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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医疗服务合同起诉状

2025-11-20 03:01:23合同范本

产检医疗服务合同起诉状 篇1

  民事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___马__________,女,2岁,住武功县贞元乡东川__________村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马_____,男,37岁,住武功县贞元乡东川__________村,系原告之父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葛__________,女,35岁,住武功县贞元乡东川__________村,系原告之母

  第一被告:_________________兴平__________综合医院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康__________,该院院长

  住址:_________________兴平市__________路

  第二被告:_________________来__________,女,兴平市__________保健院助产士,住兴平西环路西丰村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判令第一被告赔偿因其医疗侵权导致原告身体残疾及精神损害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包括康复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以及后续康复治疗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32万元。

  二、判令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20__年12月21日中午约12时半,原告母亲葛__________因怀孕足月,当日不规律腹痛两小时,来第一被告兴平__________综合医院求诊,经该院产科行产检、B超等各项检查,认为符合顺产条件,遂安排住院待产。12月22日8时20分,医生查房询问“肚子痛不痛”,答“不痛”,又让产妇到产床检查,检查后说“羊水偏多,需要人工破水”,破水后,又说“羊水污染了,快点生,小心胎儿吸入脏羊水,你先住进待产室,给你输液,液体加点催产素,赶中午就能生。”液体输入后,慢慢的肚子开始痛,开始疼痛还不太厉害,再加入了点催产素,直到疼的很厉害。到了中午12时,让产妇在产床上躺着,护士让产妇用劲,但产妇因疼的时间过长,没有多少劲,一护士就在产妇腹部按压,压了一会还没生,再没有其他办法。此时正是下班吃饭时间,没有医生值班,情况又非常紧急,听到一声“赶快叫主任”,护士就急忙出去找人,产房只留下第二被告一人。时间在一分钟一分钟过去,主任还没有赶来,在束手无策的情况下,第二被告用力硬把孩子拽出来。此时主任才来到现场,一看孩子已经出生,她就走了。护士说孩子生的时间过长,要到四楼儿科吸氧、挂吊瓶,就立即转到儿科。挂了两天吊瓶,说孩子没事了。到了23日下午3时,给孩子胳膊打预防针,打完后发现孩子一个胳膊不动,一看事态严重,院长也看了孩子,就安排拍片、会诊,排除了骨折和打针原因,最后确诊为“臂丛神经损伤”。原告家长要求第一被告把孩子转往西安大医院住院,尽早正规系统治疗,争取短期恢复,不留后遗症,但第一被告不同意,说西安花费太大,要求继续在他们医院住院,他们去请西安专家制定方案,根据西安专家的指导,治疗效果是一样的。于是第一被告联系了西安交大二附院黄绍平医生,按照西安医生的医嘱,进行治疗和康复训练,定期去西安复查。第一被告在事件发生后,给原告及家长专门安排病房一间,购买了一台治疗仪,原告一直在第一被告医院住院至今。原告目前左臂仍无法抬起,并影响到手功能,造成身体残疾的后果。

  第一被告聘用不具有执业资格的第二被告来__________作为接生员,严重违反卫生管理法律强行性规范,具有明显过错;在生产前未与产妇签署知情同意书,没有告知可能出现的后果,侵害了产妇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且接生员在接生过程中违反操作规范,手法粗暴,直接导致原告臂丛神经损伤;当生产遇到困难时,院方没有应急预案和采取适当措施,具有资质的医师不在场,上级医师找不到,接生员手忙脚乱,违规操作,终于导致悲剧的发生;事件发生后,第一被告迟迟不给原告家长复印病历,而是拖延时间篡改原始病历,在几天后复印的病历已是改头换面的一份虚假病历。第一被告必须对自己严重的侵权过错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第二被告不具有执业资质而实施接生活动,构成非法行医,因其错误和鲁莽的接生行为直接导致原告臂丛神经损伤,给年仅两岁的原告带来终生的伤害和痛苦,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应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请求人民法院为原告主持正义,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作出判决。

  此致

  兴平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产检医疗服务合同起诉状 篇2

  甲方:________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

  乙方:________医院(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为落实新农合各项政策管理规定,保证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方案(试行)》(皖卫农[20__]62号)要求,乙方愿意成为甲方的新农合协议医疗机构,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甲方及时向乙方通报新农合政策管理规定,甲方自觉遵守各项新农合管理规定。

