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规范国家标准 篇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种类、内容、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等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A/T42企业档案工作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劳动合同laborcontrac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3.2 劳动合同订立conclusionoflaborcontract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上,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3.3 劳动合同变更changeoflaborcontract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3.4 劳动合同解除cancellationoflaborcontract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以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以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使劳动合同效力停止,不再履行的法律行为。
3.5 劳动合同终止terminationoflaborcontract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以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终结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3.6 劳动合同续订renewaloflaborcontract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协议,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4、劳动合同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必备内容:
5.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5.1.1 用人单位的名称是用人单位注册登记时所登记的全称。
5.1.2 用人单位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的所在地。劳动合同文本中要记载的用人单位住所必须标明具体地址。
5.1.3 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单位注册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5.2.1 劳动者的姓名,以身份证上记载为准。
5.2.2 劳动者的住址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址。
5.2.3 居民身份证号码,即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可以是护照、社会保障卡等证件上记载的号码。
5.3 劳动合同期限
5.3.1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起止的时间。
5.3.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5.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4.1 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
5.4.2 工作地点即劳动者从事工作的具体地址。
5.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5.1 工作时间是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下,根据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的时间。
5.5.2 休息是劳动者无需履行劳动义务,自行支配的时间。
5.5.3 休假是劳动者无需履行劳动义务且一般有工资保障的法定休息时间。
5.6 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5.7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5.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5.8.1 劳动保护是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不受伤害。
5.8.2 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正常工作所必需的条件,包括劳动场所和劳动工具。
5.8.3 职业危害防护是指对工作可能产生的危害的防护措施。
5.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5.9.1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在劳动合同中载明的内容。
6、劳动合同订立
6.1 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
6.1.1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可以在劳动者工作前、开始工作之日或者工作后一个月内。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6.1.2 用人单位未在开始用工之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实际签订日期如实填写落款日期。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应当填写为用工之日。
6.1.3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
6.2 订立劳动合同的文本
6.2.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见附录A)。用人单位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包括以下必备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上述劳动合同必备内容的具体情况见第5章。
6.2.2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除应当载明第5章规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以外,还应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见劳务派遣服务要求标准)。
6.2.3 劳动合同文本的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依法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6.3 订立劳动合同的操作流程
6.3.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
6.3.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签名、盖章后,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负责存档其中一份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在将另一份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时,应当要求劳动者签收,并保留劳动者的签收记录。
6.3.3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6.3.4 用人单位应自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备案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等相关信息。
7、劳动合同变更
7.1 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可以提出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需经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劳动合同。
7.2 变更劳动合同的操作流程
7.2.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见附录B),并且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7.2.2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负责存档一份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在将另一份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时,应当要求劳动者签收,并保留劳动者的签收记录。
8、劳动合同解除
8.1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依法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8.2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8.2.1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未提前通过用人单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2.2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8.3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8.3.1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8.3.3 有下列情况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主管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8.4 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流程
8.4.1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当日结清并一次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用人单位在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交付给劳动者时,应当要求劳动者签收,并保留劳动者的签收记录。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及原因、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等内容。
8.4.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并且保证工作交接完毕。如用人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给劳动者。
8.4.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按照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变更。
8.4.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8.4.5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9、劳动合同终止
