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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设计合同

2025-11-02 17:08:00合同范本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湖畔名居(暂定名)项目进行广告设计服务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广告设计合同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开发建设的湖畔名居(暂定名)项目进行广告设计服务,负责该项目的广告策划、创意、平面设计等事宜。

  第二条 广告设计合同服务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2、本合同所约定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前,经协商同意,双方可就续签合同具体条款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合同书。否则,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3、如甲方因销售周期调整、节假日、或本项目发生重大调整或出现停建、缓建等其它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时停止服务或解除合同。暂停服务的期间乙方一切工作暂停,甲方不需支付本期间服务费用,合同期限相应顺延。如甲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赔偿等。以上情况,甲方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 广告设计合同服务内容

  1、项目广告策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案名、LOGO、主题广告语,以及广告定位、广告策略及创意构想、传播与媒介策略、推广总体策划思路、推广主题、公关活动策略及广告文案策划和具体广告实施方案);

  2、沿海品牌推广策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推广过程中的公司品牌整合及活动策划);

  3、示范区整体包装方案(销售中心、景观环境及停车、样板房、商业街);

  4、项目广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纸广告、户外广告、杂志广告、电视标版广告创意、项目营销资料如楼书、折页、海报、DM、户型单张、网站表现等的设计及其它应用系统设计);

  5、项目VI及形象包装策划(包括但不限于工地现场包装、销售中心包装、看楼通道包装、导示系统、外展包装、展览设计的创意、活动包装的策略制定及其设计);

  6、项目活动策划及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样板区开放、开盘、展览、入伙、外展及阶段性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建议、大型公关推广活动策划活动及推行等)。

  第四条 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1、服务费:

  合同总金额为(大写)万元整(¥万元), 即每月服务费为万元。

  2、支付方式:

  甲方每季度支付乙方服务费人民币(大写)万元整(¥万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采用每季度结算方式。乙方按本作进度表、工作计划及甲方工作单完成每季度全部工作后,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下季度第一月的15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用。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的同时,向甲方提供正式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五条 广告运作规则

  1、本合同签约后该项目即进入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具体操作阶段。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须向甲方提供总体推广策划案及创意框架思路报告及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并严格制定每一个分项的实施过程,甲方在收到前述文件后5个工作日给予反馈意见。

  如甲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意见在15个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总体推广策划方案及创意框架思路、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意见或逾期未提交经修改的前述文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需为此支付费用。

  2、乙方应将经甲方确认的总体推广策划方案及创意框架思路、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严格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并按照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前述文件、进度计划及甲方下发的工作任务单、甲方调整后的计划等分步实施,各项工作完成的日期以乙方提交该工作服务成果的书面报告之日为实际完成之日。

  3、为配合市场变化,甲方可随时提出修改调整总体策划方案、创意框架思路方案、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乙方应当无条件的予以服从,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修改好的总体策划方案、创意框架思路方案、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甲方无需对该调整增加费用。

  4、乙方应就该项目整合推广成立湖畔名居(暂定名)项目小组,该项目小组成员应包括资深策略师、资深策划师、资深文案、平面设计总监、设计指导、立体空间设计指导;另外,乙方必须成立本项目的专案小组。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提供提供项目小组及专案小组人员名单,并经甲方认可,如乙方要调整该项目小组或专案小组人员,需提前5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认可。甲方有权对该项目小组及专案小组人员的工作表现或业务水平提出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予以更换。甲方认可或更换意见,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的专案小组人员,应充分配合项目良性进展,与甲方实行周例会制度,由乙方负责招集,双方共同确定整周的工作,有序安排进度。若需临时增加例会,甲方需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每会由乙方专人于会后3日内将记录整理的会议纪要交于甲方备忘,须加盖乙方公章。

  6、每月应不少于一次召开双方高层工作会议,乙方须提交广告效果评估报告,检讨广告效果,以指导和调整项目推广的广告策略,乙方应按时于每月的1日提交月度、每季度的1日提交上一季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季度工作计划,并于每年的1日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为配合市场变化,甲方可随时提出修改调整工作计划,乙方在接到甲方调整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完毕的工作计划;当甲方有重大活动及综合会议时要求乙方人员参加,乙方必须积极响应并不准以任何理由推脱。

  7、乙方负责人在开盘期前二个月及开盘期当月这三个月内,应有10天/月的时间在甲方指定现场办公,项目开盘后乙方必须有负责人驻场。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现指定为该项目的负责人,负责整个服务项目的安排、执行和与甲方的沟通、联络。该负责人向甲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9、甲方现指定为该项目的负责人,负责整个服务项目的安排、执行和与乙方的沟通、联络。该负责人无权向乙方做出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无权减少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或甲方权利,无权增加乙方权利、费用或甲方义务,任何承诺、确认等均须以甲方加盖公章的方式确认。

  10、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总体营销预算计划,编制相应的广告及活动推广成本预算及进行费用监控,并经甲方确认。

  第六条 限制

  在双方约定的服务期内,乙方不得再接受与甲方委托项目相同地段的其他公司房地产项目之任何广告推广业务。

  第七条 服务成果形式和要求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内容均须以文字、图纸、图片或其它形式的载体体现,各服务成果具体载体均应当为至少提供书面文本二套及电子文档一套;

  2、乙方应对其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进行充分的说明,达到甲方工作人员可以充分理解。如甲方工作人员有提出异议,乙方应当负责给予充分解释。

  3、乙方应当每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交服务月报,其中应当包括当月计划、当月已完成的项目、计划履行情况、下月计划以及对已履行情况的分析、建议。

  4、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均须经甲方签字同意。如甲方对其内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按甲方意见限期修改,直至满足甲方要求。对于紧急事项,甲方可通过电话、传真通知确认,并在确认后24小时内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书面确认。经甲方确认工作成果,乙方对其文件承担责任,不得更改。

  5、其他要求

  (1)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种策划、创意、设计、报告等文件,均应加盖乙方公章及设计人员、起草人员以及审定人员的名称,并应当通过直接提交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送达甲方,甲方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的送达。

  (2)以上文字、图片、载体均为设计图纸及样稿,该设计图纸应当清楚明晰,并注明其适用使用的媒体,其相应的电子版本可以直接被广告公司、媒体或印刷企业等用于制

  第八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甲方所持有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提交所需资料明细,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15日内提供。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所有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进行修改、调整完毕,直至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定稿;若乙方修改或调整三次后仍未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赔偿等。

  3、甲方应及时在双方商定的工作时间内审定乙方每一步的策划、设计方案,并监督乙方设计工作的进度、质量等,指导乙方工作,并最终签字定稿;若乙方原因使设计工作的进度、质量受到影响,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未在规定或商定工作时间内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审定的,并不视为甲方对乙方工作成果的认可。

  4、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计划发布报纸(包括出现错版、错时、错稿等情况),由此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当月服务费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并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追偿;如属乙方原因造成对甲方项目的负面报道达3家媒体以上转载、或引发2户以上购房者诉讼或投诉等事故的,甲方除按上述方式处理外,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5、甲方在媒体规定最后送稿时限并预留乙方修改时间前提下,有权利随时要求对稿件进行修改。但若签字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稿输出胶片以后,若甲方再次提出修改要求,乙方根据修改稿重

  6、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7、在乙方按甲方确认的进度和计划完成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且经甲方认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8、乙方依据本协议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策划、创意、设计等工作成果,一经由甲方审核、确认并采用,其使用权、着作权(版权)、载体所有权等权利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用于广告发布、对外宣传以及再转让等,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9、如有不可控的意外情况发生,甲方有权根据情况暂停当月的广告推广活动,而不需向乙方支付当月的相关费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等业务,所有广告需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才能发布或实施;在推广活动中乙方应为甲方的相关资料保密,如因乙方因素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甲方持有的相关资料,在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的同时,乙方签字确认,并妥善保管,如果出现重要文件泄漏或丢失,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应提供报纸打样稿给甲方确认颜色偏差,若因乙方工作缘故导致成品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从而致使甲方受损,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相应的损失。

  3、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文案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合同内所有服务内容都要经过甲方签字认可。

  4、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的作品,原则上不得进行修改。若因特殊原因需修改,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因甲方原因延误时间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工作单项或全部转让或另行委托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作。若因乙方因素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各种策划、创意、设计成果均由乙方独立创作完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策划、创意、设计、方案等服务和作品的内容,包括所使用的图片、标志、用语、音乐、肖像、表现形式等均合法取得,保证有权使用并可用于甲方项目的使用和广告发布,乙方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权利,如有侵犯他人权利或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费用和行政处罚。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如甲方为继续使用而支付使用费的,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交用于对外宣传的文案及图片符合政策法律规定之要求,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8、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将所有创作物料(即包括印刷胶片及打样、报纸及其他媒体的输出内容以及项目图片设计稿、画稿、制版、输出MO、胶片及CD等)交回甲方。

  9、乙方应对其策划创意、活动等的内容负责,保证其合法性,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有侵权等行为,责任及赔偿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

  10、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改动甲方提供的文字资料及相关图纸,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1、对于每一项设计,乙方应当按期向甲方至少提供二套不同设计(包括方案、说明和草图),各项设计应当明确其制作所需的材质、颜色等具体要求。由甲方选择或提出意见,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意见并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改完毕,经甲方确认设计后出具图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

  第九条 声明与保证

  本合同的签订及合同中所确定的各服务项目,并不视为由乙方独家服务,甲方有权在合同期限内根据需要将部分或全部服务项目委托其他人,甲方亦有权通知乙方而减少服务项目,服务费用相应减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期内,若乙方的工作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的,累计或连续发生三次以上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3、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之要求及期限或甲方调整后的期限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包括乙方未按甲方或合同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甲方所需之稿件、电子文件、胶片、BETA带等创作成品的,或相关方案、策划、平面设计等或其他迟延提供服务的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1日,甲方有权按违约当月服务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收取违约赔偿金,并承担因乙方迟延交付工作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达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此之外,如乙方所服务内容非因甲方原因发生三次以上迟延交付情况,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赔偿金,发生五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完好归还甲方提供之文件材料,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在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又接受与甲方委托项目相同地段的其他公司房地产项目之广告推广业务,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6、合同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害甲方商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乙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的,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改正或履行,而期满仍未改正或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金等款项,如不足赔偿甲方的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10、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可随时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赔偿等。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服务内容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终止合同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因违约而终止本合同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须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应向乙方支付而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按违约当月服务费总额的2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1、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须用书面形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书予乙方,可发送致如下地址:地址: 邮编:乙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书予甲方,可发送致如下地址: 地址: 邮编:

  2、双方约定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的形式寄送通知书,寄出48小时后即视为送达。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2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开发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 万元,期限为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信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空军部队施帐户监管的银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是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 “项目”指_______。

  1.1.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所经历的时间。

  1.1.1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结束的期限。

  1.1.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书、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空军部队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 本合同项下______万元的项目资金按期、足额到位;

  2.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的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7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8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 贷款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的贷款;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开发项目建设;

  3.3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确定为年利息百分之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的同意。

  4.2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内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5 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4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5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6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帐户。

  第六条 提款和还款

  6.1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止。

  6.2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_____次提取;

  6.3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4 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5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次还款,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______

  6.6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7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___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的,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工面,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8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并归还。

  第七条 帐户监管

  7.1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帐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帐户进行监管。

  7.2 帐户监管包括:

  7.2.1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中介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独家】【非独家】中介服务,期限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买卖】【租赁】合同后,乙方【需要】【不需要】甲方提供代理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租赁登记】手续的中介服务。

  乙方【同意】【不同意】授权甲方代为【预约办理】【申请办理】_________公证。

  乙方【同意】【不同意】将房地产的钥匙交由甲方代为保管以供查看之用。

  乙方【同意】【不同意】授权甲方将房地产的钥匙交予其他中介公司,以供查看之用。

  第二条 房地产权属情况

  房地产地址:_________;建筑时间:_________;房地产【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面积:_________。

  房地产使用用途为【住宅】【写楼】【商铺】【工厂】【其他_________】;性质为【房改房】【商品房】【其他_________】;房地产证证号:_________。

  乙方房地产为【独家所有】【共有】【其他_________】;【有】【没有】抵押;【有】【没有】被查封;【有】【没有】出租。

  第三条 价款、收款方式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

  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下列条件发出要约邀请:

  1.该房地产按套出售并计价,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范围内。

  2.该房地产以【建筑面积】【套内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范围内,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范围内。

