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塑加工合同 篇1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因双方需要,甲方与乙方就电子产品(原材料到装配到成品包装)委托承揽加工事项,通过友好协商,秉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形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特约定如下:
一.甲方责任:
1.提供材料、附料、包装材料;
2.提供生产工具、设备、仪器、治具(不含办公设备);
3.提供生产加工场地、水、电(不含食宿场地);
4.材料来料不良品1换1;制程损耗不良品率:______%,在范围内1换1;
5.提供工程生产资料、测试规格、测试流程;
6.其他:____________
二.乙方责任:
1.在甲方同意的日期、时间段,期间自行安排人员到指定的加工场地进行加工作业;
2.自己负责加工人员的食宿、交通、人身安全、工作纪律等的统筹和管理;
3.加工内容:插件、后焊、装配、全检测试、成品包装(不含老化、插件前剪短电子元器件脚);
4.加工作业工序(装配、插件、包装)可以自由安排,全检测试流程(先后顺序、测试规格、测试方法)必须按照甲方的流程要求执行;
5.加工期间有责任维护、保养甲方提供的生产工具、设备、仪器、工治具使之完整完好;
6.需要调整加工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场地,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7.加工作业期间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行为规范;饮食、抽烟、休息闲聊、会客等应在甲方指定位置;
8.有责任对产品材料、工具设备等保管、保护;
9.必须在互相协定的完成期内结束产品的加工(除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若误交货期,应负相应责任;
10.包装后之成品经过甲方QA检验合格者为加工完成。
11.其他:
三.违约责任:单方面违约者须赔偿对方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之百分之百(100%)。双方不能履行合同者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四.其他责任:若客户有问题反馈,经过双方分析:
1.材料不良、电气设计不良、结构设计不良等由甲方负责。
2.插件、装配、包装、测试等人为工艺造成不良应由乙方负责。
五.加工款支付方式:_________天(一周):即自乙方完成日期起计算至第七个工作日甲方于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补充事项: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自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权责。
甲方负责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负责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吹塑加工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对甲方承施的工程项目结构中的钢筋部分进行成型加工(含机械连接接头)配送事宜达成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项目位于,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封顶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加工事宜: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成型钢筋所使用的线材、圆钢及螺纹钢的原材料为首钢、唐钢、宣钢、邢钢产品。如加工过程中乙方使用非合同规定的原材料时,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加工(如甲方在二十四小时内未能做出书面回复,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意见)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配筋单中标注的规格、图示尺寸、数量进行加工。
三、重量结算依据:
根据甲方提供的本工程成型钢筋配筋单,经乙方进行理论重量计算,作为本合同重量结算依据。结算重量单位为吨,重量数值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四、甲方工作:
1、合同签订时甲方提供授权经办人签字字体样本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明确其授权范围。
2、合同签订时,甲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资料中应详细说明所承揽项目流水作业段划分平面布置图,计划施工进度(月度计划及结构封顶时间排序计划),以及成型钢筋箍筋平直部分的长度,特殊角度的工艺要求等。
3、甲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次月本工程所用成型钢筋的配筋单(特殊情况补充时须提前____日,数量不得超过30吨),配筋单上的目录应注明起止编号、使用部位,且每张配筋单上须有甲方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在工程名称处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签字人字体样本附后)
4、成型钢筋加工制作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加工现场就加工质量进行抽检工作,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5、如甲方工程工期延误,仍按照本合同执行。
6、成型钢筋出库前,甲方应指定专人进行清料工作,待甲方清料人员对成型钢筋数量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发货(签字人签字样本附后)
7、成型钢筋每车装车数量不得小于10吨。
五、乙方工作:
1、合同签订时,乙方应积极组织资源,确保甲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
2、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成型钢筋配筋单时,应认真校对,如规格、数量、图示尺寸、标注无法正确识别时,甲方授权委托人应在12小时内书面确认,否则免除乙方的供货责任。
3、乙方所使用的钢筋机械连接工艺为剥肋滚压直螺纹。
4、乙方所配送的成型钢筋必须提供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书。
5、乙方制作的成型钢筋应符合甲方配筋单的要求,并在产品上以标牌的形式标注成型钢筋使用部位的编号、尺寸、几何图形、数量,每一编号的钢筋提供一张标牌,固定在钢筋打捆处。
6、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人员在乙方加工现场对成型钢筋进行清料及装车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运至施工现场。
六、设计变更:
1、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及设计变更,甲方应以书形式及时向乙方提供补充配筋单,并标注“急配”字样及需用时间(供应时间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需增加费用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2、设计变更及修改过程中,乙方已投入加工生产部分按合同规定价格结算,如出现以大改小损耗部分及所需增加人工费用部分由甲方承担。
七、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199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19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的规定。
2、产品质量检验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中的第五章5.3.4及《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J/T01-69-的规定。
3、直螺纹连接接头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钢筋等强度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Q/JY16-中的规定。
八、钢筋原材复试及资料:
1、钢筋原材料在投入使用前,乙方负责原材料的取样及送检工作,委托检验的机构必须是经北京市建委审核合格具有见证试验资质的检测中心。
2、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甲方及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时应持正式书面通知,乙方应积极配合取样工作,其检测机构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3、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规定,乙方在成型钢筋配送至施工现场后,提供《半成品出厂合格证》表式C4-5附钢筋原材料出厂材料质量证明书及产品铭牌、原材料复试检验报告。
九、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
(1)本合同成型钢筋的结算单价为人民币元/吨(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均为本单价),上述结算单价包括材料费、成型制作费、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等交付甲方使用前的费用(卸车及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
(2)三级螺纹钢的结算价格在本合同结算单价基础上加元/吨。
(3)钢筋机械连接头元/单头(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加工套丝,并戴好保护帽),按照配筋单图示数量进行签收。
(4)钢筋原材料复试费用按照《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实际标注数量进行签收。
(5)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钢厂价格调整,其结算价格以首钢现货市场、北京市京首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恒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其中之一公布的调价政策通知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调价依据在送达后24小时内,甲方予以书面确认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补充协议。
