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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维修合同

2025-12-16 12:17:12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维修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肥西县江夏店学区中心学校校园安全工程

  1.2工程地点:江夏店学区半店小学

  1.3承包范围:按甲方维修要求等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自20xx年8月10日开工,于20xx年8月20日竣工。

  1.6合同价款:人民币贰万叁仟肆佰玖拾捌元整(大写)¥:23498.00元。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王兴平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联系协同办理验收、变更、登记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手续。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孔景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若要求乙方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向乙方支付因提前完工采取措施的费用。

  4.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则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及验收规范》等国家制订的施工以及验收规范和甲方验收约定文件与设计要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验收约定文件中有关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选择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5.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10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称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工程价格可调。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2由乙方负责采购工程质需材料并供应至施工场地。

  7.3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承担,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方式依序解决:

  1、提交肥西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肥西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

  9.1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一年,保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9.2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即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工程总结算价款的5%。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壹年后三十天内付清。发包人将保修金全数返还承包人后,承包人仍须按建安工程规定以及肥西县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条附则

  10.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时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

  10.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0.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盖章):

建筑工程维修合同 篇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当地相关法规,本着公正、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多次协商,对承包御景庄园项目施工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御景庄园1#、2#、3#、4#、5#、6#、7#、8#、9#、10#、11#、12#、13#、14#、15#、21#、22#、23#楼及地下停车场。

  二、工程地点:奋斗路北段植物园对面

  三、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劳务大清包)

  四、承包价格:执行以下平米包干价格进行结算:

  砖混结构 元/m2

  框架结构 元/m2

  框剪结构 元/m2

  五、结算办法:

  1、依据施工图设计的建筑面积乘以对应的单价之和作为结算总承包价。

  2、凡设计变更单项不超500元(含500元),累计不超10000元(含10000元)不予调整。因设计变更需调整时,执行黑龙江20xx年计价定额,另加50%费率一并列入结算。

  3、凡承包价以外的零星项目,执行计价定额结算,不能执行计价 1定额结算的,以现场签证结算,清借工按:技术工种 元/工日(8小时),普通用工 元/工日(8小时)。

  4、施工配合费按分包项目定额人工费的5%计取。

  六、承包范围:

  1、施工图设计范围(除单元门、进户防盗门、塑钢窗、水电、消防、地暖、弱电、可视对讲、外墙保温涂料、电梯由甲方另行分包外)的全部土建内容。

  2、提升设备基础,临时设施人工费,进场材料卸车费,二次搬运费及装卸费。

  3、大型机械设备(挖掘机、自卸车除外)、生产工具、脚手架、模板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

  4、镀锌铁丝、绑丝、铁钉、焊条、焊剂、切割片、隔离剂、乙炔、氧气、钢筋垫铁、垫块、胶带及各种小五金等。

  七、付款方式:

  工程款拨付按三层、六层、九层、十一层、十四层、十七层(车库不计层次)主体结构封顶分批拨付,每批付实完工程量的70%,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付至工程总价的80%,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余款在甲乙双方确认结算总价后的30日内,除留5%保修金外一次付清。保修金按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期满后一次返还给乙方(此款不计利息)。

  八、质量标准:合格。

  九、施工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计日历天数 天。

  十、材料供应:

  乙方应根据公司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提前7天上报材料计划,经公司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按材料计划日期、数量供应至现场。

  十一、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责任及义务:

  负责协调外界关系,组织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整理竣工验收资料,负责现场的施工签证,联系设计方进行图纸设计变更,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组织例会,解决施工中提出的各种问题,协助乙方做好安全、文明、质量等方面的工作,负责项目三通一平(电源仅负责二级箱)工作。

  2、乙方责任及义务:

  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负责按甲方制订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组织施工力量及配备施工机械工具,负责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参与图纸会审,报送材料计划,协助材料取样,试块制作,协助甲方做好三通一平及所需的临时设施工作。做好工人的工资发放工作,应与工人签订劳务协议并严格履行,杜绝工人因工资问题上访。负责项目、生活区的文明卫生工作。制定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措施工作,负责成品保护,负责分包项目施工的配合工作。

  十二、安全保证措施:

  1、乙方工人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应将培训记录证明入档备查。

  2、工长、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及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

  3、凡未按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其责任、经济损失及善后的安排均由责任人一方负责。

  十三、质量保证措施:

  1、乙方施工负责人员应对工人进行技术质量书面交底,并由专职质检员对工程质量全面监督,对不合格的部位应予以整改。

  2、凡经甲方、监理提出有质量问题的部位,乙方应及时组织整改,拒不整改者,由监理提出处罚,甲方认可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处以每处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并勒令乙方限期整改,若乙方未按限期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拒绝当期的工程款拨付。

  十四、工期保证措施:

  1、乙方应根据合同施工期限及甲方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合理组织工人、机械设备,生产工具等,以确保工期计划的实施。

  2、凡未按施工期限要求进行竣工验收的,工期每延期一天罚款5000元。

  3、因甲方手续、材料等因素影响乙方施工时,工期顺延。造成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

