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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出资开店合同

2025-10-29 23:36:09合同范本

合作出资开店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有意合伙经营一家店,经双方协商一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伙时间暂定_______年,订立如下合同:

  一,作为合伙经营店的启动资金、甲方投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占总投资的一半),乙方投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占总投资的一半)

  二,重要经营事项由双方共同决定、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店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三,经协商,甲乙双方在每季度末进行平均分配。

  四、双方协商聘请财务人员按月进行经营核算。

  五、对店经营所获利润进行平均分配,公开账目。

  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合作出资开店合同 篇2

  合作出资协议

  甲方:武汉X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为寻求合作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拟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拟设立公司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期限:

  注册资本:5,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

  经营范围:

  等,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股东出资入股情况

  1、注册资本

  公司由甲乙双方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255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持有公司股份51%;

  乙方:出资额为245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持有公司股份49%;

  2、启动资金

  为顺利设立公司,应设立启动资金,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装修、收购资产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启动资金共300万元,由甲方作为担保人,通过乙方渠道进行融资。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

  出资证明

  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公司登记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立执行董事,由甲方委派,任期三年;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立监事,由乙方委派,任期三年;

  甲方的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若要根据公司运营招聘员工,其中财务会计人员须由乙方委派;

  乙方委派的监事,主要职责为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检查公司财务等。

  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3)《公司法》第四百九十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由甲方做最后决定。

  盈利分配

  1、公司盈利分配按照甲方50%,乙方50%进行分配;

  2、甲方作为担保人,保证公司一年盈利不少于100万元,100万以内的部分,甲乙双方各按50%的比例分配,超过100万的部分,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1)公司成立第一年度末期,100%分配给甲方;

  (2)第二年度末期,75%分配给甲方,25%分配给乙方;

  (3)第三年度末期及以后,甲乙双方各按50%的比例进行分配。

  相关股权变动约定

  转股:公司成立起3年内,除非甲乙一致同意,否则任何一方不得转股。自第4年起,其中一方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另一方有优先受让权。若拟将股份转让给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退股:退股时,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经另一方同意后,方可退股。退股以现金结算,若因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增资:增资具体办法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若要新增第三方入股的,应征得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离婚:甲乙一致约定,公司股权属于合伙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离婚其配偶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继承:若合伙人发生意外去世的,其继承人仅能继承公司财产权益,不能继承股东资格。

  八、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4.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5.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6.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其他股东应享有的权利。

  九、发起人的义务

  1.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不得抽逃出资。

  5.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其他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十、保密条款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年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

  发起人失去发起人资格;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甲乙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解除后,应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若清算后有剩余的,按分配原则分配,若有亏损的,由甲方承担。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约定中设计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主;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合作出资开店合同 篇3

  隐名合伙人(以下简称为乙方):

  出名营业人(合伙人)(以下简称甲方):

  兹为隐名合伙一事,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拟和丙方、丁方(可增加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开设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的该企业拟从事(填写经营范围)经营。由于甲方和乙方系多年的朋友关系,彼此长期信任;乙方不了解丙方、丁方;而丙方、丁方与甲方系生意上的朋友关系,丙方、丁方基于对甲方的信任,愿与甲方一道合伙成立上述企业。甲方现有的能力根本无法承担如此大数额的投资,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名下的投资款均由乙方实际承担,即:甲方出名,乙方出钱。有限合伙企业中甲方名义上应该投资共计资本金人民币元整,该款均由乙方实际承担投资,由乙方于本协议成立后分次转账交清有限合伙企业。甲乙双方各自确认上述事实。

  第二条:乙方分次转账投入资本金后,即为隐名合伙人,且甲方认诺。乙方只按照本协议对有限合伙企业实际承担所投资范围内的有限责任,这一责任的承担还须依赖于以甲方的名义处理。甲方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也只能担任有限合伙人角色。

  若根据有限合伙企业发展的需要,仍需更进一步的追加投资,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甲方应于每届事务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等相关财务报表交付乙方查核。

  上述资料中依法应该聘请或可聘请相关专业部门出具的资料,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指定,聘请相关专业部门进行服务并出具相关资料。

  第四条: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即可到有限合伙企业查阅合伙人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五条:本隐名合伙人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但亏损的承担以不超过乙方的实际投资为限。

