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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物业委托合同

2025-10-16 03:16:37合同范本

房地产物业委托合同 篇1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章)

  物业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二、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物业座落:

  物业总建筑面积:______方米,其中:已竣工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尚在建的______平方米;按物业类型划分,具体是:

  ①住宅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独立式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多层住宅______ 幢______单元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8~9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10~20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21~30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31层以上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

  ②商务办公用房______幢,层数______,套(间)数______,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

  ③商业用房______幢,层数______,套(间)数______,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

  ④工业用房______幢,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

  ⑤机动车场(库)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停车位______个;地面停车库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地面停车位______个;

  ⑥其他用房______处,建筑面积计______平方米。

  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请分类填写):

  四、物业管理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时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时

  五、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

  1、企业的营业执照,编号:

  2、企业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编号:

  3、其他有关业绩证明文件:

  六、备案时间与备案机关:

  备案机关:

  (盖章)

  备案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物业委托合同 篇2

  委托方: (以下称“甲方”) 物流业务受托方: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业务委托合同。本合同的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委托业务范围)

  本合同合作内容是乙方为甲方提供电子商务配送中心物流服务。甲方将电购、网购专用商品(以下简称“本商品”)及其仓储物流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委托给乙方管理和操作;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为本业务服务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本业务内容如下: 1. 仓储服务:指乙方向甲方提供商品仓储及其管理,终端配送物流服务,包装材料供应等

  服务,且该服务遵守附件一:《仓配中心服务标准》中涉及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部分。 1) 仓储管理服务:包括乙方向甲方提供货品入仓、质检验收、上架、仓库管理的日常6S操作(清理、清扫、整理、整顿、安全、素养)、月未盘点等服务;

  2) 配货服务:包括乙方向根据甲方订单提供分拣、配发、复核、货品包装等服务; 3) 退换货服务:包括乙方向甲方提供订单或商品的退换货接收,验收,重新上架或返厂等服务;

  4) 单据及数据服务:包括乙方每日提供进,销,存商品数据或不定期向甲方提供单据和仓储管理报表的服务。

  2. 仓储增值服务,包括:

  1) 代贴条码:到货商品无条码的情况,打印粘贴商品条码; 2) 更改包装:裸露商品或套装商品分拆、需要重新包装;

  3) 退换货良品化:包括退换货质检、补贴条码、更换包装,收货入库根据甲乙双方约

  定的质检标准进行逐一检验入库;

  4) 以上各项增值服务需在先向甲方告知衍生的费用,在取得甲方许可的情形下实施。 3. 客服服务,指乙方通过邮件、电话、QQ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包括:

  1) 异常订单处理,包括错漏发,重复发货等异常订单处理; 2) 入仓预约,包括正常、促销、赠品、紧急等四种情况入仓; 3) 商品退仓预约;

  4) 乙方及甲方库房盘点后确认收货和退货差异; 5) 盘点预约处理,与甲方确认盘点事项;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 甲方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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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甲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义务的权力能力和主体资格; 2) 甲方保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合法经营; 3) 甲方应遵守乙方执行仓库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4) 甲方的货物不得含有危险品、污染品、违禁品,如甲方的货物自身存在破坏性缺陷

  的情况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损害赔偿由甲方自行承担; 5) 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各项费用; 2. 乙方责任、义务:

  1) 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义务的权利能力和主体资格; 2) 乙方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合法经营;

  3) 乙方负责仓库的安全保卫,以适合的场所、适合的方式保管甲方的货物,避免货物

  损失、损坏的发生。为甲方在乙方仓库内的货品购买保险,投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坠落等)、被盗等造成的损失的保险; 4) 当出现货品损失时,乙方根据实际受损的货品价格(依据甲方采购、运输、仓储商

  品所产生的价格及由此支付的人力资源的价格,但最高不超过甲方提供商品的吊牌价)进行全额赔付;

  第三条、 (委托业务的费用标准)

  1. 本业务的具体费用标准详见《仓配物流收费标准》。 2. 本业务费用决定的前提条件

  1) 本业务相关的报价(以下称“本报价”)表示的前提条件是《仓配物流收费标准》中

  指定的服务内容,如果超出指定的服务内容之外,报价另行商定。

  2) 甲方在本报价的商品对象中有类似于西服等挂装保管的特殊要求而另需增加设备

  时,费用由甲方承担;

