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权代持协议书 篇1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拥有的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______________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在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者,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支付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风险提示:______________应列X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权利,包括股权处置时的协助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在股东会的表决意见应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表决,不得自行发表意见。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____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交付给甲方。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6、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份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五、委托持股费用乙方承诺为甲方代持代表股份,不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持股费用。
六、保密条款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协议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个人股权代持协议书 篇2
本股权代持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签署:
(1) 代持人名称: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代持人”);和
(2) 委托人姓名:举例,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
在本协议中,代持人与委托人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
鉴于,
(A) 代持人以自己的名义取得并持有一家注册资本为 元人民币的有限(责任)公司[即____________________](“目标企业”),作为该目标企业 元人民币之注册资本及相应股权即 股权的工商登记股东,名义上持有目标企业上述股东权益;
(B) 其中,代持人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取得和/或持有目标企业的 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及相应股权即 股权,系根据委托人的指示,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的股权(详见下文第1条规定);
(C) 委托人愿意委托代持人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上述的股权,代持人愿意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该等股权;
(D) 双方希望通过本协议,明确代持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代持关系解除相关的问题。
因此,
双方就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标企业股权的代持关系,及明确双方与此相关的法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转让条件成就之时转让代持股权的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1. 代持关系
1.1 双方特此确认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标企业 %的股权即 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以下简称“代持股权”,如果因任何原因代持股权增加、因引入新的投资人而同比例稀释或者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代持人处置部分代持股权,则除非双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代持股权的比例应相应增加或者减少,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适用性)。委托人系全部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并应享有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及所有的权益和风险。代持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代为持有和管理代持股权。
1.2 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代持股权不收取任何报酬。
2. 股权代持
2.1 代持人应当善意地为委托人的利益持有代持股权并行使作为代持股权股东的权利。
2.2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代持人应根据委托人指示的要求,及时对代持股权进行适当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以委托人确定的价格将全部或者部分代持股权依法转让给第三方或者以代持股权设定质押);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或根据委托人书面指示,代持人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或者设置质押或任何权利负担)代持股权,但非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2.3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与代持股权有关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各种形式派发的股息、红利及与因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其他利益,如股权转让对价、目标企业清算时因持有代持股权而分得之清算财产)均应归于委托人。对于上述利益中的货币部分,代持人应当在收到该等款项后十(10)个银行工作日内将依据本协议进行扣除后的余额(如有)划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或者以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给委托人。上述利益中如涉及目标企业的股权(如公积金转增股本),新获股权应自动增加至代持股权,其他形式的利益代持人应根据委托人的书面要求处置。
2.4 委托人特此授权代持人就代持股权行使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如有)。
2.5 委托人特此授权代持人就代持股权行使股东投票权(决议权)以及目标企业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知情权利。
2.6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如果代持人发生任何可以被合理认为影响代持人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的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描述相关情形。
2.7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与代持股权有关或因之而引起的取得价格(如需要缴付的认缴注册资本或需支付的转股价款)、任何税费及其他必要开支,由委托人承担,代持人有权从代持股权有关收益中相应扣除。
3. 代持关系解除
3.1 委托人不再拥有代持股权时,代持关系自动解除。
3.2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代持人承诺,代持人将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将代持股权变更至委托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3.3 因将代持股权全部或部分变更至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其他必要开支将由代持人承担。
4. 赔偿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股权处置、通知、授权委托及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等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纠正其违约行为,未及时有效补救的,应赔偿另一方因该等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5. 其他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并将持续有效直至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终止。
5.2 本协议为双方就本协议主题事宜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将全面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协议主题事宜达成的任何书面或者口头的谅解、共识、协议或其他文件。无论本协议的其他任何规定,本协议的法律效力从属于目标企业的股(期)权激励计划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其他股(期)权激励文件,若有任何冲突或者不一致之处(包含但不限于代持股权的权利行使、处置以及争议解决的约定),以上述股(期)权激励计划及文件为准。
5.3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
5.4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提交目标企业住所地法院予以最终解决。
5.5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应对本协议的存在及其任何条款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向其各自负有保密义务的专业顾问进行的披露除外。
5.6 本协议将在代持人不再持有任何代持股权(代持人违反本协议未经授权处分代持股权除外)之时终止;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本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义务的履行及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应承担的责任的承担。
5.7 通知。除非有书面通知改变下列地址,有关本协议的通知应通过专人送递、快递或传真送至下列地址。如通过快递,快递回执上的日期应视为送达日期;如通过专人送递,专人送递当日应视为送达日期;如通过传真,则在传真的传送确认单上显示的日期应视为送达,但在传真后应立即通过专人送递或快递将原件送至下列地址:
委托人:
地址:
收件人:
传真:
电话:
电邮:
代持人:
地址:
收件人:
传真:
电话:
电邮:
日期:
个人股权代持协议书 篇3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拥有的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在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者,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3、作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在股东会的表决意见应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表决,不得自行发表意见。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交付给甲方。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6、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份”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五、委托持股费用
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协议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个人股权代持协议书 篇4
甲方:(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受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一、事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以乙方名义向丙方投资______万元,并委托______向乙方汇款______万元用于丙方,自此乙方成为丙方名义上的股东,并代甲方持有丙方______%的股份。
二、解除股权代持
现根据三方各自发展战略,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代持股权关系,具体如下:
1、乙方将其持有的丙方______%的股份转让给甲方。
2、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股款。
三、三方承诺
为避免因股权代持产生的纠纷及解决因股权代持可能的产生的不利后果的承担问题,经三方协商一致,各方作出以下承诺:
1、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乙方持有丙方股权的行为给本公司造成的任何影响与乙方无关,若因此受到有关_____采取的法律措施或造成损失全部由本公司承担,与乙方无关。
2、乙方承诺: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终结,乙方不会向丙方主张任何股东权利。
