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名誉权答辩 篇1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赵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月4日,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抚州市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__________号,现为“嘉善县_________________食品店”业主,经营地址嘉善县__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浙江省丽水市上水南3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庄启传,董事长。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提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侵权行为事实上已不存在。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诉称的侵权事实无异议,但答辩人于20__________年4月20日和20__年7月25日先后共两次从海宁_____________所购进的“208克雕牌透明皂”,每箱48块,共96块,在不知该产品为侵权产品的情况下已于原告起诉前售完,且其后并不再购进涉案产品进行销售。因此侵权行为事实上已不存在,被答辩人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诉请无实际意义。
二、依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答辩人尊重被答辩人的知识产权,但其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无主观过错。首先,涉案产品在外观上一般人很难辨别其是否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其次,答辩人从未因销售涉案产品受到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最后,被答辩人于20__年11月4日取证后,在明知答辩人存在侵权行为的情况下,也没有及时发出要求答辩人停止侵权行为的警告或请求,也并没有及时到法院起诉,因此答辩人的行为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此外,答辩人所销售的涉案产品是其从海宁_____________所购进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答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贵院依法公断。
此致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网络侵权名誉权答辩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尊重、互惠互利原则,经平等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方提供网络应用平台,乙方使用此平台,以会员的身份和其他会员进行产品信息的发布、查询、交换、交流和交易等行为。
二、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保证为乙方提供的网络平台正常运行。
(二)甲方负责对乙方相关使用者或管理者提供技术支持。
(三)甲方乙方以及其他的会员享受平等的待遇。
(四)甲方需对乙方提出的进行信息维护等合理要求给予及时的反应,提供周到的服务。
三、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须自行负责对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保密,且须对在此用户名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承担责任。乙方需确保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以正确步骤离开网站。
(二)乙方应对在注册、发布信息以及交易等过程中、在任何公开信息场合或通过任何电子邮件形式,向甲方或其他会员提供的任何资料负全部责任。乙方发布的资料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的内容。
四、违规处理
如果乙方违反第三条的规定,在不限制其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甲方将立即向乙方发出警告,暂时终止乙方的会员资格,同时删除乙方的任何现有产品信息,以及乙方在网站上展示的任何资料。
五、不可抗力
对于甲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_____或_____、物资短缺或定量配给、_____、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致使甲方延迟或未能履约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协议有效期及费用
(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________年。
(二)乙方需要在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个月内将会员费________汇至甲方账户,逾期协议自动失效。
七、_____。
因本协议或本公司服务所引起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中国________市_____委员会并根据其适用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裁决。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开户行账号:
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开户行账号:
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网络侵权名誉权答辩 篇3
甲方(消费者) :
乙方(网络经营者) :
网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适用于消费者与网络经营者之间商品和服务的交易行为。
第一条 商品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二条 团购服务内容及要求
签订本合同进行网络团购的,团购起止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名用户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超过 份。
本次团购购买者达 人时成团交易。逾期未达约定人数的不成团交易,乙方应在本次团购终止之日起7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货款通过原支付方式返还。
第三条 付款方式
□支付宝支付。
□网上银行支付。
□货到付款。
□其他 。
第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生效:
1.甲方接受本合同全部内容,并在网页上点击确认、提交订单。
2.乙方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站内通知等,下同)通知甲方本合同成立。
第五条 商品配送及服务消费
1. 购买商品。乙方将甲方所购商品于 年 月 日
时前发货,商品配送方式为 。商品送至甲方收货地(地址: ,收货人: ,联系电话: ),送达时间以甲方签收时间为准,所需运费由 方承担。
2. 购买服务。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将消费凭证(包括乙方反馈的有关信息、序列号、代码、密码、二维码等)、消费期限、消费地点及方式,以及使用说明等信息明确告知甲方。甲方可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持消费凭证前往 消费。
第六条 质量要求、验收和退款
1. 乙方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且实际质量应与网页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2. 甲方签收所购商品前,应当场核对商品的数量、品种、规格、型号、花色等是否符合约定,并检查商品是否损坏。对不符合约定或已损坏的商品,甲方有权不予签收。
3.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要求时,应在签收商品或接受服务之日起7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7日内予以处理。
4. 在约定期限内甲方未取得商品或者服务的,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将甲方所支付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款通过原支付方式退还甲方。
第七条 无理由退货
1. 除甲方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甲方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双方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甲方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2. 乙方应当自收到完好的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甲方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甲方承担,发货的运费由方承担。
