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皮采购合同 篇1
供 方:______________
需 方: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 日
供方单位(供方):______________
需方单位(需方):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 ______________建设, 承建的 ______________的公司由需方向供方采购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1、合同限额内结算数量金额以需方实际验收数量金额为准;当实际购买数量超过合同约定数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未经需方书面签字盖章,需方有权对超出部分的货物不予认可,需方的任何代表、个人所签认的数量和金额对需方无效。
2、以上单价为含增值税价。供方负责装车费、运杂费、卸车费等费用,负责交货到需方工地指定地点和位置并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供方按需方通知发货,接到通知后1天内送达。
3、需方采购物资如因原材料等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双方可协商对单价进行调整,且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并签字盖公章后执行。
4、合同履行期间税率如因国家税收法规变动应调整合同税率及总价。
3、供货期:从 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 日至______________ 工程完工 止。
第二条、物资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采购总量要写清)
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
第三条、物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供方所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要求,对所供物资质量负责。供方所供物资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供方提供相应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厂家型式检验报告、生产厂家资质证书等质量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货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复印人签名)质量检验以通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为准。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
1、交货地点和收货人:交货地点: 工程的需方指定位置;需方指定物资验收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结算对账人: 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需方如要求变更收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前1天书面通知供方。
2、交货方式:供方负责安排车辆将货物运至合同约定的需方指定地点并放到指定位置(装车费、卸车费需方自行支付)。
3、需方只对合同约定收货人员在供货单上签字确认的数量给予确认,单价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单价执行。未经需方盖公章确认,附加在供货单上的其它附加条款或需方人员所签认的欠条等单据,需方不认可并且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4、供方业务负责人: 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地点:货放到需方指定交货位置验收。
2、验收方法:供方材料进场时必须经本合同第四条中需方约定的验收人员及监理人员按合同第三条进行验收,验收人员按要求办理货物验收及入库手续,需方收货人及监理人员验收后,双方签字确认。
3、验收标准: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质量验收标准实行“双控”的货物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及提供与所供产品相符的质量证明书(复印件须加盖供货质检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经监理见证(或双方共同)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以通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为准。如经有检测资质的权威部门检验不合格,需方第一时间通知供方,并按本合同第七条第2点约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结算与付款
1、结算依据:以需方指定收货人验收后签字确认的供货单上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价格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补充协议的价格)结算,由合同约定的需方结算对账人员开具结算单(需方统一的结算单样式),经需方现场项目经理 签字确认方可作为结算凭证。非经需方指定收货人签字确认的单据需方不予认可,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对需方无法律效力。
2、结算周期: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当所供材料到达工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每月的10日前双方对清上个周期的账目并完善结算确认手续。
3、付款时间:双方对结算周期内的账目完善确认手续后15天内需方支付结算确认款总额,确认后一次付清。
4、在完善相关结算付款手续后,供方根据当期确认付款金额先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管子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付任何货款,且不属于需方违约。需方收到当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立即办理认证手续,认证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给供方。
5、当采购多项不同税率的材料,不同材料的税率应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约定详细,并进行分项的明细核算。
6、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等公对公支付,禁止现金支付。
7、在合同签约时,供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供方同意需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材料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需方不能按时支付供方的情况,供方不得追究需方责任,但供方有义务会同需方,共同向造成资金风险的业主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第七条、责任条款
1.供方应保质保量及时组织货物供应。由于供方原因导致发货时间超过约定时间,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向需方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工期责任及经济损失(如:人员窝工、周转材料及机械租赁费用增加等)。
2.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都应承担违约责任,无论延期交货或者延期付款。若供方延期交货,则承担本合同未交货部分的货款0.3‰/天作为供方因延期交货的违约金,若需方方延期付款,将承担以所欠货款为基数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供方,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所欠货款余额的3%。
3. 供方所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其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供方供应的货物经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需方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供方,双方共同验收或取样送检,如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供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且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供方承担。如检测合格,则检测费用由需方承担。
4.供方每次供货应随货附带当批次货物的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付货款。供方提供的每批产品的质量证明书和铭牌必须与实物相符,如发现质保资料不真实不完善,需方有权延期支付不相符部分产品货款,直到提供真实有效相符的质量证明书为止。
5、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供方人员、机械设备进入工地,必须严格遵守需方工地各项管理要求,不得在需方指定的卸货通道、仓库等规定的区域以外的地方进行活动,任何因供方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6、供方所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供方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相关损失赔偿责任,且须继续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
