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合同挂靠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合法自愿基础上,经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目的
为了有效利用资源,达到双方共赢的局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万元整,作为管理服务费。
(2)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年度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银行账户和相关财务支持和票据支持。
(3)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经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充分利用甲方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乙方经营所得的一切合法的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任何干涉。
义务:
(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
(2)自主负责解决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经营设备投资由乙方自主负责解决。
(3)认真负责进行经营活动,确保质量和安全,对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4)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5)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6)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要经营的需自己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证件。
第四条乙方在其经营过程中,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甲、乙方协商办理。
第五条管理服务费支付方法
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联合声明
(1)甲乙双方仅是挂靠经营关系,双方具有独立的经营地位,不存在内部管理关系。
(2)为了经营需要,甲方同意为乙方开立银行资金账户和提供相关经营票据。其中甲方为乙方开立的银行账户资料为:_______________
开户公司: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讲上述银行账户交由乙方使用管理,同时声明该账户一切资金均为乙方自带的挂靠经营资金,所以资金收益均为乙方经营所得,甲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3)甲乙双方认同本合同为经济协作合同,一切争议为民事争议。
第七条纠纷解决方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_______________)项处理:
(1)由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_____________年,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_________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采矿合同挂靠合同 篇2
抵押权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签署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了保障甲方在该合同项下债权的安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采矿权向甲方设定抵押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抵押物
1.1 甲方向乙方设定抵押的合同项下的采矿权(以下简称“抵押物”),其采矿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_,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审批发证机关为(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采矿许可证的复印附后。
1.2 抵押物系乙方通过的方式,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依法获得的。
1.3抵押物的矿区地理位置为:_______________。
1.4抵押物的开采方式为为:_______________。
1.5抵押物的矿区面积为:_______________。
1.6抵押物的开采矿种为:_______________。
1.7抵押物的生产规模为:_______________。
1.8截止______年______月,抵押物占有且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情况如下。
第二条担保的债权
2.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2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是指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和利息履行期届满。
2.3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抵押权所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2.4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建筑物、采矿机械、生产设施等全部配套固定资产。
2.5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无须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追索,而可按法律规定从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三条抵押合同的备案
本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发证机关提交办理抵押备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_____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的报告;采矿权抵押申请书;县(市、区)、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乙方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证明材料、采矿权权属无争议及是否同意抵押的意见;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双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说明或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双方有关证照复印件;抵押合同;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4.1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截止到抵押备案之日:
4.1.1抵押物的采矿许可证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乙方对抵押物拥有完整无瑕疵的权利;
4.1.2抵押物不存在与其他矿权重叠或交叉的情形;
4.1.3乙方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4.1.4乙方不存在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出租、非法承包、转让或与他人合作开采的行为;
4.1.5乙方不存在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1.6抵押物未设定其他任何抵押权,也未出租给其他个人和单位;
4.1.7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涉及诉讼或被司法查封、冻结的情况;
4.1.8乙方已依法办理了采矿用地报批手续;
4.1.9乙方已完成了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除发证机关的批准外)等程序;乙方设定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其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协议。
4.2乙方承诺:_____本合同签署后,乙方仍将依法履行矿业权人各项义务,以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有效存续,并确保抵押物始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
第五条乙方的报告义务
5.1),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2)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3)抵押物矿区的开采情况、矿产品的销售情况;
(4)抵押物有关的各项税、费的缴纳和支付情况;
(5)可能导致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或延续登记的各种因素。
5.2抵押期间,除本合同5.1所述的定期报告外,甲方还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与抵押物有关的各种情况的临时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该书面要求后五日内向甲方提供临时报告。
5.3抵押期间,抵押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毫不迟延地向甲方作出口头或书面报告:
(1)无论何种原因,抵押物的价值可能或者已经发生实质性贬损的;
(2)抵押物难以通过年度检查或获得延续登记的;
(3)抵押物可能或者已经被国土资源部门注销或吊销的。
5.4抵押期间,乙方拟转让抵押物的,需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抵押物。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所做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实际情况有任何出入,或乙方违反了其合同第五条项下的报告义务的,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抵押期间,乙方违反或未履行其法定义务,致使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获得延续登记,或被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的,甲方有权宣布货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7.1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甲方未受清偿时,可以与乙方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中受偿。
7.2 因本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从其处分抵押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划收。
第八条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抵押权的设立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备案完成之日生效。本合同生效之日,抵押权即依法设立。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向发证机关备案时提交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
采矿合同挂靠合同 篇3
甲方:______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乙方:________________(采矿权人)
经依法审批,乙方取得了___(开采项目)的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___)。根据《____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健康发展,达成如下协议:
一、开采项目概述
乙方取得的开采项目为___,开采面积为___平方公里,开采矿种___,开采期限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实际批准事项以采矿许可证登记为准。
二、甲方的职责
(一)对乙方的采矿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乙方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和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三)监督乙方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进行开发;
(四)监督乙方按规定做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五)监督乙方按规定做好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工作;
(六)向乙方提供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咨询,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公开矿政政务;
(七)协助乙方办理乙方提出的申请事项;
(八)不得批准他人进入乙方矿区内进行采矿活动,维护矿山秩序,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九)甲方按规定返还乙方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及利息;
(十)对乙方的相关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___(十一)组织乙方按批准的矿区范围埋设矿区界桩;___(十二)对乙方的违法采矿行为实施行政处罚;___(十三)其他法定职责。
三、乙方的权利
(一)按采矿许可证的矿区范围、期限、开采矿种进行开采;
(二)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建设生产,根据矿山建设生产需要,依法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在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
(三)自行销售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
(四)依法申请相应的采矿权延续、转让和变更等登记;
(五)对甲方实施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乙方在行使上述权利时,有关法律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续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
四、乙方的义务
(一)在批准的期限内进行矿山建设或者采矿,向甲方报告建设和采矿进展情况;
(二)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和缴存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三)按规定填报矿产储量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表,不得漏报、瞒报、弄虚作假;
(四)按规定向甲方提交年度检查报告及有关资料;
(五)采矿回采率、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的标准;
(六)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按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工作;
(七)妥善处理与矿区群众关系;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实现;
(三)乙方在开采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四)合同约定变更、解除的其他情形。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通知、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六、合同的终止
(一)采矿许可证到期,且乙方不再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获批准的;
(二)乙方依法申请转让采矿权并获得批准、办理采矿许可变更登记的;
(三)合同解除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除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均不免除乙方为开采项目所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法律规定办理乙方的申请事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法律规定作出赔偿;
(二)甲方对乙方的相关资料未依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造成乙方重大损失的,应当按法律规定作出赔偿;
(三)因甲方的处罚违法,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法律规定作出赔偿;
(四)乙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进行开采的,根据《____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五)乙方未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六)乙方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根据《____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七)未经批准擅自转让采矿权的,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八)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九)自采矿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乙方不得申请采矿权,也不得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采矿权。
八、附款
(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备一份,州(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各一份。
甲方:___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采矿合同挂靠合同 篇4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__________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刘__________勇犯非法采矿罪一案,__________律师依法接受辩护委托后,仔细查阅案卷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研究起诉书,又自始至终的参与今天的庭审活动,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与公诉人商榷,供合议庭考对该案合议时采纳。
一、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_______________“刘__________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点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是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和1991年1月15日国发5号《关于将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产列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通知》的规定,风化花岗岩矿产不属国家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因此公诉机关指控刘__________“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适用法律错误。
二、公诉机关据以指控刘__________犯非法采矿罪的关键或决定性的矿产资源价值鉴定结论证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不能作为定案有罪的证据:
(一)委托鉴定的委托人不符合《刑诉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破坏性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严重破坏的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对诉讼涉及的鉴定必须是侦查机关或司法机关。而本案委托鉴定的机关是国土资源主管行政机关,因此不符合《刑诉法》中鉴定结论的委托主体。
(二)本案(20_____)第49号矿产资源价值鉴定书存在严重的程序错误
1、20__________年8月12日__________县国土资源局向湖南省煤炭地质勘查院发出对“__________场__________区刘__________矿场非法开采风化花岗矿矿产资源,进行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的委托书,而且在同一天又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委员会申请对__________省煤炭地质勘查院编制的《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场__________区刘_______________矿场非法开采风化花岗岩矿产资源破坏矿产资源价值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书》)进行审查,出具审查结论。通过案卷材料,__________省煤炭地质勘查院的《评估报告书》是在20__________年8月25日才制作出来,怎么能在20__________年的8月12日就提交由省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委员会审查呢?
2、20__________年8月25日省煤炭地质勘查院的《评估报告书》或省国土厅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委员会的_____国土资鉴[20__________]第49号鉴定结论是在行政处罚之后,刑事案件立案之前所作出的,该两份文书既不是行政处罚的证据,亦非刑事案件立案后的鉴定结论,不知其产生的根据和动机。
3、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价值鉴定委员会没有对案件现场进行勘查、测量,仅仅是对省煤炭地质勘查院的《评估报告书》进行文证审查后的审查意见,不是该有权鉴定机构自己的鉴定结论,即有权鉴定的鉴定人没有自己的鉴定结论。
4、省煤炭地质勘查院《评估报告书》中的数据未被当事人确认,该《评估报告书》的数据系单方数据,且勘测时的现场被案卷材料中的证人证言所推翻,即证人证实,在刘道勇非法采矿以前,修__________公路时进行了采砂,杨__________进行两年非法采矿,李__________进行非法采矿,当地老百姓修屋在该处进行了采砂,可省煤炭地质勘查院只勘测了一时结果数据,却没有考虑形成勘查结果数据的多因一果的过程数据,将多种原因造成的结果全部栽在刘__________个人头上,有失客观、科学和公正。
所以说作为关键的立案证据的《评估报告书》和第49号破坏矿产资源价值鉴定书,不符合法定程序,不客观、不公正、不科学应不予采信。
三、犯罪嫌疑人刘__________系右上肢高位截肢的残疾人,一家六口,上有两老、下有两小,夫妻又无正常稳定的收入来源,在全县遍地开花的非法采矿活动中,他的所作所为仅仅是为了一家老小的生存,生活所迫,实施违法行为,正如案卷材料反映刘__________捞到的仅仅是几元一方的工钱而已,相比其他非法采矿所获取的暴利是不足为奇的。也难怪刘__________在法庭上称执法对他不公,大肆非法采矿的只要交了罚款就可以逍遥法律,为了谋生少量采矿的却锒铛入狱,何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刘__________犯罪非法采矿罪的证据不足,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宣告被告人刘__________无罪。
此致
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刘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