  第六条: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五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甲方应配合乙方完善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甲方名下投资的增加手续。甲方应该为办理上述手续,做好丙方、丁方的同意工作。

  第七条:关于有限合伙企业营业事务,均由方执行,而乙方不得直接参与事务的执行。

  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人的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八条:隐名合伙期间中,如遇亏蚀时,如果甲方名下的财产不足资本额半数的,甲方应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终止协议。

  第九条:乙方所出的在甲方名下的资本,其实际权利和义务均由乙方实际享有和承担。甲方据此资本在有限合伙企业中行使权利义务时,均必须按照乙方的指定行使。若甲方与乙方的意见不一致时,以乙方的意见为准。若甲方不遵守本条约定,每次均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本协议投资总额的20%);并且若甲方的该次意见正确,则因此而产生的收益均归实际出资人乙方所有,若甲方的该次意见错误,则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均归甲方个人自己承担,实际出资人乙方不承担本次任何损失。

  甲方按照每年实际收益分配到自己名下的%归甲方所有,其余归乙方实际所有。

  办理从合伙企业领取分红款的事务,甲方必须委托乙方指定的人员去实际办理。

  第十条:本隐名合伙有效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为年月。

  第十一条: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协议的,应于年底为之;但须于两个月前通知甲方。

  在甲方做通丙方、丁方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协助乙方完成退伙工作。

  第十二条:协议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应得的利益金,但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余剩存额。

  第十三条:甲方名下所出的资本,如不幸亏蚀净尽的,以协议终止论;但乙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甲方无权中途出让自己名下的投资,乙方若想转让实际投资,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完成转让手续,甲方不得拒绝。但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甲方擅自处分自己名下的投资或要求将自己名下的股份受让给实际投资人乙方,而乙方不愿意受让的,则甲方应按照第九条的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乙方实际损失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订明事项依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办理,若本协议的约定与有关法律规定不一致,均按本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十七条:双方均须信守本协议,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本协议投资额的20%。

  第十八条: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第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出名营业人(甲方):

  拟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甲方以及合伙企业的地址:

  合伙企业的负责人:

  住址:

  隐名合伙人(乙方):

  住址:

  年月日

合作出资开店合同 篇4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享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合伙企业相关信息

  1、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企业;

  2、企业经营场所: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________号。

  三、合伙目的、经营范围与期限

  1、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为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在经营范围内公司进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2、合伙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以营业执照为准)。

  3、合伙期限:本企业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计算,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

  四、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1、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共________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可新增有限合伙人。

  五、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以__________出资;出资__________万元,占总出资总额的_____%。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以__________出资;出资__________万元,?占总出资总额的_____%。

  (3)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以__________出资;出资__________万元,?占总出资总额的_____%。

  (4)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以__________出资;出资__________万元,?占总出资总额的_____%。

  2、各合伙人应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缴纳出资款,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原则:各方同意按各自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2、本企业的投资收益回到本企业银行账户,首先缴纳或者代扣代缴应付税费;扣除税费及费用后的余额部分,按出资比例向所有合伙人派发。

  3、本企业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预先缴纳的有关税项和所得税,被视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实际向合伙人支付收益时扣除。

  4、亏损的分担: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5、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企业不得对外举债。

  七、合伙事务的执行

  1、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普通合伙人________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企业办理一切事务。

  2、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替,由现任执行人指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3、本企业因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决策,应经普通合伙人和2名有限合伙人同意视为通过,重大决策,需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每年至少开一次全体会议。

  4、全体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________________本合伙企业有竞争性的业务。违者除名并承担赔偿责任。

  八、入伙与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需经普通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人)同意并通告全体合伙人,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但是对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5)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6)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7)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8)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可以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或关联企业造成损失。

  (3)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4、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5、经普通合伙执行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6、合伙人退伙,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应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不能随意转让他人;退伙人对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7、合伙人退伙,其财产份额只能在当年年底企业结账时结算,转让价格不大于其在本协议中认缴的原货币值。

  8、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除普通合伙人同意或全体合伙人同意,不能出质和转让。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清算本合伙企业约定普通合伙人作为清算人,清算人指定数个有限合伙人组成清算组协助清算人依法进行清算工作。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十、争议解决办法

  1、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_____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_____协议,向合同履行地的______________机构申请_____。

  2、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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