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煤炭购销合同 篇1
本中长期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于20xx年9月在江苏省南京市签署。本合同作为甲方在有效期内向乙方购煤的中长期合同。鉴于双方均为合法独立法人企业,本合同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可执行性。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1.2 如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期满后延长本合同或继续签订中长期合同,则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90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延长本合同或双方重新起草中长期合同。
第二条 煤种及供应数量
2.1供应煤种:乙方中国境内CBF项目生产的混煤
2.2 供应数量:300万吨/年。(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第三条 煤炭的质量规格
3.1 质量标准和价格调整标准:双方在实际煤炭购销合同中另行商定。
3.2乙方供应的煤炭除保证符合3.1要求外,还必须保证通过必要的手段排除煤炭中的杂质,如:石块、金属、木头等。
第四条 混配煤的售前售后服务由于混煤的特殊性,乙方将提供CBF混煤的相关售前售后服务。
4.1 其中甲方需将其电厂锅炉资料信息,锅炉设计煤质要求,现用煤质特点和指标,燃煤排放情况等提供给乙方以便制定理想科学的配煤方案。
4.2 混配煤发运后,乙方应定期进行市场跟踪,到甲方电厂采集炉燃烧数据,调查燃煤排放情况,以此进行科学分析,使CBF混配煤更加接近燃烧的理想状态。
第五条 验收及数量、质量的确认
5.1 验收数量确认
5.1.1 双方同意由装船港的商检机构进行离岸平仓数量检测,商检结果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即为验收、结算依据。
5.1.2 若甲方对水尺检验结果有异议,甲方可委托甲、乙双方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进行复检。独立检验机构的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对此不得再提出异议。复检费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5.2 验收质量确认
5.2.1 双方同意煤炭的质量以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作为平仓货物检验机构。
5.2.2 双方如任何一方对装货港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异议方可在收到检测报告后三日内通知对方,并对检测机构的备存样送甲、乙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的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对此不得再提出异议。复检费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第六条 煤炭价格及费用
6.1 煤炭价格
6.1.1基础聚格:随行就市,提前15-30天议价,双方确认后签订当月价格备忘录。
6.2 费用承担
6.2.1 装船前(货物下水前)码头煤炭数量和质量的检验费用及所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2海运费用及海运路段货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运输调度
7.1 运输方式:水路运输,承运船舶由甲方组织安排。若乙方所备煤量不足,造成船舶亏载(或等煤装船),所亏煤量的运费(空仓费)由乙方承担。
7.2 运输计划:甲方应在装船前7天向乙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船舶到达港前3天通知乙方具体船名及船舶动态预报。乙方应在船舶到达装运港24小时前办妥有关煤炭靠港装船手续,并负责办理煤船靠泊及受载的有关事宜。如甲方派船抵达装港后,乙方因未备齐煤炭或未及时办理船舶靠泊手续等原因影响装船,由此造成的船舶滞期费由乙方负责。除台风、军事演习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船舶装港时间为72小时/艘次(依照五万吨/航次装载量为参考标准),超过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滞期费,费率按甲方与船舶公司签订合同中的约定执行。时间自船舶抵达装船泊位起始算。但因为港口方面因素除外。
第八条 结算及付款
8.1 双方同意一船一结算。双方按有效的港航货物交接清单及质量检验化验单(以下简称“结算单据”)进行煤款结算。
8.2 甲方应于煤炭在装船港平仓当日付乙方合同价50%的煤款,待商检化验报告出来后三个工作日内,付30%的煤款,剩余20%货款在甲方电厂专用码头卸货完毕后7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发出结算通知书。乙方如对“结算通知书”所载内容无异议,则需向甲方开出符合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发出结算通知书。
8.3 甲、乙双方如果对“结算单据”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结算单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对方发出“异议通知”,双方应相互配合,认真核对检查,尽快达成共识。对达成共时的货款,甲方仍应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8.4 甲方如未能按时支付货款,需按照逾期时间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年活期贷款年利率,按照实际逾期时间收取。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赔偿
9.1 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合同义务,则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9.2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除外。
第十条 提前终止
10.1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及年度合同下的实质性义务,致使或可能致使对方的经济利益遭受重大不利影响的,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要求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通知”),违约方在收到该终止通知后应立即纠正该违约行为或提出令守约方满意的切实可行的纠正计划。如果违约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能提出令守约方满意的切实可行的纠正计划,则守约方可在前述7个工作日的期间届满时立即终止本合同。