3、丙方承诺:若因乙方代甲方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行为给本公司造成一切损失由本公司承担,与乙方无关。
四、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应协商一致解决。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三方各执______份,签字盖章后生效。股权变更时间以工商登记时间为准。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个人股权代持协议书 篇5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代持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元出资(持有公司%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根据其具体授权实施具体代持行为。
第2条委托权限
2.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章程中认缴出资、在公司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书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在需要股东签署的文件上具名,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行使其他股东权利。
2.2代持股权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查账权、收取股息或红利权以及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均由甲方以接受乙方委托的方式具体行使,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同时,向甲方出具表决权委托行使授权书。
第3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获取、转让、质押、出资等处置行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将代持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3.3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依据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则显属不适当的代持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4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代持股权转委托第三方持有。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任何事项,均应至少提前5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遇特殊情况无法提前通知的,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通知甲方,以保证甲方的知情权。
4.3在未获得甲方书面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代持股权及其附带权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行为。
4.4乙方收到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形式的收益(包括现金红利、股权溢价收益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及时转交给甲方,并保证在获得该等收益后2日内全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应向甲方支付未付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作为损失补偿。
4.5在甲方拟向公司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或者实施其他处置行为时,乙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5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持股期间内,不向甲方收取任何报酬或费用。
第6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时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7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
第8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9条协议的生效
9.1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附件一:确认函
本人/本公司对上述股权代持协议知情且无异议。如委托方向公司提出变更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本人/公司均愿意协助办理。
(其他股东和公司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个人股权代持协议书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在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某公司)拥有的81.6万元股份,其中24万元股份是乙方实际出资并委托其代为持有,现双方对以上事实予以确认并就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的认定
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乙方所有并实际出资,由甲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2、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乙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乙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乙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3、股份代持,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1、乙方将其拥有的某公司24万元股份(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480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代持股份现工商登记在甲方名下,并委托甲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甲方承诺其所代持的股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甲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5日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乙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甲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甲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乙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投资收益支付给乙方。如果甲方不能及时支付的,应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两倍支付乙方利息。
4、在乙方拟转让代持股份时,甲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甲方仅以自身名义代乙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2、乙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随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甲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乙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甲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甲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乙方不能随意干预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4、乙方认为甲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解除对甲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新受托人。
五、委托费用
甲方受乙方之委托代持股份,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委托持股期间
乙方委托甲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根据乙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时止。
七、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某公司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某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
其他公司股东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个人股权代持协议书 篇7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一、股权代持关系的界定
1、为明确代持股权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权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权,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
(1)在股东名册上具名。
(2)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
(3)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
(4)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股权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权
1、代持股权:甲方将其拥有的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权,计出资金额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_______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权”。
2、代持股权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_______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权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权,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权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权收益权利
1、甲方拥有代持股权项下的股权收益、监督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权所应有权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四、其他股东权利
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该部份代持股权的表决权,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权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权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为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甲方实际拥有的股权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权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权的相应处置。
4、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在代持甲方股权期间,基于甲方股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权分红而产生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6、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该部分股权期间,乙方根据本协议以及甲方委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权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权的合法权益。
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5、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协议
双方及见证人(若有)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权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八、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指定补充协议。代持股权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于______________。同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认可本协议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个人股权代持协议书 篇8
