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赠与合同 篇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20xx年5月老万夫妇把自己的一处房产赠与了儿子小万并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合同同时约定:老万夫妇在其所赠与的房屋内有享有居住权,直至去世。双方将该份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此后小万办理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将该房产权属登记在自己名下。20xx年8月小万妻子朱某因琐事与老万发生争吵,并动手与老万撕扯;老万打电话报警,此事经民警调解,暂时平息,但双方从此心存芥蒂。20xx年10月老万夫妇思来想去,决定把儿子、儿媳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他们与儿子之间签订的房产赠与合同。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赠与合同受法律保护。老万夫妇将其房产赠与儿子小万,小万也接受了赠与,双方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并依法进行了公证、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等相应的权属变更登记,双方间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非有法定情形,不得撤销赠与。原告老万虽遭儿媳朱某的打骂,但朱某并不是该赠与合同的受赠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她的行为不受该合同的约束。赠与合同签订后,老万夫妇一直居住在其所赠与的房屋内,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受赠人小万严重侵害了老万夫妇的人身权、财产权。所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评析】本案是一起发生在父母、子女之间的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包含着大量的家庭伦理道德因素。承办法官曾试图从维护亲情、维护和睦家庭的角度出发,尽力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希望可以妥善化解家庭矛盾。但是,由于原被告双方情绪对立、矛盾尖锐、意见分歧较大,最终未能实现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案的赠与合同是附义务赠与合同,受赠人小万的义务是保障赠与人老万夫妇的居住权。事实上,老万夫妇亦一直居住在其赠与儿子的房屋内。由于家庭琐事,老万与儿媳发生冲突,遭到儿媳朱某打骂,从情理上讲,朱某的做法是不对的。但朱某并不是该赠与合同的受赠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她的行为不受该合同约束。原告并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受赠人小万严重侵害了老万夫妇的人身权、财产权。所以,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地指出,从道德层面上来讲,两被告作为原告的儿子、儿媳,更应该妥善安排、处理好家庭矛盾,兼顾自己的小家庭生活与照顾好长辈的赡养义务,解决家庭矛盾关键在于彼此的体谅与宽容。
有关赠与合同 篇2
赠与合同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r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r赠与人_______________与受赠人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关系。赠与人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共同拥有坐落于_______________房屋一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自愿将自己在上述房产中所有的部分赠与给受赠人_______________(个人)所有,受赠人_______________愿意接受上述赠与房屋。今后赠与人_______________与受赠人_______________双方均不得反悔,并按此《赠与合同》执行。同时,受赠人_______________应凭此《赠与合同》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r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赠与人、受赠人各执一份,_______________土管部门存档一份,报_______________房管部门一份。
赠与人: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有关赠与合同 篇3
1.格式 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
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
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
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
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方将自己所有的物品、现金或者某种权利赠送给他人的行为。赠与合同通常是单务合同,即合同生效后,赠与方负有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的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受赠方享有领取赠与物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赠与也可以附条件,即赠与一方要求受赠方履行某种义务,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但这种条件一般是与赠与人的利益无关的条件,而不是要求有偿地赠送。如果将某种物送给他人并要求给付一定的金钱就不是赠与关系。因此,附条件的赠与仍然是单务行为。签订赠与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赠与标的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或者赠与人有权处理的财产或者某种权利,赠与人不能把不履于自己或者自己无权处理的财产和权利赠送他人,否则,构成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赠与标的可以是物,可以是货币(包括外国货币),也可以是有价证券、某种权利。例如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权赠与他人,房屋所有人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等。
