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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存量房买卖合同书

2025-12-07 07:02:44合同范本

山西省存量房买卖合同书 篇1

  (   房字[ ]第 号)

  卖方(下称甲方):[ ]

  买方(下称乙方):[ ]

  提示:

  第一条 年 月 日](请选择日期),房屋所在层次第 [ 层 ](请按房屋所有权证上填写) ,房屋地上总层数:[

  ](请填写数字,如:12),房屋设计用途: 设计用途 住宅 工.交.仓 商业服务 文娱体育 办公 军事 其它 ,房型: 房型 标准房型 别墅 复式 其它 //

  几室 一室 二室 三室 四室 五室 六室 七室 八室 几厅 半 一厅 二厅 三厅 四厅 五厅 ](房型为标准房型时请选择室和厅)。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 元 ](请填写数字,如:468888.84元。注意正确填写小数点的位置,单位:元)

  。

  第三条 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第四条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 日内 ](请填写数字,如:30)

  ,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如甲方有设定抵押、按揭、租赁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交易房屋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全部房款的[ %](请填写数字,如:3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并按全部房款的[ %](请填写数字,如:3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逾期不交付全部房款给甲方,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全部房款的[ %](请填写数字,如: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 由乙方承担房屋转移过户中甲、乙双方缴纳的全部税费,并按全部房款的 [ %](请填写数字,如: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

  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移过户手续。办理转移过户手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选择下列

  [ 第1 第2 ](请选择争议方式)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 ](请填写数字,如:四)份,二份需交有关登记部门存档。

  (窗口无偿提供打印买卖合同一份,如另行需要多份买卖合同,可通过复印方式,自行予以解决)

  第十三条 补充协议、附件:

  1、

  2、

  3、

  4、

  5、

  立合同人:

  卖方(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代理人(签章): [ ]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买方(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代理人(签章): [ ]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山西省存量房买卖合同书 篇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纪机构: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南京市 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丘号为 ;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 □ 出让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划拨取得。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其中含定金(小写) 元,(大写) 元,尾款(小写) 元,(大写) 元。

  第四条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按下列约定:

  □乙方同意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将房屋转让价款解交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设立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1、 年 月 日前将自有资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解交托管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向 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用于支付房屋转让价款的余款。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托管资金专用账户。若乙方不能按计划贷足或者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在银行贷款批准或者不批准之日起 3日内以现金解交托管账户。

  3、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 元,不存入托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自行交割。 □甲、乙双方同意以以下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房价款,并自行承担房屋转让价款安全的全部责任:

  经纪机构及其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代付房屋转让价款。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补足贷款资金不足部分的,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同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金 元。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 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 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 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 的赔偿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定于 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 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 □约定价值 □评估价值 □市场价格 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 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 支付赔偿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经纪机构促成的交易适用)经纪机构应在甲乙双方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按《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甲乙双方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的网上操作服务。

  甲乙双方应在经纪机构的网上操作服务后3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自行成交的适用)甲乙双方应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通过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网上操作服务打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并在3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 。

  第八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权利转移之日 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 该房屋自权利转移之日起 月内被依法拆迁的(拆迁时间以乙方搬迁时间为准),双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房屋拆迁补偿款高于(含本数)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甲、乙双方之间不因房屋拆迁产生新的权利义务;房屋拆迁款低于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占差额 %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一条 甲方、乙方、经纪机构均自愿遵守《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方因违反《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他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三条 本合同 □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 □自

  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证照|身份证号码: 证照|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山西省存量房买卖合同书 篇3

  甲方(卖方) 地址:

  身份证号: 其他证件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地址:

  身份证号: 其他证件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南宁市(房屋总建筑面积 ㎡)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并自愿购买。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角 分整(¥ 元)。

  第三条 具体付款方式及时限,按以下第 种方式办理,由乙方自行支付给甲方,甲方收款后应向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款凭据。

  一、一次性付款的:

  1、乙方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购房定金¥ 元(大写: )。

  2、乙方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购房余款】¥ 元(大写: )。

  二、分期付款的:

  1、乙方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购房定金¥ 元(大写: )。

  2、乙方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购房首期款】¥ 元(大写: )。

  3、乙方在 月 日前支付【购房第二期款】¥ 元(大写: )。

  4、乙方在 月 日前(或甲方双方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购房第三期款】¥ 元(大写: )。

  三、乙方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方式付款的:

  1、乙方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购房定金¥ 元(大写: )。

  2、乙方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购房首付余款】¥ 元(大写: )。

  3、购房余款¥ 元(大写: )由乙方向银行申请房屋抵押贷款,银行放款后,由乙方直接指定银行转付给甲方,具体的放款时间按照银行规定执行。如乙方向银行申请的房屋抵押贷款未获得银行审批通过或获批贷款额度不足购房余款的,则乙方在接到银行或甲方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购房余款或差额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 手续办理。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购房定金后 个工作日内同】开始办理该房产的贷款结清手续,在取得贷款结清资料后 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注销房屋抵押手续;

  2、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甲方办理贷款结清、注销房屋抵押手续】后 个工作日内至银行办理该房产抵押借款相关手续;

  3、上述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要缴纳的税费,其中由甲方承担缴纳 税、 费用共计 元,乙方承担缴纳 税、 费用共计 元。乙方应于【甲方办理注销抵押手续】【银行贷款审批通过】【 】后 个工作日内办理缴纳契税手续,甲方在乙方缴纳契税后 个工作日内至相关地税局办理减免税及缴税手续。

  4、甲乙双方应在【甲方办理完抵押注销手续】【签订本合同】【乙方贷款通过银行审批】【取得免税结果】【 】后 个工作日内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5、乙方应于【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后 个工作日内至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6、办理上述手续中所需相关资料,甲乙双方需及时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第五条 房屋产权保证及交易前承诺