7、供方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后应立即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及时送达需方,如因供方原因逾期送达导致需方损失的,因此造成需方的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8、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发生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无条件协助需方办理。
9、需方在收到供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遗失时,供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供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己报税证明单》,并配合需方办理相关的抵扣事宜。
10、如合同中约定了质保金的扣留条款,供方在质保金被扣留时,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11、当供方所供货物存在分批交货时,供方应在需方收货当期开具该批次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
12、合同变更如果涉及到采购货物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供方应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需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供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供方应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
13、供方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所在地的名称及完整的项目名称。
14、供方应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出库凭证及相应的物流运输信息,如货物由供方指定的第三方发出,供方应提供与第三方之间的采购合同等资料。(此条款为备选)
15、供方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16、若需方无故拒收货物的,由此产生的运杂费、装卸费由需方承担。
17、因需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需方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供方有权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需方违约金。
18、需、供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9、供方保证其提供应的本合同项下的材料、设备、技术或其他任何部分,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否则,需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侵犯知识产权诉讼或追偿,均由供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需方注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本合同壹式伍份,供方贰份,需方叁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期间有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无
供 方需 方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帐 号: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____
税 号:______________
草皮采购合同 篇2
供 方:
需 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供方单位(供方):
需方单位(需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 建设, 承建的 的公司由需方向供方采购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1、合同限额内结算数量金额以需方实际验收数量金额为准;当实际购买数量超过合同约定数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未经需方书面签字盖章,需方有权对超出部分的货物不予认可,需方的任何代表、个人所签认的数量和金额对需方无效。
2、以上单价为含增值税价。供方负责装车费、运杂费、卸车费等费用,负责交货到需方工地指定地点和位置并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供方按需方通知发货,接到通知后1天内送达。
3、需方采购物资如因原材料等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双方可协商对单价进行调整,且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并签字盖公章后执行。
4、合同履行期间税率如因国家税收法规变动应调整合同税率及总价。
3、供货期:从 年 月 日至 工程完工 止。
第二条、物资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采购总量要写清)
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
第三条、物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供方所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要求,对所供物资质量负责。供方所供物资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供方提供相应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厂家型式检验报告、生产厂家资质证书等质量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货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复印人签名)质量检验以通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为准。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
1、交货地点和收货人:交货地点: 工程的需方指定位置;需方指定物资验收人: 身份证号码 ;结算对账人: ,身份证号码: 。需方如要求变更收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前1天书面通知供方。
2、交货方式:供方负责安排车辆将货物运至合同约定的需方指定地点并放到指定位置(装车费、卸车费需方自行支付)。
3、需方只对合同约定收货人员在供货单上签字确认的数量给予确认,单价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单价执行。未经需方盖公章确认,附加在供货单上的其它附加条款或需方人员所签认的欠条等单据,需方不认可并且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4、供方业务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
第五条、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地点:货放到需方指定交货位置验收。
2、验收方法:供方材料进场时必须经本合同第四条中需方约定的验收人员及监理人员按合同第三条进行验收,验收人员按要求办理货物验收及入库手续,需方收货人及监理人员验收后,双方签字确认。
3、验收标准: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质量验收标准实行“双控”的货物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及提供与所供产品相符的质量证明书(复印件须加盖供货质检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经监理见证(或双方共同)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以通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为准。如经有检测资质的权威部门检验不合格,需方第一时间通知供方,并按本合同第七条第2点约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结算与付款
1、结算依据:以需方指定收货人验收后签字确认的供货单上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价格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补充协议的价格)结算,由合同约定的需方结算对账人员开具结算单(需方统一的结算单样式),经需方现场项目经理 签字确认方可作为结算凭证。非经需方指定收货人签字确认的单据需方不予认可,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对需方无法律效力。
2、结算周期: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当所供材料到达工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每月的10日前双方对清上个周期的账目并完善结算确认手续。
3、付款时间:双方对结算周期内的账目完善确认手续后15天内需方支付结算确认款总额,确认后一次付清。