  3.乙方同意收款方式:【一次性收款】【分期收款】【按揭收款】【其他_________】。

  4.税费缴交方式【各付各税】【税费全部由买方/承租方支付】【税费全部由卖方/出租方支付】。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有权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或要求乙方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甲方根据合同开展中介活动,为乙方房地产寻找【购买】【租赁】对象,经乙方【同意】【不同意】,甲方发布该房地产的广告,广告宣传费由【甲方】【乙方】承担。

  3.甲方必须对乙方房地产的资料进行核实。

  4.甲方应当根据协议,带【购买】【租赁】方察看该房地产,并将该房地产权属情况如实告知【购买】【租赁】方。

  5.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方达成【买卖】【租赁】合同。

  6.为乙方提供房地产交易过户方面的咨询。

  7.甲方必须如实将交易进展情况通报乙方。

  8.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泄露乙方的信息资料。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交易进展情况,甲方必须如实告知,不得隐瞒。

  2.乙方必须保证所填写的房地产权属情况真实;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房地产资料;并保证本人对该房地产拥有完整产权或已取得其他业主的委托有权处置该房地产。

  3.甲方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4.乙方应当根据合同向甲方支付中介服务费或支付甲方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5.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条件为乙方找到【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约定签署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的时间,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第六条 中介服务费、协办手续费给付

  甲方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买卖】【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当日】【合同生效之日】【其他_________】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中介服务费。

  甲方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购买】【租赁】合同后,乙方需要

  甲方代办房地产【交易过户】【入住手续并结清有关费用】【赎契手续】【租赁登记】【其他_________】手续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协办手续费。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乙方可以随时取消委托或变更出售、出租条件,但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通知甲方取消委托或变更出售、出租条件前,甲方已为乙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该费用不得超过中介服务费)。

  第八条 法律责任

  1.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_________。

  2.乙方逾期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

  3.甲方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隐瞒或欺诈,致使乙方受到损失,甲方不得收取中介服务费,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因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导致甲方未能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买卖】【租赁】合同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_________,但不得再要求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5.乙方与甲方介绍的客户私下交易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_________。

  第九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_________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4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 方委托 乙 方承担 项目设计任务(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法律形式约束和保障双方。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项目的规模与性质:

  详细资料见设计任务书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甲方在合同签约后,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并对所提供资料的正确性负责。

  2.1. 项目立项报告及政府批准文件。

  2.2 城建局盖章地形图。

  2.3土地测量图及勘察报告。

  2.4规划审批意见及规划指标批复结果。

  2.5方案文本(经审批通过)及电子文件。

  2.6地块周边水、电、煤气管线图

  第三条 设计范围及设计成果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扩初设计(建筑专业除外)和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范围和设计成果如下:

  3.1初步设计

  3.1.1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含钢结构建筑)包括公建市政配套设施(门卫室、大门、桥梁、地下车库、开关站、垃圾房、水泵房等配套辅助用房)的初步设计(建筑专业除外)。

  3.1.2室外总体设计:总平面、道路、管线综合等扩初设计。

  3.1.3初步设计概算。

  3.1.4以上设计成果的电子文件、16套文本及报建所需蓝图等。

  3.2施工图设计

  3.2.1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含钢结构建筑)包括公建配套设施(门卫室、大门、桥梁、地下车库、开关站、垃圾房、水泵房等配套辅助用房)的施工图设计。

  3.2.2室外总体设计:总平面、道路、管线综合等施工图设计。

  3.2.3以上设计成果的电子文件、20套蓝图。

  3.3其它

  3.3.1甲、乙双方就乙方在各阶段应提交甲方的设计成果和深度要求,达成一致意见,以上要求未详尽之处按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要求执行,其设计成果应通过政府审批,满足各阶段报建要求。

  3.3.2乙方应配合建筑专业扩初设计单位完成扩初设计,并担任修建性详规、建筑方案设计、建筑专业扩初设计的技术顾问。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方案出图章和扩初出图章的有关事宜,并且不另外收费。

  3.2.3双方约定:乙方每个阶段的设计成果,须有乙方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设计师会签记录,设计成果报送甲方前须有总设计负责人签字。

  3.2.4双方约定:如甲方要求,乙方应随时提交过程图纸。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所有的报批报审工作。

  3.2.5主体钢结构、基坑支护、预应力结构等相关专业施工图由乙方提供。

  第四条 设计费

  4.1本合同第三条设计范围的设计费按照 元/平方米 建筑面积计算。甲方另支付 元/平方米设计费作为设计赶工和服务配合费用,每阶段设计完成后视交图时间和服务配合情况单独支付。平方米,面积总计 平方米,总设计费为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整),另支付的赶工和服务配合费用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元整)

  4.3总设计费用已包括提交上述各项设计成果,及赴甲方协调设计及汇报的费用。

  第五条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4.2暂定地上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独立地下车库面积约为

  说明:

  1.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2.如本工程分期开发,乙方分批出图,则甲方按乙方每期完成每批图纸所占全工程比例支付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双方商定在阶段设计资料交甲方确认前乙方返工,不予补偿,如阶段设计资料已经甲方确认且需乙方返工时,乙方在接通知后5天内向甲方提交返工费用(含工作量及计算依据),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提交变更(修改)设计费用高,甲方不能接受时, 甲方有权另行委托设计。由于变更(修改)而造成合同执行有困难时,双方可以按已完成设计阶段(工作量)办理结算,并终止合同。

  6.1.3 甲方委派作为代表,参与对设计文件的图纸会审、设计审查,协助乙方完成设计工作 。

  6.1.3 甲方另外委托代理甲方在设计过程中进行结构指标的技术监控,乙方配合该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设计质量负责。

  6.2.2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6.2.4 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设计内容、成果以及进度要求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委托作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 ,负责技术上的组织联系工作 。

  6.2.6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6.2.7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当设计限额超标又未得到甲方同意时,乙方要在甲方确定的合理时间内自行免费调至设计限额以内。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调整设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

  6.2.8本项工程应由乙方自行设计,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得情况下,乙方不能将任何分项专业设计另行外包。如有违反,甲乙方设计合同无效,且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 如设计外包是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则该外包方为丙方,甲方与丙方签定分包合同,所发生设计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丙方,相应费用从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

  6.2.9 当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变更较大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负责绘制竣工图。绘制竣工图费用根据乙方工作量大小另行协商。

  6.2.10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协助甲方完成设计招投标手续,并且不另外收费。

  6.2.11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更换主设计师,主创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主设计师,乙方应得到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指定其他主设计师,此过程产生的进度等影响,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按本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甲方根据甲方确认乙方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7.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未付设计费的违约利息,违约利息按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按7.1 条规定支付设计费(由于乙方造成的原因除外)。

  7.3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100%。但不超过设计费总额。

  7.4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

  7.5 由于乙方提交的概算不准确或设计未按照甲方设计要求而造成工程成本高于设计限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高于设计限额部分造价的50 %的赔偿金。

  7.6 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设计文件或乙方设计人员不能胜任本设计任务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按照甲方已经确认的图纸工作量办理结算。

  7.7 乙方提交的图纸如果质量不能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拒收。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及重新出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8 乙方设计人应配合甲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进行交底、会审、审批、验收等工作。 乙方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在施工的技术交底、图纸会审、隐蔽工程竣工验收等过程中每缺席一次,应承担20xx元/次违约金,累计缺席三次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9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家有关施工图审查事宜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审图合同洽谈签署及施工图审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7.10 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从乙方设计费中扣除。

  第八条 知识产权

  本合同所完成并经甲方确认的设计文件, 其著作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每个单位工程、每个专业一份图纸目录、一套齐全的图纸,一个图号只能有一张图,每个单位工程相关的通详图纸按单位工程配备齐全(不公用) 增晒图纸按以下标准结算:乙方提供甲方图纸,除20套以外,加晒图纸按市场价结算:

  A4: 0.25元/张; A3: 0.5元/张;

  A2: 1元/张; A1: 2.0元/张; A0: 4.0元/张;

  9.2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乙方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9.3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4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9.5 甲乙双方另签订建筑工程设计标准合同,以便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另签订的建筑工程设计标准合同的内容与本合同不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9.6 本合同项目下发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9.7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长宁区人民法院起诉。

  9.8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9.9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10本合同附件系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9.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5

  委托方:

  设计方: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上海城项目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市区路号,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划设计的管理法规和规章。

  1.2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城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次序进行使用和解释:

  3.1合同书及补充协议;

  3.2委托方要求及《城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

  3.3合同规定的其它有效附件。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

  4.1名称:城项目工程规划概念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深化及扩初设计。

  4.2规模:可建设用地万平方米(用地内含已建学校,学校占地面积万平方米)

  容积率:1.5(居住及配套)

  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

  4.3设计内容及阶段:

  本次设计地块内含厂地块和厂地块,需将二块地合并统一规划。合同内容为整个设计过程之概念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及扩初设计(单体报批图)阶段内容,各阶段具体内容如下:

  4.3.1完成概念方案阶段设计,包括总平面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竖向设计、建筑环境与景观设计、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包括组团设计、户型设计示意、立面设计意象)、其它分析图等,方案汇报后,若未能达到委托方期望之效果,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委托方不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设计方有义务按照委托方要求调整设计构思及意图,直至委托方书面确认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设计。

  4.3.2调整并完善概念方案,主要在委托方对概念方案初步认可的基础上,进行概念方案深化设计;此阶段主要完成总平面规划及各种分析图,单体方案平立剖面图,完成各种户型及组合图,提出详细经济技术指标;此阶段文件需满足规划局及委托方的经济评价的要求。

  4.3.3在征得委托方对方案的书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深化设计,形成正式详规及方案报批文件,提交政府规划等主管部门批准。报批文件包括的内容:总平面规划及各种分析图,单体建筑方案设计(包括住宅户型、平面组合、立面及立面效果图等,商业设计及研究),并按委托方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提交规划设计说明书及经济技术指标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六条款规定的文件),形成设计文本。

  4.3.4在完成规划局详规及方案审批意见后进行扩初设计。此阶段工作内容主要为各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对影响单体建筑立面的主要剖面、关键节点、材料、色彩予以表达,提供材料样板,指导及配合其它设计单位的扩初及施工图设计,对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设计方应给予技术服务咨询和指导;若委托方对方案提出新的修改意见,设计方应无条件配合修改,非原则性、重大性、功能性的修改意见,设计费不作调整。

  4.3.5在以上设计过程中设计方承诺来上海项目现场与委托方进行汇报研讨次数不少于8次 (含8次)。确因工作需要,应委托方要求,设计方超过前述8次的来沪次数,发生的差旅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比例尺[1:500]),两份;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 ),一份;

  规划设计要点,两份;

  城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一份;

  红线点坐标,两份;

  时间:年月日前。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6.1概念方案设计及调整概念方案阶段设计文件包括:

  规划总平面图(1:500)

  道路交通与竖向设计图(1:500)

  环境与景观设计示意图

  城市轮廓分析图

  各组团设计概念图,比例不限

  住宅单体方案设计(含立面设计意向、户型设计示意)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规划图(1:200)

  其它分析图,比例不限

  工作模型

  文本:包括概念方案说明书和所有图纸缩印件

  概念方案说明书应说明规划设计创意及构思,简要计算各经济技术指标

  所有图纸中应包括表现效果图及CAD图;

  6.2方案深化(详规报批)设计文件包括:

  方案设计说明书

  经济技术指标

  规划总平面图(1:500)

  道路交通与竖向设计图(1:500)

  环境与景观设计图(1:500)

  城市轮廓分析图

  其它分析图,比例不限

  住宅单体方案设计(含立面效果图、户型平面图)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规划图(1:200)

  文本:包括方案设计说明书和所有图纸缩印件;方案设计说明书应说明规划设计创意及构思,详细计算各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各组团、住宅户型套内建筑面积和销售面积)

  所有图纸中应包括表现效果图及CAD图

  6.3扩初设计阶段(单体报批)设计文件包括:

  单体设计说明书

  经济技术指标

  总平面图

  地下车库平面图

  各建筑单体平面图

  各建筑单体立面图(不少于三个),外观立面图应标明所用材料及颜色

  各建筑单体剖面图

  各建筑组团主要立面图

  各建筑组团主要剖面图

  放大关键局部立面、剖面图,应标明关键尺寸

  关键设计区域放大立面、剖面图

  区域细部分析图

  材料展示板说明建筑材料、装修及颜色

  文本:包括设计说明书和所有图纸缩印件;设计说明应包括:单体主要设计要求及各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各组团、单体住宅户型套内建筑面积、单体建筑面积等),图纸应包括主要单体立面表现效果图(正面及背面)及CAD图

  6.4详细规划模型一台(比例1:300)

  6.5提交文件份数:

  6.1、6.2、6.3条彩图各1套;

  6.1、6.2、6.3条文本各10套(含各类图纸的缩印件);

