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房屋买卖合同 篇1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_条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_区_路_号_小区_号楼_号,建筑面积_平方米,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该房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元整大写:人民币_万元整。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_元整,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
第三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第四条所有购房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生效,房屋买卖即成事实。乙方随即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承担该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甲方及继承人不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再次转卖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财产继承或用作财产分割等任何权利,如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关系使得乙方无法如本协议约定获取该房产所有权,即甲方违约。
第五条在政策和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要求甲方过户,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应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过户。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话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负责将以上杂费缴纳至协议签定之日(或_年_月止)。
2、协议签定之日后(或_年_月起)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协议生效当日,甲方应将购买该房产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票据、房屋产权证书和购房协议等全部资料原件乙交乙方保存。
第八条甲、乙双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均需遵守本协议约定,无论今后房价如何变动,甲、乙双方不得违约。
第九条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
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全部购房款总额的_%作为违约金赔付乙方,乙方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如乙方违约:
乙方将已支付的购房款作为违约金,并无条件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约中若发生争议,可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十二条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家庭房屋买卖合同 篇2
甲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就乙方以甲方名义购房事宜达成一致,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基本事实
1、乙方因故不便以自己名义购买新的住房,现委托甲方以甲方名义购买位于室房屋一套。
2、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以甲方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实际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乙方是实际出资人和房屋的实际所有人。
3、基于以上事实,双方特签订本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和具体操作方案,共同遵守。
二、购房手续
1、甲方愿意配合乙方办理上述相关购房手续,包括:签订购房协议和中介服务协议在内的相关协议,也包括办理缴纳和支付相关税费手续、申请办理房产证过户等手续。
上述手续,视情况由甲方亲自出面办理,或由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给乙方,由乙方具体办理。相关协议的内容所涉及的条件及相关手续办理条件等,由乙方决定。
2、乙方以甲方名义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款、契税、个人所得税、中介费等一切与购房相关的所有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与此房相关的购房合同、房产证、房款收据、契税凭据等所有付款凭据和证件均由乙方持有和保管。
3、如因购房需要以甲方名义贷款,甲方同意配合,但乙方应保证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如未按时归还银行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在无实际损失或损失不好确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延期支付时间,按每日元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4、如因本次购房与卖方或中介等相关方产生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代为处理,甲方提供相应手续配合,一切后果实际由乙方承担。
三、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情况
1、该房登记在甲方名下,包括房屋及将来的相关装修及相关附属设施,其实际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由乙方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即乙方享有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2、因该房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物业费、水电费、装修费、维护费等,包括将来可能发生的因持有该套房产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实际承担。
3、乙方有权将该房出租,需要时甲方可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出租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但因此产生的税费及出租产生的一切需要由产权人承担的费用,均由乙方实际承担。
四、房屋所有权的处分
该房的实际处分权归乙方,视乙方意愿,甲方配合乙方按以下方式处分该房:
1、乙方认为可以将该房转移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时,甲方配合按买卖或赠与等方式将该房过户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
2、如乙方需要出售该房,由乙方确定买家和相关交易事项,甲方配合办理房屋出售等相关手续,售房所得款项归乙方所有。
3、在房屋登记在甲方名下期间,可根据乙方需要将该房产抵押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用于办理借款、贷款或相关乙方认为需要的事项。
4、因办理本条上述1至3的相关事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因处分该房所得收益,也归乙方所有,产生的纠纷,也由乙方负责处理。
五、费用及违约责任
1、甲方代理乙方购房,并同意乙方使用甲方名义登记该房产,基于上述事项,乙方同意因上述事项支付给甲方万元,该款项于房产登记办理完毕,乙方取得房产证当天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甲方方应当恪守诚信,受乙方委托购买的房屋在其名下时不得侵害甲方的利益。如甲方或与甲方有关的原因导致该房产权益受损,甲方应负责按实际损失赔偿。
如因甲方或与甲方有关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行使对房产的权利,甲方除按权利受损时房屋市场价格给予乙方赔偿外,应按受损时房屋市场价格的的10%为标准,支付违约赔偿金给乙方。
六、其他约定
1、甲方应将本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告知甲方的相关利害关系人,确保其相关利害关系人不对该房主张权利。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上述房屋按乙方意愿通过买卖、赠与、继承等方式转到乙方或其他乙方指定的名下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房屋买卖合同 篇3
1.某房屋买卖合同规定,出卖人须于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150天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向某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出卖人和买受人共同办理房产证,如买受人不能按法定期限领取《房地产权证》,从出卖人取得房地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的第180天起,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实际情况是,出卖人于1998年9月28日领取了所建房屋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自该日起加上180天,就是到1999年3月26日,出卖人应当在此前为买受人办理好所买卖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及《房地产权证》。实际上,直到20xx年7月16日,买受人仍未取得所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在这种情况下,当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及交付《房地产权证》时,出卖人可否以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为由,拒绝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拒绝交付《房地产权证》?
