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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施工合同

2025-11-05 09:02:04合同范本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辽宁省电力供电公司将 承包给 施工,为保证该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明确双方职责,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内容:

  三 工程地点:

  四 设计单位:

  五 工 期:

  六 质量标准:

  七 合同价款(工程总造价):工程施工费用总造价暂定 (¥ )万元人民币,工程竣工后以工程竣工决算为准,甲方需要增加的项目部分以设计变更为准。

  第二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 合同语言:汉语

  二 适用法律: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 适应标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第三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一 甲方项目负责人:

  二 乙方项目负责人:

  三 工程甲方代表 : 负责施工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查。

  第四条 甲方工作

  一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要求: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安全监护、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

  二 负责组织辽宁省电力供电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三 根据乙方申报的开竣工报告,确定开竣工时间。

  四 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变更单,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工程施工图进行施工前会审,设计交底。

  第五条 乙方工作

  一 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担负 施工任务。

  二 与甲方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

  三 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甲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申请,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 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五 提供施工的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表和工程事故报表,提供前后设备对比变化的照片及录像,并移交档案。

  六 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发生的费用,但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及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赔偿除外。

  七 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

  八 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九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的损失和罚款。

  第六条 工程质量等级

  一 工程质量等级:按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执行。乙方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 质量评定部门:辽宁省电力供电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等相关部门。

  第七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组织辽宁省电力供电公司生技部、财务部、审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等费用,处理合格后甲方重新组织人员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二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施工指令,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实施检查检验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的施工进行。

  三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施工达到合同约定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八条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开工前不预付工程款。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一 工程款支付方式:支票

  二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工程竣工决算后,扣除工程决算款20%做为保修金,其余工程决算款付给乙方。

  第十条 竣工决算

  一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二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决算报告。

  三 保修金和支付方式:按工程决算款20%,保修期满全部付清,保修金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计算利息。

  第十一条 保修条款

  一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施工的项目及乙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质量。

  二 保修期限:一年,自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内起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十二条 争议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营口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工科学、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决算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线路、变电所停电等事故,所发生的损失,也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担负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各自分送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 附加条款

  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 篇2

  建设单位(甲方):湖南省泰山热工材料装备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望城县高塘岭镇宏发电器设备安装队

  第一条 承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一、工程范围:

  安装全新 500KVA 油浸式变压器,及电力局的全部相关手续。

  二、承包施工内容:

  1、依据甲方指定位置,完成500KVA 油浸式变压器、高压电缆、高压保护、防雷引下装置、接地装置安装等工作内容。

  2、完成供电相关手续办理:(包括正式施工图设计及报批)。

  第二条 承包方式

  总承包方式

  第三条 工程质量与技术要求

  一、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符合验收规范,按国家质量评定标准,质量等级为优良。

  二、技术要求:

  1、乙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为全新合格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和有关的技术参数,并通过供电局认可。

  2、所有材料及设备必须作好接地设施,防腐处理,醒目的标识、标志。低压元器件采用德力西或正泰或人民产品。

  3、油浸式变压器采用湖南通用变压器厂,一台高压XGN12环网柜,低压采用GGD:一台多功能进线柜(1000A)、一台补偿柜(200KFα)、两台出线柜(600A)8个出线回路。

  第四条 承包价格及竣工结算

  依据承包范围和施工内容(工程质量与技术要求),合同总价确定为: 肆拾贰万元整 全部包干。

  上述合同总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停工窝工费、报批报建费、利润、税金(普通发票)以及其他有关等全部工程费用,一次包干,不发生签证,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第五条 工程款

  付款方式:第一次预付工程款 20% ,第二次,设备安装完毕付 30% ,验收合格至送电后一次付清。

  第六条 工期

  工期 60 个工作日,自签字盖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起60个工作日送电。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交工资料和施工中的技术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

  2、不定期召开碰头会议,了解、督促工程进度及相关问题,协助乙方排除施工中遇到的困难。

  3、有权对乙方使用的材料品牌、设备型号、生产厂家提出质疑,乙方应如实告知。

  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与相关部门协调,完成用电设计方案及施工设计,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2、接受甲方委托办理相关供电手续,并免收服务费。

  3、按时参加工程例会,执行工程例会的决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

  4、按施工及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接受甲方监督和检查。

  5、所有材料、设备须使用合格产品,并通过供电局认可后才能使用,否则,返工费自理,并接受工期延误处罚。

  6、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及安全事故,乙方自己承担责任和费用。

  7、组织供电部门及时进行交工验收,并确保验收合格。

  8、因乙方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或标识不清楚、醒目,造成他人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费用自担。

  9、供电方面其他需要乙方协调的事情乙方必须无条件协助。

  第八条 保修

  一、保修期限:壹年。从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二、保修范围:结算价款涵盖的全部项目。

  维修原则:乙方接到甲方通知4小时内上门维修,非乙方工程质量原因损坏,乙方只收取人工费,材料费,属于施工质量或使用材质不当,无偿维修或更换,乙方接到通知4小时内不派人维修,甲方可另找其他专业人员维修,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处罚和争议

