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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劳务分包合同

2025-11-24 12:16:16合同范本

项目劳务分包合同 篇1

  工程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及内容

  7#楼户内内墙抹灰、楼地面地平抹灰、公共楼梯间内墙抹灰及楼梯踏步休息平台地面抹灰

  (一)、具体做法

  1、户内客厅、卧室、书房、走道内墙面

  1.1 砼墙与砖墙面连接处钉钢丝网(宽度500mm)

  1.2 砼与砖墙面刷素水泥砂胶浆一遍(掺水泥重5% 801胶)扫毛

  1.3 1:1:6混合砂浆12mm厚打底(飘窗台顶、侧板为保温砂浆)

  1.4 1:4混合砂浆8mm厚罩面,面层做拉细毛处理

  2、厨房内墙面

  2.1 砼墙与砖墙面连接处钉钢丝网(宽度500mm)

  2.2 砼墙与砖墙面刷素水泥胶浆一遍(掺水泥重5% 801胶)扫毛

  2.3 20 mm厚1:3水泥砂浆打底、抹面(2遍完成)面层做拉细毛处理

  3、卫生间墙面

  3.1 砼与砖墙面连接处钉钢丝网(500mm宽)

  3.2 砼与砖墙面刷素水泥砂胶浆一遍(掺水泥重5% 801胶)扫毛

  3.3 20mm厚1:2:5(内掺3.8%防水粉)水泥砂浆打底、抹面(2遍完成),面层做拉细毛处理

  4、客厅、卧室、书房、走道地面

  4.1 砼楼面结构板机刨除碴、清扫、湿润、扫纯水泥浆

  4.2 20mm厚1:3水泥砂浆找平(给水管敷设层)面层搓平做拉细毛处理

  5、厨房地面

  5.1 砼楼面结构板机刨除碴、清扫、湿润、扫纯水泥浆

  5.2 20mm厚1:3水泥砂浆找平(给水管敷设层)面层做拉细毛处理(比同层室内地面低15mm)

  6、卫生间地面

  6.1 砼楼面结构板机刨除碴、清扫、湿润、扫纯水泥浆

  6.2 C20细石砼自门口向地漏找0.5%坡,最薄处20 mm厚(给水管敷设层)面层作拉细毛处理

  6.3 20 mm厚1:3水泥砂浆保护层

  7、阳台地面

  7.1 砼楼面结构板机刨除碴、清扫、湿润、扫纯水泥浆

  7.2 10 mm厚1:3水泥砂浆掺5%防水剂向地漏方向找1%坡找平层(完成标高:比同层室内地面低15 mm)

  8、楼梯踏步休息平台地面

  8.1 砼结构楼板踏步清扫、湿润

  8.2 刷素水泥浆结合层一遍

  8.3 25mm厚1:2水泥砂浆抹面压光(所有踏步均设防滑条)

  8.4 150mm高水泥砂浆踢脚线12mm厚。

  9、楼梯间墙面抹灰

  9.1 砼与砖墙面钉钢丝网(宽度500mm)。

  9.2 墙面清理、湿润、刷素水泥浆一遍(掺水泥重5% 801胶)扫毛。

  9.3 20厚1:1水泥砂浆抹面。

  (二)、内墙面工序及质量要求:

  1、工序

  1.1 基层处理:砖、砼基层表面凹凸太多的部位,事先要进行剔平或用1:3水泥砂浆补齐,孔洞应堵塞密实,表面砂浆污垢等事先均应清除干净并洒水湿润。

  1.2 钉钢丝网、刷浆扫毛。

  1.3 找规矩,即四角规方,横线找平,立线吊直,弹出准线。

  1.4 设置标筋

  1.5 阳角做护角,用1:3水泥砂浆抹出护角,高度2m,每侧宽度≮50mm。

  1.6 抹底层(刮糙)。

  1.7 面层,原则上“隔夜糙”,至少待底糙六、七成干时方可罩面。

  1.8 扫毛,清理。

  1.9 养护三天。

  2、质量要求

  2.1 墙面不得爆灰和龟裂。

  2.2 迎光观察墙面不应出现波浪状。

  2.3 基本项目:表面洁净、颜色均匀、灰线平直方正、清晰美观。

  2.4 允许偏差项目

  (1)表面平整2 mm;

  (2)阴阳角垂直2 mm;

  (3)立面垂直3 mm;

  (4)阴阳角方正2 mm;

  2.5 保证项目:各抹灰层内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

  2.6 必须按样板房标准施工,验收。

  (三)不作内粉饰面部位

  1、所有烟道;

  2、所有户内属于外墙部位的墙体内侧;

  3、与外墙交汇的T型、L型、十字型接头处内墙体的30mm范围;

  4、外飘窗台、顶和两侧立面;

  三、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砂、石、石灰、水泥、砼、砖、胶的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四、承包价款:

  1、内墙抹灰 元/m2 (实抹面积)

  2、楼地面找平抹灰 元/m2 (实抹面积)

  3、梯间内墙抹灰 元/m2 (实抹面积,要求压光)

