2、在正常施工过程中,甲方不得另找违反合同规定的理由拒绝向乙方供应混凝土,乙方有权拒付已购混凝土款,并有权选择另外厂方供货,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八、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所签订的单价为一口价,不再随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积极协商订立书面补充合同。
4、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公司商品混凝土购买合同 篇4
商品混凝土购买合同
需方(以下称甲方):
供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承建该工程需要由乙方供应预拌混凝土,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的政策、法规、条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以下条款:
一、预拌砼技术指标、数量、单价:
1.1预计工程总方量:
1.2砼技术指标(强度等级):至
1.3砼单价:25为元/3,每减一个等级单价减10元,25以上每加一个等级单价加15元,35以上每加一个等级单价加20元。
1.4抗渗混凝土:6另加10元/3;8另加15元/3;12另加25元/3;
1.5坍落度≥180另加10元/3,灌注桩混凝土另加10元/3;
1.6有特殊要求的砼单位:
1.7非泵送混凝土单价顺减20元/3。
二、预拌混凝土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
2.1交货期限:自年月日开始供应至年月底结束。
2.2交货地点:按合同规定,甲方承建工程的施工现场。
2.3交货方式:乙方用混凝土搅拌车将预拌混凝土送至工地,按甲方指定地点卸料。
2.4交货验收: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数量以随车“供货单”为准,如有异议可采用随机抽查核定。
三、预拌混凝土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检验及资料交接:
3.1预拌混凝土质量按国家14902《预拌混凝土》、市建质(20)373号《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3.2针对所承建的工程需要,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技术协议书,做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交货检验:应由双方试验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共同取样甲方制作试件并进行标养。
3.4每月货款结清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混凝土质量检测资料。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4.1乙方根据甲方现场签认的《预拌混凝土送货单》编制《预算混凝土结算明细表》提供甲方,作为货款结算依据,如有异议,甲方应在三天内提出,否则视为确认。
4.2付款方式:
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5.1甲方应根据该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对混凝土的需求情况,负责向乙方提供月供应计划。
每次浇筑混凝土的前三天应通知乙方(至少提前24小时),应填写要货联系单作为乙方生产依据。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若需改变混凝土技术性能,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人员,以便调整施工配合比。
5.2每批混凝土浇筑到最后153时,甲方应准确提供尾数用量,并及时通知乙方现场人员或乙方厂内调度室(电话:),否则已拌出未用的混凝土应由甲方签认。
5.3甲方应保证道路畅通,负责办理占道证、夜间施工证,提供冲洗车辆条件,保证工地进出道口文明卫生。
夜间施工应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5.4协助乙方对合作供应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5.5甲方在使用预拌混凝土过程中,必须按照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14902《预拌混凝土》标准执行。
对特种混凝土还应严格执行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对已浇筑的混凝土应严格按照50204的有关规定进行养护,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在浇筑过程中严禁自行加水以增大混凝土流动性。
若对混凝土性能有疑问时,应及时会同乙方加强抽样检测。
如因甲方现场管理不善或养护不到位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6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爆模等不能连续浇筑混凝土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但对乙方已发出混凝土必须签单。
5.7混凝土卸料时间单车不得超过2小时半,否则乙方有权处置车内混凝土,同时甲方必须签单。
5.8根据甲方要求,已出厂的混凝土因甲方工程因素(如遇大雨、停电等),无法浇筑时,应视作已履行该部分交货义务,甲方必须签单。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6.1乙方必须按照/19002标准,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严格原材料和产品质量检验的管理制度,对所使用的原材料要切实、认真按国家及宁波市有关规定执行。
6.2根据甲方下达的《要货联系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预拌混凝土供应任务。
6.3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
6.4现场制作的试块为单位工程混凝土强度的评定依据,见证取样应按照14902标准执行,并有乙方现场质检员参加。
当甲方对预拌混凝土质量有疑议时,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人员进行抽检,供货量的验收方法按14902标准计算,每次验收车数以不少于3车为一个单位,基累计误差值允许在±2%,密度值由乙方提供,以实测值为准。
七、保证及违约责任:
7.1乙方负责按规定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将预拌混凝土送至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按预拌混凝土《交验单》进行验收签认,并正确引导乙方搅拌运输车司机在预定位置卸料,如因甲方指挥失误,造成混凝土浇筑部位错误,乙方不负责任。
7.2若乙方所供应的混凝土拌合物和易性差、坍落度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7.3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个月以上,则从第二个月算起,五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付清已供应混凝土的全部货款。
7.4如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执行,逾期未支付乙方混凝土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并自即日起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待欠款结清时,再继续执行合同。
在停止供应混凝土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二家搅拌站要求供应混凝土,如需第二家供应时,应将所欠乙方混凝土货款于7日内一次性付清并结清乙方的经济损失后,方可中止合同。
7.5如需提供履约担保,另立履约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计划)单后,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供货,双方需友好磋商,适当延时,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需要承担误工损失责任。
7.7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乙方发生设备故障,乙方必须及时抢修,并和甲方商议施工工艺,避免出现施工接差,若设备抢修时间过长造成混凝土施工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八、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以利工程建设。
十、凡因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友好解决。
协商不成,通过乙方所在地执法机关仲裁或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签约后,如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除适用民法典规定的定金罚款外,同时提出方须向对方赔偿合同款价2%的损失费。
若一方违约造成他方损失的,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索。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