10.2 如果一方已发出不可抗力通知,且不可抗力事件已不间断地持续达90天,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在向对方发出终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10.3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9.1条规定终止本合同并不限制其依法或依本合同的规定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任何一方所遭遇的,其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该事件及后果无法避免的自然事件或社会事件,包括战争,闪电,火灾,风暴,水灾,地震,台风等影响本合同执行的重大事故等。
11.2 如任何一方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在任何情况下,应在该方知悉该不可抗力事件后的3天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不可抗力通知)。不可抗力通知必须载明该方遭受到的不可抗力事件类型及该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和预计的对该方的影响和持续期间。
11.3 如果一方在第10.2款规定的时间内向对方发出了不可抗力通知,则该方的义务和责任应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内中止,条件是该方应做出所有合理的范围内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该方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重新正常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2.1 如果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则一方应首先向对方发出有关争议的书面通知(该通知应一般性地描述争议的性质),双方应努力在收到任一方发出的上述通知后30天内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12.2 如果双方在上述30天期间内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则任何一方可提请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再行约定。
13.2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13.3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除导致该条款及与该无效条款相关的条款无效外,不应影响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的效力。
13.4 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事宜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此前就该标的事宜所达成的所有书面或口头的协议,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文件。
13.5 任何一方如需将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均需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13.6 本合同对双方的任何承继者和经允许的受让人亦具有约束力,该承继者或受让人应承担出让方在本合同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如同其为本合同的原始签订者一样。
13.7 双方之间有关本合同的任何通知、通讯应以传真、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
13.8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3.9 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再行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长期煤炭购销合同 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挥发份:
3、全水份:
4、含硫量:
5、焦渣特性:
6、灰份: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长期煤炭购销合同 篇3
甲方:______煤矿
乙方:______xx公司
为了搞好煤炭的购销工作,本着友好合作和维护双方利益精神,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 交货方式
1、 乙方到甲方煤场提货,乙方自行解决运输问题。
2、 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货,保证甲方煤场不积压,以不影响甲方生产为准。
二、 煤炭质量要求(以甲方化验数据为准)。
1、 发热量5400以上。
2、 挥发份22%以上。
3、 灰份26以下。
4、 全水分6%以下。
5、 如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在提货时,应及时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 价格及金额
1、 基价210元/吨,另加税收及各中费用约计43元,合计253元。
2、 其中税收及各中费用43元,由甲方带收带交。
3、 价格实行以自然月为一个价,如有变化,甲方需于当月25日或25以前告知乙方下月煤炭价格的调整情况。
4、 提供地方规定价款的增值税发票,基价200元,另加税率13%。
5、 提供资源补偿费相关凭证。
四、 付款方式
1、乙方采取预付款方式,每次向甲方预付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然后甲方发货,甲方不赊销。
2、甲方收到乙方煤款后,开收据交付乙方,以备记帐和结算之用。
五、 数量计量
1、甲方电子磅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2、有疑问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若与国家有关法律相 左,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煤炭销售合同由提供!
