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安全服务合同书 篇1
甲方:
乙方: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保洁服务项目达成协议。
一、保洁服务项目及费用
乙方将于年月月日对甲方围本合同按地面建筑面积元㎡计算,共计㎡,保洁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二、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无偿为乙方提供保洁用水、电。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保洁工具物料仓库,休息用房等,负责协调乙方与院内客户间的关系。
3、积极采纳乙方在院内保洁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协助乙方处理有关投诉。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进驻现场通知后,要积极做好准备,准时进驻现
场。
乙方人员进入工作现场的出入证由甲方配发,遵守甲方各项内部规章制度,注意爱护各种设施。
2、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在日常保洁工作中不慎给甲方设施,材料及物品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次保洁服务费用,。
四、验收标准
玻璃无灰尘,地面无建筑垃圾、乳胶漆、干净;踢脚线干净无乳胶漆。
乙方保洁一部分,甲方应及时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为交工,如甲方再施工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责任归甲方负责;乙方不做二次保洁,如二次保洁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合同变更与终止
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保洁完成,合同自动终止,如一方无故解除合作关系,须向另一方一次支付违约金合同总价20%。
六、争议解决方法
如果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或者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可以按以下方式对争议进行解决。
1、通过双方友好协商;
2、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七、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议,可经甲乙双方补充说明;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甲方代表人:
签订时间:乙方代表人:签订时间:
保洁安全服务合同书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委托乙方吊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
1.甲方每次委托乙方吊装时应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提前通知乙方次日的作业安排,具体内容包括:装/卸货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运价以及其他特殊要求。
2.如甲方装卸计划变更或取消,甲方应在乙方作业前通知。
3.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作业环境,安排相关人员指挥、协助吊装作业。
4.提供具备吊装场地,场地要求必须平整、坚实及能保证安全施工。
5.提供吊装安排设想、现场指挥人员并即时与吊装人员沟通。
6.监督吊装作业规范进行,发生不规范行为有权制止。
7.确保吊车顺畅进出施工现场、调头及会车。
8.甲方不再负担协议外的任何费用,不可抗力依据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条乙方责任
1.乙方车辆出车前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具体的发车时间和预计抵达时间,对于不能按时到达或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客户协商解决,如因未能及时组织运力而引起客户投诉,乙方将被视为违约,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2.负责安全吊装作业,并及时与甲方沟通配合。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除了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施工风险外,乙方应对现场气候以外的可能遇到外界障碍或条件进行必要的预见。并且应当认为甲方提交的协议中已在费用和时间方面进行了完全的考虑。
4.乙方应保护工程免受损害和损失,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工程和公众的安全。如不按此规定,甲方可拒绝向乙方付款直到其改正为止。
5.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因作业者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其它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
6.乙方有权拒绝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吊装作业要求。有义务提醒和指出甲方吊装中的安全缺陷。
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送货及装卸的与货主对货物的签收工作,同时必须将所有签收文件按时送给甲方。
8.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甲方事先安排好的作业计划,如有违背,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9.作业价格按照价格表统一计价。
10.费用的结算由甲方每月底审核对账,上报财务以后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双方安全责任
1.施工现场必须由甲、乙双方各派一位现场生产人员,以确保施工安全。
2.由于甲方提供物体重量不准确、规格不完整的吊装错误信息、提供场地未能够达到吊装要求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3.由于乙方设备损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4.由乙方起重人员统一指挥,如导致物体滑落、摆放不准确导致侧滑、侧滑中造成设备损坏等原因,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5.现场生产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第四条其它
1.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其他法律或规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规定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的情况下,该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力,由于一方的故意行为致使合同的另一方无法履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有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索的权力。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间内节假日为正常工作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保洁安全服务合同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承租机械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3、承包方式:以固定单价包月
一、租赁设备数量及单价
本协议单价为固定单价,无论任何原因以后均不作调整。该单价中包括乙方的机械租赁费、税金、利润及协议明示或暗示的一切风险及费用。
三、租赁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进场至甲方工程不需要为止,若乙方不能按本协议进场时间进场,则按实际进场日期起算租赁费。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配备专人对租赁的机械进行管理调度。
2、提供给乙方驾驶人员食宿。
3、负责制订有关的规章制度,督促乙方认真执行。
4、负责安排、协调乙方机械进行作业。
5、有支付给乙方设备租赁费用的义务。