2.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一百三十八条等规定,出卖人移转所售房屋的占有和所有权为其主要义务。尽管买卖的房屋已经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规定的日期交给了购房人占有、使用,但这只是出卖人履行了移转所售房屋占有的义务,只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时因出卖人的原因仍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场合,就属于主给付义务不履行,构成违约,甚至是根本违约。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的规定,诉讼时效自合同规定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算。据此观点,上述案件中,出卖人有权援引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抗辩,拒绝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并拒绝交付《房地产权证》。
有的专家不赞同上述观点,认为买卖的房屋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交给了购房人,就是出卖人履行了主给付义务,至于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只是出卖人未履行从给付义务。在主给付义务已经履行的情况下,从给付义务不得单独适用诉讼时效,以真正发挥从给付义务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佳实现的功能。因而,在买卖的房屋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交给了受让人的情况下,即使出让人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自合同规定办理的期限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已经超过了2年期间,受让人也有权请求出卖人继续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对此,笔者持不同意见。其原因在于: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等条文的规定,出卖人所承担的主给付义务为移转房屋的占有,尤其是移转房屋所有权。出卖人仅仅把房屋交给了受让人,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届满时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就是没有履行移转房屋所有权这个最重要的主给付义务,已经构成了违约,诉讼时效的期间应该起算。
有专家说,在实务中,由于种种原因,许多情况下是出卖人(基本上为发展商)故意拖延,致使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迟迟未办下来,同时因购房人(大多为小业主)的法律意识不强而往往未于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按照诉讼时效完成处理这些问题,显然使已经交足了房价款的小业主遭受了重大损失。实际上,小业主恰恰值得同情,进而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若保护,就不应认为上述案型中小业主关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请求权已经罹于诉讼时效。
就我个人而言,也十分同情小业主,但仍然痛苦地坚持上述案型中小业主关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请求权已经罹于诉讼时效的观点。其道理在于:其一,小业主完全有机会、有能力及时向发展商主张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造成诉讼时效中断,从而使其债权得到法律的保护,但小业主却躺在权利上睡眠,于是,就没有充分的理由对小业主再予以优惠的保护。其二,把发展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定为违约,意味着赋予了小业主追究发展商违约责任的权利,并且,发展商逾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给小业主造成严重损失时,小业主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合同,以便尽快甩掉包袱,进行有效益的新交易。其三,如此确定,也是双刃剑,即,使小业主获得较大数额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额,因为把发展商的违约时间定得越早,其所负违约金的累积或者可得利益损失的数额就越多。
3.买卖的房屋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交给了受让人占有、使用,并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前也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但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一直未交付,主给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房屋所有权已经移转给了受让人,只是交付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的从给付义务尚未履行。而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系房屋所有权的凭证,它只起证据的作用,已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不因该证件的有无而发生改变。既然如此,在合同规定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的次日至今已经超过了2年,购房人一直未请求出卖人办理该手续的情况下,如果对该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使出卖人有权抗辩,仍然拒绝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反倒是人为地制造麻烦。如果联系到房屋所有权人遗失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还可以补办的现状,罹于时效的观点更显得失去权衡。此其一。其二,如果说“尽管债权证书是动产,但是它的所有权却不能独立转让。该所有权与债权不可分离,归各自的债权人所有。”(曼弗雷德。沃尔夫:《物权法》,吴越、李大雪译,法律出版社,20xx年9月版,第320页)那么,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同样应与房屋所有权联系在一起,二权不得分离。若对交付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的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恰恰会造成房屋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分离的结果,所以,对于此类请求权不宜单独适用诉讼时效。
