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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饭店合作协议

2025-10-14 09:57:12合同范本

合伙开饭店合作协议 篇1

  合伙人:甲(姓名)

  合伙人:乙(姓名)

  合伙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订立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饭店。总投资为×万元,全部为甲出资,乙不出资。经营饭店所需技术由乙全部承担。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个体工商户,由乙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限为五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盈余按照甲百分之五十,乙按照百分之五十比例分配。

  第五条饭店盈余先偿还甲方投资。期间,甲、乙双方约定每人拿一份劳务工资,待甲方投资全额收回后,双方按照每人50%分配盈余。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八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合伙人:(签字)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合同范本 年 月 日起,至年日止。

合伙开饭店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开饭店事宜达成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出资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特色土菜馆饭店。总投资为______万元,甲方出资______万元,占股______%;乙方出资______万元,占股______%。

  第二条:经营期限

  饭店经营期限为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双方责任

  1、双方约定由甲方担任代表人,并由甲方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2、甲方负责饭店的食材、酒水采购和日常饭店的管理。

  3、乙方负责厨房的工作和管理,以及在每月月末出新菜。

  4、招聘饭店的人员由双方共同进行,但后厨人员由乙方任命。

  5、由甲方负责饭店的装修装饰工作。

  第四条:饭店盈亏分担

  1、饭店由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盈余按照甲方百分之______,乙方百分之______的比例分配。

  2、饭店盈余先偿还双方投资。期间,甲、乙双方约定每人拿一份劳务工资,待投资全额收回后,双方按照甲方______%,乙方______%分配盈余。

  第五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作终止:

  1、饭店经营期限届满。

  2、合作双方协商同意。

  3、违反法律法规以致饭店无法继续经营。

  4、其他情况。

  第六条:保密原则

  乙方和甲方均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有关双方合作开饭店的任何信息。

  第七条:违约责任

  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他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______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开饭店合作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法人: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棋牌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100000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100000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100000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20____年_11_月_20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

  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300000元(人民币大写__叁拾万圆整__)。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

  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

  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开饭店合作协议 篇4

  甲方:

  乙方:

  一、经双方协商,共同各作原则,对x饭店由乙方经营:经营范围火锅、各种炒菜、酒水饮品。

  二、甲方为房屋房费,以及饭店现有装修投资,现有设备作为甲方投资,乙方负责设备管理和维护保养的使用权。如有设备损坏,乙方按原价赔偿。设备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购置,合作结束后乙方购置设备由乙方自己处置。

  三、乙方负责本店经营权、管理权,经营期间甲方提取乙方营业额收入的百分之三十。经营期间,水、电、暖、气、税、主管部门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经营期间,结算方式为乙方当日营业额收入的百分之三十,次日上午九点到十点半交由甲方,如拖延上交,违者按百分之五十的罚金交入,如再不交者,可作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乙方每月水、电、气、暖由乙方交纳。

  3.乙方必须所有的销售商品、菜品进入甲方,点菜管理系统,已被甲方监控,营业收入由乙方收取后交纳甲方的百分之三十,甲方不负责代收。

  4.如点菜设备有问题,乙方必须向甲方讲清,甲方派人使用手工单开单记账。

  5.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范围以内经营,保证做到食品安全、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责任。一切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违约金三万元。

  2.合作期间如有一方不想合作,必须提前三十个工作日跟对方协定,并拿出违约金三万元作为对方的补偿。

  3.合作期间不能停止营业,除国家政策和不可抗拒因素必须要停业的,双方

  4.合作到期后,本协议终止,如继续合作,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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