9.1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2 终止劳动合同的操作流程
9.2.1 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劳动合同当日结清并一次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同时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用人单位在将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交付给劳动者时,应当要求劳动者签收,并保留劳动者的签收记录。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及原因、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等内容。
9.2.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并且保证工作交接完毕。如用人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给劳动者。
9.2.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按照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变更。
9.2.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9.2.5 用人单位对已经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0、劳动合同续订
10.1 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10.2 续订劳动合同的操作流程
10.2.1 续订劳动合同,可以就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合同期限等内容签订劳动合同续订协议(见附录C)。劳动合同续订协议与原劳动合同共同保存,也可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文本。
10.2.2 续订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负责存档一份续订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在将另一份续订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时,应当要求劳动者签收,并保留劳动者的签收记录。
10.2.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自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主管部门规定进行用工备案。备案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续聘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等相关信息。
11、劳动合同管理
11.1 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对劳动合同文本进行标识、存档和保管。
11.2 劳动合同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应当按照DA/T42的第7.5条和第7.6条的要求执行。
11.3 劳动合同档案的收集范围
存入档案的资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劳动者的个人信息资料;
——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变更协议、续订协议、往来确认事项的备案资料等;
——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其他资料。
11.4 劳动合同档案的保管期限
11.4.1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1.4.2 其他档案保管期限的确定参照DA/T42对企业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劳动合同书(规范文本)
甲方:
乙方:
A.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A.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A.2.1甲方(用人单位)情况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A.2.2乙方(劳动者)情况
姓名性别:
民族年龄: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联系电话:
A.3劳动合同期限
A.3.1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a)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律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A.3.2试用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以内):
a)无试用期。
b)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A.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A.4.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以前,甲方应告知乙方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
A.4.2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省市县(市区)。
A.4.3乙方应按岗位职责要求提供相应的劳动。
A.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A.5.1工作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a)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b)不定时工作制,即经主管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主管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d)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
A.5.2休息休假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A.6劳动报酬
A.6.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a)计时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工资元/月。
b)计件工资:。
c)其他形式:。
A.6.2甲方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不得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资。
A.6.3甲方每月日前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前支付。
A.6.4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因素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A.6.5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A.7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A.7.1甲乙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地方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并承担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其中,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可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A.7.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的医疗待遇,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
A.7.3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甲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规定办理。
A.7.4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A.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A.8.1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A.8.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工艺技术操作规程、设备使用维护检修规程等,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A.8.3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A.8.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A.9劳动合同的变更
A.9.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书面通知应写明变更的有关内容和变更理由。
A.9.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合同的手续。
A.10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A.10.1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A.10.2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甲方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地方有关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向乙方支付。
A.10.3乙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A.11当事人双方约定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条约定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A.12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A.12.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先行协商;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当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12.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地方有关劳动管理的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
A.12.3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有为乙方履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义务。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规范文本)