4.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在约定的'或者法定的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出卖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除非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此处所谓约定的期间或者基于法律规定而确定的期间,简称为质量异议期间。一种观点认为,它属于短期时效。笔者对此持有不同意见,认为质量异议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期间。理由如下:其一,质量异议期间首先表现为约定期间,而诉讼时效期间为法定期间。其二,质量异议期间适用对象含请求权和形成权。其中所谓请求权,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和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买受人请求出卖人修理、重作、更换标的物的权利,买受人请求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的权利(有学说认为这是形成权),在解释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后段所谓“等违约责任”包括损害赔偿。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后段规定的“退货”的救济方式,一般情况下为解除合同,有时转为更换,有时转为重作,个别情况下可以转换为代物清偿。为了把退货同修理、更换、重作相区别,不宜将它解释为含有更换、重作的类型。从权利的角度着眼,解除合同的权利显然属于形成权。正是因为质量异议期间适用的对象包括请求权和形成权,就同仅仅适用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区别开来了。其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不消灭权利本身,质量异议期间届满则消灭权利本身。其四,于质量异议期间内买受人向出卖人主张,转换为诉讼时效期间的进行;若为诉讼时效期间则不会发生这种现象。其五,质量异议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延长,与诉讼时效期间不同。其六,质量异议期间的起算点,在该期间为当事人约定的期间场合,自约定的第一天开始起算;在无约
定场合,自能够检验货物时起算(第一百五十七条),或者说自发现或应当发现标的物存在瑕疵时起算(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前段);若有质量保证期,自规定的质量保证期的第一天起算(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后段)。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正因为质量异议期间不属于短期诉讼时效,所以,只要买受人在质量异议期间内将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了出卖人,质量异议期间就功成身退,让位于诉讼时效制度。该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买受人请求出卖人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期限届满的次日。
附带指出,质量异议期间也不同于除斥期间,其理由如下:其一,质量异议期间首先为约定期间,无约定时才依据法律规定的方法予以确定;而除斥期间原则上为法定期间,只有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解除权的除斥期间系惟一的例外。其二,除斥期间的客体为形成权,而质量异议期间制度的客体包含请求权和形成权。其三,在质量异议期间内,买受人向出卖人主张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质量异议期间便完成使命,诉讼时效粉墨登场。其四,如果买卖合同规定有质量异议期间的,该期间的起算点为当事人约定期限的开始之日;如果买卖合同未规定质量异议期间的,该期间的起算点,有时为买受人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之日(合同法第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前段),有时为买受人收到标的物之日(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中段)。与此不同,除斥期间的起算点则比较复杂。合同法规定,在可撤销的合同场合,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起算(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在效力未定的合同场合,追认权的除斥期间自相对人催告确定的开始追认的时间起算(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释、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释);相对人的撤销权在除斥期间的长短方面不确定,只有
最后限定,即追认权行使之前,起算点应为合同成立之时(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释、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释)。在债权人撤销权的情况下,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在债权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情况下,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算(第七十五条)。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解除权的除斥期间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起算之日开始计算,无此规定或者约定的,自债务人催告确定的开始之日起算(第九十五条)。
家庭房屋买卖合同 篇4
原告:__________ ,男/女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男/女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义务,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所有权过户给原告;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过户事宜的违约赔偿人民币________元;
3、本案诉讼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经_______________公司介绍,与被告签订了关于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交付了购房定金人民币________元。
双方同意,被告应配合原告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月内(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办理完毕该房屋过户事宜,原告亦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合同义务,进行网签及后续房屋过户事宜,被告均以各种借口予以拖延,导致该房屋至今未办理任何过户手续。按照约定,被告拖延逾期办理过户手续视为违约,被告应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过户事宜的违约赔偿人民币_________元.
