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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工程施工合同书

2025-10-11 08:12:21合同范本

广告工程施工合同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工程事宜达成一致,为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及售后维保工作,保证甲、乙双方的权利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经甲乙双方确认工程固定包干总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施工方案及国家行业相关工艺要求制作、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六、甲方责任:

  1、负责与乙方进行效果图的签字及确认工作;

  2、负责与乙方的衔接工作,并提供符合施工要求所必要的电源及安全条件;提供与工程配套的供电电源;

  3、负责安装前的协调工作,保障施工场地具备安装条件;

  4、甲方因上述原因而致本工程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5、负责办理政府部门相关审批手续;

  七、乙方责任:

  1、做好施工安全的防范工作,确保施工安全,若造成业主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并做好防火安全垃圾处理等工作;

  3、严格按照甲方认可的工程材料施工;

  4、负责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安排,不得造成业主设施、施备的损坏,否则自行赔偿;

  5、负责遵守甲方规定的作息制度,并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

  6、施工期间乙方如造成自身人身或他人人身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施工时间:

  合同施工时间(收到甲方首付款之日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如在安装期间遇雨天、大风天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施工或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其工期按期顺延。

  九、工程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

  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

  十、工程维护:

  1、乙方对该工程提供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免费维修期内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提供全天候的响应服务;

  3、免费维修期内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合同外因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工程质量问题,维

  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一、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首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元整,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元。

  十二、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应本合同产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事项对另一方有任何赔尝,终止前已有责任除外。

  十三、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无故延长工期或甲方未按合同时间付款,违约方每天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工程总额5‰的违约金。

  十四、解除合同纠纷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在30天内还不能解决的,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按国家“民法典”有关条例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字,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是:

  □效果图

  □双方认可的其他工程文件及说明

  4、备注:

  工程维保热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告工程施工合同书 篇2

  十九、争议的解决

  44 争议调解

  44.1 争议的提出

  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对监理人作出的决定持有异议,又未能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取得一致意见而形成争议,任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并抄送另一方。在争议尚未按第44.3款的规定获得解决之前,承包人仍应继续按监理人的指示认真施工。

  44.2 争议调解组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签订协议书后的84天内,按本款规定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并由双方与争议调解组签订协议。争议调解组由3(或5)名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调解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调解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

  44.3 争议的评审

  (1)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主诉方向争议调解组提交一份详细的申诉报告,并附有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主诉方还应将上述报告的一份副本同时提交给被诉方。

  (2)争议的被诉方收到主诉方申诉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亦应向争议调解组提交一份申辩报告,并附有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被诉方亦应将其报告的一份副本同时提交给主诉方。

  (3)争议调解组收到双方报告后的28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听证会,向双方调查和质询争议细节;若需要时,争议调解组可要求双方提供进一步的补充材料,并邀请监理人代表参加听证会。

  (4)在听证会结束后的28天内,争议调解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和公正的评审,提出由全体专家签名的评审意见提交发包人和承包人,并抄送监理人。

  (5)若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则应由监理人按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拟定争议解决议定书,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6)若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则任一方均可在收到上述评审意见后的28天内将仲裁意向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若在上述28天期限内双方均未提出仲裁意向,则争议调解组的意见为最终决定,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45 友好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按第44.3款(6)项的规定发出仲裁意向通知后,争议双方还应共同作出努力直接进行友好磋商解决争议,亦可提请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以寻求友好解决。若在仲裁意向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仲裁。

  46 仲裁或诉讼

  46.1 仲裁

  (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签订协议书的同时,共同协商确定本合同的仲裁范围和仲裁机构,并签订仲裁协议。

  (2)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在第45条规定的期限内友好解决双方的争议,则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3)在仲裁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暂按监理人就该争议作出的决定履行各自的职责,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仲裁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合同规定应进行的工作。

  46.2 诉讼

  发包人和承包人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任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风险和保险

  47 工程风险

  47.1 发包人的风险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发包人承担风险责任。

  (1)发包人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47.2 承包人的风险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责任。

  (1)由于承包人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人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47.3 风险责任的转移

  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后,原由承包人按上述第47.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人(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47.4 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后发生第47.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48 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

  48.1 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

  (1)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发包人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工程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投保的工程项目及其保险金额在签订协议书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2)承包人应以承包人的名义投保施工设备险,投保项目及其保险金额由承包人根据其配备的施工设备状况自行确定,但承包人应充分估计主要施工设备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以及自然灾害造成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对工程的影响。

  (3)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期限及其保险责任范围为:

  ①从承包人进点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期间,除保险公司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外的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②在保修期内,由于保修期以前的原因造成上述工程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③承包人在履行保修责任的施工中造成上述工程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48.2 损失和损坏的费用补偿

  (1)自工程开工至完工移交期间,任何未保险的或从保险部门得到的赔偿费尚不能弥补工程损失和修复损坏所需的费用时,应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根据第47.1款或第47.2款规定的风险责任承担所需的费用,包括由于修复风险损坏过程中造成的工程损失和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

  (2)若发生的工程风险包含第47.1款和第47.2款所述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风险,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友好协商,按各自的风险责任分担工程的损失和修复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

  (3)若发生承包人设备(包括其租用的施工设备)的损失或损坏,其所得到的保险金尚不能弥补其损失或损坏的费用时,除第47.1款所列的风险外,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其所需的全部费用。

  (4)在工程完工移交给发包人后,除了在保修期内发现的由于保修期前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外,应由发包人承担任何风险造成工程(包括工程设备)的损失和修复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

  49 人员的工伤事故

  49.1 人员工伤事故的责任

  (1)承包人应为其执行本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的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承包人可要求其分包人自行承担自己雇用人员的工伤事故责任,但发包人只向承包人追索其工伤事故责任。

  (2)发包人应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监理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过失造成在承包人责任区内工作的发包人的人员伤亡,则应由承包人承担其工伤事故责任。

  49.2 人员工伤事故的赔偿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按第49.1款规定,对工伤事故造成的伤亡按其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其赔偿费用的范围应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49.3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为其雇用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可要求分包人投保其自己雇用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但此项投保不免除承包人按第49.2款规定应负的责任。

  50 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50.1 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工作所不可避免地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

  (3)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在其管辖区内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上述赔偿费用应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0.2 承包人的责任

  承包人应负责赔偿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在其管辖区内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上述赔偿费用应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0.3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责任

  由于在承包人辖区内工作的发包人人员或非承包人雇用的其他人员的过失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若其中含有承包人的部分责任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合理分担其赔偿费用。

  50.4 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发包人的财产)

  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在工地及其毗邻地带的第三者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此项投保不免除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应负的在其管辖区内及其毗邻地带发生的第三者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其赔偿费用应包括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1 对各项保险的要求

  51.1 保险凭证和条件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保险单的副本,并通知监理人。保险单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51.2 保险单条件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单的条件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51.3 未按规定投保的补救

  若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未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保险,则发包人可以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1.4 遵守保险单规定的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遵守保险单规定的条件,任何一方违反保险单规定的条件时,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十一、完工与保修

  52 完工验收

  52.1 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附完工资料)。

  (1)已完成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的工作项目,但经监理人同意列入保修期内完成的尾工项目除外。

  (2)已按第52.2款的规定备齐了符合合同要求的完工资料。

  (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保修期内实施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和未修补的缺陷项目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措施计划。

  52.2 完工资料

  完工资料(一式6份)应包括:

  (1)工程实施概况和大事记。

  (2)已完工程移交清单(包括工程设备)。

  (3)永久工程竣工图。

  (4)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

  (5)未完成的缺陷修复清单。

  (6)施工期的观测资料。

  (7)监理人指示应列入完工报告的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含图片和录像资料)以及其他应补充的完工资料。

  52.3 工程完工的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52.1款规定提交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核其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监理人审核后发现工程尚有重大缺陷时,可拒绝或推迟进行完工验收,但监理人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完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工程缺陷修复和其他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并将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同时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应在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后重新申报。

  (2)监理人审核后对上述报告及报告中所列的工作项目和工作内容持有异议时,应在收到报告后的28天内将意见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28天内重新提交修改后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3)监理人审核后认为工程已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签署工程移交证书,颁发给承包人。

  (4)在签署移交证书前,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核定工程的实际完工日期,并在移交证书中写明。

  52.4 单位工程验收

  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申请对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3款所列的单位工程项目中某些需要进行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其验收的内容和程序应按第52.1款至第52.3款的规定进行。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可作为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验收后应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按第52.3款的规定签发该单位工程的移交证书。

  52.5 部分工程验收

  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需要提前使用尚未全部完工的某项工程时,可以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进行验收,其验收的内容和程序可参照第52.1款至第52.3款的规定进行,并应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签发临时移交证书,其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应说明已验收的该部分工程的项目或部位,还需列出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的未完成缺陷修复项目清单。