  3) 系统改造开发费用:乙方提供配送中心系统技术接口规范,与甲方的系统完成系统接

  口的对接,若甲方在本系统技术接口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入库、出库、退货、返厂、

  商品主档、库存等接口字段定义)以外需要变更或新增本系统内容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双方协商承担。

  第四条、 (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 结算方式:

  按日历月份,每月结算一次。即:乙方在当月5日前将上月初至上月末内发生的物流费用做成《费用结算书》以邮件的形式发给甲方,甲方收到后应在当月10日前予以确认,费用确认后通知乙方开立发票;如果甲方对该请求书内容有疑问或意见分歧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与乙方核对,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通知乙方开立发票,双方在确认内容期间不受以上15日结算约束。

  2. 甲方如收到《费用结算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前提出任何异议反馈,则视为已经认可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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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费用。

  3. 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快递费用开具运输发票,其它作业费、流通加工等费用开具服务发

  票),待甲方收到发票后最晚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

  2. 付款方式:甲方以银行转帐形式汇至乙方指定的以下帐户。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3. 滞纳金:若甲方原因延期支付乙方物流服务费用,则须向乙方交纳滞纳金。滞纳金的计

  算公式:滞纳金总金额=甲方应付当期物流服务费总金额0.1%迟付天数。 如果甲方延期支付乙方物流费用超过60日,乙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延迟付款造成之损失。 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及终止)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 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时,或被查封、受通报时,汇票或支票不被兑现丧

  失支付能力时,或者发生和即将发生类似事实时,对方可立即停止履行本协议;

  3. 合同通知解除:在任何一方未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合同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合同协议期

  限届满前3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终止本合同的申请。如双方超过时限都未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以此类推。

  4.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合同终止。无论本合同因何原因终止,

  在合同终止前任何一方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该方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5. 本合同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合同协议项下未完成之结算或任何一方付款义务以及其他在终

  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损害赔偿)

  1. 由于乙方故意或无意的过失,对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应负责赔偿。损失金额的计算以依

  据甲方采购、运输、仓储商品所产生的费用及由此支付的人力资源的价格,但最高不超过甲方提供商品的吊牌价。但是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损失除外; 2. 前项所述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

  关定义,包括:战争、动乱、飞行物体坠落、商品自身问题或温湿度引起的变质、变色、发霉等非甲乙双方的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风、雨、洪水、雪、地震等。 第七条、

  (保密责任)

  1. 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合同时,所了解的对方企业秘密和有关事项,即使本合同终止后,在

  事先没有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时,不能向除本合同中第三者以外的第三者泄漏。但是,本合同解除1年后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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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乙方应严格要求本合同中的第三者如乙方一样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

  1. 本合同所有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对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分歧和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其解决方案作为补充协议,

  经双方同意并签字后,成为本协议的重要补充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服务协议与补充协议相冲突的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如双方协商不成,交由仓储中

  心当地法院解决。 第九条、

  (协议)

  1. 在合同期内,如对本合同中的记载事项及解释有异议时,甲乙双方本着诚信的原则,友

  好协商解决。

  2.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对本合同任何变更、补充均须双方协商一致并

  签署书面文件确认。

  4. 本合同中文版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甲方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乙方: 乙方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房地产物业委托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乌鲁木齐市 (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为加强小区的物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安全、方便、文明、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建设部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委托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合同事项如下: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乌鲁木齐建筑面积: _______平方米面积,_______ 平方米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2.公共设施、设备及场所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4.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本物业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5.便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

  6.车辆行驶及停泊;

  7.住宅区档案管理;

  8.政策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 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1、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①给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建设单位按房屋总建筑面积的_______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②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必须给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员工宿舍、其它用房等。

  ③负责向乙方提供经营活动中必要的帮助;甲方在楼宇工程竣工_______ 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区域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等);

  ①负责管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②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行使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③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办法》和《业主公约》的业主、物业使用人行为进行处理:包括罚款、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纳有关费用或违章行为的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④甲方有义务督促房屋装饰装修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及时与乙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遵守协议约定的内容。 ⑤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小区遗留问题:遗留问题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⑥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义务为乙方提供其他单位的物业管理业务。