  6.1、6.2、6.3条电子文件光盘各一份。

  6.6提交文件时间:设计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概念方案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自概念方案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7日内,设计方应完成方案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自方案设计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7日内,设计方完成并提交深化、报批图纸;在方案深化设计经委托方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后10日内完成扩初设计工作并提交设计成果。

  若设计方逾期不能完成设计工作及递交设计成果文件的,其逾期违约责任由设计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若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提前完成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的,双方提前商定出图时间。

  6.7提交文件地点:市区路号楼设计部。

  第七条 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设计费单价总计为元/平方米,其中:概念方案设计阶段元/M2 ,设计费计万元;方案设计及深化阶段元/M2,设计费计万元,扩初设计阶段元/M2,设计费计万元,设计费总计万元。

  7.2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单价一次性包死,包括设计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及要求提供的各项设计成果文件所需的设计费、晒图费以及设计人员来往车旅费、食宿费、管理费、税金等设计方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成果交付委托方所需的所有费用,该单价不因包括该工程建筑面积的变化、设计范围内的补充设计、增加设计深度、修改方案、国家调整设计费率、总投资调整、概预算调整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委托方无需向设计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计万元作为预付款。

  8.2 设计方提交概念方案设计文件并经委托方及有关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后七日内,委托方支付设计方设计费总额的20%(含委托方支付的预付款),计万元;

  8.3 设计方提交方案深化(详规报批)设计文件,正式向规划局申报并取得详规批复等规划局认可的书面文件后七日内,委托方支付本合同总设计费的30%,计万元;

  8.4设计方完成扩初设计并提交扩初设计阶段(单体报批)设计文件,向规划局单体报批取得批复并经委托方确认之日起七日内,委托方支付本合同总设计费的20%,计万元;

  8.5剩余设计费待施工图设计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付清。

  8.6设计费用由银行转帐支付,委托方在支付设计费用前,设计方应当向委托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9.1.2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0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协商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3委托方确定为本项目的设计联络人,负责设计联络工作,期间的有关联络及有效文件签署须有联络人签字,涉及对设计成果的确认或有关费用的确认等,必须经委托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委托方一律不予认可。委托方若变更联络人须提前日书面通知设计方。

  9.1.4委托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

  9.1.5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提前日通知设计方,设计方应当书面答复,如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委托方变更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6方案深化设计内容的深度不能满足下一步设计要求时,设计方应在委托方指定期限内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且委托方有权不支付设计费,并解除本合同。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设计成果形式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对委托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设计规范的要求设计方有义务向委托方指出并提供相应的标准、规范依据。设计方并应当尽专业设计单位能够达到的注意,就设计方要求等不符合设计规范或常规之处,向委托方指出并指明其可能的后果,并应当按委托方的再次要求或标准执行。委托方未发出再次要求或标准的,设计方应当按原要求或标准执行。

  9.2.2在设计分别进行到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深化时 (各阶段设计基本完成,正式输出文件前),设计方应向委托方进行设计汇报,待委托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确认方案后方可输出正式文件,若设计方擅自输出设计成果文件后与委托方意见不一致时,其文件资料费用不予支付,委托方有权拒绝支付设计费。

  9.2.3设计方确定为本项目的设计联络人,负责设计联络工作,期间的有关联络及有效文件签署须有联络人签字,若设计方变更联络人须提前日书面通知委托人。

  9.2.4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资料由设计方自行解决,所需费用由设计方自行承担。

  9.2.5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6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委托方和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及报批,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成果进行调整修改补充,该部分内容不计入设计变更,不增加费用。

  9.2.7设计方有责任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向施工图设计方进行技术交底,对施工图设计方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对设计过程中发现的影响效果的部位按委托方要求及时给予更改。

  9.2.8设计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委托方提供设计项目组组成情况及各成员的专业水平情况报告,由委托方审议,并应当按委托方要求撤换相关人员,但委托方的审议并不免除设计方组织设计项目组不力的责任。如发生变动,设计方应当提前日向委托方提交书面报告。设计方必须由其内部职工组成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行完成本工程。委托方发现设计方上述人员与设计方所报不符,视为设计方违法分包,设计方应向委托方承担设计费总额20%的违约金。

  9.2.9设计方应承担国家相关规定的相应的设计责任。

  第十条 保密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形成的设计文件著作权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有权自主决定使用而无需向设计方另行支付费用。设计方有署名权,参加各项评奖权。未经委托方同意,设计方不得将设计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第十一条 诉讼

  在执行本设计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13.1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13.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13.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13.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3.5设计方提交的文件在设计方案的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或体现委托方委托内容的;或不能通过政府部门批准的。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委托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支付款项的,每日按应支付额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14.2由于设计方原因迟延交付设计文件的,每日按设计费总额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逾期十五日,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设计方应向委托方承担设计费总额20%的违约金。

  14.3在合同履行期间,除根据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及因设计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和终止外,委托方有权提前日通知设计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下列情况执行:

  14.3.1设计方设计工作未开始的,委托方不给予任何补偿和赔偿,如委托方已支付预付款,设计方应在委托方指定期限内无息返还给委托方。逾期未返还的,每日按应返还金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14.3.2在设计工作已经开始并向委托方提交设计成果,委托方予以确认无异议的(即设计方已经开始进行概念方案设计阶段),双方按照设计方提交设计成果的实际设计量进行结算,除此之外,委托方无需向设计方承担任何补偿和赔偿责任和费用,同时设计方应保证该阶段设计方案及已提交的设计成果的的完整性、准确性。

  14.4 设计方应当随时应委托方的要求或征得委托方同意后修改其设计中的错误、矛盾、偏差、或漏项。因设计设计偏差、错误、矛盾或漏项,致使设计期限延长或成本费用增加的,设计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补偿责任,如给委托方或任何他人造成损失的,设计方并应当赔偿该损失。

  14.5设计方不能有效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致使工程出现质量等问题,设计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报批完成且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5.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8 份,委托方6份,设计方2 份。

  15.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15.4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委托方提出的《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

  双方认可的往来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

  15.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 (盖章) 设计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期: 日期: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就乙方为甲方的“ ”项目提供平面广告设计服务事宜,甲、乙双方进行了友好协商。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就合同内容进行了详细讨论,并完全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现秉承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乙方为甲方的“ ”项目提供广告推广服务包括不限于:广告创意,平面广告设计、文字撰写,其服务范围见《附件一》。

  1.2 乙方在上述服务范围内开展工作,但其实际工作的内容以甲方根据项目需要所确认的书面工作计划内容为准,亦可根据项目需要经双方商议在乙方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局部调整。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指定乙方作为“ ”项目的广告平面设计服务单位。

  2.2 甲方根据自身的需要,应提出对项目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

  2.3 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按时向乙方提供广告设计工作中所需的各类基础资料及咨询等。

  2.4 甲方有对项目各阶段整体设计方案提出修改要求的权利,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有对乙方修改后的最终设计方案予以确认。

  2.5 甲方应按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以保证乙方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为甲方提供“ ”项目的平面广告设计服务。

  3.2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在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服务范围内,为甲方提供设计方案。

  3.3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识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3.4 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修正意见,在甲方发布实施、制作执行等允许的时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

  3.5 乙方在最终设计方案确认后,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推广执行工作。

  3.6 乙方有权在甲方的项目中注明由乙方设计或提供支持等字样或标识。

  第四条 工作及验收

  4.1 甲方应对项目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提出书面要求,如甲方无法提供此要求,将由乙方提供设计方案。

  4.2乙方应根据甲方工作单所列内容、时间及设计要求完成工作,并按确认稿件提供制作文件方视为工作完成,并由甲方指定人员签字验收。

  第五条 知识产权约定

  5.1 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项目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著作权转让给甲方。

  5.2 甲方在未付清项目的所有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5.3 甲方因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承担侵权责任时,乙方应在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六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法

  本合同意向签定 个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的平面设计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分 次支付。

  (1)因乙方前期工作投入大,故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合

  (2)余款分 次支付,每次支付人民币 元整 (¥: 元 ),甲方应在每阶段工作完成并签字确认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该阶段服务费;

  6.1应由乙方缴纳的政府规定的税金及其他费用,材料损耗费。

  6.2包含一切传真、长途电话、邮寄及作为双方沟通用之晒图、影印费用。

  6.3以上费用不包含媒介发布费用和任何第三方制作费用。

  第三方制作费用界定:菲林出片打稿费、模特费、影视制作费、电台录制费、专业摄影费、租片费、专业翻译费(20xx元以上)、运输费、印刷费、三维动画制作费、手绘渲染费以及项目内外部包装制作费。

  第七条 费用负担

  7.1 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媒介发布、电视广告发布、路牌广告发布、印制宣传资料、制作销售资料等)由甲方自行向第三方支付。

  7.2 项目的设计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如产生第三方费用如菲林费、专业摄影、模特费、图片使用、喷绘等外派费用,在乙方提供报价单经甲方确认并直接向第三方支付后,乙方方可具体实施。

  7.3超出本合同外的其他工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

  7.4若因乙方工作失误,包括但不限于如错别字、错误信息设计稿、文件质量或规格问题等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甲方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若甲方无故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违约或无故解除合同或延误工作时间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 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款项,超过 个工作日,乙方可有权

  中止履行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每日按当期服务费的

  0.5 %计算。如逾期两个月,乙方可解除合同。

  第九条 保密责任

  9.1 甲、乙方应遵守对方之商业机密,不得披露或泄露予第三方。

  9.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方书面认可之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公开展示。

  第十条 免责条款

  10.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时,不应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系指:战争、火灾、水灾、地震、台风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

  10.2 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乙方所需要的有关基础资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提出明确修改意见,由此造成工作时间延误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之变更、解除事宜

  11.1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内容之修改、变更和补充,须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共同订立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11.2。在合作过程中,当乙方工作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3如乙方提交的总体设计方案甲方完全不予认同或完全不予采用时,可以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相应阶段的费用,但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1.4合作期限为 个月,若甲方项目开发进度或营销计划发生更改,甲方有权暂停并延长或更改双方合作时段,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并保持整体服务时长不变。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12.2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受法律保护,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双方同意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13.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的期限

  14.1本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

  14.2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签本合同。

  第十五条 通知和送达

  15.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或电邮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或电子邮箱,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5.2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或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时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合同的附件

  16.1附件一:服务范围,共计2页。

  16.2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为配合甲方工作,经双方协商认可后,乙方对上述附件中的具体内容可作适当完善和相应补充。

  第十七条 附则

  17.1 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更改或删除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改动后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17.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7

  委托方(甲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上海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湖畔名居(暂定名)项目进行广告设计服务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广告设计合同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开发建设的湖畔名居(暂定名)项目进行广告设计服务,负责该项目的广告策划、创意、平面设计等事宜。

  第二条 广告设计合同服务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2、本合同所约定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前,经协商同意,双方可就续签合同具体条款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合同书。否则,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3、如甲方因销售周期调整、节假日、或本项目发生重大调整或出现停建、缓建等其它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时停止服务或解除合同。暂停服务的期间乙方一切工作暂停,甲方不需支付本期间服务费用,合同期限相应顺延。如甲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赔偿等。以上情况,甲方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 广告设计合同服务内容

  1、项目广告策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案名、LOGO、主题广告语,以及广告定位、广告策略及创意构想、传播与媒介策略、推广总体策划思路、推广主题、公关活动策略及广告文案策划和具体广告实施方案);

  2、沿海品牌推广策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推广过程中的公司品牌整合及活动策划);

  3、示范区整体包装方案(销售中心、景观环境及停车、样板房、商业街);

  4、项目广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纸广告、户外广告、杂志广告、电视标版广告创意、项目营销资料如楼书、折页、海报、DM、户型单张、网站表现等的设计及其它应用系统设计);

  5、项目VI及形象包装策划(包括但不限于工地现场包装、销售中心包装、看楼通道包装、导示系统、外展包装、展览设计的创意、活动包装的策略制定及其设计);

  6、项目活动策划及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样板区开放、开盘、展览、入伙、外展及阶段性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建议、大型公关推广活动策划活动及推行等)。

  第四条 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1、服务费:

  合同总金额为(大写)万元整(¥万元), 即每月服务费为万元。

  该价款包括策划、设计、创意、编制、监控、建议、人工、材料、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税费、利润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并经甲方确认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支付方式:

  甲方每季度支付乙方服务费人民币(大写)万元整(¥万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采用每季度结算方式。乙方按本作进度表、工作计划及甲方工作单完成每季度全部工作后,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下季度第一月的15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用。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的同时,向甲方提供正式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五条 广告运作规则