  第二条 甲方以"一封信"、"参合协议书"等有效方式告知参合农民:乙方为协议医疗机构,在乙方住院享受协议医疗机构补偿标准,以及乙方对参合农民所能提供的优惠政策。

  第三条 甲方引导与鼓励参合农民选择乙方就诊,但不得违背参合农民意愿强行指定就诊(或转诊)医疗机构。

  第四条 甲方建立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为乙方提供HIS系统接口标准和农民参合信息,培训乙方使用新农合管理软件。

  第五条 甲方按照协议医疗机构补偿标准,本着严肃、慎重、定性准确的原则,审核乙方(适用垫付医疗机构)已经垫付的新农合补偿医药费用。在接到乙方申报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乙方拨付应支付费用。

  第六条 甲方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监管乙方(适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审核参合农民医药费用。

  (如乙方属于非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甲方应协助审定乙方定点资格的卫生行政部门监管乙方医疗服务行为)

  第七条 甲方定期与乙方进行沟通,主动了解和听取乙方对新农合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采纳乙方合理建议。

  第八条 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吸收乙方为其会员或其它团体成员,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会费、管理费或要求赞助。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乙方建立内部新农合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配备相对稳定的专(兼)职人员和基本设备,开设新农合结报窗口(适用垫付医疗机构),开展内部新农合相关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自觉遵守新农合管理规定。

  第十条 乙方在显著位置悬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标识,供参合农民识别。设置新农合宣传栏与公示栏,宣传新农合管理规定,公布参合农民就诊报销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号码,安排专人调查处理参合农民反映的问题。

  第十一条 乙方在参合农民入院时及住院期间,按照新农合管理有关规定,查对、核对参合住院者相关证件、证明资料(如新农合就诊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对其参合身份进行确认与登记。

  第十二条 乙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参合农民住院和门诊收费票据的管理,保证票据的真实性和唯一性。为参合农民或甲方提供出院小结、发票和医药费用清单等报销补偿审核材料。

  第十三条 乙方按照协议医院补偿标准办理参合农民报销补偿手续(适用县域范围外垫付医疗机构)。

  第十四条 乙方(适用垫付医疗机构)对出院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初审,在出院当日垫付(即时结报)参合农民医药补偿费用。并在每月____日前将甲方辖区内参合农民上月的补偿审批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发票等材料归集后以纸质文档或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审核。

  第十五条 在县级或者省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之后,乙方完成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与同级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无缝对接,按有关规定上传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和医药费用补偿结报信息。

  第十六条 乙方积极配合与支持同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组织的核查、督查,提供各种原始医疗文书及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乙方根据规定的执业范围以及自身医疗服务能力,严格按照入出院标准,合理收治参合农民,不得推诿或截留病人。严格依照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手册、医疗服务价格等,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格执行病历、处方书写与管理规定,保证病历、处方书写的真实性、规范性。

  第十八条 乙方严格执行《安徽省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和《安徽省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必须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时,须征求住院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同时注明"自费"字样。

  第十九条 乙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须严格执行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规定,建立单病种定额或限额控制机制,逐年增加单病种定额或限额控制的病种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承诺按照以下上限标准控制参合农民医药费用。

  (1)按年度,参合者次均门诊费用:____元(适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2)按年度,总门诊人次数(适用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医院)

  (3)按年度,总住院人次数(适用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医院)

  (4)按年度,参合者次均住院费用:____元(原则上以在乙方上年度次均住院费用为参考基数)。

  (5)按年度,参合者平均药品费用比例:____%(二、三级综合医院50%;中医院与专科医院55%;乡镇卫生院60%左右)。

  (6)按年度,参合者平均目录外药品费用比例:____%(省市级医院25%;县级医院10%;乡镇卫生院5%)。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向同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控制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标准原则上每协议年度不超过3万元。

  (注: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控制保证金管理办法另文下达)

  第二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承诺对甲方参合农民采取以下医疗服务优惠政策(甲乙双方协商后自定):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承诺对以下病种(综合性医院不少于5个;专科医院可根据情况确定病种数)实行定额或限额控制(甲乙双方协商后自定):

