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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辅导讲座的感想体会

2025-10-01 05:21:27心得体会

考研辅导讲座的感想体会 篇1

  进入研究生院已经一年半了,在这一年半的时间里,我参加了很多的学术讲座,让我受益颇多。通过这些讲座,我了解到各个领域的最新发展概况,充实了多方面的知识,拓宽了我的眼界,让我能够跟上科学发展的步伐。

  其中朱志斌教授和周傲英教授的讲座让我印象尤为深刻。朱志斌教授现任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优化理论与算法研究。讲座的主题是图像处理中的优化算法,朱教授的讲解条例清晰、生动有序,通常举一些例子使道理深入清楚,渗透人心,我们都被深深的吸引住了。图像处理是计算机应用领域中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从数码相机的普及到、数字电视的开展到遥感图像处理和智能交通,它极大地促进了人类科学研究的发展、社会生产率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改善。作为一个有广阔应用前景的学科,还存在很多问题有待探索。近年来对数字图像处理的研究倾向于将数字图像作为一个组合优化问题,并采用一系列优化策略完成图像处理任务。

  朱教授特别讲了群智能优化算法在图像处理中的应用。群智能优化算法是模拟生物或生物种群的结构特点、进化规律、行为模式和思维方法等形成的计算技术和方法,具有自组织、自适应和自我学习能力以及良好的全局收敛性、并行性和鲁棒性等特点。常用的群智能优化算法有遗传算法和蚁群算法、布谷鸟搜索算法等。以遗传算法来说,GA是一种全局优化搜索算法,可以对复杂的非线性多维数据空间进行快速有效的计算。特别是由于它不受搜索空间的限制性假设的约束,鲁棒性及固有的并行性等,在图像处理、分析及理解中,具有潜在的发展前景。

  从朱教授的精彩讲座中我还学习到:群智能优化算法不仅仅可以用于图像处理,其实它还可以用于其他很多方面。联系到我的研究方向是项目调度,而项目调度是指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活动构成,在满足约束的条件下产生达到某种目标的调度方案。项目调度实质上就是组合优化问题,那么我是否可以把群智能优化算法拿过来解决我的研究问题呢?联系到朱教授所讲到的知识以及通过网络查找相关知识,我发现是通过群智能优化算法求解项目调度问题是可行的,而且应该会有比较理想的实验效果。

  朱教授的讲座是我进入研究生阶段以来对我影响较大的讲座之一,使我印象深刻,收获也非常大。另一次让我受益匪浅的讲座就是周傲英教授所讲的《从大数据热看我国计算机学

  界的机遇》。周傲英教授是华东师范大学长江特聘教授、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中心主任、数据科学与工程研究院院长,是我国大数据领域的领军人物。

  首先,周傲英教授以幽默风趣的开场白将大家带入大数据的世界,通过Google、Yahoo、Facebook等国外知名计算机巨头以及阿里巴巴、京东等国内计算机巨头的最新发展概况来引入大数据。大数据(big data),或也可称为巨量资料,指的是所涉及的资料量规模巨大到无法透过目前主流软件工具,在合理时间内达到撷取、管理、处理、并整理成为帮助企业经营决策更积极目的的资讯。

  大数据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有机构预测,“大数据”的发展,将使零售业净利润增长60%以上,制造业的产品开发、组装成本将下降50%以上。在制造行业,企业通过对网上数据分析了解客户需求和掌握市场动向,并对大数据进行分析后,就可以有效实现对采购和合理库存量的管理,大大减少因盲目进货而导致销售损失。在商业上,国外一些超市利用对手机的定位和购物推车获得商场内顾客在各处停留时间,利用视频监视图像软件分析顾客购物行为,优化商场布局和货架排列。

  大数据的火爆,也带动了国内学术界、产业界和政府对大数据的热情。20xx年以来,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通信学会先后成立了大数据委员会,研究大数据中的科学与工程问题,科技部的《中国云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和工信部的《物联网“”发展规划》等都把大数据技术作为一项重点予以支持。其中工信部发布的物联网“”规划上,把信息处理技术作为4项关键技术创新工程之一被提出来,其中包括了海量数据存储、数据挖掘、图像视频智能分析,这都是大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另外3项关键技术创新工程,包括信息感知技术、信息传输技术、信息安全技术,也都与“大数据”密切相关。

  最后,根据当前应用需求和计算环境变化的现状,周傲英教授提出大数据时代是我国计算机学界面临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大数据的热潮触发了一场思想启蒙运动,使得“大数据是资产,不是包袱”、“要拿数据说话”等观念逐步深入人心,改变了以往不重视数据积累,不相信数据分析等认识。有了这种思维模式的改变,大数据的应用就有了希望。周傲英教授希望我们能够抓住大数据的热潮中的机遇,努力提高自己,积极投入到科学发展的潮流中。