  为确保交易安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对上述房屋产权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双方保证义务如下:

  (一)甲方保证上述房产及其交易行为:

  1、未被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

  2、已征得其他产权共有人、同住人同意;

  3、原租赁关系终止或原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4、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5、不属于违章建筑、危房或被拆迁范围;

  6、相关产权、身份证件资料真实、有效、齐全;

  7、符合房产交易或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有关规定。

  (二)乙方保证其交易行为:

  1、对上述房产现状有充分了解;

  2、所提供证件资料真实、有效、齐全。

  第六条 房产交接。

  1、甲方于【甲、乙双方在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乙方支付完全部购房款项 】后 个工作日内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在该房产交付前,甲方负责该房产户口迁出,结清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物业的过户手续。

  2、甲方应向乙方如实告知该房产的情况。

  3、乙方应按时接收房屋。逾期不接收的,因此造成的损失、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及房屋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悔约,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应在悔约之日起 3 日内将定金双倍退还给乙方。

  2、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在 7 日以内,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房款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7 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在 7 日以内,每逾期一日,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房款的 3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7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需退还乙方所支付的房款,并将定金双倍退还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未能按第四条约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的,每逾期一日,按总房款的0.2‰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后,守约方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对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按每日总房款的0.2‰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交房标准:

  如是毛坯,则现房现状交付;如是有装修的,则按照附件中双方确认的房屋附属设施及装修装饰物品清单进行交付。

  未特别约定的,甲方按房屋现有状况交付。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监护人(签章): 监护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山西省存量房买卖合同书 篇4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房屋具体情况作了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坐落于 (乡、镇)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层 号,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2、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 字第 号;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状况的真实性,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果由此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第三条、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担保。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经双方协商确定,该房屋成交价款为(大写) 元,(小写) 元。 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1、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房款 元。 2、乙方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时支付余款 元。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房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房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实际欠款金额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房款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于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如甲方不愿解除合同,则有权要求乙方按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正式交付乙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交付房屋前将室内物品腾空并打扫干净。

  双方约定于本合同签订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物业服务、有线电视、固定电话、水、电、气、暖等相关附属设施的'变更手续。

  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 天内将已收房款退还乙方并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不愿解除合同,则有权要求甲方按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应按不符部分的实际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双方约定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共同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 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双方约定,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由 方完全承担。

  2、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该房屋合同签订之日起 月内被有关部门依法拆迁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损失 元。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条、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虞城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一份。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盖章)】

  【身份证号】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山西省存量房买卖合同书 篇5

  合同编号:

  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出卖人:

  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

  二〇一九年月

目录

  说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房屋基本状况

  第三章房屋价款

  第四章房屋转移登记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房屋交易方式及合同网签备案

  第六章其他事项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买受人应实际查看房屋,了解并认可房屋的详细情况。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房屋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90日内,买卖双方应当到资金监管窗口办理资金监管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该手续的,则本合同网签备案状态自动失效;如需交易,应另行网签合同。

专业术语解释

  1.存量房买卖: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的再转让。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共有:房屋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房屋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

  7.抵押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8.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9.合同网签备案:是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

  存量房买卖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房屋相关内容协商一致,签订本房屋买卖合同。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房屋为共有时,可相应增加出卖人)

  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份额为_________。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房屋为共有时,可相应增加买受人)

  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份额为_________。

第二章房屋基本状况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1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区】【县】(楼盘/小区地址)(楼盘/小区名称)【幢】【】单元号(室)。该房屋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建筑总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层,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1.2若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其性质为【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

  1.3该房屋户型:室厅厨卫【】;朝向为【东】【南】【西】【北】向(可多选);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1.4该房屋装修情况:【毛坯】【简装】【精装】。

  1.5该房屋电梯配置:【有】【无】。

  1.6该房屋车库/车位配置:【有】【无】(车位、地下室有独立产权的,应另行签订买卖合同)。

  1.7该房屋建成年份:。

  1.8其他。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约定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及使用情况

  2.1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号】【】为,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2.2土地使用状况。该房屋占用的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用途为【住宅】【商业】【】,土地使用年限为从年至年。

  2.3该房屋抵押情况:【已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当于年月日前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因提前还款产生的利息及其他费用由方承担。

  2.4该房屋租赁情况:【已出租】【未出租】。

  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至租赁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所有。

  。

  出卖人提供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见附件二。

  2.5其他。

第三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3.1出卖人对该房屋享有合法权利;

  3.2该房屋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3该房屋无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3.4;

  3.5。

  如该房屋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网签备案或【】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房屋价款

第四条房屋成交价格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的该房屋的成交价格为:(币种)元(大写元整)。

第五条交易资金和资金监管

  5.1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币种)元(大写元整),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时【抵作】【】该房屋价款。支付方式为:□存入交易保证机构设立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直接支付给出卖人,出卖人应于收到款项之日起日内将该笔定金存入交易保证机构设立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

  5.2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5.2.1一次性付款。交易双方应当在年月日前签订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买受人应当在签订监管协议之日起日内将房屋全部价款存入交易保证机构设立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

  5.2.2分期付款。交易双方应当在年月日前签订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买受人应当在签订监管协议之日起日内分期将该房屋全部价款存入交易保证机构设立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首期房价款(币种)元(大写元整)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

  。

  5.2.3首付加贷款方式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交易双方应在年月日前签订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买受人应当在签订监管协议之日起日内将首期房价款(币种)元(大写元整)存入交易保证机构设立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占该房屋全部价款的%。

  买受人应在年月日前就余款(币种)元(大写元整)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如贷款机构不批准买受人的贷款申请或者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买受人申请的贷款金额,双方当事人同意按照方式处理。

  (1)如贷款额度低于拟贷款金额,买受人应于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日内自行补足购房款存入交易保证机构设立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

