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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工程设计协议

2025-10-24 23:41:30合同范本

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工程设计协议 篇1

  项目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

  (由承接方编填)

  委托方:

  承接方:

  签订日期: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第五条 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元(取费计算标准详见表)。

  设计费的支付方法为:

  5.1 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 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2 乙方提交设计文件后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元。

  5.3 乙方提交全部设计文件后天内,甲方付清其余的设计费,计元。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1.6 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

  件;

  6.1.7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

  件;

  6.2.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6.2.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4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6.2.5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 元咨询服务费;

  6.2.6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 其他

  7.1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7.2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7.3 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4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7.5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7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7.10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委托方单位名称: 承接方单位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电传:电传: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审查意见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审查号: 审查号:

  审查日期:审查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工程设计协议 篇2

  工 程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 程 地 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 同 编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 包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 计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订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xx年修订本)、《计价格[20xx]10号》文。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设计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本合同设计收费为人民币(大写) )。

  2、实际设计费按实际方案建筑面积×单价(其中 按 元/平方米、)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4、设计费含图纸盖章费(盖章单位设计证书等级:建筑工程甲级),含税 金。

  5、如分批出图,按已交付成果的工程量支付设计费。

  6、如设计内容、范围及投资发生变更时,其设计费用根据相应的变更进行计算。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工作用基础资料,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延长;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批前的修改不计付设计费用;如通过审批后作重大修改、变更,设计变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内的不计设计费,超出原工作量30%部分按原设计收费标准的50%计取设计费。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工本费按200元/公斤计取。

  6.1.5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条件。

  6.1.6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发包人用于本合同的项目情况除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时,需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付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等。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土建为50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根据设计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结算设计费。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除设计人的原因造成的情况除外)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资料

  及设计文件的,每延误一天,应按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2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8.7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发包人 贰 份,设计人 贰 份。

  8.8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9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_

  名 称: 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鉴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

  名 称: 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鉴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工程设计协议 篇3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建筑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施工蓝图内土建工程部分。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蓝图内的土建工程部分。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作为甩项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 年 _______ 月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接待中心。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___________(公章)承包人: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工程设计协议 篇4

  单位级别编号: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甲方)与设计人(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其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见附件一。

  1.4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见附件二。

  第二条 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阶段、内容、规模、投资,双方相互提交的设计资料与设计文件。

  2.1设计内容涵盖甲方委托的该工程项目及项目中应包括的各专业,具体内容应以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中标标书、双方认可的设计方案为准,如有需要补充的内容或仍有选择余地的问题,如结构形式、工艺、施工方法对设计的特定要求等可另行约定。

  2.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设计资料见附表一,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详见附表二,设计阶段、规模、投资见附表三。

  第三条 设计收费及支付办法

  3.1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超出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设计周期赶工提供设计图纸的,设计人可以收取最高不超过设计费三分之一的赶工费,赶工费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2本工程设计收费详见附表三。本合同签订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做工程设计费。

  3.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拨付应付设计费总额的30%(不含定金)。

  3.4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按设计概算确定的设计费结清全部工程设计费。

  3.5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3.6设计周期超过12个月时,设计人与发包人可根据不同阶段完成的工作量增加设计费付款次数,金额与时间另行约定。

  3.7工程设计费用中不包括高大空间的风洞试验费用、幕墙检测费用、设计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时发生的必要试验费用及其发生的各种设计审查费用。

  3.8钢结构工程加工详图和各类幕墙详图均由钢结构加工单位和专业公司负责完成。

  第四条 双方责任

  4.1发包人责任

  4.1.1如期向设计人提交本合同附表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设计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发包人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及有效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4.1.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设计人工程设计合同定金、工程设计费和约定的赶工费。

  4.1.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如需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1.4负责本工程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

  4.1.5在不增加工程设计费总额情况下,发包人有责任就本工程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等项目,协助设计人办理技术合同中应由发包人办理的有关手续。技术合同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或派赴施工现场的设计人员时,应向设计人正式发出邀请书,并且负责设计人必要的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负担;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上述费用不计入工程设计费总额之中。