  1、本合同签约后该项目即进入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具体操作阶段。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须向甲方提供总体推广策划案及创意框架思路报告及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并严格制定每一个分项的实施过程,甲方在收到前述文件后5个工作日给予反馈意见。

  如甲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意见在15个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总体推广策划方案及创意框架思路、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意见或逾期未提交经修改的前述文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需为此支付费用。

  经甲方确认后,前述文件即作为本合同附件予以履行。甲方的确认、修改意见等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2、乙方应将经甲方确认的总体推广策划方案及创意框架思路、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严格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并按照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前述文件、进度计划及甲方下发的工作任务单、甲方调整后的计划等分步实施,各项工作完成的日期以乙方提交该工作服务成果的书面报告之日为实际完成之日。

  3、为配合市场变化,甲方可随时提出修改调整总体策划方案、创意框架思路方案、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乙方应当无条件的予以服从,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修改好的总体策划方案、创意框架思路方案、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甲方无需对该调整增加费用。

  4、乙方应就该项目整合推广成立湖畔名居(暂定名)项目小组,该项目小组成员应包括资深策略师、资深策划师、资深文案、平面设计总监、设计指导、立体空间设计指导;另外,乙方必须成立本项目的专案小组。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提供提供项目小组及专案小组人员名单,并经甲方认可,如乙方要调整该项目小组或专案小组人员,需提前5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认可。甲方有权对该项目小组及专案小组人员的工作表现或业务水平提出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予以更换。甲方认可或更换意见,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的专案小组人员,应充分配合项目良性进展,与甲方实行周例会制度,由乙方负责招集,双方共同确定整周的工作,有序安排进度。若需临时增加例会,甲方需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每会由乙方专人于会后3日内将记录整理的会议纪要交于甲方备忘,须加盖乙方公章。

  6、每月应不少于一次召开双方高层工作会议,乙方须提交广告效果评估报告,检讨广告效果,以指导和调整项目推广的广告策略,乙方应按时于每月的1日提交月度、每季度的1日提交上一季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季度工作计划,并于每年的1日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为配合市场变化,甲方可随时提出修改调整工作计划,乙方在接到甲方调整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完毕的工作计划;当甲方有重大活动及综合会议时要求乙方人员参加,乙方必须积极响应并不准以任何理由推脱。

  7、乙方负责人在开盘期前二个月及开盘期当月这三个月内,应有10天/月的时间在甲方指定现场办公,项目开盘后乙方必须有负责人驻场。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现指定为该项目的负责人,负责整个服务项目的安排、执行和与甲方的沟通、联络。该负责人向甲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9、甲方现指定为该项目的负责人,负责整个服务项目的安排、执行和与乙方的沟通、联络。该负责人无权向乙方做出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无权减少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或甲方权利,无权增加乙方权利、费用或甲方义务,任何承诺、确认等均须以甲方加盖公章的方式确认。

  10、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总体营销预算计划,编制相应的广告及活动推广成本预算及进行费用监控,并经甲方确认。

  第六条 限制

  在双方约定的服务期内,乙方不得再接受与甲方委托项目相同地段的其他公司房地产项目之任何广告推广业务。

  第七条 服务成果形式和要求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内容均须以文字、图纸、图片或其它形式的载体体现,各服务成果具体载体均应当为至少提供书面文本二套及电子文档一套;

  2、乙方应对其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进行充分的说明,达到甲方工作人员可以充分理解。如甲方工作人员有提出异议,乙方应当负责给予充分解释。

  3、乙方应当每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交服务月报,其中应当包括当月计划、当月已完成的项目、计划履行情况、下月计划以及对已履行情况的分析、建议。

  4、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均须经甲方签字同意。如甲方对其内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按甲方意见限期修改,直至满足甲方要求。对于紧急事项,甲方可通过电话、传真通知确认,并在确认后24小时内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书面确认。经甲方确认工作成果,乙方对其文件承担责任,不得更改。

  5、其他要求

  (1)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种策划、创意、设计、报告等文件,均应加盖乙方公章及设计人员、起草人员以及审定人员的名称,并应当通过直接提交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送达甲方,甲方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的送达。

  (2)以上文字、图片、载体均为设计图纸及样稿,该设计图纸应当清楚明晰,并注明其适用使用的媒体,其相应的电子版本可以直接被广告公司、媒体或印刷企业等用于制作菲林(底片)。

  第八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甲方所持有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提交所需资料明细,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15日内提供。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所有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进行修改、调整完毕,直至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定稿;若乙方修改或调整三次后仍未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赔偿等。

  3、甲方应及时在双方商定的工作时间内审定乙方每一步的策划、设计方案,并监督乙方设计工作的进度、质量等,指导乙方工作,并最终签字定稿;若乙方原因使设计工作的进度、质量受到影响,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未在规定或商定工作时间内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审定的,并不视为甲方对乙方工作成果的认可。

  4、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计划发布报纸(包括出现错版、错时、错稿等情况),由此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当月服务费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并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追偿;如属乙方原因造成对甲方项目的负面报道达3家媒体以上转载、或引发2户以上购房者诉讼或投诉等事故的,甲方除按上述方式处理外,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5、甲方在媒体规定最后送稿时限并预留乙方修改时间前提下,有权利随时要求对稿件进行修改。但若签字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稿输出胶片以后,若甲方再次提出修改要求,乙方根据修改稿重出胶片所发生的费用,并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6、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7、在乙方按甲方确认的进度和计划完成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且经甲方认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8、乙方依据本协议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策划、创意、设计等工作成果,一经由甲方审核、确认并采用,其使用权、着作权(版权)、载体所有权等权利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用于广告发布、对外宣传以及再转让等,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9、如有不可控的意外情况发生,甲方有权根据情况暂停当月的广告推广活动,而不需向乙方支付当月的相关费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等业务,所有广告需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才能发布或实施;在推广活动中乙方应为甲方的相关资料保密,如因乙方因素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甲方持有的相关资料,在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的同时,乙方签字确认,并妥善保管,如果出现重要文件泄漏或丢失,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应提供报纸打样稿给甲方确认颜色偏差,若因乙方工作缘故导致成品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从而致使甲方受损,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相应的损失。

  3、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文案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合同内所有服务内容都要经过甲方签字认可。

  4、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的作品,原则上不得进行修改。若因特殊原因需修改,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因甲方原因延误时间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工作单项或全部转让或另行委托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作。若因乙方因素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各种策划、创意、设计成果均由乙方独立创作完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策划、创意、设计、方案等服务和作品的内容,包括所使用的图片、标志、用语、音乐、肖像、表现形式等均合法取得,保证有权使用并可用于甲方项目的使用和广告发布,乙方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权利,如有侵犯他人权利或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费用和行政处罚。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如甲方为继续使用而支付使用费的,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交用于对外宣传的文案及图片符合政策法律规定之要求,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8、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将所有创作物料(即包括印刷胶片及打样、报纸及其他媒体的输出内容以及项目图片设计稿、画稿、制版、输出MO、胶片及CD等)交回甲方。

  9、乙方应对其策划创意、活动等的内容负责,保证其合法性,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有侵权等行为,责任及赔偿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

  10、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改动甲方提供的文字资料及相关图纸,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1、对于每一项设计,乙方应当按期向甲方至少提供二套不同设计(包括方案、说明和草图),各项设计应当明确其制作所需的材质、颜色等具体要求。由甲方选择或提出意见,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意见并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改完毕,经甲方确认设计后出具图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

  第九条 声明与保证

  本合同的签订及合同中所确定的各服务项目,并不视为由乙方独家服务,甲方有权在合同期限内根据需要将部分或全部服务项目委托其他人,甲方亦有权通知乙方而减少服务项目,服务费用相应减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期内,若乙方的工作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的,累计或连续发生三次以上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3、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之要求及期限或甲方调整后的期限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包括乙方未按甲方或合同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甲方所需之稿件、电子文件、胶片、BETA带等创作成品的,或相关方案、策划、平面设计等或其他迟延提供服务的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1日,甲方有权按违约当月服务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收取违约赔偿金,并承担因乙方迟延交付工作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达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此之外,如乙方所服务内容非因甲方原因发生三次以上迟延交付情况,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赔偿金,发生五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完好归还甲方提供之文件材料,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500元。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在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又接受与甲方委托项目相同地段的其他公司房地产项目之广告推广业务,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6、合同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害甲方商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乙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的,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改正或履行,而期满仍未改正或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金等款项,如不足赔偿甲方的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10、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可随时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赔偿等。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服务内容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终止合同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因违约而终止本合同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须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应向乙方支付而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按违约当月服务费总额的2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1、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须用书面形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

  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书予乙方,可发送致如下地址:

  地址: 邮编:

  乙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书予甲方,可发送致如下地址:

  地址: 邮编:

  2、双方约定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的形式寄送通知书,寄出48小时后即视为送达。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8

  委托方:

  设计方: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上海城项目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xx市xx区路号,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划设计的管理法规和规章。

  1.2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城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次序进行使用和解释:

  3.1合同书及补充协议;

  3.2委托方要求及《城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

  3.3合同规定的其它有效附件。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

  4.1名称:城项目工程规划概念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深化及扩初设计。

  4.2规模:可建设用地万平方米(用地内含已建学校,学校占地面积万平方米)

  容积率:1.5(居住及配套)

  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

  4.3设计内容及阶段:

  本次设计地块内含厂地块和厂地块,需将二块地合并统一规划。合同内容为整个设计过程之概念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及扩初设计(单体报批图)阶段内容,各阶段具体内容如下:

  4.3.1完成概念方案阶段设计,包括总平面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竖向设计、建筑环境与景观设计、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包括组团设计、户型设计示意、立面设计意象)、其它分析图等,方案汇报后,若未能达到委托方期望之效果,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委托方不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设计方有义务按照委托方要求调整设计构思及意图,直至委托方书面确认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设计。

  4.3.2调整并完善概念方案,主要在委托方对概念方案初步认可的基础上,进行概念方案深化设计;此阶段主要完成总平面规划及各种分析图,单体方案平立剖面图,完成各种户型及组合图,提出详细经济技术指标;此阶段文件需满足规划局及委托方的经济评价的要求。

  4.3.3在征得委托方对方案的书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深化设计,形成正式详规及方案报批文件,提交政府规划等主管部门批准。报批文件包括的内容:总平面规划及各种分析图,单体建筑方案设计(包括住宅户型、平面组合、立面及立面效果图等,商业设计及研究),并按委托方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提交规划设计说明书及经济技术指标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六条款规定的文件),形成设计文本。

  4.3.4在完成规划局详规及方案审批意见后进行扩初设计。此阶段工作内容主要为各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对影响单体建筑立面的主要剖面、关键节点、材料、色彩予以表达,提供材料样板,指导及配合其它设计单位的扩初及施工图设计,对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设计方应给予技术服务咨询和指导;若委托方对方案提出新的修改意见,设计方应无条件配合修改,非原则性、重大性、功能性的修改意见,设计费不作调整。

  4.3.5在以上设计过程中设计方承诺来上海项目现场与委托方进行汇报研讨次数不少于8次 (含8次)。确因工作需要,应委托方要求,设计方超过前述8次的来沪次数,发生的差旅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比例尺[1:500]),两份;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 ),一份;

  规划设计要点,两份;

  城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一份;

  红线点坐标,两份;

  时间:年月日前。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6.1概念方案设计及调整概念方案阶段设计文件包括:

  规划总平面图(1:500)

  道路交通与竖向设计图(1:500)

  环境与景观设计示意图

  城市轮廓分析图

  各组团设计概念图,比例不限

  住宅单体方案设计(含立面设计意向、户型设计示意)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规划图(1:200)

  其它分析图,比例不限

  工作模型

  文本:包括概念方案说明书和所有图纸缩印件

  概念方案说明书应说明规划设计创意及构思,简要计算各经济技术指标

  所有图纸中应包括表现效果图及CAD图;

  6.2方案深化(详规报批)设计文件包括:

  方案设计说明书

  经济技术指标

  规划总平面图(1:500)

  道路交通与竖向设计图(1:500)

  环境与景观设计图(1:500)

  城市轮廓分析图

  其它分析图,比例不限

  住宅单体方案设计(含立面效果图、户型平面图)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规划图(1:200)

  文本:包括方案设计说明书和所有图纸缩印件;方案设计说明书应说明规划设计创意及构思,详细计算各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各组团、住宅户型套内建筑面积和销售面积)

  所有图纸中应包括表现效果图及CAD图

  6.3扩初设计阶段(单体报批)设计文件包括:

  单体设计说明书

  经济技术指标

  总平面图

  地下车库平面图

  各建筑单体平面图

  各建筑单体立面图(不少于三个),外观立面图应标明所用材料及颜色

  各建筑单体剖面图

  各建筑组团主要立面图

  各建筑组团主要剖面图

  放大关键局部立面、剖面图,应标明关键尺寸

  关键设计区域放大立面、剖面图

  区域细部分析图

  材料展示板说明建筑材料、装修及颜色

  文本:包括设计说明书和所有图纸缩印件;设计说明应包括:单体主要设计要求及各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各组团、单体住宅户型套内建筑面积、单体建筑面积等),图纸应包括主要单体立面表现效果图(正面及背面)及CAD图

  6.4详细规划模型一台(比例1:300)

  6.5提交文件份数:

  6.1、6.2、6.3条彩图各1套;

  6.1、6.2、6.3条文本各10套(含各类图纸的缩印件);

  6.1、6.2、6.3条电子文件光盘各一份。

  6.6提交文件时间:设计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概念方案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自概念方案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7日内,设计方应完成方案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自方案设计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7日内,设计方完成并提交深化、报批图纸;在方案深化设计经委托方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后10日内完成扩初设计工作并提交设计成果。

  若设计方逾期不能完成设计工作及递交设计成果文件的,其逾期违约责任由设计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若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提前完成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的,双方提前商定出图时间。

  6.7提交文件地点:xx市xx区路号楼设计部。

  第七条 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设计费单价总计为元/平方米,其中:概念方案设计阶段元/M2 ,设计费计万元;方案设计及深化阶段元/M2,设计费计万元,扩初设计阶段元/M2,设计费计万元,设计费总计万元。

  7.2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单价一次性包死,包括设计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及要求提供的各项设计成果文件所需的设计费、晒图费以及设计人员来往车旅费、食宿费、管理费、税金等设计方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成果交付委托方所需的所有费用,该单价不因包括该工程建筑面积的变化、设计范围内的补充设计、增加设计深度、修改方案、国家调整设计费率、总投资调整、概预算调整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委托方无需向设计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计万元作为预付款。

  8.2 设计方提交概念方案设计文件并经委托方及有关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后七日内,委托方支付设计方设计费总额的20%(含委托方支付的预付款),计万元;

  8.3 设计方提交方案深化(详规报批)设计文件,正式向规划局申报并取得详规批复等规划局认可的书面文件后七日内,委托方支付本合同总设计费的30%,计万元;

  8.4设计方完成扩初设计并提交扩初设计阶段(单体报批)设计文件,向规划局单体报批取得批复并经委托方确认之日起七日内,委托方支付本合同总设计费的20%,计万元;

  8.5剩余设计费待施工图设计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付清。

  8.6设计费用由银行转帐支付,委托方在支付设计费用前,设计方应当向委托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9.1.2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0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协商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3委托方确定为本项目的设计联络人,负责设计联络工作,期间的有关联络及有效文件签署须有联络人签字,涉及对设计成果的确认或有关费用的确认等,必须经委托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委托方一律不予认可。委托方若变更联络人须提前日书面通知设计方。

  9.1.4委托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

  9.1.5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提前日通知设计方,设计方应当书面答复,如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委托方变更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6方案深化设计内容的深度不能满足下一步设计要求时,设计方应在委托方指定期限内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且委托方有权不支付设计费,并解除本合同。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设计成果形式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对委托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设计规范的要求设计方有义务向委托方指出并提供相应的标准、规范依据。设计方并应当尽专业设计单位能够达到的注意,就设计方要求等不符合设计规范或常规之处,向委托方指出并指明其可能的后果,并应当按委托方的再次要求或标准执行。委托方未发出再次要求或标准的,设计方应当按原要求或标准执行。

  9.2.2在设计分别进行到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深化时 (各阶段设计基本完成,正式输出文件前),设计方应向委托方进行设计汇报,待委托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确认方案后方可输出正式文件,若设计方擅自输出设计成果文件后与委托方意见不一致时,其文件资料费用不予支付,委托方有权拒绝支付设计费。

  9.2.3设计方确定为本项目的设计联络人,负责设计联络工作,期间的有关联络及有效文件签署须有联络人签字,若设计方变更联络人须提前日书面通知委托人。

  9.2.4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资料由设计方自行解决,所需费用由设计方自行承担。

  9.2.5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6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委托方和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及报批,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成果进行调整修改补充,该部分内容不计入设计变更,不增加费用。

  9.2.7设计方有责任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向施工图设计方进行技术交底,对施工图设计方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对设计过程中发现的影响效果的部位按委托方要求及时给予更改。

  9.2.8设计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委托方提供设计项目组组成情况及各成员的专业水平情况报告,由委托方审议,并应当按委托方要求撤换相关人员,但委托方的审议并不免除设计方组织设计项目组不力的责任。如发生变动,设计方应当提前日向委托方提交书面报告。设计方必须由其内部职工组成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行完成本工程。委托方发现设计方上述人员与设计方所报不符,视为设计方违法分包,设计方应向委托方承担设计费总额20%的违约金。

  9.2.9设计方应承担国家相关规定的相应的设计责任。

  第十条 保密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形成的设计文件著作权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有权自主决定使用而无需向设计方另行支付费用。设计方有署名权,参加各项评奖权。未经委托方同意,设计方不得将设计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第十一条 诉讼

  在执行本设计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13.1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13.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13.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13.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3.5设计方提交的文件在设计方案的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或体现委托方委托内容的;或不能通过政府部门批准的。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委托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支付款项的,每日按应支付额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14.2由于设计方原因迟延交付设计文件的,每日按设计费总额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逾期十五日,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设计方应向委托方承担设计费总额20%的违约金。

  14.3在合同履行期间,除根据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及因设计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和终止外,委托方有权提前日通知设计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下列情况执行:

  14.3.1设计方设计工作未开始的,委托方不给予任何补偿和赔偿,如委托方已支付预付款,设计方应在委托方指定期限内无息返还给委托方。逾期未返还的,每日按应返还金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14.3.2在设计工作已经开始并向委托方提交设计成果,委托方予以确认无异议的(即设计方已经开始进行概念方案设计阶段),双方按照设计方提交设计成果的实际设计量进行结算,除此之外,委托方无需向设计方承担任何补偿和赔偿责任和费用,同时设计方应保证该阶段设计方案及已提交的设计成果的的完整性、准确性。

  14.4 设计方应当随时应委托方的要求或征得委托方同意后修改其设计中的错误、矛盾、偏差、或漏项。因设计设计偏差、错误、矛盾或漏项,致使设计期限延长或成本费用增加的,设计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补偿责任,如给委托方或任何他人造成损失的,设计方并应当赔偿该损失。

  14.5设计方不能有效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致使工程出现质量等问题,设计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报批完成且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5.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8 份,委托方6份,设计方2 份。

  15.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15.4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委托方提出的《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

  双方认可的往来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

  15.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 (盖章) 设计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期: 日期: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座落于__________的________项目(暂定推广名)的广告策划、广告创意、设计工作,房地产广告策划合同。甲、乙双方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服务内容

  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负责项目准备期及项目实操期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建议贵司根据各期间、各阶段乙方负责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工作内容。

  1、推广策略拟定:

  (1)案名及SLOGAN;

  (2)全案推广策略建议书;

  (3)阶段性推广策略建议书;

  (4)公关活动提纲及宣传提纲。

  2、VI系统建设:

  (1)标识、标准字、标准色、标准组合形式及延展、变异等设计;

  (2)VI延展(手袋、名片、信封、信纸、传真等)。

  3、售楼处、项目现场的平面设计方案:

  (1)招牌、看板;

  (2)指引系统;

  (3)项目现场围档。

  4、广告设计(含创意、文案、设计):

  (1)楼书;

  (2)户型单页;

  (3)折页、DM;

  (4)客户通讯;

  (5)户外广告;

  (6)报纸、杂志等平面媒体广告;

  (7)广播(电视)广告文字创意;

  (8)网站平面设计框架及网络媒体平面设计;

  (9)展会布展平面设计。

  第二条、服务形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甲方应在收到该方案和进度表后五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甲方确认后,该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即作为本合同附件予以履行。

  2、如甲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意见在三日内提交修改后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意见或逾期未提交经修改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需为此支付费用。

  3、该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表》所确定的日期,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乙方应当无条件予以服从,甲方并无需对该调整增加费用。

  4、乙方应当根据经甲方确认的《工作进度表》中的阶段期限计划或甲方调整后的期限计划履行,各项工作完成的日期以乙方提交该工作服务成果的书面报告之日为实际完成之日。

  第三条、服务成果形式和要求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内容均须以文字、图纸、图片或其它形式的载体体现,各服务成果具体载体均应当为至少提供书面文本三套及电子文档一套;

  2、乙方应对其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进行充分的说明,达到甲方工作人员可以充分理解。如甲方工作人员有提出异议,乙方应当负责给予充分解释。

  3、乙方不负责广告的制作、印刷、具体活动的承办和拍摄、租片、广告发布事宜。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前述事宜,则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书。

  4、乙方应当每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交服务月报,其中应当包括当月计划、当月已完成的项目、计划履行情况、下月计划以及对已履行情况的分析、建议。

  5、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均须经甲方签字同意。如甲方对其内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按甲方意见限期修改,直至满足甲方要求。对于紧急事项,甲方可通过电话、传真通知确认,并在确认后24小时内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书面确认。经甲方确认工作成果,乙方对其文件承担责任,不得更改。

  6、其他要求:

  (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种策划、创意、设计、报告等文件,均应加盖乙方公章及设计人员、起草人员以及审定人员的名称,并应当通过直接提交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送达甲方,甲方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的送达。

  (2)以上文字、图片、载体均为设计图纸及样稿,该设计图纸应当清楚明晰,并注明其适用使用的媒体,其相应的电子版本可以直接被广告公司、媒体或印刷企业等用于制作菲林(底片)。

  第四条、广告服务流程

  1、甲方应就具体服务内容向乙方下达工作单,乙方按工作单的要求和期限向甲方提供相关广告创意设计及合作范围其它服务。甲方工作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

  2、甲、乙双方须确定各自的工作联系人。甲方的联系人为___,该人无权作出任何承诺、确认,无权减少本合同项下的乙方义务或甲方权利,无权增加乙方权利、费用或甲方义务,任何承诺、确认等均须以甲方加盖公章的方式确认。

  3、乙方的工作联系人为__,负责整个服务项目的安排、执行和与甲方的沟通、联络。该负责人向甲方所做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甲、乙双方以周报形式进行每周工作的讨论交流,时间为每周一进行,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完成,乙方项目组长和甲方沟通商议项目执行情况,乙方须提供已完成的项目、计划履行情况及分析、建议、预期执行计划和工作进度表等,交由甲方确认,甲方可根据需要予以增减或要求推迟、提前设计,并由乙方根据共识撰写沟通记录,双方签字确认。乙方项目组长须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之工作计划对每周工作进程严格把关。

  5、根据项目需要,乙方针对本项目组成的专案组核心成员在以下重要时间节点根据甲方要求进驻本项目现场办公:

  1)入市前

  2)开盘中

  3)开盘后

  4)其它时间:如突发事件

  备注:进驻时间、进驻期限及进驻人员组成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甲方要求确定。

  第五条、合同期限

  1、项目准备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个月。

  2、项目实操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个月。

  3、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约,则另行签订新的合同。

  第六条、服务报酬及付款方式

  1、服务报酬:

  (1)项目准备期(即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月服务报酬为______万元整,合计为______万元。

  (2)项目实操期(即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月服务报酬为______万元整,合计为______万元。

  (3)该价款包括策划、设计、创意、编制、监控、建议、培训、人工、材料、办公费、差旅费、税费、利润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并经甲方确认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准备期第一个月的服务报酬_万元。

  除项目准备期第一个月之外,以后各月的服务报酬,乙方按工作进度表、工作计划及甲方工作单完成当月全部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次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月服务报酬。

  (2)甲方应于进入项目实操期的第一个月五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项目实操期服务报酬______万元。

  除项目实操期第一个月之外,以后各月的服务报酬,乙方按工作进度表、工作计划、及甲方工作单完成当月全部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次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月服务报酬。

  (3)费用以电汇方式支付。

  (4)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等额发票。

  3、其它:乙方由于项目需要进驻本项目上海现场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须另行支付。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应由甲方提出的相关文字及图片等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准确、完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提交所需资料明细,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七日内提供。

  2、甲方下发工作任务单时,应充分考虑到乙方为保证创作质量的合理时间。

  3、按双方确认限定的时间推进计划,并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和成果及时进行审核或确认。

