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压延加工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
甲方承办人: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有效存续和资格完备,主营业地位于湖南省长沙市的法人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正式组建及有效存续和资格完备的法人公司,法定地址为。
甲乙双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鉴于,双方为共同的发展,达成如下合作合同:
第一条:总则和定义
1.1定义:
1.1.1合作产品:是指乙方根据甲方或甲方客户要求设计研发生产的产品(详见产品附件);
1.1.2委托加工合作方式:甲方以委托加工方式销售合作产品,乙方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研发生产并提供合作产品,合作产品的商标由甲方授权。甲方授权乙方在产品或产品的载体上印制甲方名称和商标;
1.1.3订单:指甲方出具的用于向乙方订购特定产品的正式文件。
1.2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在约定的终止情况发生时可提前终止。
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检验
2.1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乙方的工厂标准或双方书面同意的标准。
2.2甲方应在收到货物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货物,并应在验货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货物不符约定的情况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在此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产品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乙方承诺:不会将所获悉的甲方的与交易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如果乙方违反其承诺,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立刻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以及承担违约金20万人民币。
3.2乙方进一步承诺,不自行生产和销售甲方代工产品。如果乙方违反其承诺,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立刻终止本合同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并承担违约金20万人民币。
3.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关联公司或第三方。
第四条:知识产权
5.1甲方应保证:任何第三方不会根据工业产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就交付的产品提出任何权利或者主张。如果该等权利或者主张的产生,系由于乙方遵照甲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进行生产,则乙方对该等权利或主张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五条:订货
5.1订货
5.1.1对于每一单合作产品的订货,甲方向乙方发出订单,订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价格、数量、装运方式、保险和付款方式等。对订单内容,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表示接受或拒绝或要求变更。
5.1.2在乙方接受订单后,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或取消订单,若需变更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因乙方变更或取消订单产生的备料、库存等应由乙方负责。
5.1.3委托加工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价格等相关资料与信息应以双方确认之产品清单和价格表、物料清单价格表为准。
5.1.4在双方共同确认协议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供货时间等因素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甲方可以直接采购部分原材料或零部件并提供给乙方。
第六条:产品交付
6.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指定地址交货。追加或变更交付地点时,双方应另行协商一致决定。自产品交付至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时起,产品的风险转移至甲方。
6.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具体包装方式交付产品。如甲方未提出该等具体包装方式,产品应以通常的方式进行包装。
6.3自乙方收到全部货款之日起,产品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无论货物被装运和风险的移转,在甲方按照约定的价格向乙方支付该货款连同其他任何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金额之前,乙方保留货物的所有权。
第七条:付款方式
7.1双方以人民币结算货款,按订单结算,每次订单按照首批货款定金和尾款的方式支付。
7.1.1订单首批货款:每笔订单支付订单总额的30%作为订单首批货款定金。
7.1.2订单尾款:货物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48小时内支付尾款。
第八条:合同终止
8.1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
8.2本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双方可通过书面合同协商终止本合同。
8.3本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方(“通知方”)可随时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8.3.1对方违反本合同项下某一主要义务,导致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实现,且未在通知方根据11.1条(违约救济)规定发出的书面违约通知中规定的补救期内对违约予以补救;
8.3.2对方破产,或者成为解散或清算程序的对象,或者歇业,或者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8.3.3不可抗力(如下文所定义)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三(3)个月,且双方无法按照第9.2条(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达成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定义:“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的无法预见并且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该事件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地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和法律规定或者其适用发生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包括在国际商务中通常认定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9.2不可抗力的后果
9.2.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9.2.2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十五(15)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
9.2.3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降至最小。
第十条:保密
10.1本合同订立前以及在本合同期间,一方(“披露方”)曾经或者可能不时向对方(“接受方”)披露该方的保密资料。在本合同期限内以及随后5年间,接受方必须:
10.1.1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
10.1.2不为除合同明确规定的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保密资料;
10.1.3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该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该方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的雇员)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员须签署书面保密合同,其中保密义务的严格程序不得低于本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违约违约救济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如果一方(“违约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某项主要义务,则对方(“受损害方”)除享有有关法律赋予的权利外,还可选择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11.1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违约的性质以及范围,并且要求违约方在通知中规定的合理期限内自费予以补救;如果违约方未在该书面通知中规定的补救期内予以补救,则受损害方除可依第八条规定终止合同或诉诸法律,还可就违约引起的可以预见的直接损失提出索赔。
第十二条:法律与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如果发生由本合同(或者违反、终止或者无效)引起或者与其相关的争议、纠纷或者索赔(统称“争议”),双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协商之日后15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其他规定
13.1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在到期日之前一方授权代表至少提前三十(30)天发出书面通知,另一方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则本合同期限续展一年。
