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摄制电影片项目解散合同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鉴于电影片《__________》(以下简称“电影片”)已经摄制完毕,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此解散此前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联合摄制电影片合同确立的联合摄制项目,并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提请对联合摄制项目的经营记录、会计记录和账簿进行全面审计。审计单位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保证依该审计结果协调最终财产分配方案。
第二条 联合摄制项目解散后,对于那些应当由联合摄制项目承担的债务及费用,如果在计算联合摄制电影片的利润和亏损时未计算进去的,该债务及费用应由甲乙双方按照联合摄制电影片利润分配的比例承担。
第三条 联合摄制电影片所涉及的全部有形财产,在联合摄制项目解散后进人清算程序,由双方的财务人员共同列出清单按比例折算,归还给甲乙双方或按照双方同意的折价出售。清算后的收益应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1.支付清算费用和创作人员的工资及其相关保险等费用;
2.支付所欠税款;
3.清偿对外债务;
4.按照甲乙双方投入资金的比例分配剩余资金。
第四条 对于拍摄电影片所带来的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应当作为未分配的共同产权由甲乙双方所有,并以甲乙双方共同的名义予以保护。这里的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片著作权、商业运作中衍生出来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著作权、商品名称使用权和商标权等。
第五条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出卖或自由处置属双方共有的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也不得擅自出卖或自由处置其在无形财产中的份额。
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亦不得以此无理限制对方实现其个人权利。
第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对于因商业运作电影片而在世界范围内所得收益应按照双方在联合摄制电影片合同中约定的比例分配。此类商业运作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情形下的续集编纂,重新制作,改编成电视剧、戏剧、广播剧以及小说化、广告等形式。
第七条 如果甲乙双方将电影片出售、许可他人商业利用或者作出了其他形式的处置,相应的第三方要求甲乙双方对电影片进行修改的,则甲乙双方应当按利益分配比例承担相关费用。
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参与上述修改,另一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但必须保证不减损电影片的可预期商业利润。修改方有权获得因此修改产生的全部利益。
第八条 如果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商业运营中希望利用电影片,只要该项目因此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其有义务将该利用事实告知对方,并提供机会使对方能够按照其在该项目中的盈利份额加人到该商业项目中。
如果对方不愿意参与该项目,则希望进行该商业项目的一方应支付相应补偿额。补偿额应相当于甲乙双方共同将该项目所涉及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时,该不参与方应得的权利转让费用。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补偿额也可以低于公平市场交易价格水平。
第九条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希望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则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其意图通知电影片共有方。
电影片共有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享有根据书面通知载明的价格和条件决定是否购买意图转让方份额的优先权。若电影片共有方未能在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行使其优先购买权,或者未能按通知载明的条件完成购买,则意图转让方有权按通知书载明的条件转让给第三方,但其应立即将转让协议副本和转让声明送达该电影片共有方。
若意图转让方出于任何原因未能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方,而后希望转让给他人的,则电影片共有方在此情形下同样享有新的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 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对甲乙双方和受让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包括具体工作的执行者、管理者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无效或履行不能,以及具体情形适用中本合同的某些条款一定程度的无效或履行不能时,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甲乙双方保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履行有效条款。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为实现合同目的就所需的一切资料和文件进行协商并达成相关的合同。
对应当签署的资料和文件,任何一方不便签署时,应指定对方为不可撤销的签署代理人,由其签署该资料和文件,除非该资料和文件与本合同的条款不一致。
第十三条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就联合摄制项目解散所达成的惟一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此之前的任何协议、承诺、修订、协商或者陈述,如果在本合同中没有明确提出,则一律无效。
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更改。
第十四条 本合同文本由____(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第十五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注:本合同同样适用于电视剧。
联合摄制电影片项目解散合同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传真: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传真: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鉴于电影片《__________》(以下简称“电影片”)已经摄制完毕,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此解散此前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联合摄制电影片合同确立的联合摄制项目,并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提请对联合摄制项目的经营记录、会计记录和账簿进行全面审计。
审计单位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保证依该审计结果协调最终财产分配方案。
第二条
联合摄制项目解散后,对于那些应当由联合摄制项目承担的债务及费用,如果在计算联合摄制电影片的利润和亏损时未计算进去的,该债务及费用应由甲乙双方按照联合摄制电影片利润分配的比例承担。
第三条
联合摄制电影片所涉及的全部有形财产,在联合摄制项目解散后进人清算程序,由双方的财务人员共同列出清单按比例折算,归还给甲乙双方或按照双方同意的折价出售。
清算后的收益应按照以下顺序分配:1.支付清算费用和创作人员的工资及其相关保险等费用;2.支付所欠税款;3.清偿对外债务;4.按照甲乙双方投入资金的比例分配剩余资金。
第四条
对于拍摄电影片所带来的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应当作为未分配的共同产权由甲乙双方所有,并以甲乙双方共同的名义予以保护。
