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网实用文档合同范本列表页

法律事务企业监管现状分析及建议

2025-11-01 08:41:06合同范本

法律事务企业监管现状分析及建议 篇1

  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本文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管,法律事务,现状分析,建议

  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本文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系的架构不断完善,对于管理企业的法律事务的条款也在不断完善中。

  现时代法律事务对我们国有企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规范以及保障作用。

  但由于近年来国有企业缺乏法律事务的规范管理,很多国有企业出现一些法律纠纷事件以及贪污腐败的问题。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本文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管,法律事务,现状分析,建议

  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本文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系的架构不断完善,对于管理企业的法律事务的条款也在不断完善中。

  现时代法律事务对我们国有企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规范以及保障作用。

  但由于近年来国有企业缺乏法律事务的规范管理,很多国有企业出现一些法律纠纷事件以及贪污腐败的问题。

  本文就将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建

  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本文内容: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系的架构不断完善,对于管理企业的法律事务的条款也在不断完善中。

  现时代法律事务对我们国有企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规范以及保障作用。

  但由于近年来国有企业缺乏法律事务的规范管理,很多国有企业出现一些法律纠纷事件以及贪污腐败的问题。

  本文就将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现状及措施;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国有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国有企业不断深入改革。

  我国与各国之间的合作不断增多,国有企业的发展应该得到法律的规范管理,才能增强企业的实力。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的经济支柱企业,支撑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若我国的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将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因此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应重视法律事务的管理。

  加强法律事务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企业才有可持续发展的保护伞,才能在经济的的大船里稳步前行。

  一、法律事务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现状

  (一)国有企业缺乏法律顾问人才

  在我国国有企业,不论大型小型都会设立法律部门作为监管企业的保护伞[1]。

  但在设立法律部门的时候,由于企业对于法律顾问人才的重视程度不高,企业缺乏专业性人才,并且企业需要的人才不仅仅是需要精通法律知识,同时也要熟知企业运营管理,而企业由于没有完善薪酬制度来吸引人才,往往招来的人并没有足够的法律与企业管理知识来处理国有企业的事务,这样在审批文案或监管企业内部文件时就容易出现偏差。

  (二)国有企业对法律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条款不断完善,对国有企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两者应相辅相成才能发展的越来越好[2]。

  但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国有企业对于法律事务的管理重视程度不高。

  虽然国有企业有设立法律事务部门,但国有企业在进行经济建设或重大决策时,很多都没有事先没有经过法律部门的审核。

  企业没有经过法律部门的审核,先前就没有明确责任就实施方案,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时候,再寻找相关的法律来解决处理,这样就容易出现一些法律纠纷,再寻求补救就已经太晚了。

  (三)国有企业内部法律监管不到位

  法律部门在国有企业中充当的角色地位不高,没有足够的权威性,法律事务部门对国有企业监管权限就无法得到保障。

  并且在国有企业管理运营中,企业没有明确责任,出现问题的时候就容易出现一些推诿的现象。

  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缺少法律监管,人员职责不明确,也容易让一些部门钻了空子。

  并且在企业实施决策时,虽然有基本合同签署,但在合同条款的订立以及变更上,并没有规范的法律体系做参考。

  内部企业事务没有经过法律部门的审批或监管,也容易在后续出现一些法律纠纷事件。

  没有法律的监管与保护,国有企业就难以壮大发展[3]。

  二、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的管理改革措施

  (一)培养法律顾问人才

  国有企业的发展对我国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

  由于缺乏法律人才的基底,在国有企业现状中普遍存在法律事务人才普及率不高的现象,并且企业招聘的法律事务人员缺少专业性。

  企业薪资制度不够完善,这样容易出现人员流动,企业对于法律事务人才的匮乏就显而易见了,因此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要实施法律事务的监管就应重视法务人才的培养,聘请专业的法务人才来监管,定期进行法律知识以及企业运营知识的培训,不断更新信息,企业雇佣的法务人才才能处理日益复杂企业事务,国有企业的法律事务监管才能得到有效实施。