  4、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成果有异议时,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并应详细、明确地表明甲方的意见和建议。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予以修改和调整完毕,如乙方不予改正或逾期未提交改正过的方案和计划,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5、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指定以下人员组成本案广告专案工作组:

  (1)指导层:

  项目总监:______

  创作总监:______

  (2)执行层: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10

  立契约书人:委建人 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建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本契约不动产标示委建事项经由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地标示

  本契约房屋坐落在______市______区______地号土地内定名“______名宫”,经暂编号A区______栋______楼的房屋一户。

  第二条 房屋面积

  本契约房屋面积包括室内、阳台及走道、楼梯间、屋顶突物(仅限于水箱及楼梯间,其余部分不计入)地下室、电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在内计约______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复丈后,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所记载的面积为准),但双方同意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记载面积加上本条前列(阳台走道、楼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等,即相当于本契约所记载面积,若有增减,而其面积差额未逾百分之二时,双方均不得异议,若增减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二时,其误差超过百分二部分,即以该户出售时的平均单价为计算基准,由双方互为补偿。

  第三条 本大楼的屋顶除水箱、楼梯间外,乙方的投资、规划,其使用权归乙方,但乙方应对甲方提供较一般人优惠的服务。

  第四条 本大楼地下室产权登记为本大楼全体所有人共有,地下室除机电设备外,其余场地如遇空袭时,应开放为公共避难场所,地下室平时作为停车场,由本大楼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其办法另详载于本大楼管理委员会管理章程。

  第五条 甲方所订购房屋的室内隔间装饰及设备工程,其施工标准悉依______市政府______局核准的建造执照图说按图施工,如甲方要求变更或增减等,须征求乙方同意,惟属大楼整体装置者不得删减,变更后的工程款由双方协议定之,但以不少于本契约所定的工程款一次付清与乙方,甲方未缴清增加的工程款前,乙方不得施工,如双方对变更后工程款未能达成协议或甲方拒绝或延迟交付所增加变更的工程款时,视为甲方取消变更或增减,乙方仍按本契约原定项目施工。

  第六条 工程期限

  本契约房屋建筑工程,乙方应于本契约签订后三个月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七百个工作天完工,并以开始申请使用执照为完工日期。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在此限,乙方不负迟延完工之责。

  (一) 甲方未依约定付款办法的规定交付价款时。

  (二) 甲方要求变更内部隔间与设计,致迟延完工时。

  (三)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天灾人祸或法律法规限制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以致工程不能如期进行时。

  (四) 本工程屋外排水沟及巷道铺设工程,不受本条约完工时限的拘束,水电等的接通供应悉凭该公用事业作业程序而决定。

  第七条 保固期限

  本契约房屋自领到使用执照之日起,对本契约房屋建筑结构,乙方应负责保固一年,但天灾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损毁者不在此限(门、窗、玻璃及水电配件、油漆、瓷砖等乙方不负责保固)。

  第八条 甲方订购本房地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整,包括下列房屋及装修土地价款。

  (一) 房屋及装修价款为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整。

  (二) 土地价款为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元整,包括建筑基地,道路用地及地上物补偿金、土地改良费、公共设施用地等费用。

  第九条 付款办法

  本契约房地总价为人民币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仟元整,分为自备款人民币_____佰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元整,优惠贷款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元整,银行贷款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元整,甲方应按下列进度,将分期付款表上的金额,经乙方通知于缴款期限内缴付乙方,绝不拖延短欠。

  第十条 贷款办法

  本契约房屋甲方如须办理银行贷款时,应另行与乙方签订委托代办贷款契约书及委任书以凭办理贷款事宜。

  第十一条 甲方如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契约(第九条)所规定工程进度的约定付款时,其逾期部分甲方愿自通知交款日后第五天起,按日加付千分之一计算滞纳金,上项滞纳金于补交其应付款时一并付与乙方,如逾期滞纳达十五天,经乙方催告仍延不交付时,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解除本契约及代办贷款委托书,代管印章委托书等与本契约有连带关系的约定,甲方同意将已缴的款项现金部分由乙方没收,以为抵偿乙方所受的损失,乙方并得将甲方所订购的房地另行出售与第三者或为其他处分,甲方绝无异议,甲方若依前条约定的付款规定,以票据支付时,甲方保证兑现,如有遭退票情形等,视为甲方未缴款,依前述约定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本约房屋如乙方非因第五条的情形而逾期交屋时,其每逾一日按买卖总价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与甲方,如乙方因本身因素不履行交屋,及半途发生纠葛不能出卖等情况时,除应将既收价款全数退还甲方外,并应赔偿所付价款同额的损害金予甲方作为乙方不履行本契约的损害赔偿总额。倘因政府颁布禁建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交付本契约房屋时,双方同意解除本契约,乙方应将甲方所缴付价款加计利息(按照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计算)退还甲方。

  第十三条 本契约房屋已登记于甲方名义,如甲方违约拒付款项,经乙方催告仍不交付时,甲方同意名义变更为乙方或乙方所指定之人,甲方不得另有其他的要求。

  第十四条 甲方负责订购本房屋土地,其房屋产权及基地产权的移转登记事项,乙方负责于本房屋建造完成,经政府主管单位发给使用执照,及甲方依约履行其义务后,乙方负责聘请代书与甲方共同委托统筹办理,甲方应按照乙方通知的时间内,将应提出的证件及在有关文件上盖章,连同各项税捐交与乙方或委托的代书以资办理。甲、乙双方应负担的费用如下:

  (一) 建筑物登记费、土地登记费、印花税、契税、监证费(或公证费用)各项规费及代办产权登记费用由甲方负担。

  (二) 本契约土地移转过户前的土地价款及移转过户时发生的增值税由乙方负担。

  (三) 本契约房地移转登记及质押贷款的抵押权设定登记移转规费,公定契纸、印花税、保险费及代办手续费均由甲方负担。

  (四) 自领到使用执照之日起所发生的房屋税、地价税、工程受益费不论甲方已否迁入或抬头为任何一方,均由甲方负担如数缴清不得异议。

  (五) 以上各项应由甲方负担的费用,如由乙方先行垫付或代缴,甲方应如数归还需要。

  第十五条 产权登记

  本契约房地产权登记由乙方指定代理人,统一办理土地移转登记,建物所有权登记及贷款抵押权设定登记等手续。

  第十六条 本契约房地,乙方保证产权清楚,绝无任何纠纷或设定他项权利现象,如有任何纠葛,乙方应负责清理,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七条 甲方同意于本房屋完工并接通水电之日起,无论所开列单据的抬头为任何一方,均就负担下列费用:

  (一) 本户水电基本费用。

  (二) 本房屋自领得使用执照日起的房屋税。

  (三) 属于本房屋公共使用应由全体住户分担的水电费用。

  (四) 属于本建筑清洁保持、公共设施及设备的整理、操作与维护等事项,应由全体住户分担的管理费用。

  (五) 本房屋有关公共管理费用的分担。

  第十八条 本契约房屋于建筑完成经主管机关发给使用执照后,甲方应付清下列款项税费等,乙方始行交屋,甲方如不协办或迟延逾期的,致影响本契约各项产权登记或施工进度时视同违约,并应负赔偿乙方一切损失之责。

  (一) 缴付本约第十四条第一、三、四项约定应付的税捐。

  (二) 办妥产权登记及代办贷款等费用,并预付乙方四个月的利息。

  (三) 付清因逾期付款的滞纳金。

  (四) 付清本房屋的所有优惠贷款。

  第十九条 通知送达

  甲乙双方所为的征询、洽商或通知办理事项均以书面按本约所载住址挂号邮寄为之,有拒收或无法投递致退回的,均以邮局第一次投递之日期为送达之日。

  甲方的住址如有变更时,负有通知乙方的义务。

  第二十条 其他事项

  (一) 如甲方半途要求在本契约房屋变更设计,须以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后委托乙方办理,所需工程费用经双方议定价格后,差价由甲方于变更同时给付乙方,但经不减少于原定总价为原则,如甲方未在约定期间内给付时,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取消变更设计的要求,乙方为避免影响工程的进度,得按原合约图说施工,甲方绝无异议。

  (二) 乙方通知交屋并给迁入证明前,甲方绝不进行本约房屋自行装潢施工。

  (三) 本契约书于付清所定价款办妥交屋手续、土地移转登记完毕甲方领取所有权同时,本契约书及本约有连带关系的契约、附件,甲方得一并由乙方收回作废。

  第二十一条 本契约的约束与效力

  (一) 甲方未付清房地价款及未取得乙方同意前不得将本契约房地的权利与义务自行转让他人,但经双方同意后,本契约所约定事项对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受让人合法继承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 本契约附件视为本契约的一部分,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附件未规定的,依据本契约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

  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必要时由甲乙双方洽定。

  第二十三条 契约分存

  上述契约事项经双方同意,恐口头无凭。特立本契约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并自签订日起升效,印花税由甲乙双方自贴销。

  第二十四条 有关本契约的权义,双方同意以____________法院为管辖法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11

  沈阳市房产管理局、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房地产经纪(居间)合同说明

  1、本合同所称房地产经纪(居间),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目前单独从业的经纪人居间介绍,促使当事人进行存量房地产各类交易的经营活动

  2、本合同所列条款未尽事宜,当事人需要另作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增加补充条款,经签字生效附在合同后。

  3、本合同正文前的“合同编号”由所在的市中心市场或区市场编号、经纪机构或经纪人资格证书号码、合同流水号等3部分号码构成,填写时不能缺项。

  4、本合同正文中凡括弧内有多项供选择内容的,按其交易行为只在该括弧前的空格处先填其中一项。

  5、本合同要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填写。

  6、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出示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相关证件。

  7、本合同条款由沈阳市房产管理局和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房地产经纪(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   )

  经纪机构或经纪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                  资格证书号: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资格证书号:                  电话:

  委托人:(乙方)

  名称或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人(丙方)

  名称或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是甲方向乙方、丙方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和中介服务,乙方、丙方向甲方支付酬金的合同。

  第二条 具体事项条款:

  (1)乙方自愿将坐落于沈阳市        区(县)    街(路)     巷      号楼    单元    层   号,权属证载明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地产        (转让、出租、交换)给丙方。该房朝向   ,       (所有权证、租赁证)号码        。转让总价款(大写)                     人民币。

  (2)租赁:丙方承租前项坐落位置房屋,期限为      年;租金      元/月;年租金(大写)               人民币。

  (3)交换:丙方向乙方提供的房地产坐落于沈阳市         区(县)    街(路)     巷     号楼    单元     层     号,权属证明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所有权、使用权)的房地产交换给乙方。该房朝向      ,      (所有权证、租赁证)号码      。

  (4)丙方向乙方预付定金(大写)          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交付。丙方中途反悔,不履行合同,无权向乙方要回定金;乙方中途反悔,不履行合同,按收取定金额双倍返还丙方。

  (5)乙方、丙方向甲方交付中介服务费(大写)             元人民币,其中乙方交付         元人民币,丙方交付         元人民币。此项中介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

  (6)乙方与丙方保证提供的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没有争议,未被查封、抵押,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情况。

  第三条 甲方、乙方、丙方约定的以上事项,如因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有损乙方、丙方的利益,则不得收取报酬,还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人民币,损失超大型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转让、出租、交换)的房地产必须真实准确,若因其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五条 丙方向甲方作出(受让、承租、交换)房地产的承诺应真实况现,中途反悔,给甲、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由方负责办理(转让、租赁、交换)手续。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

  (2)                                         ;

  (3)                                          。

  第八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约定采取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效力等同,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1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机构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售商品房备案机关为_______________,现售备案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向买受人出示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有效用地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白蚁预防合同及出卖人的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房屋所在层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____米,位于所在建筑设计标高±0.000【地上】【地下】第_______________层。建筑层数地上最高____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为封闭式_______________个,非封闭式_______________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位置及共有分摊建筑面积计算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采用的节能措施、指标见附件三。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2.按【套】【间】【位】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3.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上述购房款外,其他由出卖人代收的费用项目按以下标准、时间收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间】【位】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双方可在附件六另行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任何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含买受人向银行按揭贷款部分的本金及已支付利息,下同)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但共有分摊部分面积增加超过其合同约定面积3%的,买受人不承担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如属预售商品房,买受人应当按时依约定将房价款存入到指定的银行预售款监管帐户上。监管帐户应当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申报的一致。

  监管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管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的___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的___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的___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________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____日后,买受人在出卖人书面催告日后仍未支付应付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 交付条件与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年月__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同时符合下列各项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和消防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生活给排水、用电、管道燃气、电信、有线电视、消防、邮政信报箱等设施达到设计要求条件;

