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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2025-10-27 14:35:32合同范本

餐厅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作宗旨:_________________共同开创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餐厅筹措、设立、经营、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年:_________________从至止,

  第四条合作方式

  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万元。

  2.双方的出资,于餐厅设立前十日内交齐,一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餐厅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餐厅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_________________

  ①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餐厅设立后,享有20__元/月的工资;

  ④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

  ①参予经营管理;

  ②餐厅设立后,享有20__元/月的工资;

  ③负责会计职务。

  第六条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利润为餐厅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_________________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双方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_________________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_________________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双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_________________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一月告知对方并经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_________________在合伙期限内,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对方或者第三人。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终止:_________________

  ①合伙期届满;②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比例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一方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敦煌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双方签字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以上是一份餐厅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餐厅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篇2

  合伙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合伙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合伙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

  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伙承包 工程门窗,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选定做为代表签定 年月日 承包合同,此合同为甲乙丙三方共同合伙工程承包合同。原件为代签人保管,另复印两份交至合伙人。

  二、合伙宗旨。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三、合伙期限。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项目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

  四、出资方式比例及银行账户:

  现根据工程情况,出资按两次完成,一为前期工程保证金交纳,二为材料购买及后续的各项开支。

  前期工程保证金万元由三方共同出资,其中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万元,丙方出资万元,该保证金退还后继续做为三方出资入账;

  甲、乙、丙三方开设联名银行卡,此卡做为三方的资金存、取及工程款的唯一账号,工程款及退还后的保证金统一直接打入此账号。该账号的取现、转账及其它资金减少的情况,必须三方签字才能办理。任何一方无权要求工程方支付现金的方式给某人或打入其私人账号,如有发生,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其一方承担。

  甲、乙、丙三方联名银行卡:开户银行:银行, 开户名:开户账号: (此处可后续办理银行卡后添加,甲、乙、丙三方按手印确认)

  五、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盈余以甲乙丙三方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合伙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约定的出资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3、合伙其间,任何一方不得发生以损害合伙人利益而获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如有发生,将承担合伙人的所有损失。

  4、三方现金入账时,必须按时、足额的的到位,任何一方资金无法及时到位,如给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其一方承担。

  六、退伙:合伙期间原则上不得退伙;如遇到特殊原因确需退伙的,应经三方协商同意;

  七、项目日常管理

  1、一个自然月必须对材料库存进行盘点、工具清点、员工工资发放清单、杂项支出清单。

  2、所有的支出均需三方签字后方能下账。当月支出需当月下账,超过两个月不下账的支出个人自负。

  3、重大支出和重大合伙事项应由甲乙丙三方事先共同决定,三方电话决定的应在最近的下账日补签书面决议。

  八、合伙期满。合伙期满,甲乙丙三方按合伙协议进行结算,盈、亏均按比例进行分配、承担;一方分配的应收款另一方有协助收回的义务。

  九、违约责任。

  1、未经合伙人同意而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2、合伙人一方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合伙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合伙人(丙方):

  日期:

餐厅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加入甲方合伙人平台,双方共同设立法人机构,该法人机构依甲方授权开展合法的投融资相关的服务及业务,达成一致,协议如下:__________

  释义

  本合同中除非合同条款另有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__________

  "募资"是指元盟授权各级合伙人就元盟已有的全部或部分项目或财富管理产品进行宣传及向投资资金的特定人群定向募集。

  "增值收益"指募资投向的标的项目接受投资后实现增值收益部分的管理人收益。

  "学院课程"指元盟及其关联单位旗下的资本学院提供的高端课程。

  "项目中介"指各级合伙人向甲方推荐投资意向的企业及项目。

  "ESC"指各级合伙人协助或独立完成的意向地区"拟上市企业服务中心"。

  "创智资本圈"指元盟主办的对接资本圈与投融资项目的对接会。

  "FA+IB"指元盟提供的专业金融咨询服务及投行服务。

  "各项产品/服务"指前述募资、增值收益、学院课程、中介服务、ESC、中国、资本圈、FA+IB的合称。

  "授权范围"是指甲方授权乙方进行元盟各项产品/服务介绍及销售的范围。

  "法人机构"指高级合伙人与管理合伙人共同设立的法人机构,作为介绍、销售各项产品/服务的载体,由管理合伙人控股,实缴出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管理合伙人占股51%,高级合伙人占股49%。