  疾病名称:____定额或限额:____元。

  三、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向乙方(适用垫付医疗机构)拨付应支付费用的,甲方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合理约定)。

  第二十五条 乙方(适用垫付医疗机构)违反本协议第十七条规定而发生的不合理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由乙方承担。不合理费用主要包括:

  (1)乙方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收入院而发生的医药费用;

  (2)乙方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药费用;

  (3)乙方违反《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手册》和《处方管理办法》等,以大处方、滥用药、乱检查等形式,提供过度医疗服务而发生的医药费用;

  (4)乙方违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及相应的收费标准,以私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形式,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而发生的医药费用;

  (5)乙方已经垫付的、不符合新农合补偿政策规定的医药费用;

  (6)乙方其他违规的医药费用。

  第二十六条 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告知或受委托为参合农民办理转诊手续。对符合转诊条件,乙方未及时告知或转诊,造成参合农民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在参合农民住院期间,乙方(适用垫付医疗机构)未按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查对、核对参合住院病人相关证件、证明资料,导致非参合农民骗取或套取新农合基金的,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未履行告知义务,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自付费用,参合农民有权拒付。

  第二十九条 乙方不得提供虚假医疗文书和报销凭证。甲方查实乙方虚报费用或乙方工作人员串通参合农民骗取新农合基金的,除追回基金外,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协议。并报告、建议或提请相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条 乙方执行省卫生厅关于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等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对符合互认条件的重复检查,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第三十一条 参合农民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由于医疗事故及其后遗症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按照第二十三条约定,乙方超出单病种定额(或限额)控制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由乙方承担。

  四、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双方均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负责审定乙方定点资格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核实的情况和专家会审意见裁定。

  五、有效期限及其它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1年)。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规、法规有调整的,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终止协议;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服务地点、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协议期满前2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新农合经办机构(签章) 乙方:________定点医疗机构(签章)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产检医疗服务合同起诉状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员工福利,提高员工在公司内外医疗服务水平,委托乙方管理甲方医务室,提供医疗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医务室场地及室内必要设施设备。医务室内设施设备所有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正式进驻甲方医务室之日,由双方代表负责医务室内设施设备的清点和移交,签署书面的设施设备移交清单。

  2、甲方提供书面的需乙方派驻医师、护士遵守的甲方管理规章制度。

  3、甲方为乙方派驻医师、护士提供工作餐。

  4、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医务室管理和医疗服务费用。

  5、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垫付甲方员工在乙方医院就诊期间需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6、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所派驻医生、护士的服务质量,以及就诊满意度评价。确保每月就诊有效投诉不得超 %,如有超过 %,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医生和护士。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甲方员工的门诊、急诊、转诊、零星体检、预防保健、健康咨询、突发事件急救,以及员工健康档案管理等医疗相关工作。

  2、乙方负责医务室审批和设立手续,负责办理卫生部门要求办理的一切证照。包括《执业许可证》等,甲方协助乙方并提供必要支持,使医疗室业务绝对合法。

  3、乙方派驻至甲方医务室的医师需持有国家认可的全科《医师执业资格证》,护士需持有国家认可的护士执业资格证。并确保派驻人员至少有 年以上临床经验,且医德优良,过往无不良医疗记录。

  4、乙方派驻名护士至甲方医务室,医疗服务时间与甲方员工正常班次同步, 工作日的上午8:15 至 12:00 ,下午 13:00 至 17:15 。超出时间为加班时间,加班费的 计算标准为医生 元/小时( 元/月)、护士 元/小时( 元/月)。(派驻医师及护士资格信息见附件一)

  5、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药品管理规范进行药品和医疗用品的购买、贮存或使用等,不得采购假劣、过期或失效药品和医疗用品,以确保甲方员工

  6、乙方每次药品采购前,应向甲方提交药品采购计划报告。该报告中应包括药品名称、数量、采购价格等信息。甲方员工在医务室就诊时不收取诊费,只收药费,药价按双方确认的批发价售给员工,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售出药品差价。甲方员工在医务室就诊期间产生的药费由员工个人支付。乙方应在医务室显著位置告示常用药品价格,药品名称、价格变动时应及时更新。

  7、乙方在为甲方员工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要求,合理用药。尽可能根据员工病情,以最基本的药物为甲方员工提供最优质的医疗服务。