  一、违约: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没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属违约。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按实赔偿外,另外处以合同价10%的罚款,归守约方所得。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属毁约,毁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按实赔偿外,另外处以合同价25%罚款,归守约方所得。

  二、处罚:

  1、乙方不得将该工程擅自转包的,一经查实乙方将该工程擅自转包,即按违约处理。

  2、竣工验收时,发现乙方使用的主付材料,设备其型号、规格、牌号、产地与甲方审定预算不符,根据实际情况,总结算总价下浮1-10%。

  三、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执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 篇3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电力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

  二、合同工期

  1、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

  三、质量标准:以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要求竣工验收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优良率:安装工程为:85%,土建工程为75%。

  四、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20%合同款,款项合计 元,其余款项根据工程进度进行支付,留合同价款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五、其他约定:

  1、合同价格调整:合同签订后超过3个月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实施的,若主要设备材料价格上涨超过10%的则按照新价格执行。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交付使用,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延误一天工期须按合同价款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章 双方一般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甲方代表

  甲方派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在施工现场代行甲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部分职责,如隐蔽工程和中间检查验收,有关施工需要配合停电等。

  第二条 乙方代表

  乙方委派驻施工现场代表,按照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第三条 甲方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开通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负责。

  3、办理施工许可证、10KV线路红线图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施工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

  4、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费用由甲方承担。

  5、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等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6、竣工工程交付给甲方后,由甲方负责保护工作,由于甲方保护不善发生损坏或被盗的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乙方工作

  1、按照合同所要求的工程规模、质量标准及设计图纸来组织材料供应和施工。

  2、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4、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和相应施工进度报表。

  5、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6、工程在未交付给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失的由乙方

  负责。若施工场地在甲方地址内,乙方可以委托甲方进行保护,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生被盗或损坏的由甲方负责。

  7、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场地内工料尽场地清,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第二章 工程验收

  第五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由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第六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负责组织供电等部门验收,乙方协助。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甲方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第三章 设计变更

  第七条 设计变更

  甲方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和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预算资金不足的追加投资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

  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一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章 质量保修

  第八条 质量保修

  保修期为两年,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属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及安装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处理好,并承担费用,属甲方自己购买的设备材料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按操作规程使用、人为损坏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 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五章 争议、违约

  第九条 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

  二、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违约

  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价款的20%。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安全施工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二、乙方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第十二条 工程停建和缓建

  一、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负违约的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二、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责任方除应赔偿对方为该工程所投入的设备材料费损失及人工费。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在工程移交生产、甲方支付完工程款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开户银行:账号:法人代表:委托代理:电话:签订日期:开户银行: 账号: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订日期: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 篇4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电力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

  二、合同工期

  1、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

  三、质量标准:以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要求竣工验收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优良率:安装工程为:85%,土建工程为75%。

  四、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20%合同款,款项合计 元,其余款项根据工程进度进行支付,留合同价款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五、其他约定:

  1、合同价格调整:合同签订后超过3个月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实施的,若主要设备材料价格上涨超过10%的则按照新价格执行。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交付使用,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延误一天工期须按合同价款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章 双方一般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甲方代表

  甲方派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在施工现场代行甲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部分职责,如隐蔽工程和中间检查验收,有关施工需要配合停电等。

  第二条 乙方代表

  乙方委派驻施工现场代表,按照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第三条 甲方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负责。

  3、办理施工许可证、10KV线路红线图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施工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

  4、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费用由甲方承担。

  5、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等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6、竣工工程交付给甲方后,由甲方负责保护工作,由于甲方保护不善发生损坏或被盗的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乙方工作

  1、按照合同所要求的工程规模、质量标准及设计图纸来组织材料供应和施工。

  2、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4、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和相应施工进度报表。

  5、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6、工程在未交付给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失的由乙方

  7、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场地内工料尽场地清,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第二章 工程验收

  第五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由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第六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负责组织供电等部门验收,乙方协助。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甲方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第三章 设计变更

  第七条 设计变更

  甲方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和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预算资金不足的追加投资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

  第四章 质量保修

  第八条 质量保修

  保修期为两年,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属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及安装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处理好,并承担费用,属甲方自己购买的设备材料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按操作规程使用、人为损坏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 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五章 争议、违约

  第九条 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

  二、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违约

  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价款的20%。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安全施工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二、乙方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第十二条 工程停建和缓建

  一、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负违约的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二、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责任方除应赔偿对方为该工程所投入的设备材料费损失及人工费。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在工程移交生产、甲方支付完工程款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账号:法人代表:委托代理:电话:签订日期:

  开户银行: 账号: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订日期: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乙方承揽甲方安装工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星宿乡龙山村20xx年(二期)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电力部分

  工程地点:星宿乡龙山村阳箐组

  二、施工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质量及要求:

  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供电部门优良工程标准

  2、本工程中所需的材料、部件和设备,由乙方自行购买,但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如乙方所使用材料不符合电力部门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工程总价:玖万肆仟圆整(¥94000.00元)

  2、合同生效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陆万元作为预付工程款,剩余叁万肆仟元,等工程完工后,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及通电后,一个月之内全部付清。

  五、工程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供电部门和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并组织验收。

  2、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所有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本工程质保期为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六、工程安全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进行安全施工教育,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在场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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