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派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依据地方劳动法令/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自愿、诚信合作的原则,接受乙方所派劳动务工人员进入甲方工厂务工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与人数
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据甲方的实际生产状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工人的协议期。
2、人数:预计总人数为人,从月日到月日安排到位,实际按到职人数为准。
二、工人条件
1、年龄:年满周岁—岁,具备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原件。
2、男女不限,男工不能留长发、染发、纹身、戴耳环。
3、乙方派遣的员工应符合甲方员工录用制度,如不符合者甲方有权不录用。
三、工资待遇
1、乙方员工工资按时薪结算,每小时元(不分时段、节假日和法定假日),一般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12小时,特别赶货期间除外;乙方员工在甲方工厂上班时,甲方以乙方员工上班打卡的工时为准计算乙方员工的工资,如乙方员工请假、旷工、迟到、早退者一律按甲方工厂制度进行扣款处罚;乙方员工按甲方要求在未缺勤的情况下每月不足小时的,甲方应至少按每人每月上班小时与乙方结帐。
2、乙方员工上下班时间必需打卡并且遵守甲方工厂的规定作习时间,每月乙方员工的工卡经甲方工厂人事部核查确认,方可生效(中途离职的员工,工资由乙方先支付,待甲乙双方结帐时一起结算给乙方)。
3、乙方员工进厂之日起至协议期满,由甲方工厂为乙方员工提供住宿、中餐、晚餐(,用餐不扣费用;假日期间只提供住宿,餐费自理)。
4、每月日,甲方将上月工资以现金方式结算给乙方,再由乙方发放给乙方员工,合同协议到期后乙方员工全部撤离甲方工厂,甲方当天以现金方式付清全部薪金给乙方,乙方与乙方劳务人员的劳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如工人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时不计工资;乙方员工进入甲方工厂后工作未满3天离职者,甲方将无需付工资,满3天(含3天)离职员工工资统一月底结算给乙方,但乙方必需在3日内提供新员工补满该员工缺职,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该员工薪资。
6、甲方根据工厂生产需要,负责对乙方员工进行相关的企业文化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乙方员工需虚心接受,不得抵抗情绪。
7、协议期间,乙方员工必须遵守甲方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如有违反者,甲方有权按厂部规章制度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被开除者薪资按东莞市最低底薪计算),若情节严重致使甲方工厂蒙受巨大财产损失时,甲方有权追究其乙方的一切责任。
8、乙方应为其所有员工购买社保,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员工在甲方工厂范围内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由甲方赔偿,厂区之外的社会活动,交通安全中发生人身伤害,以及打架斗殴产生的后果由乙方员工本人承担,甲方无需负任何责任;如乙方员工未按照甲方要求在指定的工作范围内作业发生工伤事故时,由其乙方承担责任后果,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9、乙方每名员工派管理人员一名,乙方驻甲方工厂管理人员周一至周六必须在厂(甲方工厂放假时除外),因事离开时应知会甲方人事部待甲方批准后方可离开,工资待遇为月薪元(由甲方支付,每月按26天折算),加班时间如需到场,甲方无须承担加班费。
10、乙方员工不发放工衣,如甲方需发放工衣则协议期满后退回,不扣钱;如有丢弃或损坏者以工衣成本价计算扣费。
11、双方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录用对方员工,以保证双方工作正常运作。
四、附加条件
1、如甲乙双方有增减员工时,须提前1天告知对方,乙方中途不得无故调离所有聘用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扣留未支付的乙方员工工资作为违约金。
2、如甲乙双方合作期间有特殊情况其中一方需中途解约的,则应提前10天,经对方同意后方可解约,所有员工工资在解约当天结清。
3、甲方春节放假前须结清乙方员工所有工资。
五、协议的变更、终止、解除和生效
1、协仪签定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任务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确需变更时,应通过双方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
2、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协议可以解除,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意见未达成一致时,最终交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和法院处理。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劳务外派协议书 篇2
雇主(甲方):
地址:
雇员(乙方):
地址:
根据《_____》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综合事务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1、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委托乙方对甲方的______________外包项目提供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__服务,依据甲方的服务要求技术标准执行。
3、合作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结束。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享有监督权和检查权,有对乙方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及质量不满意时有权提出异议,可责令乙方及时改正;对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质量损失、拖期损失等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甲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并发出详尽明细。
3、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的员工执行服务项目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等相关服务条件。甲方确认,甲方的支持与配合是乙方如期完成服务内容的必要条件。
4、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5、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整改、处理要求,并向乙方提出安全指导,协助乙方做好安全工作。
6、在乙方员工出现突发疾病或工伤时甲方应尽商业上合理义务配合对乙方人员救治。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从事与—有关的各项工作和提供服务。
2、乙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应经营资质。
3、如因服务工作未达到质量标准,乙方需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和整改要求。乙方须全力配合,积极整改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应在甲方合理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项服务转让第三人。
5、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素质、专业技能、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基本的业务流程的要求,合格的人数能够满足生产需求。如果甲方发现有不合适的人员,有权要求乙方做适当的调整。
6、乙方负责工种的协调,并为其提供良好的生活及工作条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避免对工作过度计划及工作其它方面产生不利影响的停工、怠工、_____、劳动争议、纠纷和冲突(简称“劳动争议”)等现象。如乙方发生任何劳动争议,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妥善解决。
四、劳务费与结算
1、劳务费:双方协商确定,乙方的劳务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付款方式: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委托_______银行把劳务费转账支付给乙方。