  总而言之,演讲者们的讲解条理清楚、生动有序,时常举一些实例,让讲的内容深入清楚,渗透人心,我们大家都被深深的吸引住了。通过老师们的讲座,使我能初步领略了专家。

  的一种思想以及思维方式,接触到平时一般接触不到的更深层次的理论知识和更前端的知识发展概况,提升了我们的专业技能,拓宽了我们的视野,使我们受益良多,真心的感谢那些为我们尽心尽力做出精彩讲座的老师和专家们!虽然讲座活动已经过去好长时间,但是我们不能停下科研的步伐,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时刻提醒我们要不断的攀登知识的高峰,充实自我,实现自己的梦想!

考研辅导讲座的感想体会 篇2

  我有一双明亮的大眼睛,上面有着一个很大的“档雨棚”,两样一搭配,这就是我的大眼睛了。

  我刚读一年级时,我的眼睛还是那么水灵、明亮,我的同班同学也只有两个患近视眼的,我现在是快进入五年级的小学生了,我们班的同学当中,已经有三分之一的人都戴上了“小眼镜”,整整是一年级时的十倍,这让我倒吸了一大口气。

  我愁眉苦脸的回到家,把书包往沙发上一扔,就回到自己的房间里冥思苦想起来,过了一会儿,爸爸回来了,看到我愁眉苦脸的样子,问我:“航航,怎么这幅样子?”我回答:“爸爸,你还记得吗?我刚进入小学一年级时,我们班只有两个人患近视,而现在有接近三分之一的同学患近视,连我们班视力最好的班长也都戴上了眼镜,恐怕不久的将来,我也有可能戴上眼镜,我不想戴眼镜,怎么办呢?”“别急,总会有办法的,咦!对了,我们可以总结生活中保护眼睛的小常识啊!”爸爸对我说,我连忙回答:“好啊好啊,就照你说的办。”爸爸的一句话让我茅塞顿开。

考研辅导讲座的感想体会 篇3

  陈教授的报告会让我受益匪浅,经过她充满活力与活力的讲话,让我明白了,自我的幸福要由自我买单,自我的成长要由自我拓展。“一生中最重要的时刻就是当下,把每一个当下都过好,那就是幸福的人生”。是啊,如果只是单纯的选择几个人作为最重要的,我们会在没有他们在身边时感到迷茫,失去前进的方向,而如果我们以当下为帆,定能推动我们的小舟一路前行。“没有交际本事的人,就象陆地上的船,永远到不了人生的大海”。陈教授向我们详细的解释了人际交往中易出现的问题,并运用相悦定律、钥匙定律等实用定律让我们充分了解了人际交往的关键所在。“人的一生并不都是圆满、甜蜜、健康而繁荣的。而拥有一颗热爱一切完美事物的心灵,能让我们勇敢地走过荆棘越过难关,走向我们期待的完美生活,从而拥有完满而精彩的人生”。陈教授在报告会将要结束时把这句话送给了我们,并期望我们能够靠自我的双手为自我的幸福买单,有所成长有所收获!

  短短的一个晚自习,我便被XX教师的虚怀若谷、和蔼可亲的人格魅力深深吸引。此次宣讲对我来说意义重大,我不仅仅了解到了黄金定律、白金定律、相悦定律、钥匙理论、沉默的陀螺的真正内在含义,更是认同了陈教师的那句话“我要学会通透和灵动,也要追求内在的一分圆融”,并把它奉为我的座右铭。我相信如果我们每个人都用理性、理解、宽容来接纳别人,学会倾听,懂得赞美别人,那么我们就会发现,未来在前方,期望的光明在闪烁。

  这次报告会过后,我想了很多,确实,说话是一门艺术。很多时候,我们在不经意间就说了一些错误的话,可能在说者看来没什么,可是在听者看来确实有问题,这就可能在说者与听者之间产生一些不必要的误会。所以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我们应当学会去聆听他人,从心底里去欣赏别人。要记得,人总是喜欢喜欢自我的人。