(2)权利转移涉及到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合同中订立清楚。例如,赠与房屋合同就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没有办理手续的,其转让无效。
(3)合同中要写清楚赠与人有权处理赠与财产的证明文件,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
有关赠与合同 篇4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甲乙双方就赠送笔记本电脑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赠送给乙方壹台全新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五千元)
二、赠与物的交割 甲方必须在20xx年12月31日前将壹台价值人民币五千元的全新笔记本电脑赠送给乙方,在甲方赠与乙方笔记本电脑同时,乙方将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三、违约责任
1、如甲方并未在20xx年12月31日前将全新笔记本电脑赠送给乙方,甲方将向乙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四千元。
2、如甲方赠送给乙方全新笔记本电脑当天之内,乙方并未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一千五百元,甲方将有权收回此全新笔记本电脑。
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__年__月__日
乙方:
__年__月__日
有关赠与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股权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签订。
第一条赠与标的
1、甲方拥有上海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是该公司的合法股东;
2、甲方同意将其拥有不超过公司股权总额%的股权给乙方;
3、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赠与。
第二条赠与条件
1、为取得上述赠与,乙方应为公司提供如下服务:(这只是合同样本,暂时还没有协商,但不知道是否规定一定要有服务)
2、乙方为公司连续服务每满________年,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占公司股权总额1%的股权赠与乙方,但所赠与的股权累计最多不超过公司股权总额%。
3、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是连续的,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中断。
第三条赠与程序
1、乙方连续服务每满________年,自届满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提请公司向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将股权变动情况登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同时向乙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2、如此项赠与需征得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甲方应负责取得该项同意。
第四条赠与的撤销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亲属;
(2)乙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给公司造成损失;
(3)乙方未提供本协议
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服务或擅自中断服务。
2、因上款第(1)项、第(2)项撤销赠与的,乙方应当返还其基于本协议受赠的全部股权,并配合甲方和公司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因上款第(3)项撤销赠与的,乙方无须返还依合同已取得的股权。
3、赠与撤销后,本协议终止履行。
4、除本条第1款规定之情形外,乙方已提供本协议
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服务,甲方不得撤销赠与。
第五条承诺和保证
1、甲方保证对依据本协议赠与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上述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
2、乙方承认原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的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承担股东权利、义务和责任。
3、乙方承诺,除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股权赠与的法律后果
1、股权赠与完成后,乙方即成为公司股东,按其股权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2、公司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股东变更的影响。
第七条费用的负担 本转让协议实施所需支付的有关税费双方各负担二分之一。
第八条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守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
第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由双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执一份,其余由有关政府部门留存。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有关赠与合同 篇6
受赠人: 男 岁 住 (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赠与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 房屋赠与乙方,乙方自愿受赠。
二、赠与房屋的四至界邻为:
三、赠与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四、乙方必须尽心尽力赡养甲方,为甲方养老送终。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不得随意撤销。
六、本合同签订的同时该房的所有权随即转移给乙方。
七、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赠与人:
受赠人:
见证人:
有关赠与合同 篇7
赠与人: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
赠与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没有任何外部干扰的情况下,决定将自己所有的'财产赠与人以下人员:
1._________(受赠人姓名)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大街_________平房五间,房产证号为:no:_________。
2._________(受赠人姓名)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弄_________号_________一套公寓楼。
产权证号:_________。
3.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赠与人收藏的书籍、书画、古董_________清单附后。
4.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赠与人创建的_________企业股份。赠与人拥有企业股份_________股份,占企业全部股份_________%。所有这些股份都属于他们的收入。赠与人担任的董事长一职,由其担任至届满。届满后是否继续担任,由董事会决定。
上述条款在赠与人正式签字并公证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受赠人应当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赠与人应当提供应有的协助。登记费由受赠人承担。
赠与人(签字):_________
受赠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有关赠与合同 篇8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甲方为,自愿赠与乙方,并就具体赠与事宜与乙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赠与标的物
甲方自愿将赠与乙方。
第二条:赠与生效的条件
第三条:赠与履约期限
甲方应于乙方成就第二条约定的条件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第一条所陈述之。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
若甲方于乙方成就第二条所陈述条件之前死亡,则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再履行本合同约定内容。
第五条:乙方不得为获取甲方所赠,采用不正当手段促成条件成就,否则视为条件未成就,甲方不再负赠与义务。
第六条:若乙方有前述不正当行为,甲方将有权利撤销本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除因甲方经济状况突然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外,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于乙方,则乙方可限定甲方交付期限,逾期仍不交付的,乙方有权请求甲方交付相当于价值的货币。
第八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对各方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或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赠与合同 篇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 年__月 __日
第一条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值
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的财产属不动产的,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及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赠与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赠与合同(是!否)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附义务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赠与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赠与物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生效。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赠与人(章):________________受赠人(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_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关赠与合同 篇10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权人: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赠人):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乙方,房屋共有权人表示同意,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各方自愿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拥有所有权的座落于,建筑面积xx平方米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赠与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房产。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房屋共有权人对甲方的本次赠与表示同意,并自愿签署本赠与合同。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xx日内各方共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手续。乙方逾期未配合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甲方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第五条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一致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签订并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公证处留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房屋共有权人(签章):
有关赠与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资助乙方购买房屋,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按照民法典等 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甲方捐赠下列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现金:_____ 元(人民币 )(_____ 元整)
第二条 赠与财产用途:
甲方赠与现金_____ 万元( 元整)只能用于购置个人住房。
购置的住房地址为:_____
第三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交付时间:乙方在购置住房前,双方约定在合理期限内交付赠与款。
二、交付地点:安徽巢湖
三、交付方式:
1、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赠与现金通过银行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2、乙方收到甲方赠与财产后,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以证明收到赠与款项。
第四条 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第五条 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且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 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赠与用于购置住房的现金,只归乙方个人所有,不属于乙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有关赠与合同 篇12
赠与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
受赠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
赡养人(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系母子关系)
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如下财产赠与赡养合同:
甲方自愿将所有的财产全部无偿赠与乙方。包括:位于 的底商一处,位于 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面附着物和定着屋(房屋 平方米)。
上述赠与财产交接时间为 年 月 日,甲方应将所有财产交付乙方。赠与财产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财产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乙方自愿接受上述财产全部产权,并保证在财产交接之后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手续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手续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在甲方将所有的全部财产赠与乙方后,丙方自愿承担对甲方的赡养义务。应尽心照顾甲方日常生活,并在甲方过世后,负责甲方的'丧葬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生效后,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丙方如不履行对甲方的赡养义务,则甲方有权撤销对乙方的赠与。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自各方同意并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有关赠与合同 篇13
赠与人:,您好!根据您提供的内容,我为您修改如下:,女性,汉族,19__年_月__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吉林省长春市__区__街道__小区_栋_室,身份证编码:2202___。
受赠人:男,汉族,1990年6月15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建设街道东方小区1栋2室,身份证编码:
母与子是一对亲人。在20__年,母亲自费购买了一套位于长春市绿园区_小区栋_室的房屋,建筑面积为98.96平方米,总价值为283,488元(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叁仟肆佰捌拾捌元整)。该房屋的产权归母亲所有,但现在已过户到了儿子的名下。为了明确双方之间的权益关系,母亲和儿子自愿签订了以下内容的《义务赠与合同》,并同意共同遵守其中的条款:(以下是具体的合同条款。)
第一条:赠与目的
为了让赠与人和受赠人能够共同承担购房费用,以及为了受赠人的未来工作、生活和婚姻能够更好地发展,赠与人决定独自购买这套房屋,并添加了相关的义务条款作为赠与条件。赠与人在财产转移和分割发生之前保留撤销赠与的权利。
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
1、赠与人决定将房屋赠予受赠人及其妻子和子女,使他们共同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和使用权。然而,受赠人及其妻子和子女无权出售或转让该房屋,并且该房屋永远不会成为受赠人夫妇的`共同财产,也不能被用作抵押品或出售为私人财产。请修改并回复您的原创内容。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等;同时,受赠人对该房屋享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和喜好进行装修和管理。
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三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未履行对赠与人的赡养义务,或者对赠与人进行虐待、遗弃、辱骂等行为的情况下
3、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受赠人将该房屋用作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抵押或变卖等行为,以及将其视为私有财产进行分割等情况发生。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非在合同中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任何未经对方明确书面同意的转让行为均为无效。
本赠与协议系双方自愿提出并亲自见证,也是自愿签署的。本协议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和见证人各持一份。任何涂抹对本协议均无效。若发生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协议地起诉违约方。
赠与人(签字、盖章、电话) 见证人(签字盖章)
受赠人(签字、盖章、电话)
签订地点:长春市
签订时间:2 0___年 9 月 1 2 日
(后附双方身份证、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赠与合同 篇14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___(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___________