  8、乙方负责医务室医疗垃圾的及时处理,使医务室环境符合卫生部门要求。

  9、乙方派驻甲方医务室的医师、护士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按照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定要求,防火防灾,为甲方员工提供安全、舒适、宁静的医疗环境。

  10、乙方承诺在甲方员工因危重、重症、工伤需到乙方医院本部诊疗时,第一时间(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达到乙方指定地点)安排急救车出诊,并为甲方就诊员工开通绿色通道,零押金住院,优先安排床位,优先安排高年资医师诊治。就诊期间免挂号费、免诊查费,同时为就诊员工提供医疗服务费用明细清单。在上述治疗过程中尽可能在医保范围内治疗用药,需要自费项目必先征求甲方员工同意。

  11、乙方负责为甲方员工免费提供健康知识宣传服务,定期更换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开办健康知识讲座。乙方承诺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重大疾病流行时,第一时间(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达到乙方指定地点)为甲方进行消毒隔离、预防接种、医疗救治及预防保健知识培训,为甲方安全生产提供医疗保障。

  12、乙方派驻医师、护士应医德高尚、尊重病人、关爱病人,严禁生冷、硬、推现象,确保为甲方员工提供热情、周到、耐心、细心、温馨、主动、优质的医疗服务。如乙方派驻医师、护士服务欠周、态度不好时,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整改,如经限期整改后甲方仍不满意的,乙方应重新更换医务人员。

  13、乙方负责派驻至甲方医务室医师及护士的工资、保险和福利。

  14、经营期间所需添置的必要的医疗器材由乙方自行购买,所有权归属乙方所有。

  三、其他事宜

  1、医务室经营期间的产生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派驻员应例行节约,如发现有浪费

  2、双方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时,乙方应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内按照进驻时签署的移交清单向甲方移交医务室及室内设施设备。医务室及其室内设施设备损坏的,则乙方应按照市场价照价赔偿,消耗品除外。

  3、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医务室剩余药品由乙方自行处理。

  4、医务室经营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安全损失、医疗事故损失、物品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除非甲方书面要求更换派驻医师、护士的,乙方自行更换医师、护士的,需要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另需在正式更换前将拟派驻医师、护士的资格信息提交给甲方。

  6、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医务室转包给第三方经营,以及派驻的医师、护士非为乙方雇员。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费用支付

  1、甲方同意对乙方提供的医务室管理和医疗服务支付合计/月的服务费。服务费自乙方正式进驻医务室之日起开始计算,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未满一个自然月的,则按天计算费用。

  2、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服务费全额发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转账等双方认可的方式支付服务费。

  3、由甲方垫付的甲方员工在乙方医院本部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乙方应在每月的5日前提交书面的上月(自然月)医疗费用对账单给甲方。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乙方应在甲方确认后2日内向甲方提供全额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医疗费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转账等双方认可的方式支付医疗费。

  4、乙方派驻医务室的医师、护士的加班费由甲方在支付服务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5、乙方逾期提供发票的,则甲方支付服务费的期限自动续延。

  六、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任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否则单方解除合同即为违约,违约方需在责任明确之日起5个日内向守约方支付每日千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单方解除合同,而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等,违约方还需向守约方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

  2、任一方违反本合同前款各项具有约束力条款的规定,即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当月合同总额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如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七、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任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约定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检医疗服务合同起诉状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一、 乙方为甲方职工医疗、急诊急救、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检定点医院。

  二、 甲方如有矿难等急诊急救患者,乙方接到甲方电话告知后,应立即派120救护车及医护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救治。

  三、 甲方患者在乙方诊治期间要遵纪守法,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乙方的医疗、急诊急救、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体检流程进行诊治和体检。

  四、 甲方在乙方医院进行一般医疗急诊急救要先交费后看病。遇有特殊情况甲方未带现金需救治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介绍信或联系人的意见先抢救后交费。

  五、 甲方在乙方体检,要先和乙方体检中心协商体检相关内容、人数、时间等。体检完成后 日内结清相关费用。

  六、 甲方在乙方就诊或体检,医疗服务和收费标准均按照乙方公司员工等同对待。

  七、 根据甲方所需,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抢救、治疗进展情况,以便医患双方掌握相关信息。

  八、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九、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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