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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服务协议书

2025-12-09 08:14:04合同范本

固定电话服务协议书 篇1

  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中国网通集团吉林省通信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法的通信经营权,基于客户在本登记单中确认的服务项目,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固定电话的相关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 1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 2 )有权选择使用本公司已开办的固定电话通信业务和接受相应的通信服务。

  ( 3 )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 4 )需在本公司规定的时限内交纳使用固定电话服务的费用。

  ( 5 )办理固定电话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当客户资料或付费方式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

  ( 6 )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固定电话“业务密码”及用户中端设备,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 7 )办理过户业务后,通信公司向新客户收取原客户未结清话费。

  2 、中国网通集团吉林省通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 1 )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并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 2 )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对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 3 )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固定电话服务项目 。

  ( 4 )为建立与用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提供的客户资料。

  ( 5 )因固定电话业务发展或通信技术的需要,有权进行固定电话服务变更。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 、客户在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协议相应中止。

  2 、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 1 )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

  ( 2 )未经本公司收权,客户擅自在已装的话机线路上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出外),或转让电话租用权的,擅自改变固定电话使用性质的;

  ( 3 )逾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未缴纳固定电话服务费用;

  ( 4 )登记使用超过一项通信业务的客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付其中任何一项通信业务有关费用的。

  3 、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拆机并解除本协议:

  ( 1 )利用已享受的固定电话服务进行非法通信业务经营;

  ( 2 )逾期三个月以上未交固定电话服务费用;

  ( 3 )以保证金、担保人和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如违反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销保证权的;

  ( 4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违约责任

  1 、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话,本公司将相应减免障碍期间的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它损失。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话时为止。

  2 、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所欠费用收取违约金,对超过规定时限的,做停机或拆机处理。欠费停机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因欠费拆机的,拆机后的月租费不计,但继续计算客户所欠费用的违约金并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四、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法律效应。

  五、附则

  1 、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鉴定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应。

  2 、客户与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订的凡涉及到固定电话租用权的协议,对本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固定电话服务协议书 篇2

  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_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法的通信经营权,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业务受理登记单中确认的固定电话的服务项目,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 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 有权选择享受其在业务受理登记单中确认的固定电话通信服务业务。

  (3) 有权对本公司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4) 须在本公司规定的时限内缴纳固定电话服务费用。

  (5) 申请输固定电话业务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需发生变更时,应在一周内来本公司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6) 应使用国家批准的已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

  (7) 应配合本公司实施固定电话服务变更。

  (8) 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固定电话业务密码及用户终端设备,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9) 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客户必须重新签订固定电话服务协议。

  2、 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有权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

  (2) 有权对固定电话的服务范围及功能做出调整,以确保固定电话的服务质量。

  (3) 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对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4) 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暂停、终止或拒绝其申请办理其它固定电话服务项目。

  (5) 为便于改善服务工作,及时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提供的客户资料。

  (6) 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为客户提供固定电话服务。

  (7) 在营业场所公布固定电话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定、缴费方式,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8) 提供固定电话业务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客户的需要,免费向客户提供长途电话详细清单,并保留半年话费信息。

  (9) 本公司不为住宅客户在电话号簿上刊登资料,除非客户本人提出申请。

  (10) 因固定电话业务发展或电信技术的需要引起的固定电话服务变更(包括变更已分配给客户使用的业务号码)或影响客户使用的,应提前通知客户。若因本公司原因更改客户电话号码的,至少应提前10日告知客户。号码更改后,至少应在30日连续播放改号提示音。

  二、 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 客户在缴清所有费用并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后,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 客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公司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 本公司发现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不真实的;

  (2) 未经本公司同意,客户擅自在已装的话机线路上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除外)或转让电话租用或擅自改变固定电话使用性质的;

  (3) 有确切证据证明客户有经营情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已经丧失或可能丧失付费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4) 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固定电话服务费用的;

  (5) 登记使用超过一项固定电话服务的客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付其中任何一项有关费用的;

  3、 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拆机并解除本协议:

  (1) 非法利用已享受的固定电话服务进行电信业务经营的;

  (2) 逾期三个月以上未缴固定电话服务费用的;

  (3) 以提供抵押、保证金或担保人签署的担保书等担保方式取得电话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如违反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销保证的;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违约责任

  1、 客户办理装机业务手续后,如因本公司线路等原因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安装开通时,应在承诺期内及时通知客户,客户接到通知后可选择取消业务或继续等待。

  2、 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话,阻断时间超过《电信条例》规定时限的,按条例中计算标准减免超过时限阻断期间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话时为止。