第八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拥有对所购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的知情权。
2. 甲方应仔细阅读乙方网页所展示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信息,了解网络购销活动详情后签订本合同。
3. 乙方对其出售的商品或服务提供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保证售后服务。
4. 乙方必须在网页上设置退款功能并予以标注。
5. 乙方负责将本合同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甲方可登录乙方网站,进入已购商品或者服务信息项中查询或打印相关信息。
6. 乙方应为电子合同下载、保存提供技术支持。
7. 乙方对收集的甲方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约定无故拒绝接受所购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向乙方支付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
2. 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
3. 乙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还要按甲方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赔偿给甲方。
4. 乙方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还要按甲方支付食品价款的10倍赔偿给甲方。
5. 乙方未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保证网站交易的安全,导致甲方的信息泄漏,或擅自将甲方的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对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消费者委员会等有关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选择下述方式之一予以解决:
□ 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合同项下所有的费用和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网络侵权名誉权答辩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保护乙方的通信权利,维护甲方合法的通信经营权,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 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 有权自主选择使用甲方依法开办的固定电话通信业务。
3、 有对甲方执行的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的知晓权。
4、 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全月)缴纳电信费用。
5、 登记办理固定电话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的乙方资料,并对乙方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 乙方名称、结算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办理变更确认手续,因未按时办理变更手续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 使用的用户终端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取得进网许可证。
8、 使用电信网络传输的信息内容及其后果由乙方负责。
9、 配合甲方实施的固定电话服务变更。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
2、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向乙方提供固定电话服务。并在营业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并为乙方缴费提供方便。
3、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等紧急电话的接入服务。
4、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长途话费详细清单查询,并为乙方保留话费信息半年。
5、根据国家关于电话交换设备技术规范书、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对电信计费的有关规定,固定网本地电话不提供详细话单。
6、乙方对缴纳的电信费用有异议的,甲方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协助查找原因。
7、乙方逾期不缴纳电信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缴纳电信费用的,甲方可以暂停向其提供服务,并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8、乙方因欠费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缴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甲方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原电话号线不再保留,并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9、因电信业务发展需要更改用户电话号码的,应当至少提前10日告知用户改号时间和更改后的电话号码,号码更改后,至少应在20日内连续播放改号提示音。
10、乙方因欠费停话的,在结清欠费和违约金后,24小时内恢复通话。
11、为建立与乙方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甲方可以使用本协议提供的乙方资料。
12、因甲方原因造成通话阻断,甲方应相应减免乙方在通话阻断期间的基本月租费,减免月租费计算方法为:月租费×中断服务时间(天)/30(天),阻断时间以甲方接到乙方投诉或甲方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话时止。
13、因甲方原因逾期未能装机开通的,甲方应当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装费、移装费或者其它费用数额百分之一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 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一)乙方在结清所有电信费用后方可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暂停向乙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乙方提供的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
2、乙方私自移机(室内移机除外)、转让电话租用权或擅自改变电话使用性质的;
3、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以上90日以内未缴纳电信费用的;
4、乙方登记使用_________部及_________部以上固定电话,其中1部电话的通信费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甲方将暂停或终止向其提供的所有服务。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拆机并解除本协议,并依法追缴各项电信费用和违约金:
1、利用固定电话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的;
2、逾期90日以上未缴纳电信费用的;
3、以保证金、担保人、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乙方,违反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销保证的;
4、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法采取诉讼途径解决。
四、 附则
(一)同意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定的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与其它任何组织或个人签定的涉及固定电话租用权的协议,对甲方概不发生效力。
(三)如国家或甲方上级企业发布新规定,导致本协议内容变更的,双方均同意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本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