4、在完善相关结算付款手续后,供方根据当期确认付款金额先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管子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付任何货款,且不属于需方违约。需方收到当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立即办理认证手续,认证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给供方。
5、当采购多项不同税率的材料,不同材料的税率应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约定详细,并进行分项的明细核算。
6、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等公对公支付,禁止现金支付。
7、在合同签约时,供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供方同意需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材料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需方不能按时支付供方的情况,供方不得追究需方责任,但供方有义务会同需方,共同向造成资金风险的业主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第七条、责任条款
1.供方应保质保量及时组织货物供应。由于供方原因导致发货时间超过约定时间,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向需方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工期责任及经济损失(如:人员窝工、周转材料及机械租赁费用增加等)。
2.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都应承担违约责任,无论延期交货或者延期付款。若供方延期交货,则承担本合同未交货部分的货款0.3‰/天作为供方因延期交货的违约金,若需方方延期付款,将承担以所欠货款为基数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供方,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所欠货款余额的3%。
3. 供方所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其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供方供应的货物经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需方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供方,双方共同验收或取样送检,如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供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且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供方承担。如检测合格,则检测费用由需方承担。
4.供方每次供货应随货附带当批次货物的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付货款。供方提供的每批产品的质量证明书和铭牌必须与实物相符,如发现质保资料不真实不完善,需方有权延期支付不相符部分产品货款,直到提供真实有效相符的质量证明书为止。
5、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供方人员、机械设备进入工地,必须严格遵守需方工地各项管理要求,不得在需方指定的卸货通道、仓库等规定的区域以外的地方进行活动,任何因供方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6、供方所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供方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相关损失赔偿责任,且须继续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
7、供方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后应立即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及时送达需方,如因供方原因逾期送达导致需方损失的,因此造成需方的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8、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发生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无条件协助需方办理。
9、需方在收到供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遗失时,供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供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己报税证明单》,并配合需方办理相关的抵扣事宜。
10、如合同中约定了质保金的扣留条款,供方在质保金被扣留时,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11、当供方所供货物存在分批交货时,供方应在需方收货当期开具该批次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
12、合同变更如果涉及到采购货物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供方应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需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供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供方应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
13、供方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所在地的名称及完整的项目名称。
14、供方应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出库凭证及相应的物流运输信息,如货物由供方指定的第三方发出,供方应提供与第三方之间的采购合同等资料。(此条款为备选)
15、供方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16、若需方无故拒收货物的,由此产生的运杂费、装卸费由需方承担。
17、因需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需方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供方有权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需方违约金。
18、需、供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9、供方保证其提供应的本合同项下的材料、设备、技术或其他任何部分,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否则,需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侵犯知识产权诉讼或追偿,均由供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需方注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本合同壹式伍份,供方贰份,需方叁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期间有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无
供 方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电 话:
税 号:
纳税资格状况:一般纳税人纳税资格状况:
草皮采购合同 篇3
一、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需方须将合同总金额的 %——人民币 (¥ 元)支付给供方作为订金。
2、供方将货物送到时,需方将合同总金额的%——人民币 (¥ 元)支付给供方。
三、需方须以现金或转账支票支付供方的货款。
四、供货时间及付款要求:
1、在正常情况下——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影响除外(例如:以中央电视台天气预报或新闻联播为依据,因台风、暴风雨雪、大雾导致高速公路封闭,按封闭时间顺延),供方确保在需方的订金到位后 天内将所订货物全部交付给需方。
2、供方将所订货物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外面,由供方与需方双方的指定人员一起在楼体外面清点所送货物的数量,并凭所签合同上的各货物单价核算出总价。核对无误后,需方现场人员将合同总金额 的货款——人民币 (¥ 元)以现金或支票在现场支付给供方,需方才可将供方所送货物办理入库手续。不论需方因何种原因而导致货款不能及时支付,供方将货物拉回,并且不再提供下次的送货服务。
3、需方每次所开出的转账支票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A、每张支票都是需方自己公司在同一账号的转账支票。
B、每张支票都是能由供方在当天到银行存入的转账支票。 否则供方有权拒收需方支票和拒绝付货给需方。
4、如因需方货款支付不及时,导致供方停止向需方供货,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需方负责。
五、退换货标准:供方所供货物,如无质量问题,供方一概不接受需方退换货的请求。
六、运费承担:由供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合同总金额的 % 作为违约赔款。