  ⑦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其他单位的物业管理业务。

  2、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①根据国务院《物权法》之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订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②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 权,对物业实施综合管理,并自觉接受甲方监督;

  ③制订公共设施大、中修的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 施实维修方案;

  ④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⑤负责测算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市物价 _______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⑥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等工作;

  ⑧乙方不承担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保管等义务。

  ⑨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⑩在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乙方可以接管其他开发商的业务。

  第五条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项执行:

  ①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高层 _______元。

  ②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 _______元;支付期限 _______;方式:_______ ; 。

  3、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社会物价水平的变动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商定后,按其核定的标准实行

  4、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由甲方负责,其中包括:房屋主体部分、公共设施、公共设备等的维修、维护以及更新改造。

  5、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每季度交纳一次,每次缴纳费用时间为当月1—10日。

  6、甲方委托乙方按计量和收费标准收取业主、物业使用人水、电费用,乙方按约定时间(当月1—10日)交付水厂和供电局,如果因业主、物业使用人不按时缴纳水、电费用,产生的滞纳金以及造成小区停水、停电由业主自行承担。

  7、当月小区水、电总表和业主、物业使用人分户表抄表后产生的差额由甲方审核后,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按实际数额分摊;

  8、业主转让和出租物业时,必须交清转让和出租之前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9、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非机动等车辆管理费归物业公司所有;

  10、甲方不以现金或者转账等形式支付前期物业发生的费用,但必须保证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到位,包括停车场收费系统、环保设施齐全。

  11、若甲方原因造成物业管理范围内空置房面积大于等于10%以上,甲方必须按照空置房建筑面积的60%支付乙方物业管理费。

  12、房屋建筑(主体)的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维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主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主体维修基金费用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纳上述基金并配合维修。

  第六条 特约服务费:

  特约服务的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线路等维修、养护产生的费用,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与乙方自行协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使乙方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给乙方的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使甲方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给甲方的赔偿责任;

  3、业主、物业使用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催缴,逾期不缴纳的,从滞交之日起按每天 %的比例收取滞纳金;

  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乙方当月用工费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超过违约金,应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

  第八条 补充事项:

  1. 修改协议,若无变化,按原合同执行 ;

  2. 中水电收费系统必须采用智能充值收费。 ;

  3. 统一管理。 ;

  4小区的服务正常运行,故甲方有义务给予乙方过渡期的必要帮助。(帮助形式根据现场情况,具体协商解决)。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如战争、瘟疫、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爆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本合同委托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也可以解除,如若解除合同,双方友好的结清各自费用。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以协商的办法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市有关主管部门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执行自甲方交钥匙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

  签字日期: _______

房地产物业委托合同 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济宁同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位于“阳光·城市花园”的物业委托于乙方实行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

  座落位置:济宁市吴泰闸路北

  小区四至:东:科苑路;南:吴泰闸路;西:舜泰园小区;北:信达汽车交易市场

  小区占地面积:31.57万平方米

  规划总建筑面积:61.88万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位于“阳光·城市花园”小区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_层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箱、烟道、共用照明、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建设、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其它杂费。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报警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事项

  1、供暖管理;

  2、受理申告;

  3、收费代存管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日期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自小区业主与开发商办理商品房移交手续之日起。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参加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遵守公约;

  3、监督乙方拟定的物业服务制度;

  4、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服从乙方的物业管理;

  6、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服务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及时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12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良好;

  2、设备运行:正常;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

  4、公共环境:安静、舒适;

  5、绿化:完整;

  6、交通秩序:有序;

  7、保安:24小时全天候值班、巡逻;

  8、急修:30分钟(半小时)到现场;

  小修:当日完成;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95%;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物业管理费,住宅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_____元/月平方米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_____元/月平方米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住宅改办公由乙方按建筑面积_____元/月平方米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物价因素报业主委员会调整;

  3、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收费标准的70%向业主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逾期三十日起按每天1.00元交纳滞纳金;

  5、车位管理费,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地下车库停车位_____元/月收取;

  (2)其它公共停车位费用收取另行通知。

  6、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费)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业主赋于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欠交物业管理费90日后,有对该业主停水、停电的权力,但不得停止公用梯灯、路灯用电。

  第二十三条 公共空间使用另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 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代缴电费、煤气费等另行规定;

  2、暖气使用费按照济宁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依据《济宁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九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

  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济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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