  (2)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协商一致解决方式为:

  □买受人自行筹集剩余房价款支付给出卖人。支付时间:自买受人收到贷款未得到批准通知之日起日内,将房屋转让价款存入交易保证机构设立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

  □买受人应于收到贷款未得到批准通知之日起日内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继续申请贷款的次数以次为限,期间已产生的及将要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在申办贷款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次申请银行贷款后仍未得到批准,未能按时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5.2.4其他方式:。

  5.3资金监管

  5.3.1买卖双方约定,买受人将交易资金(币种)元(大写元整),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部门授权或备案的交易资金监管账户,该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开户行为,账户名称为,账号为。

  5.3.2其他约定。

第六条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6.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6.1.1和6.1.2不作累加)。

  6.1.1逾期在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6.1.2逾期超过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6.1.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买受人应于收到出卖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日内配合出卖人办理二手房网签合同及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的注销手续。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不低于第6.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五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6.2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协助买受人共同办理按揭手续或资金监管,超过日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每逾期一日,按全部房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有权按全部房款的%向出卖人主张违约金,出卖人应于收到买受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日内配合买受人办理二手房网签合同及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的注销手续。

  6.3。

第七条税费

  对于存量房买卖所涉及税费的缴纳,买卖双方约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担:

  7.1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承担的纳税义务,缴纳各项税费。

  7.2出卖人承担的税费为:【所得税】【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综合地价款】【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

  买受人承担的税费为:【契税】【印花税】【】。

  7.3其他约定:。

第四章房屋转移登记与交付手续

第八条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买受人贷款银行审批通过,并且将贷款存入交易保证机构设立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之日起日内由出卖人、买受人双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买受人一次性付款的,自购房款存入交易保证机构设立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之日起日内由出卖人、买受人双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其他约定:。

  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期限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8.1逾期不超过日的,自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办理之日止,违约方每日按总房款的%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日,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书面通知自到达之日起生效。违约方应于收到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日内,配合办理二手房网签合同及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的注销手续,每逾期一日,按购房总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2.其他方式:。

第九条房屋交付时间和手续

  出卖人应在【完成全部购房款的支付】【完成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之日,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该房屋交付时,买卖双方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9.1买卖双方共同对附件一中所列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和交接,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详见附件一);

  9.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9.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9.4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已经将户口迁出房屋所在地址;如未迁出,买卖双方约定日内出卖人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9.5。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移给买受人,未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资金)的由【出卖人】【买受人】【】缴纳。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十条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九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0.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0.1.1和10.1.2不作累加)。

  10.1.1逾期在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六条6.1.1项中的期限),自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六条第6.1.1项中的比率)。

  10.1.2逾期超过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0.1.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0.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10.2。

第五章房屋交易方式及合同网签备案

第十一条房屋交易方式

  出卖人与买受人通过种方式达成交易。

  11.1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

  11.2双方当事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机构名称)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纪服务合同编号:,经纪服务费用为(币种)元(大写元整)。其中出卖人按成交价格的%支付经纪服务费用元,买受人按成交价格的%支付经纪服务费用元。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见附件三。

  11.3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12.1买卖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出卖人应当登录房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12.2有关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13.1出卖人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均视为违约,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于收到买受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日内配合买受人办理二手房网签合同及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的注销手续。出卖人应按照购房总价款%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且出卖人应退还所收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包含定金):

  13.1.1出卖人提供的该房屋所有权证、原购房合同等相关产权证明手续不真实、不完整、无效,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13.1.2该房屋被查封或限制转让,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13.1.3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买受人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的;

  13.1.4出卖人未按照约定按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

  13.1.5本合同签订时出卖人故意隐瞒该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已抵押的事实,或者本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或抵押给第三人,导致本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实现的。

  13.2买受人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均视为违约,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于收到出卖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日内配合出卖人办理二手房网签合同及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的注销手续。买受人应按照房屋成交价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13.2.1提供的证件等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无效,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

  13.2.2拒绝购买该房屋的。

  13.3因出卖人自身原因未按期迁出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户口的,每逾期一日,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付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13.4交易双方任意一方存在违约情形,除应承担相应条款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因主张违约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保险费等)

  13.5交易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对于该合同签订后,房屋价格可能上涨或者下跌的风险有所预知,任何一方不得因此因素拒绝履行合同,如果最终因此因素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买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五条送达

  双方当事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6.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6.2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七条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四)。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变更合同条款、约定产权出售比例、免责情形等其他合同内容,买卖双方约定为:。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份,其中出卖人份,买受人份,

  【】份,【】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山西省存量房买卖合同书 篇6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 市 区 路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划拨取得。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其中含定金(小写) 元,(大写) 元,尾款(小写) 元,(大写) 元。

  第四条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按下列约定:

  乙方同意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将房屋转让价款解交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设立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1、 年 月 日前将自有资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贰 万元解交托管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向工商银行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用于支付房屋转让价款的余款。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托管资金专用账户。若乙方不能按计划贷足或者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在银行贷款批准或者不批准之日起3日内以现金解交托管账户。

  3、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 元,不存入托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自行交割。

  甲、乙双方同意以以下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房价款,并自行承担房屋转让价款安全的全部责任:

  (注:不办理房屋转让价款资金托管的交易双方可选中该项,并商议填写相关内容)

  经纪机构及其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代付房屋转让价款。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补足贷款资金不足部分的,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同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肆仟元。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十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伍仟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五的赔偿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定于 年 月 日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 年 月 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约定价值√评估价值×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十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五支付赔偿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经纪机构促成的交易适用)经纪机构应在甲乙双方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按《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甲乙双方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的网上操作服务。