因原因,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现变更本合同部分内容。
变更内容如下:
(一)
(二)
(三)
(四)
(五)
原合同未变更部分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劳动合同续订协议(规范文本)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原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类型按照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a)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规范国家标准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投资控股的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______万立方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及______万立方标准厂房场平工程内部劳务承包达成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爆破、挖装
(四)工程方量:此标段挖方总量约______万立方米(以施工图纸红线范围内实际测量为准)。
二、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计日历天___天。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环境影响、管理情况、施工检查等一切可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现其他因素工期甲、乙双方协商调整。
三、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四、工程价款结算
(一)工程总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合同综合单价为(人民币______元/立方米,此价款为税后价,此价款包括爆破、挖装费。所有石料不分大小,随场装车,如甲方需要分类装车,费用另计。)
(二)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共同测量后作为_终结算的依据。如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说明书与实际不符,按实际签证结算。
(三)施工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及退还方式
1、施工履约保证金和安全生产保证金:人民币______万元整,乙方于合同签订后进场正常施工10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________万元。______年___月___日补______万。
2、保证金退还时间:乙方进场正常施工,并将所有施工人员的员工意外伤害险买齐后,即进场满一个月返还________万元。第三个月退完保证金,乙方所交保证金,甲方需提供等同价值以上实物作为反担保,保证金退清后,乙方无条件返还担保实物。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
1、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支付。
2、付款时间:乙方每月25日报进度完成工程量,经甲方审核后在次月5日内支付实际完成量的80%,从第2个月开始,每月支付实际完成量的100%,如甲方未按时付款超过10日,甲方应承担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计算给乙方,付款时间超过1个月乙方有权停工,甲方应承担停工中的一切人工、机械损失费用(人工每天按180元计算,挖掘机每天按1500元计算)。其他设备按市场租用价格计算。停工不能超过30个工作日,超过算甲方违约。直至甲乙双方款项清算为止。
五、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不详、不及时或与实际不符,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给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或停工的实际损失。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交底、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变更: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5、工程完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3日内进行验收。
6、甲方向乙方提供炸材、油料,该材料款在乙方每月进度款中扣除,价格按物价部门定价执行。甲方负责办理爆破相关手续,乙方负责提供相关资质。乙方在爆破过程中所产生的震动波,造成周边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权负责,与乙方无关。
7、乙方进场后由于甲方手续不齐或农民_等原因造成停工,甲方承担一切损失费用。
8、乙方爆破开采后,每月_低量________万方以上,甲方无条件把石材转运出去,把场地开平,施工面留给乙方,不能正常施工并造成停工,一切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
9、一切手续及青苗赔偿等与乙方无关。
(二)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2、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护,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设立警示牌;乙方自身人员安全由其自行负责,乙方在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中对行人、过往车辆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由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3、对于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公共公用、园林绿化设施,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赔偿。如乙方不及时修复、赔偿的,甲方将按照对方要求给予修复或赔偿,其费用全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中的公共交通安全、环保管理和安全生产规定。
5、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失,乙方自费负责修理。
6、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市容市政管理,交工之前清理完与现场无关的任何剩余物品及其他垃圾等,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由于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8、乙方必须与项目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如乙方没有及时提交材料供应计划申请或因材料堆放不当发生的丢失、损耗、二次搬运等费用由乙方自负。
9、乙方施工中的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负责将水、电接到施工场地。
七、安全方面
乙方进场时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对工人加强安全教育,如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负责,乙方对工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除保险赔偿外不足部分由甲方负责30%,乙方负责70%。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如甲方下达开工通知令后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超过15个工作日无法进场的,甲方全额退还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________万元,并承担违约金______万元给乙方,合同继续生效。
2、乙方进场正常施工后,若甲方无任何正点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除全额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安全生产保证金______万元外,并赔偿乙方损失________万元。
(二)乙方违约
1、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返工达到质量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标高正负15公分为达到质量标准。
2、乙方违约后,另乙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乙方必须安排具体人员常驻工地负责施工,连续3日不在工地或不为本工程服务的,每日罚款1000元。
九、其他事项
1、如遇政府政策性的停工及自然灾害影响工程工期及停工,甲乙双方互不再追究责任。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或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采取下面方式逐级解决。
(1)、调解;
(2)、向___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3)、依法向___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本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签证备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再根据本合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规范国家标准 篇3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注册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经营地
址:
联系电
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现居住地地址: 户籍所在地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无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 工作数量,并达到 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休息休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第五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月工资为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元/件、 元/件、元/件。
(三)其他工资形式:
第七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八条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手续,并承担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我省的规定给以医疗期的医疗待遇,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