八、供方向需方承诺:所售货物,自销售之日起,灯具的照明功能保用 月、电器的照明功能保用 月、光源保用 12 月。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质量投诉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负责查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并严格按照质量承诺的内容兑现。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诉诸供法律机关解决。
十、其它约定事宜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需方)
乙方:_________(供方)
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采购乙方设备工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须提供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品种、质量、原厂编号、金额、供货时间 、牌号商标、交提货时间等,如下表:所采购配件具体清单:
第二条、 交货地点、方式与期限
1.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2. 收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3. 收货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4. 付款方式:甲方收到货物和乙方所开具的正式发票后,给予付款。
5. 产品三包:产品质量及其售后问题由乙方负责,质量保修期一年,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给予解决问题,不得找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推委。
第三条: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妥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四条:以上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草皮采购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及相应售后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条 货物类别、品名、规格、单价等详细信息如下表:
备注:
1. 合同总价暂为 元,实际支付价格以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后确定。
2. 以上数量为暂定,甲方有权根据甲方需求予以变更。
3.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单价确定不变,乙方不得因市场行情、原材料价格涨幅等因素而调整单价。
4. 合同总价中已包括所有的运费、安装费、17%的增值税、卸货费用、售后服
务费、保险费等,除该合同总价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第二条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预付货款总额的30%。
(二)货物运至甲方现场并经甲方收货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三)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四)乙方同意预留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满 年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10%。
每次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开具等额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方式可为现金、支票、电汇方式。
第三条交货日期、方式和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卸货:乙方负责。
乙方如不能如期交付本合同产品,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包装及运输
(一)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及相关配件应当是该产品生产商生产的全新的合格产品;并且该产品的包装应适合长距离运输、符合生产商的产品出厂包装的要求。如运输过程中导致产品存在划痕或被毁损的现象,乙方同意无条件更换该产品或做退货处理。
(二) 乙方承担产品交付甲方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本条款所指交付是“乙
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视为交付”)。
第五条检验与验收
(一)验收标准,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下列 标准进行验收。
1. 凭样品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将样品封存于指定地点 ,甲方将按照此样品检查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否符合甲方的要求。样品的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如样品为甲方提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样品转给第三人,且应在交货时退还样品。
2. 合同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乙方产品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产品功能和性能。
3. 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具体如下: (公司可根据产品情况对质量标准进行补充说明)
(二)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对乙方提交的合同产品进行检验。如果乙方提交的合同产品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或退货,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甲方收货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合同产品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甲方在使用或销售合同产品或含有合同产品的产品时发现因合同产品在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等方面的缺陷导致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承担责任。
(四)如本合同所采购的产品因其自身特点导致甲方无法在验收当时发现其质量问题、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等缺陷,则甲方应享有合理的适用或测试使用期间,如在该期间内发现上述产品问题,则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提供换货或退货处理,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无权以甲方已签收作为已交付合格产品的抗辩。
第六条 服务与保修
(一)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如下售后服务:乙方承诺对合同产品提供 年免费保修服务。该免费保修期自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二)如果双方对合同产品免费保修期没有约定,乙方则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行业惯例或合同产品的特性,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三)当由第三方或甲方自身进行这种服务时,乙方应向指定的服务方提供所需的资料以使其能进行此种服务,并且乙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明,确保第三方能履行此种服务,若第三方不能尽上述维修义务,则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违约和索赔
(一)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履行义务的,如未能按时交付合同产品或服务,则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金额0.1%的延期交货违约责任,迟延履行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赔偿责任。
(二)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及时更换或修理,甲方保留退货的权利。在此情况下,乙方交付不符合合同产品的期间及更换或修理的期间按乙方延期交货处理,乙方应按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金额0.1%的延期交货违约金责任。
(三) 若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付到期款项。
(四)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付款,则每延迟一天,支付逾期金额0.1‰的违约金,以合同金额5%为限。
(五)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甲方有权自行请其他服务商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可直接从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第八条争议解决
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合同应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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