  十五、材料节约措施:

  1、乙方应按图纸设计用量报送材料计划,凡因乙方报送材料计划的品种、规格及数量与设计需求不符时,其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该费用由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该项目进行限额用料,乙方应按施工图设计用量加定额损耗系数进行计划材料数量。经竣工结算后领取材料超预算量时,其超出部分按实际购进材料价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的各项约定,任何一方违约时,应支付5%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与另一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除违约金支付后的不足部分还应支付经济损失补偿金。

  十七、保修期限:

  土建工程1年,安装工程2年,暖气工程2个采暖期,防水工程5年。

  十八、合同纠纷: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洽商。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维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博康机械有限公司办公楼工程承包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三原县博康机械有限公司办公楼;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本工程设为地上五层,前部六层,现实际地上四层,局部五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3323㎡,内容包括有土建、给排水、用气等。

  二、承包内容:

  1、施工图中除甩项部分外的土建,给排水、电气等工程。

  2、对于弱电部分只做埋管、按图纸设预埋到位。

  3、对于所有门窗、二次装修瓷砖,大理石洗漱台,卫生瓷片均未切,不在承包范围内,不含所有涂料工程。

  4、埋设标准说明

  ⑴给水灾本工程内全部接通;

  ⑵室内为毛地墙(墙体为抛光)卫生间爱你做志贴瓷,梯间地面压光,天棚水泥 顶,电梯间外不作装修。

  ⑶楼梯栏木扶手用 按依据图纸;

  ⑷户内灯具为图纸设计要求;

  ⑸外购土方未入,如需要外购则由甲方

  ⑹钢材主要以龙钢为主,按图纸设计尺寸使用(禹龙牌)

  三、工期

  1、计划开工:

  计划竣工:

  工程总天数 天。

  2、工期每退后一天,按1000元对等奖罚。

  四、工程质量: 合格

  五、合同价款:

  1、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按建筑面积1084元㎡,承包施工。

  2、发生图纸变更,以及其他因素要变更,变更部分按双方协商的市场价增减后结算。

  六、双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

  乙方:

  七、双方工作及责任:

  1、甲方工作:

  ⑴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甲方负责办理场地平整等工作,确保施工现场达到“三通一平”提供地下各种管道、帅线、通用线路,在开工协助解决协调施工周围工作。

  ⑵开工前甲方应以规划部门确定的水准点及红线为准,向乙方现场交验。

  ⑶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蓝图六套。

  ⑷工程施工中,甲方向乙方及时准确地发出施工指令,如期组织工程中间验收,若因甲方指令不及时、失误、工程进度不能按期如数支付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等一切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延误的工期相对顺延。

  ⑸甲方有权对工程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质量问题,随时发出停工指令、整顿,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2、乙方工作

  ⑴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给的施工图,国家现行验收标准,施工规范及相应图集,甲方指令组织施工,完成双方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⑵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施工计划,进度报表等。

  ⑶乙方遵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保等管理规定,按相关规定内有关手续,应由发包人员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认可后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⑷乙方交工前将现场建筑垃圾全部清理进场,达到现场垃圾建筑均无污染。

  ⑸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施工,并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本工程所有安全在成事故由乙方负责。

  ⑹已设工程未交付甲方前,乙方工程保护,甲方不及时验收工程应承担费用,因乙方过错造成工程损失由乙方负责在规定期限内予以修复,若甲方提前使用造成工程损害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八、材料预购

  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乙方预购,乙方确保预购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规定标准,工程主要材料双方共同认可。

  九、付款方法

  本合同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分别为:基础、主体2层、肢体完、内外粉刷完、安装完、工程竣工。在双方确认工程量后5日内,甲方将进度跨汇入乙方指定账户,每次支付工程量价款的80%,剩余价款在工程验收完毕至工程造价的90%,其余款项在决算认可后付至97%(除扣留3%为保修金)保修金两年内支付。

  十、工程验收、结算

  1、工程验收

  ⑴工程完工具备验收条件后,乙方按照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认可的验收报告,甲方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意见,否则就认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即可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⑵加甲方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工程结算

  ⑴依据合同确定的平方米造价指标,在施工图纸设定的建筑面积的基础上依据设计变更,现场实际发生的进行可观调息作为工程量终结决算依据。

  ⑵工程验收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结算报告及完工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接到报告14天内,进行核实并确认,结算报告经双方确认后除甲方留2%的工程保修金,其余款项一次付清。

  十一、其他事项

  1、此协议作为甲、乙最终决算的依据,其他仪标文件,、往来文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均为附件有效。

  2、后有经来工作均以书面形式出现,有甲乙双方带白哦签字生效,其它均无效。

  3、其他事宜,执行GF-20_-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不可预见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约定内容完成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建筑工程维修合同 篇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劳务发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寿阳“马首〃隽庭”项目

  2、工程地点:山西寿阳县马首乡马首村

  3、工程内容:1-6#楼六栋叠加住宅(38户),地上四层,建筑面积7240.5m2;7-16#楼十栋联排住宅(30户),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建筑面积6922.18m2;17#楼一栋会所,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建筑面积592.98m2以及临街商铺518.65m2;门卫26.43m2;车库3095.61 m2;东北角水泵房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建筑面积409.15 m2。建筑总面积约18800m2。