五、保密
1、保密内容:乙方因履行合同而知悉或获得的甲方信息、资料等负有严格保密或及时归还甲方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泄漏或复制、留存。
2、本条款效力:本条款不因本合同因任何原因变更、解除、终止而失效。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经乙方催告后仍未支付时,对逾期未付的费用每逾一天,按应交付金额的_______%支付滞纳金。甲方逾期_______天未支付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七、纠纷解决方式
如因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或履行签订的合同,或发生其他业务出现的争议,或发生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自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一致的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代表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代表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务外派协议书 篇3
雇主(甲方):
地址:
雇员(乙方):
地址: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综合事务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1、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委托乙方对甲方的______________外包项目提供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__服务,依据甲方的服务要求技术标准执行。
3、合作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结束。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享有监督权和检查权,有对乙方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及质量不满意时有权提出异议,可责令乙方及时改正;对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质量损失、拖期损失等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甲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并发出详尽明细。
3、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的员工执行服务项目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等相关服务条件。甲方确认,甲方的支持与配合是乙方如期完成服务内容的必要条件。
4、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5、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整改、处理要求,并向乙方提出安全指导,协助乙方做好安全工作。
6、在乙方员工出现突发疾病或工伤时甲方应尽商业上合理义务配合对乙方人员救治。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从事与—有关的各项工作和提供服务。
2、乙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应经营资质。
3、如因服务工作未达到质量标准,乙方需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和整改要求。乙方须全力配合,积极整改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应在甲方合理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项服务转让第三人。
5、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素质、专业技能、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基本的业务流程的要求,合格的人数能够满足生产需求。如果甲方发现有不合适的人员,有权要求乙方做适当的调整。
6、乙方负责工种的协调,并为其提供良好的生活及工作条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避免对工作过度计划及工作其它方面产生不利影响的停工、怠工、罢工、劳动争议、纠纷和冲突(简称“劳动争议”)等现象。如乙方发生任何劳动争议,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妥善解决。
四、劳务费与结算
1、劳务费:双方协商确定,乙方的劳务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付款方式: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委托_______银行把劳务费转账支付给乙方。
五、保密
1、保密内容:乙方因履行合同而知悉或获得的甲方信息、资料等负有严格保密或及时归还甲方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泄漏或复制、留存。
2、本条款效力:本条款不因本合同因任何原因变更、解除、终止而失效。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经乙方催告后仍未支付时,对逾期未付的费用每逾一天,按应交付金额的_______%支付滞纳金。甲方逾期_______天未支付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七、纠纷解决方式
如因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或履行签订的合同,或发生其他业务出现的争议,或发生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自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一致的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代表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代表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务外派协议书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总则
第一条 劳务派遣关系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建立劳务关系;甲方与派遣员工的关系为有偿使用关系;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年。派遣期限不得少于贰年。
第三条 派遣员工数量本协议签订时,由乙方派往甲方的派遣员工共 人(具体名单详见《派遣员工确认表》)。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派遣员工数量变更的,以实际人员数量为准。
第四条 用工条件乙方给甲方派遣的员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要求
学历 ;年龄 ;性别:工作经验 。
(二)技能要求:。
(三)其它: 。
第五条 用工规则
(一)乙方派遣员工应符合甲方的用工条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积极完成甲方分配的各项任务。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时为被派遣员工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签订等各项用工手续。处理涉及被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的有关事宜,负责建立、接转被派遣员工档案。
(二)甲方应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及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和安全条件,并提供派遣员工工作所必须的设备(工具)。
(三)乙方派遣员工与甲方员工实行同工同酬、同福利,派遣员工与甲方员工在遵守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履行劳动义务上一律平等。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乙方应按时足额发放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并为派遣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办理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各项保险的申报、申领、保险关系转移、理赔等相关手续,乙方应保证被派遣员工到达甲方时社会保险关系清楚。派遣员工的工作内容若有变动,甲方应该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四)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内的福利待遇按甲方的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执行;派遣员工的升职条件、服务范围、工作职责、工作地点等由甲方确定。