考研辅导讲座的感想体会 篇4

  今天,镇武装部的赫部长给我们作了社会生活和安全知识法制讲座,我感触很深:孩子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进步。育人不仅要进行智力教育,还要进行道德、纪律教育。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小学生抓起,使学生从小就接受安全知识教育,达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是能否达到一代人和一个社会的良好秩序的百年大计。加强安全教育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从学生一日作息时间看,除去睡眠时间以外,学生一天在课堂消耗的时间(包括作业),约占他们生活时间的二分之一。在这个长长的时间里,他们的认知、情感、性格、意志时时都在发展和变化着,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知识一般都在学校里获得,因此,学校必须重视交通安全教育,发挥学校内在的教育因素,渗透交通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促使学生形成安全行为,从而在学习生活中远离安全事故。学校是公共场所,学习是集体性生活,学生是未成年、缺乏责任感的人群,安全隐患不可避免,我们要做好的就是防范于未然。

  防范于未然,重中之重是规范学生的不良行为习惯,引导学生以安全的行为在安全的环境中学习、生活、成长。导之以行,注重引导与规范,引导学生积极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规范学生不参与不科学的活动,不到有安全隐患的地方。我们要把平安的种子撒播进青少年的心田。当它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我们必将收获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宁。

  我们千万不可忽视了自己的安全问题。安全工作不可麻痹大意,它关系着我们的生活和学习,也关系着我们的健康和生命。为了让大家都能在安全中度过,我在此跟大家简单讲一些安全法制常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注意活动安全。

  同学们生活在幸福、温暖的环境里,家里受到父母的关心,校园受到老师爱护,似乎并不存在什么危险。但是家庭和校园生活、学习活动中仍然有许多事情需要倍加注意和小心对待,否则很容易发生危险,酿成事故。

  1、防磕碰。目前大多数家庭的居室空间不是很大,又放置了许多家具等生活用品,所以不应在居室中追逐、打闹,做剧烈的运动和游戏,防止磕碰受伤。

  2、防滑、防摔。居室地板比较光滑,要注意防止滑倒受伤;有些居室铺上地砖,滑倒受伤很危险,上几年就有户人家小孩室内吵闹滑倒,后脑碰撞在地砖上,而致死;特别是学校上下楼道、走廊都是坚硬的水泥或砖石,如果追逐、奔跑很容易跌倒受伤,发生安全事故。

  3、防坠落。住楼房,特别是住在楼房高层的,不要将身体探出阳台或者窗外,谨防不慎发生坠楼的危险。特别在清扫教室卫生时,同学们擦玻璃一定要注意安全。

  4、防火灾。居室和教室内的易燃品很多,例如木制家具、被褥窗帘、课桌、书籍等等,因此要注意防火。不要在室内玩火,更不能在室内燃放爆竹。使用燃气器具(如煤气炉、燃气热水器等)时,应充分保证室内的通风,保持足够的氧气,防止煤气中毒。有关煤气中毒事件时有发生。

  5、防意外伤害。锥、刀、剪等锋利、尖锐的工具,图钉、大头针等文具,用后应妥善存放起来,不能随意乱放,防止有人受到意外伤害。

  二、注意饮食安全。

  日常生活中要注意饮食卫生,否则就会传染疾病,危害健康,“病从口入”这句话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所以我们要注意:

  1 、养成吃东西前洗手的习惯。人的双手每天干这干那,接触各种各样的东西。会沾染病菌、病毒和寄生虫卵。吃东西以前认真用肥皂洗净双手,才能减少“病从口入”的可能。

  2、生吃瓜果要洗净。瓜果蔬菜在生长过程中不仅会沾染病菌、病毒、寄生虫卵,还有残留的农药、杀虫剂等,如果不清洗干净,不仅可能染上疾病,还可能造成农药中毒。

  3、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食物腐烂变质,味道就会变酸、变苦;散发出异味儿,这是因为细菌大量繁殖引起的,吃了这些食物会造成食物中毒。

  4、不随意购买、食用街头小摊贩出售的劣质食品、饮料。这些劣质食品、饮料卫生质量往往不合格,食用、饮用会危害健康。

  5、不喝生水。水是否干净,仅凭肉眼很难分清,清澈透明的水也可能含有病菌、病毒,喝开水最安全。

  三、注意交通安全。

  衣、食、住、行是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内容,其中的“行”,要涉及交通问题。同学们平日里上学、放学,节假日出、旅游,除了步行以外,还要骑自行车、乘公共汽车,交通安全问题是我们必须重视的,要从小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确保交通安全。

  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

  2、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我们没有交通民警指挥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横穿马路,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应特别注意安全。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朋友呼唤,或者自己要乘坐的公共汽车已经进站,千万不能贸然行事,以免发生意外。