  3.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室外照明、消防、环卫及其他商业、社区服务和管理等公共配套建筑、基础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完成。分期建设的,该商品房所在分期建设部分应按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并与在建工程之间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和施工安全设施;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上述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按逾期交房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同意接收,出卖人支付买受人(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元违约金。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__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________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第(1)项和第七条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下列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变更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及形状、朝向;

  (2)变更小区总体规划设计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备设施;

  (3)变更房屋节能措施及指标;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不退房。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因出卖人原因,造成买受人损失的,出卖人应当给予______________合理补偿。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条件已达到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要求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费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该商品房在向买受人交付时没有出卖人设定的抵押权、产权纠纷和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按时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按揭贷款、预告登记、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室内分隔、装饰、设备标准、节能措施及指标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室内分隔、装饰、设备标准、节能措施及指标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节能设施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四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向当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预登记,并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付买受人。如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同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买受人已付款的___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经买受人书面委托,出卖人可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代办权属登记,相关费用等具体事项在合同附件六中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住户不当使用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六条 除附件二所列本幢计入分摊面积的公共部位外,以下其他公共部位和小区内公共场所的所有权属全体业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买受人购买的该商品房仅作______________用途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建筑屋顶、外墙、外窗(含天窗)的隔热、保温结构和用途。买受人擅自改变的,相应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承担相应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 前期物业服务约定

  本商品房项目由出卖人依法以【招标】【协议】方式选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等见合同附件四。

  专项维修资金由买受人按有关规定缴交,计人民币_______拾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元整,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缴交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商业银行监管账户上。

  监管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管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合同附件四有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附件五临时管理规约的全部内容,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期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同意按本合同附件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方式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并同意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条 文书送达

  本合同确定的联系地址为各类通知、文书送达的地址,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和登记机构,否则造成相关通知文书无法送达的,将视同已经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六),但补充协议中不得含有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的内容。

  双方同意以下有关广告、宣传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份(其中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时存档壹份),买受人____________份(原件不少于一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由【买受人】【出卖人】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预告登记。

  第二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房屋分层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建筑节能措施、指标和室内分隔、装饰装修、设备标准

  1.房屋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

  屋顶: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节能措施,

  传热系数k: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w/(㎡?k);

  外墙: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节能措施,

  传热系数k: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w/(㎡?k);

  外窗(含天窗)采取_________________节能措施,

  传热系数k: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w/(㎡?k);

  遮阳系数s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气密性:________m3/(m?h)且________m3/(㎡?h)

  2.外墙:

  3.内墙:

  4.室内分隔部位:

  5.顶棚:

  6.楼(地)面:

  7.门窗:

  8.厨房:

  9.卫生间:

  10.阳台:

  11.电话:

  12.有线电视:

  13.互联网络:

  14.电梯:

  15.楼梯:

  16.其他:

  附件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附件五: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1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方):_________

  经纪人(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乙、丙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地产交易经纪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委托丙方为座落在:合肥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小区]_________号附近的[住宅][商业用房][_________]提供以下服务:(下列事项供委托人选择)

  (一)提供订约信息;

  (二)充当订约介绍人;

  (三)协助、指导订立[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

  (四)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

  (五)协助办理其他手续[户口转移][水表过户][煤气过户][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乙方拟[买受房地产][承租房屋]的基本情况:

  (一)拟[买受][承租]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m2,建成年份:_________年,层次:_________层,房屋结构:_________,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买受房地产][承租房屋]的价格_________元/m2;

  (二)经交易双方确认[买受房地产][承租房屋]的价格[_________元][_________元/年]。

  第四条 乙、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与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

  (二)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丙方提交办理[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三)乙方应配合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

  (四)乙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相关手续。

  (五)丙方(房地产经纪人)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丙方对乙方提供房地产经纪合同(之一),并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七)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告知房屋有无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是否已经抵押、房屋是否已经租赁等情况。

  (八)丙方应告知乙方:房地产交易相关部门应收取的税金、房屋维修基金、费用标准及办事时限。

  (九)丙方应协助、指导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

  (十)丙方应协助乙方到 [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丙方在完成乙方委托事项后,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手续费_________元。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五条 乙、丙双方的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第四条(一)至(四)项,乙方应按约定做到,特殊情况应在_________日内告知丙方,取得丙方书面同意,否则导致房地产无法正常交易,乙方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二)本合同第四条(五)至(十)项,丙方应按约定做到,特殊情况应在_________日内告知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导致房地产无法正常交易,丙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单方解除本合同,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六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乙、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其他约定条款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自乙、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乙方)签章:_________      经纪 人(丙方)签章: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执业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屋内附属设备状况及室内装饰情况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属设施:_________ 设备:_________

  室内装饰:_________

  二、_________

  签约须知

  一、本合同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本合同使用范围

  1、在合肥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

  2、存量房屋(二手房)的房地产转让或房屋租赁。

  三、合同内的空格由当事人商定后如实填写;[ ]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可根据实际选择,不予选择的划除。

  四、当事人应按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房地产经纪合同。委托人在订立房地产经纪合同时,应向经纪人如实告知以下问题:

  1、房屋瑕疵。指房屋漏水、管道不通等。

  2、共有关系。指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拥有同一房地产。如系共有,转让房地产或出租房屋时需全体共有人签字。

  3、房屋租赁情况。转让已出租房屋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房地产抵押情况。指房地产所有权人为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将房地产抵押给债权人,办理了抵押登记。在转让前,应先办理他项权利注销手续或出具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五、在签订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时,房地产经纪人(丙方)应将房地产经纪合同(之一、之二)的所有条款告知合同委托人(甲方、乙方)。

  六、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认真阅读所有条款,知悉其含义。若需代理人签订本合同,应出具委托书。

  七、本合同条款由监制单位负责解释。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合肥市物价合价房[_]375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取成交价格总额的1%-2%(买卖双方交);房屋租赁:住宅按成交一个月租金额的40%-50%一次性计收;非住宅按成交一个月租金的20%-30%一次性计收。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14

  委 托 人(甲方):_________

  经 纪 人(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丙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地产交易经纪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丙方为座落在:合肥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小区]_________号_________幢_________室[住宅][商业用房][_________]的[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提供以下服务:(下列事项供委托人选择)

  (一)提供信息发布;

  (二)充当订约介绍人:

  (三)协助、指导订立[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

  (四)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

  (五)协助办理其他手续[户口转移][水表过户][电表过户][煤气过户][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甲方委托[转让房地产][租赁房屋]的详细情况:

  (一)产权人姓名: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m2, 建成年份:_________年,层次:_________层,房屋结构:_________,房屋权属证号:_________,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

  (二)室内装修情况:_________

  (三)室内家具物品情况:_________

  (四)水、电、煤气、供热、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等情况:

  (五)拟[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的价格:_________元/m2 。

  (六)经交易双方确认[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的价格[_________元][_________元/年]。

  第四条 甲、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提供[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的信息应真实、合法、准确。

  (二)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丙方提交下列资料的复印件:

  1、产权人身份证

  2、房屋权属证书

  3、[国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

  4、其他相关资料:

  (三)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

  (四)甲方应配合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及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丙方(房地产经纪人)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丙方对甲方提交的文件资料应出具收件清单。不得泄漏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七)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信息到现场勘察和相关部门进行查验。

  (八)丙方应按照甲方的委托,发布房地产信息。

  (九)丙方应配合甲方签订[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

  (十)丙方应配合甲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相关手续。

  (十一)丙方在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后,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手续费_________元。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

  第五条 甲、丙双方的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第四条(一)至(四)项,甲方应按约定做到,特殊情况应在_________日内告知丙方,取得丙方书面同意,否则导致房地产无法正常交易,甲方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二)本合同第四条(五)至(十)项,丙方应按约定做到,特殊情况应在_________日内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导致房地产无法正常交易,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六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其他约定条款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乙方)签章:_________  经纪人(丙方)签章: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 经纪人签字: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执业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共有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15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经纪人(乙方):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_________;代理_________;咨询_________;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

  1.身份证;国籍_________编号_________

  2.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

  3.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_________

  6.其他证明或资料_________

  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

  1.身份证;国籍_________编号_________

  2.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

  3.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_________

  6.其他证明或资料_________

  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_______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_________。

  2.具体要求: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

  第四条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1.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________%计算支付;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_________%一次性计算支付;

  2.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________%计算支付;

  3.咨询服务的支付_________元。

  4.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

  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_________。

  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约定的服务费;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_________。

  第十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_________;

  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_________。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上海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承办经纪人员(签字):_________

  (资格证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备注栏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定的本合同(编号:_________),业已经备案。

  经办人:_________(签字)

  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16

  编号: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卖方代理人:            买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

  工商注册号:

  备案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宗买卖房产状况

  1、房屋座落:甲方房产座落于福州市    区

  2、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积:      、共有面积     、附属间面积    )。(详见榕房权证     字第       号)(土地使用证      字第        号)

  3、成交价格: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买卖价格为     (币种)(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其中:房产买卖价为       (币种)(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转让价为        (币种)(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4、成交细目:

  (1)、配套:

  (2)、家电:

  (3)、家俱:

  (4)、其他: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应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二条 中介服务方承诺

  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

  3、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不包含合同外其他服务)。

  第三条 委托中介服务事项

  1、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双方买卖房产一事,提供中介服务;

  2、丙方应甲、乙双方的需求,为其提供房产成交后代理服务。

  第四条 中介服务范围

  选择下列第[                 ]项服务

  1、为甲、乙双方提供房产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2、向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协助双方签订本合同及房产转让协议并促成交易成功;

  3、房产行销推介;

  4、为当事人代办房产评估手续;

  5、代办权属过户手续;

  6、为乙方办理         (注:填写①商业银行按揭贷款、②公积金贷款、③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组合贷款)手续;

  7、代办房地产公证、见证手续;

  8、协助甲、乙双方收集过户资料和为其房地产买卖契约代书;

  9、协助办理相关配套事宜,如水、电、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及物业交接过户手续;

  10、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移交;

  11、其他

  第五条 中介服务段落

  1、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之日起到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之日结束;

  2、丙方提供的相关房产成交后的代理服务至甲、乙双方办结各项交易、过户、交房、放款之日止。

  第六条 中介服务费(包含中介服务佣金和相关代理服务费)

  1、中介服务佣金: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a、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    (币种)(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

  b、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佣金为     (币种)(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

  2、交易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有关款项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成交后代理服务费。

  a、丙方收取甲方交易服务费      (币种)(大写)    仟   佰  拾     元(¥    )。

  b、丙方收取乙方交易服务费     (币种)(大写)    仟    佰  拾     元(¥   )。

  3、按揭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六款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乙方提供按揭服务。丙方收取乙方按揭服务费     (币种)(大写)   仟  佰   拾    元(¥        )。

  第七条 当事人配合与保密

  1、丙方承诺按交易程序(另定补充协议)规定的工作日为甲、乙双方妥善办理有关事项。甲、乙双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交易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按时向丙方交付有关资料,配合丙方共同完成相关事宜。若因甲、乙方双方提供的资料原因造成手续办理的延误或无法办理,丙方无过错的,由资料提供的延误方承担责任,丙方的工作日相应顺延;

  2、对交易过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时,甲、乙双方对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条 中介权益说明

  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甲、乙双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务佣金。

  第九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工商局营业执照、《备案证》等,房地产经纪人应出示《经纪人资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2、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的委托,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3、丙方对甲、乙方双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收件清单,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现场勘察和积极配合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

  4、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如实告知房屋以及配套设施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5、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涉及的税费及其他当事人应承担的费用;

  6、丙方应配合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手续;

  7、在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当积极告知并督促相关当事人履行合同和提醒应注意的事项及瑕疵。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房地产转让信息;

  2、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向丙方提供下列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

  房屋权属证书;

  土地使用权证;

  其它相关资料:                         。

  3、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所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4、甲方应配合乙、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与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对上述房产现状作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产;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向丙方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材料;

  3、乙方应配合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定金

  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支付定金   (币种)(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给甲方(定金可抵作购房款)。

  如果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选择下列[     ]种方式确保交易安全:

  1、暂时将全部定金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丙方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收据;

  2、暂时将部分定金       (币种)(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其余定金直接交与甲方,丙甲两方分别按照收取定金数额出具收据;

  3、                             。

  第十三条 费用承担方式

  1、交易税费由    方承担;

  2、土地证费:办理甲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    承担,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    承担;

  3、配套设施过户费: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费用由    承担;

  4、原始费用的结清:甲方应结清移交前的水、电、物业管理、     等的费用。乙方在接收该房产时须验收上述约定的各项交付细目,交接确认后甲方不再负责;