  甲乙双方应在经纪机构的网上操作服务后3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自行成交的适用)甲乙双方应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通过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网上操作服务打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并在3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 该房屋自权利转移之日起三个月内被依法拆迁的(拆迁时间以乙方搬迁时间为准),双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房屋拆迁补偿款高于(含本数)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甲、乙双方之间不因房屋拆迁产生新的权利义务;房屋拆迁款低于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占差额%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甲方结清已发生的费用,甲方已经预缴的费用,其权益由乙方享有,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第十一条 甲方、乙方、经纪机构均自愿遵守《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方因违反《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他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 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其中甲方留执贰份,乙方留执贰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山西省存量房买卖合同书 篇7

  存量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咨询。

  2.本合同所称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3.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后在空格部位填写。

  5.本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的,应在空白行划斜线,以示删除,未删除的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6.在合同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所售房屋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等资料。

  存量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座落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街\巷)__________号__________栋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层__________号的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证》证号为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属__________结构,用途为__________,乙方已对该房屋状况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

  第二条土地使用权情况该房屋的土地宗地号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初始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出让][划拨],《土地使用证》证号为__________,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_至__________止。

  第三条计价方式及成交价格甲、乙双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按。__________[套][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元;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甲、乙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

  (一)一次性付款:乙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____前将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分期付款:乙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____预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元)给甲方,并于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给甲方,余款于__________结清。

  (三)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上述房屋的权属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提供虚假证件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并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二)甲方不得对下列房屋进行交易:

  (1)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的: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如出售的房屋有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出售的房屋有设定抵押、出租等情况,甲方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已付款的______%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三)甲方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申请时,应按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四)如甲方房屋附属设施(包括煤气、水管、电线等)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甲方应在房屋交易前将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第六条房屋交付使用时间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房屋附属设施及室内装饰等(详见附件二)一并交付。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甲方不能按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时,甲方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已付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山西省存量房买卖合同书 篇8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机构: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区 ,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丘号为________________ ;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 □ 出让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划拨取得。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其中含定金(小写)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元,尾款(小写)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按下列约定:

  □乙方同意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将房屋转让价款解交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设立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自有资金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元,(大写) 元解交托管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向 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小写)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用于支付房屋转让价款的余款。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托管资金专用账户。若乙方不能按计划贷足或者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在银行贷款批准或者不批准之日起____日内以现金解交托管账户。

  3、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____________元,不存入托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自行交割。 □甲、乙双方同意以以下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房价款,并自行承担房屋转让价款安全的全部责任:

  经纪机构及其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代付房屋转让价款。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补足贷款资金不足部分的,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同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金 元。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 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 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 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 的赔偿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定于 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 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 □约定价值 □评估价值 □市场价格 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____________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 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 支付赔偿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经纪机构促成的交易适用)经纪机构应在甲乙双方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按《________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甲乙双方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的网上操作服务。

  甲乙双方应在经纪机构的网上操作服务后____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自行成交的适用)甲乙双方应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通过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网上操作服务打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并在3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 。

  第八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权利转移之日 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 该房屋自权利转移之日起 月内被依法拆迁的(拆迁时间以乙方搬迁时间为准),双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房屋拆迁补偿款高于(含本数)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甲、乙双方之间不因房屋拆迁产生新的权利义务;房屋拆迁款低于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占差额 %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一条 甲方、乙方、经纪机构均自愿遵守《________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方因违反《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他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三条 本合同 □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 □自________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份,乙方留执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证照|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证照|身份证号码: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山西省存量房买卖合同书 篇9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天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卖存量房的具体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存量房座落在合肥市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幢_____________室(车)库等部位:_________________权属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类型:_______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_______

  (二)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随存量房同时转让的设备(非存量房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详见附件一)。

  (四)甲方转让存量房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租赁、相邻等其他关系)(详见附件四)。

  甲方已如实陈述存量房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已对甲方上述转让的存量房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存量房。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存量房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乙方交付存量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山西省存量房买卖合同书 篇10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产须填写):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营业执照: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产须填写):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权属情况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性质为________的自有房屋出售给乙方。

  2、 房屋租赁情况:__________无租赁【 √ 】 ; 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 X 】 。

  二、成交价格、付款方式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________元整 。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伍万元整 。

  (二)买受人采取第 2 种方式付款。

  1、自愿委托太太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办理资金托管。(建设使用)

  2、自原放弃托管,自行交割,责任自负。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壹次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在最后一次付时冲抵。付款方式:__________ 现金

  三、甲乙双方同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给乙方;甲方应当将该房屋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附属设施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附属设施情况:__________

  四、违约责任:__________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 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 / 违约金。

  五、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太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七、房屋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同意其交存的该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过户给买受人名下;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交存或余额不足的,由买受人直接交存。

  八、为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买卖,填写以下内容: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太原市杏花岭区欣荣天缘房屋经济服务部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姓名:__________ 郭聪芳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登记机关壹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共有人(签字):__________ 共有人(签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山西省存量房买卖合同书 篇11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卖人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房屋具体情况作了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坐落于郑州市 区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层 号,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2、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 字第 号;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状况的真实性,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果由此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第三条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担保。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 经双方协商确定,该房屋成交价款为(大写) 元,(小写) 元。 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1、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房款 元。

  2、乙方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时支付余款 元。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房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房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实际欠款金额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房款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于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如甲方不愿解除合同,则有权要求乙方按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正式交付乙方。 双方约定于本合同签订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物业服务、有线电视、固定电话、水、电、气、暖等相关附属设施的变更手续。

  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 天内将已收房款退还乙方并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不愿解除合同,则有权要求甲方按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应按不符部分的实际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共同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 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双方约定,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由 方完全承担。

  2、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 该房屋合同签订之日起 月内被有关部门依法拆迁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损失 元。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条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山西省存量房买卖合同书 篇1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委托丙方见证甲、乙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产状况: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房屋所有(共有)权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为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以上内容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乙方自愿购买甲方上述房产。