  4.2设计人责任

  4.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要求及国家规定的文件份数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

  4.2.2设计人在其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4.2.3负责本合同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规定参加该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主要隐蔽工程)和竣工质量验收。

  第五条 工程设计版权

  本工程的设计版权属设计人所有,发包人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保护内容应包括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有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第六条 设计变更与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变更计划任务书、建设条件、施工技术条件、已选定的设计方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资料等,给设计人造成设计返工时,双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返工前发包人要按实际返工工日向设计人支付费用或出具支付返工费用具体金额承诺,每人每工日按壹千元计算。如因上述变更导致重新设计的,则按本合同第七条7.3款执行,结清已完成工作量的设计费,终止本合同关系,重新签订合同。

  6.2由于发包人提交设计所需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3发包人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设计费时发包人从应付设计费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设计人按应付该阶段工程设计费的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后继阶段工作,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建、缓建,发包人在事件发生之日后15日内按7.4条款向设计人结算设计费。

  6.4发包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应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发包人向设计人应支付全部设计费的两倍,并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6.5由于设计人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设计人应从提交文件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减收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__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6.6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的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减收、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赔偿发包人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依据质量事故鉴定机构所确定的事故责任度进行,也可在质量事故发生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6.7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设计人不返还定金,且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设计费;设计人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的设计费。

  第七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7.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起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授权委托文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7.2本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负责将合同送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备案,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不全时,发包人应提供齐全;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办理公证。

  7.3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设计合同时,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7.4因发包人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设计工作进行该设计阶段不足一半时,发包人应支付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设计工作进行到该设计阶段超过一半时,发包人应支付该设计阶段全部设计费。同时,按本条7.3款办理,结束本工程双方合同关系。

  7.5本合同以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终止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九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限涉外合同);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及双方承诺的往来电报、电传、传真、会议记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附加条款

  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副本一式_______份,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_______份,甲方执副本_______份,乙方执副本_______份,其中送管理部门________份备案,需公证或投保时可适当增加副本。

  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设计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制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〇〇二年七月

  填写合同须知

  一、凡在北京地区进行建设工程设计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使用本合同文本;

  二、使用本合同文本时,可对条款进行必要的补充;

  三、本合同附件填写完毕附于合同后,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四、单位级别编号按北京市勘查涉及管理处统一编号填写,本合同工程编号和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排;

  五、本合同文本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制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翻印。

  附表一

  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设文件及设计资料

  附表二

  设计人应按约定周期提交下列设计文件

  备注:本工程设计依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开展设计工作。设计进度依照建设部规定的设计周期,并考虑发包人对该项目工程的实际要求以及设计人的可能,经双方共同协商约定。

  设计文件提交日期在双方签订同时若不能确定,则可待设计工作进行到可确定时,双方另行签订《阶段设计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提交设计文件的份数以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的规定为准,超出部分另行收

  附表三1

  设计项目收费表

  备注:

  1.本合同设计费暂按发包人委托的投资估算确定,设计收费结算以设计人实际完成的设计投资额为基数计算并据此进行结算。

  2.本合同签订时,按估算设计费的_________%收取合同定金。本合同定金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附表三2

  工程项目设计内容、规模、投资及收费表

  备注:

  1.本表凡是估算费用在费用结算时按概算设计费及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2.设计收费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需商定的写入本合同附加条款。

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工程设计协议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详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费估算为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在____天以内时,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____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样、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索赔。

  2.设计人责任:

  (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

  (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年。

  (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的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全部设计费支付。

  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____%。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支付设计费。

  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

  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____%。

  9.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付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

  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由发包人承担。

  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由发包人支付。

  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6.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____份,发包人____份,设计人____份。

  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签章) 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签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_____ 签证意见:(盖章)____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案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工程设计协议 篇6

  单位级别编号: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甲方)与设计人(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签订依据

  1.1?《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其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见附件一。

  1.4?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见附件二。

  第二条?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阶段、内容、规模、投资,双方相互提交的设计资料与设计文件。