  (二)提升法律部门的权威性

  由于国有企业对于法律部门的重视程度不够以及法律部门职责不明确,有些企业甚至都没有建设法律部门以及法律专员。

  企业在进行决策时没有将法律部门列入在内,这样在决策时,每条明细出现问题或不符合法律条款时就无法及时的更新修改。

  在决策时没有法律的支撑,没有法律论证,这样缺少法律风险防范,就容易与企业的发展出现冲突。

  因此,国有企业在实行就决策时,应先通过法律部门的审核,在进行会议决策时,法律部门列入在内。

  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有涉及到不规范的法律条款时应进行法律论证环节,确定是不合理的条款再根据法律规定来进行修改订正。

  只有重视法律部门的作用,才能提升法务人员的地位。

  (三)国有企业实施合同管理监制

  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是缺少法律事务的管理,并且在合同制度的订立上缺乏规范。

  企业在进行决策之前,可以先提前拟一份,然后送到法律部门审核,法律部门将不规范的条款进行标注,在决策会议上举例论证,再结合议员的意见修订条款,并订立出一份规范的合同。

  合同条款订立完整之后,应将项目内容,会议记录以及相关的案例进行整理记录在案,制定一个国有企业的法律知识库,上传到文库,这样以后再涉及相关的案子,就可以查阅之前的案例进行参考。

  三、结语

  国有企业的发展少不了法律的监管,只有法律的保驾护航企业才能稳步前行[4]。

  因此,企业应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优化企业的内部监管;明确法律部门的职责,提升法律部门的决策权以及权威性;完善奖励机制,吸引人才,培养法律与运营管理双结合的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基础性的保障,国有企业才能不断得到规范。

  参考文献

  [1]张文锁,马建强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构筑依法治企体系——浅谈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天津经济,20__(9):44-46

  [2]吴亚捷国有企业法律管理现状与风险防范中国商论,20__(20):30-31

  [3]鄂毅浅述新公司法对国有企业现代治理结构的完善经济管理:全文版:00254-00254

  [4]黄建庄浅析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提升策略工业:00257-00257

  《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

  本文就将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建

  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本文内容: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系的架构不断完善,对于管理企业的法律事务的条款也在不断完善中。

  现时代法律事务对我们国有企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规范以及保障作用。

  但由于近年来国有企业缺乏法律事务的规范管理,很多国有企业出现一些法律纠纷事件以及贪污腐败的问题。

  本文就将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现状及措施;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国有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国有企业不断深入改革。

  我国与各国之间的合作不断增多,国有企业的发展应该得到法律的规范管理,才能增强企业的实力。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的经济支柱企业,支撑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若我国的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将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因此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应重视法律事务的管理。

  加强法律事务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企业才有可持续发展的保护伞,才能在经济的的大船里稳步前行。

  一、法律事务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现状

  (一)国有企业缺乏法律顾问人才

  在我国国有企业,不论大型小型都会设立法律部门作为监管企业的保护伞[1]。

  但在设立法律部门的时候,由于企业对于法律顾问人才的重视程度不高,企业缺乏专业性人才,并且企业需要的人才不仅仅是需要精通法律知识,同时也要熟知企业运营管理,而企业由于没有完善薪酬制度来吸引人才,往往招来的人并没有足够的法律与企业管理知识来处理国有企业的事务,这样在审批文案或监管企业内部文件时就容易出现偏差。

  (二)国有企业对法律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条款不断完善,对国有企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两者应相辅相成才能发展的越来越好[2]。

  但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国有企业对于法律事务的管理重视程度不高。

  虽然国有企业有设立法律事务部门,但国有企业在进行经济建设或重大决策时,很多都没有事先没有经过法律部门的审核。

  企业没有经过法律部门的审核,先前就没有明确责任就实施方案,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时候,再寻找相关的法律来解决处理,这样就容易出现一些法律纠纷,再寻求补救就已经太晚了。

  (三)国有企业内部法律监管不到位

  法律部门在国有企业中充当的角色地位不高,没有足够的权威性,法律事务部门对国有企业监管权限就无法得到保障。

  并且在国有企业管理运营中,企业没有明确责任,出现问题的时候就容易出现一些推诿的现象。

  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缺少法律监管,人员职责不明确,也容易让一些部门钻了空子。