  4、承包方式:劳务大清包。

  二、承包范围:给定的施工图纸范围内自土方开挖、基础垫层到主体封顶的土建、装饰装修和给排水、暖通、电气的安装部分。

  三、结算依据:

  1、确定依据:

  (1)工程量计算依据是本工程相关的施工蓝图、设计变更、图纸会审、会议纪要、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等,计算规则严格执行20xx年定额及国家规范规定。

  (2)计价套用《20xx年建筑及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xx年山西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参照省住建厅发布的“晋建标字(20xx)71号文件”:人工单价57元/工日调整为70元/工日,63元/工日调整为77元/工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上人工随之调整;签证工调整为建筑安装工程87元

  2、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工程,可另行约定综合单价计价。

  四、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xx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五、质量标准:以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对甲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直到合格为止。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视其情节轻重酌情处罚。

  六、付款方式:按部位支付工程进度款:一期工程全部完工,且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金额的70%。

  七、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行审核由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书。

  2、乙方所报的结算总值不得超过实际总值的5%,如有所超5%以外的虚报工程量的审计费用,按3‰的比例由甲方向乙方计取。

  3、材料核算:乙方在领用甲供材过程中,若实际领用量大于应领数量,甲方有权在结算过程中,按照市场价对超领量部分予以扣除。

  八、甲方供应材料

  1、工程所需所有材料,如钢材、商砼、砖、水泥、砂子等土建材料;涂料、油漆、石材等装饰材料;管材、电线电缆、配电箱(柜)等安装材料;泵类、污水处理装臵等设备,均由乙方提交材料供应计划,经甲方审查后采购供应,按实际购买价格与乙方办理调拨手续。

  2、甲方对所购材料质量负责,须附有出厂合格证及质量证明文件,同时交由乙方向监理公司申请报验。

  3、材料若需复验,所发生的二次检验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4、材料保管:

  (1)甲方供应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清点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未通知乙方清点,乙方不负责材料的保管,丢失损坏由甲方负责。

  九、甲方分包项目:消防安装工程、门窗工程、防水工程、外墙石材装饰、电地暖、污水处理系统、太阳能安装由甲方自行发包施工,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完成施工任务,不计取配合费用。

  十、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乙方在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前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和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甲方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工程继续施工。验收如不合格,乙方在甲方工程师限定时间内修改,然后重新验收。

  (2)甲方工程师未按时验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再次通知甲方48小时内验收,若甲方工程师仍未验收,则视为甲方已经认可乙方验收记录。

  2、竣工验收

  (1)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若有逾期则视同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以后,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即将工程强行交付使用,即视同工程验收合格。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且在完工以后一个月内不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导致甲方不得不向业主交房,所造成的违约责任和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协助解决图纸及设计变更等相关问题。

  (2)搞好现场“三通一平”,实现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

  (3)甲方工地代表和现场工程师发现乙方工人违章施工时,有权下达整改命令,乙方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

  (4)协助乙方进行工程结算及验收工作。

  2、乙方责任:

  (1)组建一支过硬的施工队伍,除项目经理外,还应配齐各种技术人员,编报施工组织机构表,并呈报甲方备案。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严格遵守工地和小区内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和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发生顶嘴、冲突;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通知必须按时完成。

  (3)严格规范施工,开工前,编制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总进度计划表,报甲方备案。保证每个分项工程符合标准,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整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及现场脏乱所发生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将真实情况上报甲方及监理,在分清责任后乙方自行主动承担事故发生后的费用及损失。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主材应保管好,注意节约用料,杜绝浪费,不得超过现行消耗量定额规定消耗指标,超过损耗指标,按甲方采购单价,乙方向甲方赔偿超领量部分材料费,剩余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

  (6)乙方提前7天向甲方提交材料供应计划,经确认后,甲方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卸车由乙方负责,不可推拉怠慢。

  (7)按照甲方要求,按月、季、年度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作为是否延误工期的重要依据。

  (8)乙方员工须佩戴上岗证,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必须持有操作证,并报甲方备案。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失火、物品损坏,乙方承担损失,负责修复并予以赔偿。

  十二、质量保修

  1、保修范围: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

  2、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3、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修金的支付和返还

  (1)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5%。

  (2)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乙方。

  十三、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或按每日 元扣罚乙方违约款项,由甲方现场工程师直接开具罚单,财务审计部在支付工程款时,有权根据罚单予以全额扣除。

  2、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①30日内工期相应顺延;②超过30日,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本次该支付工程款的万分之三逾期违约金。

  十四、合同解除

  1、本协议生效以后,一方擅自解除协议,应按工程总造价的5%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罚金。由于擅自解除协议,使守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罚金时,擅自解除协议的一方应予全部赔偿。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签订解除协议。

  3、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承包内容施工造成甩项、工期延误)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对外规范合同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时,一律以本协议为准。

  十六、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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