(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二、赠与物的交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____________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方将自己所有的物品、现金或者某种权利赠送给他人的行为。赠与合同通常是单务合同,即合同生效后,赠与方负有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的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受赠方享有领取赠与物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赠与也可以附条件,即赠与一方要求受赠方履行某种义务,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但这种条件一般是与赠与人的利益无关的条件,而不是要求有偿地赠送。如果将某种物送给他人并要求给付一定的金钱就不是赠与关系。因此,附条件的赠与仍然是单务行为。签订赠与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赠与标的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或者赠与人有权处理的财产或者某种权利,赠与人不能把不履于自己或者自己无权处理的财产和权利赠送他人,否则,构成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赠与标的可以是物,可以是货币(包括外国货币),也可以是有价证券、某种权利。例如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权赠与他人,房屋所有人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等。
(2)权利转移涉及到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合同中订立清楚。例如,赠与房屋合同就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没有办理手续的,其转让无效。
(3)合同中要写清楚赠与人有权处理赠与财产的证明文件,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
有关赠与合同 篇15
赠与人: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不动产行为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赠与财产
赠与人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写明标的物)赠送给受赠人,其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_(写明证明赠与人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第二条 赠与财产的状况
名称: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量:_________价值:_________位置:_________
第三条 赠与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
赠与人会同受赠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写明具体的不动产产权登记机关名称)进行赠与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五条 手续办理
受赠人应在_________(写明具体的期间)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第六条 权利保证
赠与人确认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在赠与前并无积欠税金,倘有赠与人应负责缴清。
第七条 费用负担
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受赠人负担。
第八条 赠与的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
第九条 赠与物的交付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十条 赠与物的损毁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赠与物的瑕疵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赠与的撤销
1、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5)_________.
2、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
有关赠与合同 篇16
甲方(赠与人): 父亲: ,身份证号:。 母亲: ,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 儿子: ,身份证号:。 甲方乙方系父母与儿子关系。甲方自愿出资为乙方购买房产赠与乙方,并将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按照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出资给乙方用于购买的房产并赠与乙方一人所有,乙方自愿接受该购房款及房产。 该房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产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赠与房产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产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参考详细图纸。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为出让 。 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一人。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一人。
第二条:此房产所有房款和税费均由甲方代乙方支付。甲方陪同乙方出面与开发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办理此房产相关手续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证。
第三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及出售。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婚。根据甲方的意愿,甲方实际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的该套商铺是甲方对乙方的一人赠与,并不赠与乙方的妻子。
第五条:甲方保留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收回该商铺的权利。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出售该商铺,甲方有权索要乙方出售该商铺时的所有房款。
第六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有关赠与合同 篇17
甲方:
性别:男
出生日期:___年7月4日
现住址:
乙方:
性别:男
出生日期:___年3月6日
现住址:
甲方系乙方之父母,甲方决定赠与乙方个人购买房屋首付款项。依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双方达成如下赠与协议:
第一条 甲方赠与乙方现金124,984元(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玖佰捌拾肆 元整)归乙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
第二条 赠与财产用途: 甲方赠与乙方的现金124,984元(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玖佰捌拾肆 元整)用于乙方购置个人住房。购置房屋为沈阳永盛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水调歌城项目商品房,位置为e8楼1单元9-5号,面积为81.44平方米。
第三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付时间:20__年8月23日
2、交付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建行凌空支行
3、交付方式:甲方将赠与的现金通过银行卡(甲方开户行为 ;卡号为: )转入沈阳永盛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指定的房屋首付款交易账户(房屋首付款交易账户户主姓名为 ,卡号为 )。
4、乙方收到甲方赠与财产后,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以证明收到赠与款项。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年 月 日
有关赠与合同 篇18
【摘要】赠与合同作为有名合同的一种,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合同法将其作为一章加以规定有其必要性。但是,由于成文法本身的局限性,使得法律的制定,或目概念不够明确,或因法条之间有矛盾或抵触之处,总须借助于法律解释,才能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因此,对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释,以促进法律的妥当适用,应是不可回避的问题。作者在此就赠与合同的标的、任意撤销权以及捐赠等法律性质方面的问题进行论述,以期能对赠与合同在法律上的适用有所裨益。
【关键词】赠与合同;标的;任意撤销权;捐赠
一、赠与合同的标的`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由此可见,只要是赠与人以自己之财产而为赠与的,均无不可。而依我国许多学者的观点,赠与合同移转的是标的物之所有权因此,赠与的标的物可以是各种法律不禁止的实物、货币和有价证券。不以有价证券表示的权利不能成为赠与的标的物。作者认为前述观点有失偏狭。因为赠与之根本目的在于使受赠人无偿获得利益,因此,凡是能够在客观上给受赠人带来经济利益,而受赠人此种利益之取得与赠与人利益之所失又有对应关系,即只要能满足赠与法律关系要求且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财产,均可成为赠与合同之标的物。故除移转所有权的情形以外,“为他人设定某种物权,而不取对价,或无偿的免除责任”的,以及以知识产权、债权,甚至是将来可以取得的某种权利为无偿给予的,均可成立赠与。如担保人以其物为债务人利益设定担保而不要求债务人提供对价的情形,担保人之物在物理上虽未贬值,但担保人在出卖该物之时,由于其上存有担保物权,买受人在同等条件下可能会因此而不愿购买此物,或因此而要求担保人降低其物之价格以抵消其将来可能之不利益时,对担保人而言,因其物之价值评价降低或因此而无法售出其物的,亦为一种不利益。而债务人将因此担保之存在而获得贷款,或因此而可以被债权人同意延期清偿债务的,亦为一种利益之获得。此种利益之获得与担保人之不利益(包括其物不易售出或其物被拍卖偿债的风险),有对应的关系,因此这种无偿获得利益的行为也完全可以认为是一种赠与关系。再如,专利权人允许其他人在某一特定地域内可以无偿地利用其专利技术的,虽属对无形财产权而为之,并非转移某实物之所有权。然而其利益之授予关系也十分明显,应为赠与无疑。由此可见,赠与合同之标的物非必限于前述学者所称之实物、货币、有价证券这一范围,而且称赠与乃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说法也不甚恰当。因为毕竟不能说无偿设定担保物权之赠与移转的是担保物权的所有权。在仅赠与专利之使用权的场合也同样如此。
实际上,传统的仅以有形物之所有权为赠与合同标的看法,在现代社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需要了。因为,现代社会中财产的范围日益广泛,已远远突破传统的以有形物为财产对象的范围,而且对物的评价也已经由重视物之所有转向重视物之利用。前者如知识产权、企业的商誉权甚至于网络、通信频率的利用也被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财产等;后者则突出表现为担保制度的发达,如浮动担保、财团抵押、最高额抵押,以及将抵押权证券化从而使其能广泛流通的抵押证券制度的发达等。因此,对财产范围的理解要适应这一趋势。
二、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性质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无须具备法定情形,可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制度。作者认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与合同一般撤销权有很多不同,从根本上讲,它相当于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原因如下。第一,从适用范围看,任意撤销制度中的对象为一般性赠与合同,其为诺成合同,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生效,而合同的解除正是适用于确定生效的合同,并非像撤销那样欠缺生效要件。第二,从发生的原因看,任意撤销权是据赠与人自己的意思,而非像合同的撤销那样是依据法律的明文规定,因而它是一种对合同的任意解除权。第三,从程序上看,任意撤销权是权利人自己行使,不需经仲裁程序或法院的诉讼程序,只有在争议时才提请仲裁或诉讼,不像行使撤销权那样一定要经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这一点也正好体现了解除权的特征。因此,将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定性为一种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更接近于它的本质。
(二)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限制。CoM
因任意撤销权从根本上说就是一种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全依权利人之意思表示,如无限制,则赠与合同缺乏应有的约束力,故各国民法均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设定一定的限制。
