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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2025-10-07 00:58:23工作计划

2025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篇1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责任到人。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安全生产教育的良好局面。

  二、抓空闲,促学习

  利用年初冬闲季节,开展学习“安全生产法规”为内容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氛围,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学安全,严要求

  对新上岗的职工首先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定时、定点、定人员进行培训,否则不准上岗操作。

  四、在在薰衣草和薄荷收割时,要对炼油工进行学习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对拖拉机手要定期进行安全学习,对未经申验的车辆坚决不允许上路,申验合格后,领证方可上路,严格执行安全检查。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将安全生产深入人心,筑起安全生产的思想防线,努力创造社会关注安全的氛围,努力开创我加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面。

2025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篇2

  一、指导思想

  以、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讲话和重要指示为指导,全面落实中、省、市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各类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实际、普遍特点和突出问题,采取统筹部署、分级组织、分类实施、专家指导、全员参与的方式,有针对性、系统性、广泛性地开展全市全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二、培训范围

  通过统筹组织系列活动,实现对各县市区政府县级领导干部、各县市区安委会领导、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安监局全体人员、各镇(办)安监站工作人员、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安全负责人员、在咸开展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等的安全生产业务教育和资格培训的全覆盖。市安监局具体负责20xx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统筹落实。

  三、主要内容

  (一)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专题培训

  共举办2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专题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市安委会的43个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人员。

  (二)县级领导干部专题培训

  根据省政府和省安监局的统一培训计划,安排各县市区政府县处领导干部参加各类省级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具体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依照省上通知实施。

  (三)县级安委会成员单位专题培训

  共举办2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专题培训班。培训对象为: 13个县市区安委会领导、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四)安监系统执法人员资格培训

  按照省安监局统一要求和安排,凡新进入市、县安监局执法工作人员,均参加省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执法资格到期的,按规定参加省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资格换证培训班。具体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依照省上通知实施。

  (五)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培训

  1、在全市安监系统,集中组织收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举办的安全生产专题讲座。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法实务、管理知识、创新技术、应急救援、职业安全,以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专业知识等。

  2、根据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要求,分2-3期,组织各县市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赴宁夏省银川市、安徽省马鞍山市、湖北省鄂州市、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等地,借鉴和学习兄弟单位在监管执法、信息平台、隐患查治、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3、举办3期全市安全生产监管(镇办安监站)业务培训班,对全市151个镇(办)安监站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轮训。重点培训安全生产监管的范围、内容、方法、要求等知识,全面提高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培训时间安排在5月、6月、7月。

  4、举办2期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业务专题培训班,培训时间安排在4月和7月。培训对象为市、县安监局、化工园区相关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重点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危化品生产经营和储运的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处置等知识。

  5、举办1-2期,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班,培训时间安排在5月至9月。培训对象为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内容: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重点突出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特点、执法检查重点及要害,侧重专业理论知识、重点管理课程等。

  6、举办1期全市事故应急处置专题培训班,时间安排在8月份。培训对象为市、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分管领导以及负责同志。培训内容为相关法规标准、预案编制、预案演练、实施评估、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

  7、举办1期全市在咸开展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业务培训班,时间安排在9月份。培训对象为在咸开展安全生产服务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员。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市情介绍、安监概况、业务规范等。

  8、举办1期全市企业职业卫生监管业务知识专题培训班,时间安排在6月份。培训对象为全市辖区内企业职业卫生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为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护、事故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建设、监护与检查等。

  9、举办7期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个人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10、举办10期全市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举办2期其他从业人员(含农民工)安全培训。新从业人员及农民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11、举办2期县级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员应用培训,时间安排在3月和8月,重点培训平台的管理维护、权限设置、分析考核等;举办2期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系统应用培训,时间安排在4月和9月,面向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重点培训平台及移动执法终端应用操作。

  四、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严格培训管理,规范培训行为,着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全面提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基础。

  2、市安监局要严格按照干部培训教育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开展工作,要紧扣全市培训计划,制定培训方案,细化培训责任,认真组织落实,强化督促考评,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3、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加大对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期间各类人员参训情况的督查力度。对未按规定开展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025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根据上级下达的20xx年度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并下发20xx年度各镇(街道)全员安全培训目标计划表(见附件),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宣传。各地要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结合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摸底调查情况,认真制订培训计划,细化工作方案,把培训计划层层分解落实。要充分发挥当地媒体、宣传窗、横幅标语等,特别要利用好春节过后新职工岗前安全培训的契机,加大对安全生产培训的宣传,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安全培训的良好氛围。

  二、严把培训审查。各地要严格审核培训对象的身份和人数,同一个人不得以多家企业的名义重复参与培训,每参加市里组织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培训人数控制为负责人1人、安管员15人,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除外。安管员培训人数可按企业从业人员人数进行配置,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培训安管员1人,50300人的培训安管员2人,300人以上的最多培训安管员5人。因年度市财政划拨的培训经费限制,各地要严格按当年度的培训计划实施,原则上实际培训人数不得超过计划数的5%。

  三、强化执法监督。各地要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标准化审查和监督检查中,严把培训关,对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无证上岗的生产经营单位,不予审查通过,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拒不执行的,各镇(街道)要坚决查处,如有需要报我局共同查处。

2025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篇4

  一.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要求:

  1.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消防法规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思想、知识、技能、教育、强化劳动纪律。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修编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和管理制度。