  52.6 施工期运行

  (1)按第52.4款、第52.5款进行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发包人需要在施工期投入运行时,应对其局部建筑物承受施工运行荷载的安全性进行复核,在证明其能确保安全时才能投入施工期运行。

  (2)在施工期运行中新发现的工程缺陷和损坏,应按第53.2款(2)项的规定办理。

  (3)因施工期运行增加了承包人修复缺陷和损坏工作的困难而导致费用增加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确定需由发包人合理分担的费用。

  52.7 发包人不及时验收

  (1)若监理人确认承包人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并具备了完工验收条件,但由于非承包人原因使完工验收不能进行时,应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进行初步验收,并签发临时移交证书。但承包人仍应执行监理人在此后进行正式完工验收所发出的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正式完工验收发现工程未符合合同要求时,承包人应有责任按监理人指示完成其缺陷修复工作,并承担缺陷修复的费用。

  (2)若发包人或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完工申请报告后不及时进行验收,或在验收后不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即不接收工程),则发包人应从承包人发出完工申请报告56天后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53 工程保修

  53.1 保修期

  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保修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入正常使用,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算起。

广告工程施工合同书 篇3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陕西三原大庆建材有限公司商品商品混凝土商砼站建设项目工程劳务用工承包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共同恪守。

  第一条总则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平方米(包括厂区围墙,厂房建筑,生活区,办公区,商砼站基础建筑,水泥墙、水泥地面等)。

  四、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元人民币(包括厂区围墙20xx米,430元/米;厂房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1000元/平方米;生活区1000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办公区1000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水泥墙、水泥地面等10000平方米,150元/平方米;商砼站基础建筑计300万元)。另附:陕西三原大庆建材有限公司商品商品混凝土商砼站流动资金及实用设备统计表。

  五、工程期限:本合同全部工程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注: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应于年月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地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三条物资供应

  一、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三)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二、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甲方应负责商品检验。在施工现场加工的非标准设备,甲方可委托有条件的乙方加工。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乙双方的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四、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如无证明,须经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五、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工程款结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四)项办理;

  1、以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确定包干造价,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包工预算定额或人工费包于办法结算;

  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日内按工程造价总数元的百分之一次拨给乙方备料及施工费。工程进行期间,甲方应审查乙方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统计月(季)报表,并据此拨给工程进度款。工程未竣工验收前,可预留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的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付清。(基本建设投资拨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款改贷款之后,贷款办法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竣工验收、结算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竣工时间。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负担,并偿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办法。

  二、竣工工程经检验合格,从验收之日起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乙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三、某项工程中之单项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移交时甲乙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五、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

  六、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天内,应将竣工工程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定,甲方接到竣工结算件后应在天内审定完毕,如到期未审定完或未提出异议,即视同同意结算,据以拨款。

  第六条工伤事故

  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七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由甲方、乙方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结清后终止。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地址:电话:联系人:银行账号:

  施工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地址:电话:联系人:银行账号:

  年月日

广告工程施工合同书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甲方)将在北五十家子镇升弘养殖场建筑工程承包给(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承包协议:  

  一、建设物料及施工费用共239万元,核算标准如下:  

  2、圈舍主体建筑:圈舍总面积20平方米,包工包料600元平方米,合计120万元。  

  3、办公室及防疫室200平方米,工料及施工费20万元。饲料加工车间200平方米,工料及施工费12万元。  

  4、青贮池3000立方米,工料费合计45万元,干草棚300平方米,工料费6万元,沼气池200立方米,工料费16万元。  

  5、院墙及厂区绿化、路面硬化施工及物料费20万元。  

  二、施工期限  工程建设自________年____月份开始,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工验收。  

  三、甲方前期拨付乙方预备资金50万元,用于园区建设前期施工人员的日常生活及物料购置支出。此款项由甲方在工程结束验收交付后由甲方从乙方施工费中一并扣除。其余款项189万元甲方根据施工进度分3次支付给乙方。  

  四、双方权利和  

  (一)甲方:  

  1、认真履行协议要求,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施工费用。  

  2、为乙方提供劳动食宿场所,保证水、电设施正常使用。  

  3、负责维护乙方施工期间的正常生产秩序,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二)乙方:  

  1、严格按甲方图纸,在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施工。  

  2、施工所用原材料应按甲方建筑要求选择,严格执行采购制度,保证原材料质量。  

  3、施工期间负责施工队伍的管理,保证施工安全,无责任事故。  

  4、按甲方规定的39;时间内保质保量如期交工。如延误交工期限,负责赔偿甲方相当于正常生产收入数额的违约金。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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