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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书汇编

2025-12-06 13:19:49合同范本

委托合同书汇编 篇1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一、设计内容:

  1、沈阳新世界花园一期堤外道路施工图设计。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二、设计依据:

  1、现行国家及沈阳市的有关设计规范、规定。

  2、沈阳市王家庄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竖向修改规划(982—199—38)(修)。

  3、沈阳市王家庄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道路系统规划图。

  4、王家庄围堤护坡工程设计。

  三、设计要求:

  1、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范、规定。

  2、按照“设计依据”中的文件要求及功能齐全、技术先进、施工安全、经济适用的原则。

  3、提供沈阳新世界花园一期堤外道路路网中线图、平面横断面图和路网竖向设计图。

  4、设计文件组成及深度:

  ⑴设计概要:

  a、工程规模及主要工程内容;

  b、道路、广场的细部尺寸确定依据;

  c、设计横断面与地上杆线、地下管线详细配合情况以及局部地段横断面设计;

  d、路面设计高程与两侧建筑物及地形的配合;

  e、路面结构组合,路面新材料的'选择依据,防治翻浆的措施以及路面逐渐加强的步骤和办法;

  f、其它新技术采用情况。

  ⑵平面(地形)图设计要求:

  采用比例1/500~1/1000,包含规划道路中线与施工中线坐标,平曲线要素、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边石)、辅路及道路各部尺寸、人行通道的尺寸和位置、道路与沿线相交道路及建筑出入口的处理方式。

  ⑶纵断面图设计要求:

  采用比例纵向1/50~1/100,横向1/500~1/1000,包含设计路面高程交叉道路、尺寸及高程竖向曲线及其要求等。

  ⑷横断面图设计要求:

  采用比例1/100~1/200,图中应表示规划道路横断面图、设计横断面图(不同地段各部)、现状路横断面图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大填大挖方的路基设计,地上杆线,特殊路拱曲线大样等。

  ⑸广场或交叉口(平交)设计(地形)大样图:

  采用比例1/200~1/500,表示平面各部详细尺寸、方格线交点高程、设计等高程、停车场位置、中央岛、方向岛、绿化、雨水口和各种管线,交通设施(照明灯杆、护栏、交通标志牌等)的详细位置和尺寸,人行道铺装范围和路面结构。

  ⑹路面结构图设计要求:

  柔性路面结构组合大样,刚性路面结构组合大样、构造大样以及分块大样,防止翻浆措施设计及特殊地区的路面结构大样等。

  ⑺提供本设计中所采用的所有标准图。

  四、设计阶段及设计进度:

  1、沈阳新世界花园一期堤外道路施工图设计时间为个日历____________天。

  注:上述工作开始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五、设计文件要求:

  1、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12套;

  2、提供上述相应磁盘文件:2套。

  六、本委托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委托合同书汇编 篇2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一、设计内容:

  1、新世界花园中小学校区域内的道路、绿化、环境、小品等的设计。

  2、中小学周边道路、绿化、广场、大门及门卫房等的设计。

  二、设计依据:

  1、应符合国家及沈阳地区有关设计规范、规定;

  2、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及有关设计资料、设计要求;

  3、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设计阶段及设计进度:

  1、方案设计阶段:15个日历天。

  2、初步设计阶段:15个日历天。

  3、施工图设计阶段:20个日历天。

  注:上述工作开始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设计要求:

  (一)园林专业

  1、在甲方提供的建筑平面设计基础上,进行环境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计应符合国家及沈阳市现行的有关规范、规定。

  2、设计应按照中小学校特点考虑。交通组织尽量作到人车分流,通畅合理。

  3、地块排水流畅,土方平衡设计合理。

  4、植物及建材的.选择应符合甲方要求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应根据现场情况综合考虑。

  5、其它未尽事宜应与甲方协商解决。

  (二)电气专业

  1、园林设计中所有用电设备电源均取自学校低压配电室,电源数量根据设计院要求确定。

  2、照明配电用的各种箱体应尽量放置在地下室,各种箱体的型号、安装方式、安装位置应标注清楚。

  3、电力电缆(电线)在不同条件下的敷设方式、埋设深度应标注清楚。

  4、所有草坪灯、庭院灯均采用时光综合控制器,各配电回路及控制器的设置应有利于节能和方便日后管理。

  5、设计应给出所有光源的类型、功率、颜色,光源的选择应尽量采用节能灯。

  6、电计量箱及箱内开关规格型号应符合电力行业的有关要求。

  7、设计应绘出灯具及各种水泵的控制原理图、接线图。

  (三)给、排水专业

  1、应明确指出水景用水接驳点所需给水管管径、标高、并能独立控制。

  2、应明确指出绿化给水是从哪个给水井引出的给水点,应放独立阀门控制。

  3、水景工程的给排水系统设计应考虑季节性的检修及维护管理。

  4、材料设备选择要经济、适用、便于维护管理。

  (四)其他

  1、按业主要求随时派设计人员参加工程例会。

  2、施工中发现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含变更)须及时解决。

  五、设计文件要求:

  1、方案设计阶段:

  ⑴提供环境总平面效果图及重要景观意像图6套,装订成册。

  ⑵提供环境总平面图图板。

  ⑶提供设计估算2套。

  ⑷提供上述相应磁盘文件2套。

  2、初步设计阶段:

  ⑴提供初步设计文件8套。

  ⑵提供设计概算2套。

  3、施工图阶段:

  ⑴提供工程装饰材料实物样板2套。

  ⑵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12套。

  ⑶提供上述相应磁盘文件2套。

  六、本委托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书汇编 篇3

  一、概念及法律特征 第三讲委托合同

  1、概念: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允诺处理事务的合同。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为委托人。允诺为他方处理事务的,为受托人。

  我们公司签订的货运代理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就是这类委托合同,货运代理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合同。“委托人”包括发货人、收货人(简称货主), “受托人”一般为货运代理人。

  2、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A、委托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提供劳务的合同。合同订立后,受托人在委托的权限内所实施的行为,等同于委托人自己的行为。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与委托人人身密不可分的、具有人身性的事务(如婚姻登记等)不能委托。在委托方式上,委托人既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事务,也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数 项事务,还可以概括地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B、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人之所以选定某人作为受托人为其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相信受托人能够处理好委托的事宜为基本出发点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受托事务的自信,也是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而在委托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后,如果一方对另一方产生了不信任,可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C、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委托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无须以物之交付或当事人的义务履行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订立形式。

  D、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当事人对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不付报酬或报酬没有约定时,委托人无支付义务。尽管《合同法》规定,对于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委托人应当预付或事后予以补偿,但委托人所负担的此项义务,并不构成委托合同关系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对价。

  二、 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费用的义务

  不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支付费用的义务。委托人履行支付费用的义务有两种方式:一是预付费用,二是偿还费用。需掌握几点:

  A、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委托人应预付费用的多少以及预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应依据委托事务的性质和处理的具体情况而定。预付费用系为委托人利益而使用,与委托事务的处理并不成立对价关系。

  B、非经约定,受托人并无垫付费用的义务。如果经受托人请求,委托人也不负履行迟延或拒绝履行的责任。同时,正因为预付费用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因而,受托人并无申请法院强制委托人预付费用的权利。

  C、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因委托人拒付费用以致影响受托人基于该合同的收益或给受托人造成损失时,受托人有权请求赔偿。受托人无为委托人垫付费用

  的义务,一旦垫付,有请求委托人偿还的权利,

  D、委托人也就负有偿还费用的义务。委托人偿还的费用一般应限于受托人为处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所谓必要费用,是指处理受托事务不可缺少的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手续费等。当事人就必要费用的范围发生争议时,委托人应对其认为不必要的部分举证,以免使提前垫付费用的受托人处于不利地位。在确定必要费用的范围时,在支付当时为必要的、即使其后为不必要的,也为必要费用;相反,在支付当时为不必要的,即使其后为必要的也不是必要费用。委托人偿还费用加付的利息从垫付之日起计算。利息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应以当时的法定存款利率计算。

  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受托事务时所支出的有益费用,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应根据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的规定,向委托人请求偿还。

  2、支付报酬的义务

  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委托人自然无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往往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即使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具体报酬,但依习惯或者委托的性质应当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委托人应支付报酬,受托人享有给付报酬请求权。对于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致委托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对于因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而致委托合同终止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时,受托人无报酬请求权。

  报酬支付时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事先付报酬的外,非于委托关系终止,受托人不得请求给付。因此,受托人不得以委托人未付报酬为由,就受托事务的处理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作为受托人约定报酬支付时间较有利)

  3、赔偿受托人损失的义务

  A、委托人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非因受托人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应负赔偿损失的义务。当然,委托人首先应对自己的委托负责。其次,以下几种情况应对受托人负责:

  A1、如因其指示不当或其它过错致使受托人蒙受损失的,委托人还应予以赔偿。

  A2、即使委托人自己没有过错,若受托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害时,受托人也得请求委托人赔偿其所受损失。

  A3、在受托人所受的损害系由第三人的加害行为造成时,受托人应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但若该加害的第三人不明,或无资力或无过失时,受托人只能请求委托人予以赔偿。

  B、因再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时的赔偿义务。在委托人将所要处理的事务委托给受托人之后,委托人一般不宜再将该委托事务委托给受托人以外的第三人处理。如果委托人欲把委托事务委托给受托人之外的第三人处理,必须经受托人同意。这实际上即是委托合同的协议变更。因合同变更致受托人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三、受托人的义务

  1、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基本义务是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依委托人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有以下含义:

  首先,委托人有指示时,应尽可能地遵守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委托人的指示分为三种:其一为命令性的指示。此时受托人绝对不得变更委托人的指示,纵使受托人的变更意见可能会更有利于委托人,也不得为之。其二为指导

  性的指示,即委托人虽有指示,但明示或者默示地给了受托人一定程度的酌情裁量权,即在关系变化或发出指示时真相未明而以后需要对指示加以变更的,受托人得酌情予以变更。其三为任意性的指示。此时,受托人享有独立裁量的权利,对受托事务的处理得因势而定。

  其次,受托人在情势紧急时得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妥善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若情势发生了订立委托合同时没有预料到的变化,且情况紧急,受托人无法事先与委托人协商时,只要能够推定委托人若知有此情况也会允许变更指示的,受托人可以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妥善处理委托事务。这是受托人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例外。

  再次,受托人在变更指示后,负有报告义务。在变更时,受托人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应于变更后及时报告委托人。如果因受托人的怠于报告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负赔偿责任。

  例:委托人就委托事项指令不明,受托人主张权利时,应当如何处理?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委托不明,受托人主张权利时,推定委托事项包括货物进出口所必须的一切事务,但委托人提出相反证据的除外。

  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法律上之所以要求委托人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意在防止出现受托人有负委托人信任致委托人利益受损的情形。

  例: A橡胶集团公司委托B进出口公司从美国C公司进口一套橡胶拉延机生产线。B进出口公司根据A橡胶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要求与技术要求与C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C公司于20xx年5月25日交货。5月20日C公司将设备交到A橡胶集团公司指定的厂房,并派人到A橡胶集团公司指导安装。设备安装完毕,于6月1日试运行,经过再三调试,至8月中旬设备运转仍不正常,不能拉延出合格的橡胶制品,无法达到合同的技术标准要求。后经专家鉴定,该设备在生产和设计中出现缺陷,不可能用中国原料生产出合格产品。为此,A橡胶集团公司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C公司赔偿其损失。C公司辩称:合同的主体是B进出口公司,A橡胶集团公司无权起诉。谁对?

  本案中A橡胶集团公司是委托人,B进出口公司是受托人,美国C公司是第三人。《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因第三人履行合同不符合与受托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委托人A橡胶集团公司可直接向第三人即美国C公司行使索赔权。C公司将合同标的运抵委托人A橡胶集团公司厂房,并指导设备安装,就已经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

  有两种例外情况:

  A、转委托经委托人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部分或全部转委托给第三人,即次受托人,由次受托人直接就委托事务向委托人负责。委托关系所生的权利义务也自然在委托人和转委托的第三人之间产生。委托人应向该次受托人支付报酬、发布指示、预付费用、赔偿损失;该次受托人也应对委托人本着诚信原则,尽力勤勉地履行义务。同时,受托人也可以向次受托人发布指示。因为受托人对次受托人的选任已经委托人同意,因而受托人仅对次受托人的选任及其对次受托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因受托人选人不慎或指示有误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受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转委托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受托人所为的转委托未报知委托人或虽报知但委托人未同意的,该转委托的第三人应视为是受托人的履行辅助人。转委托的第三人处理事务的行为,应视为受托人自己的行为。因而,未经同意的转委托,第三人的处理事务行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视为是受托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C、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转委托,应当视其为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所谓紧急情况,也可称不得已之事由,指受托人自己处理委托事务受阻碍,而委托人将会因该委托事务处理的中断而受损害,且时机急迫,来不及或无法通知委托人的情况。此种情形下的转委托称为紧急的转委托。

  例:货主将其业务单证(出口货物明细单、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报验委托书、报关单、核销单等)交给货代①,委托货代①办理货代事务,货代①又将货代事务转委托货代②办理,货代②实际办理了货代事务,该转委托未经货主同意。如何认定货主——货代①——货代②转委托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受托人将货运代理事务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第三人处理,经委托人同意的,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直接成立货运代理合同关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成立各自独立的法律关系。

  问1:如何认定“转委托经同意”?