七、合同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八、合同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工商部门仲裁。
九、 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二○xx年xx月xx日
长期煤炭购销合同 篇4
买方:
卖方:
一.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及合同期限
1.交提货方式:秦皇岛港港口平仓交货。
2.合同期限:______年______月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质量、数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1.质量以双方共同委托秦皇岛监督抽样,以秦皇岛船采化验为准。
2.数量以秦皇岛港方水尺计量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奖惩
1.煤炭价格均按甲方向乙方开具下水作业单当天的秦皇岛低位挂牌价下浮20元/吨为装船平仓价,增值税一票结算。
2.以低位发热量______大卡/为基础,每增加或减少一个大卡/,单价也相应增加或减少______元/吨;高于______大卡/不再加价。低于______大卡/拒收。如灰分高于20%拒收。挥发分小于24%或大于32%时拒收。含硫超过1%时拒收。如全水份大于16%,则超过部分每高于1%重量减1%。若煤炭质量属于拒收标准,而买方同意接受,双方重新议价。原煤中不可有机械杂质,如石块,木块或铁块,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卖方负责。
五.结算方法:仅能接收中国银行、中信银行______天信用证。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买方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可议付______天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_____万元信用证交给卖方银行,在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由卖方银行开出信用证总金额度2%的履约保函给买方,卖方在此信用证生效之日起20日内必须交付第一船货物,______日内再交付_____万吨。如需调整每批的结算数量,则由双方另行商定。
2.买方凭卖方出示装船下水单后,买方按每船煤炭下水单数量支付80%的货款给卖方,待平舱后,卖方凭质量以秦皇岛港商检或检验报告单和数量以秦皇岛港商检或装船水尺报告单为依据开出增值税发票一票买方结算20%余款,多退少补,一船一结清货款。买方有权进行单船配载。
3.银行议付:卖方凭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卖方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银行议付货款。
4.卖方需在备足一船五万吨货物到港之前提前四天通知买方。
5.在秦皇岛的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
内贸煤炭合同
六.结算票据;
1.卖方开具的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全额增值税专有发票一份。
2.质量以秦皇岛港商检检验报告单正本一份;
3.数量以秦皇岛港商检装船水尺报告单一份。
七.违约责任:
1.如买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有效工作日内开不出信用证,本合同作废。
2.卖方在收到信用证30天内无法供货,则买方有权向银行申请撤销信用证,并收取信用证金额2%的保函金额。
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的后果不属违约。4.信用证开出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买方未从卖方收到信用证额度2%履约保函,买方有权向银行申请撤消信用证并终止本合同,卖方赔偿信用证额度5%的经济损失。
八.争议解决:
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未果,诉诸法律。由合同签约地法院裁决,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为最终裁定。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
2.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签订本合同后双方互换五证,卖方提供铁路大票,如卖方不能提供本合同作废。
4.本合同面签有效。
买方:
卖方:
签订日期:
长期煤炭购销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根据《_____》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产品名称、单位数量、价格。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煤
吨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质量与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
1、质量与技术标准:产品符合国家和相关质量技术标准
2、产品包装:
(1)有原厂包装的,按原厂包装标准;
(2)没有原厂包装的,按卖方包装标准进行包装。
三、收货事项
1、本合同设备的到货日期为:合同生效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
2、本合同实际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
3、甲方给乙方的付款方式:支票;电汇;银行汇票;LC;T/T。
4、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正式生效,付款方式:_______。
5、甲方未付齐货款全款(100%)之前,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6、定金:______________
四、包装、运输、交货、验收及异议的提出
1、货物包装为制造商原包装。
2、货物的运输和运输过程中的_____由_______方负责办理,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
3、乙方负责在将货物交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应对设备共同验收,随设备箱内所提供装箱单作为验收的标准件,乙方供应货物在数量、质量和包装上符合生产厂家的规定,则视为乙方交货完成。交货后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发现收到的货物与规定的不符,应在货物到达之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收到异议后应在合理期间内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协助甲方解决,直至验收合格。甲方怠慢行使该该项权利,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五、免责条款
1、双方约定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台风、战争、海关检查、进口手续及厂商供货延迟,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适当履行)的,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每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标的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标的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由败诉方承担_____,交通费等相关合理费用。
八、其他
1、甲、乙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2、就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加盖本方公章,且向对方送达,对方应_______个工作日内回函,否则视为无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长期煤炭购销合同 篇6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____
一、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购销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二、煤质调价
2.1以表1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减______________cag,价格增减(品种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______________元吨,同比例奖罚。若实际交货值低于基准值______________cag以上,则超过______________cag以上部分,每降低_______cag双扣或拒收(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2.2以表2品种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实际交货硫分大于0.8%时,每超过0.1每吨扣2元,实际交货硫分大于_______%时乙方有权拒收或双方价格另议。
