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器件采购合同 篇1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价格:见附件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参照__________相关产品技术标准
三、接货单位(人)
卖方指定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的接货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联系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货的时间及地点、方式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费用:由方承担
六、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__元;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交货当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额即:_________________元。
八、货物的验收
自产品交货后三日内,买方应依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即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在提出书面异议后三日内向卖方提供有关技术部门的检测报告。卖方应在接到异议及检测报告后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在产品交付后三日内,卖方未收到异议或虽收到异议但未在指定期限内收到检测报告的,视为产品通过验收。
九、接收与异议
如买方指定由接货单位(人)接收货物,则买方同意对接货单位提出的接收、拒收、书面拒收意见等行为负责。
采用送货上门和自提方式交货的,在交付产品时,接货单位(人)应对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进行检查;对于符合合同规定的,接货单位(人)应当签收。对于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方可以拒收,并书面说明拒收的理由。对于以送货上门方式交货,买方依照约定拒收的产品,需要由买方保管的,买方应负责保管。
采用代办托运方式交货的,买方对产品、规格型号、数量有异议的,应自产品运到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
买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上述拒收或异议属于卖方责任的,由卖方负责更换或补齐。
十、合同的生效和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在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确需变更合同,需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并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变更。如若双方就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提议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器件采购合同 篇2
20xx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甲方(购货单位):
住所:
证件类型及号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货单位):
住所:
证件类型及号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 所需的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序号货物名称品质运输到货位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金额(元)备注
合计:人民币(大写) (¥ 元)
总价中含材料款、运输费、装卸车费、管理费、利润、风险以及乙方因出售该产品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等全部费用,结算数量以实收数量为准。
1.1 本表所列材料规格型号不得变更。
1.2 提货数量、时间和地点以甲方需求计划为准,结算数量为甲方实收数量(以过磅单为准),甲方有权对合同中的数量和交货时间做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
1.3 本合同的总价为暂估价,甲方有权调整合同中材料计划或材料数量,以调整的数量和规格为准,不影响本合同单价及其他条款的执行。
1.4乙方负责运输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合同价款中已包括材料款、运输费、装卸车费、管理费、利润、风险以及乙方因出售该产品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等全部费用,本合同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做任何调整。
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为保证质量要求,材料必须满足甲方工程的施工要求。具体要求为: 。
第三条 产品的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3.1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的供货通知所要求的规格、数量、时间供应甲方以上合同明细中要求的合格物资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否则甲方可以在不需要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将乙方的保证金扣除,并有追索其他损失的权利。
3.2乙方应以最适宜保护产品性能、质量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坏(包括外观、性能等方面)、数量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3 乙方应遵守市政府、建设单位、甲方有关现场的通道、保安、通行证的发放以及同类项目的一切法律及规定;并应遵守可能由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同时,乙方不得以不清楚工地现场的情况为借口而要求延长交货期限。
第四条 交货时间
4.1 乙方应按照下列方式完成整个供应要求:
4.1.1乙方供应物资应在有关部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需要使用前预计足够时间(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运抵现场,以确保甲方负责施工的工程竣工期不会出现任何延误。
4.1.2乙方必须配合工程之需用物资。虽然此计划会在工程进行中不断修订,乙方仍须在该修订后的计划时间内,以甲方可接受的次序方式及不致令甲方之工程竣工有所延误的情况下,及时供应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河砂等。
4.1.3 乙方不得将甲方所制定的物资需用计划的更改作为要求索赔的理由。
4.2乙方必须按甲方随时发出的通知要求的日期进行交货,若未按甲方规定时间交货,乙方将负责因此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核减乙方任务量直至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4.3 以产品实际运送到合同指定地点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并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逾期交货。构成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进行赔偿。逾期交货一天按该批次货款的倍赔偿,对甲方造成巨大损失时,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第五条 甲方责任
5.1 根据工程进度向乙方发出供货通知。
5.2 物资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派人或委托他人当场进行质量、数量、资料、单据、包装等验收并提供卸车条件。
5.3 乙方所供物资与样品不符的,甲方不予收料,乙方自行退出材料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4 甲方负责对所采购的材料进行检验、试验。对于甲方检测出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产品,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乙方责任
6.1按甲方需用计划的要求,将本合同约定的材料保质、保量(乙方应具有应对施工高峰期和汛期的应急措施)、及时、齐备配套地供应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由乙方负责)。