  第二条、成交价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房产及其配套设施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此价格下,包含该房屋的相关配套设施有:

  第三条、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定金、佣金及代办费(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其中佣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代办费(大写)__________元整,余额作为代收的定金。)甲方同意该定金在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前由丙方保管。甲方自本合同签订时将售房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或《房屋所有权证》交由丙方保管,作为对房屋的真实性提供担保。

  第四条、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使用本条的第___________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乙方应在立契的当日,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同时定金冲抵房款并转为物业交割保证金,仍暂由丙方保管,待物业全部及时、完整交割完毕时,甲方凭买卖双方签字的物业交割清单及有关单据,向丙方领取物业交割保 证金。

  2、 按揭贷款:甲、乙双方于签订合同后,应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按揭手续。方应在立契时,将首付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交付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由银行放贷之日向甲方支付。以上款项具体金额以贷款银行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果贷款银行确定的贷款金额少于本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乙方应当在首付房款交付时一次性补足。定金冲抵首付房款的同时转为物业交割保证金,仍暂由丙方保管,待物业全部顺利交割完毕后,甲方凭买卖双方签字的物业交割清单及有关单据,向丙方领取物业交割保证金。

  第五条、立契过户时间: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房管局立契并办理房产过户及相关手续。如甲方在购买交易时未交税费或欠交税费的,由甲方补交税费。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需补交房产面积差价的,由甲方补交差价。因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需补交差价的,上述立契时间自动延长,即:上述立契时间加房管局补交差价后可过户的时间。

  第六条、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真实无争议,且房屋财产的共有人对出售此房屋无异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若甲方房产不符合国家及郑州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交付房屋:

  1、 甲方应在收到物业交割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乙方完整有效的交付本合同项下之房产及其它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并保证在立契之日起_____日内将房产名下所有户口全部迁出。

  2、 乙方应在接收房产的同时进行物业交割验收,如果甲方怠于办理物业交割,经乙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仍不予办理的,乙方凭借书面通知的证据可向丙方要回物业交割保证金,甲方同意按照此种方式办理,并同意丙方将上述物业交割保证金交于乙方。

  3、 交房时甲方应保证以下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如有不符,本条款内所有房屋的设施及水电、气、暖、物业费等交付情况由乙方在交付房屋时验明,交付之前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结清。自交付的次日起,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物品损坏或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甲方应维持房屋现状,不得改变。若交付房屋时,房屋状况与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状况不符,甲方应当恢复原状,如果经乙方书面通知 后甲方仍不恢复原状的,则视为甲方放弃全部物业交割保证金,此时丙方有权直接将物业交割保证金交付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共同到郑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应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交纳有关税款及相关费用,甲方负担总税费用的_______%,乙方负担总税费用的_______%。丙方的佣金由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成立时,甲乙双方应向丙方及时、足额支付佣金。因甲、乙任一方违约或双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解除、终止履行,三方确认,按以下方式支付佣金;单方违约时,由违约方承担全部佣金,甲乙双方同时违约时,各负担总佣金的一半。

  第九条、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代为办理房屋交易相关手续,并商定签定本合同时,由_______方向丙方支付代办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第十条、如乙方采用按揭贷款方式付款,则房屋过户后,乙方应按约定按时办理抵押登记和贷款手续。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则视为其单方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乙方交付的定金(原交丙方代为保管的定金,甲方无权要回,丙方有权将定金直接给付乙方,除非三方达成新的协议)。

  2、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则视为其单方解除合同,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丙方有权直接将定金、房屋产权证或售房保证金交付甲方,除非甲、乙、丙三方达成新的协议)。

  3、如甲、乙双方均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在甲乙双方各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款1%的佣金后,丙方应将房屋产权证或售房保证金退还甲方,同时,将保管的定金交于乙方。

  4、甲乙双方立契后,如甲、乙任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本合同房屋买卖的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价款1‰的违约金。

  5、房屋过户后,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交房义务,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价款1‰的违约金,若逾期30日甲方仍不履行,乙方将行使房产所有权人之权利,并且乙方有权依前述之约定 获取违约金,同时甲方同意该款由丙方直接从物业交割保证金中扣取交付乙方,如物业交割保证金不足,不足部分甲方仍须偿付。

  6、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及时履行义务,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价款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若逾期30日乙方仍不予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房屋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7、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守约方应当凭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调解书从丙方处领取或收回本合同中约定的定金、物业交割保证金、佣金、售房保证金或房屋产权证,除非甲、乙、丙三方达成新的协议。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须经叁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以上条款):

  第十三条、如果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与其他条款的约定不一致,以第十二条约定的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丙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其他未尽事宜,经叁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叁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西省存量房买卖合同书 篇13

  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 现住址: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现住址:

  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作为居间人,并在丙方的见证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购买甲方私有的没有产权争议的位于合肥市 双凤工业区凤霞社区31幢608室(复式房) 的房屋;该房地产权证号为 ;建筑面积: 80 M,房屋建筑年代以产权登记为准:该房的附属设施包括: 无 。

  二、 甲方保证己如实陈述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和相关关系,乙方经过现场看房后,对该房屋权属及附属设施等已作充分了解,无其他异议并自愿购买该房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以人民币(大写) 贰拾陆万 元整向乙方转让该房屋及房屋的附属设施。(含复式建筑面积在内)

  三、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在丙方的见证下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贰拾伍万 元整,上述定金在合同履行后抵作房款,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在甲方将房产证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将剩余款项人民币(大写) 壹万 元交付甲方,办证过程中产生的过户费、办证费等由乙方承担,不含在贰拾陆万元之内。

  四、 房屋交接:

  1、在丙方见证下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同时进行。

  2、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此房的更名或过户,并确保此房的产权到时顺利转到乙方名下。