首先是在主体方面的限制。据《合同法》规定,任意撤销权的主体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日本民法典》规定与我国这一规定有所不同。《日本民法典》第550条规定:“不依书面所进行的赠与,各当事人可以撤销。但已履行的部分不在此限。”可见,《日本民法典》对赠与合同的主体未作限制。所以,有学者认为,法律应当平等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受赠人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完全有权拒绝赠与,因此,应从立法上赋予受赠人任意撤销权。若起初受赠人承诺接受赠与,而后来由于各种原因而又不接受赠与财产,则赠与合同是否可以被撤销或解除呢?据平等原则,在受赠人未接受赠与财产之前,受赠人应当与赠与人具有平等的撤销权。作者并不赞同此观点。事实上,平等也是相对的,平等原则不能滥用,从根本上说,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设置的目的是为保护赠与人的利益来实现当事人的利益的平衡,若再赋予受赠人以任意撤销权,则有悖于该制度设置的初衷。因此,作者认为,任意撤销权的主体只限于受赠人。
其次是在行使条件上的限制。行使对象仅限于一般赠与合同,不属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书面的赠与合同所谓道德义务是指依一般社会观念,符合社会伦理道德准则而承担的义务。有时,为协调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微妙关系,使法律之规定能够符合一般社会伦理道德准则,法律将某些道德上的义务视为法律义务,即道德义务法律化。就该种赠与而言,赠与人在为给付前已收到了“道德上”的对待给付,故不得任意撤销。此为各国民事法律的共同准则。如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社会公益赠与,则不利于倡导扶贫济困的社会道德风尚,甚至方便了欺世盗名,而与赠与本身的价值和社会目的相悖。我国法律将道德义务延伸到社会公益性的赠与合同中,体现了对赠与的道德风尚的肯定与倡导,作者认为符合我国传统与的国情。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和书面赠与合同也不得任意撤销,主要考虑到赠与人若采取此两种方式与受赠人订立赠与合同,则应当已经考虑周详,若再授予赠与人以任意撤销权,既有失合同的严肃性,也使受赠人处于明显不利地位。我国合同法中未规定书面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此为立法的不足。
三、捐赠的相关法律问题
《合同法》第188条规定:“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
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且依186条第2款此类赠与为不可任意撤销合同。实际上这些规定在学者建议稿中本来也有,但在1998年9月公布的向全民征求意见稿中被删除,也许是考虑到当年一些赈灾募捐中有认捐人事后拒不交付的问题的发生,在最终通过的《合同法》中又加入了这些内容。从这一点上推测,该条的目的也许在于应对前述认捐人拒不交付的问题。因此也有学者认为,如1998年夏天我国南方诸省遭受洪灾,中央电视台和民政部等举办了赈灾捐赠活动,一些单位当场认捐钱物,但事后拒不交付,对这类情况受赠人可以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与此同时,我们应该看到,经过十来年的司法实践,使得近几年来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以及舟曲特大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出现后的赈灾捐赠活动中已很少看到单位或个人在当场认捐钱物,但事后拒不交付的现象了,这不得不归功于合同法颁布十几年的所取得的成果和作用。
实际上关于无偿给与的情形,除赠与合同以外,尚有其他情形被总称为“捐赠”或“捐助”的。所谓捐赠,是指赠与人为了特定公益事业、公共目的或其他特定目的,将其财产无偿给与他人的行为。不过,“捐助之内容颇为复杂多歧,捐助不过为一总括名词而已,如涉及法律问题时,自应究明其实际情形,而决定其性质,俾适用有关之法规。”但总的说来,可以将捐赠分为可直接适用赠与合同规定的捐赠与不能直接适用赠与合同规定的捐赠两类。
第一类:可以直接适用赠与合同规定捐赠。这类捐赠既有明确的赠与人,也有明确的受赠人,故就其实质而言,与普通之赠与在法律关系上并无不同,可以直接适用赠与合同的有关规定。此类捐赠如为某校捐赠50万由其自由支配,或向某已成立的基金会(财团法人)捐款若干等。当然此类捐赠也可以附加一定的条件,如限制捐赠款项目的用途等即为此类。
第二类:无法直接适用赠与合同规定的捐赠。这种捐赠或者由于捐赠时受赠人并不明确,因此无法成立赠与之合意,故而无法形成赠与合同;或者由于捐赠人虽有使受赠人受益之目的,受赠人也明确,但赠与之财产并非直接交给受赠人的,也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关系。故就此仍需区分两种情况:(1)在捐赠人承诺捐赠之时,受赠人为谁尚不明确的,由于此时缺少合同的相对方,故而双方之间不能就赠与达成合意。如前述提及1998年夏我国很多地方水灾,中央电视台与民政部的举办的赈灾晚会中,有些单位当场认捐,但事后并不交付的,由于捐款人当时并不是捐给中央电视台和民政部的,他们不是受赠人。故而此时作为赈灾活动发起人的民政部及中央电视台此时不可能依赠与合同请求对方交付。有学者认为,此时发起人并不因此而受利益,不应认为受赠人,应认为有为募集目的使用之义务之信托的让与。依日本大正十二年五月十八日刑事判例,某镇为收买道路基地捐助于市,以促进道路修建之目的,募集捐款,而从事募集之道路委员三人,擅支用其保管之金钱,日本大审院以其募集金钱信托的归属于发起人团体,认为构成侵占罪。从而,依此种信托让与的规定,发起人负有依约向受赠人交付财产之义务。但是,我国《合同法》并未承认信托为一种有名合同,因此无法适用这种“信托让与”的规定。但我国法律上有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因此可认为构成“委托赠与”关系,依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2)对于由非受赠人募集,但受赠人明确的捐赠,如为某因贫困无钱交学费的学生募集学费的,此时当事人关系构成第三人利益合同,因此可依赠与及《合同法》第64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共同规范之,使受赠人可直接向其请求履行,当然此时受赠人请求履行也须依诚实信用原则为之。
此外,还有所谓义演、义卖的问题。在此关系中,对于义演人、义卖人取得之收入,购买人及买票参观者均得请求其向受赠人履行交付义务。也有学者认为,应依购买人与义卖人何人将收益交付给对方二种情形来确定谁为捐助人,从而确定是在购买人与对方还是义卖人与对方之间成立捐赠关系。我们认为这只是对这种情况的事后陈述,即只有在收益交付之后才能作出判断,因此,这种区分并无多大实际作用。作者认为在义演、义卖之时,如购买人直接将钱款等交付给受赠人的,则直接在购买人与受赠人之间成立赠与合同。如由义演人、义卖人将其义演、义卖收入归为自己以后再交给受赠人的,如其在义演、义卖前未声明其表演或拍卖等有捐赠目的的,则应认义卖人、义演人为赠与人;如在此之前已声明有为捐赠之目的的,则与前述之第三人利益合同作相同处理更为合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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