第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甲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我省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十四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十五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六条 任何乙方要求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合同的手续。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乙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甲方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九、当事人双方约定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训的约定
(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三)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
(四)其他事项的约定:
八、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以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如调解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规范国家标准 篇4
甲方:
乙方:
_章总则
_条为了保障甲方后勤劳务服务工作,乙方为甲方提供后勤劳务保障的有偿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劳务服务承包合同:
第二章承包合同内容
第二条乙方有偿为甲方提供后勤劳务服务(包括甲方县支行及网点的后勤劳务服务)。
第三条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的范围及内容。
(一)负责提供甲方业务及公务所需用车驾驶劳务服务。
(二)负责提供甲方所需门卫、清洁卫生劳务服务。
(三)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炊事劳务服务。
(四)负责提供甲方所需业务凭证传递劳务服务。
(五)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电能线路维护及勤杂工劳务服务。
(六)负责提供甲方所需其他后勤保障的劳务服务。
第三章服务费用和结算方式
第四条劳务承包费用标准
根据甲方后勤服务所需劳务人员及工作量,甲方每年支付给乙方劳务服务承包费(以实际结算为准,详见甲方提供的费用清单),劳务服务承包费用含:劳务人员工资、单位承担的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金【按实际数计算】、乙方的服务管理费【管理费每人每月按100元计算】。工伤保险金每年初一次性甲方给乙方付清,新增人员甲方给乙方一次性支付劳务中介费每人100元。
第五条支付方式
(一)乙方在每月的10日前(节假日顺延)将按月收取服务承包费用的税务发票提供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和费用清单后,在10日之内将当月的服务承包费用全额支付给乙方(节假日顺延)。
(二)甲方给乙方支付的服务承包费以转账方式划入乙方帐户。
(三)本承包合同签定生效后,甲方从______年___月份起按合同规定和要求给乙方支付服务承包费用。
第四章乙方的与保证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和保证:
(一)乙方的组织机构是依法设立和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和相关法律责任。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许可证和有关部门及签证机关批准从事劳务的资质证明文件。
(三)乙方具备与承担劳务服务相关责任的资质和赔付能力。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随时向乙方通报服务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服务的意见。对提供服务的劳务人员进行管理和年度约束,若发现有不称职人员或违反约定服务事项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或退回不称职劳务人员。
(二)为进行后勤服务的劳务工提供安全生产和工作的场所(不含食宿在内),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退出服务时完好归还工具),维护和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三)按照本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给乙方支付后勤服务承包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对危及劳务人员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有权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要求甲方立即纠正。
(二)乙方的劳务人员对甲方违反安全要求和规定的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劳务工有权拒绝执行和向乙方反应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纠改意见,甲方不进行纠改的,乙方可向有关部门反应情况,直至终结合同。
(三)乙方的劳务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违规操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务工当事人要负责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协助处理。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退回劳务工和要求劳务工给予相应赔偿。
(四)乙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与指派到甲方服务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雇佣关系,全面负责协调与劳务工的劳动争议,依法维护甲方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劳务工在甲方提供的岗位工作期间发生伤、病、残、亡等事故的处理,由乙方与甲方参照《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医疗保险等有关规定协商妥善处理。
(六)乙方要给在甲方提供服务工作的劳务人员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金(向甲方提供缴纳凭证复印件)。
(七)乙方指派的劳务人员要爱护甲方提供的劳动工具和工作所需的设备,按规定对劳动工具和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对因不爱惜和违规操作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劳务工当事人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劳务工在甲方服务期间发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有违法行为和问题的,甲方有权随时将该劳务工退回乙方,对此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劳务工失职和违规操作造成身体伤残的,一切责任由劳务工自负。
(三)劳务工是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雇佣关系的,发生劳动争议后是劳务人员与乙方之间的争议,应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因劳动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和劳务工承包。
(四)劳务工在甲方上班工作期间因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被受伤致残的,由甲乙方双方共同负责协调处理好有关事宜,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劳务工在甲方上班工作期间无失职和违规操作行为而发生意外事故被受伤致残的,由乙方出面按《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全权负责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甲方积极配合。
(六)劳务工在岗位工作期间以外发生的伤亡事故,均由劳务工自负,与甲乙双方无关。
(七)甲方应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乙方劳务服务承包费用,如逾期未支付劳务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当月支付劳务服务费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八)在甲乙双方服务承包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如遇机构撤销、企业改制裁员等不可抗力的情况,甲方需要将劳务工退回乙方的,从甲方退回之月起(当月照支付)按实际退回人数每人多支付给乙方一个月的服务承包费用(按总费用的人均费用标准计算)。
第十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书面协议)之前,不得将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及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行使和履行。若任何一方违约转让,本劳务合同立即终止,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转让方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章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条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有效期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本承包合同经甲方双方加盖公章,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生效后,甲方双方要自觉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都要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书面意见,任何一方单方面的变更和解除合同都是无效的。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不论哪一方出现致使本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时,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书面《解除劳务服务承包合同书》,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期满后即行终止,甲方若需要乙方继续提供劳务服务时,双方在本承包合同期满时重新签订劳务服务承包合同。若终止劳务服务承包合同,终止方应提前30日内告知对方,提醒对方做好有关方面的准备工作,若未提前告知对方,此劳务服务承包合同顺延一个月。
第七章甲乙双方争议的解决
第十六条因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内容的履行所引起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和解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章附则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