  3、甲方应在房屋交接前结清该房屋的相关费用,并迁出该房内的所有户口,按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房屋及办理附属设施的过户,需要过户的附属设施具体包括:(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附属设施过户费用由 乙 方承担;乙方对于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应当接受并在交接单上签字。

  五、 需要约定的其他项:

  1、 该房屋复式建筑面积已包含在房屋建筑总面积之内,且已包含在房屋总款贰拾陆万元之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增加额外费用。

  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前,解除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切房屋租赁合同,确保不存在任何危及该合同合法存在的其他合同,否则甲方应承担一切损失。

  六、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应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一方违约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邮寄费、送达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九、 此合同有效期为五十年。

  甲方: 丙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文篇三

  出售方:

  出售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

  承购方:

  承购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出售方与承购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房屋买卖事宜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信息

  1.坐落: 本市_________幢号:____________ 单元号:_____________ 室号: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3.产权登记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附属用房情况:______________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5.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_______( 【出让】或【划拨】或【 】 )。 (仅选一种)

  6.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房屋楼层:________________ 层; 总楼层:________________ 层。

  8.建筑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其它情况

  1.房屋共有情况为下列______:(仅选一项)

  【1】出售方保证该房屋无共有权人。【2】该房屋共有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售方保证已经就该房屋出卖事宜征得所有共有权人的同意。

  2.房屋抵押情况为下列______:(仅选一项)

  【1】出售方保证本合同签订之时该房屋不存在抵押关系。【2】该房屋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存在抵押关系。 出售方承诺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售方承担。

  3.房屋租赁情况为下列______:(仅选一项)

  【1】出售方保证本合同签订之时该房屋不存在租赁关系。

  【2】该房屋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存在租赁关系。出售方证明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的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 ___亿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 ____千 ____百 ____十____ 元整(大写)。

  2.该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____款。(仅选一项)

  【1】一次性付款:

  承购人于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小写);__百___十___万 ___千 ___百 ___十____ 元整(大写)。

  【2】分期付款:

  承购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按本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的.__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 ____千 ____百 ____十____ 元整(大写)。

  承购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按本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的___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 ____千 ____百 ____十____ 元整(大写)。

  承购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按本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的___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 ____千 ____百 ____十____ 元整(大写)。

  【3】贷款付款:

  承购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按本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的______%,首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 ____千 ____百 ____十____ 元整(大写)。剩余房款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申请办理贷款手续,并按贷款方式支付。

  第四条:承购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由于承购方原因,承购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出售方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分别作如下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天,每逾期一天,承购方按天向出售方支付逾期应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天,出售方催告后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购方应向出售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房屋价款的______%的违约金。承购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售方同意,每逾期一天,承购方按天向出售方支付逾期应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若因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同意承购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承购方无法支付相应房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销已经办理的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下列第_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承购方不向出售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房屋交付

  出售方应当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腾空该房屋,并书面通知承购方验收。承购方应当在验收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_内,会同出售方对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状况进行查验,查验后满意的,出售方应当将房屋钥匙移交承购方,以示房屋交付。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承购方承担。

  第六条:出售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由于出售方原因,出售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承购方交付房屋的,分别作如下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天,每逾期一天,出售方按天向承购方支付已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天,承购方催告后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出售方应向承购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房屋价款的______%的违约金。出售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承购方同意,每逾期一天,出售方按天向承购方支付已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出售方承诺已如实陈述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中房屋的有关情况,若因相关承诺或保证失实,致使本合同成立后发生房屋基本状况纠纷、权属纠纷、债务纠纷或优先购买权纠纷的,出售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房屋价款的____%向承购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承购方其它损失的,出售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如因一方责任,致使在约定期限内未能申请的,责任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属于出售方责任的,分别作如下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天,每逾期一天,出售方按天向承购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房屋价款的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____天,承购方催告后有权退房。自承购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出售方应将已收价款如数退还给承购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房屋价款的_____%向承购方支付违约金。出售方要求不退房的,经承购方同意,每逾期一天,出售方按天向承购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房屋价款的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属于承购方责任的,分别作如下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天,每逾期一天,承购方按天向出售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房屋价款的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____天,出售方催告后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售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承购方应将房屋及其附属品退还给出售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房屋价款的_____%向出售方支付违约金。

  承购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售方同意,每逾期一天,承购方按天向出售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房屋价款的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税费、佣金及相关权益约定

  1.房屋转让过程中应当交纳的相关税费,按下列第_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2.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按下列第_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买、卖双方按委托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各自支付。

  3.房屋交付前发生的水、电、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及相关配套设施的使用费用应当由出售方承担,交付后发生的费用应当由承购方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出售方应当向承购方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买卖双方应当在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__天内,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物业服务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过户手续。逾期申请办理的,每逾期一天,责任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

  5.出售方保证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_____天内,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所有户口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每逾期一天,出售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出售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天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款方式解决:(仅选一款)

  【1】提交常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合同双方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双方不得在本合同以外的其它约定中,设立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条款。

  本合同连同签章共____页,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打印文本由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 售 方 签 章 承 购 方 签 章

  出 售 人(签章): 承 购 人(签章):

  出售方共有人(签章): 承购方共有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出售方代理人(签章): 承购方代理人(签章):

  房地产经纪机构(章): 房地产经纪机构(章):

  房地产经纪人(签章): 房地产经纪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西省存量房买卖合同书 篇14

  卖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

  买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____市______区________,为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用地面积____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武房权证____字第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字第____号。 房屋附属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给甲方,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在办理完转移过户手续时付清。 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____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如甲方有设定抵押、按揭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 交易房屋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____日,按照全部房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给甲方,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承担房屋转移过户中甲、乙双方缴纳的全部税费,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种土地使用权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移过户手续。 办理转移过户手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委托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其他二份交由有关部门存栏。