原告购买本房屋是为年底结婚作为婚房使用,被告迟迟不履行房屋过户义务已经给原告造成了诸多损失,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法庭依法判决被告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将房屋过户给原告,并赔偿原告损失,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家庭房屋买卖合同 篇5
卖方: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_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人民______币_______万元整。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甲乙双方同意以多次付款方式付款,现已付清所有房款。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将交易的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并把购房合同等相关证件和材料交付乙方,如有其它需求,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好相关事宜。
第五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证明人各一份。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房屋买卖合同 篇6
订立合同双方: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制定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将位于:小区
(街)区号楼单元室房产一套,系私人产权房(房产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双方同意按新测绘面积为准。并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
二、房屋交易价:人民币元整。
三、乙方自愿购买上述房屋并接受此房屋现状,乙方于年月
日向甲方交付购房定金元整。待购房款全部交齐,定金抵作购房款。
四、双方于年月日以前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由房管局受理当日,乙方应付清全部购房款。不能拖期。甲方将空房及房屋钥匙一同交给乙方验收。
五、甲方售房以前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等费用由甲方付清,乙方不承担。电表止码数度,水表止码数立方,煤气表止码数立方。
六、甲方确保此房产权明确和真实并合法,无任何纠纷、无抵押和债权债务,否则出现纠纷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按成交价10%的经济损失。
七、甲方将此房出售后,此房一切事宜无权过问,并无条件的配合乙方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或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买卖。办理过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双方协商由方承担,方不承担。
八、此协议自双方签字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得违约。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并按成交价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九、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及房屋钥匙后30天内将户口迁出。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家庭房屋买卖合同 篇7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号”;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营业房第______楼(现为______花园______酒店所在房屋)。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
1、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以房产证面积为准)。
2、甲方所售房屋单价为:______元/平方米;房款总计为____________。
3、因甲方与现有租房人签订的租房价格低,甲方同意在按每平方30元的标准对超出现有租房价格的部分在房屋售价中提前进行抵扣(计算时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计算面积以房产证上面积为准),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测算,抵扣的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
4、乙方实际应付甲方的房屋总价款为(抵扣后的总价):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
5、以上房屋买卖的一切过户手续的办理及其所产生的一切税收和其他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承担并支付。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与现有租房人新的租房协议签订完毕,租房费用及租房时间等相关事项另行协商,新的租房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新的租房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同时乙方即成为房屋新的出租房。
2、乙方在与现有租房人签订新的租房协议生效后,于2日内支付甲方购房订金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待甲方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过户办理到乙方或乙方指定人的名下后,乙方在办理完房屋抵押贷款手续后,将剩余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甲方剩余房款。
3、新的租房协议签订后,甲方于3日内负责将房屋及房屋相关手续交接给乙方。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购房订金后,在三个月内负责将该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过户到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名下,否正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保证在交接房屋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水电、物管费等甲方均在交接前办妥。
交接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该房屋地震修复后的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应是国家规定的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负责。
第四条违约责任
1、该协议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
2、如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交纳的购房订金,该订金作为甲方的经济损失赔偿费。
3、如甲方违约,甲方按乙方支付的订金总额2倍赔偿给乙方,作为乙方经济损失赔偿费。
第五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家庭房屋买卖合同 篇8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乙方自愿购买甲方所有的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易房屋具体情况:
1、房屋地址:呼玛镇安悦小区2号楼6单元301室
2、房屋面积:建筑面积65平方米
第二条 交易房屋价款及给付方式
1、房屋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
2、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给付甲方购房定金1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3、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款,乙方还应向甲方共支付房款人民币元 元整(大写: )。
4、乙方于甲乙双方办理更名手续当天,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元。
第三条 税费承担及合同备案
1、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更名等行为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交易税费、更名所产生的费用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更名等手续。
2、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在交房当日将水、电等费用结清。
第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房屋买卖合同 篇9
售房方(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房方(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类型: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结构___楼层,房屋走向:_____________房屋形状:___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
3、该房产连同地产总计房价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二、相关房产编号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四界 东:_________西:_________ 南:_________北:_________
四、付款方式