  4、梯间踏步及休息平台抹灰 元/层 (实抹单元层数,必须设防滑条)

  5、烟道与墙面竖缝处理 元/层 (实抹单元层数)

  说明:

  1、所有承包单价均包括与其他工种衔接用工,修补用工;

  2、承包范围及内容内的所有工序,墙面、楼地面地平的养护所有质量○要求,所有工程量均包含在上述各项单价内;

  3、所有与抹灰工程相关的各项工作均包括在上述各项单价内(如熬胶、砂浆拌制、各种材料的垂直水平人工运输、活动架及内架的安装、拆卸、归仓等)

  4、所有场地的清扫,垃圾清运均包含在上述各项单价内;

项目劳务分包合同 篇2

  劳务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实用原则,双方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 工程名称:及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3条 工程工期:

  第4条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第5条 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定。

  第6条 合同金额(大写):暂定 元人民币。(税金)

  6.1 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价:

  6.2 甲方另行委托的工作办理签证按实结算。

  第7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

  7.1 本工程预付款:

  7.2 工程进度款采用按月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具体方式为劳务承包方每月20日向劳务发包方报当月已完工程量,并按审定量的80%支付,工程结算完成后,劳务发包方支付工程款至工程结算价的95%;余款,即工程结算价5%作为质保金,保质满1年后支付。

  7.3 进度结算只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第8条劳务发包方工作

  8.1 任命 为驻施工现场代表;

  8.2 全面履行与业主或总包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

  8.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8.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8.5 协调解决非劳务承包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8.6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

  第9条劳务承包方工作

  9.1 任命 为驻施工现场代表;

  9.2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劳务发包方负责;

  9.3 劳务承包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经劳务发包方批准后实施。

  9.4 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心施工,严格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

  9.5 自觉接受劳务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10条 保险

  劳务发包方为劳务承包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11条 补充条款

  第12条 争议

  劳务发包方和劳务承包方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请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13条 其他

  1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13.3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劳务分包合同 篇3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范围: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2)本合同附件;(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7、总(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9、项目经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

  ?9。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

  10、工程承包人义务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2)在年月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年月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5)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6)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元。

  17.4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单价为?元;

  ……

  17.5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单价为元;

  ……

  ?17.6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

  19.2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19.3?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的违约金。

  25.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28.1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份,工程承包人执份,劳务分包人执份。

  34、补充条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公章)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项目劳务分包合同 篇4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隧道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西景山隧道工程。

  1.2工程地点:山西省*县石城镇豆口村西景山。

  1.3工程内容:隧道延长米约1700m。

  1.4承包范围:洞前开挖、洞门构筑、洞身开挖、超前支护、喷锚支护,二次衬砌、连接道路等工程。

  2、工程质量

  2.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中国交通部质量检验标准。

  2.2约定标准:合格。

  3、工期

  3.1总日历天数540天(含法定节假日)

  3.2开工日期 20xx年12月25日

  3.3竣工日期20xx年6月26日

  4、工程价款

  4.1本工程合同总金额约*亿*仟万元人民币(¥.00元)

  4.2工程价款以已完成的工程量决算金额为准。

  4.3工程价款的决算依据:

  4.3.1以双方约定的本合同附件的工程量清单为决算依据。

  4.3.2本清单中的单价,不论业主或指挥部是否调整,均不作变动(人工费、材料费按当地市场信息指导价调差决算)。

  4.4工程价款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间接费、税金、施工人员、第三责任保险费及工程保险费、临时设施费、管理费、人员和机械设备进出场费等。

  4.5如发生土地补偿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4.6工程量变化涉及的工程价款调整:

  4.6.1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量增减。

  4.6.2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

  4.6.3设计外增加的工程项目引起工程量的增加。

  4.6.4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工程量增减。

  5、工程款的结付方式

  5.1工程计量:以甲方、监理工程师的签证为结算依据。

  5.2变更项目的工程计量:以指挥部批准的变更通知单为结算依据。

  5.3因乙方原因造成反工增加的工程量;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乙方自行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材料款按市场信息指导价调差结算,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5双方按自己的得款金额交纳税金后,按完税发票支付工程款。

  5.6乙方应在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质量验收记录,甲方应在7日 内核实计量并验收工程质量。乙方无故不参加核实和质量验收的,甲方计量有效,并作为工程款

  5.7乙方完成临时设施后,按实际发生额支付大型机械设备调迁费;做好洞门后,拔给工程总造价2%的预付款;进度款按已完成工程量的90%次月15日前拔付(分批扣回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补足97%,剩余3%作为质保金(不计银行利息),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6、材料设备供应

  6.1本工程机械设备由乙方自带。

  6.2材料按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由甲方采购供应。甲方提供产品的质检、环保合格证明、试验报告,对所购材料质量负责。

  6.3甲方采购的材料,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乙方,双方对材料清点验收后,办理签字移交手续,交乙方管理使用。材料移交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4乙方对主要材料应选定样品样本,经检验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使用、竣工验收的实物标本。

  7、安全管理

  7.1双方严格安全施工规程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伤亡事故,按责任划分承担费用。