13.2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认真审阅全部内容后签字、盖章生效。签字盖章后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协议未尽事宜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附件,不协议的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橡胶压延加工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糟烧酒精业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方式
甲方提供下属生产基地黄酒酿造所产生的酒糟,由乙方提取糟烧酒精。
糟烧酒精由甲方收回用于黄酒生产,剩余干糟由乙方自行处置。
二、生产加工
乙方具备相关生产场所,并获政府部门生产许可,配备与甲方生产规模相一致的提取糟烧酒精生产能力,即具备加工日产酒糟最高值的能力。
甲方如出现生产的重大调整或生产规模的扩大,应提前半年通知乙方;乙方因非主观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生产能力的也应提前半年告知对方。
甲方提供的酒糟如水份含量与正常值有偏离的,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加工;甲方也不因此在计量和计价上作调整。
三、结算办法
1、酒糟数量:按甲方冬酿年度主粮投料的%计算;
2、酒糟价格:以每公斤元计算;
3、酒精价格:成品折合成50°酒精度,以每吨价格4,500元计算;
4、总价结算:甲方发出的酒糟总价与乙方返回糟烧酒精总价相抵,其差额由各自给付。
5、结算时间:以每一黄酒酿期结束为结算时间。
四、成品质量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辅料,糟烧酒精质量指标包括香味、酒度、甲醇含量等须符合国家食用酒精要求;
乙方不得外购酒精充当自产酒精,或在自产酒精中添加部分外购酒精。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送货方式
甲方负责将酒糟堆放在固定地点。
乙方负责酒糟装运、现场清理,并保证装运及时,环境清洁。
糟烧酒精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定仓库。
六、安全责任
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酒类生产、消防等法规要求组织生产。
乙方对生产、运输、装卸等业务中的安全负全责。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日起五年有效。
合同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进行续签。
八、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厂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签订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
橡胶压延加工合同 篇3
委 托 方:签 订 地 点:
承接方: 深圳斯拉欧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订 日 期:年月日
依照《合同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 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
1.1 项目(制作)
1.2 广告及活动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
1.3 发布地点或形式:
1.4 颜色:
1.5 规格或材料:
1.6 刊播次数、起止日期及时间: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方法
2.1 费用
本次活动总金额为 ,(大写 圆整)
2.2 结算方式和期限:
第三条:验收方式及时间: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 委托方中途废止合同,向承揽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 10% 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广告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 1% 偿付违约金。
4.2 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向委托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 10% 的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 1% 偿付违约金。
4.3 其他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2 )项规定办理。
1. 向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 向 连云港市当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委 托 方:连云港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 揽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橡胶压延加工合同 篇4
编号:第号
甲方:
乙方:公司
为了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成型钢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示信守。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成型钢筋加工工作,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成型钢筋配筋单中标注的规格、图示尺寸、数量进行加工。
二、合同工期
本合同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合同工期提前或顺延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成型钢筋加工工作。
2、甲方有权监督、指导乙方生产,有权对乙方加工质量进行抽检。
3、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项目要求的钢筋原材料。
2、合同生效后3日内,甲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并提供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记录等有效性技术文件。交底资料中应详细说明所承揽项目段号编制情况,各轴线位置,计划施工进度,以及成型钢筋平直部分的长度,特殊角度的工艺要求等。
3、按照双方约定,由甲方组织形成图纸翻样技术小组,负责施工图纸的钢筋计算与翻样工作。
4、甲方应按工程进度计划提前5日向乙方提供本合同成型钢筋的配筋单(特殊情况补充时须提前3日),配筋单上的目录应注明起止编号、使用部位及合理的工期要求,且每张配筋单上须有甲方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在工程名称处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5、按照本合同约定提货或接收乙方交付的成型钢筋产品。
6、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拖欠。
7、甲方提供授权经办人签字字体体样作为本合同附件,明确其授权范围。甲方更换授权经办人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8、对乙方提出的任何质疑或异议,甲方应当在12小时内予以书面澄清或解答。
9、需要乙方现场加工时,甲方应提供满足加工需求的加工场地,并负责将水、电源(符合乙方加工用动力电源需求)接入钢筋加工现场;现场加工时,水、电费由甲方承担,钢筋加工制作设备以及场地内其余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2、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项目要求的钢筋原材料。
3、按照本合同约定乙方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积极准备生产,确保甲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
2、钢筋原材料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加工。
3、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成型钢筋配筋单后,应认真校对,如图示尺寸、规格、数量标注无法正确识别时应及时与甲方联系。
4、乙方制作的成型钢筋应符合甲方配筋单的要求,并在产品上以标牌的形式标注成型钢筋使用部位的编号、尺寸、几何图形、数量。每一编号的钢筋提供标牌一张。
5、乙方特殊作业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上岗证书。
6、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协助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产品抽检工作。
7、严格按照工艺标准进行操作,合理套材降低损耗。
8、乙方保证使用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加工,不得调换使用其他材料。
9、乙方负责完成钢筋机械连接试样的制作,并及时通知甲方试验人员送样检测。
五、钢筋原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钢筋原材料应当符合《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xx)及《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xx)规定的标准。
2、甲方应委派专人负责钢筋原材料的接收、检验工作,并负责将钢筋原材料运至乙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甲方将钢筋原材料交付乙方,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交接记录。钢筋采购合同、产品合格证、质保卡、产品说明书、检验报告等资料作为交接记录附件交乙方备案。
3、甲方对其所提供钢筋原材料的质量负责,对原材料存在的质量缺陷,应及时协调材料供应商予以修理、更换。乙方接收甲方提供的钢筋原材料,并不免除甲方承担的质量责任。
4、乙方有权对甲方供应的钢筋原材料质量进行重新检验,检验费用计入合同价款。
六、设计变更
1、如遇工程设计变更,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停加工,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2、工程设计变更后,甲方应重新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并协商确定合同工期。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供补充配筋单,补充配筋单应标注“急配”字样及合理的工期要求。
3、发生设计变更的,乙方已按甲方要求投入加工生产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加工后的成型钢筋产品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的规定。
2、对成型钢筋产品的其他要求.