  并且在企业实施决策时,虽然有基本合同签署,但在合同条款的订立以及变更上,并没有规范的法律体系做参考。

  内部企业事务没有经过法律部门的审批或监管,也容易在后续出现一些法律纠纷事件。

  没有法律的监管与保护,国有企业就难以壮大发展[3]。

  二、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的管理改革措施

  (一)培养法律顾问人才

  国有企业的发展对我国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

  由于缺乏法律人才的基底,在国有企业现状中普遍存在法律事务人才普及率不高的现象,并且企业招聘的法律事务人员缺少专业性。

  企业薪资制度不够完善,这样容易出现人员流动,企业对于法律事务人才的匮乏就显而易见了,因此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要实施法律事务的监管就应重视法务人才的培养,聘请专业的法务人才来监管,定期进行法律知识以及企业运营知识的培训,不断更新信息,企业雇佣的法务人才才能处理日益复杂企业事务,国有企业的法律事务监管才能得到有效实施。

  (二)提升法律部门的权威性

  由于国有企业对于法律部门的重视程度不够以及法律部门职责不明确,有些企业甚至都没有建设法律部门以及法律专员。

  企业在进行决策时没有将法律部门列入在内,这样在决策时,每条明细出现问题或不符合法律条款时就无法及时的更新修改。

  在决策时没有法律的支撑,没有法律论证,这样缺少法律风险防范,就容易与企业的发展出现冲突。

  因此,国有企业在实行就决策时,应先通过法律部门的审核,在进行会议决策时,法律部门列入在内。

  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有涉及到不规范的法律条款时应进行法律论证环节,确定是不合理的条款再根据法律规定来进行修改订正。

  只有重视法律部门的作用,才能提升法务人员的地位。

  (三)国有企业实施合同管理监制

  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是缺少法律事务的管理,并且在合同制度的订立上缺乏规范。

  企业在进行决策之前,可以先提前拟一份,然后送到法律部门审核,法律部门将不规范的条款进行标注,在决策会议上举例论证,再结合议员的意见修订条款,并订立出一份规范的合同。

  合同条款订立完整之后,应将项目内容,会议记录以及相关的案例进行整理记录在案,制定一个国有企业的法律知识库,上传到文库,这样以后再涉及相关的案子,就可以查阅之前的案例进行参考。

  三、结语

  国有企业的发展少不了法律的监管,只有法律的保驾护航企业才能稳步前行[4]。

  因此,企业应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优化企业的内部监管;明确法律部门的职责,提升法律部门的决策权以及权威性;完善奖励机制,吸引人才,培养法律与运营管理双结合的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基础性的保障,国有企业才能不断得到规范。

  参考文献

  [1]张文锁,马建强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构筑依法治企体系——浅谈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天津经济,20__(9):44-46

  [2]吴亚捷国有企业法律管理现状与风险防范中国商论,20__(20):30-31

  [3]鄂毅浅述新公司法对国有企业现代治理结构的完善经济管理:全文版:00254-00254

  [4]黄建庄浅析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提升策略工业:00257-00257

  《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

法律事务企业监管现状分析及建议 篇2

  路面水稳基层单价分析书

  发包方:

  分包方:

  一、库库标实际成本分析

  库库标水稳(%水泥)实际发包单价为每平米元,单价含%税金,含甲供水稳料元方,含%水泥约元方。

  则分包方搅拌、场内运输、摊铺、碾压、养护费用为:

  注:该分包单价包含分包方的管理费及利润。

  二、市场价格分析

  吉怀项目(%水泥)水稳发包单价为元每平米,材料价格为元每平米,则分包人工机使费为元每平米,换算为元方。

  包含原材料采购、进场、搅拌、运输、摊铺、碾压、养护等,不含税。

  包含分包方管理费、利润。

  三、测算价格分析

  搅拌元方,摊铺、碾压元方,参考吉怀项目考虑运费元方,进出场费约元方,管理费%约元,利润%约元,单价合计(元方)。

  包含搅拌、场内运输、摊铺、碾压、养护等。

  四、综合单价分析

  综合劳务单价(元方),包括搅拌、场内运输、摊铺、碾压、养护、管理费、利润等。

  路面黑色单价分析

  一、测算价格分析

  搅拌元方,摊铺碾压元方,进出场费约元方,管理费%约元方,利润%约元方,单价合计:元方。

  二、劳务单价分析

  黑色路面劳务分包单价元方,包含搅拌、摊铺、碾压、设备进出场、管理费、利润等,不包含场内运输费。

  发包方:

  分包方:

法律事务企业监管现状分析及建议 篇3

  撰写财务报告以下六点值得注意:

  一、要清楚明白地知道报告阅读的对象(内部管理报告的阅读对象主要是公司管理者尤其是领导)及报告分析的范围。

  报告阅读对象不同,报告的写作应因人而异。

  比如,提供给财务部领导可以专业化一些,而提供给其它部门领导尤其对本专业相当陌生的领导的报告则要力求通俗一些;

  同时提供给不同层次阅读对象的分析报告,则要求分析人员在写作时准确把握好报告的框架结构和分析层次,以满足不同阅读者的需要。

  再如,报告分析的范围若是某一部门或二级公司,分析的内容可以稍细、具体一些;

  而分析的对象若是整个集团公司,则文字的分析要力求精练,不能对所有问题面面俱到,集中性地抓住几个重点问题进行分析即可。

  二、了解读者对信息的需求,充分领会领导所需要的信息是什么。

  记得有一次与业务部门领导沟通,他深有感触地谈到:你们给我的财务分析报告,内容很多,写得也很长,应该说是花了不少心思的。

  遗憾的是我不需要的信息太多,而我想真正获得的信息却太少。

  我们每月辛辛苦苦做出来的分析报告原本是要为业务服务的,可事实上呢?问题出在哪?我认为,写好财务分析报告的前提是财务分析人员要尽可能地多与领导沟通,捕获他们“真正了解的信息”。

  三、报告写作前,一定要有一个清晰的框架和分析思路。

  财务分析报告的框架具体如下:报告目录—重要提示—报告摘要—具体分析—问题重点综述及相应的改进措施。

  “报告目录”告诉阅读者本报告所分析的内容及所在页码:“重要提示”主要是针对本期报告在新增的内容或须加以重大关注的问题事先做出说明,旨在引起领导高度重视:“报告摘要”是对本期报告内容的高度浓缩,一定要言简意赅,点到为止。

  无论是“重要提示”,还是“报告摘要”,都应在其后标明具体分析所在页码,以便领导及时查阅相应分析内容。

  以上三部分非常必要,其目的是,让领导们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对报告的整体性认识以及本期报告中将告知的重大事项。

  “问题重点综述及相应的改进措施”一方面是对上期报告中问题执行情况的跟踪汇报,同时对本期报告“具体分析”部分中揭示出的重点问题进行集中阐述,旨在将零散的分析集中化,再一次给领导留下深刻印象。

  “具体分析”部分,是报告分析的核心内容。

  “具体分析”部分的写作如何,关键性地决定了本报告的分析质量和档次。

  要想使这一部分写得很精彩,首要的是要有一个好的分析思路。

  例如:某集团公司下设四个二级公司,且都为制造公司。

  财务报告的分析思路是:总体指标分析—集团总部情况分析—各二级公司情况分析;

  在每一部分里,按本月分析—本年累计分析展开;

  再往下按盈利能力分析—销售情况分析—成本控制情况分析展开。

  如此层层分解,环环相扣,各部分间及每部分内部都存在着紧密的勾稽关系。

  四、财务分析报告一定要与公司经营业务紧密结合,深刻领会财务数据背后的业务背景,切实揭示业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财务人员在做分析报告时,由于不了解业务,往往闭门造车,并由此陷入就数据论数据的被动局面,得出来的分析结论也就常常令人啼笑皆非。