  2.1?设计内容涵盖甲方委托的该工程项目及项目中应包括的各专业,具体内容应以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中标标书、双方认可的设计方案为准,如有需要补充的内容或仍有选择余地的问题,如结构形式、工艺、施工方法对设计的特定要求等可另行约定。

  2.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设计资料见附表一,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详见附表二,设计阶段、规模、投资见附表三。

  第三条?设计_____及支付办法

  3.1?本工程设计_____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现行_____标准执行。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超出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设计周期赶工提供设计图纸的,设计人可以收取最高不超过设计费三分之一的赶工费,赶工费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2?本工程设计_____详见附表三。本合同签订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做工程设计费。

  3.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拨付应付设计费总额的30%(不含定金)。

  3.4?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按设计概算确定的设计费结清全部工程设计费。

  3.5?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_____额。

  3.6?设计周期超过12个月时,设计人与发包人可根据不同阶段完成的工作量增加设计费付款次数,金额与时间另行约定。

  3.7?工程设计费用中不包括高大空间的风洞试验费用、幕墙检测费用、设计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时发生的必要试验费用及其发生的各种设计审查费用。

  3.8?钢结构工程加工详图和各类幕墙详图均由钢结构加工单位和专业公司负责完成。

  第四条?双方责任

  4.1?发包人责任

  4.1.1?如期向设计人提交本合同附表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设计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发包人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及有效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4.1.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设计人工程设计合同定金、工程设计费和约定的赶工费。

  4.1.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如需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1.4?负责本工程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

  4.1.5?在不增加工程设计费总额情况下,发包人有责任就本工程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等项目,协助设计人办理技术合同中应由发包人办理的有关手续。技术合同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2?设计人责任

  4.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要求及国家规定的文件份数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

  4.2.2?设计人在其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4.2.3?负责本合同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规定参加该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主要隐蔽工程)和竣工质量验收。

  第五条?工程设计版权

  本工程的设计版权属设计人所有,发包人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保护内容应包括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有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第六条?设计变更与违约责任

  6.2?由于发包人提交设计所需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3?发包人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设计费时发包人从应付设计费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设计人按应付该阶段工程设计费的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后继阶段工作,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建、缓建,发包人在事件发生之日后15日内按7.4条款向设计人结算设计费。

  6.4?发包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应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发包人向设计人应支付全部设计费的两倍,并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6.5?由于设计人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设计人应从提交文件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减收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__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6.6?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的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减收、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赔偿发包人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依据质量事故鉴定机构所确定的事故责任度进行,也可在质量事故发生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6.7?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设计人不返还定金,且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设计费;设计人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的设计费。

  第七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7.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起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授权委托文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7.2?本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负责将合同送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备案,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不全时,发包人应提供齐全;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办理公证。

  7.3?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设计合同时,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7.4?因发包人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设计工作进行该设计阶段不足一半时,发包人应支付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设计工作进行到该设计阶段超过一半时,发包人应支付该设计阶段全部设计费。同时,按本条7.3款办理,结束本工程双方合同关系。

  7.5?本合同以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终止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九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向北京市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限涉外合同);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及双方承诺的往来电报、电传、传真、会议记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附加条款

  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副本一式_______份,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_______份,甲方执副本_______份,乙方执副本_______份,其中送管理部门________份备案,需公证或投保时可适当增加副本。

  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设计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授权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制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监制

  _________年七月

  填写合同须知

  一、凡在北京地区进行建设工程设计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使用本合同文本;

  二、使用本合同文本时,可对条款进行必要的补充;

  三、本合同附件填写完毕附于合同后,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四、单位级别编号按北京市勘查涉及管理处统一编号填写,本合同工程编号和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排;

  五、本合同文本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制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翻印。

  附表一

  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设文件及设计资料

  序号

  文件内容

  文件提交日?期

  备?注

  1

  2

  3

  4

  5

  6

  附表二

  设计人应按约定周期提交下列设计文件

  序号

  文件内容

  文件提交日?期

  备?注

  1

  2

  3

  4

  5

  6

  备注:本工程设计依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开展设计工作。设计进度依照建设部规定的设计周期,并考虑发包人对该项目工程的实际要求以及设计人的可能,经双方共同协商约定。