  第十三条补充协议、附件:1、_2、_3、_4、_5、_

  卖方(签章):

  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西省存量房买卖合同书 篇15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现就乙方将其拥有的房产附条件出卖给甲方等有关事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各方都必须严格遵守: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房屋地址、面积乙方拥有的房产(或商铺)位于,建筑面积为购房总价为

  第二条附条件乙方自愿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即自乙方所欠甲方借款到期后内仍未能付清本息时,将上述房产折价出卖给甲方。

  第三条按揭款支付义务1、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后仍继续按时足额缴纳并自行承担抵押贷款还款。2、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而需将房屋过户给甲方时,乙方应当立即向银行提前还清全部欠款。

  第四条买卖价款参照协议签订时同类房屋市场价,并考虑到该房屋产权证抵押于银行等因素,乙方自愿将上述房产折价为银行款项,由乙方按本协议第三条之约定承担。

  第五条价款支付方式甲方应付的购房价款,可由甲方用于代为乙方支付银行提前还款时所需的款项及费用,代为支付该房产所欠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再冲抵乙方对甲方所欠债务。如有剩余,则甲方应再将剩余部分支付给乙方;如不足以支付前述费用,则乙方应当将不足部分支付给甲方。不足部分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第六条相关义务及费用承担区银行办理贷款,当初平方米,现抵押于元,抵押银行元、尚欠银行_____________元(按每月应付还款等详见按揭、购房合同)。10日元出卖给甲方。该房屋项下所欠

  1、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时,乙方必须立即积极办理向银行提前还款及房产过户等手续。提前还款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中介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在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当将上述房屋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完税凭证等原始资料(原件)交付给甲方保管;乙方如因申办领取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而需要使用前述资料时,甲方应当予以配合,但所领取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仍应交甲方保管。交甲方保管的上述证件、资料,乙方均不得以遗失、被盗等为由而另行补办,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3、如需办理公证委托,所需评估费、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协议解除如乙方在所欠甲方借款到期后10日内向甲方还清了借款本息,则本协议自动解除,且各方均免予承担法律责任,但甲方应当将乙方交其保管的资料、证件及时交还给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乙方在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房屋买卖条件成就时,如未能将上述房产及时过户给甲方并办妥相关手续;或者在本协议签订后不继续及时足额缴纳欠款;或者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上述房产再次转卖给他人;或者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还清银行欠款后将该房产抵押给他人,均属于违约。出现前述四种违约情形之一时,甲方除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之外,乙方还应当按上述房产卖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构成犯罪的,甲方还将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两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各方均郑重承诺在签字前已详读、准确理解并自愿遵守本协议全部条款。

  2、特别提请协议各方在协议每一页上均签名或者盖章。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山西省存量房买卖合同书 篇16

  标准版苏州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  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是__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国家和本省、本市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__市区范围内存量房买卖应当采用本合同文本。  

  二、存量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之前,应当阅读并了解本合同内容。  

  三、本合同所称存量房专指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  

  四、本合同文本中的固定格式不容删改,提示性文字的选择、补充性文字的添加,应当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合同生效以后,选定的提示性文字或添加的补充性文字内容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五、买卖双方就存量房买卖事宜协商一致后,应当通过网上签约受理机构,依托__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在线拟订合同电子文本具体内容,然后由买卖双方根据在线打印的合同草稿或在线修改、校对合同内容,确认无误后由买卖双方在线设置各自专用密码,最后由网上签约受理机构在线打印出合同纸质文本,经各方相关当事人签章后即由网上签约受理机构负责上传备案。  

  六、买卖双方在线设置的本合同专用密码,由英文字母(包括大小写)和阿拉伯数字单一或交替组成,密码字符7~20个,密码中间不得出现空缺或其他符号。买卖双方在线设置本合同专用密码以后,任何人均不得对合同内容进行更改。  

  七、本合同未经各方相关当事人正式签章的,网上签约受理机构不得擅自将合同文本提交网上备案。网上签约受理机构擅自备案的,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在线打印的纸质文本不得做任何涂改。  

  九、本合同文本格式化条款、专业用词和网上签约操作事项由__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苏州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出卖方通过__,自愿将以下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买受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⒈坐落:____市X区_____。  地号:幢号:___室号: 。  ⒉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证编号:_。  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_。  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X平方米。  产权登记附记:阁楼 __;  汽车库_;  自行车库_。  ⒌房屋用途:__。  ⒍建筑结构:__。  ⒎房屋建成年份:__年。  

  第二条:房屋其它情况。  ⒈该房屋其它所(共)有权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其它所(共)有权证。  【2】该房屋登记簿记载其它所(共)有权证号为___,出卖方保证已就该房屋出卖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共)有权人的同意。  ⒉房屋抵押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设定抵押权。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出卖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⒊房屋租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赁给他人。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出卖方保证相关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卖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⒋房屋物业管理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该房屋目前由负责物业管理。  【2】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⒌随同该房屋同时转让给买受方的房屋附属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房屋价款。  该房屋(包括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的价款为人民币(X元)__元整。  买受方实际支付的房屋价款应当等同于出卖方实际收取的房屋价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应当在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按照相关规定缴入相应的房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获准以后,出卖方按房产交易资金托管有关规定收取房屋价款。  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____款。(仅选一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方于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元)X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方于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元) _____元整;  买受方于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元)_____元整;  买受方于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元)_____元整。  【3】贷款支付:  【4】其它方式:  

  第五条:买受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⒈买受方未能按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___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买受方将房屋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在__年____月____日前,若因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意买受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买受方无法按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期限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下列第_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买受方不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2】____。  