  有证据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了受托人的转委托权限或者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转委托行为明确表示同意的,可认定为“转委托经同意”。仅有证据证明委托人明知受托人将货运代理事务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第三人处理而未表示反对的,不能认定为“转委托经同意”。

  问2:受托人没有从事订舱、报关、仓储、装箱、集装箱内陆运输等货运代理事务的资质或实际履行能力,而将该部分货运代理事务转委托第三人处理的,对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有无影响?

  上述情况对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并无影响。有无资质只涉及到赔偿问题,不因无资质而委托法律关系无效。

  3、赔偿委托人损失的义务

  受托人为一人时,分三种情况:

  A、有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B、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委托人带来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C、受托人超越该权限处理事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不论有无过错,均应对委托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受托人为两人以上时,分两种情况:

  A、若其中一个受托人或数个受托人都违反了受托人的义务,给委托人带来损失的,委托人可以向所有受托人或其中任何一个要求赔偿,受托人相互之间负连带责任。如其中的一人或数人未与其它受托人协商而实施的行为,损害了委托人利益的,无过错的受托人可以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向实施行为的受托人行使追偿权。

  B、负连带责任的受托人必须是委托人所委托的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人,若委托人分别委托不同受托人处理不同事务,则各受托人就各自处理事务向委托人负责,并不发生负连带责任的问题。

  3、报告义务

  A、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或者定期报告受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B、受托事务终了或者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将处理委托事务的始末经过和处理结果报告给委托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如各种账目、收支计算情况等。

  C、在委托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如果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履行报告义务,告诉事务处理的状况,受托人应当报告。

  D、委托人没有要求受托人汇报,但有报告的必要时,如进行有障碍、情事变更 等,受托人亦应随时汇报。

  后果:受托人因怠于报告所致损害,委托人有权请求受托人赔偿。 报告内容:具体内容一般由当事人约定。

  4、财产转交义务

  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这些财产,包括金钱、物品及其孳息、权利等,委托人得请求受托人交付财产的这项权利,可以让与第三人。

  四、委托合同的终止

  1、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共同适用的终止原因。例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不可能,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存续期限届满,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等。委托合同终止的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A、当事人一方可以任意解除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可任意解除合同。

  B、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破产时,委托合同当然终止。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或依委托事务的性质在发生上述情况时不宜终止委托合同的除外。

  2、委托合同例外不终止时的法律后果

  A、受托人继续处理事务的义务。当委托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破产之后,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有继续处理受托事务的义务。

  B、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在委托关系终止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受托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对于所谓“必要措施”应作广义理解,既包括消极的保存行为,也包括积极的对委托事务的处理。

  例:大兴公司与全宇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大兴公司委托全宇公司采购500台彩电,并预先支付购买彩电的费用50万元。全宇公司经考察发现甲市W区的天鹅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彩电,遂以自己的名义与天鹅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购买合同,双方约定:全宇公司从天鹅公司购进500台彩电,总价款130万元,全宇公司先行支付30万元定金;天鹅公司采取送货方式,将全部彩电运至乙市S区,全宇公司在S区合同约定地点接收了500台彩电,货到验收后一周内将全部彩电交付大兴公司。由于彩电滞销,大兴公司一直拒付货款,致全宇公司一直

委托合同书汇编 篇4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更好地开展海上进出口业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靠泊、装船、仓储、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甲方应对因其非法经营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良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其承担或生产的货物安排运输。

  3.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委托书,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并以书面形式传真或派人给乙方,以确保委托书的完整性,委托书应包括但不限于托运货物的数量、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运日期和货物名称(中英文)。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过程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甲方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附相关文件。如未指定授权委托书,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应在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的编号,以免丧失对本协议内容的权利。

  4.当预订内容的要求发生变更或取消时,甲方最迟必须在货物装入集装箱当天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相关经营者进行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如果货物已经进出港口,乙方有权酌情决定拒绝变更。

  动词 (verb的缩写)甲方应保证每月委托给乙方的出口运输业务不低于_______标准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承运人的运输计划和运价变化的信息。

  不及物动词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确认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为甲方支付的额外费用应予报销。

  1.在甲方保证上述委托运输业务量的前提下,乙方应按以下优惠价格与甲方结算普通干货袋的干配额费:

  自拖箱,人民币______________/20 ' '元______________/40 ' '

  报关费:人民币元/张

  其他费用:__________

  (注意:每张票限一张报关单。如果需要增加的报关数量较多,则每次报关的电脑预录费将增加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海运__________

  预订费_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

  七.海运按照双方确认的运费率(甲方可以在委托书中注明)或船务公司获得的确认价格(附优惠协议号或确认书)进行,但仍应符合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

  八.费用结算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结算运费:

  A.费用以航次结算,只有在甲方支付全部费用后,乙方才能交付提单。

  B.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C.甲方以月结单的形式预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经双方同意后,费用按下列方式支付:

  A.现金支付方式;

  乙方电汇,并及时向乙方发送银行汇款通知书复印件;

  C.采用同城托收不承兑的方式结算外汇海运费,双方签订同城托收不承兑的结算协议。

  3.在甲方按时付款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海洋运费的____%向甲方退还订舱佣金,除非净价得到确认或同意。

  4.甲方应及时确认乙方的结算清单。收到结算清单后七日内未书面答复的,视为费用确认。

  九.当甲方支付上述费用和报酬时,乙方应及时将海关退回的核销单、退税单等相关文件交给甲方..

  X.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费率或其他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

  甲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按时足额支付所有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本协议项下业务产生的任何费用。如甲方拖欠,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其权益,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

  (1)暂停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业务运营,直至费用支付完毕;

  (2)包括提单在内的运输单证的签发可能被延迟,直至费用得到支付;

  (3)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承担乙方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4)有权在本协议项下业务中产生的单据中停留,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外汇核销单等单据;

  (5)有权批注当前提单;

  (6)通知目的港的代理人延迟交货。

  同时,甲方应就逾期费用向乙方支付日利息万分之五。当甲方授权乙方代其收取提单或其他类似权利证书时,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证书质押给乙方,作为其应承担的费用和报酬的担保。甲方保证有权质押本合同。因甲方质量不当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XI。乙方应告知甲方船名、航次、通关号、运费率等。(双方同意以《订舱确认书》所附的乙方传真报告作为通知的最终证据)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的“订舱回执”后。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预约确认书》后一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12.甲方委托乙方申请报关验放时,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前,根据不同货物的性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或检验规定,提供必要的相关文件,视贸易性质,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验证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相关批文,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十三.如果甲方委托乙方包装货物,甲方应及时将货物交付至指定地点,并交付给乙方委托的包装商包装,并提前告知货物的详细情况;如果甲方自行监督安装,因包装不当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四.因不可抗力直接影响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的,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事故,并应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和不能履行合同原因的有效证明文件。 部分不履行或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延迟履行根据事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双方应协商是否终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15.如果由于甲乙双方的原因之一导致合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错误方承担违约责任。

  16.本协议项下委托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海事法院审理。

  17.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下列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双方无异议的,到期自动展期一年。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_____乙方名称(盖章):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币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账号。:_______人民币账号: 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合同书汇编 篇5

  (一)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是委托合同订立的前提

  委托人在了解某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基础上,选定某人作为受托人为其处理事务,并以信任的态度,将对某一或某些事务的处理权交由受托人行使;同样受托人是在对委托人的了解,信任并愿意为其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委托,同时自信有能力或实力完成受托事务。没有当事人双方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无从建立,即使建立了也不稳固。委托关系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如果当事人彼此之间的信任关系发生了变化,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要求终止合同关系。正因为如此,合同法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关系。

  (二)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或管理委托人的事务

  委托合同订立后,受托人只有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受委托的事务,委托人才承担其与第三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后果。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必须是知悉受托人与委托人的代理关系的,此合同对委托人有直接约束力。非经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得将其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结果据为已有。

  (三)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委托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委托事宜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时成立并生效,不以标的物的交付或者实际行为的履行作为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委托合同原则上是不要式合同,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口头形式的合同或者书面形式合同。但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要式委托合同仅限于委托处理的事务依法须有委托人向受托人特别授权的情况。

  (四)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是否有偿依据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及委托事物的性质而定。在现实生活中,大量的委托合同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建立的契约关系,而当事人之间又往往是亲友或熟人,这种特殊性决定了有些委托合同是无偿的。随着现代经济生活的复杂化,法人之间或法人与公民之间一些较为复杂、履行要求较高的民事委托或者商事委托合同,往往采取有偿的形式。我国合同法对委托合同是否有偿,没有作硬性规定,一般需视合同性质或当事人的意愿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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