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租赁合同 篇1
场 地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姓名: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租赁场地房屋经友好协商,在完全自愿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场地房屋概况
1.位置
该场地房屋位于 。
2.面积
该处场地共计 亩。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5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
鉴于乙方前期要平整土地及房屋建设,第一年租金为每亩元整(¥ ),共计 元整(包含场地及房屋租赁税)。
该处场地租金第二年度起每亩 元整(¥ ),每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 )。(包含场地及房屋租赁税)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以现金形式每半年支付一次。
四、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合同期内如果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房屋,乙方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不得提出补偿要求。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多退少补。
②甲方允许乙方正常使用水电设备,水费、电费,乙方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缴纳。
③租赁期间,甲方不得转让该土地房屋。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保证乙方能充分使用所租用的场地,确保该场地不因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主张或其他因素而使乙方受到使用上的障碍或其他损失。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乙方必须保护租赁场地房屋完整,不得擅自改动土地房屋的使用性质。
②租赁期间,不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土地房屋转租他人经营或使用。乙方自负盈亏,按时交纳一切税费,自行处理债权债务,不得以甲方资产抵押。
③乙方场地房屋的租赁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如若违反法律法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2.乙方不按期支付租赁费,逾期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其他条款
①本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再有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④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 日 年 月日
煤租赁合同 篇2
煤 场 租 赁 合 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煤场情况和租赁用途
1—1 甲方将坐落在的煤场一处,煤场内的建筑物有 。在以下合同中简称煤场,煤场就包括建筑物和设备。煤场的主要用途是存煤、选美、销售煤炭等等,如果乙方想改变使用性质,必须提前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乙方才可以改变使用性质。
1—2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煤场作为经营煤炭使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合法经营,不得违法经营,如乙方非法经营给煤场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1—3 该煤场建筑物和设备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不得改变该煤场上的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的现状,使用性质,乙方租赁期到,由甲方检验合格后,乙方方可撤离。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 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有效期为 年。 2—2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煤场。乙方需继续承租该煤场的,则应与租赁期届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处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3—1)。 3—2 租金按年分期付款,第一年租金一次性付清,第二年租金应提前2个月付清,以此类推,未按期支付租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 租赁期间,使用该煤场所发生的水、电、暖、通信、空调、有线电视、卫生费、安全保护费由乙方承担。
4—2 甲方负责此煤场与工商、税务、环保、土地、村民及其他政府执法部门相关事宜的处理,并且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3 该煤场地磅检验校验费用第一年由甲方承担,其余两年由乙方承担。
4—4 甲方负责给乙方树立路牌,乙方可对外以甲方煤场的名义经营。
第五条 煤场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煤场及其附属设施,应及时发现该煤场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乙方在租赁期间,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负责维修。
5—2 租赁期间,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三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5—3 乙方另需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统一,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乙方,及其维修责任乙方承担。
5—4 甲方在此煤场的房屋、设备设施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自己承担。
第六条 煤场返还时的状态
6—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之日】返还该煤场,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每场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每日违约金500元支付甲方该煤场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6—2 乙方返还该煤场应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七条 转租、转让和交换
7—1 租赁期内,乙方可以将该煤场部分转租给他人,必须实现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出租。
7—2 租赁期内,乙方将该煤场转让给他人承租会与他人承租的煤场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甲方必须退还乙方剩余租期的租金,转租或交换后,该煤场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且甲方必须退还乙
方剩余租期的租金,双方互不承认相关赔偿责任:
(一) 该煤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乙方提前收回的;
(二)该煤场因社会公益事业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煤场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灭失的;
(四)该煤场由于政府行为不能继续经营的;
8—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
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煤场,经乙方催告后10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煤场使用用途;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煤场内建筑物、设备、附属设备损坏的;
(四)乙方擅自转租该煤场、转让该煤场承租权或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煤场的;
(五)乙方擅自把甲方煤场设备专卖或转换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超过5天的;
(七)乙方非法经营,执法部门追究责任的;