2.3除2.1和2.2条款明确的煤质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如发生超出2.1和2.2条款所述煤质范围的偏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价格:
一票含税平仓价______________元吨(全额一票增值税),做为本合同煤炭结算基准价。
四、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交货方式: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4.3货物所有权自甲方收到乙方货款时发生转移,收货单位以需方提供为准。
五、数量、质量的确认
5.1数量确认:以装货港港口过磅单数量为准。
5.2质量验收:
5.2.1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G)或华进行船采检验为准,并以船采检验报告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5.2.2甲、乙双方有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G)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5.2.3甲方应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质量检验结果传至乙方。甲、乙双方如对数量、质量检验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权威检验机构(G)进行复检,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G)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偏差70大卡以内还遵守原检验结果。
六、运输调度
6.1海运承运单位由乙方指定。乙方应在装船前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煤船到达装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动态预报。
七、结算及付款
7.1乙方以传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务合同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办理下水单,乙方见下水单付80%货款,待第三方化验报告和水尺单出来后,甲乙双方核算无误后结清余款甲方开出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一船一结算,以此类推。
7.3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个位数。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ca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7.4港口建设费由甲方承担,装船前港口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8.1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及船舶适航性抵港装船,造成合同不能执行,或者甲方办理下水单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超过付款期限两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规定付款的,均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给甲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务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不能办理好下水手续,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没有按时装船,均视为甲方违约赔偿给乙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9.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
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9.3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十、争议解决
10.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______________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签约地所辖法院提起诉讼。同的其他条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2.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解决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12.2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长期煤炭购销合同 篇7
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购销煤炭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煤炭品种:粉煤。
二、煤炭数量:9000吨。
三、计量方式:以乙方过衡数为准,乙方允许甲方在扣除%的杂质后为结算数量。
、煤炭价格:
4.1一般纳税人含税价194元/吨,合计X元人民币。
4.2一票结算到站价元/吨(含增值税);合计元人民币。二票结算到站价元/吨(含增值税元/吨、运输税元/吨)。合计元人民币。
4.3质价挂钩办法:如所购煤炭发热量低于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元/吨,低位发热量低于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
5.1甲方预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双方兑票核实吨位后,乙方向甲方开据增值税票及收款收据结算。
5.2结算或付款日期为每月二十日(如遇节假日结算或付款日期顺延)。
六、验收方式:
6.1质量的确定:甲方对购进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于3次的取样化验,如加权平均值不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规定付款。乙方如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甲方化验通知单一周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样品以化验副样为准。复检结果如在误差之内以原结果为准,否则以副样为准,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6.2如乙方的高温煤、着火煤、矸石大等杂质煤进场,甲方按废煤处理,并及时以书面或电传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现场验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场验货,乙方在24小时内未到场的,甲方按验收结果处理。
七、提货方式及运杂费结算:
甲方自行组织汽车运输,运输途中所遇风险及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八、不可抗力:
8.1甲乙双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将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通知对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方可免除其责任。
8.2本合同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_____》第171条所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九、其它:
9.1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矿供煤,若甲方发现乙方串矿供煤则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9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9.3乙方应做到均衡供应,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执行计划。
9.4提煤单内容必须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清晰、准确、齐全,且加盖煤矿销售专用章,否则不予开结算票。
9.3煤炭价格随行就市,如有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鄂尔多斯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十、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_______年08月08日起至20_________年9月09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长期煤炭购销合同 篇8
