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 篇1
第一条:
第二条:合同付款方式
1、 年 月 日前,付 元人民币整
2、 年 月 日前,付 元人民币整
3、 年 月 日前,付 元人民币整
第三条:买受人采用银行贷款(商业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除出卖人的过错外:
1、 如贷款银行不同意或只部分同意买受人的贷款申请额度的,买受人应按时补足差额,逾期付款按主合同第七条执行;
2、 如由出卖人代办贷款的,买受人应在签约七天内按出卖人要求提供办理贷款所需资料并办理贷款手续,则视为按期付款,否则仍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按主合同第七条执行;(贷款所需的资料清单,出卖人已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告知买受人。)
3、 如在出卖人担保期内,买受人未按时还贷连续达二个月或累计达三个月的,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贷款银行因买受人原因要求出卖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直接偿还贷款本息责任的,出卖人有权在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同时将因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直接从买受人已付房款中扣除,余款退还买受人,如所付房款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
4、 买受人自办贷款的,出卖人不承担保证金;如贷款银行未按约定的付款日期代为买受人向出卖人付款的,仍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按主合同第七条执行;
第四条:买受双方同意,由于政府法规和行政命令改变,市政施工因素、拆迁因素、施工过程中的异常技术问题、买受人逾期付款情况,以及办理贷款的买受人未按规定送交代办小产证资料的,出卖人可将交房期相应推迟且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买受人逾期付款的情况下,出卖人行使该权利时,无需向买受人提供书面意见,但应在交房时向买受人出示收款凭证。
第五条:关于该房屋建筑设计变更,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不属违约。不管买受人是否退房,出卖人均不承担违约金和赔偿金。如果对买受人套内格局及使用功能确有影响,买受人可在得知变更设计后的3日内提出退房,否则视作同意变更。同时出卖人对小区景观及配套等相关设施的调整,不能视作擅自变更小区平面布局。
第六条:房屋的风险责任从出卖人发出书面交房通知之日起即转移至买受人。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出卖人发出书面催告一次,买受人未按催告书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之日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担。同时双方约定由出卖人为买受人代办小产证,买受人承诺在交接房屋时送交办理小产证的相关资料和税费(出卖人的交房通知书将列明相关清单,买受人的税费由出卖人办证时代收代付,以政府当时规定收费标准为准)。 若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出卖人有权自书面通知交房之日次日起按合同总价款日万分之贰的标准收取滞纳金,至买受人实际交接日止,同时出卖人有权延期交房。逾期超过60日,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七条:因房屋交付后办理房屋初始登记需要180天时间,故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在交房后180日内办
好房屋初始登记,否则买受人有权按已付房款向出卖人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条款约定的最后办证日期第二天起算到初始登记办出之日,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若逾期再超过90日,买受人有权按主合同第十五条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购房合同统一由出卖人向昆山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买受人应在签订主合同同时向出卖人提供相关资料(签订认购书时,出卖人已将相关资料清单提交买受人),若逾期三天出卖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条:非出卖人原因,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承担总房价5%的赔偿金。
第十条:因买受人过错,出卖人行使单方面解除合同权利时,买受人应承担总房价5%的赔偿金。
第十一条:如因买受人违约,需承担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出卖人可直接在已付房款中扣除,如已付房款不足以承付的,出卖人有权追偿。如解除合同,房款余额无息退还买受人;如合同继续履行,则视为该部分房款未付,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补偿房款通知书载明的日期以内补足,逾期按主合同第七条执行。
第十二条:主合同第一项所列买受人产权人顺序排列第一的为联系人(有特别约定除外),出卖人所有信函均发至该联系人及联系地址。上述信函以挂号形式寄出即视同买受人所有权人均已收到书面信函。如买受人联系人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拿取信函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若要变更联系人及联系地址的必须书面通知出卖人并得到出卖人确认。
第十三条:买受人承诺交房时一次性支付1年物业管理费,主合同住宅约定物业受费标准为 元/m2/月。物业管理费出自出卖人之第一份书面通知交接日次日起算。
签定本合同时缴付由出卖人代收代付的天然气和有线电视的开户费用,具体标准为:
天然气开户费:别墅(含独栋、双拼、联排) 元/户;复式住宅 元/户;多层住宅 元/户。有线电视开户费用: 元/户。上述代收代付费用在交房后可凭收据向有关部门换取统一凭证。
第十四条:小区智能化系统:
第十五条:本补充协议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乙方:年月日:
销售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 篇2
供应商: 湖南金蜂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经销商: 南宁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销售主合同条款,就乙方经销甲方产品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奖励政策
1.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按照以下的方式计算年终返利:
1 当乙方年度全年回款达到甲方给予乙方该年度回款额的奖励。
2 当乙方年度全年回款达到返利作为奖励。
3 当乙方年度全年回款达到返利作为奖励。
4 当乙方对甲方供应的单品一次性订数达时,甲方给予乙方 优惠政策。
2.仅选择以上单个最高奖励为最终返利,不累加计算。
二.本补充协议有效期自 20xx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3 月 1 日止。协议期满,甲方必须在协议期满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如无异议,可再续签。
三.本补充协议,与销售主合同具同等效力。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湖南金蜂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销售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_______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____(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兴建的____________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______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____________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账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____________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销售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 篇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3. 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须同意甲方对乙方工作岗位的调整:
1.甲方根据经营需要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因休长假被别人取代工作岗位的;
4.其他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
(二)在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变更乙方的地点:
1.甲方经营场所变更的;
2.由于甲方的经营需要须变更乙方工作地点的;
3.以上情况若乙方拒绝变更工作地点的,甲方可视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外不再担任或兼职其他任何企业的工作。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国家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标准。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二)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费。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工资元/月。
2、其他形式: (二)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三)甲方每月 日发放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于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
甲方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五)甲方按乙方当月销售业绩和货款回收金额直接作为计算乙方提成的依据;若因乙方工作失误、失职,导致呆账、坏账、死帐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月从乙方提成中扣除40%计提。
六、劳动纪律
(一)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办法,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
(二)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和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公布裁减人员方案,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2、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三、第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乙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 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6、克扣乙方身份证、资质、资历等证件的;
(八)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乙方所承担的工作尚未完成,工作无法交接,马上离去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暂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在被审查期间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九)本协议期满,即行终止,任何一方需要续订合同时,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经过对方同意后,可办理续签手续。
(十)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十一)劳动合同期满而甲方需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将《劳动合同》送达
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八、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缴扣。乙方须在入职时向甲方交齐相关办理社会保险的资料。
(二)鉴于乙方已在自行缴纳社会保险且不愿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甲方公司。甲方按每月200元标准支付给乙方,有乙方自行缴纳社会保险,乙方不得就社会保险待遇问题向甲方主张权利。
(三)甲方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九、经济补偿、赔偿与违约责任
(一) 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时,对于符合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培训协议》中的服务期约定,应当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乙方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期间的工资、差旅费、各种补贴等)。
(三)乙方违反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以乙方日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1日工资的赔偿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培训费用及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的其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法律规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十、其他约定
(一)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劳动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 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四)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业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与本协议相冲突,否则视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 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