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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律所战略合作协议

2025-11-16 08:33:46合同范本

与律所战略合作协议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所开办资金__________万元,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

  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

  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_________________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本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制度,管理合伙人制度。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合伙人会议推选管理合伙人,由管理合伙人承担本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为:_________________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管理合伙人)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七)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或一名管理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合伙人会议由管理合伙人召集并主持。

  管理合伙人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记录上签字,由管理合伙人负责记录的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_________________

  (一)第八条(五)、(七)、(八)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条所列(一)、(二)、(三)、(四)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本所设三名管理合伙人,是事务所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一届管理合伙人任期为一年,第二届起每届任期二年。

  第十二条管理合伙人在全体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应当推选管理经验丰富,又热心公益事业的合伙人为管理合伙人。

  管理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投票选举产生,得票前三名的合伙人即为管理合伙人。

  第十三条本所主任从管理合伙人中产生。三位管理合伙人职权相同,每次选举得票最多的为本所主任,第二、三名为副主任,有两名以上并列第一时,由三名管理合伙人协商产生。

  第十四条在管理合伙人任职期内,只要有三分之一合伙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管理合伙人提出罢免提议,二分之一以上合伙人通过,该管理合伙人即应辞去管理合伙人职务,由全体合伙人补选一名管理合伙人继任。

  第十五条管理合伙人实行分工负责,重大问题共同研究决定的工作方式。具体工作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管理合伙人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

  (一)依合伙协议及章程规定行使对本所的日常管理权;

  (二)依管理合伙人工作细则(另定)的规定行使管理合伙人会议的表决权和具体分工范围内的决策权;

  (三)共同决定部门设置及人员调配、聘用、辞退律师和行政人员;

  (四)执行每年合伙人会议通过的财务预算方案;

  (五)在本所员工发生人身意外时,按规定决定对该员工及其亲属的补助;

  (六)按业务需要决定某一合伙人或本所职员的国内培训;

  (七)有权行使合伙协议及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七条管理合伙人义务:_________________

  (一)应严格执行合伙协议、章程规定的内容及合伙人会议决议;

  (二)应以本所利益为重,在承担合伙人一般义务的同时应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着力于本所业务的不断开拓和对外树立本所良好的形象;

  (三)与全体合伙人保持平等伙伴关系,经常征求大家意见,对有损本所形象和利益的行为应坚决地予以抵制,对责任人应依照规定公正处理;

  (四)公正、合理地分配每年的剩余可分配利润和行使对基金使用的决策权;

  (五)公正、合理、节俭地使用每年财务预算通过的费用;

  (六)不以管理合伙人的地位牟取个人私利;

  (七)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八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管理合伙人负责。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岗位津贴在年度终了时由管理合伙人根据行政主任的工作表现提出方案交合伙人会议审议,最高不超过全所全年业务收入的_____%。

  第十九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二十条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事务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二十二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二十三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二十五条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书”及其规定的义务;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符合上述条件并申请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并与新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退伙。

  (一)合伙人要求退伙,须提前三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并办理变更登记。

  (二)合伙人退伙时应对合伙期间尚未了结的工作、占用的财物、债权债务及应说明的其他问题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移交和清偿手续。

  (三)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原则和规定处理合伙财产:_________________

  1.退伙时合伙人会议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85%进行结算,但在本所工作满十年,或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所占财产份额的100%结算;

  2.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留置所退财产份额的15%,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退伙人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5.合伙人退伙,不参加当年度本所剩余利润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有关移交、清偿手续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况扣留其相应的财产,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对。

  第二十七条对合伙人的处理。

  (一)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会议通过和制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严重影响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给本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理。

  上述处理并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有关经济赔偿责任。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品德操守恶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认为无法与其共事的,经3名以上合伙人提议、过半数合伙人附议,合伙人会议应当对该合伙人进行信任表决,除该合伙人以外的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如有持有90%及以上表决权确定不信任该合伙人时,合伙人会议即作出劝其退伙的决议,合伙人会议无须对该合伙人的行为举证,但在表决前允许该合伙人申辩。

  (三)当合伙人会议作出“劝其退伙”决议时,该合伙人应在15天内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按退伙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获取应得的财产。如超过15天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书面申请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对其作出除名的决定。报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伙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将其除名。

  (四)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会议除名的,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和理由提出反对意见,并:_________________

  1.按除名时合伙人会议所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70%进行核算;

  2.均以人民币现金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应留置其可领取财产的20%,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如其行为可能对本所重大财产损失的,合伙人会议有权增加该留置的比例和时间及扣留其相应的财产。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当时支付确有困难,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终止与清算

  第二十八条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而解散:_________________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二)本所的资产已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三)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的;

  (四)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所解散时,应当在15内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在机构成立起10日内通知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和债权人。

  第三十条清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清理本所的财产,编制财务清算报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的事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事宜。对剩余财产,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进行分配。当本所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对剩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合伙人会议及有关机关通过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所在清算期间,合伙人不得执业。本所的执业许可证及合伙人、聘用律师的执业证,应当上交原登记机关。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本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合伙所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本所主任签名并盖章,在15日内上报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将财务账簿、业务档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机关批准注销后,原管理合伙人应当及时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第六章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三条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对合伙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发生争议,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通过市、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调解,本所及律师应尊重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调解意见或裁决,并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第三十四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由合伙人商定,具体条款列入本协议)。

  第三十五条本协议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生效。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与律所战略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为了促进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业务全面发展,达到双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合作项目:

  在本合作协议期内,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和费率条件下,在开展自身业务过程中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向乙方投保__________保险及__________保险。乙方将利用自身资源特点,在承保的所有__________保险及__________保险中,在核保流程和费率上尽可能予以便利。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经双方协议后,调整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及保障项目。

  2、甲方应执行保监局关于见费出单的规定,不得拖欠乙方保险费。

  3、甲方有义务做好本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工作,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乙方并保留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案件的查勘及理赔工作。

  4、为确保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优惠费率,甲方应确保每一会计年度,在乙方投保的建__________保险全年合计总造价,不得低于相应优惠费率所享受的相应保险总造价额度要求。时间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合计工程总造价按相应比率折算。

  5、甲方有义务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工作容沟通,服务内容具体为新单资料报送、接单,手续费接收、协助报案、意见反馈、沟通协调等。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指定代理人__________(工号:____________________)与甲乙进行相关业务沟通及办理,所签订业务指定为其名下,负责相应新单业务及保全业务办理,同时负责手续费支付;

  2、为促进双方公司业务发展,乙方按甲方投保保险产品为其支付相应手续费用,投保__________保险主险手续费为乙方实收主险保费的__________%进行支付,投保__________保险附险手费为乙方实收附险保费的__________%进行支付;机动车辆保险手费中,投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按乙方实收保费的__________%进行支付手续费,交强险不计入手续费。手续费为次月_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指定人员不得无故拖延。手续费采取每单业务一结方式,由甲方与乙方核对后结算当笔手续费,需甲乙双方指定人员书面交接支付手续为确保甲乙双方双赢,乙方有权利暂扣留__________元人民币手续费作为暂扣手续费,超__________元人民币后方进行手续支付;

  3、乙方有权利根据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保险全年合计总造价,制订相应保险产品优惠费率乙方提供的具体优惠费率如下:甲方保证全年所投保__________保险合计总造价大于等于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1)__________保险按造价计算的,每一被保险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险保障额度为__________万元民币/人,所对应费率为每万元造价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2)__________保险按面积计算的,每一被保险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险保障额度为__________万元民币/人,所对应费率为每平方米造价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

  4、若甲方未能保证所投保__________保险合计总造价大于等于__________亿元人民币,乙方有权利不支付暂扣手续费。

  三、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违约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违约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协议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两年内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客户资源。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

  3、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他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四、其它约定

  1、凡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有单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行为,对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自违约行为确认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终止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告知给第三方,否则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4、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与律所战略合作协议 篇3

  甲方: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话: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本协议双方遵循互惠互利合作理念,本着发挥优势、相互促进、长期合作、互利互赢的原则推进战略合作,努力扩大双方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双方经济效益,实现互利共赢。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第一条:双方确立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予以长期保持。

  第二条:双方同意就乙方引进某市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及其合作伙伴所属品牌产品予以宣传推广,开展深入长期合作,并根据需要扩大和收缩合作范围,增加和减少合作内容。

  第三条:双方同意互为合作事项创造最惠条件和待遇,共同形成新的发展优势。

  第四条:双方确定合作协调办事机构,负责提供合作资料,商定合作事项,制定合作计划,衔接合作企业,协调合作事项,落实合作事宜。

  第五条:合作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双方应尽可能支持对方发展、宣传对方形象、维护对方声誉、拓展合作领域。

  第七条:双方应协商解决合作中所遇问题。

  第八条:双方合作无排他性,不改变各自独立地位,以各自名义承担对外经营责任。

  第九条:双方应共同建立市场风险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利益。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第十条:甲方和乙方均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有关本协议内容项目下的任何信息。

  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因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需在每一项合作具体合同中进一步明确。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据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与律所战略合作协议 篇4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负责人: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

  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鉴于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目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为战略合作伙伴。

  第一条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致力于为机构和高净值财富人群提供资产配置规划和为有融资需求的客户提供整合融资解决方案。

  已成功与数十家活跃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为______受托资金,设计与提供有竞争力的金融产品,为_____家融资方设计并完成实施融资解决方案;

  为机构和高净值财富人群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的产品和服务;

  帮助客户实现财富管理目标。

  (二)乙方面向整个金融市场筛选优质产品,进行严格的产品品质控管及金融供应商合作制度。

  作为中国精英人士的全套财富管理方案的提供者,为客户提供包括财务诊断、理财规划、产品分析、市场追踪、财商教育等在内的高端私人定制理财服务。

  第二条合作原则

  (一)平等原则。

  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

  (二)长期、稳定合作原则。

  双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期利益,双方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三)共同发展原则。

  本协议旨在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四)双方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业务创新,共同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全面的金融服务,推动双方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五)诚实守信、市场化原则。

  双方恪守本协议中所作之承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具体合作事项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第三条合作内容、方式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

  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一)产品设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共同设计与开发金融产品。

  (二)财务咨询服务。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甲方在同意接受乙方委托的情况下,对乙方的产品进行分销。

  乙方在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的情况下,对甲方的产品进行分销。

  (三)其他业务合作

  甲乙双方在品牌推广、客户服务与调研、产品营销、人才培训等各个方面加强合作与交流。

  第四条合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一方及时向另一方提供产品设计、产品动态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

  (二)双方各自指定具体牵头机构,负责日常协调、传达、布置、汇总、反馈和跟踪有关事宜。

  第五条附则

  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一)双方约定: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双方具体合作过程中可能相互需要提供专有的具有价值的保密信息,未取得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前提下,须各自遵守保密义务,不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第三方披露(各自的咨询顾问、代理人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二)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法律效力均等。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

  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四)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所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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