  5、                               。

  第十四条 购房款及其他费用支付方式。

  按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合同签定后,甲、乙、丙三方应按照约定履行,乙方违约的其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丙方违约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的服务费用并支付违约金给甲、乙双方,违约金数额                ;

  2、甲乙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如果丙方有过错的,由此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房屋转让协议、补充协议所约定交易程序规定的期限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可以选择本条第一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成交价日万分之   );乙方如未能按照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可以选择本条第一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按成交价日万分之   );

  4、丙方作为居间及代理服务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协会行规为准则为甲、乙双方提供诚信服务,若因丙方服务不当行为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丙方作为甲、乙双方授权的代管方,对所代管的资金及权属资料的安全负责,若因丙方责任造成资金损失或资料遗失、损毁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在甲、乙双方未改变上述交易条件,交易程序正常执行的情况下,丙方保证甲方如期收到上述全部房款,乙方如期接收该房产。因丙方工作不尽责,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收到房款或乙方不能如期收到房产过户的,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违约处理时限

  自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超过10日,丙方即向违约方发出挂号信促其履约,寄出邮戳即日起超过15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依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七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单方依法解除合同,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本合同解除时,房屋转让等补充协议同时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                              。

  第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改变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责。在三方具结后,丙方将监管的房产权属资料交还甲方,将监管的定金及购房款交还乙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项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生效条款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其它事项:  (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编:               邮编:

  丙方(中介服务方):

  签约代表:

  经纪人资格证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17

  赠与人:,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

  受赠人:,女,汉族

  身份证号码:

  于x年x月x日共同购买了XX市XX区路弄x号x室房地产,并于x年x月x日取得该房地产之产权证(沪房地长字年第号),根据该房地产权证的登记内容,、共同共有该房地产。

  承认该房地产之购房款及购房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中介费用等,均为支付,同时,截至今日,该房地产所涉贷款均由按期偿还。现自愿将其享有的该房地产之共有份额赠与给并与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资遵守:

  一、赠与人自愿将享有的XX市XX区路弄x号x室房地产的份额之所有权赠与受赠人;

  二、受赠人同意上述房地产原有的按揭贷款(公积金抵押贷款和商业抵押贷款)均由其个人承受,并及时办理提前还贷或转按揭手续;

  三、受赠人同意在赠与人的有生之年,将该房地产交由赠与人居住;

  四、赠与人同意在受赠人发出请求的十日内,与受赠人共同至XX市XX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房地产的过户手续。

  赠与人: x年x月x日

  受赠人: x年x月x日

  甲方:x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18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  ];代理[  ];咨询[  ];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见附件一)

  (  )1.身份证;国籍[  ]编号[  ]

  (  )2.营业执照;编号[  ]

  (  )3.房地产权证;编号[  ]

  (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

  (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

  (  )6.其他证明或资料[  ]

  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

  (  )1.身份证;国籍[  ]编号[  ]

  (  )2.营业执照;编号[  ]

  (  )3.房地产权证;编号[  ]

  (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

  (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

  (  )6.其他证明或资料[  ]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接受本合同事项委托的合法当事人。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_______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

  2.具体要求

  3.其他要求

  第四条 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________%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_________%一次性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________%计算支付;

  咨询服务的支付_________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

  第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5

  第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约定的服务费;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

  第十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七条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上海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_________份,共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一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承办经纪人员

  (资格证编号:    )

  年 月 日于上海

  备注栏

  甲、乙双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业已经备案。

  经办人:              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章)

  年  月  日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19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蓝盛琪(香港)商业管理集团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商贸城项目的营销策划设计、楼盘销售指导、招商指导、商业运营、物业管理顾问的策划咨询工作。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淮滨商贸城

  面 积:__________

  项目地点: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南大街中段

  项目类型:商业房地产商铺销售

  合作方式:销售策划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作为本项目的开发商,有权决定项目经营的大政方针。

  2、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资料。

  3、 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乙方的各种费用及提成。

  4、 甲方在整个项目工作进行中,有责任按照既定的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各项工作,使乙方的方案得以充分的发挥。

  5、 甲方承担各种媒体发布的费用和活动实施费用,整体的广告宣传投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

  6、 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话费补助。

  7、 乙方派出人员在甲方项目地(淮滨)执行工作期间食宿及生活配套设施费用由甲方全权负责(可与甲方员工相同)。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 乙方为甲方项目开展营销策划、商业运营管理工作。 在合同期间,乙方派出的人员负责营销策划设计、楼盘销售指导、招商指导、商业运营、物业管理顾问咨询等工作。

  3、 乙方在甲方预付款到帐个工作日内提供项目的工作计划书、策略执行案和部分广告案大纲。

  4、 乙方有权在市场变化中经与甲方协商认可后,不断修正工作方案,已达到最佳的工作效果。

  6、 如果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有权利停止工作。 乙方在工作方案得到确定后,负责具体指导、监督和实施各项工作。

  7、 乙方人员应参与当担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四、乙方的主要工作内容

  1、 方案的策略研究与设计工作

  A. 关于项目所在市场的定量、定性研究与分析

  B. 营销策略拟定及项目概念的设计与开发(概念包装)

  C. 营销广告策略的拟定

  2、 前期方案策略设计、实施工作

  A. 营销推广策略、阶段性销售策略及具体营销工作中的执行方案。

  B. 招商策略及政策的制定、商业业态的规划设计、根据业态规划设计针对性的招商。

  C. 销售文本的拟定,包括楼书、宣传单页、宣传手册、认购书、售楼程序说明书、价格表等各种售楼所需的文本资料(以上工作在具体执行中完成)

  D. 项目地的包装设计,包括施工现场、售楼部、招商部等对外视觉形象的设计工作(以上工作在具体执行中完成)

  3、 中期方案策略修改、补充、实施工作

  A. 细化具体营销工作中的执行方案,根据前阶段的反馈及时修正营销策略。

  B. 招商策略及政策的修正、补充,持续的补充招商。

  C. 宣传广告战术的实施,各种媒体的投放,企业活动的策划推广,企业形象的塑造,品牌的打造及延伸。(以上工作在具体执行中完成)

  4、 开业前期方案策略完善、实施工作,商业运营管理工作的开展物业管理的介入

  A. 后期的尾盘的营销策略。

  B. 招商策略的完善,引导商户入场及签定各项经营合同。

  C. 市场的整体包装方案,商业氛围的营造。

  D. 商业管理工作的开展,“亲商扶商”的具体工作,商业管理模式的拟定,租赁管理模块的建立。

  E. 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物业管理模块的建立。

  F. 企业机构,组织框架的形成,员工培训,文件汇编,档案建立。

  G. 企业形象的塑造,品牌的打造及延伸。

  H. 企业文化的建立,经营活动的宣导,商户活动的开展。

  五、费用的估算及销售提成付款方式

  1、 前期调研、营销、策划方案的设计、宣传设计、媒体执行、活动的组织实施、市场整体包装、商业氛围营造费用为30万元整,

  A. 合同签定(即万元)派出人员做详尽的调研工作。

  B. 在个工作日方案设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即万元)

  C. 在方案执行期逐步完成项目全部的宣传设计、媒体执行、活动的组织实施、市场整体包装设计、商业氛围的设计。

  2、 销售提成办法:

  A. 商铺合同销售金额万元),乙方提成为1%。

  B. 商铺合同销售金额万元-元),乙方提成为1.5%。

  C. 商铺合同销售金额万元-元),乙方提成为2%。

  D. 商铺合同销售金额乙方提成为

  E. 合同销售金额累计每达到定办法结算(达到合同规定金额4日内完成结算)后3天内付清乙方销售提成款。

  3、 招商指导、商业运营、物业管理咨询提成办法:

  A. 招入商户所缴纳的租金(或相当于租金的费用)的方所有。

  B. 累计招入商户签约并缴纳保证金达到甲方按合同约定办法结算(达到合同规定金额算)后3日内付清乙方招商提成。

  C. 商业运营、物业管理咨询进入时间为商铺交房前两个月工作3个月至开业前结束。(定于进入时间为___年___月___日)

  D. 商业运营、物业管理咨询按月收取费用,每月为万元。

  E. 商业运营、物业管理人员进入时间前应提前支付一月费用。

  F. 以后为每完成当月工作支付当月费用。

  六、乙方保证不泄漏甲方商业机密:包括

  1、 淮滨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针对商贸城的各类合同、纪要、批复等所有文件。

  2、 乙方为甲方本项目所做的全程营销策划方案、招商方案、运营方案、物业管理及相关具体执行方案、工作内容。

  3、 甲方涉及本项目的运作情况和相关数据。

  4、 如以后乙方在对外宣传中以本项目为案例进行书面宣传,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七、乙方保证不在淮滨县范围内涉及其他房地产项目或业务。

  八、本合同自加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失效后,不影响提成办法的提成。

  九、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十、双方产生争执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由当地法院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时 间: 时 间: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20

  典当行(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当户(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典当贷款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典当金额及费用

  一、 甲方同意在办理完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及乙方交付该房地产给甲方后,给予乙方当金人民币(大写)_____ ________元整,¥ 元。

  二、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或承担。

  第二条 典当期限

  一、典当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当金支付日以当票所记载的实际发放日为准,若实际发放日迟于前款记载的发放日,则典当到期日相应顺延。

  三、若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约定的情形,提前收当,则视为典当已到期。

  四、若甲方同意乙方办理续当,典当期限到期日相应顺延,以续当凭证上记载的到期日 为准。

  第三条 典当利率及综合费率

  一、 借款月利率: ‰,月综合费率: ‰,合计:每月 ‰。

  二、 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不受本合同典当期限限制,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清偿完所有债务为止。

  三、 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及实际用款月度计算利息和综合费用。

  四、 乙方按以下方式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 1 )。

  1、综合费用在当金支付前一次性支付;

  2、利息按月支付,即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利息;

  五、当期在5日内的,利息和综合费用按5日计算;当期在10日内的,利息和综合费用按半个月计算;当期在10日以上的(包括10日),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整月计算。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含当票)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

  六、 超期交纳利息、综合费用或超期还款的,除正常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外,每日按借款金额的 加收违约金。

  七、 本合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对乙方提供的作抵押的房地产均具有优先受偿权。

  第四条 当物

  抵押房地产类别:面积: 有效证件:所有权证号码: 号。 土地座落: 。 抵押部位:全部。

  当物估价金额: 万元整。

  抵押期限: 个月(与当期相同)。

  第五条 担保合同

  编号为 号的《抵押担保合同》为当票和本合同的从属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六条 赎当

  一、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到期日偿还当金及利息。

  二、在典当期限内,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赎当。若典当期限不满5日的按5日计收利息。

  三、乙方超过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赎当的,为逾期赎当。若逾期赎当,乙方除需偿还当金本息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补交逾期的当金利息、综合费用和违约金。

  第七条 续当

  一、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续当。续当应在典当期满前5 日内办理。

  二、乙方办理续当时,必须先结清前期的利息和缴纳本期续当的综合费用。

  三、办理续当时,甲方应与乙方签订续当凭证,在续当凭证上载明乙方名称、续当金额、期限、利率及综合费率等要素,并由双方签名盖章,方为有效。该续当凭证作为当票和本合同的补充,当票和本合同继续有效,但续当不得超过3次。

  第八条 绝当

  一、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乙方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行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绝当时,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行使权利:

  (一)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甲方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二)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甲方可选择按照双方约定的当物估价金额委托拍卖行进行拍卖。拍卖起价为当物估价金额下降10%,若不能卖出,可连续以上一次拍卖价下降 %的标准继续拍卖,直到卖出为止。甲方以拍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综合费用、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即构成违约:

  (一)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的证件、证明等资料;

  (二) 乙方提供的当物存在经济纠纷或权利瑕疵等;

  (三) 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本合司其他条款的约定。

  二、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选择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限期改正:

  (二) 解除典当合同(含当票),要求乙方提前清偿未到期的典当本金、利违约金息、及有关费用。

  (三) 解除典当合同(含当票),直接委托拍卖行对当物进行拍卖。从拍卖收入中扣除包括但不仅限于拍卖费用、当金、利息、综合费用、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条 其他

  一、在乙方未偿还借款前,乙方(抵押人)负责抵押房地产的维修,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保证抵押房地产的完好无损。

  二、抵押物的相关证明手续他项权证,房产、土地证由甲方保存。

  三、抵押期间,如果抵押房地产因故价值减少,乙方(抵押人)应在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情况发生后十天内向甲方增补同减少的价值相当的财产抵押、质押。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提前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方式处理。 。

  五、 本合同经有权部门抵押登记后生效。

  六、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及国家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执行。

  七、本合同作为当票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当户到期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愿意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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