(五)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由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六)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执行 工作制,超时加班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派遣员工支付加班报酬。
(七)乙方派遣员工签订不少于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不得低于 元/月,转正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 元/月。
(八)乙方应派专人协调甲方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关系,负责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处理劳动争议及其他与务工有关的事宜。
二、劳务费用结算
第六条 劳务费用构成按本协议约定实施劳务派遣后,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的构成及标准如下:
(一)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甲方绩效考核制度发放,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动报酬清单。
(二)社会保险费甲方分月按*市社会保险规定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用,其缴费数额由乙方按国家和*市地方规定进行计算。
(三)住房公积金
甲方分月按*市住房公积金缴费规定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其缴费数额由乙方按甲方确定的比例进行计算。
(四)派遣服务费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派遣服务费,派遣服务费按每名派遣员工每月 元的标准支付。
(五)其它费用如档案保管费、体检费、旅游费、书报费、商业保险费、员工福利等除派遣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单独支付。
第七条 结算规则
(一)每月费用结算日为 日 ;劳务费用支付日为日前。
(二)费用结算期: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劳务派遣费用,一个日历月份为一个劳务派遣费用结算期,即:从每个月的1日起至月末的最后一日止。
(三)派遣员工劳动报酬的结算:根据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劳动报酬清单结算。
(四)社会保险费的结算:甲方应在每月*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人员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增加或停缴手续。依据*市社会保险规定结算社保费用,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当月,甲方照常支付社会保险费用。除派遣员工个人原因外,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间晚于终止社会保险参保时限的,甲方照常支付次月的社会保险费用。
(五)住房公积金结算:甲方应在每月*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人员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增加或停缴手续。依据甲方确定的缴费比例结算住房公积金。
(六)派遣服务费的结算:不足一个月按日计算,全月按21.75个工作日计算。
(七)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甲方确定的数额进行结算。
(八)在费用结算日之后发生的一切变动在下月进行结算和支付。
(九)乙方银行账户
企业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第八条 费用结算方法
(一)甲方每月 前根据乙方派遣员工实际完成工作量、考勤资料及劳动纪律等情况向乙方提供上月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清单,每月 前乙方给甲方出具所有劳务费结算清单,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发票,每月 日(费用支付日)甲方将上月劳务费用打入乙方账户。
(二)乙方须在每月 日按时足额将上月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发放到派遣员工的工资卡内。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提前发放,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三、劳务派遣工作程序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程序进行劳务派遣:
(一)提供录用人员名单甲方将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提供给乙方(附件一)。
(二)体检
乙方通知并组织录用人员到甲方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甲方支付。
(三)乙方给甲方出具《派遣员工接收函》并附上体检报告,与甲方商洽是否同意接受体检合格人员派往甲方工作。
(四)甲方在《派遣员工确认表》上盖章,作为甲方接受派遣员工及结算劳务费用和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
(五)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乙方及时通知体检合格并由甲方同意派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乙方雇用的员工派遣至甲方工作。
(六)甲方凭以下相关资料接收派遣员工:
1、乙方出具的派遣用工通知单。
2、派遣员工身份证原件。
3、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七)由乙方对派遣员工实施劳务派遣的日常管理,甲方对派遣员工实施用工管理。
四、派遣员工的退回
第十条 对于乙方派出的派遣员工,有下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退回乙方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甲方以第(一)、(二)、(三)条所述情形为由退回乙方派
遣员工,须提供相应证据。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派遣员工用工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严厉行政处罚的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从事兼职工作,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影响的;
(六)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七)不胜任工作的;
(八)在甲方工作期间连续或累计缺勤一个月及以上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节育假、带薪年休假不计入缺勤期);
(九)派遣期未满,派遣员工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的。
第十一条 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需提前35日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派遣员工一个月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经济赔偿金后,甲方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乙方与派遣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因破产、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将乙方派遣员工退回,或者终止本协议的。
第十二条 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甲方在本条相应的情形消失时并按《劳动合同法》等法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后,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病、因工负伤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