  7.2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对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积极提供抢险救险的必要条件,协同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3按需要安排看守和警卫,增设施工围栏,安全照明,悬挂安全标志,预防伤亡事故发生。

  7.4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

  7.5靠近建筑物施工,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

  8、施工管理

  8.1工序管理:乙方提交详细的施工技术议案、安全措施、工序进度。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能组织施工。

  8.2现场技术管理:甲方工程师现场技术交底、交待施工要求,乙方按要求施工。因甲方技术交底失误,导致返工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8.3施工检查:甲方在检查中发现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有问题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给予处罚。

  8.4自检制度:每个施工点,每道工序,由乙方自检合格后,方能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收到报检通知后,会同监理工程师对所报检项目进行质检验收。

  9、施工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组织设计院、监理工程师、乙方共同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9.1.2对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在七天内报请指挥部、监理公司批准实施。

  9.1.3配合乙方送检现浇混凝土试压块样。

  9.1.4对乙方碰到的施工疑难问题,及时组织会商解决。

  9.1.5协调交叉作业关系,保证工程建设有序进行。

  9.1.6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做到不拖不欠。

  9.2乙方责任

  9.2.1进场前五天,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进场人员名单,分批

  9.2.2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符合指挥部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特殊工种人员,需报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并能提供原件给甲方校对。

  9.2.3进场前七天,向甲方提供详尽的分项施工的机械设备表。注明相应的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新旧程度、自有或租赁情况。

  9.2.4动工前十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科学、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9.2.5作好工作日志和资料收集、保管、归案工作。

  9.2.6每周末当天,报本周已完成工程量和下周施工计划。

  9.2.7每月25日提交本月施工进度和质检验收资料,并报下月施工计划。

  9.2.8办理所有进场人员的各种保险,并将保险资料报甲方存档。

  9.2.9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志牌,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9.2.10明挖、暗挖、掘进的每个环节,必须精确测量放样,复测后才能施工,严格控制轴线和超欠挖。

  9.2.11在洞身开挖中,做好地质情况记录。完工后,写出地质情况说明,交业主存档。

  9.2.12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遵守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音、清洁卫生等管理规定。

  9.2.13所有管理施工人员应在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聘请保安,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管好自己的人,搞好工民关系。

  10、驻工地代表

  10.1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职称 (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10.2乙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职称 (乙方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10.3双方派驻的工地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10.4双方需要撤换驻工地代表,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10.5甲方代表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有权参加材料、设备、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施工活动。

  10.6乙方代表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10.7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代表发出任何书面形式的指令,乙方代表应予执行。

  10.8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乙方代表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9应急状况:应急情况下,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代表应立即执行;乙方代表也可以自行采取应急措施。事后24小时内,相互补办书面指令和应急措施报告。造成损失的,按事故责任承担费用。

  11、工程变更

  11.1设计变更

  11.1.1涉及设计变更时,甲方应在该部分或分项工程施工5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或准备活动。

  11.1.2对完工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反工损失的,由业主或甲方承担费用。

  11.1.3领取变更图,作为施工和计价决算依据。

  11.2工程变更:随变更后的施工图作下列变更:

  11.2.1更改有关数据、质量要求。

  11.2.2更改工程量,补充工程量清单。

  11.2.3改变现场原有设计的位置,标高、尺寸。

  11.2.4修改施工程序和进度。

  11.2.5甲方收取变更工程量增加金额15%的费用。

  12、工程验收

  12.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以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2.2竣工验收

  12.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10日内组织验收 ,并在验收后,28日内填写书面验收表签字盖章,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2.2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2.2.3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再次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2.2.4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未通过验收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2.5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荐竣工协议处理。

  12.2.6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5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12.2.7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工程保管费和未付工程尾款的利息损失。

  13、违约责任

  13.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3.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延迟部分工程款1‰的违约金。

  13.3甲方拖欠工程进度款超过一个月的,乙方有权停工,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停工损失。

  13.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按已付工程款的1‰支付违约金。

  13.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的工程返工,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为延误工期。

  13.6乙方因管理失误或设备不配套,经甲方两次通知仍无改变的。甲方有权减少乙方工程量,并增派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乙方施工进度滞后超过一个月,或发生伤亡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其退场。乙方退场时,已完成的未结算工程款不予结算支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3.7质量缺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所发生的质量缺陷,由乙方支付费用负责修复。

  14、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15、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6、补充条款:

  16.1合同履约金:签订合同后,乙方将履约金贰佰万元(¥20xx000.00元)交给业主,进场后业主将履约金退还给乙方,乙方收到履约金后,到市安全局交纳安全保证金,多留少补。

  16.2乙方收到工程预付款,到市社保局交纳用工劳动保证金。

  16.3甲方给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同时退还乙方安全保证金。工程完工后,市安全局退还的安全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16.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在补充协议中加以补充,修改与完善。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不可分割,共同有效。如果合同与补充条款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17、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和权力后,自动生效。

  18、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路桥 乙方:路桥建筑有限公司 隧道工程项目经理部 隧道工程施工队

  代表: 代表:

  身份证: 身份证:

  签约地点:山西省长治市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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