(6)本合同成型钢筋总量为吨,总价款(人民币)元,(大写:)总价中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
(7)验货地点:
2、付款方式:
(1)本合同结算期为上月____日至本月____日。甲方在送达本月成型钢筋加工配筋单时,同时将货款支票一并送达(乙方预收当月货款80%,余款20%月末前结清),乙方经配筋单录入生成系统确认数量后划转。
(2)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加工费用随成型钢筋货款同时划转。
(3)原材料复试费用依据《半成品出厂合格证》中确认数量经甲方签认,在月末前结清。
(4)本合同总价款如发生变化,超出部分甲方应按配筋单数量以现款形式预付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等提供产品,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装卸及运输费用。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钢厂市场价格调整,根据合同第九章(5)条,甲方接到乙方调整价格依据24小时内未能书面确认或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
3、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要求将配筋单及货款同时送达,乙方有权拒绝接受配筋单及加工任务。
4、由于甲方清料人员不能及时清料,致使配送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工期顺延。
5、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逾期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并向甲方按每延期一日收取至货物发出之日起计算每天3元/吨违约金。
6、乙方未能在甲方计划工期内将成型钢筋送至施工现场,甲方应按当日该批送达数量以50元/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1、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需相互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原件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注明相关文件的授权使用范围。
2、如遇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民法153条规定)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应另行协商。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文件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即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副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合法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执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本合同变更条款及内容(销售部门填写)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吹塑加工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定作人): 签订地点:
乙方(承揽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加工物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报酬交货期限及数量
单价金额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三条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五条 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六条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七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八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 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 日内答复。
第九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
第十一条 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二条 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三条 定作人在 年 月 日前交定金(大写) 元。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文件:
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定作人
定作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承揽人
承揽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吹塑加工合同 篇4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一、委托加工项目:
以双方约定的加工项目为主(合同附件,加工工艺单,定做尺码单等)
二、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包工包辅料。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辅料,所选辅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不能以次充好。
2、由甲方提供面料、包装、商标、吊牌、防伪标识等。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应该严格把控面料的使用,及以上约定的辅料的使用,不得浪费,损坏率不得超过2%,超出部分按照每套10元从我公司采购原样。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质量要求严格按照样衣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
四、乙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期限
1、面料、辅料质量的确认;(所有面料,辅料有质量问题的,应该在没有开始裁剪或加工前,报甲方确认或者及时更换,凡是由于乙方人员私自对有质量问题而继续使用的或隐藏不报的,由乙方承担该批面料,辅料的所有费用。(原材料价格及运费,税票等)
2、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同上一条处理方法相同)
3、缝纫手工艺的确认;(按照约定的工艺要求或者工艺单具体要求操作)
4、其他内在隐藏的质量问题的确认;(包括,但不仅限于粘衬,或者由于使用了不符合规定的辅料或改变做工方法而引起的隐藏性质量问题)
5、乙方负责该批委托加工产品销售期内的质量问题;
6、乙方在合同期内对质量责任需支付保证金。
7、甲方允许乙方制作误差率为千分之二。(所有由于制作失误而产生的次品,应该原样封存保留,同剩余面辅料一同退回甲方)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样衣或者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乙方应该妥善保管,不得转借,转让第三方使用。
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或者相关的`技术资料。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甲方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严格按照样品验收(按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并派业务员跟单,其食宿由乙方负责。
七、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
2、于甲方指定的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金轩路88号交货。
3、运输方式为专车快递;运费由乙方承担。
八、交付金额及销售期限
1、第一次交货根据质量标准,经仓库及跟单员验收确认后,交付总货款的_________%;
2、在销售期内无其他违反合同条款情形的支付余款的_________%;
3、销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
在乙方交货后,由乙方:
1、(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99票交由甲方。
2、( )不含增值税专用发99票
3、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乙方银行帐户为:
银行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的:(除经过甲方同意予以免责的)其他均按照以下方式执行,逾期3天内(含3天)加工费按照总加工费用的97%结算;逾期5天内(含5天)按照总加工费的95%结算;逾期10天内的按照90%结算;逾期15天以上的,按照70%结算;逾期20天以上的按照50%;30天以上的本公司有权拒付加工费,且由乙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0%;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重作、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保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相关资料,并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无权销售本合同中涉及的加工产品,如乙方私自销售本合同签订的加工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该批产品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5、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乙方若有此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加工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6。乙方对此合同中所有关于甲方的公司资料具有保密权。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须在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予以诉讼。
十二、其它事项
本合同附件与加工工艺单,传真件,复印件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