6、租赁机械的主油由甲方负责。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执行甲方的规章制度。
2、负责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承担修理费、配件、副油及其他易损材料费。
3、负责司机的日常管理及驾驶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费用的支付。
4、负责乙方驾驶人员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费。
5、为保证甲方可以正常使用机械,乙方必须给所出租机械配备双班司机,保证随叫随到,以满足甲方施工需要。
6、为保证施工机械作业安全,乙方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进行机械作业,不得违章操作。如乙方机械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7、机械的进出场调遣费由乙方自负。
8、为了维护地方稳定和安全,乙方的驾驶人员不得滋事扰民,不准喝酒,不准赌博、不准打架斗殴,若乙方人员不遵守纪律造成违法乱纪等责任事故时,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驾驶人员不准在租赁期内驾驶机械干私活、倒卖油料,若发生此类现象,经甲方管理人员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前期所有租赁费不予结算支付。
五、结算及支付方式
结算方式:每月______日进行当月结算,每月机械有3天的维修时间,若维修时间超过3天,则根据本协议单价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支付方式:每月结算后支付给乙方当月租赁费的70%,剩余30%待租赁结束后支付给乙方,甲方支付时,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税法完善财务手续,给甲方提供足额的国家正式发票或由甲方代扣代缴税费。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为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或单方面解除合同,视乙方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并要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
1、乙方出租给甲方的机械进场后,乙方不得随意调出或调换,如遇特殊情况,须告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乙方自负赢亏,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出现亏损时,甲方概不负责。
3、办理结算支付时必须是协议签订人或其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办理。
八、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本协议共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________日起生效,至甲方付清租赁费后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_日
保洁安全服务合同书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南洋大厦消防安全巡查项目的中标结果以及南洋大厦消防安全巡查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等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区域
本合同服务区域主要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域内日常巡查和周边消防安全巡查。共约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一)宣传服务
宣传城市管理(含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爱国卫生、犬类管理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与街道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说服、教育与劝导服务
发生以下行为的,在10分钟内派出市容秩序综合服务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派出人员”)到达现场并对实施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说服、教育、劝导,促使有关单位和个人遵守城市管理与街道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将涉嫌违反城市管理与街道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报告给辖区街道执法队:
1.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
2.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3.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的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架设管线,晾晒衣服、物品;
4.占用人行道、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场所、城市规划待建地、预留地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等设施;
5.运载余泥渣土、泥土、沙石、水泥的机动车辆沿途泄漏、散落;
6.在临街建筑物一层的外墙、阳台、窗户上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设置有碍市容的设施;
7.在临街建筑物周围设置实体围墙;
8.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9.未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10.在户外设置经营性条幅、标语、气球、彩旗、充气式设施等广告设施;
11.在户外派发经营性宣传品;
12.不及时修复或者拆除陈旧、残缺、脱落、易倒塌的户外广告;
13.在建(构)筑物外墙、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树木、地面上张贴、涂写、刻画;
14.侵占、损坏城市绿化用地,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用途;
15.攀摘公共树木的枝叶花果;
16.向城市绿地内抛撒杂物;
17.践踏竖有禁止性标志的城市绿地;
18.在城市绿地上行驶、停放车辆;
19.在城市绿地上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20.损坏古树名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21.在非指定场所放置、倾倒、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22.向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倾倒、排放废水、污水、污物;
23.向雨水管道倾倒、排放余泥渣土或者其他废弃物;
24.随地吐痰、便溺;
25.乱吐、乱扔香口胶渣、甘蔗渣、瓜果皮核、纸屑、烟头或者其他废弃物;
26.从临街门店向街道清扫垃圾;
27.在居民区及其周围饲养蜜蜂;
28.犬只及宠物的携带者不及时自行清除宠物在道路、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
29.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未由成年人牵领;
30.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未为犬只携带号牌、束犬链;
31.在户外携带烈性犬而不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束犬链);
32.废品收购单位不加强场地管理,影响市容,污染周围环境;
33.城市垃圾运输车辆沿途飞扬、泄漏和污水滴漏,裸露、吊挂垃圾;
34.随地遗弃死畜死禽;
35.在垃圾筒、垃圾收集点内捡拾垃圾,在污水井内打捞溲余;
36.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摆卖、兜售非法出版物;
37.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未经批准进行营业性演出;
38.擅自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三)清理小广告服务
对在建(构)筑物外墙、围墙、栏杆、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树木、地面上张贴的小广告予以清除。