  设计文件提交日期在双方签订同时若不能确定,则可待设计工作进行到可确定时,双方另行签订《阶段设计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提交设计文件的份数以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的规定为准,超出部分另行收

  附表三1

  设计项目_____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面积(㎡)

  层数

  投资(万元)

  等级

  _____基价(万元)

  调整系数

  设计_____金额

  专业

  复杂

  附加

  1

  2

  3

  4

  5

  6

  7

  8

  9

  合?计

  备注:

  1.本合同设计费暂按发包人委托的投资估算确定,设计_____结算以设计人实际完成的设计投资额为基数计算并据此进行结算。

  2.本合同签订时,按估算设计费的_________%收取合同定金。本合同定金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附表三2

  工程项目设计内容、规模、投资及_____表

  工程名称:?设计阶段:?总规模:?总投资:

  序号

  子项名称

  规模

  投资

  设计费

  其他费用

  费用合计

  增加图纸文件费用

  各类费用小计

  备注:

  1.本表凡是估算费用在费用结算时按概算设计费及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2.设计_____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需商定的写入本合同附加条款。

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工程设计协议 篇7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______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____。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年 月 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年 月 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技术设计文一式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分,甲方如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另行收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

  年 月 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工程设计协议 篇8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由乙方为甲方完成甲方的LED显示屏安装工程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特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工程项目及施工期限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 1块LED显示屏及4个监视器系统安装

  四、开工日期: 接到甲方通知后二十日内开工

  五、工程工期:总工期25天,施工进度应与装修等专业施工进度相协调

  六、质量等级: 达到优良标准

  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

  一、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第三条 工程方案设计及变更

  一、本工程由乙方设计,甲方审核,乙方严格按照审核后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若甲方提出设计变更,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提出设计变更,亦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需得到甲方书面认可。

  第四条 工程期限

  一、工程可根据施工条件具备情况分期实施、分期验收、分期决算。

  二、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协调方可安排工期顺延。

  1.建设单位不能按时提供施工条件影响工程正常进行。

  2.不属乙方原因引起的重大设计变更,导致修改方案等原因而影响进度。

  3.受在现场施工的其它施工工程影响,本工程施工不能进行。

  4.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五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时间

  一、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价定为人民币______元,即贰万伍仟叁佰元整。

  二、付款方式、时间: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付工程合同额的______%,即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本工程合同额的______%:即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

  第六条 工程验收

  一、在工程未经验收前,甲方不得提前启用或擅自运用系统。否则,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及其它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应组织有关人员按上述标准进行验收。

  三、工程在通过验收一周内,乙方应将工程的全套齐全的施工文档及相关资料移交甲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洽商、变更、验收手续和其他事宜。

  2、提前两天书面通知乙方开工时间。

  3、协调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设计相撞或施工交叉等相关事宜。

  4、协助解决施工现场用水用电。乙方自备用水用电设备。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代表按照本合同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甲方驻工地代表的统一安排,按统一规定办事。

  2、认真听取甲方施工图会审意见,并于三天内修改完后送甲方认可。

  3、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4、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并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保卫。若由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5、工程竣工未移交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甲方已完成工程提供成 品保护。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乙方应按成品进行赔偿。

  6、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监理或质检部门的检查,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

  7、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装修、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

  8、按有关规范、施工图及说明精心施工,保证质理,按期完工和交付使用,不得推迟工期。

  9、负责做好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保管,在甲方验收系统前,材料及成品安全由乙方负责,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或更换。

  10、严格执行安全施工防护措施,施工人员、工具及其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否则,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延期交付工程,则每延迟一日,应按工程总价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二、如甲方延期付款,则每延迟一日,应按应付款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三、施工方必须对工程质量负责,若工程一次验收通不过,复验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工程二次验收不合格,该工程视为不合格工程。乙方应承担工程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按工程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应互负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或其它相关技术信息资料泄露给第三方。任何一方泄密,违约方应一次性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整,并赔偿非违约方因此所遭受之损失。