(1)该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协议签定之后,首付______万元订金。
(2)甲方完全搬走之后,再付款人民币______万元。
(3)房产产权转让手续顺利办完之后,再付清剩余______万元。
五、甲方应有手续证明,所售房屋质量过关,并非危房。
六、甲方应保证所售房产、地产与周边四邻及其他单位没有所有权纠纷。税费分担的方法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八、甲方应给乙方协调大门的位置及免除重建大门、重新安装水表、电表的费用。
九、乙方购买甲方该项房产,所有费用均属于个人出资购买,其所有权完全属于个人所有。
十、附件
(一)《房屋所有权证》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该项房产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十一、本协议壹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房屋买卖合同 篇10
卖方(甲方):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电话: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电话: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定购买房产事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_______(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第二条、此房屋实际售价为__________________此售价包括室内所有主修,固定配套设备、及室内家具:电视、电视柜、双人床一张、单人床一张、饭桌椅子一套、衣柜、床头柜、洗衣机、油烟机(上网费余元:_______如乙方需要留用付_______元整)。
第三条、甲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它文件。
第四条、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及买卖过户应出具的其它文件。
第五条、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前所发生的费用(水电费)由甲方负责,分担日期以办完过户手续乙方正式接受此房屋的日期为准。
第六条、定金在____年月日,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为人民币___元,作为房款一部分。余款在过户完成时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违约责任:如乙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如甲方违约退还定金外同时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元违约金。
第八条、交房日期____________
第九条、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对该房屋已做充分了解,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自愿购买该房。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房屋买卖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欲出售其名下________房屋,特委托乙方提供购房人的信息,帮助甲方与购房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
1、出售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本房屋为央产房或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甲方已取得上市出售备案表,可以合法出售。
本房屋用于自住,未出租,无它项权利设置;或,本房屋用于出租,租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承租人已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购买此房。(附声明附件)或,本房屋的共有权人____,其已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购买此房。(附声明附件)
2、甲方委托事项
(1)乙方代为寻找购房人;
(2)乙方带领有购房意向的人实际参观房屋;
(3)乙方向购房意向人提供甲方房屋情况的`证明文件等。
3、甲方义务
甲方保证其有权出售该房屋。如基于该房屋发生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的权属证书复印件,甲方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钥匙一套。
4、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为甲方寻找合适的买方。
乙方带领购房意向人参观甲方房屋时,不得损坏屋内设施。
乙方对甲方房屋不享有任何的权利。
5、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为____月,期满之前,甲方不得解除委托。
或甲方可以解除本委托,但因其解除委托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期满乙方未找到买家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向甲方返还甲方提供的材料。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定委托合同。
6、乙方报酬
乙方完成居间事项,即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元的居间服务报酬。该报酬于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支付。
7、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8、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选择其一)。
本合同共____页,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家庭房屋买卖合同 篇12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和_________省(市)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
第三条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2、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支付方式为以下第______种:
(1)现金_________;
(2)支票_________;
(3)汇款_________。
第五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
2、逾期超过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39;
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九条保证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
第十条税费的交纳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缴纳。
第十一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
甲方:
乙方:
日期:
家庭房屋买卖合同 篇13
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宋家桥三组河堤边沙田前第一排一座宅基地,四至坐落如下:东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出卖给乙方所有。
二、甲方自愿将该宅基地出卖给乙方,甲方保证本宗出卖的宅基地四至分明,产权清晰,与他人无涉,若出现债权等纠纷,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三、经双方议定并一至确认宅基地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乙方分别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现金方式支付甲方人民币合计壹拾伍万元整,甲方确认该笔款项已全部收讫,后附“抵押协议”复印件1份、收条复印件1份。
五、该两项宅基地日后在政策性统一整转为国有出让土地或宅基使用证时,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签字等相关手续,但不承担费用。
六、本协议自签订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反悔,甲方亦不得干涉乙方在该两宗土地行使宅基地使用权。
七、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房屋买卖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丙方:
(授权委托书,公司委托的应当由公司出具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外国企业还需提供经中国司法部认可的中国公证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公证证明或经中国驻当地领使馆公证证明。对于授权不明、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提醒:借款人和保证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详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本合同签订地为:、
本借款合同系依“公司员工购置住宅奖助办法”的规定签订,该办法为本合同附件。
乙方系公司员工,现乙方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向甲方申请购房借款。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乙方根据甲方有关员工购置住宅奖助办法有关规定,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元(rmb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
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借款用途:
乙方所借款项只应用于购买自住房,不得把购房借款转作其他用途。
第四条借款担保:
丙方为该借款提供担保。
三方方同意担保方式为:
丙方提供抵押担保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本借款担保人负连带清偿债务之责(包括借款本金及违约金),不得主张先诉抗辩权。
第五条借款用途监管:
甲方有权对乙方借款用途监督与核实,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该项工作。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在甲方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服务期不满八年主动离职者,或不满八年因严重违反所在公司规章制度或依据劳动合同法而被开除的,甲方有权限期收回全部借款,并按全部借款%的比例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在离职之日起日内返还全部借款和违约金。
2、如乙方在甲方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连续任职满八年但是不满十一年主动离职或服务期已满八年但不满十一年因严重违反所在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法律而被开除的,甲方有权限期收回借款本金的50%计5万元(以本金十万元计算),并按10万元的%的比例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在离职之日起日内返还。
3、乙方违反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要求返回本金,并要求乙方承担本金%的违约金。
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替甲方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要求乙方履行,乙方不得拒绝。
1、要求乙方偿还该借款和违约金。
2、要求借款合同担保人偿还该借款和违约金。
3、要求实现抵押权。
第七条补充约定:
第八条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其他部分的效力。本合同经甲乙方及担保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条甲方有权指定某一在中国大陆居住的、有确切姓名、住所的自然人,作为解决甲方与乙方间基于本合同可能产生的任何法律诉讼的代理人。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乙方所在工作单位及财务部门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家庭房屋买卖合同 篇15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号”;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区 路(街) 号,为 结构;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的附属设施为: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元整(包含本合同第一条第4款所属附属设施费用);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 方负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第四条 办理过房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此协议签定后 日内,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房登记手续。
第五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完过房手续后 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以延长 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乙方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3、乙方办理过户前中途毁约不购的赔偿责任
若乙方毁约,则所付定金在赔偿给甲方。
4、甲方办理过户前中途毁约不售的赔偿责任
若甲方毁约,则双倍赔偿定金给乙方。
第七条 其它责任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款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叁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丙叁方同意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叁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房屋买卖合同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债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债务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代还款人)乙方因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欠甲方人民币(大写)元(小写),该笔欠款已于年月日由丙方通过(账户)汇至甲方(账户),丙方自愿代替乙方还款,因丙方代乙方还款给甲方而可能对丙方产生的风险丙方已经全部知悉,因此所产生的风险及争议均由乙、丙双方自行承担解决,与甲方无关。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甲方收到丙方汇款之日起甲方与乙方之债权债务已结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家庭房屋买卖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出售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预购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二手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转让的二手房位于_______,(以下简称该二手房)。甲方已取得该二手房的二手房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该二手房建筑面积为:_______,产权人:________,房地产用途为:_______。
第二条该二手房产权现状为_______,甲方对该二手房享有完全处分权。该二手房若存在租约,甲方须于二手房交付乙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乙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该二手房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_____元)。
第四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元人民币的定金,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甲方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乙方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该二手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约定,该二手房转让预订期为_____天,甲方应当在预订期内与乙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前,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向甲方支付除定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
第七条在本合同的第五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给乙方;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在《房屋买卖合同》签定后_____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乙方领取。甲方逾期不予协助办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该二手房总价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产权办理申请提出之日止按每日_____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该二手房所附着的户口,甲方承诺在收到二手房转让总价之日起______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二手房总价为基数按每日_____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二手房交易产生税费共有:(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9)契税(10)产权登记费(11)公证费(12)其他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项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逾期支付除定金外剩余房款的(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乙方逾期付款的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家庭房屋买卖合同 篇18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预订甲方受托出售的二手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预订房屋
1、该房屋坐落: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_室(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产权人:___________
2、产权及限制状况:
(1)共有状况:_____________
(2)抵押状况:___________
(3)租赁状况:_________
(4)其他限制状况:________
第二条预订条件