  3、 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所欠费用每日收取3‰的滞纳金,对超过规定期限的,做停机或拆机处理,暂停提供服务期间,月租费和滞纳金照收。因欠费拆机的,拆机后的月租费可以不收,但继续计算客户所欠费用的滞纳金直至缴纳全部所欠费用后为止。

  四、 证明材料

  1、 个人客户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军官证或贺照);单位或商业客户须提供法定有效证件(介绍信、营业执照)。

  2、 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3、 客户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不在本地的,须由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由担保人签章认可。如果担保人要求撤销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合同担保人,并到本公司营业场所协商解决,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在本公司营业场院所办理固定电话预付费业务,预付话费达到一定限额时,本公司将以语音提示方式,提醒用户续费,话费用完后用户仍不续费,本公司有权做停机处理。

  五、 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

  本协议所述的各种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本公司可以采用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或互联网等方式。信函通知于寄出后(以邮戳为准)72小时即视为用户已经收到。无论客户知悉与否,均为通知有效,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15日内与本公司协商,否则本公司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相关通告及通知。

  六、 可分性

  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 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协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1、 请求当地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仲裁。

  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 本协议如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相抵触,从其规定。

  九、 本协议及附件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___________分公司。

  十、 附则:

  1、“固定电话业务受理登记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变更固定电话服务项目时,本公司与客户不再另行签定协议,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变更协议或其他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户与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订的协议就涉及到固定电话租赁权的,对本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5、本协议一式二份,客户留存一份,本公司营业厅留存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固定电话服务协议书 篇3

  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中国网通集团吉林*通*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法的通信经营权,基于客户在本登记单中确认的服务项目,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固定电话的相关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 1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 2 )有权选择使用本公司已开办的固定电话通信业务和接受相应的通信服务。

  ( 3 )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 4 )需在本公司规定的时限内交纳使用固定电话服务的费用。

  ( 5 )办理固定电话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当客户资料或付费方式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

  ( 6 )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固定电话“业务密码”及用户中端设备,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 7 )办理过户业务后,通*公司向新客户收取原客户未结清话费。

  2 、中国网通集团吉林*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 1 )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并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 2 )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对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 3 )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固定电话服务项目 。

  ( 4 )为建立与用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提供的客户资料。

  ( 5 )因固定电话业务发展或通信技术的需要,有权进行固定电话服务变更。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 、客户在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协议相应中止。

  2 、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 1 )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

  ( 2 )未经本公司收权,客户擅自在已装的话机线路上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出外),或转让电话租用权的,擅自改变固定电话使用性质的;

  ( 3 )逾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未缴纳固定电话服务费用;

  ( 4 )登记使用超过一项通信业务的客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付其中任何一项通信业务有关费用的。

  3 、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拆机并解除本协议:

  ( 1 )利用已享受的固定电话服务进行非法通信业务经营;

  ( 2 )逾期三个月以上未交固定电话服务费用;

  ( 3 )以保证金、担保人和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如违反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销保证权的;

  ( 4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违约责任

  1 、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话,本公司将相应减免障碍期间的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它损失。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话时为止。

  2 、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所欠费用收取违约金,对超过规定时限的,做停机或拆机处理。欠费停机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因欠费拆机的,拆机后的月租费不计,但继续计算客户所欠费用的违约金并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四、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法律效应。

  五、附则

  1 、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鉴定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应。

  2 、客户与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订的凡涉及到固定电话租用权的协议,对本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固定电话服务协议书 篇4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种植整体效益,甲乙双方根据市场需求和相关政策法规,经充分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订购品种:甏头大头菜。

  第二条:订购数量:__________甏。

  第三条;质量要求:

  (1)、每甏大头菜的重量不少于__________公斤,不到标准,按实际重量计算;

  (2)、开甏时要有大头菜的香味;

  (3)菜的颜色要求色泽光亮有菜黄色。

  第四条:订购价格:按市场行情价的高低,甲方以__________元/甏收购订单合同内的大头菜。

  第五条:交售时间:从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具体交货日期双方约定,实行提货的,甲方应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做好发货。

  第六条:货款结算办法:乙方交售的大头菜经验收合格后,甲方以银行转帐(或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乙方:

  (1)乙方在交售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

  (2)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有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甲方:(1)甲方无故拒收乙方货物的应向乙方偿付货款总值的____(5%-2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2)按照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甲方逾期提货的,甲方应负有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尽快通报理由,可允许部分或不履行,对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九条: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于____年___月____日在签订,有效期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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