  五、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其它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之工程总价_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非违约方全部损失。

  第九条 其它事项

  一、对于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合同中存在非争议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二、由于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48小时内书面通知另一方。由双方商定终止或继续执行合同。

  三、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除人为挖掘等具有破坏性的施工导致综合布线不能正常使用外,其余均由乙方在1-2日内免费维修,维修时间依照现场破坏程度与甲方商议完成。

  四、有关合同的其它未及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同意,可就商定内容签订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甲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工程设计协议 篇9

  建设单位: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__年__月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

  6.甲方对乙方的设计成果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_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五条 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第六条 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它

  (略)

  __________。

  第八条 效力

  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计委、建委、建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通讯处:_________     通讯处:_________

  电话或电报:_______     电话或电报:_

  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订

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工程设计协议 篇10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设计方(乙方):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发包人,乙方是具备设计资质的设计方,甲方委托乙方担任本项目的施工设计工作,为避免合同履行后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特订立本合同规范双方的行为,具体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2、设计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

  3、设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设计依据

  甲方在订立合同时,应交付给乙方委托书及项目相关的审批文件。同时要一并交付设计前的基础勘探资料,甲方应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乙方任务

  1、乙方接受委托书后,应随即进行现场堪测。

  2、乙方在收到定金日起_______日内须向甲方提交定草图,平面配置及设计草案。

  3、乙方在收到第一阶段设计费后_______日内须向甲方提交效果图。

  4、乙方在收到第二阶段设计费后_______日内须向甲方提交正式的施工图。

  5、乙方应编定有关的施工说明书。

  6、乙方应对工程施工进行必要指导,完成图纸和技术的交底,若因施工发生困难而变更设计时,乙方应预先征得甲方同意,但甲方不得刁难。

  四、设计费以及支付

  1、本合同的设计费单价暂定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为__________,设计费总计__________万元,大写为__________。

  2、本合同签订之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为__________。

  3、乙方提交的平面设计图,经甲方确认验收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第一阶段的设计费_________元,大写为__________。

  4、乙方把整个施工图纸交与甲方审定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第二阶段的设计费_________元,大写为__________。

  5、剩余价款在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五、保密条款

  1、甲方对于本合同中乙方提交的所有图纸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图纸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擅自复制、更改披露乙方的图纸、资料。

  2、乙方对于本合同涉及到甲方秘密的材料同样负有保密的义务。

  风险告知: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等的知识产权;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并给设计人以补偿;另外,设计人也应当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六、合同中止与解除

  1、甲方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终止本合同,应书面通知乙方,并且甲方应该付乙方通知到达时已完成部分设计之费用。同时,定金不予退回。

  2、若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须提前解除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则须一并赔偿。

  七、违约条款

  1、甲乙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负担所有损失。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须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负担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2、甲方不得以设计内容不满意为由,拒付设计费,乙方负有修改义务,双方应依诚信原则协商解决。

  风险告知:明确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八、争议纠纷解决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双方约定提交____市____区/县人民法院诉讼。

  九、其他约定

  1、若工程非因乙方事由而中途停止,甲方应照常支付设计费。

  2、设计时间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审稿时间和修稿时间另算)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规定的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_份,提交工程所在地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留存______份。

  发包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设计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工程设计协议 篇11

  建设单位: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 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 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主委托乙方承担 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 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 万元,建设地点在 。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 年 月 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 年 月 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 年 月 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 年 月 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 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 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 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 年 月 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 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时,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五条 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 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 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 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第六条 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 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 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 %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第七条 其它。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计委、建委、......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 设计单位(乙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

  __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工程设计协议 篇12

  项目名称:___________

  项目建设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由承接方编填)

  委托方:___________

  承接方: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___________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______元(取费计算标准详见表)。

  设计费的支付方法为:___________

  5.1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 的20%,计__________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2 乙方提交_________设计文件后_________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 %,计 _______元。

