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网实用文档合同范本列表页

羊角大椒购销合同

2026-01-04 22:32:09合同范本

羊角大椒购销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

  签订日期:_____

  签订地点:_____

  经供方:___和需方:___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

  2、商品质量:___________

  3、作价办法:___________

  4、交货时间:___________

  5、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

  6、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___________

  7、结算方式:___________

  8、运输办法:___________

  9、供方违约责任:___________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需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需方不同意收货的,由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而需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按延期交货处理。完不成合同任务,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应交货总值__%的违约金。

  (3)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应承担支付的费用和损失;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交货一个月,应偿付需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违约金。

  (5)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在需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需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外,并承担因而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延期交货的责任。

  10、需方违约责任:

  (1)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规格给供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供方实际损失。

  (2)中途无故退货,应偿付供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

  (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4)未按合同规定的验收办法和时间验收,应偿付供方因延期验收造成的损失;无故延期验收超过三个月即按中途退货处理。

  (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金。

  11、风险的承担

  12、争议解决的办法

  13、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立即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或合同管理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14、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有效日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供方:_________需方: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

羊角大椒购销合同 篇2

  产方:

  立合同单位:

  购方:

  为了有计划地发展羊角大椒干生产,搞好收购,保证外贸出口,安排好市场供应,经产、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产品数量:单位:市斤、市亩

  (二)等级标准:

  一等:色紫红,长形,无青椒,当年新货,内含自然水分不超过22%,无霉变,黄稍不超过2%,虫蛀不超过3%,破碎掉把不超过5%。

  二等:色紫红,长形,无青椒,当年新货,水分不超过22%,无霉变,黄稍、虫蛀各不超过5%,破碎掉把不超过10%。

  三等:色全红,黄稍、虫蛀各不超过10%,破碎不超过20%,掉把不限,身干洁净,无霉坏变质。

  等外:等内不够,无青椒,色紫红或全红,稍有花斑,身干洁净,破碎掉把不限,白干椒不收。

  青椒:色青不霉,身干洁净,破碎、掉把不限,白干椒不收。

  (三)收购价格:

  一等:每市斤___角;二等,每市斤___角;三等,每市斤___角;等外,每市斤___角;青椒,每市斤___角。

  (四)交货时间:

  一九八___年___月至一九八___年___月,只要符合验级干度,分红级,即可交售,购方不准拒收。

  (五)交货地点:

  本社收购点。各社收购的等内椒交外贸公司,等外椒与青椒交果品公司。

  (六)结算办法:

  产方凭购方收购单据,到购方办理开款。

  (七)工作责任:

  产方:要不误农时地整好土地,施足基肥,搞好播种或移栽,加强松土除草、施追肥料、防治病虫害、防旱排涝等椒田管理,适时收拔、晾晒、采摘、分级,保证将所订椒干全部交售给购方。

  购方:积极帮助产方解决大椒种。按照上级规定,在生产季节适时下放预付化肥,椒干交售完毕,按照一斤一级椒干奖售标准化肥一斤;一斤二级椒干,奖售标准化肥八两;一斤三级椒干奖售标准化肥半斤的标准,及时向产方结算兑现,产方所订椒干保证全部收购,在收购中,严格掌握等级标准,不提级提价,也不压级压价。

  (八)违约处理:

  产方如由于自销的原因完不成合同所订产品数量(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按欠交数量总值罚款20%,交付购方。

  购方如在未完成合同所订立产品数量之前,无故拒收产方合格产品,购方应赔偿产方拒收部分的经济损失,并按政策付给产方拒收部分的应奖化肥。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四份,产方、购方、县外贸公司、果品公司各一份。副本二份,工商所、县工商局各一份。本合同签订后,生产大队盖章、生产队代表签字,公社采购站、县外贸公司、果品公司盖章,开始生效,至执行完毕作废。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产方(盖章)

  购方(盖章)

  采购站

  外贸公司果品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羊角大椒购销合同 篇3

  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订地点:昆明商品中心批发市场

  中介方:昆明商品中心批发市场 签订时间: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通过中介方电子交易平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一级白砂糖

  第二条 数量、价款及交货期

  交货期

  数量(吨)

  单价(元/吨)

  金额(元)

  第三条 生产厂家:生产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的厂家均可。

  第四条 产品质量要求:卖方在中介方电子交易平台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白砂糖GB317-20xx国家标准对精制、优级、一级白砂糖。低于国标一级但符合国标二级标准的白砂糖也允许交收,二级糖对一级糖实行质量补贴40元/吨。

  第五条 包装要求:卖方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白砂糖GB317-20xx国家标准对标签、包装的要求并有“QS”标志。

  第六条 交货地点:中介方指定并公告的交货仓库。具体交货地

  点由卖方在中介方公告的仓库范围内选定,不同交货地点的地区差价按中介方的公告执行。但卖方和买方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在双方认可的其它地点交货,相关事宜由卖方和买方双方自行解决,并向中介方备案,中介方不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第七条 交货时间:交货时间为交货期编码所表示的交货月份当