实际出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名义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根据《公司法》、 《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情况
1、甲方出资元(大写:)持有(以下称目标公司)的%的股权,并委托乙方代持,乙方同意接受上述委托。
2、甲乙双方签时本协议时,甲方按每股元价格购买,共计购买万股,将元(大写:)代持款于年月日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二、代持方式
1、委托期间,乙方应当依甲方的指令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及其他股东权利,具体如下:
(1)股东会会议召开前,乙方应当将会议具体议案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意见行使表决权。
(2)就目标公司涉及投资、融资、合作、担保、购置或处置资产、高层管理人员任免及其他重大事项,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根据甲方的意见行使股东权利。
(3)委托期间,目标公司如增资的,乙方应提前书面征求甲方意见,甲方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公司新增的出资。
2、乙方依本协议约定在代理范围因委托事务产生的权利、义务,法律后果及代持股权对应的收益、亏损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乙方应本着善意和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则办理委托事务。
三、委托费用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決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收益,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4、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乙方拒不改正的,视为乙方违约,应按第八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持股权期间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以下股东权利时,必须要按照甲方的授意行使,不得违背甲方的意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东权利:
(1)公司股东会召集、出席、表決权;
(2)股东会提案权;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
(4)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表決权。
(5)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
2、在代持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3、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4、在代持期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担保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自己的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7、乙方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及利息(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分红,甲方授权处置代持股权的处置收益等)后15个工作日内,扣除经相应税费后,将剩余收益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保密条款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委托解除与终止
1、本协议项下委托因如下情形之一终止:
(1)甲方解除委托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委托的;
(2)目标公司清算解散的。
2、委托终止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就委托代持期间的损益进行清算,并在清算后第二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代持款。
八、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滥用股东权利,擅自处分代持股权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而解除的,乙方应将代持款视为借款返还且自代持之日起按月利率2%向甲方支付利息。
乙方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代持股权收益超过30日的,乙方应将代持款视为借款返还且自代持之日起按月利率2%向甲方支付利息。
九、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決,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引发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双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股权代持协议书 篇9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作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持有 公司%的股权。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将其持有的 公司%股权转让给甲方、并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标的股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股权转让及委托内容
1.1乙方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转让给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持有标的股权的相关股东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同意增加乙方为公司股东、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工商部门同意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核准变更通知书、修改后的股东名册等。
1.2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万元人民币,双方确认:甲方在本协议签署时早已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足额支付给乙方。甲方自支付股权转让款之日起即为标的股权的所有权人,是 公司的实际股东。
1.3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标的股权,并根据甲方的书面指示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但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一切权利机利益、因持有标的股权而取得以及标的股权产生的任何收益及其孳息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主张。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指示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以下内容:以乙方名义在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具名登记、在工商行政部门予以登记、以 公司股东身份参加公司股东会并代为表决、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标的股权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股权的处置权和收益权,有权取得标的股权的收益及其孳息。乙方仅是标的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不享有与标的股权相关的任何股东权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以包括但不限于赠与、放弃、转让、质押、设置担保或其他他项权利等方式处置标的股权及其其产生的收益及其孳息。
3.2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即解除与乙方的代持股关系;在接到甲方提出上述要求的通知之日起,乙方应无条件、立即配合甲方完成将股权登记至甲方名下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及批准股权转让的同意、取得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完成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部门登记信息的变更等手续,并不得为此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或其他要求。
3.3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将标的股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无需取得乙方同意,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乙方应无条件、立即配合甲方完成将股权登记至甲方指定的受让方名下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及批准股权转让的同意、取得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完成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部门登记信息的变更等手续,并不得为此向甲方和/或甲方指定的受让方提出任何主张或其他要求。本协议自股权转让相关事务完成之日起自动终止,受让标的股权的任何第三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标的股权的,应与乙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3.4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人,有权监督乙方代为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汇报其受托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终止实施超出甲方委托范围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或任何其他不适当的行为,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
3.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信地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或无法胜任标的股权的名义持有人时,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重新确定新的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4.1乙方确认,其取得公司%股权的对价为人民币 万元,即乙方取得标的的股权的对价为人民币 万元,且其已足额支付上述对价。
4.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标的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委托任何第三方代为持有,或对标的股权产生或相关的股东权益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赠与、转让、设置质押或担保等。
4.3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依照甲方的意愿、根据甲方的书面指示行使股东权利。在以股东身份参加公司的股东会或任何其他需要行使股东表决权的活动前应至少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以及书面表决意见。在未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处置其代为持有的标的股权及相应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设置担保义务),亦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4乙方代为收取的标的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应全部转交甲方,所有现金收益应在收到之日起3日内全部汇入甲方一下指定银行账户:
账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若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上述收益未能在约定期间内交付给甲方的,乙方应当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逾期日未能交付上述收益的,乙方应当按照当期未交付收益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股权持有股东的变更登记、股东名册变更等相关事宜。
4.5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标的股权期间,公司解散的,乙方应代表甲方参与公司清算,并代为收取按标的股权的占股比例所分取的剩余财产,并将上述剩余财产无条件转交甲方。
4.6乙方应当将其了解的公司的所有口头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公司的所有书面及数字版的信息、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公司章程、内部规章制度、会议记录文件等)原件全部交付给甲方,乙方可以保留相应的复制件,甲方认为必要的有权要求乙方就相关情况进行书面说明,以保证甲方了解公司的情况。