  5.3 乙方提交全部设计文件后 天内,甲方付清其余的设计费,计 _______元。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1.6 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

  件;

  6.1.7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

  件;

  6.2.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6.2.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4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6.2.5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   _______元咨询服务费;

  6.2.6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 其他

  7.1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7.2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7.3 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4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7.5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7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7.10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委托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           承接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___________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工程设计协议 篇13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设计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

  3.工程内容及规模: 。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

  5.工程投资估算: 。

  6.工程进度安排: 。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

  2.工程设计阶段: 。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设计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

  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桂林市解西支行

  账 号: 账 号: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

  1.1.1.7 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8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6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

  1.1.2.7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

  1.1.3 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

  1.1.3.1 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1.1.3.2 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

  1.1.3.3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

  1.1.3.4 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

  1.1.3.5 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包括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报告(如选址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专项评估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其他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

  1.1.3.6 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1.1.4.2 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

  1.1.4.3 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5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5 合同价格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6)发包人要求;

  (7)技术标准;

  (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联络

  1.6.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6.3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1.7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1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核准或备案。

  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2.1.2 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2.3 发包人决定

  2.3.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

  2.3.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2.4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2.5 设计文件接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

  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

  3.1.2 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3.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与注册执业证书编号或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

  3.2.2 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

  3.2.3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 设计人人员

  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艺、土建、设备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等。

  3.3.2 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执业经验等资料。

  3.3.3 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

  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

  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4.3 设计分包管理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及执业经历等。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3.5 联合体

  3.5.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5.2 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5.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 工程设计资料

  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

  4.2 逾期提供的责任

  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1 对发包人的要求

  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发包人提出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应当符合法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鼓励设计人使用可靠的创新技术和新材料。

  5.1.2 对设计人的要求

  5.1.2.1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

  5.1.2.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

  5.1.2.3 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应当采用合同约定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

  5.2.1 发包人的保证措施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

  5.2.2 设计人的保证措施

  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1 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

  5.3.2 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

  5.3.3 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5.3.4 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保证工程施工及投产后安全性要求,满足工程经济性包括节约投资及降低生产成本要求、合理布局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设施应当按规定同步设计。

  5.3.5 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5.4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

  5.4.1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2 工程设计开始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

  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

  (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

  (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况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上述情况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

  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3.2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

  6.4 暂停设计

  6.4.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6.4.2 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

  6.4.3 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

  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

  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4.4 暂停设计后的复工

  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

  6.5.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1 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

  7.1.2 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

  7.2 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

  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

  7.3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

  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8.2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8.3 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8.4 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

  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

  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8.5 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6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8.7 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9.2 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按所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 合同价款组成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使用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

  10.2 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双方认可方式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20%。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

  10.4 进度款支付

  10.4.1 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

  10.4.2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0.5.1 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

  10.5.2 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

  10.5.3 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

  10.6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1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

  11.2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11.3 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11.4 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11.5 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1 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12.3 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

  13. 知识产权

  1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3.4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1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

  14.1.2 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14.1.3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

  14.1.4 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4.2.2 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

  14.2.3 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14.2.4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6. 合同解除

  16.1 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6.3 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

  16.4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14.1.1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 争议解决

  17.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

  17.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7.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技术标准

  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1.8 保密

  保密期限: 。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它义务: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 (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5.3.5 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天。

  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形式: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或预付款的比例 。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天前支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 (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 。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

  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14.2.4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天。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天内。

  17. 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17.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如果没有,填“无”)