这里的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片著作权、商业运作中衍生出来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著作权、商品名称使用权和商标权等。
第五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出卖或自由处置属双方共有的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也不得擅自出卖或自由处置其在无形财产中的份额。
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亦不得以此无理限制对方实现其个人权利。
第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对于因商业运作电影片而在世界范围内所得收益应按照双方在联合摄制电影片合同中约定的比例分配。
此类商业运作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情形下的续集编纂,重新制作,改编成电视剧、戏剧、广播剧以及小说化、广告等形式。
第七条
如果甲乙双方将电影片出售、许可他人商业利用或者作出了其他形式的处置,相应的第三方要求甲乙双方对电影片进行修改的,则甲乙双方应当按利益分配比例承担相关费用。
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参与上述修改,另一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但必须保证不减损电影片的可预期商业利润。
修改方有权获得因此修改产生的全部利益。
第八条如果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商业运营中希望利用电影片,只要该项目因此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其有义务将该利用事实告知对方,并提供机会使对方能够按照其在该项目中的盈利份额加人到该商业项目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
联合摄制电影片项目解散合同书 篇3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目的
为了有效利用资源,达到双方共赢的局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作为管理服务费。
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年度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义务: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银行账户和相关财务支持和票据支持。
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经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充分利用甲方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乙方经营所得的一切合法的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任何干涉。
义务:
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
自主负责解决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经营设备投资由乙方自主负责解决。
认真负责进行经营活动,确保质量和安全,对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要经营的需自己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证件。
第四条乙方在其经营过程中,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甲、乙方协商办理。
第五条管理服务费支付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联合声明
甲乙双方仅是挂靠经营关系,双方具有独立的经营地位,不存在内部管理关系。
为了经营需要,甲方同意为乙方开立银行资金账户和提供相关经营票据。其中甲方为乙方开立的银行账户资料为:
开户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讲上述银行账户交由乙方使用管理,同时声明该账户一切资金均为乙方自带的挂靠经营资金,所以资金收益均为乙方经营所得,甲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甲乙双方认同本合同为经济协作合同,一切争议为民事争议。
第七条纠纷解决方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_________年,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分送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合摄制电影片项目解散合同书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________创作委约项目承接,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就创作委约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创作,甲方提供相应的创作委约项目资金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甲方在协议生效后,根据《________创作委约制实施细则》由院财务部门向受聘委约创作者发放第一期创作酬金;创作业务经费则按票据报销;待委约项目完成并经院创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向受聘委约创作者发放第二期酬金。
第三条:由甲方创作委约项目产生的音乐作品著作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享有作品的署名权,保持作品的完整权。甲方在乙方提交作品之后的两年内,因使用作品著作权取得的经济利益,乙方享有____%,两年之后因作品产生的经济利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乙方自创作委约项目完成并提交甲方之日起两年内,甲方未使用的,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自行联系使用方,其取得的经济利益按上一款进行分配。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作品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但重大修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甲方亦可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本人修改。
第四条:乙方保证完成之创作委约项目确为本人创作成果;在著作权法允许范围内,使用历史文献资料以及他人作品材料,必须申明,并负全部责任;如有抄袭情形,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作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也须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乙方自签约之日起,享有参加甲方组织的涉及音乐创作各类活动的学术权益。课题结束后,乙方的权利终止。
第六条:乙方未能按期提交创作委约项目规定的完整作品,或经延期后仍未能提交时,应全额返回甲方已支付的创作酬金和创作业务经费;乙方今后无权再受聘________创作委约项目。
第七条: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创作酬金、报销创作业务经费,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可暂时停止委约项目创作;甲方在收到通知后20天内仍未支付、报销,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不返回甲方以前支付的创作酬金和报销的创作业务经费。、
第八条:本承接协议所附之《创作委约项目议定书》,是指经甲方认可的甲乙双方对项目内容、创作过程、时间、酬金、业务经费以及最后提交创作委约成果的日期、方式的约定。《创作委约项目议定书》是本承接协议的组成部分,应由双方签字认可。
第九条:本承接协议履行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赋予的权利,依靠法律手段解决。
第十条:本承接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对《创作委约项目议定书》达成一致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承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