4.7甲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标的股权的,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相关事宜的执行。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委托持股期间,不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或报酬。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涉及股东增资或其他涉及金钱义务的,乙方应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并与甲方另行协商款项支付事宜。
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标的股权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根据甲方书面指示完成标的股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相关事宜完成之日、甲方单方终止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之日止。
第七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知悉或取得的对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以及任何机密信息应当保密,除根据法律法规应当披露或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应当披露或公开的,未经信息所有一方书面同意或授权,获取信息一方不得泄露、公开、传播、擅自复制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信息。获取信息一方违反前述保密义务的,应当对信息所有一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前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长期有效。
第八条.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遵守本协议项下约定,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本协议对具体违约行为有明确约定的,遵照其约定。
第九条.争议解决条款
由于本协议的履行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0.1本协议未尽之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对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10.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年月日 年月日
本协议于签署地为
个人股权代持协议书 篇10
甲方(被代持人):
乙方(代持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有限公司所有的公司注册资本的10%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由乙方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行使公司法与芜湖睿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对有限公司仅享有股东分红权益。
2、甲方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本协议同时具有授权书效力,授权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无需另外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即可自主行使决策权。
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0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
5、在乙方代持股权期间,因乙方的名义股东身份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由甲方独立承担,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给予足额补偿。
第五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六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
个人股权代持协议书 篇11
股权代持协议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代持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元出资(持有公司%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根据其具体授权实施具体代持行为。
第2条委托权限
2.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章程中认缴出资、在公司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书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在需要股东签署的文件上具名,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行使其他股东权利。
2.2代持股权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查账权、收取股息或红利权以及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均由甲方以接受乙方委托的方式具体行使,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同时,向甲方出具表决权委托行使授权书。
第3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获取、转让、质押、出资等处置行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将代持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3.3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依据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则显属不适当的代持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4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代持股权转委托第三方持有。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任何事项,均应至少提前5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遇特殊情况无法提前通知的,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通知甲方,以保证甲方的知情权。
4.3在未获得甲方书面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代持股权及其附带权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行为。
4.4乙方收到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形式的收益(包括现金红利、股权溢价收益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及时转交给甲方,并保证在获得该等收益后2日内全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应向甲方支付未付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作为损失补偿。
4.5在甲方拟向公司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或者实施其他处置行为时,乙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5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持股期间内,不向甲方收取任何报酬或费用。
第6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时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7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
第8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9条协议的生效
9.1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附件一:确认函
本人/本公司对上述股权代持协议知情且无异议。如委托方向公司提出变更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本人/公司均愿意协助办理。
(其他股东和公司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个人股权代持协议书 篇12
委托方(甲方):C先生,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受托方(乙方):**公司,联系电话:
担保方(丙方):**公司两位股东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权限
1.委托事项
乙方代甲方收购Z先生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的股份,该收购由甲方全额出资,真实权利人为甲方。现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前述**公司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以自身名义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2.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知情权
甲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2.表决权
甲方通过乙方参与对公司事项的表决。乙方参加公司股东会前,应与甲方进行沟通,涉及需要乙方在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指示进行表决。乙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表决的情况向甲方作书面通报。
3.收益分配权
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享有。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的当日,采用转账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仍登记在乙方名下但权属甲方,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转让股权
在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后,甲方不得抽回出资,但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对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分配,甲方有权取得公司分配的财产。
6.监督权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7.增加或补足出资的权利和义务
如公司股东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补足注册资本金的决定后,甲方有权利并有义务按代持股份占公司股份的比例增加或补足出资。
8.按期足额出资义务
甲方应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按期足额履行出资的义务。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9.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甲方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乙方不对甲方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甲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乙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10.合理税费承担义务
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不得私自处置代持股份的义务
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如出现上述行为,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给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2.支付投资收益的义务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当日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违约金。
3.协助转让义务
在甲方拟将代持股份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第四条保密条款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五条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将代持股份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2.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或第三方转让代持股份的,本合同书因代持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第六条争议解决条款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则需向乙方承担违约金_______元,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则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_______元,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担保