  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设计院

  年月日

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工程设计协议 篇14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 邮码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设计单位(甲方):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 邮码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______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技术设计文一式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分,甲方如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另行收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__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五条 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第六条 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应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____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第七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选择:___________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工程设计协议 篇15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3)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__年__月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  6.甲方对乙方的设计成果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_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五条 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第六条 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它     (略)  __________。  第八条 效力  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计委、建委、建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通讯处:_________     通讯处:_________  电话或电报:_______     电话或电报: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订  附:  (1)______设计项目收费表;  (2)______工程设计补充协议书。  附表1              设计项目收费表┌───┬───┬───┬───┬───┬───┬───┬───┬──┐│项目编│项目名│单位平│设计内│单位造│工程款│投资估│设计费│设计││号  │称  │方米 │容  │价(元│量平方│算(元│收费率│费(││   │   │   │   │/平方│米  │)  │(%)│元)││   │   │   │   │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工程委托设计共  项  平方米投资估算总计   元,估计设计费││总计  元。签订合同时由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费50%,暂按  元拨付。 │└──────────────────────────────────┘  注:投资估算为甲方所得,设计后的投资金额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或修正设计概算为准。  建设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盖章)  基建负责人:_____       基建负责人:______                 签订收费协议:____年__月__日  附表2           ____工程设计补充协议书  本协议依据____号建筑设计合同签订,为原合同的附件。业经___需编制_____设计,双方协定。甲方应按时交下列建设文件设计基础资料:┌─────┬─────────────┬──────────────┐│ 序号  │   文件和资料名称   │  交付日期(或期间)  │├─────┼─────────────┼──────────────┤│     │             │              │├─────┼─────────────┼──────────────┤│     │             │              │├─────┼─────────────┼──────────────┤│     │             │              │└─────┴─────────────┴──────────────┘  乙方应在甲方按时提交上述文件、资料的前提下,应按时交付下列设计文件:┌─────┬─────────────┬──────────────┐│ 序号  │ 设计文件名称和内容  │    交付日期      │├─────┼─────────────┼──────────────┤│     │             │              │├─────┼─────────────┼──────────────┤│     │             │              │├─────┼─────────────┼──────────────┤│     │             │              │└─────┴─────────────┴──────────────┘  建设单位:_____(盖章)      设计单位:_____(盖章)  基建负责人:_____         设计室主任:______  签订协议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工程设计协议 篇16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主委托乙方承担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时,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五条 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第六条 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第七条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计委、建委、建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代表人:____

  代表人:____

  联系人:____

  联系人:____

  通讯处:____

  通讯处:____

  电话或电报:____

  电话或电报:____

  开户银行: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帐号:____

  __年__月__日订

  附:

  (1)____设计项目收费表:

  (2)____工程设计补充协议书。

  ____设计项目收费表

  附件1

  ┌──┬──┬───┬──┬────┬───┬───┬────┬───┐

  │项目│项目│单位m2│设计│单位造价│工程款│投资估│设计费收│设计费│

  │编号│名称│

  │内容│(元/m2) │量m2 │算(元)│费率(%)│(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工程委托设计共 项 m2投资估算总计 元,估计设计费总计 元。签│

  │订合同时由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费50%,暂按 元拨付。

  │

  └──────────────────────────────────┘

  注:投资估算为甲方所提,设计后的投资金额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或修正设计概算为准。

  建设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盖章)

  基建负责人:

  基建负责人:

  签订收费协议

  年

  月

  日

  附件2

  ____工程设计补充协议书

  本协议依据 号建筑设计合同签订,为原合同的附件。

  业经

  需编制

  设计,双方协定:

  一、甲方应按时交下列建设文件设计基础资料:

  ┌───────────┬────────────┬─────────┐

  │

  序

  号

  │

  文件和资料名称

  │交付日期(或期间)│

  ├───────────┼────────────┼─────────┤

  │

  │

  │

  │

  ├───────────┼────────────┼─────────┤

  │

  │

  │

  │

  ├───────────┼────────────┼─────────┤

  │

  │

  │

  │

  └───────────┴────────────┴─────────┘

  二、乙方在甲方按时提交上述文件、资料的前提下,应按时交付下列设计文件:

  ┌───┬─────────────────────┬────────┐

  │序 号│

  设计文件名称和内容

  │

  交付日期

  │

  ├───┼─────────────────────┼────────┤

  │

  │

  │

  │

  ├───┼─────────────────────┼────────┤

  │

  │

  │

  │

  └───┴─────────────────────┴────────┘

  建设单位

  (盖章)

  设计单位:(盖章)

  基建负责人

  设计室主任:

  签订协议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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