(八)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4—2款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甲方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甲方赔偿乙方剩余租期租金2倍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本合同终止。
9—2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改变建筑物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现状】或【赔偿损失】。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10—1 本合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10—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呼和浩特市所辖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1—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3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力、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11—4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四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条款1、乙方在租赁煤场期间,如发生设备丢失,由乙方负责原价赔偿。
2、乙方在租赁煤场生产、经营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附件一、煤场设备及设施清单
附件二、甲方土地手续复印件
附件三、甲方煤场营业执照、工商、税务复印件
(骑缝章盖章处)
甲方(名称):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年 月 乙方(名称) 乙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日期: 日
煤租赁合同 篇3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位于_________公寓。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出借的;
2、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未按月预付租金。
承租人逾期不搬或联系不上的,出租人有权直接收回房屋,承租人遗留的物品由出租人自动废弃处理。
第三条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不含税)。每次按月支付,提前按月支付。承租人应支付人民币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出租人应退还或冲抵租金。
第四条承租人租赁房屋时,应当查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有异议的当场提出。租赁后,承租人维护房屋及设施,设备安全正常使用,认为损坏需要赔偿。租赁期间,水、电、物业等实际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第五条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的`,应按日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承租人擅自解除合同的,预付的租金和押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双方确认该房屋为精装房。水表度数,电表度数。一台劲松冰箱,一台热水器,一台微波炉,一套格力空,一个电水壶,两个铁柜,一张桌子,五把椅子,一张写字台,一张沙发,两张钥匙卡,两把邮箱钥匙,三把厕所钥匙,两把监狱钥匙。
出租人:承租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煤租赁合同 篇4
经营单位号:
甲方: 苏州普罗佩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1、商户经营场地范围和位置
1. 1苏州万利装饰广场(以下简称“市场”)位于苏州高新区苏福路218号,由苏州普罗佩德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
1. 2 经协商,甲方将市场内的a幢楼室,建筑面积平方米(该建筑面积按80%得房率计算即实际使用面积/0.8计算,建筑面积若与实际不符可现场实量,多退少补),租赁给乙方用于办公场地使用。
2、租赁期限
2.1本合同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本合同期满,乙方如要续租,必须在期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否则,视作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3、租金及押金
3.1甲方按本合同1.2所述建筑面积向乙方收取租金(该费用含场地租赁费、物业费、公共水费),租金按元/平米/月标准收取,即乙方租金费用为元/月,合同期内总计租金费用为元 (大写:人民币圆整 )。
3.2甲方向乙方收取相当于2月租金费用的综合押金元。
3.3甲方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3.4乙方经营场地用电实行先购买后使用。电表计量为实际用量,电费按1元/度标准计算(含输差),如遇有关部门调整能源费收费标准,甲方将相应调整。
3.5乙方使用电话可直接向电信公司申请,并自付电话费。乙方正常使用中造成的线路损坏,由甲方安排协助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 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租金年一付,综合押金及其他费用3.3乙方必须于年月日前付清元。
4.2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式均为先付费后使用,合同期内乙方须提前1个月支付租金,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如逾期缴纳,则按每逾期一日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5、综合押金的返还
5.1乙方在本合同签署之时,交付甲方综合押金,此综合押金在本合同期满且乙方办妥离场手续并折抵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费用的2个月内,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5.2 甲方应在合同租赁期开始之日前将经营场地提交乙方,若甲方在租赁期开始之日10日后不能交付场地,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不超过延误日期租金5倍金额的补偿。
5.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有关各项费用,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罚扣乙方缴纳的部分或全部综合押金,罚扣乙方综合押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时,甲方有进一步索赔权。
5.4 入驻期满,乙方从到期日起计,必须在10天内到工商部门办理市场经营场地营业执照的变更注销手续,超过时间甲方按综合押金总额收缴乙方每天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5.5 入驻期满,乙方所在经营场地经甲方验收发现有损坏情况,由甲方维修部门核定修复费用,该核定的费用可从综合押金中扣除,罚扣乙方综合押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时,甲方有进一步索赔权。
6、合同的转让
6.1 入驻场地经营期间,如乙方需向第三方转让其租赁权的,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甲、乙及第三方办理合同转让手续,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户的更名费。
7、经营场地的重新装修
7.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七日内向甲方提出装修方案或装修要求,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的装修方案或要求除须符合甲方《装修管理规定》以外,并不得违反以下规定:
7.1.1 不得改变或损坏所在建筑主体结构及现有的设备设施;
7.1.2 不得影响子市场整体结构、形象和整体经营需要;
7.1.3 不得影响铺面通道以及消防需要;
7.2乙方不得擅自进行铺位的重新装修或设施变更,否则,乙方除必须恢复原状外,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须承担责任。
7.3乙方施工队须将建筑垃圾装袋,于规定时间堆放在垃圾收集点,并支付建筑垃圾清运费。
7.4 本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时,乙方对原装修铺位的固定装修及装饰不得擅自拆除。
7.5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交纳装修押金。
8、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甲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或整体管理和营业需要,向乙方提出管理及经营要求。