(四)协助管理与执法服务
1.协助街道公共安全办公室进行执法检查工作;
2.协助交警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活动;
3. 协助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第三条 服务费与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
1.本项目服务费为:__________(¥ _____ )一个月,服务期限____个月,合计共人民币_________整(¥ _______ )。
2.本合同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用,派出人员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含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食宿费用、住房补助、公积金、奖金、津贴、福利,交通费用,教育与培训费用,为派出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的费用,派出人员受伤、致残、致死或乙方导致其他人受伤、残疾、死亡时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补偿金、赔偿金、抚恤金,意外事件与事故处理费用,设备、设施购置与维护费用,清理小广告费用,利润,税费等与完成本合同服务有关的全部费用与报酬。
(二)支付方式
1.以“按质付费”的原则支付服务费,甲方根据检查与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服务费,次月20日前支付上一个月的服务费。
2.本合同服务费由深圳市罗湖区财政部门拨付给甲方。如因特殊原因或因政策影响导致有关款项未能及时拨付至甲方账户而出现甲方逾期付款的情形时,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对甲方提起诉讼,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与费用。
第四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共__个月,从_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_月止(具体时间以双方协商签订时间为准)。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按服务费总额的5%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性存入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余额(即根据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扣除有关款项后的余额)退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退还时不计算利息。
(三)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乙方除承担相关责任外,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即全部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四)服务期间,乙方拖欠派出人员工资(含加班工资)、医疗费、经济补偿等款项的,甲方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代为支付;甲方代为支付的,乙方应当在__日内补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五)服务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赔偿金、补偿金、抚恤金及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代为支付;甲方代为支付的,乙方应当在_____日内补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六)乙方逾期未存入或未补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可以从任一个月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其应存入金额或应补交金额并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以抵作乙方应存入或应补交的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市容秩序综合服务组织实施方案
(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科学、详尽、合理、操作性强的市容秩序综合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获得甲方的批准;甲方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应作出相应的修改。实施方案应当能够全面满足本合同市容秩序综合服务的需要。
(二)乙方制订实施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区域的人流量、车流量、门店数量、商业网点分布状况等实际情况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
(三)实施方案至少应包括项目管理班子、设施与设备的配置、各路段和片区的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详细身份情况、达到服务要求所需的工作时间、服务方式、质量标准、检查与考核办法、安全措施、奖惩措施、应急预案、迎检预案等内容。
第七条 人员配置要求
本服务项目须配置派出人员6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普通派出人员___人。其中早班(10:00—17:00)2人、中班(14:00—21:00)4人。
第八条 服务要求
(一)服务期间,乙方应当每天(含法定节假日)安排派出人员进行__小时不间断的巡查,在服务区域内发现有属于说服、教育与劝导服务范围内的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说服、教育、劝导,促使有关单位和个人遵守城市管理和街道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将涉嫌违反城市管理和街道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报告给辖区街道执法队;发现有属于清理小广告服务范围内的小广告的,应当在___分钟内予以清除。
(二)服务期间,甲方要求乙方安排派出人员提供宣传服务、协助管理与执法服务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无条件地予以协助和配合。在进行宣传服务、协助管理与执法服务的过程中,乙方派出的派出人员应当全面服从甲方的指挥、调度和安排。
(三)甲方通知和要求乙方提供说服、教育与劝导服务的,乙方应当在10分钟内予以实质性响应并到达现场,促使有关单位和个人纠正不当行为。
(四)乙方应当以合法、文明的方式促使有关单位和个人自觉纠正不当行为,并且有效纠正率(即有关单位和个人在1小时内纠正不当行为的比率)应达到____%以上;在说服、教育、劝导不成功的情况下,应当及时报告辖区街道执法队。
(五)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乙方应注意工作方式与方法,不得使用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不得损毁公私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的人身、人格等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引发打架、斗殴等暴力伤害事件,不得引发信访、维稳事件、群体性事件或负面新闻,不得引发行政复议案件、诉讼案件或仲裁案件,尽可能地避免与服务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矛盾与冲突,针对乙方服务活动的有效投诉不得超过5%。
(六)派出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2)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责任心,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较强,工作踏实,稳定可靠;
(3)应当无犯罪记录、劳动教养记录、强制隔离戒毒记录、被开除公职记录、被开除军籍记录等不良记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其中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派出人员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___%;