  "管理合伙人"指XX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下或称"元盟"。

  "高级合伙人"指直接向管理合伙人负责的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将与管理合伙人共同设立法人机构作为介绍、销售各项产品/服务、享受分成收益的载体。

  "区域合伙人"指向高级合伙人负责的合伙人,将与前述法人机构合资共同设立区域法人机构,作为区域合伙人介绍、销售各项产品/服务、享受分成收益的载体。

  "各级合伙人"指前述高级合伙人、区域合伙人的合称。

  "开发人"指推介、销售各项产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募集、项目介绍、学员招收、项目引荐等的主要的直接负责人,各级合伙人于管理合伙人IT系统报备通过后,均可成为开发人。

  "协调人"指开发人向其直接负责的上一级合伙人。

  "辅助人"指除开发人、协调人以外的、参与各项产品/服务的管理合伙人和高级合伙人。

  一、入伙

  1、(一)入伙的方式

  在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统一的服务标准及业务理念、规范的基础上,甲方接受乙方加入甲方的合伙人平台,成为元盟的高级合伙人,主要在 省范围内,帮助新成立的法人机构开展元盟各项产品/服务的相关介绍或销售活动。乙方加入合伙人平台并成立新法人机构后,甲方授权新成立的法人机构按元盟确立的统一标准进行宣传。

  (二)被授权的内容

  具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属于知识产权,新设法人机构可选择使用甲方包括商标/标志、商号等进行宣传;另一部分则属于非知识性质的专属权利,包括甲方产品/服务的经销权及分销权。

  2、(一)授权方式:__________乙方承诺并保证:__________

  甲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直接授权新设法人机构开展介绍、销售活动,由乙方直接负责;该法人机构可且仅可以其获得甲方授权范围为限向其与区域合伙人合资成立的法人机构再次转授权。

  (二)授权的使用方式:__________

  管理合伙人拥有有关各项产品/服务的注册商标、商号/标志的所有权,许可新设法人机构在本合同规定授权范围内享有使用的权利。

  3、授权范围内,甲方作出以下保留和限制:__________

  (一)对于乙方负责的法人机构在指定范围内开展介绍、销售活动,乙方根据需要并报管理合伙人备案后可在该范围内建立销售网络。乙方如需在其它范围推广各项产品/服务的介绍、销售,须向甲方申请,使法人机构获得新的授权。在同等申请条件下,乙方与甲方合资成立的法人机构享有获得授权的优先权。

  (二)乙方负责的开展各项产品/服务的介绍、销售活动,出现造成法人机构或甲方重大不良影响的(主要包括私自转让授权,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事故被舆论披露,有违法犯罪记录,一年内公司抽查3次以上不按合同履行者),公司可单方面剥夺授权,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与法人机构的关系

  1、甲方与法人机构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甲方与各级合伙人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共同设立的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不可以管理合伙人身份展开活动,使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甲方和乙方之间建立的是就法人机构及其对外投资设立的子机构产生的合伙合作关系。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甲方或乙方皆不得以对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人的身份开展活动,或承担对方的各项债务及相关财产责任。未经甲方的许可,乙方不得以法人机构名义为第三方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三、出资、合伙人指标及收益分成

  乙方应向法人机构进行实缴出资,并保证法人机构实缴出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双方约定,出资完成后,甲方占法人机构51%股份,乙方占法人机构49%股份。

  各级合伙人的指标及所有合伙人(包括管理合伙人)的合计收益分成金额如下:

  四、授权后支持及配合

  授权后的支持、服务及费用如下:__________

  1)授权后甲方可派专业人员对乙方及新设法人机构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各项产品/服务的推广、配套人员的聘用等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为乙方及新设法人机构提供有关管理,经验,竞争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及支持。针对乙方提出的问题,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快速解决。或者为其组织临时工作小组或临时工作会议,为其提出解决方案。

  3)甲方提供管理、运营、培训服务支持外,还提供财务、融资、法律等方面的服务支持。

  4)甲方提供的上述支持服务费用由新设法人机构承担。

  5)甲方有义务对旗下各项产品/服务做持续性的宣传,以促进业务的长期发展,和保障甲乙双方合作的利益,所需广告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宣传,并且积极配合管理合伙人所主张区域内的推广宣传计划,该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1)甲方对元盟商号、注册商标及其各项产品/服务对应的标准及业务规范享有法定的专有权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权的内容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2)甲方有权按规定与乙方共同出资设立法人机构,敦促乙方实缴出资到位,收取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3)甲有权检查和审核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二)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对甲方各项产品/服务有关的业务标准、规范有调整建议权,但在甲方未作统一调整之前不得擅自更改。

  (二)1)乙方发生可能影响甲乙双方合作的重大变动时,必须在三日内通知甲方;单方面改变宣传资料或甲方的各项产品/服务内容或标准,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负责在新设法人机构里面妥善保管与甲方授权相关的一切资料,不得将甲方的商号、注册商标用于与甲方授权业务无关的其他任何场所、行业、活动或提供给第三方。

  3)向法人机构进行实缴出资和支付其他合同约定费用。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接受甲方的财务检查或审核,配合回复甲方提出的相关问题。

  (四)甲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六、商业秘密保护

  1、乙方应将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获取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2、乙方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3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3、乙方应与甲方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让其员工签署保密承诺书,使该等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保密协议或承诺书使用统一制定的文本,并由存档备案。

  七、违约责任

  1、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若给对方造成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

  2、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如果未经报备与其他机构或个人再签订类似或专业相近的协议,甲方将终止授权。

  3、合同一经订立,双方没有任何理由违反约定,若一方违约行为构成解除合同条件的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违约方因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正。逾期未更正的,合同自动解除。

  八、合作变更、转让;解除及终止

  1、变更、转让

  (一)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本协议未尽事项或需要调整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调整。

  (二)合同的转让:__________若乙方向其获得甲方授权范围内其他机构或个人再次转授权,自转让之日起乙方应承诺此第三方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并对其违反本义务从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解除及终止

  (一)遇有下列情形,则本协议终止:__________

  1)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

  2)双方中任何一方的主体消亡;

  3)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的重大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力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4)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有权依照民法典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

  5)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

  6)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7)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8)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9)降低标准的服务质量或产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10)不按合同规定进行法人机构的实缴出资或进行收益分成;

  11)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12)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二)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__________

  1)乙方、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解散。

  (三)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__________

  1)乙方、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擅自转让或擅自改变授权范围;

  3)乙方不遵守甲方提供的宣传各项产品/服务的内容或程序规范;

  4)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授权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1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四)在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及法律规定清理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债权债务。

  (五)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再拥有甲方注册商标、商号以及其他非知识产权类的使用权,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30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共同负责。

  十、争议的解决

  在本协议期内出现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进行解决。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时,应提交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依其仲裁规则进行解决,裁决终局且对双方均有同等约束力。

  十一、其他

  1、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代表协商解决,

  3、本协议自签订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需要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4、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贰份。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餐厅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篇4

  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______条合伙期限为______年。(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个,分别是:

  1、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2、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注:可续写)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_ 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_ 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2、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 _ 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 元,总认缴出资_ 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_ 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注:如果全体合伙人都执行合伙事务,此内容应删除)。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合伙人是否可以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如果可以,也可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退还办法)。

  第二十五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九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九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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