八、安全与文明施工
1、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应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乙方组织、指挥不当或安全措施不完备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2、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中的安全措施不力、设施不足,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3、乙方夜间施工应提供足够的照明和警示标志,确保安全。
九、运输及检验
1、乙方交付的成型钢筋应当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妥善包装。
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成型钢筋加工工作后,以传真形式书面通知甲方提货。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安排提货。
3、甲方委派的提货人员应当持有甲方出具的书面授权文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交货。
4、甲方提货的,甲方应在提货时完成成型钢筋的验收工作。成型钢筋经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甲方应填写收货回执单交于乙方。成型钢筋交付后,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5、采用乙方送货的,甲方应指定交货地点。成型钢筋运至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当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收货回执单交于乙方。
6、甲方未经验收即接受成型钢筋产品或将成型钢筋产品加以使用的,视为成型钢筋产品验收合格。
7、成型钢筋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予以修理、更换、重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款预计为人民币万元,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1)本合同螺纹钢筋加工损耗系数按%计取,螺纹钢筋加工结算单价为人民币元/吨。价款计算公式为:结算价款=收货回执单记载的重量*(1+损耗系数)*加工结算单价。
(2)本合同线材钢筋加工损耗系数按%计取,线材钢筋加工结算单价为人民币元/吨。价款计算公式为:结算价款=收货回执单记载的重量*(1+损耗系数)*加工结算单价。
(3)本合同所称加工结算单价包括成型制作费、税金等交付甲方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不含直螺纹接头加工、套筒费用。
(4)钢筋机械连接头元/个(钢筋不分材质、规格加工套丝、不含套筒,并戴好保护帽),按照收货回执单记载的数量结算。
(5)采用乙方送货的,乙方支付的运输费、装卸车费等配送费用据实结算,计入合同总价款。
(6)合同总价款为上述各项金额之和。
十一、结算与支付
1、成型钢筋经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乙方书面或以传真形式向甲方提交成型钢筋结算单,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后3日内书面或以传真形式对结算单予以确认。如甲方未按时确认也没有提出异议,视为甲方对该成型钢筋结算单予以确认。
2、合同价款按月结算,甲方于每月10日前按照结算单记载的金额向乙方支付上月合同价款。(定期结算方式)或: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元,其余价款在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后日内支付。(预付款方式)
3、甲方以乙方接受的银行承兑汇票(六个月之内不计贴息)或银行支票付款,付款时乙方须提供正式有效发票。
十二、节余钢筋的处理
1、本合同全部成型钢筋加工完毕后,甲乙双方共同核对结算钢筋原材料及成型钢筋规格、重量。钢筋节余量按照以下方式计算:钢筋节余量=钢筋原材料供应量-成型钢筋重量*(1+损耗系数)。
2、节余钢筋由甲方负责取回或由乙方安排运输,甲方支付装卸、运输费用。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以节余钢筋抵扣合同价款,节余钢筋价款按节余钢筋量乘以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单价计算。
十三、合同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须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2、合同部分条款的修改或失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4)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经另一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5)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图纸应提前10日与乙方协商,图纸变更及修改过程中,乙方已投入加工生产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付款,每迟延一日按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货或接收成型钢筋产品,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保管费用,每迟延一日按该笔货款总额千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终止或停止履行本合同,除向乙方足额支付已加工成型钢筋产品的合同价款外,应按未履行合同价款总额千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等提供成型钢筋产品,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及时予以修理、更换、重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装卸及运输费用。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成型钢筋加工工作,每迟延一日按未完成产品总额千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钢筋原材料及成型钢筋产品,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钢筋毁损、灭失,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一致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其它:
1、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尽合理的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恢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附件1:甲乙双方授权经办人签字字体体样及联系方式。
附件2:钢筋加工配送服务工作流程。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年月日