(5)若服务供应商是经公安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备案的保安服务公司,其所派出的人员应当具有公安机关依法核发的、有效的保安员证;
(6)上岗前签订廉洁服务保证书;
(7)符合相关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七)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每日巡查计划,建立巡查日记制度。乙方应当于每星期三之前将下一周的巡查计划和值班人员安排表报送甲方备案。乙方应当安排专人记录每天出勤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巡查路段、巡查时间、处理的事件及具体处理方式等内容。
(八)乙方应当建立畅通、有效的投诉举报制度,开通投诉举报热线,详细记录投诉及处理投诉的相关情况并报送甲方备案。
(九)服务期间,乙方应当严格遵照招标文件、本合同书及甲方的管理要求与标准提供服务,全面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开展工作时应当公正、公平、公开,不得选择性地进行说服、教育、劝导或报告。
(十)服务期间,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均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具体的款式以甲方审核同意的为准),不得穿着城管执法服装,不得佩戴城管执法标志,不得驾驶喷绘有城管执法标识的车辆,不得以城管执法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不得索取、收受服务区域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任何好处,不得充当服务区域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保护伞。
(十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在深圳市罗湖区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派出人员教育训练场地和后勤服务基地。
(十二)乙方不得将本服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九条 检查与考核
(一)甲方根据《罗湖区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及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考核规定对乙方按月进行考核。考核均采用量化扣分扣款的形式进行。
(二)在考核过程中,在同一路段或同一片区的不同地方发现同一行为或情形,以及在每次检查或考核中均发现相同的行为或情形的,均予以重复扣分。
(三)甲方按月汇总考核结果,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考核结果告知乙方。
1.乙方应当在3日内对考核结果予以确认;在3日内不予确认的视为同意考核结果。
2.乙方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3日内向甲方提出复核申请;在3日内未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四)甲方对乙方予以扣分的,每扣1分,则从每月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人民币___元,直至该月服务费扣完为止。
(五)乙方连续___个月或___个月内累计____个月均被扣____分以上(含___分)的,甲方可以不退还履行保证金,即全部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照招标文件、本合同书和《罗湖区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指导、监督、管理、检查和考核。
2.甲方可以对乙方进行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促进乙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3.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更换、调整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甲方提出要求的,乙方应当在3日内无条件的予以更换或调整。
4.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各项服务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对于甲方提出的整改或纠正意见,乙方应当在3日内完成整改、纠正并予以回复。
5.甲方在检查和考核过程中发现问题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的,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甲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考核结果取得服务费。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的检查、取证、核实等要求。
3.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本合同、实施方案以及甲方核定的指标与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
4.服务期间,乙方与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之间均应当具有合法并且持续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甲方不因本合同而与之形成或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其与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之间签订的全部劳动合同送甲方备案;增加或更换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乙方应当自更换或增加之日起3日内将其与该增加(或更换)的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送甲方备案。
5.乙方应当依法保障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支付工资,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并为所有参与本服务项目的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乙方应当将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等报送甲方备案。甲方要求更换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乙方应当在3日内予以更换。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更换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更换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乙方应当在1日内报送甲方备案。
7.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配足派出人员,各路段和片区的配员不能低于该路段与片区的派出人员最低配置标准。
8.根据《深圳市居民比例就业实施方法》(深府〔20__〕151号)的规定和深圳市罗湖区劳动管理部门要求,乙方应当按一定比例接收深户人员及优先考虑安置本市失业人员,并办理有关手续。
9.乙方应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障手续和居住手续,解决好员工的住宿、教育和管理问题;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应依法依规与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乙方与派出人员(或管理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采取平稳的方式进行,依照劳动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派出人员(或管理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不得引发停工、歇工或群体性上访事件。
11.乙方支付给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含加班工资)不得低于当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合理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的,应相应作出调整。上述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应作为计算员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起点。