供方:
需方:
一、产品、商标、型号、厂家、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全硫∠1%全水分∠10%,灰分13%以内,空干基挥岁份10%以内,以遵义素密化验室为标准。
注:灰分每超0.1扣3元一吨,灰分超过14由供方自己处理,硫每超过0.01扣3元一吨,超过1.2由供方自己处理,水份超过10%扣减吨位。
三、数量及交货地址:先发1000吨以遵义南站过磅为准。
四、结算方式:先款后货
五、双方签订合同后需方先打定金20万,供方收到定金三天内发货到遵义南站。
六、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需方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订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长期煤炭购销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搞好煤炭的购销工作,本着友好合作和维护双方利益精神,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 交货方式
1、 乙方到甲方煤场提货,乙方自行解决运输问题。
2、 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货,保证甲方煤场不积压,以不影响甲方生产为准。
二、 煤炭质量要求(以甲方化验数据为准)。
1、 发热量5400以上。
2、 挥发份22%以上。
3、 灰份26以下。
4、 全水分6%以下。
5、 如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在提货时,应及时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 价格及金额
1、 基价_______元/吨,另加税收及各中费用约计_______元,合计_______元。
2、 其中税收及各中费用_______元,由甲方带收带交。
3、 价格实行以自然月为一个价,如有变化,甲方需于当月25日或25以前告知乙方下月煤炭价格的调整情况。
4、 提供地方规定价款的增值税发票,基价_______元,另加税率_______%。
5、 提供资源补偿费相关凭证。
四、 付款方式
1、乙方采取预付款方式,每次向甲方预付_______万元或_______万元以上,然后甲方发货,甲方不赊销。
2、甲方收到乙方煤款后,开收据交付乙方,以备记帐和结算之用。
五、 数量计量
1、甲方电子磅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2、有疑问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若与国家有关法律相 左,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八、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九、合同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工商部门仲裁。
十、 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长期煤炭购销合同 篇10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 货 时 间数量原 煤 产 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_____。ar ≥ 5000kcal/ kg
2、挥发份: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s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_____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_____。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长期煤炭购销合同 篇11
?甲方:*煤矿
乙方:*公司
为了搞好煤炭的购销工作,本着友好合作和维护双方利益精神,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 交货方式
1、 乙方到甲方煤场提货,乙方自行解决运输问题。
2、 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货,保证甲方煤场不积压,以不影响甲方生产为准。
二、 煤炭质量要求(以甲方化验数据为准)。
1、 发热量5400以上。
2、 挥发份22%以上。
3、 灰份26以下。
4、 全水分6%以下。
5、 如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在提货时,应及时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 价格及金额
1、 基价210元/吨,另加税收及各中费用约计43元,合计253元。
2、 其中税收及各中费用43元,由甲方带收带交。
3、 价格实行以自然月为一个价,如有变化,甲方需于当月25日或25以前告知乙方下月煤炭价格的调整情况。
4、 提供地方规定价款的增值税发票,基价200元,另加税率13%。
5、 提供资源补偿费相关凭证。
四、 付款方式
1、乙方采取预付款方式,每次向甲方预付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然后甲方发货,甲方不赊销。
2、甲方收到乙方煤款后,开收据交付乙方,以备记帐和结算之用。
五、 数量计量
1、甲方电子磅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2、有疑问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若与国家有关法律相 左,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八、合同期限:自20__年3月1日至20__年3月31日止。
九、合同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工商部门仲裁。
十、 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长期煤炭购销合同 篇12
甲 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购销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二、煤质调价
2.1 以表1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减1 kcal/kg,价格增减(品种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同比例奖罚。若实际交货值低于基准值____________kcal/kg以上,则超过______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 kcal/kg双扣或拒收(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2.2 以表2品种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实际交货“硫分”大于0.8%时,每超过0.1每吨扣2元,实际交货“硫分”大于1.0%时乙方有权拒收或双方价格另议。
2.3 除2.1和2.2条款明确的煤质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如发生超出2.1和2.2条款所述煤质范围的偏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价格:
一票含税平仓价____________元/吨(全额一票增值税),做为本合同煤炭结算基准价。
四、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交货方式: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4.3 货物所有权自甲方收到乙方货款时发生转移,收货单位以需方提供为准。
五、数量、质量的确认
5.1 数量确认:以装货港港口过磅单数量为准。
5.2 质量验收:
5.2.1 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SGS)或华夏力鸿检验机构进行船采检验为准,并以船采 检验报告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5.2.2 甲、乙双方有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SGS)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5.2.3 甲方应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质量检验结果传至乙方。甲、乙双方如对数量、质量检验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权威检验机构(SGS)进行复检,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SGS)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偏差70大卡以内还遵守原检验结果。
六、运输调度