  因此,有必要强调的一点是:各种财务数据并不仅仅地通常意义上数字的简单拼凑和加总。

  每一个财务数据背后都寓示着非常生动的增减、费用的发生、负债的偿还等。

  财务分析人员通过对业务的了解和明察,并具备对财务数据敏感性的职业判断,即可判断经济业务发生的合理性、合规性,由此写出来的分析报告也就能真正为业务部门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

  财务数据毕竟只是一个中介(是对各样业务的如实反映,或称之为对业务的映射),因而财务数据为对象的分析报告就数据论数据,报告的重要质量特征“相关性”受挫,对决策的“有用性”自然就难以谈起。

  五、财务分析报告的分析手法。

  如何才能将报告写活并有自己的特色?这里仅介绍本人在报告写作过程中几点所悟:(一)分析要遵循差异—原因分析—建议措施原则。

  因为撰写财务分析报告的根本目的不仅仅是停留在反映问题、揭示问题上,而是要通过对问题的深入分析,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办法,真正担负起“财务参谋”的重要角色。

  唯此,报告的有用性或分量才可能得到提高和升华。

  (二)对具体问题的分析采用交集原则和重要性原则并存手法揭示异常情况。

  例如,某公司有36个驻外机构,为分析各驻外机构某月费用控制情况和工作效率,我们以“人均差旅费”作为评价指标之一。

  在分析时,我们采用比较分析法(本月与上月比较)从增长额(绝对数)、增长率(相对数)两方面比较以揭示费用异常及效率低下的驻外机构,我们分别对费用增长前十位(定义为集合a)及增长率前十位(定义为集合b)的驻外机构进行了排名,并定义集合c=a∩b,则集合c中驻外机构将是我们重点分析的对象之一,这就是“交集原则”。

  然而,交集原则并有一定能够揭示出全部费用异常的驻外机构,为此“重要性原则”显得必不可少。

  在运用交集原则时,头脑中要有重要性原则的意识;

  在运用重要性原则 时,同样少有了闪集思想。

  总而言之,财务分析人员要始终“抓重点问题、主要问题”,在辩证法上体现为两点论基础上的重点论。

  (三)问题集中点法亦可称之为焦点映射法。

  这种分析手法主要基于以下想法:在各部分分析中,我们已从不同角度对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零散分析。

  这些问题点犹如一张映射表,左边是不同的分析角度,右边是存在问题的部门可费用项目。

  每一个分析角度可能映射一个部门或费用项目,也可能是多个部门或费用项目。

  由于具体到各部分中所分析出来的问题点还不系统,因而给领导留下的印象比较散乱,重点问题不突出;

  而领导通过月度分析报告,意在抓几个重点突出的问题就达到目地了。

  故而财务分析人员一方面在具体分析时,要有意识地知道本月可能存在的重点问题(在数据整理时具有对财务数据敏感性的财务分析人员能感觉到本月可能存在的重大异常情况),另一方面要善于从前面零散的分析中筛选出一至两个焦点性问题六、分析过程中应注意的其它问题。

  (1)对公司政策尤其是近期来公司大的方针政策有一个准确的把握,在吃透公司政策精神的前提下,在分析中还应尽可能地立足当前,瞄准未来,以使分析报告发挥“导航器”作用;

  (2)财务人员在平时的工作当中,应多一点了解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尤其是尽可能捕捉、搜集同行业竞争对手资料。

  因为,公司最终面对地是复杂多变的市场,在这个大市场里,任何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或行业竞争对手政策的改变都会或多或少地影响着公司的竞争力甚至决定着公司的命运;

  (3)勿轻意下结论。

  财务分析人员在报告中的所有结论性词语对报告阅读者的影响相当之大,如果财务人员在分析中草率地下结论,很可能形成误导。

  如目前在国内许多公司里核算还不规范,费用的实际发生期与报销期往往不一致,如果财务分析人员不了解核算的时滞差,则很容易得出错误的结论;

  (4)分析报告的行文要尽可能流畅、通顺、简明、精练,避免口语化、冗长化

  !~~

法律事务企业监管现状分析及建议 篇4

  (一)概述

  提单是用以说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或装船,并由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的分类有许多种,按运输方式可分为海运直达、海上联运、海陆海空多式联运提单,按货物是否装船划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按提单上所到收货人又可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另外,按提单是否有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此外,还有其他的分类。