  月的15日(节假日顺延)起的三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按协商后的交货时间执行。交货期编码所表示的交货月份根据中介方的公告确认。

  第八条 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买方须支付货款。在买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额货款前,买方需提供履约担保。

  第九条 卖方须向中介方提交中介方认可的有效提货凭证。因故

  暂不能提供有效提货凭证,须提供履约担保。

  第十条 在办理货物交接时,买方支付货款的时间以及卖方提交中介方认可的有效提货凭证的时间按中介方的公告执行。

  第十一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履行,买卖双方委托中介方监督双方的履约风险。当市场收市价格高于卖方销售价格时,中介方核算出卖方的.履约风险数额,暂未提供有效提货凭证的卖方必须在下一工作日前,向其在中介方的分账户划入相应数额的资金,并不得动用。当市场收市价格低于买方采购价格时,中介方核算出买方的履约风险数额,买方必须在下一工作日前向其在中介方结算部的分账户划入相应数额的资金。该笔资金买方不得动用,但可一并算入买方的货款。同时,买卖双方委托中介方对买卖双方的履约能力进行监督,由中介方根据市场情况公布履约风险警示点,在每一个结算日与交易商的履约风险数额合并计算出交易商的风险警示额度。交易双方任何一方在中介方的专用结算账户内的本日资金达不到风险警示额度时,必须在下一交易日交易前补足。

  第十二条 买卖双方均同意对方在本合同到期之前,可以将合同的

  权利和义务通过中介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转让给其他交易商。买方将合同转让后,中介方退还买方履约担保。卖方将合同转让后,中介方退还卖方提货凭证或者是履约担保。转让合同产生的盈亏,由中介方代为核算和划转,并对转让盈亏按照(盈亏额/1.17×0.17)进行转让盈亏扣补。

  第十三条 验收:买方在收到提货凭证后两个工作日内到仓库验收相应货物。若买方对所收货物的质量及数量有异议,须在收到提货凭证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介方提出,逾期不提出者,即视为货物质量、数量验收合格。若买方在收到提货凭证后两个工作日内自行提货的,应对其欲购入白砂糖的质量等级承担检查义务,货物一经出库,即视为对质量等级无异议。

  委托中介方代发运的,买方应委托专人对将交收的白砂糖质量等级进行验收,应签署《委托发货通知》或《委托代管申请》,中介方不承担代办运输过程中质量损益的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货物交收异议处理:

  买方对所收货物中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事项提出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向中介方提出。书面报告应明确所收货物中有异议部份的数量、存放仓库及异议内容。中介方收到买方提交的质量异议书面通知后,在当日通知相应卖方会员。中介方将根据本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与买、卖双方对所提出有异议部份的货物进行协商处理或复检。质检机构由中介方指定,中介方与质检机构确定计划抽样日及规定到达时间后,中介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卖双方。 买方或卖方在抽样日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抽样现场的,则视为认可抽样过程。复检结果达到卖方申报等级的质量标准时,买方会员承担质检费用;反之,由卖方会员承担。复检结果未达到卖方申报等级的质量标准但符合合同要求时,卖方会员须按合同规定(40元/吨)补偿买方会员质量等级差价外,另按10元/吨的标准对买方会员进行额外补偿。复检后,交接货物按复检结果办理。若检验结果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则为卖方违约,由中介方按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二”对卖方进行处理,并由卖方承担复检过程所发生的费用(商检费、搬运费、仓储费等)。

  第十五条 费用负担:货物交收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输、包装、过磅、入库、出库等费用由卖方和买方自理,交货当月20日(含20日)前的所有费用由卖方负担,当月20日后的所有费用由买方负担。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向中介方按时有效足额划付款项则为违约;卖方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向中介方按时足额提供有效提货凭证并办理相关手续,或者未能按时支付款项,则为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后,买卖双方均同意由中介方代违约方与对方解除合同或将合同转让给其他交易商,所产生的相应盈亏由违约方自行承担,并由中介方对转让盈亏按(盈亏额/1.17×0.17)进行盈亏扣补。

  二、交货当月15日下午15﹕00分(节假日顺延)之前,中介方仍未能代违约方解除或者转让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由中介方根据违约方实际违约数量监督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处理办法:中介方按该订货月份交货当月的月平均价对买卖双方合同进行清算,并按(盈亏额/1.17×0.17)的标准对清算结果进行盈亏扣补。再从违约方的账户将违约部份按每吨400元计算违约金划归非违约方。

  违约金计算公式:违约金=实际违约数量(吨)×400元/吨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成交时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第十九条 因订立履行本合同发生的诉讼,买卖双方约定由中介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买方和卖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中介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卖方: 买方:

羊角大椒购销合同 篇4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

  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

  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

  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

  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

  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

  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

  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

  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

  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

  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

  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

  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

  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

  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

  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

  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

  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

  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

  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

  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

  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

  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

  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

  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

  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

  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

  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

  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

  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

  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

  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

  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

  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

  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

  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

  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

  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

  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

  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

  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甲:

  乙: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