6.1 海运承运单位由乙方指定。乙方应在装船前7日内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煤船到达装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动态预报。
七、结算及付款
7.1 乙方以传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务合同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办理下水单,乙方见下水单付80%货款,待第三方化验报告和水尺单出来后,甲乙双方核算无误后结清余款甲方开出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一船一结算,以此类推。
7.3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个位数。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kcal/k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7.4 港口建设费由甲方承担,装船前港口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8.1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及船舶适航性抵港装船,造成合同不能执行,或者甲方办理下水单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超过付款期限两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规定付款的,均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给甲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务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不能办理好下水手续,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没有按时装船,均视为甲方违约赔偿给乙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 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 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 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9.2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 损失降到最低。
9.3 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 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十、争议解决
10.1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______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签约地所辖法院提起诉讼。 同的其他条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2.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解决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12.2 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长期煤炭购销合同 篇13
煤炭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二、交货地点:
三、煤炭运输时间:
四、质量要求(以______________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______________
2、挥发份:______________
3、全水份:______________
4、含硫量:______________
5、焦渣特性:______________
6、灰份:______________
7、粒度:______________
五、价格及金额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_______________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_____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______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_____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____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据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_____。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年月日
长期煤炭购销合同 篇14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时间:
地点:
炕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所在地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合同的风险负担自交付时移转,但供方构成根本违约的除外。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十三、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庆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炭购销合同协议范文2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由乙方供给甲方块煤,具体事项协商如下:
一、块煤的规格及指标和卸货地点
(1)规格:三八块
(2)指标:发热量指标6000大卡以上低位,挥发分35左右,水14左右,灰份6以下,硫0.5以下,固定碳55以上,焦渣2
(3)卸货地点:京唐港
二、价格及数量:吨价为 元(不含税)。月需量为8000吨。
三、结算方式:每500吨左右(既12车)为一批次。必须先付运费。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汽运一步到港,进港前的费用由供方负责,卸车费由车主负责,检验费由须方负责。
五、违约责任:按煤的指票要求实行高奖低罚,每100卡奖罚10元(每吨)。低于5800卡,加倍扣,硫和焦渣超票后(1以上,3以上)拒收,所有费用由供方负责,如果甲方不能按时结帐付款,乙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六、协议生效后,在无自然灾害的影响前提下,乙方肯定保证月须量。
七、未尽事宜另议,在执行当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可任选双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长期煤炭购销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为了搞好煤炭的购销工作,本着友好合作和维护双方利益精神,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 交货方式
1、 乙方到甲方煤场提货,乙方自行解决运输问题。
2、 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货,保证甲方煤场不积压,以不影响甲方生产为准。
二、 煤炭质量要求(以甲方化验数据为准)。
1、 发热量5400以上。
2、 挥发份22%以上。
3、 灰份26以下。
4、 全水分6%以下。
5、 如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在提货时,应及时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 价格及金额
1、 基价210元/吨,另加税收及各中费用约计43元,合计253元。
2、 其中税收及各中费用43元,由甲方带收带交。
3、 价格实行以自然月为一个价,如有变化,甲方需于当月25日或25以前告知乙方下月煤炭价格的调整情况。
4、 提供地方规定价款的增值税发票,基价200元,另加税率13%。
5、 提供资源补偿费相关凭证。
四、 付款方式
1、乙方采取预付款方式,每次向甲方预付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然后甲方发货,甲方不赊销。
2、甲方收到乙方煤款后,开收据交付乙方,以备记帐和结算之用。
五、 数量计量
1、甲方电子磅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2、有疑问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若与国家有关法律相 左,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八、合同期限:自20__年3月1日至20__年3月31日止。
九、合同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工商部门仲裁。
十、 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