8.2 甲方负责市场的整体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有权根据市场管理需要制定、公布、修改或取消有关的管理规则以及其他一切的规章制度,并随时通知乙方。
8.3 审查乙方的经营主体资格,监督乙方依法经营。
8.4 负责市场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市场内水、电、照明、消防、卫生、网络等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
8.5 负责市场整体保安、消防及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8.6 负责对场地及设施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8.7 协助乙方办理在市场内的营业登记手续,提供乙方所需由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但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提供虚假或非法的证明文件。
10、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乙方应按时以甲方要求的形式支付租金及综合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0.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乙方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市场管理,遵守市场的统一营业时间,不得有妨碍市场秩序和影响他人营业的行为,若乙方加班需求须事先通知甲方。
10.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爱护市场一切公共设施、设备、财物,不得自行在场地内安装、改装任何设施、设备。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原因造成商铺和市场内的火灾、盗窃等事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包括甲方和其他单位遭受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10.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占用市场区域以及在规定的经营场地外任何部位(包括对外玻璃面)设置、安装、悬挂、张贴任何文字、标记或广告等宣传用品,乙方招牌放置的位置应当依照甲方的统一安排指示进行。
10.5除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经营场地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给第三者,或无偿提供给第三人使用,不得与任何第三者共同使用,或同他人调换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以经营场地向他人提供担保或将其经营权向他人提供质押。
10.6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此受到消费者索赔、有关行政部门的处罚以及甲方为处理事件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11、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1.1乙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综合押金:
11.1.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卖场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11.1.2 在经营活动中,不服从甲方市场管理制度,严重违反市场管理规定,影响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
11.1.3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经营场地部分或全部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11.2在合同期内,无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的情况出现,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1.3在合同期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或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3.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经营场地或市场的建筑物及其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1.3.2经市或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市场建筑物被规划为动迁范围,或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协议,或行政机关依法取消、变更甲方市场经营权,或其他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禁止的情况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11.4因11.3.1, 11.3.2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及乙方均可免除责任,因此产生的损失由各自承担。但乙方预付的综合服务费及其他费用中,在扣除乙方实际使用天数所应付的部分后,甲方应将剩余金额返还乙方,并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退还综合押金。
11.5本合同解除,并不免除任何一方当事人由于违反本合同所须承担的责任。
12、本合同终止时经营场地的交接
12.1乙方应于期满日将经营场所腾空,交付甲方验收,并交还钥匙;如届时未能交付验收,或未能交还钥匙的,超过时间甲方每天按综合押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如期满后,乙方仍有物品留剩场所内的,视为其放弃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进行处理。
12.2根据本合同第11条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于解除合同的准备期满日将铺位腾空,交付甲方验收,如届时未能交付验收的,按12.1规定处理。
12.3合同期满或依约解除本合同的准备期满,如乙方拒不交还租赁场所的,甲方有权自行收回。乙方留放在铺位内的物品按12.1、12.2规定处理,因此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滞留铺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12.4合同期满或依约解除本合同的准备期满,甲方应将乙方交付的铺位的验收情况记录在册,并由甲乙两方签字、盖章确认;如乙方拒不确认的,甲方应对验收发现有损坏的事实予以拍摄照片,并由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证明人作证,以此证明的验收情况记录视为有效。
12.5合同期满或依约解除本合同的准备期满,因乙方拒不交付而由甲方自行收回的,其场所验收情况的有效记录按12.4规定办理。
13、违约责任
13.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依法履行,如发生违约,违约方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就其违约行为给其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进行赔偿。
13.2 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必须向对方支付相当于综合押金额度的违约金。
14、其他事项
14.1双方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包括合同补充条款、附件)的含义,以及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内容清楚明白,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并自愿签署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及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的铅印文字,空格部分的填写文字须经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法律程序办理。
14.4 甲乙两方如果对本合同发生争议,按照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执行。
14.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即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14.6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备注: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