  第六条:房屋交付。  买卖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下列第款。(仅选一款)  【1】__年____月____日。  【2】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天。  【3】房屋使用权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天。  出卖方应当于上述日期前腾空该房屋,并书面通知买受方进行验收。买受方应当在出卖方验收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会同出卖方,共同对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状况进行查验。查验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出卖方应该当场将该房屋和房屋附属物品以及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方,以示房屋交付。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方承担。  由于买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____。  

  第七条:出卖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出卖方未能按本合同

  第六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将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给买受方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⒈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合同

  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逾期超过___天后,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39;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合同

  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房屋维修基金状况为下列第款。(仅选一款)  【1】出卖方未曾交付过该房屋维修基金。需要补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出卖方承担。  〖2〗  【2】出卖方已经交付的该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无偿划转到买受方名下。  〖2〗买受方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_天内,按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如数支付给出卖方。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参照本合同

  第五条处理。  

  第九条:出卖方承诺已如实陈述本合同

  第一条、

  第二条以及附件一中房屋的有关情况,保证没有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或优先购买权纠纷。如因出卖方上述承诺或保证失实,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后发生房屋基本情况或其它情况纠纷、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的,出卖方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标准的承诺。  房屋交付时,本合同

  第一条及附件一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出现损坏或灭失,经买卖双方当场确认的,按照下述第 款方式处理。(仅选一款)  【1】自房屋交付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按照损坏或灭失部分的(或〖协商〗或〖评估〗)价值向买受方支付赔偿金;买受方按照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期限付清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且出卖方未按本款约定期限支付赔偿金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方告知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向买受方支付双倍赔偿金。  【2】 。  

  第十一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原有户籍迁移的承诺。  本合同生效之前出卖方(【有】、【无】)落户于该房屋的相关户口。(仅选一种)  出卖方保证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天内,将原先落户于该房屋且买受方不同意保留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自本条约定的迁移原户口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原户口实际迁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关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  自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天内,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如因一方责任,致使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当按逾期时间承担以下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⒈属于出卖方责任的,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___天后,买受方有权退房。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不退房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属于买受方责任的,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___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买受方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⒈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划拨】、)。(仅选一种)  ⒉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该土地使用权原来为非出让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出卖方承担。  【2】  

  第十四条:关于买卖税费和其他相关权益的约定。  ⒈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____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2】  ⒉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买卖双方均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本房屋买卖事宜,无须承担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2】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____省、市相关规定分别承付相应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3】  ⒊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房屋交付以前发生的应当由出卖方承担,房屋交付以后发生的应当由买受方承担。  ⒋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获准以后,买受方即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买卖双方应当在房地产权属转移(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___天内,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物业管理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过户手续。  

  第十五条:房屋交付以后,买受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天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请房屋所在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___款方式解决。(仅选一款)  【1】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应当在本合同附件

  一、附件二内协商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不得约定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的条款。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选定的提示性部分的文字、添加的补充性部分的文字与其它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及签章页共___页,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电子文本存入__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备查,打印文本由出卖方、买受方、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或【贷款银行】)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网上备案以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或退房权的,对方应当及时配合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对方不能配合的,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应当按照本合同

  第十七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认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退房权利,然后再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网上备案】、【公证】)之日起生效。(仅选一种)  附件

  一:房屋附属物品清单(黏贴无效)  

  一、装饰状况为下列第种。(仅选一种)  【1】装修房:  【2】毛坯房:  

  二、设施设备状况为下列第____种。(可以全选)  【1】供水:  【2】供电:  【3】供气:  【4】厨房设备:  【5】卫生设备:  【6】通讯设备:  【7】电器设备:  【8】防盗设备:  【9】停车位:  【10】家具:  【11】其它:  

  三、权属登记以外其它附属房屋状况为下列第_种。(可以全选)  【1】附属阁楼:  【2】附属汽车库:  【3】附属自行车库:  

  四、其它。  附件

  二:合同补充协议(黏贴无效)  合 同 各 方 当 事 人 签 章  出卖方: 买受方:  本人(签字或盖章): 本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居间代理经纪人(签字盖章): 居间代理经纪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__年____月____日 签署日期:__年____月____日  签于:  打印人: 打印日期:__年____月____日  签于:  打印人: 打印日期:__年____月____日【标准版苏州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

山西省存量房买卖合同书 篇17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机构: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区 ,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丘号为________________ ;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 □ 出让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划拨取得。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其中含定金(小写)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元,尾款(小写)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按下列约定:

  □乙方同意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将房屋转让价款解交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设立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自有资金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元,(大写) 元解交托管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向 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小写)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用于支付房屋转让价款的余款。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托管资金专用账户。若乙方不能按计划贷足或者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在银行贷款批准或者不批准之日起____日内以现金解交托管账户。

  3、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____________元,不存入托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自行交割。 □甲、乙双方同意以以下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房价款,并自行承担房屋转让价款安全的全部责任:

  经纪机构及其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代付房屋转让价款。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补足贷款资金不足部分的,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同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金 元。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 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 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 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 的赔偿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定于 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 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 □约定价值 □评估价值 □市场价格 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____________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 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 支付赔偿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经纪机构促成的交易适用)经纪机构应在甲乙双方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按《________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甲乙双方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的网上操作服务。

  甲乙双方应在经纪机构的网上操作服务后____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自行成交的适用)甲乙双方应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通过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网上操作服务打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并在3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 。

  第八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权利转移之日 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 该房屋自权利转移之日起 月内被依法拆迁的(拆迁时间以乙方搬迁时间为准),双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房屋拆迁补偿款高于(含本数)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甲、乙双方之间不因房屋拆迁产生新的权利义务;房屋拆迁款低于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占差额 %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一条 甲方、乙方、经纪机构均自愿遵守《________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方因违反《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他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三条 本合同 □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 □自________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份,乙方留执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证照|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证照|身份证号码: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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