1、房屋总价: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
3、交房日期:_____________;
4、户口迁移: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预订期限
预订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
乙方应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之前到甲方营业场所(本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号)与房屋产权人签署《____________市房屋买卖合同》。
第四条意向金条款
1、乙方同意签署本协议时。
向甲方支付意向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作为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承诺的担保。
在乙方与房屋产权人签署《______房屋买卖合同》后,该意向金转为乙方购房款的一部分;
2、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拒绝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预订条件与房屋产权人签署《______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付的意向金;房屋产权人(包括共有人)拒绝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预订条件与乙方签署《______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由于甲方向乙方隐瞒该房屋已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及其他对乙方购房决定产生影响的重要事实、导致乙方不能或不愿意购买该房屋的,甲方愿意向乙方承担双倍返还意向金的赔偿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署《____________市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承担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意向金的责任:
(1)乙方与房屋产权人在签署《____________市房屋买卖合同》时,就本协议第二条预订条件以外的房屋买卖主要条款不能达一致的;
(2)本协议签署后《____________市房屋买卖合同》签署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五条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
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家庭房屋买卖合同 篇19
济南市房屋买卖合同书
甲方(卖方):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济南市 区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储藏室 平方米,产权证号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 ,即小写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 ),空调两台(型号: ),热水器(型号: ),浴霸(型号: ),饮水机(型号: ),音响两台(型号: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
甲方(卖方): __________(印)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买方):__________ (印)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房屋买卖合同 篇20
法律法规:《民法通则》、《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建设部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现实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
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颁布实施)的第三条规定:“城市房屋的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法理分析: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二)侵犯优先购买权的。
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条也有相应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法理分析:房屋所有人在转让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这就是说,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应为无效。
(三)因欺诈而转让商品房的。
法律规定: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四)商品房预售违法的。
法律规定: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 (五)在商品房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
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合同应为无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没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而没有报批或不予批准的;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五)其他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
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对这些特殊情形,应具体分析而不宜一概认为无效。
(一)房屋买卖未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房到买卖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我国也《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法律分析由此可见,房屋买卖合同即使未采用书面形式,也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如买卖双方均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买受人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占有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该买卖合同没有书面形式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为了过户的需要,应补签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可要求卖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双方未履行口头合同的主要义务且并不能就此达成一致,则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的合同。
(二)卖方转让没有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规定不得转让。但从该条立法目的上看,其规定应当是属于行政管理性的,违反这一规定,仅是产生房屋转让不能及时颁证或不能如期过户的结果。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可见,只要标的物合法且有权处分,对于标的物是否有相关证照,合同法并无特别要求。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的规定也可以推导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尽管该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合同也有效。对此应理解为:房地产权利人没有现实房屋的产权证而不能办理房屋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登记过户手续,但不应据此认为预购房买卖合同必然无效。如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对房屋权属证书尚未领取的状况是明知的,且当条件或期限成就时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产权亦无其他争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时,一般应认定为有效。如卖方隐瞒无证的事实或因存在屋建造存在违法行为且已被有关机关确定,根本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的,则此类合同应为无效。
(三)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引起发一方反悔的。
法律规定
《关于私房买卖的成立一般应以产权转移登记为准的复函》(1990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强调:“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后,提出解除买卖协议,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应认为该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许的。”
《关于范怀与郭明华房屋买卖是否有效问题的复函》(199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答复:“房屋买卖系要式法律行为,农村的房屋买卖也应具备双方订有书面契约、中人证明、按约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办理契税或过户手续的地方,还应依法办理该项手续后,方能认定买卖有效。”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