丙方承诺,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而产生的债务,丙方与乙方对该债务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九条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个人股权代持协议书 篇13
实际出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名义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现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甲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义出资人,乙方仅是根据甲方的决定,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
二、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出资金额1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并不存在股权转让事宜,在工商登记时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2.4在代持股期间,甲方若需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变更其为目标公司股东,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等规定的程序变更股东名称。
2.5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若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或其他明示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2.6乙方为无偿代理,并承诺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
三、股份收益权利
3.1甲方拥有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监督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份所应有权利。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四、其他股东权利
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书面授权或其他明示指令,履行股东权利。
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该部份代持股份的表决权,但乙方应按照甲方书面授权或其他明示指令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或注册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
5.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5.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4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间,基于甲方股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份分红而产生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获得甲方书面授权或其他明示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______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_________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6.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6.4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的真实意愿。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如因乙方不能或不愿及时提供其他财产,造成甲方股权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的分红、收益等可得利益损失。
6.6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6.7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6.8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6.9为了防止代持股人在实际出资人不知情情况下擅自行使股东权利,乙方应将代持股协议告知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由其他股东在协议上书面认可。
七、代持股份的转让
7.1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7.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7.3因代持股份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保密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九、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
十、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0.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0.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十一、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11.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2.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等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12.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股权代持协议书 篇14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万XX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三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事项
9.1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摁手印):
年月日
乙方(签字摁手印):
年月日
个人股权代持协议书 篇15
委托方:
受托方:
鉴于:
一、A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出资人为委托方。
二、受托方同意委托方委托、代委托方持有A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方与受托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委托方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对A科技有限公司出资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自己名义对公司出资,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二)委托方通过受托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菫事会前,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菫事会表决的事项,受托方应事先对有关表决事项征得委托方同意。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董事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作书面通报。
(三)委托方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四)在公司工商登记变更后,委托方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委托方可以在本委托持股协议书约定的出资额限额内,在以受托方为名义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转让对公司的出资。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委托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委托方仍委托受托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受托方,则委托方有权取得相应的财产。
(六)委托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委托方不能随意干预受托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四条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托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受托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受托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二)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委托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委托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权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行为。未经委托方事前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三)受托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委托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委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委托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四)在委托方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受托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受托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第五条 股权过户税费的承担
在受托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委托方承担;在受托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委托方承担。
第六条 受托方无权就委托事项收取报酬
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委托,受托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委托方收取报酬。
第七条保密条款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二)委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委托方可将出资优先转让给受托方,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受托方不愿受让委托方的出资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受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委托方可将出资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因受托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委托方解除协议的,受托方无权受让该代表股权。
(三)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托方应将代表股权转移到委托方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四)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可解除与受托方的委托持股协议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使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以合理价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出资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第九条争议解决条款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委托方与受托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生效条款及其他
本协议自委托方及受托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有效期十年,十年后委托方如需继续委托受托方持股,本协议继续有效,如不需继续委托,双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字页)
委托方:受托方: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