  提单多是由国际海运公司制订,其格式、内容不尽相同。本书所运用的提单格式是我国现行通用的海运提单,它是由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简称中远)制订的。

  提单分为正反两面。正面主要记载船名、航次、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起运地、目的地、货名及货物外表状况等,是有关本批货物运输的事项;背面主要规定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中远公司提单条款为例,简单介绍一下提单条款(以背面为主)主要内容。

  (二)承运人与托运人

  这是提单正面的主要内容。在中远公司的提单条款中,承运人就是中远公司,而托运人则是运输合同的另一当事人,必须在提单上注明,而对于按不记名的指示交付的提单,意味着按托运人的指示交付。

  (三)管辖权(以后均为提单背面内容)

  指处理提单纠纷的法院。提单一般都规定此项条款,规定一切由提单引起的纠纷由船东所在地国家法院行使管辖权以保护本国利益。中远公司提单也采取这种做法(参见本书所列的提单格式)

  (四)首要条款

  又称为法律适用条款,即在提单中表明该提单运用某一国家的法律,或适用有关的国际公约,如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等。一般来说,这一条款是受到尊重的,但是有的国家法律规定这一条款无约束力。如美国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规定,运往美国或从美国运出的货物的提单上尽管有首要条款,但仍要遵守该法规定。遇有这种情况时,提单的当事人各方一定要加以注意。

  (五)承运人责任

  中远公司提单规定有关承运人责任运用海牙规则。而我国海商法对承运人责任有独特的规定,它适当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这样既承认《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占主导地位的现实,又充分吸收了《汉堡规则》的一些改进,符合国际海运发展的趋势。如果提单在其首要条款中规定适用本国法律,若中远提单做此规定,就可以运用我国海商法对承运人责任的规定。

  (六)责任期间

  这一条款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从何时开始至何时为止。中远提单规定的责任期间从装上船到卸离船即站到站或船航到船航条款,这与海牙规则一致。

  (七)装货、订货和交货

  这一条款一般规定货方应以船舶所能装卸的速度尽快昼夜无间断地提供或提取货物。货方应对违反这一规定所引起的包括滞期费在内的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条关于班轮运输的滞期货的规定,值得予以注意。

  (八)赔偿责任限额

  提单这一条款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的每件或每计费单位的限额,但如果承运人接受货物前,托运人书面申报的货价高于限额并已填入提单并按规定提取运费时,应按申报价值计算。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提单在其法律运用条款中规定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或者规定运用国际公约时,则按此国内法或国际公约适用限额。

  (九)索赔通知及时效条款

  索赔通知是收货人在接收货物时,就货物短少或残损状况向承运人提出的通知,是索赔的程序,中远提单增强负面11条对不同状况索赔通知的时间做了规定。诉讼时效是按运输合同就货物运输的损害赔偿提出诉讼的期限。中远提单规定的时效为一年。这些都与海牙规则一致。

  (十)共同海损和新杰逊条款

  一般提单均规定共同海损按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共同海损理算规则办理,我国提单则根据1975年中国贸促会共同海损理算规则进行理算。

  新杰逊条款是针对同一航运公司的两艘船舶之间的救助费用而言的,条款规定救助费用应视为救助工作是由第三者的船舶所救的一样应由被救船舶全额支付。具体内容参见中远提单条款。

  (十一)双方有责碰撞条款

  这一条款主要是为了保护承运人的利益,规定货方应从取得的赔偿款中将按碰撞者责任应分摊的本船所载货物损失的余额,退还给载货船东,以符合货运合同的规定。

  (十二)提单的修改

  1992年我国颁布了《海商法》,对我国海洋航运事业影响深远,在提单方面也不例外。因此法律条文的一些不同规定使提单必须做出修改,如赔偿限额的提高、关于货物交付损坏的通知时间等,因此,在对提单条款格式进行修改的基础上签发提单之时,一定要注意到是否符合《海商法》的规定。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