12.乙方必须保障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正常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上限,并应按规定及时发放加班工资和高温补贴。
13.乙方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一个月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商业保险购买情况以及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工资(含加班费)、津贴、补贴、福利等的发放情况提交甲方备案,以便甲方检查。
14.乙方应当为派出人员购置统一的工作服,自行购置实施本服务项目所需的车辆、工具、设备和材料,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服务费中。
15.乙方应当建立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并将培训计划和考核结果报送甲方备案。
16.乙方应指定专人、专门的联系电话(含办公电话和手机)供甲方检查和随时联系。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送甲方备案;发生变更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送甲方备案。
17.服务期间,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受到伤害、致残或死亡,因乙方或其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原因导致他人受伤、残疾或死亡,以及因乙方或其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原因导致需要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补偿金、赔偿金、抚恤金等费用的,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8.乙方负责本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事故的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费用。
19.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抓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并协助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0.因重大活动、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等需要,乙方必须无条件地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中。
21.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承担其因违法违规所引起的全部责任与费用。
22.乙方知道并同意: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政策需要调整本服务项目(本合同)的考核方式,并且甲方有权依据新调整的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含加班费)、福利、社会保障、商业保险等低于本合同书和投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或低于乙方承诺的标准的,乙方应按每人每日人民币____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市容秩序综合服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乙方应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按服务费总额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
(三)服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也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不退还履行保证金,即全部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1.对乙方的扣分连续2个月或12个月内累计3个月均超过____分的;
2.因乙方原因发生1人以上(含1人)以上轻伤、重伤、死亡或者5人以上(含5人)轻微伤的;
3.因乙方原因引发达3 人以上群体性信访、维稳事件或者1个月内累计引发5人以上信访的;
4.因乙方原因引发行政赔偿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诉讼案件或仲裁案件的;
5.乙方擅自将本服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6.乙方的营业执照或保安服务许可证被吊销或失效的;
7.乙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8.乙方的不当服务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9.乙方或其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以城管执法的名义开展活动的;
10.乙方或其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索取、收受服务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的好处的;
11.乙方或其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充当服务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的保护伞的;
12.因乙方违反法律规定而实质性影响本服务项目履行的。
(四)服务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需要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赔偿金、补偿金、抚恤金及其他费用,乙方不及时支付的,应按每月服务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予以垫付的,乙方应当在10日内将甲方垫付的款项全部支付给甲方,否则应按每月服务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还可以从每月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垫付的款项。
(五)服务期间,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应按每月服务费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甲方均可以从每月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含答疑、澄清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本合同书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各有效组成部分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对乙方要求最高或最为严格者为准。
本合同第十条第(二)项第10目中“停工、歇工或群体性上访事件”、第十条第(二)项第20目中的“重大活动、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第十一条第(三)项第8目中的“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和第十一条第(三)项第12目中的“实质性影响”,均以甲方认定为准。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补充。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一份送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一份送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办事处安监科备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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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