  4 、不要乘坐柴三机,车况不好、超载的车辆,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从保证交通安全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而当你已经达到法定的骑车年龄,准备骑车时,则必须认真地学一学有关骑自行车的规定,要掌握骑自行车的基本要领。要在非机动车车道内顺序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骑车至路口时,应主动地让机动车先行。骑车转变,要伸手示意。骑自行车不准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竞驶、扶身并行,更不准一手扶把,一手撑物骑车。

  四、注意社会生活安全。

  小学生虽然年龄尚小,但已经不同程度地接触了社会。目前社会治安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社会上还存在违法犯罪现象,小学生遭到不法分子侵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提高预防各种侵害的警惕性,消除对危险的麻痹和侥幸心理。同时也要树立自我防范意识,掌握一定的安全防范方法,增强自身的防范能力,使自己在遇到异常情况时,能够冷静、机智、勇敢地去应付。

  1、独自在家,要锁好院门、防盗门等。

  2、如果有人敲门,千万不可盲目开门,应首先从门镜观察或隔门问清楚来人的身份,如果是陌生人,不应开门。

  3、不邀请不熟悉的人到家中做客,以防给坏人可乘之机。

  4 、外出或在公共场所,同学们遇到的社会情况会比较复杂,尤其需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如遇到特殊情况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直接威胁和侵害,仅凭同学们自身的力量很难防范,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向公安部门报告。

  (1)报警电话的号码是110 。这个号码应当牢记,以便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拨打。

  (2)拨打110电话,要简明、准确地向公安部门报告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当事人、案情等内容,以便公安部门及时派员处理。

  (3)打报警电话是事关社会治安管理的大事,千万不要随意拨打或以此开玩笑。

  同学们,安全工作事关我们家庭幸福和健康生命,希望大家处处留意,事事小心,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对安全问题保持高度警惕。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同学们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中学生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规范性文件: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

  (2)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各委员会制定。

  (3)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人大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低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只在制定机关的管辖范围内生效。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特别行政区的法规。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xx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

  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触犯的是〈〈刑法〉〉。

  第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法的处罚种类有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从以上我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常识和案例分析,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必定违法,无论是违法与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要从点滴做起,从遵守校纪、校规入手,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禁止对老师的教育置若罔闻,否则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五)、怎样区分打架还手和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总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那么,双方打架后动手的一方其是正当防卫吗?一般说来,打架后动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第一要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它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对这些行为如果不采取防卫行为,停止侵害,将会对社会,人身等造成重大伤害。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动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最佳的解决方法是学生应及时报告老师,公民可以报警,没有必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引起互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

  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如何因还手打架而使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造成的还是后动手造成的,对方都要负法律责任,但如果遭到对方的非法暴力侵害,比如先动手的一方拿棍子或凶器施暴,你就应尽快避开,脱离危险,并报告老师,但却不可以正当防卫为借口打人,把事情闹大。任何时候都不能施暴。不论有理还是无理。我这里有一个案例,即是20xx年7月在一个抗旱打水的甲乙两户人家,甲家因抽水路过乙家的田地,水流进了乙家,甲便在乙家田埂上加固,乙以毁坏庄稼为由,拒绝甲加固,双方撕扯,乙先用泥锹打伤甲,这时甲顺手拿起田旁的羊叉向乙刺去,致乙重伤,此案经公安机关侦破,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医药费2。7万元。多么惨痛的教训啊。20xx年8月1日晚,两名男性乘客搭乘黄某的出租车至某超市旁时,持刀逼住黄某从其身上抢走现金200余元和一部手机,将车钥匙丢出窗外后下车逃跑。黄某拾回钥匙后,两男子已不知去向。黄某开车寻找,发现抢钱那两个人正要坐一台摩托车逃走。黄某便用出租车车头撞摩托车前轮,两男子跳下车逃跑。黄某继续驾车追赶,将其中一人逼在一处栏杆内。黄某在车内见这名男子手持尖刀在晃动,双方僵持了约10秒钟左右,这名男子又跑。黄某驾车将其撞倒,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后黄某拨打110报警。此案例出租车驾驶员不属正当防卫,被法院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在法庭上黄陈述时,还在讲是正当防卫。法庭剥回了诉讼请求。同时防卫过当,也要负法律责任。

  面对不法侵害只要控制得住就行,那是1999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四合乡安墩村一户姓田的人家菜地里被一个小偷偷走两斤辣椒,一斤西红柿,被姓田的发现,他邀了四五个人,悄悄地将其逮住,对其殴打并致死。后姓田的依法被逮捕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从这个案例来看,小偷偷东西是违法的,他应该受到处理。但不应该被打,他所触犯的是国家的法律,你没有权利对他殴打并致死,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任何人都没有剥夺生命的权利。即使判处死刑,也要经严格的司法程序,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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