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共用电责任合同 篇1
______供电局______钢铁公司
一、用电指标:
__月份______钢铁公司用电指标最大负荷分配为____万千瓦。日负荷率按93%考核,经济制约按91%计算。
二、负荷制约:
1.在高峰负荷时间______钢铁公司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指标____万千瓦。在电网允许情况下如负荷超过105%,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2.高峰时间为每天:8点30分至11点30分、18点30分至22点。
3.在高峰负荷时间_________供电局保证______钢铁公司用电指标____万千瓦。如果未按计划指标供电,则按减供的负荷加倍扣减当月基本电费(每天按1/30计算)。
三、用电量的制约:
本月应达到的用电量=日负荷量×24×0.91×31=__________万度。
1.如果某钢铁公司月用电量达不到上述月用电量付电度电费。其少用电量部分以______钢铁公司上月的平均电度电价计算电度电费(不包括基本电费)。
2.在______钢铁公司不超指标____万千瓦情况下,由于_______供电局原因影响______钢铁公司少用电量,则按实际情况从应达到的用电量中扣减(少供电量的计算,以前3天实际平均值为准,遇休息日顺延1天),其少供部分同样以______钢铁公司上月平均电价计算电度电费,在月结算电费中扣减。
四、负荷与电量计算
1.用电最大需量=______钢铁公司受电表综合小时最大负荷×1.06。以全月每天两个高峰时间的最大需量作为结算电费的依据。
2.每日高峰时间______钢铁公司最大用电负荷按下列公式考核。
3.电量考核以______钢铁公司当月向供电局结算电费的电度数为准。
五、本合同执行的赔、罚款电量部分在___月___日前结算完毕,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电费结算办法执行。
六、______钢铁公司应加强计划用电与用电管理工作。在电网需要限电时,______钢铁公司要按地区电力调度要求,配合做好限电工作,不得拖延。
七、______钢铁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供电局提供全月基本电费的结算数据。如发现有不实之处,由供电局提出处理意见。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九、本合同的签订,执行及结算事宜的经办部门为______供电局用电科和______钢供电厂。
________________供电局___________钢铁公司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计划共用电责任合同 篇2
“不”与“不能”保证责任大不同
【案件详情】
古有一字千金,今有一字十万。今天给大家讲述的是关于担保的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话说济宁的李大爷是个热心肠,教了一辈子的书,现在过着颐养天年的生活。但最近却有了烦心事,帮别人贷款惹上了官司。
去年,邻居家的孩子小马做生意急着用钱,向银行贷款需要担保。小马找李大爷帮忙,这李大爷二话没说,就给小马出具了书面保证书,担保了该项贷款。这小马投资生意失败,血本无归,小马无法归还。贷款逾期不还,银行就把小马和李大爷起诉了。银行要求小马履行还款义务,并要求担保人李大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连本加息归还10万元钱。
在法庭上,李大爷辩解自己提供的保证为一般保证,而非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书作为证据双方进行质证,李大爷写的保证书内容为:“若借款人逾期不还,本人承担全部的还款责任,并按期还借款人所借的本金和利息,并承担违约金”。经审理,法院认定,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对该笔债务其应与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Q:
那么本案中济宁法院是怎样认定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呢?
A:
《民法典》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规定的是“不能履行债务”,而本案中,保证人李大爷的承诺是借款人逾期“不还”,这一字之差,李大爷的担保就不是一般保证。因此济宁法院认定李大爷提供的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
我国《民法典》第16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方式是保证人仅对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的部分负补充责任,即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没有按约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必须先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只有当债务人真的没有履行能力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即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必考虑债务人是否真的没有履行能力。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必须先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且已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了强制执行,债务人仍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替债务人清偿债务。
在实践当中,由于人们对法律并不是特别熟悉,不一定知道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因此当事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往往没有明确写明“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Q:
那么,对保证责任约定不明确,应如何确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呢?
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中曾针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的情况确立了判断原则: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的,视为一般保证;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且根据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本意推定不出一般保证责任的,视为连带保证责任。
本案李大爷所写的保证书并没有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而只约定如果债务人借款人逾期不还,保证人愿意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李大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计划共用电责任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 就甲方在接送乙方小孩上下学途中的相关事宜, 达成如下免责协议:
一、 乙方将己方小孩交由甲方在上下学途中进行接送, 如在接送过程中发生相关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 一切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二、甲方在接送小孩上下学途中严格遵守各项交通准则, 如发生交通事故, 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甲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和事故,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四、本协议书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计划共用电责任合同 篇4
可加保乘客意外伤害责任险、驾驶员意外伤害险
基本内容:__________负责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
责任范围:__________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除外责任:__________
①下列损失:__________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②下列财产损毁:__________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争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作废和财产损毁。
③下列原因:__________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④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鹪、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责任起讫:__________保险期内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