6.2材料质量应严格符合国家规范并符合铁路运输及客运专线工程所需材料质量验收标准、设计、合同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同时,乙方的材料质量必须满足甲方保证工程质量而对质量、服务等提出的各种进一步要求,并以之为依据出具详尽的服务承诺。供应的产品应以样品为样板。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损失及紧急订货增加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6.3进场的'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如发生质量问题,实行包退、包换,确保进场材料质量合格率100%,并须在材料进场的同时提供材料的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材质证明书(甲方有权对甲方所采购的材料进行进一步检测),且材质证明书内容要和现场进料单及标牌所标明内容相对应。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不限于施工前后的任何时间内及在工程完工后的保修期内,如对于需要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质量缺陷的材料,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后应立即予以无偿更换。乙方并应赔偿因质量问题给甲方及工程造成的损失。
6.4乙方在自己的生产能力基础上应全方位保证并满足甲方的材料需要,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停止供货并将产品出售其他购货单位,同时在乙方货源充足的情况下甲方优先考虑采购乙方产品。
6.5 乙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甲方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对因非甲方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6.6乙方进入甲方现场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甲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验收
7.1 进场验收
7.1.1 甲方有权利对进场的物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检验,乙方必须充分配合。
7.1.2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进场时间将合格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7.1.3 材料进场后甲方将进行检验。不合格不准使用,乙方将负责材料退场,否则将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
7.2乙方必须在交货前对材料的品质、规格等作细致的检验,材料到工地现场卸车后,如发现其技术规格、性能与合同或甲方发出的供货单上的规格不符,质量低劣及受损坏等情况,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7.2.1材料的种类、规格、质量登记与要求不符,甲方可拒绝接收,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供货,如因此造成延期交货的,按本合同有关条款处罚。
7.2.2 仅因时间晚于甲方通知乙方的计划进货日期的,乙方须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延误工期损失及其他因此可能发生的损失。
7.2.3 经甲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材料的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的情况,乙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供货的经济支出及对因此造成的甲方及工程损失负责赔偿。
7.3 乙方应提供正式税务发票,且供货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涨价。
第八条 货款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8.1乙方应于 日向甲方支付 元履约保证金。
8.2货到现场,按验收实际数量,以 (现金/转账)方式全额付款。
第九条 乙方必须对其提供的产品质量负全责。
第十条 产品在使用中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处理办法
对于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任何时间发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负责更换并应满足甲方提出的时间要求;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及工程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1.1 乙方对所供材料应提供甲方需要的资料,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1.2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的违约金及因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11.3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甲方另行给乙方的通知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予以退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等损失;如不能予以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11.4对于因运输方式不合理造成的、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之前一切原因造成的、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之后一切源于乙方的责任所造成的货物的损失或丢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1.5 乙方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保修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或保修款不足抵补损失时,应由乙方补齐差额部分。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安全、环保责任
13.1 乙方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责任自负。
13.2 乙方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及份数
1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14.2 本合同一式 份,协议各方各执 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电子器件采购合同 篇3
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购销煤炭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煤炭品种: 粉煤。
二、煤炭数量: 10000吨。
三、计量方式: 以乙方过衡数为准,乙方允许甲方在扣除______%的杂质后为结算数量。
四、煤炭质量
五、煤炭价格:
一般纳税人含税价195元/吨,合计1950000元人民币。
一票结算到站价元/吨(含增值税);合计元人民币。二票结算到站价元/吨(含增值税元/吨、运输税元/吨)。合计元人民币。
质价挂钩办法: 如所购煤炭发热量低于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元/吨,低位发热量低于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甲方预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双方兑票核实吨位后,乙方向甲方开据增值_及收款收据结算。
结算或付款日期为每月二十日(如遇节假日结算或付款日期顺延)。
七、验收方式:
质量的确定: 甲方对购进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于3次的取样化验,如加权平均值不
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规定付款。乙方如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甲方化验通知单一周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样品以化验副样为准。复检结果如在误差之内以原结果为准,否则以副样为准,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的高温煤、着火煤、矸石大等杂质煤进场,甲方按废煤处理,并及时以书面或电传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现场验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场验货,乙方在24小时内未到场的,甲方按验收结果处理。
八、提货方式及运杂费结算:
甲方自行组织汽车运输,运输途中所遇风险及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将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通知对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方可免除其责任。
本合同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法》第171条所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其它:
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矿供煤,若甲方发现乙方串矿供煤则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乙方应做到均衡供应,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执行计划。
提煤单内容必须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清晰、准确、齐全,且加盖煤矿销售专用章,否则不予开结算票。
煤炭价格随行就市,如有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08月08日起至20xx年10月09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器件采购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及相应售后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条 货物类别、品名、规格、单价等详细信息如下表:
备注:
1. 合同总价暂为 元,实际支付价格以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后确定。
2. 以上数量为暂定,甲方有权根据甲方需求予以变更。
3.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单价确定不变,乙方不得因市场行情、原材料价格涨幅等因素而调整单价。
4. 合同总价中已包括所有的运费、安装费、17%的增值税、卸货费用、售后服
务费、保险费等,除该合同总价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第二条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预付货款总额的30%。
(二)货物运至甲方现场并经甲方收货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三)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四)乙方同意预留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满 年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10%。
每次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开具等额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方式可为现金、支票、电汇方式。
第三条交货日期、方式和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卸货:乙方负责。
乙方如不能如期交付本合同产品,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包装及运输
(一)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及相关配件应当是该产品生产商生产的全新的合格产品;并且该产品的包装应适合长距离运输、符合生产商的产品出厂包装的要求。如运输过程中导致产品存在划痕或被毁损的现象,乙方同意无条件更换该产品或做退货处理。
(二) 乙方承担产品交付甲方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本条款所指交付是“乙
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视为交付”)。
第五条检验与验收
(一)验收标准,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下列 标准进行验收。
1. 凭样品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将样品封存于指定地点 ,甲方将按照此样品检查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否符合甲方的要求。样品的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如样品为甲方提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样品转给第三人,且应在交货时退还样品。
2. 合同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乙方产品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产品功能和性能。
3. 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具体如下: (公司可根据产品情况对质量标准进行补充说明)
(二)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对乙方提交的合同产品进行检验。如果乙方提交的合同产品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或退货,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甲方收货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合同产品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甲方在使用或销售合同产品或含有合同产品的产品时发现因合同产品在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等方面的缺陷导致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承担责任。
(四)如本合同所采购的产品因其自身特点导致甲方无法在验收当时发现其质量问题、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等缺陷,则甲方应享有合理的适用或测试使用期间,如在该期间内发现上述产品问题,则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提供换货或退货处理,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无权以甲方已签收作为已交付合格产品的抗辩。
第六条 服务与保修
(一)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如下售后服务:乙方承诺对合同产品提供 年免费保修服务。该免费保修期自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二)如果双方对合同产品免费保修期没有约定,乙方则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行业惯例或合同产品的特性,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三)当由第三方或甲方自身进行这种服务时,乙方应向指定的服务方提供所需的资料以使其能进行此种服务,并且乙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明,确保第三方能履行此种服务,若第三方不能尽上述维修义务,则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违约和索赔
(一)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履行义务的,如未能按时交付合同产品或服务,则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金额0.1%的延期交货违约责任,迟延履行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赔偿责任。
(二)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及时更换或修理,甲方保留退货的权利。在此情况下,乙方交付不符合合同产品的期间及更换或修理的期间按乙方延期交货处理,乙方应按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金额0.1%的延期交货违约金责任。
(三) 若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付到期款项。
(四)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付款,则每延迟一天,支付逾期金额0.1‰的违约金,以合同金额5%为限。
(五)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甲方有权自行请其他服务商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可直接从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第八条争议解决
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合同应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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