  4.编制并执行反事故措施计划。特别要针对薄弱环节和频发事故与恶性事故,把防触电伤亡,大幅度减少误操作,防止主要设备损坏和洪水灾害等事故作为重点。

  5.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报表等工作。

  6.认真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和安全达标复查工作。

  二.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

  (一)安全组织管理

  1.各电厂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

  2.电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各电厂厂长担任组长,副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专职技安员、专职治安员组成。

  3.各电厂(包括分厂)设专职安技员1人,车间、班组设兼职安全员1人,组成三级安全管理网,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电厂厂长是各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厂的安全生产负责;下属副厂长、各部门负责人、总值、值长、班长分别对所管辖范围的安全负完全责任,是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人、防火责任人、治安保卫责任人。年初与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层层落实,最终落实到班组、个人。

  2.电厂的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严格制度和执行各自岗位责任制,上下左右全方位的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并在生产的同时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五同时”。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各电厂应按照颁有关规程制度(条例、办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厂的现场规程制度(办法、细则、补充规定等)。制定现场规程制度的原则如下:  第一.部要求统一执行的规程,如《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事故调查规程》等,原则上应遵照执行,电厂仅就某些实施细则加以补充和解释。

  第二.部颁典型规程,如《发电厂检修规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标准》《继电保护及系统自动装置检验规程》《电气仪表检验规程》以及各种运行规程,各电厂应结合本厂设备实际实际制定,经专业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三.部颁供现场参照执行的有关管理制度,如《电业培训制度》《设备评级办法》《备品备件管理办法》等,电厂应结合实际制订。

  (四)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值班制度是强化安全管理的组织措施,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考核、事故处理有重大作用。

  2.建议各级领导及技术骨干组成的总值班制,确保电力生产连续作业,安全生产指挥系统任何时候不能间断。当班总值是全厂安全生产、治安保卫、防盗、防火、防洪、防自然灾害值班的'总负责人。

  3.建立值长值班制度,领导指挥运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4.建立治安巡逻值班制,由专职治安员轮流在厂房重点部位昼夜巡逻值班,加强节假日的四防工作。

  5.抓好班前会和班后会。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工作任务,做好事故预想,布置安全措施,讲解安全注意事项;班后会:总结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作好记录。

  6.积极开展安全日活动。检修班每周,运行班组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应围绕安全工作,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作好记录。车间领导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7.各电厂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分析安全趋势,研究预防事故的对策。

  (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必须健全和坚持日常的、定期的、专项的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内容每次有所侧重,根据季节不同检查内容要求可不同,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查安全思想,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设备缺陷、隐患,查管理工作漏洞,查安全教育情况,查劳动纪律,节假日查四防工作的薄弱环节。

  3.检查要防止走过场。对查出的隐患一定要认真整改,按照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定经费,由各厂生产技术部门编制整改计划,经厂长批准后执行。

  (六)反事故措施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编订制度

  1.电厂编制并执行反事故措施计划,特别要针对薄弱环节和恶性事故,把防止触电伤亡、大幅度减少误操作、防止主要设备损坏和洪水灾害等事故作为重点。

  2.各电厂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本厂全年及季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劳保措施的计划,经厂长批准严格执行,需要报局批准项目的,经上级批准后执行。

  3.安全技术、安全劳保措施的范围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改进及完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危险标示,定期进行机电设备预防性试验,加强机电设备的保护、保养及按计划大、小修,工作场地保持整洁,差距畅通,布置合理,消防设备完备,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以及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推广先进自动化安全技术装置,有关事故、障碍等异常情况的防止对策以及已掌握的设备缺陷及不安全情况需改进,不符合法规,可能引起事故的必要改进等项目。

  4.应将安技、劳保措施分别纳入大修、技改计划、培训、运行规程修编等计划之中加以安排实施,并保证一定经费。

  (七)宣传教育与培训制度

  1.搞好安全宣传教育是实现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各电厂、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各种形式(职工大会、班组会、专题分析会、板报)及时对职工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安全知识及治安保卫、防火、防洪的教育,使每个职工切实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搞好本职工作。

  2.新职工入厂后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由各电厂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其进入厂教育(政治思想和优良传统教育,遵纪守法和文明礼貌教育,有关规程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然后再由各电厂车间负责新工人进一步学习现场安全规程,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及操作规程,最后转入班组进行上岗前的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教育、现场示范、辅导教育,经考试合格才准予见习上岗。

  3.本厂职工脱离工作岗位连续一个月及以上者,在恢复工作前应进行安全规程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予上岗。各电厂班组应认真贯彻执行省颁地方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企业劳动安全条例》,并每年考试一次,合格者方准予在岗。

  4.对因违反现场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的人员,应增加不定期考试。每年利用枯水期举办短期安全技术培训班,进行广泛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对特殊工作作业人员应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八)考核和奖惩制度

  1.本局对各电厂实行年度目标考核,按照目标考核的规定,对各电厂实施奖惩。

  2.各电厂应按国家各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厂实际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3.奖励要和安全责任制密切挂钩。在奖金分配上对安全责任大,贡献大的要实行倾斜政策,如运行人员高于其他人员,主要工种高于一般工种,工作条件艰苦的高于一般的,一线人员高于管理、后勤人员等。

  4.局主管部门及各电厂应近经济责任制的规定,把所属单位实现安全目标和发生事故的情况作为考核和奖金分配的依据之一。

  5.在安全生产中应贯彻重奖重罚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于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指挥等造成事故者,应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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